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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版式是經由作者的思維過程將思想以自己獨有的風格表達出來,是作者獨創性勞動的成果,因此說電視節目版式是具有獨創性的,滿足著作權保護對象的要求。可復制性。電視節目版式形成以后,可以被第三方以有形的方式加以復制。目前電視界泛濫的抄襲行為顯示電視節目版式可以容易地進行復制,著作權法應當對這些抄襲行為進行規制。
一、保護的必要性
電視節目版式具有產業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產業價值。在“社會高度信息化和文化傳媒融合的歷史條件下,版權不僅由此滲透世界諸多重要產業的中樞,而且成為文化與傳媒業的主體和關鍵,同時自身發展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產業之一。”電視節目在向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的同時,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在電視行業的競爭中出現了諸多抄襲電視節目版式的現象,久而久之,這將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影響到整個電視產業鏈的前端———內容生產和制作環節的健康發展。唯有法律對電視節目版式的保護制度趨于完善,將電視節目版權確定下來,才能更好地實現電視節目版式的價值,更好地促進電視行業的發展。
二、國外電視節目版式的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指出,電視節目版式的保護,尚未作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討論的主題。但在現實中,有關電視節目版式的判例和非政府組織的文件,以及市場力量都對電視節目版式的知識產權屬性進行了積極保護。意大利版權法目前正在修訂,考慮到電視節目版式巨大的經濟價值以及制作成本,決定把電視節目版式列為保護客體。巴西和法國等國家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電視節目版式,澳大利亞主要通過合同形式的專營權或牌照進行保護。國際范圍內大量關于電視節目版式的司法判例對電視節目版式進行了較強的保護。著名的CBS訴ABC電視節目版式侵權案的審理,法院依據“實質性相似”和“接觸”原則對兩個節目版式進行了對比分析。所謂“實質性相似”是指被告的作品與原告作品存在著實質性的相似。“接觸”原則是指原告的作品可為公眾接觸獲得,作品已經出版,或由于與原告有其他關系而使被告有機會獲得原告的作品。此案所運用的兩原則是美國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美國的司法實踐有將電視節目版式納入版權保護范圍的趨勢。
三、對國內電視節目版式保護的建議
我國對電視節目版式的知識產權不僅沒有立法上的保護,也沒有司法上的案例可以借鑒。而大量的電視節目版式知識產權糾紛一般是通過行政方式解決。在完善保護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國內特殊國情的需要,還應當與國際慣例接軌,為我國的電視節目版式未來在全球范圍內受到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第一,立法保護。通過立法把電視節目版式明確納入到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之內,是保護電視節目版式最有效的方法。與此相配套,確定電視節目版式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創新性標準,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條件的電視節目版式進行直接的保護,明晰保護對象和侵權原則。保護期限應當考慮電視行業本身的特點和著作權保護引起的收益和成本的平衡。
第二,借鑒國外經驗,通過各種組織進行保護。在國內,可以成立專門的民間組織對電視節目版式進行保護。在國際范圍內,我國可以考慮申請加入國際圖聯即電視節目版式的承認和保護協會(FRAPA)。加入國際性組織一方面可以合法與國外進行電視節目版式的貿易,充分發展我國電視產業,另外從長遠來看,可以為將來我國的電視節目在世界范圍內播放、貿易提供法律保護,避免我國的電視節目版式被外國電視節目抄襲和不正當利用。
作者:李亞冬 魏想 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