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保險論文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本文作者:曹利娜 單位:鄭州金融學校
從20世紀60年代起,西方國家就把工傷保險的立足點放在預防上面,通過法律、規章制度等強化預防工作,強調把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相結合,甚至把預防工作放在首位,強調康復和重返工作崗位。到20世紀末,工傷社會保險不僅從人道主義出發,而且以保障公民人權為原則,形成了包括工傷預防、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三大環節在內的職業傷害社會保險體系。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西方國家早就形成了一套極為健全并且執行得很好的工傷保險制度,無論從立法原則、具體內容與精神理念上還是執法力度、管理細節與技術措施上都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有益之處。
在工傷保險立法上,曾經長期存在有制度而沒有法制的時代,大量的行政性紅頭文件取代了法律法規。從工傷保險法規本身來說,2003年4月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里面沒有關于工傷事故與職業病預防的規定,存在著制度漏洞。我們很多人還習慣上把“工傷”理解為工作中的人身傷害這種不規范、不準確的片面看法,缺乏工傷保險方面的常識性知識。這些法規對當今涉及社會底層民眾的生存威脅與生存危機問題避重就輕,因為工傷不但是一種職業傷害,而且還是一種負外部效應極強的社會風險和社會問題。回避現實生活中民眾的生存問題,從長遠來看這種現象并不是學術界的福音。
學術論文關于工傷保險研究的國際比較
我國目前對國外工傷保險的情況介紹與研究,從數量上看極為稀少,從地域與國別分布上看,涉及的國家與地區極為有限與集中,主要限于歐美等極少數幾個國家,其中德國相對突出一些。對這幾個國家以外的其他100多個國家工傷保險介紹完全是空白。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于國外情況的介紹與分析比較起來,工傷保險的國外情況介紹與研究是最薄弱的、最落后、最為忽略的。這種極為落后的狀況反映了對工傷保險在西方國家的發展史以及先進經驗的極端漠視,而且對于發達國家完善的工傷保險制度經驗的漠視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當今礦難頻發及其引起的嚴重社會問題也許可以從這里窺見一些社會思想與文化矛盾根源。
從時間上看,我國對工傷保險的探討起步非常晚,從實質上說,是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出現的,并且有明顯的時間分界點,特別是2003年是工傷保險研究的一個突出分水嶺,即在2003年以前研究從文獻數量上都非常稀少,在2003年以后有較為顯著的增加。從內容上看,2003年以前在研究質量上處于極為低級的初始狀態,在研究范圍上比較狹窄,根本無系統性、整體性可言,這種狀況在2003年以后有比較明顯的改觀。從時間變化過程來看,2003年以前變化不明顯,或者說簡直沒什么變化,在2003年以后變化顯著,而且這種變化的趨勢很可能還會延續下去。從學位論文方面來看,博士論文很少。在碩士論文方面,在數量上幾乎沒什么差別,數量都很少。從時間上看,都是2003年以后的畢業學位論文,說明這方面的研究時間非常晚。從內容上看,關于工傷保險法律制度、賠償等方面的內容稍多,探討的范圍都很狹窄,研究水平基本上處于較低層次,缺乏系統性與理論深度。從專業分布角度看,法學、社會保障專業稍多一點。在學校分布上,都比較零散,這方面研究沒有非常突出的高校,其中武漢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稍多一點。這些都反映了我國工傷保險研究的落后狀況。
從文獻主要內容來看,屬于基礎知識方面的內容占據的比例太大,而研究性、理論性方面的內容太少。在這部分文獻數量比較少的制度性、理論性研究方面,沒有像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研究那樣具體明顯的不平衡性特點,沒有特別突出的方面,即沒有出現畸輕畸重的現象。對國外工傷保險情況的介紹與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對于發達國家特別是對于他們注重工傷事故預防,強調把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相結合等目前為我國極為缺失的方面介紹得極為不夠。對于本國的工傷保險研究處于邊緣化狀態,特別是對于事故受害者的權益維護、儲備金問題、風險防范、意識培育等基礎性、迫切性問題幾乎沒有述及,不管這種現狀是研究者的一種主觀上的故意回避還是思想意識上的原初缺失,這種現狀與工傷事故成為當前中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并且亟待解決的迫切要求極不相稱,遠遠落后于當今的社會現實,更談不上為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先導性思想指導了。
1.運用經濟管理手段實現醫療資源合理有效配置
(1)建立節約、控制浪費的醫療制度。我國可以學習新加坡的現行醫療制度,給城鎮全部勞動職工增設公積金,作為“健康儲蓄”。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由國家統一管理,但配置處理權可以繼承,即可以支付直系親屬的醫療費用。其次,為了防止“健康儲蓄”的過度使用,避免資金浪費,應設置每日最大醫療費用的上限,如若超過上限,則由個體自己承擔支付責任。政府應逐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基金,并配置相應的保障措施,各保障金額應根據病種來設定。大病醫療保障要設定高的住院醫療費用,每個保險年度分別設置最高支付限額。對于每個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者,需要經過醫院、醫療救助基金委員會的資格審查,從而使有限的資源配置給救助對象。
(2)加強企業管理手段在公立醫院的應用。政府可成立控制絕大部分產權、以私營方式運作的保健公司。政府是具有絕對控制權的大股東,但管理權屬于有限公司,政府僅起到宏觀調控的指導作用,醫院要受到政府、市場的雙重調節。同時,政府要按照一定的限額給醫院撥款,并采用商業審計法對各醫療行為實施監督。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初級保健可由各私立部門提供,而住院服務則應由公立醫院承擔。此外,政府還需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醫院的規模、資源、醫師資格等進行嚴格審查。
2.建立健全醫療保險籌資機制
(1)統一政策,依法籌資。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來籌資,除城市基本職工外,城市非工人和農村居民,也要被劃到社會醫療保險的范圍之內。應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目提供配額付款,財政也應給予相應補貼,并根據居民綜合收入狀況酌情繳費,或通過對收入、年齡、生活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來確定居民繳費點數。進城務工人員也應可以就近參加醫療保險,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2)擴展籌資渠道。應制定科學合理的籌資方法,采取多元化的籌資渠道,減輕政府的負擔,順應發展趨勢。國家目前實行的是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籌資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
(3)建立管理機制。應注重提高醫療保險的管理能力,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并控制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此外,還應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競爭和價格談判機制,指導參保人科學合理地就醫。
一、本案的法律適用
現行《保險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發生的糾紛,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雖然本案被提起訴訟時,現行《保險法》已經施行,可是本案爭議所涉及的保險合同成立于2007年7月,為現行《保險法》施行之前;本案爭議所涉及的保險事故發生于2008年1月,為現行《保險法》施行之前。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審理本案應當適用修訂之前的《保險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10月28日修正)》(以下簡稱“2002年《保險法》”)。
二、被告對倉儲貨物承擔的是責任保險還是財產保險
(一)責任保險的概念、功能、標的
按照2002年《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現行《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而成立的保險合同。”責任保險不僅可以保障被保險人因為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所受利益喪失或者損害,實現被保險人自身損害的填補,而且可以保護被保險人的致害行為的直接受害人,使受害人可以獲得及時賠償。責任保險一定程度上保障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從而具有特殊的安定社會的效能。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一般而言,法律上的責任產生于侵權行為、合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等。因此,第一,責任保險合同一般將自然災害約定為除外責任;第二,因為被保險人的承諾或要約而對第三人增加的賠償責任,屬于除外責任。
(二)財產保險的概念、功能、標的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在理論上,財產保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財產保險泛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保險標的既包括有形財產,如汽車、房屋等;也包括無形財產,如知識產權;還包括財產權利,如債權。狹義的財產保險僅指以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現行《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可見,現行《保險法》所稱財產保險是指廣義的財產保險。對狹義的財產保險,《保險法》將其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1幾種保險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1.1按病種付費
這是臨床疾病診斷與定額相匹配的一種保險支付方式。醫保機構根據一定的數據將相對單純的病種進行定額支付,超出定額部分由醫療機構自己承擔。然而從近幾年的單病種結算情況來看,醫療機構略有虧損。優點:患者結算簡單,出資費用少,滿意度高。醫保機構結算方便。定額的費用可以促使醫療機構的主動規范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增強成本意識,合理使用醫療資源,探索合理經濟的治療方法,同時確保了治療的有效性,提高了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缺點:由于現有疾病分類還不是完全科學,沒有把疾病的發生、發展的嚴重程度全部考慮進去。由于治療產生的費用與規定額度差距過大,故醫療機構通常使用轉科記賬和少記項目等方法降低總費用,不利于此類疾病新技術的開展。
1.2單項定額付費
當前,居民收入不斷升高,對衛生優質資源的需求也不斷提升。醫保機構采用單項定額付費主要是針對一次性高質耗材的定額,患者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選用較高價格的材料,對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費用自己承擔。優點:此方式既可保證基本治療的需要,又可滿足少數人對優質材料的需求。在滿足少數人對特需醫療需求的同時,也保證了基金用于基本醫療的治療。缺點:提高了醫療衛生的總費用,也提高了醫保患者的人均自費率。
1.3少兒單病種付費(限兩種特殊病種)
是指治療周期與年限封頂線相結合的保險支付方式。優點:保證患兒得到及時治療,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缺點:治療周期長,需跨年度結算。
本文作者:馮巧玲 單位: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據保險專家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的前瞻性預測,保險業每年的增長速度可達到30%,預計這一趨勢將延續15~20年。保險業結構的調整,新增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對人才的需求,社會保障體質的發展都會增加市場對保險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險人才市場面臨著數量和質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與供給量嚴重失衡,造成保險業界不斷地挖墻腳現象;另一方面保險人才供給出現了崗位、經驗和技能等方面的脫節,保險專業畢業生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因為保險公司招聘的崗位大多為營銷員,而畢業生由于存在行業和崗位偏見、缺乏人際關系、社會經驗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內勤等,同時保險公司對人才的從業經驗要求較高,而剛畢業的大學生不可能具備這些要求,出現嚴重的需求與供給質的失衡。
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保險專業的就業崗位定位不準確。目前不少應用型高校開設的保險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不切合實際地拔高培養規格,導致保險專業學生學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滿足就業崗位的要求。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保險行業的營銷崗位數占全部崗位數的80%,保險營銷崗位人力資源缺乏。應用型高校保險專業的學生應當先定位于保險營銷而不是保險管理人員。
(二)實踐教學計劃不完善,考評體系不健全。根據我院保險方向2011年培養計劃,保險方面的相關課程有保險學原理、保險實務、保險精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社會保險,缺少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缺少保險單填制、保險銷售、保險理賠、保險查勘等實踐課程。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計劃與專業理論教學計劃、其他金融專業的教學計劃等,都沒有明確的保險專業實踐教學目標。從整個教學計劃來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實踐環節,但此環節多為學生自主選擇,所以效果并不佳。這關鍵是實踐教學各項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特別是對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考核體系,學生暑期的實習更多的帶有應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鍛煉、提高。同時,課程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等環節是由不同老師來完成,缺乏統籌安排與協調,沒有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金融實驗室還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經成為現代化的金融實驗室,具有了標準的證券投資模擬交易和商業銀行業務模擬操作系統,使學生能在實驗室即可獲得與證券公司相同的實時股市行情及相關信息,據此進行模擬投資實習,除了虛擬資金外,與實際投資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領域的考證題庫,但缺少保險的實踐操作,比如保險單的填制,保險出單系統的模擬,保險理賠等的模擬操作。
(四)實踐教學環節脫鉤,教學方式單一,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標。一方面我院保險方向缺乏完善的課程實驗、實習、課程論文、畢業論文體系,各環節相互脫鉤,實驗項目無法進行,教學課時得不到滿足;課程實習等過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學生的自主選擇,缺乏有效的實習基地,所形成的論文很少深入實際進行調研,文章質量不高。目前的實踐教學主要就是側重于案例教學,雖然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口頭表達的能力,但終歸紙上談兵,與現實差距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