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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金融在一些偏遠農村還存在服務空白,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影響農業健康發展。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農業領域風險大、利潤低,另一方面是由于農業領域從業者抵押品不足。為了解決農村金融難題,中央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支持政策。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2014年8月,國務院保險“新國十條”,明確了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的方向,為農業保險助推普惠金融開辟了道路。筆者結合對貴州省農業保險發展情況的專門調查,就如何進一步優化農業保險助推普惠金融的實現路徑,提出幾點建議。
一、貴州省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近幾年,貴州省農業保險發展的速度較快,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2010年貴州農業保險深度僅有0.015%,農業保險密度僅0.77元/人。2018年貴州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11.88億元,較2010年增加11.79億元,農業保險深度達0.55%,農業保險密度達99.98元/人,全年累計為738萬戶次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風險保障1595億元,累計向53萬戶次農戶支付賠款6.16億元。
(二)農業保險品種持續增加截至2019年上半年,貴州省已開展小麥、育肥豬、奶牛、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豬、甘蔗、商品林、公益林和馬鈴薯等11個中央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這些農業保險品種基本包含了常見的糧食作物和圈養家畜,農業風險得到極大保障。貴州省還圍繞十二大產業積極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先后開辦包括獼猴桃等水果種植保險、油茶種植保險、茶葉價格指數保險、茶葉低溫氣象指數保險、肉雞目標價格保險等,涉及56個品種之多。豐富的農業保險品種極大地滿足了當地農民對于農業保險的多元化需求,也大大提高了農民的投保積極性。
(三)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與2016年相比,2019年貴州省開展的水稻、甘蔗、馬鈴薯、玉米、育肥豬、公益林、商品林及奶牛保險均提高了保障額度,如:水稻、玉米、甘蔗的保險保額由原來500元/畝增加到了600元/畝,馬鈴薯保險保額由原來500元/畝增加到了580元/畝,育肥豬保險保額由原來500元/頭增加到了800元/頭等。由于保額的提升,農民的保障水平有了更大提升,這對于農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貴州省還通過“種植養殖保險+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逐步建立了農業生產自然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雙托底”機制,使農民不僅可以有效防范自然災害風險,同時可以防范價格波動風險。
二、貴州省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的實踐情況
(一)“政銀保”模式破解商業銀行貸款門檻高等問題當前商業性銀行發放貸款的門檻較高,在農業經營主體沒有足額抵押物的情況下很難貸款,“政銀保”模式可較好地破解這一難題。在“政銀保”模式中,保險公司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用保證保險,銀行在考核以后提供貸款,同時財政為農戶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鼓勵農戶購買農業保險,也為銀行提供一定的貼息補助和風險補償。該模式通過財政、信貸和保險的合作,共同推動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2017年以來貴州省大部分保險機構和銀行都開展了“政銀保”模式。在“政銀保”模式中,政府起到引領作用,風險由政府、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承擔,這極大降低了銀行回收貸款的風險,農業經營主體也較容易從商業性銀行取得貸款。如:人保財險與黔東南州政府于2017年9月8日簽訂了“政融保”合作模式,搭建黔東南州“一體化”“廣覆蓋”的分層融資體系,該體系涵蓋州級、縣(市)級、鄉鎮龍頭企業三個層面,截至2019年上半年已累計開辦業務5944萬元(放款到位3944萬元)。
(二)“政融保”模式破解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貴等問題為應對農民授信額度小、貸款貴問題,貴州省劍河縣、湄潭縣逐步推廣“政融保”模式。“政融保”模式是人保財險為幫助農民脫貧而設計的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保險公司給涉農企業和農戶提供融資,政府成立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同時保險公司給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農業保險進行保障。人保財險公司不僅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業保險,保障農民的收入穩定,而且直接拿出公司的資金提供融資服務。在湄潭縣,人保財險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搭建支持當地“一縣一業”發展的融資擔保合作,建立融資業務和保險業務聯動機制。人保財險公司已與貴州省湄潭縣祥農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達成5000萬元合作意向,針對湄潭縣重點特色農業開展“政融保”合作。湄潭縣政策性擔保公司全額擔保,人保財險公司提供支農融資,為農戶提供保險兜底農業產業風險,目前該模式已在湄潭縣落地融資240萬元。
(三)“農保貸”模式破解金融支農綜合保障弱等問題2017年以來,貴州黔西南州在茶葉、食用菌等特色優勢農產品產業鏈中引入了自然災害特色農險、借款履約保證保險、價格指數保險、銀行無抵押貸款和險資直投等手段,共同實施“金融綜合保障計劃”,依托“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的生產組織形式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打造集風險覆蓋、資金融通、產業融合為一體的“農保貸”產品。截至2019年上半年,該產品已為黔西南51家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支農融資7345萬元,降低融資成本142萬元。
(四)“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模式破解農戶無抵押等問題該模式是指農村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基礎,向農戶發放的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貸款。目前貴州農村信用社是農戶小額貸款的主力軍,只要農戶有農業保險保單,貴州農村信用社就可以給其發放最高3萬元的信用貸款。在該模式下,農業保險保單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農村信用社主要依靠農戶辦理農業保險的情況來評估其信用等級。該模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一方面可以給農戶提供一個最低貸款額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普及農業保險。2019年貴州農村信用社下轄法人行社84家(其中農商行52家),從業人員2.8萬人,機構網點2267個,資產總額8483.02億元,實現鄉鎮全覆蓋,縣域及以下人員、機構占90%,可以及時為廣大農戶提供貸款保障。
(五)農業保險產品創新破解農戶增信不足等問題人保財險探索推出的“完全成本+收入價格”農業保險產品,使農業保險增信功能不斷提升。通過保額能夠基本覆蓋農業經營完全成本的農業損失保險和價格收入保險,以對應的農業資產或農產品收益權為質押,以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作為最終風險兜底,解決農業產業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而實現農業產業融資三重增信,撬動保險資金、銀行信貸等金融資本投向種植、養殖、林草產業,融資主體可以包括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政府農業投資平臺和其他新興農業主體。該風控模式是對傳統信貸風控模式的補充,能有效解決農業產業增信不足、融資難問題。截至2019年上半年,該模式已累計為70余個農業產業項目引入源頭活水上億元。
三、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政策不協調調研過程中發現的首要問題是政策不協調問題,普惠金融政策的不協調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銀行貸款考核機制不明確,一直以來沒有明確的法規說明農業保險保單是否可以質押貸款,但政策又在積極鼓勵銀行給已經辦理農業保險的主體發放貸款,銀行在處理這些問題上一直處于模糊狀態。另一方面是農戶利用農業保險辦理貸款手續比較繁瑣,由于各金融機構協調性較差,農戶辦理該類業務時要在銀行和保險機構之間來回反復,不僅準備材料較多,有時還要辦理擔保或者保證保險,繁瑣復雜的手續使很多農戶望而卻步。
(二)保險助力普惠金融類新型貸款模式宣傳度不夠雖然國家已經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但農民對于普惠貸款僅停留在“貧困戶可以貸到款”這種認識中,大部分人對于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的一些新型貸款模式一無所知。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大部分人對于新型貸款模式知之甚少,基本認為自己貸不到款,銀行也不會貸給他。農民對于保證保險、信用保險、擔保等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困難,即使政府張貼出這些新模式貸款公告,很多人理解貸款機理仍然較為困難。這些認識上的障礙大大打消了農民爭取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金融機構開展此類業務的積極性。
(三)農業保險綜合服務平臺不完善在農業保險平臺建設方面,貴州省走在了全國前列,2017年5月,貴州農業保險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正式啟動,2018年11月平臺結束試運行并完成驗收,目前該平臺能實時查詢貴州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數據。建設該平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公司可以實現信息共享,銀行亦可從該平臺查詢農民的資信狀況。但該平臺目前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各保險機構的信息較少,只有人保財險公司較多地一些農民投保數據,平臺的信息征集功能發揮有限;平臺建設不完善,農民資產信息沒有完全錄入,農民的保單信息還不能實現共享,這些嚴重降低了平臺的運行效果。
(四)保險公司承擔了過高的風險農業保險本身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塊風險較大的業務,且農民的貸款違約風險也很大,在一些保險助力普惠貸款模式中,保險公司不僅要承擔農業災害風險,還要承擔農民貸款違約風險,這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考驗。比如“政銀保”模式,農民通過該模式貸款首先需要在保險公司辦理一個保證保險,一旦發生違約風險,銀行要從保險公司得到部分補償。這樣一來,風險大多落到保險公司的頭上,一旦保險公司發生系統性風險,對于宏觀金融體系也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四、對農業保險助推普惠金融的建議
(一)加強政策與法規的銜接建議在《農業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農業保險保單可充當各金融機構的貸款質押物,消除金融機構的疑慮,同時對提供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貼息,鼓勵金融機構給農戶發放貸款。針對農戶融資和辦理農業保險的問題,可以考慮在鄉鎮成立集提供農業貸款和辦理農業保險于一體的辦事機構,盡可能省去農戶貸款過程中的擔保或保證保險等中間手續,降低農戶貸款成本,提升普惠金融市場效率。
(二)加強新型貸款模式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對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的新型貸款模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戶對普惠金融、農業保險和擔保等基礎概念的認識。可以印發宣傳手冊并派出專門技術人員到鄉鎮中進行宣傳,幫助鄉鎮干部和村委會干部了解該類新型貸款模式的特點,讓鄉鎮干部和村委會干部幫助介紹和推廣。也可以在村莊中委任專門的辦事人員,辦事人員不僅要幫助金融機構普及農業保險、普惠金融和擔保等概念,而且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收繳農業保險保費,幫助銀行做盡職調查等。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廣泛、更深入地推進普惠金融業務。在這方面首先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完善農業保險綜合服務平臺。平臺要做到各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同時平臺需要錄入更多有關投保農戶的信息,為銀行對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提供征信評估來源,大大減少銀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二是拓展互聯網金融的應用。保險公司和銀行要盡量利用互聯網平臺收繳保費和發放貸款,提升辦事效率,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
(四)完善風險分散體系在一些農業保險助力普惠貸款模式中,保險公司承擔了過高的風險。要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散體系,可以通過政府、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設立金融風險基金,來應對貸款違約風險,降低貸款違約風險的集中度。同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銀行的貼息補貼力度和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力度,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的同時,提升金融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與普惠金融結合的新型貸款模式的積極性。
作者:龍文軍 靳琛 單位: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