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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單位領導對其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根據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法》、《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均會制定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流程、財務會計制度。但那些工作流程、財務制度成了掛在墻上、應付檢查的擺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批大多是事前“一支筆”審批制,會計只起事后記賬的作用。單位財務從會計角度看成了“私人”財務。這些現象表現在:(1)對不合規、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提出異議,主管領導認為是與其過不去,故意為難他,懾于權力壓制只有屈服。會計監管成為一名空話。(2)固定資產處置上,拿著財政部門的批文,單位領導再私自處置,賤賣不開票,不入賬。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往往只是約束經辦人員,對領導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才導致領導有忌無憚,毫無畏懼,權力無限放大。
2.財會人員結構老化,整體素質低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普遍年齡偏大,大多為八、九十年代通過招工、招干參加工作,學歷偏低。現在從上至下,從事財務工作人員成了“倒金塔”結構,越到下面基層,人員越少。會計隊伍人員混雜,為行業管理、單位會計內部控制建設、執行帶來困難。
3.財會人員職務待遇低,工作主動性、學習積極性不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部門預算制度改革、事業單位財務新規則、基層醫療機構財務制度改革等新東西層出不窮,財會人員需要學習的東西越來越多,報送表冊也越來越多,工作量隨之加大,令會計人員苦不堪言。會計工作成為單位中最清苦、繁忙的工作之一,但會計人員工作繁忙卻職務升遷慢、待遇低。財政部門需要的報表、數據總是延遲報送,工作被動。
4.會計核算及會計檔案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1)會計不重視銀行對賬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單位只在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自有資金部分由財政統一在銀行開設一個總戶。實際工作中支付中心每月打的銀行對賬表,單位多是應付了事,至年終做決算報表才和中心對賬,出現問題才提出,有些單位甚至跨年才發現銀行存款不對。
(2)有基建、工程項目的單位存在兩套賬,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合賬,并據此多頭開基建賬戶,基建項目完工后不轉入單位的固定資產。或者應按基建會計核算的,不按基建會計核算,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3)非稅收入核算上不規范。隨著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非稅收入納入預算內管理。但各單位除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外,還有上級單位給的工作經費、補助,相關單位給的贊助費等,對此部分的核算不規范,一些單位作為“暫存款”(“其他應付款”)不繳專戶,一些單位作為“應繳財政專戶款”繳專戶,財政核撥后作“撥入經費”-預算外收入(“事業收入”),給非稅收入的管理帶來很大的不便,同時虛增非稅收入。
(4)執行部門預算彈性大。部門預算是各行政事業單位按《預算法》規定嚴格編制的,各單位均應按預算來使用。盡管如此,但單位編制缺乏嚴肅性,年中追加預算過多,導致部門預算彈性大。這樣年終會計決算報表大多屬按預算來編報表,不據實編表,出現賬表不符現象。
(5)資產管理混亂。這是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普遍現象。由于編制有限,人員少,行政事業單位不可能象企業一樣,分工明確,甚至沒有專職保管員。固定資產使用、處置沒有監管,資產沒進行定期不定期盤點,賬實不符現象嚴重。
(6)會計檔案裝訂不規范。由于沒有對會計進行過系統的會計檔案裝訂培訓,于是出現“一個屠戶,一種方法”,裝訂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檔案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不少單位甚至只用夾子夾上就行。給資料的查找、檔案的保管帶來弊端,這樣資料很容易發生舞弊行為,甚至保管不慎,出現檔案丟失的情況。
二、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的建議
1.增強領導內部控制管理意識,對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目標考核
我縣在每屆政府換屆后,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均要進行一次培訓,講解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審批的重要性等財會方面的知識,增強領導對會計內部控制管理的重視程度。但這種對領導財務管理意識的培訓,每五年才一次。其實這種機制可以長期執行下去。從五年一次變成一年一次,首先,從意識形態上,給領導上課,防患于未然。讓分管財務的領導人人都知其對單位財務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性。其次,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同時也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對出現的問題是會計方面的,要求會計整改,是領導方面的給領導提出,同樣限期整改。如現在的領導不僅要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也進行經濟責任任中審計。把單位內部控制的執行、建設情況納入對領導干部的目標考核中。審計、紀檢、財政共同聯手抓好監管作用。
2.改變繼續教育學習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目前,存在會計人員結構老化,學習不積極的現狀。改變現在的學習形式,如許多省已采取與網校連手用聽課形式來完成繼續教育的學習,這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但也有其弊端,許多學員叫別人代替學習考試,所以學習是少數人。其實可以采取先問卷調查財會人員哪些方面需要學習、哪些方面是大家的薄弱的環節,這樣學習時有針對性,既能真正學到知識,又能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行政事業單位由于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財會人員的內部監督、內部審計只有在大行業、大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能執行,而對大多數基層的行政事業單位而言,這部分的作用只有靠政府的派出機構審計部門來執行,審計部門不可能對每個單位每年都進行審計。這樣的情形下,學習時可以與財監部門結合起來,組織會計人員交叉檢查各單位財務核算,檢查完總結,對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財政、審計、紀檢部門再聯合檢查整改情況。這樣會計人員既學到了真正缺乏的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又能完成單位人員少而不能完成的內部審計和內部監督作用。
3.提高會計人員待遇,強化會計人員監督作用
《會計法》明確規定,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財會人員的職務待遇,繼而提高財會人員工作積極性,就像八、九十年代,人人為能進單位的財會部門工作而自豪,財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高,責任心強,這樣才能有效推動工作的開展。同時改變現在行政事業單位費用報銷程序,會計先審核,領導審批,最后出納經辦。會計先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從源頭上保證違法會計行為的發生,實現有效的會計監督,從而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
4.制定切合單位實際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首先,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主要是會計記錄與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員、出納與對賬、出納與票據管理、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等;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保管現金;票據由專人保管,嚴格銷號并做到人走柜鎖;印章與空白票據分管;印章不得交一人保管并做到“人走章鎖”。二是,健全內部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內部授權審批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相關人員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對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三是,嚴格執行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是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預算,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并嚴格有效執行,同時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四是,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保管、領用審批、登記記錄、盤點清查、限制接近等制度。資產的臺賬與會計明細賬須定期核對,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資產處置的程序和審批權限,防止資產處置過程中以權謀私,私分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