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國際工程保險采購與管理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目前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走出去”承接國際工程。在國際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風險。為有效規避這些風險帶來的影響,應通過保險轉移風險,減少風險發生時帶來的經濟損失。因此,介紹國際工程保險的種類及要求,并分析國際工程保險的采購與管理。
關鍵詞:國際工程;風險;保險
0引言
自“一帶一路”倡儀提出以來,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走出去”,中資企業海外承包業務迅猛增長。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2018年我國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完成營業額1.12萬億元人民幣(折合1690.4億美元),新簽合同額1.6萬億元人民幣(折合2418億美元)。與國內工程相比,國際工程往往風險更大、更復雜,風險一旦發生,將會給我國承包商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保險是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向保險公司合理投保,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和防范工程風險,從而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
1國際工程保險種類及要求
保險在國際工程管理中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國際工程合同中對保險都有一定規定。FIDIC合同條款第18條對保險有明確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險、承包商人員的保險等,具體保險種類主要有4種:(1)工程一切險。根據工程內容的不同,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險一般針對主要含有土建類工作性質的工程所投保的險種,對工程建設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具、工程設備材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工程施工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和人身傷亡承擔賠償責任;安裝工程一切險主要用于各類機器、設備、鋼結構等安裝工程,該險種對安裝過程中工程、設備、機具等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也對因工程施工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和人身傷亡承擔賠償責任。(2)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為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對因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和最低保險金額。(3)施工機具和設備險。該險種為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也可以作為單獨的保險。保險對象為承保工程中的施工機械設備,投保金額為設備的重置價格。(4)雇主責任險。該險種是承包商為其雇傭人員辦理的一種責任險,對雇傭人員在工程期間的傷害、患病、疾病或死亡等原因引起的各類費用損失予以賠償。對于含有大型設備的工程,合同中有時還規定承包商要辦理貨物運輸險,其他國際工程常見的險種還包括設計責任險、機動車輛險、財產險等。我國企業在國際工程中有時還會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用于規避因政局動蕩、戰爭騷亂等帶來的風險。
2保險采購方式
在國際工程中,合同中一般規定投保人為承包商。但有時候由于業主辦理某些保險更方便、更經濟,合同可能約定業主負責辦理某些保險,如工程一切險及其人員的保險,其他保險由承包商投保。如果合同規定由承包商負責投保,則作為承包商的我國企業應依據合同和所在國的法律進行保險的采購,通常有以下幾種保險采購方式:(1)直接由當地保險公司承保。承包商直接在當地保險市場進行保險詢價,并由當地保險公司按100%份額出保。這種承保方式方便可行有效,在很多保險市場成熟的國家或地區是承包商的首選。有些國家,出于對當地公司的保護,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工程保險必須在當地投保。如孟加拉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需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不允許直接向海外保險公司投保,當地私有保險公司需將至少50%的承保份額向當地國有保險公司SadharanBimaCorporation(SBC)辦理再保險,海外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需經當地保險監管部門認可,并向當地費率委員會申請特殊費率條件。(2)當地保險公司出單,我國保險公司主控承保。若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規定工程保險必須在當地進行投保,但當地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及償付能力有限時,可以由當地保險公司出單并自留一部分份額后,再將剩余的份額以再保險形式回分到我國國內的保險公司。通過這種方式,既規避了當地的法律風險,又保證出險時承包商能夠得到及時賠付。(3)直接由我國保險公司承包。若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對當地出單無強制性要求,考慮到價格和便利性,承包商可直接在國內保險市場進行詢價和采購滿足工程合同要求的保險。(4)由保險經紀公司辦理保險。作為專業的保險服務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協助投保人設計合理的保險方案、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商定保險費率以及后續的保險索賠等,其報酬一般從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中按一定比例獲得,投保人并不承擔費用。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市場情況比較了解,且與保險公司長期合作,在降低保費和選擇合格的保險公司方面,比承包商有更多優勢。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投保,承包商在采購保險之前都應詳細了解合同中對保險的約定以及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對保險的規定,從而確定保險的種類和范圍,制訂合理的保險采購方案。對于首次進入某個國別市場的承包商,可選擇保險經紀公司來協助制訂保險方案和安排保險出單。考慮到我國保險市場的費率優勢以及賠付的便捷性,我國的承包企業應優先選擇我國保險公司承保;在一些法律法規對當地投保有強制要求的國家,市場慣例操作上也有可以豁免的情況,承包商應盡量爭取當地保險機構的豁免;若無法豁免,應與當地出單的保險公司協商,爭取更多的保額再保回我國保險公司。
3保險合同內容
在投保過程中,承包商一般采用詢價方式向潛在的幾家保險公司進行詢價,并根據各個保險公司條件,如保費費率、理賠信譽、服務質量等,進行擇優選擇。在保險詢價和談判過程中,承包商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1保險險種
承包商應明確投保的保險險種,除了合同約定的強制性險種,如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之外,還應結合工程所在國的國情及工程實施環境等因素,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合理選擇其他保險險種,以便更好地防范風險和降低風險發生時帶來的損失。如果在一些政局不穩定的國家,可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以避免可能發生的政治風險。
3.2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根據不同的承保工程確定。以建筑工程為例,保險金額為投保工程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建安費、材料費、設備費、運保費、稅費等以及由業主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費用;第三者責任險一般由承包商與保險公司商定賠償限額。
3.3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與工程所在地及周邊環境、工程的難易及復雜程度、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保險責任范圍等有關,具體費率需由保險公司對工程進行評估后確定。在詢價和合同談判前,承包商應結合本工程情況,了解類似工程在我國和所在國的保險費率情況,并初步測算保費,以便與保險公司就保險費率進行協商。
3.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一般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算,至業主簽發移交證書時終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不可預見的事件,從而導致工程的工期延誤;為了規避此類風險,在保險談判期間,可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外給予一定的免費延長期。
3.5保險責任范圍
在常規的保險合同條款外,承包商往往要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與保險公司商定擴展條款和確定免賠額,以便確定保險責任范圍。承包商應重點關注擴展條款的選擇,以便能將自身的工程風險合理地轉移。如易發生洪水或有滑坡風險的工程,可設置清除殘骸費用擴展條款;有管道埋設的工程,可設置埋管查漏費用特別條款和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特別條款等擴展條款,最大限度轉移管道施工中可能的風險。免賠額是指風險發生后應由承包商承擔的損失部分。保險合同應根據不同的風險而設置不同的免賠額,承包商應結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各項風險的免賠額度。需要指出的是,免賠額的高低與保險費率有關,免賠額設置過低,保險公司往往要求提高保險費率。
4保險管理和理賠
4.1保險管理
為便于后期的保險管理,承包商可要求保險公司為本工程成立專門的工程保險服務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一切保險事宜;同時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知識和風險管理培訓,以提高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承包商應充分認識保險管理的重要性,將保險管理納入工程的合同管理范圍中,并指定專人負責保險業務。同時應建立定期提示和檢查制度,以便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或在保險到期時及時續保或延長保險期限。需要注意的是,當工程延期或工作范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對保單進行調整。
4.2保險理賠
承包商應具有保險理賠和索賠意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與保險相關的事件后,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并注意保護現場或保留證據,向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索賠。在索賠過程中,承包商應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供相關證據或證明材料,以便保險公司或保險公估人核對損失和金額。證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國際工程保險理賠的重點和難點,承包商應予以重視。
5結語
國際工程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往往高于國內工程,為有效規避風險,承包商應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基于風險評估結果,在符合工程所在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確定合理的保險采購方案,并購買相應的保險,以最大限度規避風險,保證承包商的利益。同時,要強化工程人員的保險意識,提高保險管理水平,做好保險的管理和理賠工作。對于在某一新國別市場的工程承包商,可選擇合適的保險經紀公司進行保險采購,以確保在符合當地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獲得較低的保險費率。考慮到國內保險公司的保費優勢、溝通及理賠的便捷性,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應盡可能選擇我國保險公司直保或爭取更多的份額由我國保險公司再保。
參考文獻
[1]張水波,陳勇強.國際工程總承包EPC交鑰匙合同與管理[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
[2]李美琪.淺談工程保險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的應用[J].現代經濟信息,2016(9):364-365.
[3]周沄江.淺談工程保險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的應用[J].當代石油石化,2009,17(2):21-24.
[4]姜偉.做好國際工程項目保險管理[J].國際工程與勞務,2014(4):50-51.
[5]劉平.淺談國際工程項目的保險[J].山西建筑,2007,33(31):198-199.PMT收稿日期:2019-01-28
作者:姜韶陽 單位: 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