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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法制史介紹了幾千年的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變化過程,是法學專業學生必須學習并掌握的基本課程。本文從當前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面臨的困境出發,探討了將傳統文學作品運用到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的途徑及優勢。通過傳統文學作品有效融入到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教學方式可以使教學質量、效果快速提高,并為法制史教學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關鍵詞: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困境;傳統文學作品;優勢
中國法制史教材大多通過引用大量文獻證實幾千年來中國存在的具體法律制度。但由于法律制度的知識點脫離當前語境、教師課堂教學方法單一,學生學習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此要提高教學質量必須認清當前法制史教學存在的問題。基于此,作者在課堂教學中將傳統文學作品融入到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中,從而達到深化知識點,增強學生學習興趣的教學目的。這種教學方法對于高校法制史教學改革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對法學專業的每一位學生來說,學好中國法制史有助于系統理解我國法律文化的發展演變,正確認識我國的傳統法律制度。課堂思維訓練的培養也有助于部門法的學習、理解,在司法實踐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但目前大多學生不愿學習法制史,導致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面臨困境,主要問題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對中國法制史課程的認識存在誤區
中國法制史是一門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基礎課程,但部分學生錯誤地認為在實際應用中甚少,因此在課程開展中根本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原因[1]:第一,清朝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使中國的思想文化及生產技術均遠遠落后西方國家,為了改變我國的落后狀態,曾大規模引進西方文化,包括法律制度。大多學者一味重視學習西方法律文化,而本國傳統法律卻被束之高閣,無人深入研究,甚至還有不少人認為傳統的法律制度都是糟粕,不值得學習。第二,中國法制史課程內容是典型的法律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內容相差太大,導致學生認為該課程缺乏實踐性指導,就算學好它對今后的升學及工作也沒有任何幫助。另外,現在的司法考試中法制史課程所占的分值非常少;法官、律師、檢察官等職業考試內容與法制史課程幾乎也沒什么聯系,這些實際情況更讓學生證實了自己的想法,無視學好該課程的價值,認識上的誤區使學生從思想上就不重視該課程的學習。
(二)中國法制史課程本身具有一定的難度
中國法制史是一門結合法學知識與歷史學知識的綜合型學科,研究重點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變化過程。年代久遠的傳統政治思想、法律知識以及文化觀念都對教師和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具備一定的史學基礎及相關法律常識則根本無法深入學習和理解該課程知識點,長此以往便會導致學生產生厭學心理。
(三)傳統的教學理念,使學生缺乏學習興趣
不少高校依舊實行應試教育,并不注重提高學生內在法律修養,將課堂上的法律知識運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在應試制度下,授課教師一味地照本宣科,在考試季為學生圈出知識點,學生為了應付考試死記硬背,這種傳統的應試制度和枯燥的教學方法使學生在課程學習中逐漸喪失了學習興趣。
二、傳統文學作品融入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的途徑
為了走出中國法制史課程面臨的困境,高校開始關注教學課程改革,而致力于提高教學質量、講究有效的教學方法是實行有效教學改革的關鍵。傳統的文學作品主要包括民國之前的小學、詩歌、史書和戲劇,這些文學作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制史課程中的基本法律常識[2]。教師在傳授法制史知識時,要注重將傳統文學作品的相關法律理念融入課堂教學中,通過相互聯系和對比分析使知識點生動化,進而幫助學生更好的理解法律制度,促進學生養成主動學習的想法。在法制史教學過程中融入傳統文學作品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借助小說融入課程教學
中國古代小說與中國法制史內容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授課教師可以將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的相關內容融入到清朝婚姻制度講解中[3]。《紅樓夢》中有這樣的內容:薛姨媽為寶釵定親詢問她的意見時,寶釵一臉嚴肅的回應婚姻大事全由母親或哥哥做主,由此可見,當時的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長可以全權決定子女的結婚對象。再看看當時的婚姻解除條件,賈璉的合法妻子王熙鳳擔心尤二姐生兒子后,母憑子貴,取代自己在賈家的身份地位,一直精心謀劃解除賈璉與尤二姐之間的婚姻,但受到“不孝”、“無子”等這些婚姻解除條件的限制,表面上對尤二姐精心照顧,暗地里卻找來原與尤二姐訂婚的張華,利誘他給賈璉帶上“強逼退親”的罪名。清律對“強逼退親”的行為會進行嚴厲懲罰,賈璉迫于無奈,尤二姐被逼自殺。在中國法制史的教學過程中融入《紅樓夢》的相關內容,不僅能加深學生對清朝婚姻制度的理解,還能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再如,古代很多小說中心思想都能很好地與中國法制史相關法學內容吻合,如授課教師可以通過講解最具代表性的公案小說《狄公案》和《包公案》內容[4],讓學生了解特定年代的刑事犯罪、民事糾紛等方面的知識。還可引入《水滸傳》中的刑事案件[5],介紹古代地方司法與行政之間的關系,通過整個案件的處理流程可以加深學生對“司法權與行政權有效結合”這一知識點的理解[6]。另外,學生課后可以帶著課堂上的小說情節與現行的刑事訴訟法進行對照分析,培養學生主動學習。
(二)借助詩歌融入課程教學
不少古代詩歌不僅反映出文人墨客的個人情懷,還折射出了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歷史現狀,而許多法學知識就蘊含其中。如《詩•齊風•南山》中就有這樣的內容:娶什么樣的妻子首先必須告訴父母,還需要官方的“媒氏”,顯而易見,先秦時期的婚姻程序復雜:締造婚姻關系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告訴父母且尊重他們意見。而且還必須由官方“媒氏”充當介紹人,即便是偏遠,受周王朝禮教影響較少的地區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7]。詩歌在中國古代文壇上占據重要地位,其中的古詩發展尤為突出。大多詩歌具有優美的意境,注重韻腳的特點。在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適當引用詩歌中涉及的法律內容可以增加課堂生動性,培養學生的文學及法學素養。
(三)借助史書融入課程教學
文學作品和歷史相互依托,一方面,歷史人物形象,歷史事件為文學作品提供了豐富的題材;另一方面,特定時期的社會現狀、法律制度、人文情懷等則通過小說、詩歌、散文等文學作品流傳下來。我國古代文學與史學聯系密切,以中國最早的一部正史《史記》為例,這部作品完美了結合了文學與史學知識。作品中記載的史實幫助人們了解中國古代社會的法律制度及思想,為授課教師提供了大量的引用素材。如教師在講解漢朝刑事法制度對“略賣”行為具體懲罰這一知識點時,可以借鑒《史記》中的對應內容,歷朝對拐賣人口罪都是嚴懲不貸,對于罪犯執行特別殘忍的死刑方式[8]。相比較,我國現行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是觸犯了刑法的犯罪行為并處以嚴重的刑罰,但這一規定卻不能有效保障被拐賣男性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可以通過對比學習文學作品法學知識與現行法制史內容,提高學生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的能力。
三、傳統文學作品結合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的優勢
借助小說、詩歌、史書、戲劇等文學作品,將作品中蘊含的相關法律內容運用到當前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相比于傳統的教學方法,結合文學作品進行教學具有一定的優勢[9],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有效融合法學教育與人文教育
閱讀、推敲文學作品內容,揣摩文人墨客的寫作情懷和歷史背景能提高學生的文學修養。結合文學作品進行法制史教學,可以同時實現對于學生的法學教育和文學教育,能促進學生的創造性思維。長遠來看,結合文學作品的教學方式既有利于法制史課程改革、促進法學發展,也有利于學生今后學業、事業的發展。
(二)通過文學作品提高學生對知識點的理解
文學作品大多承載著古老文化的精髓,具有傳播和整合意識形態的功能。讀文學作品就是在讀人物情感、讀社會史實、讀法學知識,這些對于塑造人們行為和思想有著重要作用。因此,結合傳統作品進行中國法制史課程教學可以有效避免傳統教學方法中乏味、抽象難懂和學習過程的死記硬背等弊端,并可以幫助學生建立“獨立思考,主動研究”的學習模式。同時,新的教學模式能使課堂授課生動化,能夠加強學生對法學知識點的理解,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培養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習積極性
傳統的教學方法常被認為是乏味、枯燥的,不利于提高學生法學素養,而結合傳統文學作品進行中國法制史教學可以改變這種教學中的陳舊傾向,有利于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學生學習興趣的培養,確保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在法學教育中的作用能夠有效體現。
四、結語
中國法制史課程在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當前的法制史教學卻面臨諸多困境,造成多數人對該門課程的認識存在誤區,同時,傳統的教學方法也致使學生對此喪失了學習興趣,給中國法制史課程的成功開展帶來困難。為了解決這種教育困境,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需要對教學方法采取必要的改進和完善措施,引導學生主動學習法制史,并采用結合傳統的文學作品的方式,將小說、詩歌、戲劇中的素材合理運用到課程教學中,發揮這一教學方法的可行性和優勢,實現課程教育的良性發展,實現教學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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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長云 單位:邵陽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