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思考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建立的基礎
中國考慮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一事由來已久,但是礙于以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遲遲未將其付諸實施。要知道,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不僅對于金融市場的穩定有著重要意義,對于金融系統的發展趨勢以及風險控制也具有頗深影響。但要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發揮它最大作用,是需要以完善的金融市場信用體系和規范的金融機構監管機制等客觀市場因素為前提的。這也是中國政府為什么一直不能下定決心撤去那層“隱形保護網”的原因。早些年,中國金融行業還有不少不穩定因素,一些機構經營模式不成熟,風險抵御能力弱,即便是國有控股銀行一樣存在隱患。況且,存款保險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藥,一味地依賴這一制度而忽視其他各項相關制度的配合作用反而會使它成為危害金融市場穩定的毒藥。隨著金融體系發展的逐漸成熟,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幻莫測,新的金融安全保障模式又被提上議程。加之當下科學技術迅猛發展致使互聯網金融對我國傳統金融行業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利率市場化又推進我國金融行業轉型創新進程,人們似乎又看到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可行性。政府也開始意識到要將市場機制引入金融安全體系中,讓各金融機構互相監督,風險共擔,從而增大單個金融機構承擔風險的能力,為市場注入更多保障。
二、中外存款保險制度的對比思考
中國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制定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其實是有很多可以借鑒的歷史先例的,但并不是別人成功的典范就是最好的,我國需要的是一個真正能適應國內金融市場發展,能為金融體系的穩健性保駕護航的制度。縱觀國外存款保險制度模式,日本是經典“官民合辦”模式,歐洲的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國家則“民辦”形式突出,而相反美國是典型“政府包辦”模式。在我國當下的存款保險制度下,暫時不設立獨立的存款保險公司,而是由央行下屬的金融穩定局管理。這似乎是一種更貼近美國式的一種政府主導形式,換句話說,存款保險制度把中國政府以前的隱形保護網作用顯性化了。就對中國來說,雖說放寬了存款保險制度,但政府在維持金融秩序穩定方面仍扮演著主要角色。不過,在如今市場主導作用日漸明顯的趨勢之下,嘗試逐漸弱化政府的角色作用,加入更多市場活力因子,也未嘗不是我們今后可以發展的方向。這或許能讓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的責任更明確,讓各大金融機構都提高警惕參與進來,互相監督共贏互惠。在賠償方式方面,我國沿用了大多數國外制度中的限額償付。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限額賠付其實是一種可靈活變通的方式。例如,美國就曾先后4次調整其存款保險限額。而我國目前將限額確定在50萬元,相當于人均GDP的12倍,幾乎涵蓋了99.63%的存款戶,在國際對比中都處于高水平。就目前而言,存款保險制度才剛剛提上日程。若不能安撫人心,造成民眾恐慌,資金分流方向混亂,那將更不利于存款保險制度的今后發展。如此限額確定雖說有些激進,但也不失為一個初期的折中方案,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存款保險限額將會隨著市場要求逐步調整。談到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問題,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具有典型的職能范圍廣的特點,除了收集風險基金,履行賠償職能,還被賦予了極大的監管權力。在我國的存款保險法中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其實也被賦予了一定的監管權力,只是就目前條例規定來看應該不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一樣具有較大的權力,其權力范圍受到國務院的限制。存款保險制度還未實施,對于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職能界定問題難免難以把握,具體應賦予它多大的權力可能還要根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市場的反應作出調整。但作為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對存款人進行賠償的機構,擁有一定的監管權力有助于增加其對投保機構的了解,更好地履行其職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道德風險問題。所以今后的職能調整應關注職能大小問題,而不應削減其職能范圍,促使我國存款保險制度逐漸朝成熟獨立的方向發展。
三、存款保險制度的利弊分析
(1)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影響
1982年的哥倫比亞危機,1997年席卷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總是能在不經意間給整個國家經濟帶來巨大的沖擊,也將人們置于不安的境地。無數的歷史經驗也一次又一次地證明了存款保險制度對于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作用。它不僅對完善商業銀行退出機制有著不可小覷的意義,更對鞏固金融監管體系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今存款保險制度首次在我國實施,無疑是為我國的金融安全穩定又上了一道安全鎖,做到了事前分攤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增強了金融體系的風險抵御能力。如今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對商業銀行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存款保險的制度的實施無疑增加了民眾對銀行的信心,鞏固了銀行的地位,使得銀行業能在更穩定的環境中改革發展。在當今這樣變幻莫測的新形勢下,商業銀行必然要加快其轉型速度,革新業務結構和風險控制水平。然而穩定的資金來源是發展的首要前提,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無疑為商業銀行帶來更多福音。還有,由于采取限額賠償和差別費率,這更能促使銀行提高其風險控制能力,降低其風險水平,使銀行系統健康發展。如今利率市場化趨勢明顯,銀行間經營差異的擴大增加了中小銀行的信用風險,不利于其生存。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解決中小銀行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中小銀行與大型銀行公平競爭,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存款一直被人們視為最安全的資金保值方式,我國的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也一直處于較高水平,且歷年都處于較高水平。2013年底全國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為447601.57億元。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銀行破產成為可能,從而增強了人們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使資金流向更為多元化。這為證券、保險等更多市場注入了活力,促進了金融業朝著不同方向發展,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動力。再者,國內投資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拉動經濟增長。
(2)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影響
雖說存款保險制度能帶來不少好處,但我們仍不能忽視其不利的一面。該項制度的實施增加了存款性金融機構的存款成本(且由于具體的保險費率并未公布,這一成本的大小仍為未知數),但貸款收入在短時間內又不能迅速增加,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無疑縮小了存貸差降低了存款性金融機構的利潤率。這就增加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儲戶的利益受到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保護,銀行在進行高風險高收益項目投資時就更加無后顧之憂。這不僅增加了其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還降低了其風險自救能力。另一方面,廣大儲戶可能只看到收益而忽視收益背后的風險,選擇能為其提供較高收益的銀行,這不僅對經營穩健的銀行造成影響也增加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壓力。從不同類型銀行的存款結構來看,大型銀行和中小型銀行面臨的挑戰應該是不同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工商銀行公司存款總計占比51.7%,個人存款占比46.2%;中國銀行公司存款占比54.3%,個人存款占比42.64%;浦發銀行公司存款占比66.83%,個人存款占比17.41%;招商銀行公司存款占比66.92%,個人存款占比33.08%。像中行,工行這樣的大型銀行公司和個人存款比例較為均勻,再加上與公司客戶建立的長期合作關系,這一比例應該不會有大的變化。而考慮中小銀行,其公司存款所占比例更多,為保障其能夠被全部覆蓋,公司可能會根據中小銀行的風險狀況和經營狀況適當轉移,穩定資金來源的轉移也許會增加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金融行業混業經營一直是當下的一股強勁發展趨勢,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使未來這一趨勢更加明顯化。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關聯交易頻繁,業務涉及面廣,但我國目前針對金融混業經營的相關管理辦法和監管條例都不完善,容易誘發系統性風險,增加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再加上混業經營的復雜性對金融機構本身也提出了不少專業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運營成本和風險管理成本。這一局面下,龐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也會受到波及,在利益的驅使下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四、總結
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在即,對于其未來所帶來的效果一切還未可知,但其必然給金融市場的蛻變改革帶來巨大影響,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也將更加明顯,若不能在這場改革大潮中找準方向和定位必然被淘汰。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以更加積極的心態面對即將到來的挑戰,隨時根據市場變化做出調整,未雨綢繆,為自身健康有序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讓未來的金融市場呈現新的格局。
作者:崔樂旖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