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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為世界最大的動漫產業(yè)制造國,日本對動漫產業(yè)及動漫角色商品化也有很完整的法律制度。日本國內把在商品上使用動漫角色的形象或名稱來吸引顧客,增強商品購買力的活動為商品化。日本采取的保護模式是在學理上予以承認,從而在司法實踐上加以保護,但是在實體法上并沒有角色商品化的規(guī)定。
我國對動漫角色商品化的保護現(xiàn)狀
對于動漫角色商品化我國尚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我國目前最重要的法律保護形式是主要依托《著作權》輔以《商標法》和《專利法》再加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綜合性法律保護。
(一)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對動漫產業(yè)的保護模式是將符合“作品”的動漫產品認定為“作品”來保護。采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優(yōu)勢在于,其一,作者自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便去的著作權,無需履行任何行政許可,取得便利。其二,著作權法在權利覆蓋范圍上較之商標法和專利法更廣闊。其三,對著作權保護的期限為至少50年,比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時間更長。其四,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著作權可作為在先權利抗辯非法搶注侵權行為。但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樣也存在著弊端,由于沒有履行任何行政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可能要先經過確權判決。再者,當侵權人對作品進行一定演繹后,侵權判斷的標準確定困難。
(二)商標權法的保護
動畫角色在被商品化運用后就具有了商標的特性。我國采用商標權保護是由于商標權的取得要經過登記和審查,對于侵權行為的判斷比較簡單,并且,在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可以通過行政或司法的手段加以保護,保護力度較大。但其依然存在著弊端,首先,商標權的保護只能在一定的地域內、一定的商品上給予保護。其次,注冊商標權利人若只申請不使用,商標異議人亦可申請商標局裁撤該商標,致使權利喪失。
(三)專利權法的保護
從專利法的角度而言,動漫角色可以在衍生產品上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取得專利權。采用專利權保護的優(yōu)勢在于,相對于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再者,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相對比較簡單,要求較低,便于取得外觀設計專利。存在的缺陷主要在于保護范圍的局限性和期限較短。雖然,我國已經實行了一批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但對于保護動漫知識產權的法律還尚不健全,沒有形成針對動漫產品適用的完善的立體的制度。權利保護缺失,維權困難。對于動漫角色等其他方面更是幾乎沒有涉及。所以對動漫角色商品化的知識產權保護上還存在一定的不足。
我國對動漫角色商品化保護的不足
(一)立法不足
在我國當前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眾多商品化現(xiàn)象。商品化權是一種將能夠創(chuàng)造商業(yè)信譽的人物或動物角色、形象、代表性語言、著名作品的名稱或片段、廣為人知的標志或者他們的結合進行商業(yè)化利用的獨占權。商品化權是作為自然人,法人的著作權人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我國現(xiàn)階段沒能確立其相關內容,缺乏完善的法律保護模式。尚未明確將商品化權作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權利形態(tài)對待,
(二)商品化權尚未納入立法范圍
動漫作品中的虛擬人物形象,名稱或標志等被創(chuàng)造出來移植至衍生品,將在社會公眾中產生不可估量的商業(yè)價值。動漫創(chuàng)作者在此基礎上所形成的權利,學界謂之商品化權。但我國立法尚未明確。鄭成思先生認為,“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虛構人的形象、創(chuàng)作出的人和動物形象人體形象等,這些形象被付諸商業(yè)性使用的權利,稱之“形象權”。上述權利客體若非通過商品化權對其實施專門保護,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很難得到充分的保護。
(三)執(zhí)法能力不足
刑事執(zhí)法沒有專門機構,缺乏執(zhí)法力量。導致大多數(shù)的侵權案件都是以行政處罰的方式結案。再者,執(zhí)法能力欠缺,處罰力度遠遠不夠,對于侵權行為應該加大懲處的力度,最后,在我國一些地區(qū)存在著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出于對地方財政收入利益的保護,執(zhí)法部門因此不愿意過多的進行查處。
動漫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護建議
通過考察美日兩國對動漫角色商品保護的模式,我們可以看出,他們既肯定了動漫角色的獨立個性存在,賦予動漫角色獨立的商品化權,同時也將其納入著作權的保護范疇之中。動漫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對動漫角色的保護應當通過綜合保護的模式對動漫角色予以保護。
(一)完善立法,在我國引入“商品化權”的概念
WIPO對角色商品化權的描述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做了充分的闡述我國對“角色商品化”的保護尚不充分。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利主體,保護對象,權利內容等方面依然存在不確定的問題。一個成功的動漫角色必然擁有巨大的商業(yè)潛質,動漫角色的權利人在此基礎上所形成的無形財產權就稱之為動漫角色的角色商品化權。
1.明確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權利主體及保護對象。動漫角色商品化的主體是動漫角色的享有者。動漫角色商品化的保護對象主要是動漫角色的形象,名稱,聲音以及專屬用語等。這里所指的動漫角色應當具有獨特的鮮明的特點,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得到多數(shù)的關注,應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明確動漫角色商品化的權利內容。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權利內容,對動漫角色的創(chuàng)作者來說享有以下兩項權利:即動漫角色的專有排他權和動漫角色的使用權。動漫角色的專有排他權是指權利人享有對該權利的專有未經許可排除他人所有。動漫角色的使用權是指動漫角色的創(chuàng)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動漫角色進行商品化利用的權利。這種利用既可以是自己使用,在動漫角色衍生品領域經營中直接獲取利益;也可以是轉讓、許可他人將動漫角色用于相關商品和商業(yè)活動中,從而收取轉讓或許可使用費。
3.明確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期限。對于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保護應該存在期限,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是無限的而是具有時間界限的,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保護期限應如何界定?作者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一經創(chuàng)作完成變具有了著作權,但對于作品中的動漫角色商品化的利用則是以一種財產權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對于其權利的有效期也應當與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相同。
(二)加大懲治力度,完善司法保護
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往往意味著之一領域具有潛在巨大利益。事實證明,當違法成本低廉時,越會加劇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在不具有威懾力的懲處力度下,侵權行為人不會對該懲處表現(xiàn)出任何畏懼感時,是不足以保護動漫角色商品化權利人的權利的。加大對惡意搶注的侵權行為人的懲罰,對于市面中存在的侵權產品,對其侵權企業(yè)加大處罰力度,從而達到震懾的目的。在對權利人進行民事賠償中,在司法實踐中應加大民事賠償?shù)幕緮?shù)額,由于動漫作品具有多重的商業(yè)價值并且更容易受到侵害,動漫作品侵權損害賠償可以規(guī)定是其他普通作品的數(shù)倍,其賠償?shù)臉藴士梢愿鶕搫勇巧闹?,商品化價值加以確定。
(三)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加強自我保護
動漫角色的創(chuàng)作者和制作者,在其創(chuàng)作、制作及發(fā)展過程中,可利用已有的不同權利進行自我保護,創(chuàng)作者和制作者也可對其動漫衍生品申請商標保護和外觀設計保護。對于動漫企業(yè)而言,加強對動漫角色商品化的保護意識,建立侵權防范機制。在日常的制作過程中,要提高保密意識,做好各種權利的申請事項。在侵權發(fā)生后,要及時加以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本文作者:劉婉秋、蘇倪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