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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生財政是近年結合我國國情在公共預算管理模式下提出來的新概念,它標志著我國財政投入模式已經從經濟建設為主要目標向民生建設投入為主的轉變,因此隨著民生資金投入規模的增大同時也對其有效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本文從縣級財政的視角探討了民生資金在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問題探討了具體成因,結合問題及其成因提出了強化縣級財政對民生資金監管的對策。
關鍵詞:民生資金;縣級財政;監管;對策
引言
對民生資金的有效監管既關系著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問題,同時也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從縣級財政的視角來看,當前民生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管雖然取得了較大成就,但是從細節來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強化。那么在實務中縣級財政該采取哪些措施來加強對民生資金的使用監管,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呢?
一、民生資金及其項目的界定范圍概述
民生資金主要是指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生活質量的資金。民生資金惠及的范圍廣、對象多,項目雜,按照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主要包含教育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節能環保支出、農林水支出等領域。
二、當前縣級財政在民生資金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民生資金的監管強度不僅關系著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同時還關系能否保障民生問題的實質落實,因此在實踐中應對民生資金的所有環節實施強有力的監管,雖然目前各級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來強化監管,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從縣級財政的視角來分析,當前民生資金在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民生資金的監管存在不同環節管理脫節的問題民生資金從項目的申報立項、資金配套、撥付使用到后續的監管應當是有一個貫穿于全程的動態監督管理機制的,只有這樣才能把民生資金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銜接并加以監管,以我縣實際為例:一是當前預算單位對民生項目的資金實行的是“分段管理”,主管部門和相關的責任單位只是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行使管理權力,其他的環節或者部分缺少了相應的銜接環節,沒有把職責和監控相統一,從而使得監管部門在對民生資金實質履行監管責任時,普遍存在著責任不清,權責脫節的現象,最終形成了民生資金“重撥付,輕管理”的問題,影響了民生資金使用的效果;二是由于行政事業單位改革,鄉鎮七站八所(含財政所)統統并入鄉鎮管理,鄉鎮財政所與縣財政局完全脫鉤,縣財政局對鄉鎮民生資金監管缺少“話語權”,造成監管脫節現象。
(二)沒有結合縣級財政的實際建立較為健全的民生資金績效考評機制從縣級財政的視角來看,民生資金在績效考評機制方面仍然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民生項目庫建設存在流于形式或者滯后的問題,項目儲備量不足,存在沒有入項目庫就安排資金等現象,這表明部分民生項目的實施是脫離實際的,是缺乏有效論證和科學評估的,民生資金的使用績效肯定難達預期;二是對民生資金項目的實施缺乏跟蹤監管,存在項目驗收不嚴格的現象,存在工程類項目質量不達標、入股經營項目帶動效益不佳等多方面的問題,民生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三)民生資金的動態監管機制有待完善要實現這一功能,必要的動態監管機制是核心,而動態的監管機制必須以科學有效的信息化環境為基礎。從縣級財政的視角來看,目前因信息化環境不完善而造成民生資金的動態監管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信息化監管體系對于民生資金在各個環節數據的收集、整合和分析功能尚待改善,難以準確、快速地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實現動態化的監管;另一方面是財政的指標系統與信息化監管體系的數據模塊沒有有效對接和關聯,基礎數據在獲取過程中仍然需要人工操作,不僅大幅增加了工作量,還會出現基礎數據準確性不足等問題,對動態監管效果產生不利影響。
三、縣級財政對民生資金監管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在思想上對民生資金的監管重視度不足對民生資金的重要性有了充足的認識,才能確保相關監管部門在開展監管工作時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才能在實務中對資金的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進行清晰明白的界定,防止權責脫節現象的出現,才能結合縣級財政的實際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民生資金績效考評機制以及動態監管機制,才能有效杜絕“重撥付,輕管理”等影響民生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各種不良現象。從實務來看,當前民生資金在監管過程中各種問題出現的核心成因之一就是各主管部門對民生資金的監管在思想上重視度不足,屬于“被動參與”。
(二)縣級財政對民生資金的監管職責缺失有效性綜合民生資金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從本質上來說主要原因在于縣級財政對民生資金的監管職責缺失有效性所引起的,主要體現在:一是縣級財政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工作“有心無力”。由于民生資金的最末端環節是惠及農村或農民,因此必須對鄉鎮財政資金進行有效監管,目前由于事業單位機構的改革,鄉鎮七站八所(含財政所)統統收歸鄉鎮管理,鄉鎮財政所與縣財政局完全脫鉤,因此縣級財政對鄉鎮民生資金的監管無法進行有效指導和部署,也無法發揮總牽頭作用;二是監管對象不全面且監管措施不得力。全面的監管對象和有力的監管措施是保障民生資金監管效果的關鍵,當前縣級財政在對民生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只重點關注部分民生資金項目的現象,并且在監管過程中對于資金的使用對象的真實性、合規性的抽查核實比例過低,從而造成監管的效果不理想。
(三)基層監管執紀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基層監管執紀的嚴格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監管力度的強弱和有效性。從縣級財政的視角來分析,當前在對民生資金的監管過程中多數存在基層監管執紀過程中偏軟偏寬的現象,而在對基層監管執紀權力進行監督制約時又受重視度不足、核查不具體以及對違規違紀處理不重等因素的影響,普遍存在管控失效的問題,客觀上弱化了對民生資金使用效率與效果的監管。
(四)民生資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有待加強對民生資金政策進行有效、全面的宣傳,其目的主要是讓民生資金的直接受益者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從而對民生資金的發放和使用情況能夠發揮一定的公眾監督作用。從實踐來看,多數基層財政對于民生資金政策的宣傳存在公開方式單一、公開欄位置偏僻等現象,造成宣傳力度不足,難以有效接收相關受益者的公開監督。
四、強化縣級財政對民生資金監管的對策
(一)建立“大財政”范圍下的民生資金監管的責任機制建立“大財政”范圍下的民生資金監管的責任機制主要目的在于為民生資金實施強有力的監管,從而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建議縣級財政從以下三個角度采取措施來建立科學有效的民生資金監管責任機制:一是必須切實提高各級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確保責任落實到位,有效解決“重撥付、輕管理”的思想認知偏差;二是要嚴格遵循“誰分管、誰負責、誰駐村、誰負責”的原則,采用縣、鄉約談方式,把民生資金監管責任和壓力進行層層傳遞,確保監管主體責任的實質落實;三是建立民生項目監管的倒逼機制,即通過確定民生資金項目的完成時間、要求和達到目標等具體要求來倒逼各層級的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確保民生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強財政民生資金把關“事前”審核環節縣級財政要想從“事前”把關審核來加強對民生資金的安排,關鍵在于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從嚴格民生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完善民生資金的撥付制度入手,做好民生資金項目在“事前”的有效監督,突出資金預算的剛性約束力和資金撥付流程的嚴謹性和安全性;二是要通過實施民生資金項目支出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預估審核等方式來建立民生資金申報的前置機制;三是從加強民生資金的基礎數據庫建設以減少資金分配過程中的人為干預來改進民生資金的分配方式,做好民生資金安排的“事前”管控。
(三)完善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發揮“事中”監督作用目前在我市范圍內已建立了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從信息政策的公開、監管平臺數據上傳、一體機查詢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在實際操作中,建議:一是增加縣級主管部門審核權限,明確主管部門審核責任;二是理順環節。應先由主管部門政策信息,鄉鎮上傳發放項目、資金明細,主管部門對照審核明細,財政對口業務股室對主管部門審核的指標進行確認;三是完善對政策網站的監管跟進。目前主管部門上傳政策滯后,存在“擠牙膏”現象,建議縣級財政和紀檢部門加強督促和監管。
(四)建立和健全民生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問責機制強化“事后”監管縣級財政要強化對民生資金的監管,還需要從建立和健全民生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問責機制來強化“事后”監管:一方面應當從設計民生資金預算績效考評目標、建立民生資金預算績效考評體系入手來強化民生資金的績效管理機制,特別在考評體系建立過程中要注重共性績效指標和特性指標的合理化設計以及對績效評價結果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則是要通過建立十分嚴格的處理問責機制、建立民生資金問題的處罰處理臺賬,實行定期登記跟蹤整改、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等方式來強化對監管責任主體的問責,強化“事后”監管效力。
(五)細化民生資金公示制度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縣級財政可采取網絡、微信公眾號、電視等多種宣傳方式來進行各項民生政策的宣傳,確保各項民生政策內容能夠傳遞到直接受益者,通過受益者來實現對民生資金使用的公眾監督,同時還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縣級、鄉鎮以及村級民生資金的使用細化公示制度,確保民生資金項目的使用公開透明,從而充分發揮公眾對民生資金的公開監督作用。
結語
本文以民生資金的監管為研究對象,從縣級財政的視角分析和探討了其在民生資金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及其成因,然后針對問題和成因,并結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強化對策,主要目的在于為提高民生資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一定的參考。
參考文獻
[1]要轉麗.淺談民生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策略[J].全國流通經濟,2019(11):175-176.
作者:李慧雅 單位:永修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