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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中捆綁、脫鉤、分層概述
目前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大的特點就是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捆綁關系。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狹義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這個勞動關系不包含由民法調整的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在社會保險體制中是相對典型的勞動關系。依據這種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才會誕生目前我們國家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這種典型的勞動關系必然會推動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發展。目前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都已經將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險二者的關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的,也就是屬于法律強制性保險規范。這個強制性的保險規范是不能自由的約定和協商的,更不能由勞動關系雙方任意制定,這是要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反之就是違反行為。在“社會保險法”中明確的標注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這個明確是要求用人單位理應承擔起社會保險的義務與責任。“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的規定都是使用于體制內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的,也就是我們國家傳統意義上“職工”的最佳詮釋,對于體制外“非職工”也就是非典型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也是一個盲點。隨著共享經濟的誕生和發展,我們國家勞動關系的最大變化就是大量的非典型勞動關系的爆發式增長,也就是體制外的勞動關系在不斷地繁榮。就其本質而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交融是共享經濟的最大特點,這也使得傳統的勞動關系與其社會保險制度的捆綁正在逐漸的解綁。我們不難看出目前大量的有一定爭議的社會保險正在增加,以工傷保險尤為突出,而我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發展則稍顯滯后。這個滯后是亟待解決的,一方面要在制度上將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進行必要解綁,當然解綁過程并不是要降低其保險的廣度和寬度,而是要堅持社會保險的根本性原則。另一方面,解綁過程就面臨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脫鉤,脫鉤不能單單的脫體制內的勞動關系,對于全部的勞動關系都要進行適當的脫鉤,這個過程就需要民法來調整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了。無論是松綁還是脫鉤,目的都是針對社會保險的分層而言的,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保險制度將其分層,第一層為傳統的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典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往往依據這種制度為其勞動者購買相應的五險一金。第二層則是建立在共享經濟的基礎上所衍生出來的多重勞動關系或者兼職勞動關系。多重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在主要勞動關系之外兼職工作,其勞動關系單位則有義務負擔他們的社會保險,不應該因為其多重勞動關系和兼職拒絕履行繳納保險的義務。
二、重復保險
(一)重復保險分析
重復保險一般情況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保險問題。尤其是在我們國家的經濟形勢逐漸向共享經濟過度的關鍵時期,這個問題日益凸顯,有關重復保險的理論研究和制度研究也應及時的更新和補充。在共享經濟背景下的重復保險問題目前面臨的困難是諸多的,也是急需解決的。理論上重復保險是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的。廣義的重復保險就是被保險人在統一保險標準或者保險利益、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分別與不同的保險人簽訂多個保險合同其指向都是相同的,標準也基本相同。俠義的重復保險則是指不同的保險合同的總金額超過了表現標的價值額度。廣義的重復保險不單單包含了俠義重復保險的內容,還會包含多個保險合同的保險總額小于或等于其保險價值的情況。
(二)重復保險的義務與責任
就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而言,重復保險的義務和責任還是社會上廣泛熱議的問題也是一個保險領域較為復雜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可以將其分為保費分攤、責任分攤兩種較為典型的復雜情況。保費分攤就是在保險事故之前的各個義務主體的繳費金額進行分攤繳納。而責任分攤則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的保險賠償分配。在我們國家現行的保險體制下,商業保險的重復保險遺物與責任體系相對而言是較為成熟的,社會保險是可以學習借鑒的。商業保險中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是應該遵循比例主義和順序主義的,其優勢也是非常明顯的,社會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借鑒商業保險的分攤、分配原則。
三、共享經濟背景下社會保險的構建與管控
(一)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關系
我國在實行了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原則以后,國家社保賬戶是基于企業的養老保險而產生的。所以說,社會保險賬戶與養老保險賬戶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概念混淆。我國在1991年就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1997年又一次強調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允許進行適當的改革。這個社會保險改革就是基于我國社會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之間的統與分、做實與做空、現收現支與基金積累等問題而產生的。基于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創新應該是建立在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基礎上的,統籌賬戶的屬性一定是社會的公共財產,其強調的公平、公正的問題,其分配的原則也應該遵循幾代人而完成的,不應該是下代人養上代人。個人賬戶的繳費也應該是自行繳納,自行負擔本人的養老金,國家層面可以采取一些激勵機制來調動個人繳納的積極性,以此來分擔國家的社會保險負擔。
(二)個人賬戶整合
在共享經濟的背景下,個人賬戶的整合牽扯的問題是諸多的,以勞動關系的多重性問題尤為突出。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既包含了體制內典型勞動關系,也包含了目前較為流行的體制外的多重勞動關系。這情況下應該將社會保險體制中的個人賬戶進行整合,將其整合為一個賬戶,這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目前我國個人賬戶的整合機制和體制還在逐漸的改革和發展過程中,“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完全有助于幫助制度框架下的個人建立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個人賬戶基礎整合。構建有效、合理的個人社會保險賬戶是我國的鄭秉文所長提出的“中國方案”,這個方案是較為穩妥的解決辦法,也是最佳的解決辦法。這個辦法借鑒了很多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是其可以保證基本實現我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在與國家的賬戶的從屬關系,還可以利用成熟的互聯網平臺,實現有效的整合,以此來實現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基礎。
(三)賬戶信息共享
共享經濟背景下的勞動關系一定是多重的,種類不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所需繳納的社會保險也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這種區別會導致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信息不對稱,進而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落地和實施,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個人賬戶信息共享,在高度發達的互聯網平臺上進行共享,障礙和阻力都是可以克服的。信息共享可以幫助社會保險繳納的勞動者清楚明白的知曉自己的保險待遇,還可以明確的顯示其應盡的權利與義務。
四、結語
綜上所述,共享經濟是依托于互聯網而產生和發展的,共享經濟的靈活性開創了新型勞動用工形式,這對于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而言,是一個新的挑戰,需要引起新的思考。社會保險的很多歷史問題在目前的新形勢下是日益突出的,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地尋找新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來破局,破局的過程中是需要我國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支持的。依據上述五個部分的論據對于我們國家共享經濟下社會保險制度創新會起到一定借鑒意義和推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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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諶 單位:吉林工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