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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營改增”也就是營業稅收改征增值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實施的一項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措施。根據當前財稅部門對“營改增”工作計劃的報告,預計也將會在2016年之前完成金融保險行業的“營改增”計劃。這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將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與此同時,“營改增”也會對保險公司的司績效與經營模式帶來更為嚴峻的挑戰。基于此,本文就以“營改增”對保險公司績效與經營模式的影響為研究課題,并且從產險角度對其進行深入化的闡述和探索。
關鍵詞:“營改增”;保險公司;公司績效;經營模式
營業稅收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實施的一項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也是當前我們國家稅制改革當中的重要措施。自2011年以來,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就聯合下發“營改增”的試點改革方式。時至今日,“營改增”的實施已經歷經5年的時間,借鑒其他行業“營改增”的實施,預計也將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深遠的影響。
針對“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的影響,首先應該對保險金融行業有一個較為深刻的認知,明確保險金融行業與實體企業的差異。保險金融行業是經營保險契約風險的行業,在營改稅后,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的影響有以下兩方面的改動:一是保費收入將由不包含稅收入和增值稅兩部分構成,在現行保險費率不變的情況下,保費收入相應將減少;二是:保險公司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保險企業以后也能進行納稅抵扣,相應被保險企業的保險購買意愿將更強烈,整體保源將有所增加。“營改增”的改革,將從收入全額的一定比例,對企業征收營業稅,變為征收增值稅,理論上講,這會減少保險公司的稅務成本,因為“營改增”的改革,大大減少了,企業重復納稅的弊端。簡言之,在當下雙稅并存情況下,保險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承擔了營業稅。根據保險業“營改增”的稅制改革方向表明,對保險業實施“營改增”不僅可以兼顧財政收入與企業稅負,而且還具有較強的操控性。這對于當下保險企業發展和經營來講,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作用。時至今日,保險業“營改增”或許會采用一般征收方式對“營改增”的改革進行推進,原保險企業的營業稅下免稅業務有望繼續免征增值稅,使得保險企業真正實現企業的增值。
二、“營改增”對保險公司績效的影響
首先,營改增對保險公司的績效影響應該體現在收入的計量、成本費用的抵扣等方面,因為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使得保險公司現今上繳的稅收金額遠遠低于之前的稅收金額,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就可以將更多的收益資金,投入到內部的產險發展當中,而且營改增進對公司的經營效益同樣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但這也要求保險公司提高稅務籌劃能力,加強對公司內部的產險規劃,專門建立稅務管理部門,制定一個合理的稅務籌劃機制。一直以來保險業的稅制征收就存在多處漏洞,很多案例都表明保險企業的增值稅的征收,采用簡單的征收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因而,保險業的“營改增”改革中也充分的考慮到保險業經營的特殊性。這樣一來,“營改增”的改革可以規避一部分增值稅征收的不合理部分的,減少保險企業的重復納稅避免,進而增加保險企業的公司績效。例如一個中型的產險公司而言,每日的業務量可達幾十萬筆。例如眾安保險那樣的互聯網保險公司,一份退貨的運費險僅賣四毛錢,但在雙十一當日就成交了1.5億筆。由此可見,交易數額的龐大。從這交易金額中也可以看出保險企業的每年的盈利都比較高。“營改增”的改革是對保險企業盈利能力、整體資產狀況、債務風險和保險企業的經營增長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也是借助于此來作為衡量保險企業公司績效是否盈利的一個標準。其次,“營改增”對保險公司績效的影響大小,還取決于財產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因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與其他企業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在成本的劃分上有很大的不同,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由賠付成本和費用成本組成,“營改增”實施之前,賠付成本全額作為成本扣除,“營改增”實施之后,賠付成本將根據取得賠付發票不同而可以將部分成本進行納稅抵扣,但隨著行業簡化理賠手續以及免維修發票等優惠理賠政策的推行,將對稅務抵扣帶來了不少的難度,如不能抵扣將增加公司的稅務成本;費用成本主要由業務及管理費用和手續費組成。
三、“營改增”對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的影響
1.“營改增”有利于保險企業經營發展。“營改增”是一項結構性減稅,它是一種結構性調整。尤其是對于盈利額較大的保險企業而言,“營改增”改革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公司績效的增長,而且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模式也帶來深遠的影響。首先,礙于“營改增”所帶來征收稅額的減少,保險企業可以拓展多種產險的運行模式。對于保險企業的經營者而言,實施“營改增”改革,不僅消除了企業運營的稅制障礙,打通抵扣鏈條,還理順抵扣關系。從另一種角度而言,稅制改革實現了“道道征收、全額征收”的營業稅稅制到“環環征稅、層層抵扣”的轉型,最終完成了“增值額部分”征稅的增值稅稅制轉變。這為保險企業的稅額繳納節省了很大一筆費用,而且因為“營改增”保險企業可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企業經營當中,例如產險類目的增多,或是產業保額的變更,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產險的投保中。
2.“營改增”給保險企業管理提出更高標準的要求。營改增后,業務及管理費列支的發票是否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直接影響公司的經營成本,支付的員工銷售績效工資能否作為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也值得探討,同時公司支付的手續費分公司向公司支付和向個人人支付,個人人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將直接影響公司的經營成本,這些收入、成本的計量和合理列支都將影響公司的經營效益,進而要求保險公司提高稅務籌劃能力,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需要進行經營模式的調整,提升企業現有的經營水平。具體表現為加強保險企業稅務機制的統籌管理,鑒于營改增的背景下,大力倡導稅務管理的科學運營機制,使得保險企業的每一筆稅務資金都能夠做到查無、科學合理。此外,針對保險公司的高層領導人員必須做到稅務公正透明化,減少上層領導對稅務資金的徇私舞弊行為。
四、結語
綜上所述,營業稅收改征增值稅是國家實施的一項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也是當前我們國家稅制改革當中的重要措施。自2011年至今日,“營改增”的實施已經歷經4年的時間。其中“營改增”在保險企業的產險運營的公司績效上以及經營模式上,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在保險企業的公司績效上,因為營改增的改革大大的減少了保險企業的稅收繳納金額,給予保險企業帶來更多的盈利額。而在當下的產險經營模式上也因為營改增的改革,保險企業開始積極拓展多種產業經營模式,以此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盈利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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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明利 單位: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