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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地方稅體系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財力保障與重要工具。文章以北京市地方稅體系為例,分析了目前地方稅體系存在著收入規模偏小,地方財政自給率低;地方稅權配置不充分,地方財政存在風險;地方稅改革相對滯后,不符合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應打造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的地方稅體系;將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法治化,完善財政管理體制;適當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關鍵詞】高質量發展;地方稅體系;財政管理體制
進入新時代,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稅收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財力保障,也是重要的宏觀調控工具。進一步深化財稅制度改革,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把“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產稅立法”作為深化改革的幾個重點領域之一。北京正處在減量、提質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營改增”、大規模減稅降費及疏解非首都功能,稅收減收效應明顯,財政收入明顯放緩,而同期各方面資金需求旺盛,財政收支矛盾凸顯。地方稅體系的建設問題日趨迫切,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的地方稅體系勢在必行。
一、高質量發展與地方稅體系構建
(一)高質量發展的內涵
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首先要明確高質量發展的內涵。單獨從經濟范疇來理解,高質量發展是在技術進步和管理創新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產出數量增加、產出的品質得到明顯提升,經濟效益大大提高。在經濟新常態下,高質量發展還應考慮社會、政治、生態、文化等諸多范疇。高質量發展不僅僅包括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還包括經濟結構的協調優化、社會的公平與和諧發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生態的文明與可持續、文化價值觀的優化,從而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續的發展,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從這個角度來看,高質量發展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要求是相適應統一的。高質量發展是系統性的重大變革,是以經濟為核心的社會全方位發展。具體來講,高質量發展應包括“五大內涵”。1.有質量的經濟增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業轉型升級、經濟結構優化、創新競爭等可以通過實現資源重新配置來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表現為產品結構從低附加值產品為主轉向高附加值產品為主;產業結構由資源、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轉向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為主;消費結構實現改善升級,經濟效益不斷提高。2.社會公平與和諧,增進社會福利。在收入分配上更好地協調不同產業部門之間的平衡,優化二次分配結構,促進城鄉與區域的協調發展,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實現分配的公平化、充分就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福利的帕累托改進,共享發展成果。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高質量發展的制度保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升行政執行力,提升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增進市場活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4.文化價值觀的優化。高質量的文化建設必須堅定文化自信,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社會精神,營造和諧社會氛圍。堅持創新發展,增強文化傳承與文化引領力;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日趨完善,提升文化服務力。5.生態的文明與可持續。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動地描述了高質量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高質量的發展須伴隨自然環境的友好可持續。轉換增長動力,轉變發展模式,培育新興產業,優化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不斷治理和改善,由高排放、高污染轉向循環經濟和環境友好型經濟,激活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不斷增強。
(二)地方稅體系與高質量發展
經濟從重視增速目標轉向高質量發展的轉型過程中,中央政府承擔體制創新設計的任務,推動形成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環境、指標體系,而地方政府層層向下,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決策,具體推進落實,如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精準扶貧、污染防治等。在穩增長、防風險方面地方政府須發揮積極主導作用。而地方政府職責的履行主要依賴于地方稅收收入。從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來說,地方稅體系不僅包括現行稅種中的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煙葉稅、車船稅等由地方政府來征收的稅收收入,也包括中央地方共享體制下分享給地方的稅收收入。在經濟轉型、減稅降費的背景下,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一個有活力、穩定性強的地方收入體系,能夠形成對地方政府提供高效可持續的公共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經濟發展方式;同時解決大規模減稅降費之后地方財力面臨的壓力,穩定地方財政收入預期,緩解地方政府財力和支出責任的緊張局面;推動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發揮及對環保、收入分配的調節。因此,健全地方稅體系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助力。
二、北京市地方稅體系收入規模與結構分析
(一)北京市地方稅收收入規模及對地方財政收入的支撐作用分析
隨著“營改增”、大規模減稅降費及疏解非首都功能,北京市稅收收入增速明顯放緩。從表1可以看出,2015年稅收收入增速為10.43%,2016年稅收收入增速降至4.43%,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1日北京市開始“營改增”試點,北京市第三產業占比高,2018年已達81%,連續多年居全國之首?!盃I改增”之前,地方財政對營業稅依賴程度較高,“營改增”后財政部制定了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調整為五五分成,稅收減收幅度較大。據測算,2018年北京市新增減稅降費約400億元,2019年新增減稅降費約1800億元,隨著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及北京市的產業疏解政策,北京市第二產業占比進一步下降。2019年北京市財政收入為5817.1億元,增速0.5%,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從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以來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基本穩定在85%以上??梢姷胤蕉愂帐杖胧秦斦杖氲闹匾M成部分。持續穩定的地方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穩固增長的基石,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健康發展。
(二)北京市地方稅收入對地方可支配財力的保障作用分析
2018年全國財政支出21萬億元,支出規模進一步加大,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10.9%。從表2可以看出,2009年以來,北京市財政支出逐年增加。穩定增長的財政支出規模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保障重點領域建設、集中財力落實重大事項和重點項目,實現北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可發現,近年來地方稅收收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穩定在70%左右,地方稅收收入是地方可支配財力的重要保障,為地方政府完成事權責任提供財力基礎。構建完善的地方稅體系,合理豐富地方政府稅收收入,有利于緩解地方財政資金緊張的矛盾,促進消費升級,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北京市稅源產業結構與行業結構分析
產業結構和行業的結構的調整和變化,直接影響稅源結構。北京市第三產業占比大,第三產業2017年組織稅收收入10726.4億元,2018年組織稅收收入10836.0億元,在北京市組織全部稅收收入中占比分別為86.5%和85.6%。在行業結構上,第三產業中的金融業為稅收收入貢獻最大的行業,組織的稅收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最大,年與2017年相比,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增速較快。分析稅源的產業結構和行業結構,對于地方稅體系的優化及新財源的培育選擇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國地方稅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稅收規模偏小,地方財政自給率低
“營改增”后,地方稅缺乏主體稅種,收入籌集能力進一步下降,地方稅收規模偏小。在當前經濟下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防風險和減稅降費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不變,進一步加劇了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以北京市為例,近年來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大體上逐年下降,2018年該比例僅為66.77%,可見地方稅收收入在滿足財政支出方面的能力進一步削弱,而公共衛生、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剛性支出不變甚至會隨著經濟發展小幅度增長。財政自給率指標可以較好地反映地方財政的“造血功能”,地方政府財政自給能力=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其中預算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由表4可以看出,北京市地方財政的自給能力不斷下降,差額部分主要依賴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積累了公共風險。從稅收收入結構上來看,地方稅收缺乏收入占絕對優勢且穩定的獨享稅種,地方稅中小稅種數量多、規模小、征管難度大,從表5可以看出,北京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主要依賴于增值稅、所得稅等共享稅,影響了地方政府收入來源的穩定性。
(二)地方稅權配置不充分,地方財政存在風險
1994年分稅制改革,我國的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在中央,開停征、稅目稅率的調整權、稅法的解釋權基本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可對部分小稅種的稅率進行選擇與調整,地方政府缺乏稅收管理權限,不利于進行宏觀調控、收入再分配及保護環境。由于各地的資源稟賦的差異及經濟發展程度、發展特色的不同,各地在進行稅收管理時采用一刀切的稅收政策,尤其是涉及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調節經濟運行。地方財政收入缺乏穩定的預期,不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應對財政風險。在稅收征管方面,無法因地制宜,不利于提高稅收的經濟效率。
(三)地方稅改革相對滯后,不符合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從地方稅內容上來看,現行地方稅體系中部分稅種改革滯后,功能弱化,如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較為老舊,與目前的高質量發展存在諸多不適應之處。從稅收功能上來看,目前稅制結構中征收環節在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的稅種多,在保有環節的稅種較少,間接稅多,直接稅少,不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從稅收法治的角度來看,近兩年稅收立法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有部分地方稅小稅種未完成立法,完善地方稅體系,加快稅收立法,有利于優化稅收法制環境,推進依法治稅,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四、適應高質量發展,構建地方稅體系的思路
(一)打造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的地方稅體系
隨著“營改增”的落地,增值稅成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央地分享比例為50:50,在地方政府稅收收入中共享稅已占據50%以上的比例,我國已進入“大共享稅”時代。中央與地方的分享比例直接影響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因此需科學設定共享稅的收入分享機制,穩定分享比例,適當提高地方政府的分享比重,保障地方基礎財源。在獨享稅方面,因地制宜,根據各地資源稟賦的差異合理確定地方稅主體稅種,積極培育建設稅源,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有效調動地方政府的主動性,拓展地方財源。通過打造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的地方稅體系,實現央地財力關系協調,有效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法治化,完善財政管理體制
黨的明確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首先應完善財政管理體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尤其是省級以下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減少目前事權下沉嚴重、基層財政壓力過大的局面,也避免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隨意性,保持政策的連貫性及政策效果。其次,適度加大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減輕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的壓力,促進區域間財力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最后建立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改善消費結構,需要地方政府不斷提供滿足人們需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三)適當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首先,在保持中央政府稅收立法權的基礎上,結合地區資源稟賦與差異,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如在一定范圍內的政策選擇空間、稅收減免等優惠事項,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稅體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稅法中對費用扣除標準及專項附加扣除比例,可設定一定的范圍允許地方政府在范圍內進行選擇,從而實現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其次,加快地方稅立法的進程,增加直接稅的比重。梳理現行各地方稅種,合理的可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不符合經濟發展的,改革進行新的立法,是滿足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需要。通過適當賦予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可以有效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調整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實現良性互動。
【主要參考文獻】
[1]李香菊,楊歡.助推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稅收優化研究[J].稅務研究,2019,(5):18-24.
[2]劉尚希,樊軼俠.論高質量發展與稅收制度的適應性改革[J].稅務研究,2019,(5):12-17.
[3]健全地方稅體系研究課題組.健全地方稅體系問題研究[J].公共財政研究,2018,(2):16-24.
[4]董蕾,張蕊.新時代我國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8,(67):52-59.
[5]劉天琦,李紅霞,劉代民.新形勢下地方稅體系重構路徑探析[J].稅務研究,2017,(4):114-116.
[6]卿玲麗,屈靜曉,文春暉.“營改增”對地方稅體系的影響及對策建議[J].商業會計,2016,(19):83-85.
作者:丁春玲 單位: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