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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貨準則對成本核算的影響
(一)存貨采購成本范圍變化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存貨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取消了原準則中商品流通企業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倉儲費、包裝費等費用歸入期間費用的規定。
(二)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
在原準則下,企業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采用不完全列舉形式,可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及后進先出法等。而新會計準則僅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及個別計價法,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并且縮小了選擇空間,原因在于后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存貨的實物流向,成本核算記錄的信息流與實物流不一致,同時可遏制企業通過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變更來調節利潤。
(三)制造費用分配方法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制造費用分配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分配制造費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產工人工資、按生產工人工時、按機器工時、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及按產成品產量等,企業具體采用哪種分配方法由企業自行決定。與原準則不同之處有兩點:第一,企業選擇分配方法更靈活,更強調合理性,企業可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多種方法并存使用;第二,將產品產量改為產成品產量,使標準更加明確化。
(四)周轉材料攤銷方法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周轉材料)應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取消了分期攤銷法,縮小了選擇空間,從而防止人為地利用攤銷方法的變化操縱利潤。但是,取消分期攤銷法后可能造成部分以前采用分期攤銷法的企業在不同期間發生產品成本波動:當從分期攤銷法變更為一次轉銷法,領用期產品成本上升;當從分期攤銷法變更為五五攤銷法,領用期和報廢期的產品成本上升。在作成本分析時一定要考慮攤銷方法變化的因素。
(五)存貨期末計價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中,對存貨可變現凈值的概念進行了明確,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另外,新會計準則下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賬務處理也與原準則不同。原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對應的科目是“管理費用”;新準則下,對應的科目是“資產減值損失”。
二、固定資產準則對成本核算的影響
(一)對計提折舊的影響
固定資產對成本核算的影響主要變現為生產設備、廠房等與生產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變化。第一,新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引入了“現值”的概念。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原準則不要求按現值計量。第二,確定固定資產原值時還應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隨著社會的發展對環境保護的要求越來越高,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部分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廢棄時會發生一定的支出,新會計準則要求在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對這部分支出應予以考慮。以上新會計準則的變化都會影響固定資產原值,從而影響計提折舊的金額,影響成本金額。
(二)對固定資產修理處理的影響
按原會計準則,生產性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應計入產品成本(制造費用);而按新會計準則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期間損益,也不再采用預提或攤銷方式。這樣,從管理上來看,對生產性固定資產使用與維修的責任考核要求越來越高。
三、無形資產準則對成本核算的影響
原會計準則規定,研究開發費用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新會計準則則是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對研究開發費用予以“費用化”和“資本化”。另外,原準則所有無形資產攤銷金額全部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新準則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攤銷金額計入成本,使產品成本更加完整。
四、職工薪酬準則對成本核算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從薪酬的本質出發對薪酬的范疇進行了重新定義,凡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或付出的所有代價(對價)均屬于職工薪酬的范疇,即不論貨幣性還是非貨幣性,不論提供給職工本人還是提供給其配偶、子女,不論是直接的常規性薪酬還是以權益工具為計量基礎的新型薪酬,都屬于職工薪酬的范疇,與原準則相比范圍更廣。同時,新會計準則還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做法,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歷史經驗數據確定計提比例。以上準則的變化使進入產品成本的人工費產生變化。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對制造企業成本核算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解決了原會計準則中的一些問題,同時也提高了成本核算的要求。制造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全面提升成本信息的質量,并提高成本分析、成本管理的水平,從而推進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作者:趙榮 單位:四川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