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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使得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較好的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則需要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滿足新的要求。加強審計監督,提升財務審計效能,規范資產及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是現階段農村經濟集體本身和審計監督管理部門的迫切工作。同時,要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所具備的相關要點進行探究,加強現代化管理水平。本文結合筆者的工作實踐,分析了農村集體經濟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的必要性等,并針對審計要點展開了詳細探討,以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財務收支
國家在實施鄉村振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鄉村過程中,加大支農政策支持力度,投入了大量的支農資金,其中公共資源、建設資金管理屬于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如何對此部分資金予以運用,成為了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重點關注的內容。強化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是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資產和資源的有效途徑,因此,研究新時期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必要性與審計要點具有現實意義。
一、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支出使用的有序性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建設時,需要使用的資金量越來越大,在資金使用過程中保證每一筆、每一項財務資金支出的科學、合法與合理性尤為重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作中,要求嚴格審查、監督財務資金的支出使用,尤為必要。但大部分農村地區因受限于環境與條件因素,集體經濟財務支出使用管理遠未能達到上述要求,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除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管理者法紀意識觀念淡薄和財務會計人員管理水平偏低、會計監督意識不強之外,也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規范的資金使用與支出審批管理有很大關系,從而導致村集體財務資金使用與審批過程較為隨意、財務資金支出使用不按資金項目的要求規范合理報銷,所以應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的相關形式,嚴格把控審計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村財務支出使用的有序性。立足于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財務審計有效性的提高,監督財務支出資金,同時了解、掌握與分析其財務資金的使用動向,促使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財務管理人員依法有序使用資金,認真負責做好資金審批工作,進一步提高財務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有利于提高農村集體經
濟財務管理的規范性隨著“十四五”開局,農村經濟迎來重大建設發展契機,各項支農惠農資金的不斷涌入會使農村經濟組織的資金流動更加頻繁,且規模擴大,由此就使其財務管理難度加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當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仍缺乏適應性的體制機制,大部分農村地區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及運行制度,財權與事權的有機結合機制仍然沒有形成,農村集體財務收支不清、資金使用與財務支出隨意而無序情況普遍存在,極大地干擾了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致使財務收支監管效能不高,諸如資金核對不及時、資金投入與使用合同不規范以及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財務資金核算不規范等情況經常出現,導致財務管理與監督工作舉步維艱,出現諸多漏洞甚至舞弊現象。借助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可以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進而可以實施規范化、精細化、及時化的農村財務管理,樹立管理權威,不斷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監管效率。
(三)有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
推進農村經濟社會高質量快速發展,需要有廉潔高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風清正氣的發展環境做保障。規范、完善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審計,首先,可以不斷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行為合法性、合規性的監管,營造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收支核算管理的良好環境;其次,可以通過財務審計,督促其依照《會計法》《預算法》及相關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有序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管理和核算水平;再者,可以通過強化財務審計,對貪污舞弊行為及時發現和制止,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的資金和財產安全,從而營造風清正氣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環境,確保農村集體經濟迅速發展。
二、目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審計監督機制
許多農村集體經管部門沒有結合自身狀況構建相應的審計監督機制,也未對審計內容、事項、流程等進行規定,部分群體對審計監督的干預也比較大,進而影響審計監督客觀性以及全面性。
(二)未能主動公開審計監督事項,審計人員素養有待提升
要想促進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效果的提高,應該對審計過程、結果等進行公開,以便于人民群眾能夠對財務收支狀況進行了解。現階段全面審計公開工作并未有力開展,未對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持續監督。此外,因審計內容繁瑣,且周期較長,審計工作人員未對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工作實際狀況予以了解,導致審計監督難以順利進行,影響審計工作效果。
三、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要點
為了能夠讓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效率提高,審計部門應“吃透”國家針對農村發展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及各項財務管理法規,并對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狀況進行深入掌握,結合實際情況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工作。
(一)開展農民負擔與權益審計監督
對于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而言,其根本目的在于讓地方政府對農民肩上的擔子引起重視,對其應有權益予以保護,立足于審計監督規范,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農民負擔審計需要將“一事一議”作為重點,監督和檢查籌資薪勞、國家涉農惠農相關政策的落實,包括涉農的收費項目、項目的審批情況、資金籌集等工作。不僅如此,審計監督還應注重對農民權益予以監督,審計方面的內容主要涉及農民利益保障、土地承包農民權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執行情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涉農補助資金落實、是否有效執行、農村醫療合作、新農村社會保險等。
(二)開展以固定資產為主的集體資產審計監督
開展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摸清農村集體經濟以固定資產為主的家底也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固定資產使用與管理直接反映農村經濟的管理與發展水平,因此需對其核算與管理進行全面審計,審計要點包括核算與管理制度執行、檢查核對固定資產項目、盤點分析與核實各項固定資產狀況、報廢及轉讓使用情況,為規范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供依據與規劃使用指導。
(三)做好對農村財務收支的審計
財務收支情況是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重中之重,主要內容包括相關財務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執行、資金收支的核算與管理、收款收據及憑證賬冊資料審查、各項收入入賬情況、資金流動的審批程序、資金支出情況,發票單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等。借助審計農村集體經濟各項財務收支情況,還能夠有效審查農村集體組織財務管理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四)做好對工程建設核算的審計
農村集體經濟的建設發展,國家和社會必定會在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垃圾處理、環境改造、文化建設方面有大量項目和資金投入,為了確保各項建設資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就應加強工程項目資金審計。通過對工程預算、工程合同、工程發票和工程后期完工資金結轉等四部分內容的審計,可以充分了解項目建設實施情況,有效監督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
(五)做好財務公開審計監督,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一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進行全面監督,邀請村民主動行使監督權利,并成立工作小組,有組織開展審計監督;二是完善審計的具體形式、內容以及實踐等,并對審計方案與結果予以公開,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處理并加強后續整改跟蹤,加強審計監督整改強度;三是在建設一支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的審計隊伍方面下功夫,加強培訓,提高其職業素養與專業素能,提高審計監督能力。
四、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是農業大國,要想確保美麗鄉村建設順利實施,并讓國家的支農惠農資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規范農村集體經濟財務行為,助力國家鄉村振興策略實施,推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快速發展,有其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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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仁同 單位:廣西師范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