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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工是城市化進程中一個比較特殊的人群,大多數農民工由于自身條件的原因都沒有養老保險,因此農民工的參保率非常的低。這樣的現狀極大的影響到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的實現。本文詳細的分析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存在的問題,也分析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實現全國統籌的路徑,希望能夠推動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
關鍵詞: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合理性;實現路徑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所要求的養老保險縣、市、省統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的問題:第一,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這種低水平且不平衡的收費方式導致養老保險的收費情況在每個不同的地方差距很大,因此這種情況就更加劇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第二,由于政府制定了相應的政策確定了養老保險中央統籌的目標,一些政府就自己制定了退休的政策,降低了退休年齡,由于國家的補助符合退休年齡的都會拿到養老基金,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來養老基金的壓力,也引起了不同政府對于退休年齡和退休人員比較。這樣的一種攀比之風既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更加不利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第三,統籌單位太多造成了成本不斷地增加。一些單位的成本甚至高達幾百萬,這些現象造成了資源的大幅度浪費,由于每個縣對于養老保險的辦理很繁瑣,這些繁瑣的過程也加大了對養老保險人員及數據的管理成本。第四,由于現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管理層次非常低,且對于基金的管理不夠合理,這種低層次的管理辦法不能滿足現有高層次的管理條件需要,一旦出現一些緊急情況不能滿足各個地區間資金的平衡。因此必須要對現的管理辦法進行創新,創立一個高標準的管理層次。第五,由于統籌市場不夠精確,因此不同地區的統籌人才流動也比較大,這些問題都減弱了市場對于人才的需求控制功能。現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層次低是有很多原因的,這些原因也導致了很多的問題。如果能在全國范圍內對農民工養老保險進行全國統籌,不僅可以推動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也可以進一步的對農民工的權益進行維護,為進一步的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公平正義的實現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合理性分析
(一)實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主要障礙因素實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主要障礙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全國統籌需要大量的成本,現有我國經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有一些地區面臨的經濟壓力更大,一部分政府在資金支付困難的情況下還要承擔大部分退休者所有的養老金支付問題,因此承受的壓力很大,難以支付如此巨額的資金。第二,我國目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目前的養老保險在對年限計算、不同年限的收費狀況都是根據城鎮居民的就業情況來設置的。對農民工來說,這些設置的金額存在著制度的缺陷,隨著現有農民工人數的越來越多,這些制度上的盲區和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與此同時養老保險的不同地區化管理也導致了其標準和待遇不同。第三,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保障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因為保險需要的資金是政府的力量在支撐,不同政府的經濟力量是不同的,一些政府是不愿意接受非本地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手續的。農民工是從一些發展比較落后的地方到發達的地方來分享養老基金,這對于當地的參保居民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該地政府的養老基金負擔,因此地方政府不會支持此政策,第四,現有我國的養老保險機構沒有統一的業務操作平臺,養老保險業務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機制,現在實施的是每一個地區的自我管理,由于現有業務信息不發達與其他區域不能進行有效連接,現有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很多地方的養老保險制度也不同,對此所對應的政策也不同,因此必定會對農民工有所傾斜。
(二)實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有利條件隨著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也為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提供了有利條件,根據經濟增長的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經濟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綜合國力也會不斷增強,社會保障體制也會不斷的完善,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源和金錢被用于社會保障建設當中去,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則是社會保證建設的重要方面。其次,由于現有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尤其是近年來不同地區都能夠利用計算機技術對基礎數據進行交換,這些便利都為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第三,現有國內外的經驗也為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現提供了一些參考,比如陜西省的養老保險則實現了統一管理,統一管理指的是統一規定政策、統一收費、統一標準,國務院對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構建也十分重視,一些基本的法律和法規也在構建和起草當中,這對于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三、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現路徑
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仍舊存在一定的障礙,但是與此同時也有很多的有利條件。面對著目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急切需求,必須要盡快的實現全國統籌。要想實現全國統籌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步驟來完成:由于現在各省都涉及到流動的農民工,但是由于農民工戶籍制度的不確定性,社會保險也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現有農民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參保率非常低,與此同時退保率也很低。根據相關的數據顯示,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退保率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農民工作為一個流動性非常大的社會群體,在城市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嚴重影響到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農民工問題已經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必須要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及時的解決,這就需要政府針對不同的問題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采取新的制度采取新的制度指的就是農民工參保可以和當地戶籍的要求脫離,可以對以前舊的制度進行改革,把新舊制度都由相應的政府部門集中管理,然后對養老保險資金進行統一的發放。但是在另一個方面也要取消保障農民工的統籌部分的政策,現有農民工統籌政策是導致現在農民工出現取消養老保險的最直接的原因,面對這樣的現狀,政府應當加大對于基金的轉移量,不只轉移個人賬戶的基金,也要對其他單位的基金進行控制。通過這種調控方法可以對政府的資金壓力起到一點調控作用。
(二)解決全國范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問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從小的模式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省級地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由國家發放的,因此每一個人的數額都是一樣的。而地方養老基金則是由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所以決定的,它是由當地政府進行承擔的。并不是說保險金額都是由地方政府所承擔的。當然,為了提高地方政府對于社會保險費的積極性,可以給予政府一定程度的利益。養老保險所得的稅由中央和地方按照比例進行共享,能夠使政府在這里可以獲得一部分的稅收,增強政府收稅的積極性。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有加強稅收管理的責任,可避免上述過程出現紕漏,加強稅收管理。想要解決全國范圍內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首先,可以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社會保險核算中心。這個核算中心可以計算和累加不同地區的流動人口的人數與不同地區社會保險資金總數,最后把這些資金全部轉入流動人口也就是農民工退休時居住地的相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由這些機構對這些資金進行有效的分配和管理,最終承擔起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的責任。第二,根據實際建立一定的改革財政體制。目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是把所有的稅分為了中央管理稅、地方管理稅、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稅,農民工社會保險是由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中央對地方進行撥款,地方承擔起農民工養老保險的重要任務。第三,必須要落實到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落實能夠解決社會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緊缺問題,也能夠進一步的減少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資金支付壓力。如果個人賬戶能夠進一步的進行落實,就能夠確保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制度能夠可持續的發展。最后,要建立一定的社會保障預估體系,要想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全國統籌,必須要有強大的資金成本做支撐。政府部門要建立一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結構,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充足。而下級的管理部門則要落實政府部門關于財政支出的五分之一用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并及時的將資金付款到位,用于養老保險資金的分發。一旦出現政府所存資金無法有效支付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需求的情況時,政府可以考慮適當的增加一些社會保障稅來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空缺進行彌補。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要學會靈活的處理實際的問題,促使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
四、結束語
由于不同省份的農民工流動性都非常大,而不同地區由于地域的不同其發展情況也不同,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最大的難題就是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導致了養老保險也存在較大的差距,面對這樣的現狀,政府要加大對不同地區的經濟扶持力度,調動當地政府對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的積極性,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起為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做出努力,而相應的稅收也可以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配,從而促進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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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信 單位:安陽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