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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將部分閑置的辦公用房或資產出租、出借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但是有些鄉鎮在資產出租時未公開招租,而且在簽訂出租、出借協議時比較草率,合同條文不符合規范要求,一般都未經過公證。有些協議執行時比較隨意,為按協議規定期限足額收取租金,由于缺乏專人的管理加之領導不重視,甚至有些單位拖欠租金多年卻無人催討,導致國有資產收益特別是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按規定固定資產處置應根據不同價值向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審批,但有些鄉鎮對這方面認知不足,不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評估,甚至未經審核、審批程序擅自處理,低價轉讓、出售,對毀損的小額資產一次性報損處理。而有些鄉鎮甚至多年來從未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像電腦等更新較快的電子產品廢置在倉庫堆積,從而導致一方面使資產殘值流失,另一方面使單位固定資產賬面數虛增,有些單位電腦人均擁有量超過兩臺,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是現行會計制度特有的核算要求,使經費一旦變成實物就缺乏監督。按規定,鄉鎮政府僅對其擁有的固定資產進行核算,購置資金在列支后就不再反映固定資產信息,核算結果只提供給統計部門做參考資料。而且會計制度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均不提折舊也不進行成本核算,這就意味著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方面的資金,一旦支出后就脫離了監管范圍,經費成為實物資產后,就不再關注其使用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到位、核算反映是否真實,隨著時間的推移,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的背離程度也越來越大。
二是相關人員的責任心和管理意識淡薄。由于許多鄉鎮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松懈,領導對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淡薄,重購置、輕管理,對財產變動的決策隨意性較強;而財務人員抱著“領導說過,就無罪過”的想法,未根據制度規定履行職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毋經過專業培訓,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對資產管理不上心、不用心,責任意識不強。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幾點對策建議
針對鄉鎮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筆者認為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固定資產管理體系
鄉鎮政府應根據《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建立科學的固定資產預算制度、采購制度、使用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報廢核銷制度、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細化各個環節的管理。同時對所屬各部門、單位的資產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健全單位固定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等環節的動態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全面規范鄉鎮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管理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二)完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以賬實相符為核心,切實強化會計核算。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財務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固定資產形成時及時登記入賬,按照賬、卡、實物相一致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電子臺賬,與資產管理部門信息共享,及時掌握資產存量情況,動態跟蹤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做到賬實相符。
2、明確資產管理的責任人,做到物有所管。對資產交接、財產清查和資產處置進行全程管理。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好資產統計,發現資產變動異常,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并追查原因,防止資產流失。
3、規范固定資產處置,完善收入管理。為解決處置無序、資產流失的問題,要嚴格履行處置審批手續。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和審批。凡是涉及到拍賣或拍租行為,要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實行公開競價、陽光操作,對處置獲得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完善資產監督管理,加強責任意識
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鄉鎮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檢查和清理,對鄉鎮的國有資產做到心中有數,并定期檢查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部門在對鄉鎮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以提高他們對財經紀律觀念和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避免人離賬飄;鄉鎮應實行行政領導為全面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定期考核履行情況,并將固定資產管理成效與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真正實現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本文作者:顧麗虹 單位:慈溪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