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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由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后經濟危機時代,全球經濟在深度調整中逐步復蘇,低碳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尋求經濟復蘇、應對氣候問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戰略選擇,在此背景下,西方發達國家提出了碳關稅政策,國際碳交易市場也到了迅速發展。從碳關稅和碳交易視角出發,分析了當前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對外貿易面臨的新問題,并據此提出了應對策略。
關鍵詞:低碳經濟;對外貿易;碳關稅;碳交易
一、引言
近年來,由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后經濟危機時代,全球經濟在深度調整中逐步復蘇,低碳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尋求經濟復蘇、應對氣候問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戰略選擇。低碳經濟發展對全球貿易產生了新的影響:一是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出現了新的貿易保護壁壘———碳關稅。碳關稅即對進口的高耗能產品所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稅。目前提出開征碳關稅的國家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2009年,美國通過《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規定自2020年起,對進口的高碳產品征收邊境調節稅,實質就是征收碳關稅。表面上看,碳關稅是發達國家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措施,但實質卻是一種新的隱蔽性貿易壁壘,其真實目的在于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施加減排壓力,轉嫁環境治理責任與成本,在削弱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比較優勢的同時,依靠自身在清潔技術和新能源開發上的優勢,保護本國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外貿出口國,一旦碳關稅政策付諸實際,我國以能源密集型工業出口產品為主導的外貿出口將遭受巨大沖擊。二是國際綠色金融迅速發展,形成了新的貿易市場———碳交易市場。碳交易也稱碳排放權交易,它是以溫室氣體排放權為交易商品,供求雙方憑購買合同而進行的市場交易行為。發達國家由于新能源技術的廣泛運用,能源利用效率高,在現有的減排技術水平上,進一步實現減排的成本過高,因此對碳排放權具有較大需求,而發展中國家由于技術水平低,能源利用效率低,減排成本相對較低,對碳排放權有較大的供應能力。為了尋求降低減排成本的有效途徑,發達國家將目光放到了碳減排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通過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以技術轉移的形式為其提供資金、技術和設備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溫室節能減排工作,并以此換取因其援助而產生的碳減排額度或減排量。近年來,國際碳交易發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國碳市場建設發展滯后,巨大的市場潛力得不到充分的調動和開發,從而喪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主動權和定價權。
二、面臨的新問題
(一)碳關稅角度
雖然目前世界上并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從長遠來看,西方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開征碳關稅已不可回避,分析當前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實際,在應對碳關稅方面還面臨一定問題,具體表現為:1.能源消費總量大、結構不合理、利用率低。碳排放的增長取決于能源消費的水平、結構和利用效率。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耗總量成逐年上升趨勢,作為世界能源消費最多的國家,2015年我國全年能源消費總量為43億噸標準煤,同比增長0.9%,其中單位產品的平均能耗約為發達國家的1.9倍。在消費結構上,化石能源消費特別是煤炭消費在能源消費中占有絕對比重,作為世界能源第一大煤炭消費國,2015年我國煤炭消費量39.65億噸,雖同比下降3.7%,但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仍高達64%,遠高于30%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能源消耗總量,我國的資源利用效率卻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僅為36.3%,比發達國家低約10%,產品消耗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較大。由此可見,以化石能源消費為主導的消費總量持續增長,加之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直接加劇了我國碳排放的嚴峻形勢。2.外貿依存度高、產品低端化、出口區域集中。雖然近年我國對外貿易實力不斷增強,但從低碳經濟角度分析,外貿出口仍存在增長方式粗放、產品載能量高、對發達國家市場依存度高等問題。在貿易總量上,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和第一大出口國,據統計,2015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24.59萬億元,其中,出口14.14萬億元,同比增長1.5個百分點,占國際市場份額升至13.8%。在產品構成上,當前我國出口貿易主要集中于低端加工產業鏈中的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和能源消耗密集型產業,產品一般具有技術含量低、能源消耗高、碳排放量高的特點,而此類產品正是碳關稅的主要征稅對象。在貿易區域上,我國外貿出口區域相對集中,歐盟、日本和美國是中國對外貿易出口的主要地區,而此類國家所執行的環境標準相對較高,且是征收碳關稅的提出者和主要推動者。由此可見,由于我國對外出口貿易量大,出口產品載能高,出口區域集中,一旦征收碳關稅,我國外貿出口將面臨巨大沖擊。
(二)碳交易角度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權供應國之一,雖然我國碳交易市場資源潛力巨大,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滯后,仍處于國際碳交易市場及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位置。1.碳交易市場建設尚不完善。一方面,我國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國內不同市場間不能進行碳配額場內交易,分割的市場由于碳交易規則和定價手段的不一致,致使我國碳交易市場無法以統一口徑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導致國內交易價格與國際價格的脫節。另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國內業主不能充分掌握市場的供求信息和價格信息,因此在與國際機構合作和談判的過程中不得不被動接受其設定的較低價格,進而喪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主動權和定價權。2.CDM項目質量有待提升。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目前我國參與國際碳交易的主要形式,通過技術轉移的形式獲得先進技術,推進我國高能耗產業的轉型升級與技術改造,是我國開展CDM項目的主要目標之一。但在實際運作中,發達國家多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由,對綠色技術轉移設置多重障礙,導致我國目前的CDM項目主要集中于操作簡單、技術傳統的資源利用型領域,而涵蓋節能改造、清潔能源等先進技術的改造型CDM項目則非常少,由于不能掌握核心技術,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的效果大打折扣。3.金融機構參與度相對較低。在碳交易市場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各類金融機構已大量進入碳金融領域,他們以低價購買發展中國家的碳交易產品,將其包裝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際碳市場進行交易,進而獲得高額利潤。相比之下,我國國內的金融機構基于市場、政策等原因在碳金融市場上參與度普遍不高,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途徑較少,模式單一,碳金融服務和產品缺乏多樣性,無法滿足企業在資金融通、中介咨詢和風險規避等方面的現實需求。
三、應對策略
(一)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
一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結構優化。產業結構方面,政府要加大對外貿出口企業在資金、技術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采取稅收優惠、資金扶持等激勵措施,激發企業自主減排的積極性,推進外貿產業由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轉變。能源結構方面,要加快淘汰國內落后產能,著力開發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風能、太陽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開發,逐步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從源頭上控制碳排放總量。此外,還要大力發展節能減排技術,接軌國際低碳規則,通過有效治理,優化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能源利用方式。二是加快推進貿易結構調整。產品結構方面,要調整外貿產品結構向中高端發展,生產符合關稅征收國標準的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低碳產品,減少和避免高耗能產品碳關稅的征收。企業要積極參與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加大低碳技術投入與研發力度,通過技術革新和流程再造,促進自身產品和產業鏈的轉型升級,增強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沖抵碳關稅對我國外貿企業成本增加的不利影響。貿易對象方面,要推進多元化市場布局,在擴大傳統市場規模的基礎上,拓展新興市場,提升利潤空間,增強我國外貿出口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體系,積極接軌國際市場
一是完善碳市場建設。充分學習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政策法規體系、監督監管機制、市場區域規劃、交易平臺建設等方面的經驗,通過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逐步整合國內碳交易市場,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二是優化CDM項目開發。加大政府在資金、人才、技術、政策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通過擴大與國際機構合作,加強對CDM項目核心技術的研發,切實通過CDM項目實現高耗能產業的技術革新和流程再造,在國際碳產業鏈上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三是提高碳金融參與度。進一步建立和規范碳金融體系,積極推進碳金融研究,拓展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途徑及合作模式,引導更多的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金融市場,培育多層次市場格局,探索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管理體制,不斷豐富和創新碳金融融資工具和交易工具,充分發揮碳金融在資金融通、投資促進和風險管理上的助推作用,推進國內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積極開展氣候外交,深入開展國際合作
應對貿易壁壘方面,要充分利用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中有關非歧視性原則等條款,積極參與低碳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密切關注環境產品清單談判、主動參與碳關稅國際征收標準的制定。要不斷擴大在全球環境保護上的國際影響力,通過與發達國家開展談判,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和主導權,從而制定有利于自身的規則,爭取應該享有的權利。要加強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多邊機制參與貿易談判,解決貿易爭端,在國際性條約制定、修改的談判過程中,充分表達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訴求,在國際競爭中爭取更多利益。發展碳交易市場方面,要充分學習和借鑒國際發達國家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建立與世界接軌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通過加強與國際CDM有關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優化CDM項目的開發,充分發揮技術轉移在促進環境保護、能源改善、技術開發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國際合作機制促進國內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束語
碳關稅的征收在短期內會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嚴重沖擊,但從長遠來看又有利于推進我國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轉型升級,倒逼低碳產業鏈的形成和發展。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的滯后,嚴重阻礙了國內碳金融市場參與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但在當前我國大力倡導全球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背景下,隨著國內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碳交易巨大的市場潛力必將得到進一步激發。因此,我們既要積極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和新興市場的挑戰,又要抓住低碳經濟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轉型升級的新機遇,加快推進我國低碳產業建設和綠色金融建設,從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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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鑫 單位:開灤集團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