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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一直沒有成為熱點的法務會計開始逐漸被人們所重視,對法務會計的研究也變得越來越重要,然而國內相應研究較少,本文旨在幫助更多財會人員了解我國法務會計的現況與問題,引起行業內重視,促進我國法務會計發展。
關鍵詞:法務會計;現狀;發展
一、法務會計的概述
(一)法務會計的含義
法務會計是在經濟高速發展下,對職業種類進一步地細分,從業者需要同時具備法律、會計、審計的較高知識水平,為法律事項的當事人提供訴訟支持,在公檢法提出要求專業援助時也能給出自己的專業判斷,對經濟犯罪等重大問題有著自己的職業敏感度,能提供相應審判證據。
(二)法務會計的目標
法務會計按照公共社會中的不同領域有各自不同的目標,因為本文探討范圍為中國,故以我國為主要分析主體,有如下幾個領域:首先是企事業單位,其數量最多,規模最大,目標主要是在遵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前提下,盡量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目標相同,使得企業財務健康穩定地發展;然后是以審計為主體的社會中介,尤其以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和中國八大會計師事務所為翹楚(其法務會計業務量達到同行業的99%),其主要目標是依據自己專業知識素養,對受托單位的全部財務資料依法進行合規性報告;最后是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其主要目標是服務于法律訴訟,提供公訴人需要的法律證據以及鑒證,從而判定法律相關責任。
二、中國法務會計的發展與問題
(一)中國法務會計發展現狀
在我國,法務會計是在歐美國家法務會計業務成熟后傳入的概念,起步較晚,在初期階段的重視程度也不夠,最近幾年才開始對其加以重視,因此導致了現今很多的狀況發生,比如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公檢法三者均應該有大量法務會計人員從事,但是因為我國的特殊國情,導致了我國法務會計主要集中在社會中介機構,發展緩慢,知識傳播效率低下,很多大眾并不熟悉這個學科。而從業人員往往或者單為注冊會計師,對法律相關的業務流程、程序并不是很了解;或者單為法律工作者,對經濟業務各方面并不熟悉。
(二)中國法務會計發展問題分析
1.理論體系發展不健全
就目前我國對法務會計理論的研究現狀來看,研究人員還是在法務會計的框架、涵義、方式、方法上進行概括總結,而且多是對外文的翻譯與借鑒后形成的,對如具體方法的時間運用、數據分析以及對相關理論創新中國化方面并沒有深入地研究,正是因為這樣,認識無法正確指導實踐發展,所以在法務會計服務過程中很多問題無法解決,新型人才的培養也很困難。
2.人才匱乏
因為理論的匱乏,所以人才培養上也出現了問題,主要表現在教育上。眾所周知,我國人才專業知識的培養主要在大學以及以后,而據2019年財政部給出的最新數據報告,在我國大學本科階段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的僅有11所,研究生階段僅9所,博士生階段僅有3所,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殘酷的事實,不僅僅是大眾對法務會計的概念一無所知,而且專業從事財會以及法律的人員對其也是知之甚少,這些對法務會計的發展不得不說是很大的打擊。
3.制度層面不完善
在我國,法務會計在從業時往往依據的是會計準則、稅法、經濟法相關規定。這就導致了一些問題,如會計準則與稅法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相關規定的沖突、支付結算制度與會計準則的沖突等等,法務會計往往難以解決,只能根據經驗去判斷甄別,而一個行業的發展如果只停留在經驗層面,那么發展就會受阻。
三、對中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健全理論體系
首先,仿照注冊會計師協會建立法務會計協會,協會建設應該先確立行業的領軍人物,在其指導與討論下逐步確立整個理論體系,協會應當分全國與地方,考慮到初期發展問題,地方可以到市級,在協會建設遇到困難時可以求助當地政府或者國務院財政部委;然后更加深入法務會計研究,體系的建立需要無數分支的支撐,我國欠缺的正是分支的支撐,因此政府應當牽頭,組成專家學者專門對法務會計具體工作方法、方式進行探索,將法務會計中國化,對整個理論體系進行創新。最后,應當在985、211的高校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在其研究中心有一定成果后再由其派出骨干人員指導普通院校建立研究中心。
(二)加強法務會計教育,增加人才供給
教育上,又分本碩兩個主體。針對本科生,一方面要培養他們對法務會計學科的興趣,專業老師在開學伊始就要對法務會計全面講解以及其廣闊的就業前景給予說明,另一方面要增加設立法務會計方向的本科院校,對實在沒有能力開展相關方向的學校,可以指派骨干從業人員在學校建立法務會計實驗班,促進其發展。同時鼓勵學生修法律與會計的雙學位,努力成為相關人才;針對碩士生,一方面要開源,即增加相關院校,另一方面也必須得承認我國短時間內增加大量可以就讀學校的難度太大,應當與國外院校開展學分互認的項目,共同培養人才。
(三)加強制度層面建設,完善制度規范
國務院財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將法務會計的制度建設提上日程。國務院財政部首先應當對其準入條件進行精確地規定,然后要組織相關的職業考試,值得注意的是,其過程可以逐步推進,在問題中不斷改進具體法律法規。各級地方政府對法務法務會計的制度建設應當注重細化,對財政部頒布的相關制度結合自己的省市具體情況加以改變和實施,因地制宜地進行法務會計制度建設,從而在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面進行制度建設。
參考文獻:
[1]戴德明,周華.法務會計若干基本問題研究[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5,26(3):48-49.
[2]蓋地,張敬峰.法務會計研究評述會計研究[J].會計研究,2016,82(5):106-107.
作者:劉俊文 于洪單位:長春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