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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傷保險制度在企業工傷保險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部分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仍然存在原則理解不準確、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本文將工傷保險制度作為重點,對企業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應對措施進行了全面分析,有利于企業工傷管理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問題;應對措施
在世界范圍內,工傷保險制度是最早產生的社會保障項目,因為已經建立一段時間,所以發展較為完善。而我國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才形成完整的工傷保險制度,自從實施以來,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自身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但是,一些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僅危機勞動者權益,也阻礙社會發展,本文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的問題以及應對措施展開了分析,希望對有關單位起到一定幫助。
一、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的問題
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所遇到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首先,對工傷保險法中的原則不能充分掌握。與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中的法律法規還亟待完善,再加上我國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欠缺,對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無法準確理解,導致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一直存在很多問題。工傷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①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結合原則。②補償不追究過錯原則。③傾向于受害人原則。如果對上述原則不能充分掌握,那么工傷保險制度就無法順利執行;其次,工傷保險制度不夠完善,執行力亟待提升。由于我國工傷保險制度起步較晚,所以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在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對工傷事故進行有效處理。此外,執行力嚴重不足也是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企業發展的目的是獲得經濟效益,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會有意避免工傷事故的產生。對于勞動者來說,工傷保險制度是維護他們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企業按照相應制度進行事故處理,就會導致成本的增加,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因此,執行力不足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所遇問題的應對措施
1.充分掌握工傷保險法原則
(1)工傷保險補償與雇主責任結合原則。按照工傷保險制度的相關條例,企業在運行發展過程中,理應為企業員工、雇工等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于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一旦發生意外,要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費用。部分企業對工傷保險法中的雇主責任不是十分理解,想盡各種方法不去繳納保險費用,這不僅違反了國家規定,也會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全部的責任都由企業承擔,嚴重者會導致企業破產。所以說,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一定要對雇主責任充分了解,并按照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給予企業員工一定的安全感。(2)補償不追究過錯原則。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后,最應該做的是補償受害人,這時如果再去追究企業或受害人的責任是非常不現實的。因此,企業要在自身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從設備、辦公環境等方面入手,加強整頓,于源頭上預防工傷事故的出現。此外,企業還可以舉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3)傾向于受害人原則。作為我國社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工傷保險法完全繼承了社會法的精神和目標,重點關注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保障,所以說,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傾向于受害人,這是其根本原則的重要體現。如果企業在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時遇到不確定是否補償的情況,要采取就高不就低、就有不就無的原則補償受害人。前幾年,我國發生過以下案例,某職工在工作時被硬物擊中頭部,經過一段時間之后該職工將熟睡中的妻兒殺害,并自己自殺。該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最終卻以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頭部受害之后是否受到過其他傷害,也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受害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認定受害人的上述行為與所受工傷有關,判定為工傷。該判決充分體現了傾向于受害人的原則,對企業職工的個人權益起到了有效保障。
2.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
(1)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根據《條例》中的規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鑒定為職業病時,企業要在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申請,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企業全部承擔。另外,在此規定下,企業還應該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如確定為工傷,要上報所有材料,對于所存在的爭議要及時咨詢勞動保障部門。企業一定不要為了逃避責任,而存在僥幸心理,知情不報,這種情況下企業要承擔所有的費用。(2)加強停工留薪期管理。在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企業中如有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治療的員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能予以改變,企業必須按時支付。該規定充分體現出了工傷保險制度的對勞動者自身權益的維護,保障了勞動者在治療期間的生活質量。但是,也有部分員工在受傷之后借以治療的名義,申請長時間的休假,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行。所以,企業一定要加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提升排查力度,保障所有員工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大概在36個月左右,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改為津貼進行發放。近年來,我國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停工留薪期進行了重新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如果有情況十分特殊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以及職工傷情而進行調整。如果員工需要申請超過一年的停工留薪期,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同意,所延長時間也要在一年以內。另外,在執行停工留薪期的過程中,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并處理好各個崗位之間的人情關系,以免發生職工矛盾,在實現達到復工條件的職工按時復工的情況下,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3)組織開展勞動能力檢驗。在職工工傷治療結束,或者是病情趨于穩定之后,要組織開展勞動能力的檢驗,職工確定傷殘等級之后會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對于企業而言,勞動能力的檢驗不僅能夠確定職工的傷殘情況,避免職工再次受傷而造成更大的工傷責任,還能詳細了解超出停工留薪期但仍然需要治療的員工的具體情況,并通過勞動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按照工傷待遇給予處理。(4)完善違章操作懲罰制度。通過分析工傷保險法中的賠償不追究過錯原則,企業需要承擔職工違規操作等各種情況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賠償,并在工傷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補償。但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出發,為了實現制度化管理,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企業應該提前建立違章操作懲罰規定,在認真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受害人進行治療時,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而造成損失的受害人,也要追究其相應責任,避免職工出現工傷光榮的現象,切實加強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從相應管理制度入手盡可能減少工傷事故的產生。綜上所述,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關鍵的組成部分,企業務必要認真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強員工保險意識,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進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執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問題及合理應對建議分析杜景洋神華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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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景洋 單位:神華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