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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敏 單位:貴州大學經濟學院
湄潭縣外出務工人員較多,企業或者工廠都為他們交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許多農民不知道自己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回到家鄉又加入了新農村養老保險,造成重復參保的現象。另一方面,一些在縣城就業的返鄉農民工,在外地已經繳納了幾年的職工養老保險,準備把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來,縣城這邊沒有出臺相關規定,保障制度銜接不上,許多工作人員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或者如何計算所繳納的養老基金。
根據筆者對各村農民所做的問卷調查和訪談了解到,很多農民不愿參保是因為繳費年限太長,投資回報率太低。15年的繳費換來50-60元每月的養老金,遠遠滿足不了以后的生活開支。根據現在的物價上漲水平,未來的養老金肯定是解決不了生活問題的。盡管政府承諾以后的養老金發放會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估計按照目前的消費價格指數,養老金增加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物價的上升水平。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是造成大量農民未參保的主要原因。
湄潭縣在“十一五”規劃下,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各項工作都達到了預期的目標,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參保率和參保檔次都達到了國家給定的任務,但還是存在著以上的不足,筆者將提出一些緊供參考的建議。
目前總得參保率已經提上來了,關鍵是要提高16-45歲這類群體的參保人數。廣大基層的社保工作者一定要把政策的精髓宣傳到位。向16-45歲群體宣傳在新農保政策實施后不交養老保險,到60歲是領不了養老金的。即使以后可以補交,也享受不到額外財政補貼,只能領取到基礎養老金。另一方面,國家應該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繳費在100元檔次以上的農民,增加財政補助金額,確保每個檔次拉開補助距離,形成政策引力,使得有經濟能力的農民選擇更高的參保檔次,有力確保今后的養老生活。
國家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法規,統籌好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規范具體的銜接工作實施細則,使基層社保工作人員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順利、平穩的為農民辦理好養老保險的轉移和銜接工作。當前,由于湄潭縣茶產業的發展和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大量農民工返鄉務工,很多農民工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統籌好養老保險工作迫在眉睫。盡管當前碎片化的保障模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已經在各地如雨后春筍般興起,成為順應時代改革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
時間戰線長,保障水平低是制約著農民參保的最大障礙。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發展,綜合國力的提高,國家應該有人力、物力、財力來提高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提高基礎養老金的發放金額,降低過長得繳費年限。解決好了這兩大因素,農民將變被動為主動,積極踴躍的要求參加養老保險。隨著物價水平的飛漲,農民生活成本的逐漸提高,再不提高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不僅未參保農民不愿參保,而且現有的參保農民也不會續保,甚至有退出新農保的想法。長此以往,新農保政策不能形成引力,估計很難辦下去。
總之,養老保險問題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關系著中國最廣大群體的根本利益,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湄潭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設雖然存在問題,但正在朝著人性化、科學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將逐步改變農村社會保險中存在不足,建立真正讓百姓得實惠的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