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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與方法
1.1研究對象:從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對山西某煤礦集團的130例確診為煤工塵肺患者作為研究對象。患者均為男性,年齡32~68歲,平均(52±8)歲,煤礦工齡10~26年,平均(17±6)年,病程8~20年,平均(10.6±1.9)年,其中Ⅰ期患者71例,Ⅱ期患者44例,Ⅲ期患者15例。其中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組)74例,未參加工傷保險(無工傷保險組)56例,將2組進行比較。2組患者的年齡、工齡、病程相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1.2診斷標準:煤工塵肺是具有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以及三名以上具有診斷資質的醫師依據質量合格的后前位高千伏胸片,參考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排除其他肺部類似疾病共同診斷。煤工塵肺的診斷標準片為小陰影總體密集度至少1級,分布范圍至少達到2個肺區。依據煤工塵肺病的X線胸片將煤工塵肺分為三期。Ⅰ期: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至少達到2個肺區;Ⅱ期: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超過4個肺區,或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至少達到4個肺區。Ⅲ期:①有大陰影出現,大陰影長徑不小于20mm,短徑不小于10mm。②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超過4個肺區并有小陰影聚集。③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布范圍超過4個肺區并有大陰影。以上3條具備任何1條均可診斷為Ⅲ期。1.3研究方法:設計統一調查表,專人對所有患者進行一般情況的問卷調查、門診病歷收集、住院治療情況、康復和護理過程及這些患者在疾病中的治療、康復和護理的選擇方式。1.4政策內容:2010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患者在疾病治療過程中,若其診療項目、藥品等其他醫療服務若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住院服務,則患者可以享受100%治療費用的報銷,包括門診治療費用、住院治療費用、康復治療費用以及護理費用。同時依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GB-T16180-2006)鑒定的傷殘級別,可享受不同額度的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補助比例是傷殘患者工資的(75±10)%,而未參加工傷保險患者在同等條件下不同治療費用報銷比例不相同。如門診治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是(30±10)%,住院治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是(60±10)%,康復治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是0%,護理費用的報銷比例是0%,同時不享受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結合山西當地的工傷保險費的實際繳納情況對2組患者進行比較分析。1.5統計學處理:應用SPSS20.0軟件分析數據。計數資料用例數(%)表示,行χ2檢驗;計量資料用x±s表示,行t檢驗。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選擇門診治療與住院治療的比較:工傷保險組患者74例,其中Ⅰ期患者40例,選擇門診治療的15例,選擇住院治療的25例,其門診治療率為38%,Ⅱ期患者24例,選擇門診治療的8例,選擇住院治療的16例,其門診治療率為33%,Ⅲ期患者10例,選擇門診治療的2例,選擇住院治療的8例,其門診治療率為20%,工傷保險組患者門診治療率總占比為32%;無工傷保險組患者56例,其中Ⅰ期患者31例,選擇門診治療的29例,選擇住院治療的2例,其門診治療率為94%,Ⅱ期患者20例,選擇門診治療的18例,選擇住院治療的2例,其門診治療率為90%,Ⅲ期患者5例,選擇門診治療的4例,選擇住院治療的1例,其門診治療率為80%,無工傷保險組患者門診治療率總占比為91%。2.2后期選擇康復護理狀況比較:2組患者選擇康復護理治療人數的比較:工傷保險組患者74例,其中Ⅰ期患者40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30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75%,Ⅱ期患者24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20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83.3%,Ⅲ期患者10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10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100%,工傷保險組患者康復護理治療率總占比為81%;無工傷保險組患者56例,其中Ⅰ期患者31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8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26%,Ⅱ期患者20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5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25%,Ⅲ期患者5例,選擇康復護理治療的1例,其康復護理治療率為20%,無工傷保險組患者康復護理治療率總占比為25%。工傷保險組門診治療率總占比為32%,無工傷保險組門診治療率總占比為91%,可以得出工傷保險組選擇門診治療的比例低于和無工傷保險組,工傷保險組患者大多選擇住院治療,無工傷保險組患者大多選擇門診治療;工傷保險組康復護理治療率總占比為81%,無工傷保險組康復護理治療總占比為25%,可以得出工傷保險組康復護理治療的比例高于無工傷保險組,工傷保險組患者多數傾向于康復護理治療,無工傷保險組患者少數進行康復護理治療。
3討論
3.1工傷保險是煤工塵肺患者后期治療的重要保障:煤工塵肺患者的治療、康復和護理工作離不開工傷保險,它是患者經濟的基本保障。工傷保險不僅切實保障了煤工塵肺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也是國家關愛民生、關注職業病患者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社會現象頻有發生,職業病不僅是公共衛生領域的重大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和諧的進程。因此工傷保險的推出不僅是職業病患者的福音也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社會問題的良方。3.2多措并舉協力落實《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4]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實行以來,工傷保險的繳納主要依賴用人單位,因此繳納情況不容樂觀。在調查中發現,煤礦作為工傷的高危行業,其工傷保險費用相應較高,因此在實施過程中,煤礦管理者雖然加強了職業病防護,但對職業病的后期危害認識不足,對工傷保險的保障作用認識不足,只給部分職工繳納,或者不繳納工傷保險,直接造成了高危職工的保障力度不足。因此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工傷保險條例》的落實,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強化宣傳,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工傷保險條例》定期下礦宣講制度,不僅要提升煤礦管理者對條例的理解,更要提升廣大礦工對自身權益的理解,倒逼企業為廣大礦工繳納工傷保險。二是要加強監督。建立《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的監督機制,確保有法必依。
作者:李兵 單位:山西省煤炭廳煤礦職業病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