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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丘緩坡,因地制宜,綠色建筑,節地
1項目概況
本項目地處杭州市某村,用地范圍內有鄉道穿過,南側毗鄰其他村莊,1km外為國道,北側東側為景山地區,西側為水庫,整體周邊環境條件良好。項目用地呈山水田村布局,總用地面積約2100畝,由基本農田和山勢劃分為三個區域,用地范圍內高程在145m~280m之間,絕大部分場地坡度在5°~25°之間。該工程新建建筑面積13萬m2左右,容積率為1.0,建成后用于安置周邊村莊的居民,以推進該地城市化進程、優化市區空間結構、節約利用土地。
2地形分析
項目建設用地地形以低丘緩坡為主,為了最大化保護基本農田,用地紅線南側基本沿山腳農田與山體的分界線劃分,其他方向則按照行政分劃線劃分,因此,用地全部為坡地,山腳處最緩處為5°,最大坡度接近40°。現場坡度情況復雜,可直接利用的土地較少,大部分用地存在坡度過大,或坡向復雜,高程不一,地形凌亂,無法直接常規利用的問題。按照常規規劃方法,需要經過地形平整來確保土地的高效利用,但是根據地形圖直觀可知,如果進行地形平整,需要極大的挖填方量,對于本項目的坡地情況,不但施工機械難以進場施工,而且挖填方很難平衡,土方的運輸、臨儲都存在著很大的困難,最佳方案是通過良好的設計,充分利用場地自然條件,規避地形不利地段,局部進行自身土方平衡的挖填方作業。
3設計理念
在“建設山上浙江,發展生態經濟”的背景下,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坡地村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64號),實行點狀布局、垂直開發,建設用地布局依山順勢,不進行削峰填谷、大開大挖等改變原有地形地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將適宜場地進行點式布局,合理優化用地,達到土地利用最大化。同時,項目以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二星級為目標進行建設,經綜合考量,擬滿足國家和省內各級綠色建筑標準中有關節地的部分。項目住宅部分擬以2層住宅為主。DB33/1092—2016浙江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規定3層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標A≤43m2;國標GB/T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規定3層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35m2<A≤41m2,可得15分,≤35m2可得19分;新版國標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規定平均3層及以下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33m2<A≤36m2,可得15分,≤33m2可得20分(平均3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各氣候區劃限定數值相同,平均4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各氣候區劃限定數值不同)。項目設計過程中,正屬于新老標準交替的過渡期內,經過項目組內部協同,一致確認設計按照最新標準進行,應對最嚴格的土地控制指標規定,以積累項目經驗,為以后的設計工作打好基礎。
4設計過程
4.1初稿
由于場地地形條件復雜,無法按照常規規劃布局進行設計,所以設計初稿揀選出較為適宜建設的地點,原則是每個小地塊中全部用地坡度在15°以下,且沒有相對較大的坡度急劇變化地段,也即沒有大的溝坎等需要較大土方工程量的地形,同時每個小地塊中整體平均坡度不大于10°。在選擇出這樣的地塊后,在其上沿最佳坡度均質分布建筑,理論上,這是充分利用了“坡地村鎮”的點式布局原則,順勢開發的方案。但是,通過這一版初稿,發現山脈走向不規則,造成部分用地朝向不利,建筑東西向多;由于地形的限制,建筑大多呈團狀、條狀不規則布局,建筑零散,空間凌亂,且與坡地村鎮的政策不符;由于以建筑用地為優先布局,各建筑之間的道路只能在坡度不利地段開發,造成大量連接道路極為曲折,存在大量銳角急彎,路網架構和形態嚴重不合理。在用地達187畝的情況下,容納戶數只有770戶,人均居住用地面積達到50.59m2,嚴重超標(如圖1所示)。因此,完全從最優建筑用地出發并非坡地建筑的最優解。
4.2二稿
在初稿的基礎上,設計進行了二稿修訂,改滿鋪式布局為組團式布局。在初稿確定的較佳建設位置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將過大的連片建筑分散,將每三四組建筑組合成組團,選擇緩坡地形落位,對于落位后局部有坡度較大情況的地點,在臨近組團土方平衡的條件下,認定為設計合宜,合理拓展了適合建設用地的范圍,將建筑朝向全部調整至南偏西25°至南偏東25°范圍之內。經過調整,建筑成組成團,道路通向組團外圍,再引入組團內部,從平面圖形上看起來已趨合理。但是經過綜合分析,發現各組團盡管處于緩坡地段,但是建筑之間高差仍然過大,造成組團內道路坡度超規,如果道路在組團內部曲折盤繞,又明顯與較為規整的建筑排布有沖突;同時,村道取線盡量結合地形,存在著和組團之間關聯不密切的問題,體現了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之間的不匹配。在土地利用方面,本版方案用地200畝,容納1016戶,人均居住用地面積41.01m2,比初稿有明顯進步;但組團仍顯過大,組團內部為使土地相對平整利于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土方工程量增量,且地塊大小超出國土資源管理部分的點狀供地規定,仍需進一步優化(見圖2)。
4.3三稿
由于初稿和二稿的設計方向均不能滿足設計意圖,因此三稿采用了變形的魚骨式布局,取消大組團,只以幾幢建筑組合成的小組團為基本單位,以道路串通整片用地,建筑改為沿道路分布。這樣的布局模式并不常見,而且由于建筑要兼顧坡向和朝向等因素,各組團之間缺乏明確的相互關系,看起來散亂無規律;但是具體到每個小組團,會發現它們都是根據坡向、坡度、朝向、采光、通風、空間、交通等因素綜合設計的,均是在該地段布局建筑的最優解(如圖3所示)。經過調整,總圖布局吻合相關政策規定,建筑均處在較佳環境條件下,滿足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規定的節能、采光、通風、視野等要求,本版方案用地152畝,容納894戶,人均居住用地面積35.42m2,也符合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限定要求,可得15分,為項目綠色建筑的創建打下了良好基礎。
5結語
最終設計采用三稿,并已落實實施。綠色建筑的創建和建筑設計之間一個非常重要的相通原則就是因地制宜,對于坡地建筑,無法照用常規建筑的設計思路和設計理念,勢必需要通過設計探索找出適合坡地建筑的通用原則和適合具體地塊的針對性原則。設計團隊通過設計的逐步推進,驗證了“點式供地”政策的先進性,并找出了與政策規定及用地實況相匹配的設計原則,滿足了減小建設用地,維持農用地的要求,實現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并滿足了2019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節地得分要求,可以為坡地建筑的設計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坡地村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8)64號)[Z/OL].(2018-06-30)[2020-03-10].
[2]DB33/1092—2016,浙江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S].
[3]GB/T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S].
[4]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S].
作者:李林 楊曉龍 沈吉平 單位:浙江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