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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城市管理綜合難度的增加,城市綜合執法管理有了更高要求,這就需要行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通過人才來實現城市秩序管理。本文對城市綜合執法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及執法程序進行深入探討,結合當前現狀和不足,從多方面詳細論述如何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期望城市綜合執法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改善城市環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質量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執法權力量。近年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雖有不斷發展,但在招聘培訓和執法管理等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1]為此,有必要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切入,對城市綜合執法管理下的人力資源管理深入研究。
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
1.保障城市發展質量
城市發展不僅取決于經濟發展,而且人文環境也非常重要,其中城市安全和穩定是一個重要考量因素,如何維護城市的秩序穩定,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重要任務。自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及制度建立以來,執法工作得到大為改善,保障了城市發展秩序。
2.降低社會不穩定因素
信息化時代各種信息都能在短時間大面積傳播,當下社會一件小事就能造成不必要的矛盾,而這些矛盾也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式來解決,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3.促進和諧文明建設
當前環境建設已成為城市建設的關鍵一環,為避免不合規的經營活動等,需要發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作用,推進區域文明建設,在綜合執法環節中有效處理好人與城市的相關問題,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進一步推進文明社會建設。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力資源管理現狀和問題
1.招聘階段現狀和問題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初始階段,為迅速擴充隊伍規模,一些地區的執法隊伍人員編制難以落實,只能以合同形式招聘雇員輔助執法力量。當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招聘已納入公開招聘,城管隊伍素質得到顯著提升,但由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較為繁瑣,工作量也較大,這些執法人員在學歷和素質上參差不齊,能否真正做到文明執法還有不確定因素,實際工作中也容易出現風險管理問題。[2]
2.培訓階段現狀和問題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制度建設時間不長,缺乏能夠充分借鑒的成功經驗,新入職執法人員在上崗前都要經歷培訓,通過培訓讓執法人員明確執法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態度、方式方法等方面內容。[3]目前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新入職人員培訓時存在“雙取向”問題,具體表現在,對新入職在編人員培訓流程較為規范,培訓內容也較為專業和具體;而對雇員執法人員進行簡單培訓上崗,存在以干代訓的現象。
3.執法程序現狀和問題
一些城市執法管理部門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在執行法規過程中,一些違規經營者迅速“轉移陣地”,導致執法行動效果不佳。這種情形下,一些執法人員通常采取迅速措施將違規經營者的物品扣押上車方式,事后對暫扣物品進行如實登記,當事人到執法隊完成剩余執法程序并歸還暫扣物品,但由于缺乏關鍵的既定要求的法律程序,有時加深了群眾對城管執法的誤解;同時,執法過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也較為傳統,如教育警告、暫扣物品、罰款等,其中,教育警告的方式對執法對象的約束力相當有限,而采用暫扣物品和罰款等方式,則容易引起爭吵,給執法工作帶來不必要的弊端。
三、提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策略
1.嚴格把關招聘渠道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對招聘渠道嚴格把關,特別是針對雇員,要加強對政審和背景調查,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執法隊伍。一方面,制定靈活準入門檻,重視面試環節,適當提高面試環節在招聘考核中所占比例。另一方面,要對面試環節具體內容優化改進,要以情景模擬模式進行,重點是考察應聘者在模擬真實情景中所表現的忍耐力、理智程度和法制觀念等。[4]無論是針對在編人員還是非在編人員的招聘,都需要嚴格遵守標準化流程進行,可借鑒一些企業招聘方式,先利用網絡平臺和社區宣傳欄等發布招聘信息,明確招聘具體要求,而后再對應聘者面試。
2.加強執法人員溝通技巧與處理問題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時常面向弱勢群體,如何對這類特殊群體采取正確的溝通技巧和處理方法,是工作中的首要考慮問題。目前大部分違規經營者都能積極配合城市管理工作,但也有少數經營者不聽勸導,可能會在語言甚至行為上出現對抗傾向。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必須保持冷靜,在溝通過程中切不可擺架子,而是要心態平和,使用禮貌用語,尊重這部分群體的人格,再闡明執法必要性和抗法后果,要采取柔性執法的方式,將懲罰措施與經營者利益相掛鉤。[5]對不明真相的經營者,執法人員可以為他們指出合法的經營場所提供幫助。
3.及時嚴格執法程序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及時”,采取簡單可行的手段是關鍵。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背景之下,群眾各種反饋意見也不斷出現,必須及時反饋解決。以流動攤販的執法過程為例,執法人員為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處理,經常采用簡單表明身份的常規方式,直接讓流動攤販遠離占道經營并拍照取證,過一段時間后再回現場進行查看,如發現問題仍然存在,則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在沒有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流動商販不會認罰,一旦采取強制措施扣押擺賣工具,就必須走執法程序,依據相關法律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來執法程序。
4.適當擴展執法人員權限
以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缺少必要的權限,在處罰力度上通常較為欠缺,使得一些違規經營者存在僥幸心理,甚至一些違規經營者存在“屢教不改”情況,因此要適當擴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工作權限,重點對執法人員的處罰權限適當提高,比如提高罰款額度方面的執法權限,提高違規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讓違法成本達到其難以承受水平,能夠有效避免違規經營問題的再次發生。
5.探索多樣性執法手段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需要面對不同類別的違法行為,因此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執法措施,而是多種執法手段,讓執法人員靈活非強制性處理方式。[6]對一些違法程度不嚴重的行為,執法人員不一定全都采取處罰、扣押等強制性措施,可以采取勸說教育、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充分體現執法“以人為本”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強制性執法與柔性執法并非對立,通常需要將二者結合應用,既要運用行政強制手段保障職能正常執行,也要運用柔性執法贏得群眾支持。以人口較多且人流密集的社區為例,在這些社區中居民通常希望有一定的流動攤位,方便順路購買一些生活用品。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就不能采用強制性驅趕等執法手段,而要采用較為靈活的執法手段,聯系社區物業管理部門,設置合理的臨時攤位點,確保臨時攤位點不影響交通出行和不占用消防通道,同時由物業部門負責監督臨時攤位點區域的衛生環境。采用這一方法,既能方便社區居民日常生活,又不會對市容環境造成影響,而且又解決一些流動攤販的生計問題。當然,面對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亂擺攤行為,必須采取強制手段予以打擊,確保城市運行高效有序。
6.配備足夠執法力量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涉及面較廣,工作強度較高,必須確保執法人員配備到位。一般來說,執法工作人員的比例,應當占城區總人口的0.06%-0.08%為宜。針對執法人員數量較少的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注重引進人才,在招聘環節予以優化,積極打造一支專業化的工作隊伍。為吸引留住高素質人才,要適當提高執法人員工資待遇,與工作表現掛鉤,對表現較為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獎勵,提升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還要定期對執法人員量化考核,對表現不良甚至違法違紀的成員,及時勸退清理,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城管執法隊伍。同時,要增加執法人員的辦公經費、車輛裝備,確保執法工作高效地開展,維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健康發展。
7.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
“公平”是合理薪酬體系所必備的特點,在薪酬體系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到“外部公平”和“內部公平”。在外部公平方面,主要是針對工作人員薪資待遇差的問題,需要提高績效考核在薪資待遇評定上所占的比例,做到“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這樣能夠實現人員待遇的改善。在內部公平方面,在科學確定薪酬階梯檔次的前提下,福利差別可進行人性化改革。執法部門即可參考部分企業在福利待遇上采取的策略,即并不直接發放福利,而是將福利內容作為可選項目,由工作人員按需選取,確保在資金允許的前提下,滿足工作人員的不同個性化需求。
8.優化調整職位晉升機制
在以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中,職位晉升通常更側重于工作人員的資歷,很多人員的職位晉升都是憑借長年累月的經歷和閱歷所得,這種晉升制度下,年輕群體的工作積極性不足。在今后執法職位晉升機制中,要優先考慮執法人員能力水平,對在工作中有突出或優異表現的,應當考慮及時晉升,甚至是破格晉升。與此同時,在職位晉升也要更具靈活性,職位晉升渠道做到不拘一格,要采取靈活多樣形式,可設置儲備干部名額和給予一定物質獎勵等方式,從而達到切實的激勵效果。
【參考文獻】
[1]劉萍.淺談城市管理中人力資源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今日財富,2021(08):202-203.
[2]張海蘭.基于人力資源管理視角的城市綜合執法管理研究[J].管理觀察,2019(35):66-67.
[3]劉萍.基于人力資源管理視角的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分析[J].經濟管理文摘,2019(18):146-148.
[4]趙文忠.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9(33):180-181.
[5]宋照.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履行情況調查與思考[J].行政科學論壇,2019(10):43-45.
[6]和鴻育.淺談城市管理中人力資源所發揮的作用[J].財經界,2018(16):87-88.
作者:張飛飛 單位: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