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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國際經驗的中國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現狀與問題
發達國家的低碳經濟起步較早,目前已經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其主要模式涉及公共財政、綠色信貸、資本市場以及碳交易這四個方面。自從2007年,黨的十七大首次將“建設生態文明”寫入黨代會報告后,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再一次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國政府愈發重視環境保護問題。在《2009年中國能源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報告》中,麥肯錫公司預計中國在2010~2030這二十年中平均每年需新增資本投入約1.33~1.76萬億人民幣。同時,中國也已宣布到2020年碳強度下降40%~45%的經濟目標。由此可見,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投融資需求巨大。但是相比發達國家成熟的投融資體系,我國的低碳經濟起步較晚,投融資模式面臨著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財政投融資力度不足
低碳經濟的投融資模式是一種雙體系,涉及投資與融資兩方面問題。縱觀發達國家的低碳投融資模式,其融資渠道通暢完善,方式靈活多樣,擁有著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作為低碳經濟立法先行者的英國,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于政府普遍開征的氣候變化稅(CCL)。在2004~2010年間,英國GDP從22208億美元上漲3.36%至22955億美元,而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7年間的下降幅度高達12.22%。碳稅作為一種刺激性經濟政策,已在丹麥、荷蘭、挪威、德國等全球范圍內推廣實施,實現了低碳經濟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諸如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對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投入力度大,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大都超2%,而我國直接用于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的資金卻遠遠不足,雖然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在逐年增加,從2008年的4937.03億元到2012年投資總額的8253.46億元,同比增長16.02%,是2004年的4倍之多,但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低,僅為1.59%,只能夠達到控制環境惡化的目的。同時,我國政府的重視程度不足,法律力度不夠強化,缺乏碳減排的激勵機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穩定的投融資體制和強制性的減排約束。據統計,我國每年在節能環保市場上的投資不到1000億元,低碳經濟存在嚴重的投融資缺口,大約在2000億元左右。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所2009年的《2050中國能源和碳排放報告》預測,照目前的投資增長速度,到2020年,節能、新能源行業和其他環保行業至少有2萬億資金缺口需要彌補。
(二)商業銀行參與度不高
技術與資金是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的最關鍵的兩個要素,而技術的進步與發展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低碳經濟投融資體系的資金投入不僅要在量上得到改善,更要追求質的提高。以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綠色信貸,利用金融杠桿,推動了世界經濟由“高碳”向“低碳”的成功轉型。在支持綠色信貸投融資方面,美國、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紛紛實踐了赤道原則。赤道銀行提供了環境保護和風險評估框架,第一次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金融行業標準,目前采用赤道銀行的機構以擴大至27個國家的67家機構,其業務總量占全球項目融資的85%以上份額,業務覆蓋100多個國家。而中國的第一家本土赤道銀行———興業銀行,雖逐步與國際標準相接軌,為企業節能減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但其綠色信貸總額與總資產的比例僅有3.46%。《中國低碳金融發展2014年度報告》稱絕大多數銀行這一比例低于2%,資金缺口高達現有融資的20倍之多,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目前,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已研制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融資方案。但不能否認的是我國商業銀行對低碳項目的服務與信貸剛剛起步,融資渠道單一,融資工具創新不足,實施綠色信貸的內在動力不足,執行效果并不明顯。
(三)資本市場融資支撐不夠
資本市場是調整產業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平臺。低碳經濟周期長、技術新、投入大的特點使得碳基金、碳保險、碳證券等融資工具應運而生。目前,國際上已設立約50家的碳基金用于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發展,不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而且為低碳發展籌措了大量的資金。以英國為代表的碳信托基金,自成立以來已實現了1700萬噸二氧化碳的減排任務,節省了超過10億英鎊的能源支出。我國的碳基金始于2005年,剛起步不久,規模較小。具有低碳環保性質的上市公司數量少,低碳企業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困難,比例僅為10%左右。技術轉化資金不足,缺乏相關扶持政策,資本市場參與低碳經濟的融資程度不高。
(四)金融衍生工具缺乏
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大會在日本京都通過《京都議定書》,由此推動了全球碳交易市場的迅速增長。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2005年全球的碳交易額為108.6億美元,2008年迅速上升到1263.5億美元,增長了126.6%,2011年更是創下了1760億美元的新高。與此同時,碳交易量從2004年的0.94億噸爆炸式地增長到2012年的105.266億噸,漲幅高達110.99%,2020年的碳交易量有望達到440億噸。《全球碳預算》顯示,中國是碳排放量總量最大的國家,約占27%;其次是美國,占14%;歐盟占10%以及印度占6%。目前,中國擁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資源,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目前正在積極探索有關碳交易的衍生工具市場,歐盟氣候交易所(ECX)的排放貿易制度體系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場的68%,美國芝加哥交易所(CME)已成為全球自愿碳減排市場的典范。各種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貨、碳期權等層出不窮,對資金的擴張起到了強烈的刺激作用,碳交易市場儼然已發展成為全球最具潛力的商品交易市場。目前,上海、北京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權交易所已啟動交易,但是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碳市場機制尚未成熟,碳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創新力度,買賣碳商品的定價權無法掌控,我國仍處于全球碳交易市場價值鏈的低端位置,尚未形成信息透明、統一標準化的碳交易市場。
二、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的作用方式
(一)作用機制
影響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的制約因素眾多,主要包括能源效益、供應安全、風險預警、運營機制和實施力度這5個方面。通過研究制約因素的作用機制,有利于趨利避害,通過采取合適的方案,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低碳經濟投融資體系。該研究問題分為3個相互聯系的層次,同一層次的因素既受上一層次因素的制約,同時又對下一層次因素起著制約作用。其中,最上層為最終目標層,即促進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中間層為制約因素層,包含能源效益、供應安全、風險預警、運營機制和實施力度5個制約因素;最下層為作用對象層,即分別從社會、經濟、生態3方面探討對制約因素的影響。3個層次之間交互制約,形成如圖1的促進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的遞階層次結構。低碳能源、供應安全、風險規避、運營機制和實施力度是是維持社會健康運轉、促進經濟快速增長以及生態可持續化發展的“血脈”。能源結構的合理優化以及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探索挖掘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減少傳統化石能源的耗用,增加對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無碳能源的選擇與預測;近年來能源戰爭的爆發以及“煤荒、油荒、氣荒”的出現使得傳統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弊端日益顯現,人們更多地傾向于尋找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此確保有充足穩定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給;信用風險、金融風險、市場風險的合理規避,能夠最小化對社會生活、經濟增長和生態優化的威脅,權衡好風險和收益的關系,保證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的“三性”平衡;節能減排政策、稅收優惠等保障機制與激勵機制的運用,如政府強制性對高碳產業采取減排措施,對低碳產業實施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保障法律權利和福利權利等進一步地刺激了產業的低碳化和投融資的發展;創新與重視力度的加大,能夠活躍我國的低碳經濟市場,為我國低碳投融資的發展注入新生的活力與迸發力。可以看出,這三個層次構成了一種交互相織的網狀關系。人們對社會的要求、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以及對環境預期等因素的影響,都會使能源效益、供應安全、風險預警、運營機制和實施力度發生相應的變化,進而影響低碳經濟的投融資發展。研究層次結構的作用機制,可以得到制約因素對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的影響強弱,更加明確其在社會、經濟和生態在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過程中的重要性,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不斷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低碳經濟的投融資體系。
(二)促進作用
隨著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亟待解決,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低碳經濟的規模化發展。雖然我國的低碳經濟起步較晚,而且面臨著多種問題,但不能否認的是,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促進了我國的社會穩定、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也雙向地對公共財政、綠色信貸、資本市場和碳交易產生了重要的作用。如圖模型所示,發展低碳經濟投融資體系的影響是相互的。投資低碳經濟能反向地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構建和完善綠色稅收體制;實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國際社會的雙贏局面;促進多種融資工具的創新,增強資本市場的活力與競爭力;逐步提高我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中的話語權,提升我國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國際化水平。與此同時,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的加大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綠色信貸和赤道銀行的規范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逐步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步伐,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拓寬了低碳產業的融資渠道,日益活躍的碳交易和推層出新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共同推動了和諧共生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機制的發展與創新。
三、主要結論與建議
構建低碳時代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我國低碳投融資模式的轉型已經到了關鍵時刻。針對我國低碳經濟投融資的發展現狀,分別從公共財政、綠色信貸、資本市場和碳交易四個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議:
(一)政府不僅應制定好低碳制度,更應加大監督與管理力度
運用宏觀手段激勵金融機構的融資和直接的資金供給,微觀上配套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等財政政策,積極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低碳領域。宏觀與微觀層面雙管齊下,投融互動,適時選擇不同的碳稅政策,適地實施差別稅率,實現低碳經濟增長方式在量與質上的雙向提高,統籌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經濟投融資發展體系。
(二)商業銀行應繼續完善綠色信貸體系
主動接納并演變為赤道銀行,有效發揮資金優化配置的功能,為低碳耗能企業上市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同國際市場相接軌的步伐,為我國在“十二五”期間在低碳經濟的投融資方面提供至少80000億元的資金準備,力求實現金融機構的自身效益和我國低碳經濟持續繁榮的共贏局面。
(三)我國應繼續發展和完善順符合中國機制的碳基金
在資本市場上促進碳金融與碳市場的發育,在制度層面上運營政策工具促進國際協調,增加低碳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場的數量,鼓勵和扶持高科技中小企業進入創業板市場,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結構轉型與升級,使我國的碳基金項目更好地融入到國際的資本市場中去。
(四)中國碳交易平臺的發展
處于初級階段,我國應積極融入國際碳交易市場,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不斷創新碳金融衍生工具,逐步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的主動定價權,最終構建起統一、多元化的碳交易市場平臺。
作者:蔡靜 單位:安徽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