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電子商務下民商法應用與創新探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電子商務在信息時代的發展速度極快,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雖然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但同樣需要面對各種挑戰。民商法作為能夠給電子商務發展帶來合理約束的重要法律,其應用創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文通過對電子商務背景下的民商法展開研究,并結合實際對民商法的應用創新提出個人看法,希望為關注電子商務與民商法的人群帶來參考,進而促進社會經濟實現長期穩定地持續發展。
關鍵詞:電子商務;民商法;創新發展
近些年我國的電子商務領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為電子商務領域帶來極高的經濟價值。在電子商務領域,民商法主要就是對電子商務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約束,通過約束來保護交易雙方的個人權益不受侵犯。所以通過對民商法的應用創新進行研究能夠實現對電子商務體系的不斷完善。因此,有必要對電子商務背景下的民商法應用創新進行研究。
一、電子商務與民商法分析
電子商務作為以互聯網為核心的線上交易模式,在使用過程中具有極高的便捷性。相較于傳統交易模式,電子商務將會令大部分交易環節轉化成為線上交易,借助互聯網解決交易雙方時間、空間上的限制。電子商務在信息技術發展過程中得到了全面普及,而且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普通群眾的日常消費方式發生了非常大的轉變。在電子商務背景下,線上交易憑借高效與便捷的優勢獲得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其發展潛力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民商法指的是民法以及商法,兩者之間的關系極為緊密,通過兩者融合可以有效保護個人利益不受外界因素所帶來的影響。通過將民商法應用在電子商務領域,能夠加強人們線上交易中的約束,防止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進而保證線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民商法還是商品經濟得以健康發展的核心依據。
二、電子商務對民商法的影響
(一)民商事主體影響
在電子商務交易期間,民商事主體就是網絡企業、平臺、服務商等各種單位,作為電子商務主體在電子商務市場中,民商事主體不僅從線上拓寬了原有的市場體系,同時還改變了傳統交易模式,這便意味著電子商務需要通過重新完善法律法規來達到約束線上交易的目的。對于多數民商事主體而言,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經濟效益,往往很多主體在開展電子商務交易時不會嚴格按照相關規范來進行,甚至部分主體還缺少工商局申請的營業執照。貿易不規范是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因為互聯網的虛擬性會導致難以準確判斷民商事主體的實際情況,所以必須從民商法的角度對電子商務進行全面規范,以此來保證線上貿易的順利進行。
(二)商業行為影響
在電子商務背景下,線上交易以及合同簽訂都需要通過網絡來完成,數據信息化是電子商務最為明顯的特征。所以在線上交易期間,交易雙方所采用的電子合同將會與傳統書面合同之間存在非常大的差異性。例如,在簽訂傳統書面合同時,所有交易活動都可以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由于書面合同具有極高的法律價值,所以線下交易完全能夠保證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對于電子商務的線上交易而言,因為除了發貨、收貨以外,基本所有的交易方式都要借助網絡平臺來完成,單純憑借電子合同很難在交易全流程中保護雙方的利益,因此電子商務背景下的商業行為將會對民商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1]。
(三)交易范圍、方式的影響
電子商務是信息技術高速發展后得到的產物,電子商務因為要通過線上貿易的方式來完成交易,所以電子商務對于網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賴性。無論是信息溝通還是線上交易,都需要借助網絡信息技術來實現。因此若沒有網絡或者網絡受到了影響,就有可能導致電子商務一并受到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線上交易同樣可以依賴網絡來實現全面擴展,理論上只要地區處于網絡覆蓋的區域,便可以通過電子商務來達成交易,因此線上交易在提高交易風險的同時將會收獲更多機遇。對于民商法而言,電子商務改變了人們之間的交易范圍與交易方式,因此電子商務對民商法的法律法規需求與傳統線下交易之間存在非常大的差異性,所以必須重新規整相關法律法規來提高電子商務貿易的規范性。
三、電子商務對傳統民商法的挑戰
電子商務作為線上市場交易模式,近些年為社會提供了無限的商機,但是在線上經濟效益迅猛增長的同時,電子商務對民商法提出的要求也變得越來越多。電子商務為人們相互之間的貿易帶來了便利,購物模式的改變讓電子商務成為新時代人們不可缺少的一種交易模式,線上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對線下實體店鋪帶來了非常大的沖擊。在如今的市場環境下,人們可以選擇的交易方式有很多,例如部分企業所開展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貿易方式(O2O)、企業相互之間利用專用網絡進行交易(B2B)、商對客交易(B2C)、消費者相互交易(C2C)等,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電商營銷環節以及經營主體出現了非常大的轉變[2]。在這種大環境下,傳統民商法條款已經很難滿足如今多元化的電子商務模式,而且主體權責、責任判斷等行為同樣能夠暴露出了問題,只有相關部門在深入了解電子商務模式之后對傳統民商法進行完善與補全,才能夠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市場。例如在電子商務期間,數據交流與溝通效率將會對買賣雙方造成影響,買方需要在對比賣家之后結合消費者評論來決定是否進行線上下單,而賣方則需要結合買方需求來制定一系列針對性銷售對策,以此來吸引更多消費者。為了保證交易安全性,交易雙方需要在明確交易規范制度的先決條件下開展線上交易,而傳統民商法卻無法滿足線上交易的實際需求,只有民商法結合電子商務模式來實現創新發展,才能夠保證交易效果與交易質量。民商法需要根據到貨時間、線上交易違約等因素來完成對交易風險的合理規劃,只有真正明確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真實需求,才能夠在優化民商法的過程中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進而為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提供幫助。
四、電子商務中民商法的應用
民商法的主要作用就是針對各種經濟活動進行約束與管理,并在約束管理期間保護消費者獲得應有的權益。因此可以將民商法看作貿易活動得以正常進行的關鍵,民商法在電子商務中應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為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保駕護航,避免以電子商務為核心的線上交易市場成為“不法之地”。
(一)約束電子商務交易主體
民商法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非常重要,民商法可以完成對交易主體的約束與監督,確保消費者與商家交易過程中的安全性。通常情況下,電子商務平臺作為線上交易中的第三方,往往并不會對商家有過多要求,這便導致了部分線上平臺的賣家信譽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而且因為線上交易無需交易雙方見面,所以商戶與消費者很難實現雙向信譽判定。如買賣雙方存在欺騙交易的心理,便可以輕松對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在電子商務中應用民商法時,需要通過完善應有的法律法規來重新規范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通過對交易流程進行合理約束能夠有效降低違規交易對買賣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民商法交易主體信用評估
民商法在約束交易主體時可以同時開展信用監管,為線上交易保駕護航。因為電子商務交易要利用網絡平臺來作為交易載體,交易雙方在初次交易之前并沒有完成初步了解,所以很難真正認可對方[3]。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數據是交易中的關鍵,因為網絡開放性以及數據可復制性,因此交易數據往往需要承擔交易風險,民商法若能夠在監管交易主體的同時以信用評級的方式來讓人明確對方的信用情況,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性。
(三)民商法規定商品信息精準性
相較于傳統商業交易模式,電子商務在開展交易時需要提前采集商品信息并在網絡中登記,系統后臺在信息登記完成后可以幫助消費者掌握商品信息。消費者在網絡中大致掌握商品的價格、樣式等信息之后便可以初步判斷是否需要購買商品。從商家角度出發,商品信息發布完成后應該結合商品性質來進行商品分類,通過分類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商品功能的側重點與特色,若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就有可能出現信息與實物不相符的情況,進而影響到電子商務的正常運營。所以在信息查詢過程中,要通過民商法來規定商品信息精確性,確保商品能夠以真實信息出現在網絡平臺中,避免因為不當宣傳而影響到商品的線上銷售,為交易雙方帶來更多麻煩。(四)民商法可以作為交易協商依據電子商務交易在開展過程中有時需要進行各種談判,因為交易雙方在交易期間往往會因為細節問題而進行協商。例如在交易商品時,消費者只能夠看到商家提供的圖片文字信息,而部分消費者往往需要針對圖片文字難以直接體現的細節進行研究,只有商品真正滿足自己的需求才會正式下訂單。在買賣雙方就商品細節進行交流時,協商過程便會受到民商法所帶來的保護,民商法此時便可以作為交易協商依據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4]。
(五)履行合約
在交易雙方明確方式并簽訂合同之后,在履行合同期間便需要由金融、中介、快遞等多方參與到交易流程中,不同公司要結合職責情況來助力合約的履行。與此同時,交易雙方同樣需要在合同的作用下履行自己應盡的各項義務,即完成交易手續、發貨、收貨、售后等,在履行合約的全過程,民商法能夠保證各方主體順利完成自己的應盡的義務。
(一)明確民商事主體的法律地位
民商事主體地位的確定對電子商務的主體權利、義務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因此明確民商事主體法律地位具有極高的現實意義。在電子商務交易期間,很多民商事主體都會通過網絡的方式來呈現,這部分具有網絡虛擬性的民商事主體與傳統實體商務主體的核心區別就是交易全程均依賴于電子信息。網絡中的虛擬身份將會對電子商務主體的信譽帶來一定影響。所以在電子商務背景下,民商法必須對民商事主體地位進行明確并規劃,承認網絡虛擬主體的合規性。在此期間,還應該從法律、技術角度針對民商事主體構建評估制度,以電子身份為基礎來保證電子商務安全性,進而防止不當交易等情況的發生[5]。
(二)加快電子商務法律建設
在電子商務背景下,電子支付、數據信息安全等一系列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這部分以電子商務為核心所產生的問題同樣受到了立法部門的關注。在民商法創新過程中,需要針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來針對現有法律進行完善與補充,通過加快法律建設的方式來提高電子商務交易時的規范性。對于相關法律建設工作而言,立法部門必須考慮以下幾點:第一,正視電子商務對社會經濟的推動,并立足于電子商務來全面完善法律建設。第二,以經濟全球化為目標,逐步讓國內相關法律與國際法律接軌。第三,民商法在完善期間需要注意私法性質,在完善交易體系時要強調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易平等性。
(三)民商法制度改革
電子商務發展離不開網絡信息技術,由于互聯網存在自由、開放的特性,所以各個國家相互之間保證公平性與規范性。在民商法制度改革中,應該注意與WTO接軌,以此來為電子商務進入國際市場奠定基礎。在創新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行為規則。通過民商法制度來規范交易全流程,明確電子商務各個相關方的行為與義務,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夠獲得應有的權利。第二,安全認證規則。在制度體系中必須明確所有交易相關方的真實身份信息,避免出現冒名頂替完成交易情況。身份認證雖然可以通過CA中心來提供,但是民商法中同樣需要對其進行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交易過程中的安全性。第三,電子支付規則。科技發展將會促使電子支付方式實現優化與改進,如今可用的電子支付方式有很多,支付方式的增加將會導致安全隱患有所提高,所以應該注意完善現有的支付規則,以此來提高線上支付安全性。除此之外,仲裁規范可以有效減少交易糾紛,因此仲裁體系同樣必不可少,有關人員需要予以重視。總而言之,電子商務的出現給傳統民商法帶來了非常大的沖擊,通過創新應用民商法,能夠有效提高電子商務的安全性,為電子商務的長期發展保駕護航。相信隨著更多人了解民商法的重要性,電子商務中的民商法一定會變得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1]熊世坤.淺析電子商務背景下民商法的應用與創新[J].法制與社會,2021(24):187-188.
[2]孫富華.大數據時代背景下電子商務發展與民商法的創新[J].法制博覽,2021(16):90-91.
[3]楊星昱.大數據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與民商法的創新[J].法制博覽,2021(13):54-55.
[4]石英楠.如何在現代民商法創新中尋找電子商務發展契機[J].法制博覽,2021(10):61-62.
[5]王瑞婷.電子商務背景下民商法的創新舉措[J].法制博覽,2020(29):126-127.
作者:鐘云明 孫恒俊 單位:宜興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