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法務會計在侵占國家財產案件中的運用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近年來,在司法機關查處的經濟案件中,國有企業高管濫用職權,侵占國有財產的案件屢見不鮮。這類案件往往涉案金額巨大,牽涉人員廣泛,作案手段復雜多樣。本文以張某非法侵占國有財產案作為案例進行分析,淺談法務會計針對此類案件,在證明相關犯罪事實時調查的原則與方法以及證明內容。通過理論分析為引導偵查部門正確開展偵查取證工作,以及確定涉案金額與罪行提供基礎。
關鍵詞:非法侵占國有財產法務會計
一、引言
近年來,在司法機關查處的經濟案件中,國有企業高管濫用職權,侵占國有財產的案件屢見不鮮。國企高管的侵占型職務犯罪是指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自身的職務便利、信息優勢為了滿足個人利益,不顧國家利益,進行的貪污、挪用、侵占等觸犯法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二、案例簡介
張新華,系國有公司廣州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任職期間,未經上級批準成立自己控股的公司,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成立多家公司,與所在國有企業開展交易業務,采用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息爭、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獲得白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或房產。并且依靠職務之便,貪污受賄近一億,牽涉人員達55人,涉案金額高達3.4億元之巨。本案的特點主要是:一是涉案人數眾多,背后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公職人員侵占國有資產情節更為惡劣,社會危害更大。二是涉案金額巨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影響惡劣。第三,作案時間長,環節復雜,手法專業。這也對此案的調查論證帶來了挑戰。
三、基于會計手法的案例分析
張新華等人實施職務侵占主要通過惡意操縱企業經營、濫用決策權和受賄等方式私有化國有資產。具體來說,第一,通過惡意低估國有資產的方式不當得利。第二,其通過掌握著的重要信息和資源優勢,進行關聯交易、內幕交易,針對通過虛構名目、多付款項的方式進行職務侵占的手段,因為涉及侵占主體與其他公司的配合,所以可以通過加強對關聯單位的聯合審計,從外部發現本公司的職務侵占問題。第三,以公款購買公司股,增強控制權,進一步侵占國家財產。第四,在對外經營活動中受賄為了掩蓋非法取得的巨額資金的蹤跡,其通過地下錢莊等途徑,將款項轉移至海外賬戶、親屬名下或自有公司中進行進一步的投資獲利。
四、司法會計調查的原則和方法
對企業高管職務侵占型犯罪調查的原則就是針對調查人員的素質,取證的過程及評價證據的過程中要遵循獨立性原則、專業勝任能力原則、高度懷疑的態度原則和重要性原則。首先辦案人員需要不受外來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的規則行事,做到誠實、公開、客觀地認清事實,否則就會導致調查無法進行或者得出錯誤的調查結果。其次,調查人員需要具有會計調查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調查經驗,能夠有效地完成企業高管職務侵占型犯罪的調查。第三,調查人員要多以質疑的態度去評價所獲取證據的有效性,慎重考慮從被調査企業內部所獲取信息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識別企業高管侵占型犯罪風險因素的方法有頭腦風暴法、分析法、檢查法、詢問法等。其中分析法是指調査人員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間和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檢查法就是指調查人員通過審閱企業中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資料,來判斷交易的真實合理性與否,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另外一個方法是函證法,通過向相關部門發詢證函,從外部獲取財產所有權是否歸屬企業,以證實企業財產的真實存在性等。
五、針對會計手法的治理對策
針對會計手法的治理對策主要包括加強審計工作,嚴查財務舞弊,規范對外活動和經營制度,防止內幕交易,加強內部控制。首先,加強審計工作,嚴查財務舞弊。張新華等人指使下屬亂作賬目和篡改會計憑證,沒有企務公開。其次,規范對外活動和經營制度,嚴格投標、開標和定標程序,嚴禁高管指定單位,防范賄賂的可能。再者,對于國有資產被惡意低估的現象,要建立合理的轉讓和改制機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公開競標聘請評估機構,堅持媒體、群眾和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不給企業高管職務侵占以可乘之機。最后,對于通過購買公司股或進行投資的職務侵占,要制定明確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堅持集體決策,防止獨權。總之,在對職務侵占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有效地對相關會計資料進行檢查,既可以發現疑點,為偵查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提供線索、指引方向,又可以獲取證據,從而認定犯罪事實是否成立,為突破案件以及在偵查中收集和固定證據奠定基礎,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張津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