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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階段,中國高等院校在展開財務管治工作時,沒有實現有效的財務控制,主要體現在管治模式過時和控制不全面等方向。為了保障財務管治工作能夠有序和高效完成,進一步服務于高等教育,中國高等院校就應該使財務管治評估機制得到不斷完善,做好財務管治預算工作,明確教育經費的配置情況,并且對財務指標體系予以細化。
引言
實現財務收支平衡是高等院校展開財務管治的核心目標。在最近幾年間,中國高等院校都在持續提高教育經費的投入力度,同時也積極拓展資金的來源渠道,這使得高等院校財務管治工作比此前更為復雜、內容更為多元。然而,目前中國各大高等院校還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治指標體系,沒有細化教育經費的使用指標,從而使高等院校在展開財務管治工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而這些安全隱患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為高等院校籌集資金帶來了諸多問題。
一、高校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財務管理的深入控制
現階段,中國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在進行改革。和此前相比,高等院校無論在業務行為方面,還是在經濟行為方面,都更為活躍。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中國高等院校的改革進程。然而,如果站在財務管治安全的立場上來看,業務和經濟活動的增加也使得高等院校不得不面臨著更大的財務安全風險。這就要求中國高等院校應該完善現有的財務管治體系,有效控制財務管治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高財務分析和決策的水平,從而實現高等院校體系化的財務管治工作。根據相關研究數據可知,中國部分高等院校至今沒有對財務管治工作予以細化和深入,在展開財務管治工作時只局限在收入和支出的計算層面,而沒有對其自身管治和發展中的問題予以關注。實際上,高等院校的財務管治工作涉及了諸多領域,不僅包括收支平衡,還包括成本控制和預算等等。而只有在有效管治全部財務內容之后,高等院校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財務安全隱患。
(二)管理方法陳舊
得益于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高等院校的規模越來越大,無論是辦學品質、還是教學水平,都在不斷提高。然而,部分高等院校的管治模式卻沒有進步和完善,依然采用傳統的管治辦法。而這已經不能滿足當今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別是在中國社會和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只有不斷完善自身的管治模式和辦法,才可能不被社會淘汰[1]。
(三)管理人員職業素養不高
有效的高等院校財務管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治人員的專業素質。如果財務管治人員缺乏專業的財務管治能力,就會導致財務管治工作的無序和紊亂。目前,中國部分高等院校并沒有對財務管治人員的職業素質予以重視,缺乏專業財務管治的觀念,并未認識到財務管治人員職業素質和財務管治工作之間的必然聯系。還有部分高等院校沒有專業的財務管治人員,財務管治工作也只停留在財務收支的計算與核算層面,沒有對財務管治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財務管治工作中的安全風險增加,為高等院校的管治和未來發展造成了損害和阻礙。
中國高等院校構建財務管治體系的核心目標是確保財務管治工作能夠達到預期的成果。在高等院校應該圍繞財務預算構建財務管治指標體系,同時不斷對其予以完善。
(一)細化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
中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之后,高等院校獲取資金的渠道比此前更多,獲取資金的方式也更加豐富。而各大高等院校也將如何在法律和法規框架內獲取更大資金作為了自身財務管治工作的核心內容。這就要求中國高等院校應該將財務管治工作落實到財務行為的各個方面,不僅僅要實現財務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同時也必須促使財務管治人員對財務計劃、預算和籌集方式予以關注,并且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制定合理的財務管治評估機制。不同于市場中的其他經濟主體,高等院校在經營中有著公益事業的特點,獲利不是高等院校的最大目標,而應該在維持財務收入和支出平衡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務于中國高等教育事業。對于高等院校的領導階層而言,應該構建財務評估指標、并且使之得到進一步完善,通過標準化的財務管治體系為高等院校籌集到更多的資金。同時,高等院校還必須將財務績效作為構建財務指標體系的核心內容,提高高等院校的資金利用率,從而促使財務管治指標體系能夠發揮出應有的價值[2]。
(二)細化財務指標體系的內容
為了能夠對高等院校財務行為的最終成效予以充分的體現,財務管治指標體系的制定應該全面。對于高等院校財務管治體系而言,最基本的指標是資金籌集指標。高等院校需要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自行獲取資金,滿足自身經營和管治提供的經費需求。高等院校應該確保師生具備較高的素養,從而打造自身的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知名度,以此為籌資行為提供有效保障。此外,中國高等院校也應該積極擴展籌資渠道和方法,通過商業行為為自身獲取足夠的資金。高等院校在構建財務管治指標體系時,還應該不斷細化自身資金利用情況指標。這就要求高等院校應該有效配置和利用資金,從而為實現自身長期經營和發展奠定基礎。高等院校領導階層應該充分研究資金使用情況指標,不斷提高資金配置和利用的效率,科學安排資金投入。除此之外,高等院校還應該進一步細化資金使用成效指標,使資金發揮出其最大價值。唯有如此,中國高等院校才能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憑借籌集到的資金完成預期的經營和管治目標。
(三)細化教育活動的經費
在現階段,中國高等院校的規模越來越大,和此前相比,教育經費的支出也越來越高,而其中科研經費占據著較大的比重。如今,中國高等院校可以從不同的渠道、通過不同的方式獲取教育活動資金。考慮到資金使用情況的差異,高等院校在展開財務管治工作時也需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原則上,高等院校的教育經費預算需要與其年度預算計劃相互匹配。然而,在展示實際財務管治工作過程中,部分高等院校并沒有對此予以足夠的重視,在財務管治中沒能落實制定的相關機制規范。目前,中國部分高等院校在教育經費編制上過度簡化了流程,甚至只將經費總額作為預算指標的唯一內容,缺失整體財務管治工作的細則部分,缺失財務預算支出的具體項目。同時,在核對財務技術時,財務管治人員也往往只會核算了票據內容,甚至核算工作僅僅局限在票據的合理性方面,缺失對資金實際利用的全面核算和管控。這導致部分高等院校在投入了資金之后才發現實際教育活動資金和資金預算之間存在較大出入。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高等院校管理層就應該進一步細化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從而使其符合整體教育預算計劃。除此之外,高等院校管理層應該明確經費指標和報銷業務的關聯,在發生超支情況時,應該拒絕受理。
(四)細化高校的財務管理預算工作
高等院校的年度財務規劃和經營發展計劃是其財務管治預算的依據,同時也應該被用來指導自身的資金籌集和支出行為。高等院校展開編制財務預算活動過程中,財務人員應該以收支預算指引編制工作。當編制方案制定之后,財務人員應該將編制方案向財務主管部門呈報,并且在編制方案獲批之后落實編制內容。如果高等院校展開預算活動期間,相關法律和法規發生了變動,財務人員則應該及時改變財務預算和收支計劃。在通常情況下,高等院校將預算計劃呈報給上級部門時,會向財政部門上報項目預算總額,而不是在對預算項目予以細化之后再上報。而上級財政部門在下撥預算時,往往也是總體預算下撥,而不會明確預算中的具體項目經費,當財政部門審查和核算高等院校預算項目時不能全面掌握其具體的預算使用情況[3]。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財務人員在編制預算項目指標時,應該在編制項目收支額的同時,進一步細化預算項目的具體資金投入情況,從而確保預算資金的實際投入情況和財務部門的預算計劃相互匹配。而在高等院校對預算項目資金予以細化之后,還應該明確不同項目隸屬的管治部門,以此構建財務管治指標體系,并且確保相關數據能夠實現有效的核算。同時,高等院校的財務部門也應該對資金使用方面的職責和權利予以明確,并使之成為財務管治指標體系的一部分,從而確保自身財務管治工作能夠有序和高效完成。
(五)高校預算在財務管理指標體系中的進一步細化
高等院校在制定年度的財務收支規劃時,應該同時考慮到自身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編制情況。高等院校的財務預算則是以貨幣的形式反映了其事業發展和編制任務,為其組織和控制收支提供了指引。高等院校的財務人員會按照各個部門呈報的任務編制收入和支出預算情況制定編制財務預算的方案。而高等院校的財務主管部門則會審查該財務預算編制方案。當審查獲批之后,高等院校財務主管部門則會根據相關預算支出分類和管治權限將預算編制方案向上級財務部門呈報,并按照上級部門批示的預算控制數進行預算編制,在得到獲批后執行預算內容。當財務預算予以執行之后,若相關法律或法規發生重大變動,而導致高等院校收入和支出預算不得不做出相應改變時,其財務部門應該就預算變動向上級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提出報請。高等院校財務部門在得到上級部門的預算批示之后,應該按照自身事業發展規劃內容,從自身財務能力情況出發,同時參考各個部門呈報的預算及前一年度的預算落實情況,展開財務預算編制工作,然后將預算編制方案向高等院校財務部門上報。當編制方案獲批之后,高等院校財務部門則會向相應單位財務指標中下撥預算,同時將其歸入到自身財務管治指標體系中,從而對不同部門的年度預算使用情況展開統籌管治。在通常情況下,高等院校會統一管治項目預算,或者將預算下撥,由專門的部門管治。高等院校在對項目預算予以呈報時,只會呈報項目預算的總數,而不會細化到項目預算的具體支出情況。當項目預算獲批之后,同樣只會下撥總體的預算總額,而不會細化到編制預算的具體支出項目,沒有具體的預算明細。然而,這種情況會導致當高等院校向不同部門下撥項目預算時,缺乏明確的預算支出指標,從而對項目預算的利用和項目決算業務造成負面影響。而這也為上級部門展開項目預算審查工作帶來了困難,導致高等院校項目預算管治工作缺乏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對再次申請項目預算造成阻礙。這就要求高等院校展開項目指標預算編制過程中,在對項目收入和支出總額予以規劃外,也應該對項目預算的具體支出予以編制,從而確保收入和支出明細能夠和財務指標明細相互吻合。當財務預算編制獲批之后,高等院校應該明確各個項目預算隸屬的管治單位,從而確保預算管治和利用的有效性。高等院校構建財務管治指標體系的過程中,一方面應該對不同管治單位和資金使用者的權限予以明確,另一方面還應該確保資金的使用情況符合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者的需求。
(六)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在財務管理指標體系中的進一步細化
在高等院校展開科研或教學活動時,需要固定資產提供物質保障。因此,高等院校應該科學和合理管治、管控固定資產的采購、利用、配置和回收等工作,從而提高固定資產管治工作的有效性。在展開固定資產管治時,應該制定固定資產部門管治指標體系,細化固定資產的項目名稱、購置時間和價值額度,除此之外,還應該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從而為高等院校管治部門查詢和管治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同時,高等院校的財務部門還應該構建完善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指標,將固定資產使用實際、完好率和利用率等指標納入其中,并對各個指標予以研究,從而促使固定資產能夠被有效利用。高等院校財務部門還必須對固定資產預算予以關注,在分析各個指標之后編制固定資產購置方案,實現固定資產統一計劃、統一購置和統一調撥的目的。在高等院校不能有效調配固定資產時,應該在綜合考慮其經濟性和技術性之后,上報預算編制,從而防止重復購入。同時,高等院校還必須提高固定資產的管治力度,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配置機制,從而為自身教學和科研活動的有序展開奠定基礎。除此之外,高等院校也應該憑借出借或者出租固定資產的形式合理利用閑置資金,以此使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對于高等院校的財務部門而言,則應該和固定資產管治單位協同合作,定期核查固定資產情況,并對其產權予以明確,實現固定資產的有效管治和維護,當發現管治問題時必須立刻予以排除,從而不斷改進固定資產管治指標體系。
(七)高校基層部門經費在財務管理指標體系中的進一步細化
當年度預算控制數確定后,高等院校的財務人員則應該針對不同部門和項目編制校內的預算。在編制預算法案上報高等院校財務部門之后,按照財務管治指標體系要求撥付預算指標。向各個部門下撥基本預算指標過程中,必須使實際下撥額度和預算額度相互吻合。在高等院校的財務部門報賬時,則必須確保實際報賬支出和預算具體項目指標相互吻合,杜絕報賬超支的情況。對于撥付項目預算而言,高等院校財務部門應該綜合考慮各個層面的要求,細化財務指標,從而為項目預算的利用和結算提供保障。在具體下撥預算指標過程中,高等院校可以在主管部門內設置項目,不過應該確保不同的專業設置相應不同的預算指標,同時還應該保障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對項目預算指標的收入和支出展開有效的查詢,從而確保實際項目支出和項目預算相互吻合。除此之外,高等院校財務部門還必須保障各個項目預算指標都有相應的固定資產采購經費指標、科研交流經費指標和相關教育經費指標。展開撥付款項任務時,應該使下撥的比例符合財務主管部門的要求,而財務部門也應該對預算使用情況予以監管,確保不同預算指標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從而為專項預算內的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三、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高等院校應該完善財務管治指標體系,同時不斷改善現有的財務管治辦法,從而為有效的財務管治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周銀健.高校財務管理指標體系細化問題探析[J].山東工會論壇,2014(1):87–88.
[2]付鈴育.高校財務管理評價指標體系細化及執行能力改進分析探討[J].遼寧經濟,2018(7):88–89.
[3]徐靜.新形勢下高校財務管理體系的建設研究[J].陜西教育:高教版,2015(6):43–44.
作者:李妙娟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