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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新時期國家大力發展農業經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減少農業風險損失的重要政策性舉措。政策的深入執行可以保證農民生產,解決在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幫助農戶擴大生產規模和擴大再生產。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國家給予“基層三農建設”的重要福利,是國家全面發展基層經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國民經濟全面發展的戰略性舉措。在實際的政策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一些問題,直接影響政策執行的有效性。文章主要研究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重要性,分析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為我國各地區在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新時期;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指財政部門對政府引導有關農業保險經營機構開展的符合條件的農業保險業務,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補貼,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執行。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新時期黨中央和國務院立足于當前“三農”實際發展情況,促進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提升農民意外事故處理能力,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水平以及風險把控能力的重要國策。政策性農業保險并非以盈利為目的,其根本性目標是增進農戶福利和穩定農業生產,全面推動“三農經濟”發展,提升我國基層農業經濟發展效率,化解農業生產風險,增加農民收入和經濟保護。
1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重要性
我國地域廣闊,農業發展規模大,農產品業態和類型豐富。與此同時,也面臨著較多的自然災害,例如澇災、旱災、冰雹、蟲災、暴雪、颶風以及禽流感等,給農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生產經營風險[1]。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落地執行,創新了政府支持農業的發展方式,最大程度減輕了參保農戶的受災損失,促進了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有利于建立穩健的市場化運作農業風險保障體系。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是提升農業產品和產業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災害能力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促進我國各地區農業產品、產業持續穩定發展。對于解決好我國“三農”問題、有效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穩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有效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保障農民受益[2]。
2農業保險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農險制度,標志著我國政策性農險的起步。此后近20年,各地區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支持當地農險發展。從時間跨度來講,農業保險政策執行時間較長,補貼險種多樣化,主要涵蓋了種植業、養殖業、森林業和設施農業等險種標的。其中,種植業保險金額從覆蓋直接物化成本逐步過渡到農業生產完全成本,風險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農業保險產品吸引力進一步增強,農戶收益和糧食安全更有保障。但是在政策具體執行過程中,仍存在著各種問題,限制著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執行效率和覆蓋率,主要有以下幾點。
2.1農民風險意識薄弱,主動投保意識不足
部分農戶的保險意識較為薄弱,思想仍停留在傳統的農耕時期,存在著僥幸心理,對風險的防控意識不足。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業產業沒有形成完善的產業鏈條,基本格局還是以小規模土地經營為主。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大部分年輕人走出鄉村,到大城市打工、創業,留守鄉村的主要是老人、孩童,其接受能力較差、勞動力有限。農民不再以種地為重要謀生手段,使得其對土地的預期收益較低,不愿意出錢參與農業保險[3]。
2.2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覆蓋面不足,政策扶持范圍仍需拓寬
目前,中央及各省、市財政保費補貼險種基本覆蓋了小麥、玉米等大宗農作物和育肥豬、奶牛等具備一定養殖規模的農業產品與產業,但是對于具備地方特色的農業產品和產業保險的財政扶持力度不足。部分地區雖然制定了特色農業保險獎補資金政策,鼓勵該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特色農業保險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保險保費補貼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但是市縣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開展規模仍十分有限。地方特色農產品和產業具有區域性強、品種多、品種單一、覆蓋面小的特征,不符合保險的大數法則。因此,在開展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過程中,實現保險費率設置的科學合理較為困難,要兼顧到投保農戶的保費承受能力、市縣財政的保費配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政策的補貼規模和可持續性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4]。
2.3經辦機構承保不規范,財政資金存在安全隱患
保險的承保驗標環節是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的基礎環節,也是最關鍵的工作環節。承保數據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了財政補貼資金是否支出安全。但是,在近幾年各級審計以及財政部門組織的農業保險合規性核查、抽查中發現,經辦機構業務開展不規范的現象頻發,無法保障財政資金安全。一是保險經辦機構投保、驗標環節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完整、不準確。二是保險經辦機構承保業務核驗不到位、投保數據不實,出現保期重疊、重復投保、險種標的混淆承保等一系列違規承保業務,其中涉及財政補貼資金的會被財政部門作資金收回處理。
2.4出險勘賠定損難,理賠標準不一致
勘賠定損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直接涉及到保險公司和投保農民的利益關系。自然災害發生后,勘察災害現場、確定理賠金額等一系列環節都需要專業人員參與。從各地區勘賠定損服務來看,缺乏專業性知識型人才,使得勘賠定損服務存在明顯偏差。尤其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市場化運作,農民自主自愿投保難免出現相近地區同一險種承保機構不同的現象,在遭遇相近程度的自然災害后,會出現不同經辦機構查勘定損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使得農戶得到的理賠金額有明顯差異[5]。
2.5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未建立,保險業務聯合審核機制不完善
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不同于其他專項資金政策,由于涉及金融機構的資金監管,牽頭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基本都是財政部門。因此,財政部門承擔了大量工作,部分地區基本全權負責保險經辦機構的保單級數據、資金申請審核、補貼資金支付及監督檢查,其他相關部門如農業農村、林草、氣象、水利等參與度明顯不足。一是影響了農業保險數據采集的準確性,例如,種植險的種植總面積,養殖險存欄、出欄總數,導致財政部門掌握的險種投保率和地區整體可承保規模等數據不準確。二是政策宣傳力度不足,往往是保險機構獨立開展業務宣傳,宣傳的廣度和有效性難以保證,影響了農業保險覆蓋率。三是部門間未建立針對保險業務的聯合審核監督機制,無法有效保障承保業務合規性、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準確性和安全性。
3農業保險政策執行注意事項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對于新時期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顯著的社會效益。立足于解決當前農業保險政策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需注意以下幾點。
3.1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民保險意識
由于各地區農村宣傳和推廣渠道單一,使得農業保險政策無法在基層農村得到全面普及。為此,各地區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工作合力,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介對農戶進行宣傳。同時,積極發揮多媒體和網絡平臺優勢,擴大農業保險政策的推廣范圍,加大對農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詳細解釋政策中的責任主體、利害關系、保費保額、財政補貼比例、相關險種條款等,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了解農業保險政策的意義和作用,激發農民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農業保險政策執行力和保險參保率[6]。
3.2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
大力推動地方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對于增加農民收入及發展地區農業經濟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對于促進地區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共同富裕十分重要,這也是有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7]。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地區特色農業產品和產業發展,將全國名優特色農業產品、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及省市特優區的農業產品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尤其是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具有帶動作用的茶葉、淡水養殖、經濟林果、中藥材等地方特色農產品。協調相關部門制訂并落實本地區特色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科學合理厘定保險金額和費率,足額安排財政補貼資金,支持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的持續穩定發展[8]。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要提高獎補資金范圍和比例,進一步鼓勵和引導市縣財政部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農業保險,逐步提高特色農業險種在農業保險中的比例。
3.3強化財政補貼資金監管,規范保險機構展業行為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補貼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要牽頭組織開展農業保險合規性核查,推動建立經辦機構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自查、財政部門抽查和重點檢查以及審計部門定期審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核查內容要重點圍繞政策性農業保險投保驗標理賠、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和審計監督、補貼資金預算管理和執行、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保險公司綜合費用管理等方面開展。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套取財政資金、騙取賠償款等違規行為,相關部門要堅決查處,發現一例處罰一例,強化對財政補貼資金安全的監督和管控[9]。同時,對縣級經辦機構違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超過一定數量或違規承保規模達到一定金額的,該保險公司應整體退出相關省、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以切實提高保險公司違規成本。
3.4科學合理定損,提高理賠標準
為保障各經辦機構承保、理賠、定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需做好地區內保險經辦機構招標準入工作,并對經辦機構合理劃分鄉(鎮)片區,避免出現重復投保、理賠定損標準不一致等問題[10]。同時,相關部門要協同保險經辦機構,認真勘察現場,科學合理定損,提高理賠標準,保障農民切身利益。保險經辦機構要注重提高理賠領域高新技術應用,積極引入“3S”(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無人機、AI識別、智能點數等技術,增強查勘定損業務的規范化、標準化、透明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理賠定損的準確性。另外,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建立專業的勘察定損機構,明確勘賠定損細節標準,發揮組織機構對地區整體勘賠定損的領導作用,確保理賠工作高質、高效。
3.5建立農業保險工作小組,健全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
在農業保險政策執行過程中,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提高政策執行力,保障政策執行效益。因此,建立地區多部門聯合推進、職責清晰的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非常必要。財政部門要牽頭研究農業保險政策,確定當地財政補貼險種,積極籌措安排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做好資金預決算及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此外,還要建立開展保險業務、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多部門聯合審核監督機制及標準化審核流程,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農業行業基礎信息建設能力,提供農業基礎數據,協助保險機構開展承保、理賠、定損工作。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自然災害的監控力度,總結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建立第一時間救災機制,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從而為政策性保險的有效實施提供參考依據。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農業保險業務的指導和監督檢查[11]。總而言之,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開展農業保險工作的積極主動性,是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精準實施和有效執行的根本支撐和基礎保障。
4結束語
與其他社會商業保險不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政府發動組織,由財政提供保費補貼。保險機構定損理賠的“三農”惠民政策對基層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業、林業等可能遭受的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進行成本化保險控制,提高基層“三農”問題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降低農民農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雖然在實際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政策的方向性是正確的。如何在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上,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執行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是新時期保險公司和政府部門的重要研究課題。
作者:戴靜 單位:廊坊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