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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高等學校畢業生數量與日俱增。與之俱來的即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隨著畢業生數量的增多,就業形勢嚴峻,大學生“畢業即失業”的現象越來越突出。本文在對當代大學生的就業現狀以及現存針對大學生的失業保障制度缺陷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并對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闡述。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失業;失業保險
一、我國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現狀
據教育部數據顯示,高校畢業生人數從2001年的114萬增長到2016年的765萬,增長數量及速度刷新了歷史數據。近幾年高校畢業生離校時的初次就業率穩定在70%左右,畢業半年后就業率大致都在90%。這些需要尋求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本身的競爭壓力就足夠大,再加上海外留學歸來以及往屆未就業畢業生的競爭,就業形勢極其嚴峻。現階段,我國進入經濟轉型發展的新階段,在人口結構和就業形勢發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就業總量壓力大,結構性失業現象屢見不鮮,且結構性失業問題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將不會消失。加上我國高校教育制度與社會就業需求不匹配、忽視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歧視等諸多因素導致近年來我國大學生就業難上加難。
二、我國大學生存在“畢業即失業”現象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力的需求量減少改革開放以來,科學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各種生產機器尤其是加工制造業機器,都得到了加工和進一步的改良,生產效率大大提高,生產的產品質量也得到了提升。由于加工制造業在以前是需要大量的人力完成的,現如今機器的進步代替了人力,勞動生產率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生產相同數量的產品需要的勞動者數量就會相應減少。2.就業總量大,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眾所周知,高校的擴招本身就使得大學畢業生人數增多,就業總量變大,再加上我國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以及地少人多的現實情況,大量農民工群體進城務工,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因為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民工群體通常對工資的期望值低于大學生對工資的期望,又比剛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生吃苦耐勞,因此深受企業的喜愛。因此,只要不是特別專業的或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出于企業成本的考慮,企業會更傾向于選擇農民工。3.學校培養與職業技能脫節,就業能力不足在教育制度方面,我國自建國以來就推行的是應試教育,過分強調學生的筆試成績忽視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對于老師和學生的評價也只是單純地依靠學習成績,這就忽視了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開發,從而出現學生高分低能,缺乏專業實踐能力的現象。這樣的大學畢業生走向工作崗位自然競爭力會相對減弱,況且在校期間生活舒適,難以適應高強度的工作。
(二)自身原因
1.大學生就業能力不足目前的大學教育雖然在技能培訓上還有所欠缺,但學生的自由程度還是很大的。大學期間,學生除了上課時間其余時間可自由支配,但是很多大學生在課余時間沒有學習理論知識也沒有參加任何社會實踐或增加就業技能的學習,而是將大把時間用在打游戲、逛街等費時費精力的事情上。校園生活的舒適愜意使得大學生缺乏吃苦耐勞的精神和堅持不懈的毅力,綜合素質不高。且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缺乏創新精神,安于現狀求穩定。就業市場中的優勝劣汰機制就會迅速淘汰此類大學生。2.大學生擇業觀念存在問題在中國,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是知識分子,不應該做沒有技術含量的機械性工作,更不能做耗費體力、工作環境差的工作。因此,公務員考試對于大學生來說是不錯的選擇。但國家公務人員的需求量畢竟是少數,大量畢業生參加考試必然會有落榜者,而這些人就會面臨失業的風險。工資期望值、工作環境要求高,工作地點要求好,這些與自身能力不符的期望使得就業更加困難。因此,大學畢業生在擇業時首先要樹立一種正確的擇業觀念。
三、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尚未覆蓋大學生
根據1999年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來看,我國大學生不具備領取資格。首先,繳費條件不符合。在校期間沒有單位為大學生繳納失業保險,個人也無能力繳納失業保險費;其次,即使他們畢業后并非因本人意愿失業,且進行過失業登記,也無法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無法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各項補助,如職業介紹以及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培訓。對于大學生來說,畢業就面臨失業已經是一種心理上的打擊,如果再靠領取救濟金生活則會對自身的自尊心產生巨大打擊。因此,出于這方面的考慮大學畢業生領取失業救濟金的積極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失業救助金的數量很少,無法維持一個青年人的正常生活,且申領程序較為復雜,多數失業大學生會放棄領取。
(二)大學生大量失業的消極影響
第一,大學生失業浪費社會及教育資源,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大學生失業,意味著經過大量人力資本投資和積累的資源無法在勞動力市場上得到回報,這無疑是對社會教育資源的浪費。現階段我國高校學生的學費平均在3400-8000元之間,對于農村家庭來說,三年或四年的教育投資都會使得家庭經濟緊張,如果孩子畢業就失業,那么將會使這類人失去對教育的信心,進一步減少對教育的投資,更加浪費了教育資源。因此,高校畢業生一旦成為失業者,其專用的人力資本就處于閑置狀態,國家的教育投資就不能獲得應有的回報和收益,造成了國民財富的巨大浪費。第二,大學生失業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失業不僅會給個人和家庭造成影響,也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隨著大學生失業情況的加劇,學歷競爭可能出現畸形,教育競爭可能演化成經濟競爭。這種就業機會和獲取財富的分化,教育的不平等使人們失去依靠社會流動來改變境遇的資本和機會,從而使人們喪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公正和平等信心的缺失必然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不利于協調發展。
(三)實現青壯年勞動力充分就業對經濟增長具有促進作用
經濟增長的目的和基礎是充分就業,而充分就業又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內生因素。實現大學生的充分就業可對經濟增長起到重要的主動性作用,支撐經濟增長。大學生是具有能力、能滿足社會需要的高素質群體。因此,大學生畢業后能得到妥善安置,找到滿意的工作會促進社會的進步。實現大學生的充分就業對經濟的增長作用應該是最為明顯的。剛畢業的大學生雖然缺乏工作經驗,但是他們充滿熱情精力充沛又富有創造力,可以為社會的經濟發展注入新鮮的血液,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綜上所述,鑒于大學生就業形勢嚴峻,失業情況加劇,以及失業對社會帶來的各種不利影響,使得大學生充分就業建立失業保險制度迫在眉睫。構建合理的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不僅可以保障大學畢業生失業期的基本生活,緩解家庭和個人的壓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需注意的問題
(一)合理設計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
由于大學生群體的特殊性,在設計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時,應從參保條件、繳費額度、繳費主體、待遇給付、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考慮。首先,應確定大學生的參保學生資格,本著與失業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應在畢業前一年開始自愿繳費,對于選擇繼續深造的大學生可以不繳納。在繳費額度設計上,應確定一個合理的繳費水平,因為學生本身就是經濟上的弱勢群體,因此在三方負擔的原則上,由政府和學校承擔的比例要大些,盡量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在給付期限上也要做出明確規定,規定參保者在指定期限內仍未找到工作的停止發放保險金。申領程序和給付方式也應注意簡化,提高工作效率。
(二)應注重發揮大學生失業保險的促進再就業功能
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應當占有最重要的位置。要實現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功能,一方面可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方面規定某些限制性的條件和必須履行的義務,規定達到某種條件才可領取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履行必要的義務,并通過將保險金數額與失業時間掛鉤促使失業者積極尋找就業機會,領取時間越長,保險金數額越少。另一方面,相關部門還要繼續加強對失業和即將就業的大學畢業生的職業培訓,提升就業技能,拓寬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渠道。開展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鼓勵自主創業。完善就業服務網絡,提供高效的就業服務。
(三)規范大學生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由于參保人群與繳費主體的特殊性和大學生失業問題的復雜性,特別是高效的生源來自全國多個省份,一般情況下外省生源畢業會大部分會考慮回到戶籍所在地工作。因此,大學生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應該全國統籌管理,專款專用。為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續,應該實行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不能挪作他用。對于大學生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應該進行立法或者頒布規范條例,以法律手段強制約束不法行為。不僅要規定基金管理者的行為還要對冒領、多領的道德風險進行防范。結論面對數量龐大的大學畢業生以及嚴峻的就業形勢,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已經必然地成為大學生群體的迫切需求。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幾乎各類群體在遭受風險或生活不幸時都可以得到來自國家和政府的幫助,而大學生失業問題卻仍然缺少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因此,必須要加快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穩定社會,發展經濟。當然,構建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是緩解大學生失業給社會及自身造成的負面影響的一種手段,但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要解決大學生供給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就業增長不匹配的問題,應該從大學生職位供給的增加入手。要繼續保持經濟增長、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以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縮小地區之間差距,消除城鄉戶籍體制對大學生就業的限制;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改善大學生的供給質量等。
作者:劉延芳 單位: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