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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已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扶貧攻堅工作更是邁入了關鍵期。研究發現,在貧困地區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時往往需應對諸多風險,若處理不當,勢必會影響貧困區人民參加扶貧活動的積極性。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創新農業保險的方式來助力精準扶貧工作開展存在的問題及有效路徑,以期幫助貧困地區早日實現脫貧致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保險扶貧是精準扶貧工作開展的基礎,可在精準扶貧工作中發揮保障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精準扶貧工作開展中潛在風險造成的負面影響。因此,加強農業保險創新,對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保險機構要在政府的引導下,通過結合貧困地區實際狀況,做好農業保險創新工作,如此才能為精準扶貧實踐工作的開展提供助力。
1保險扶貧的重要意義
1.1保險保障功能使貧困區抗風險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開展精準扶貧
貧困地區物資缺乏、風險抵抗能力差,若遇到重大農業災害、地震等風險會加劇貧困狀況。2013年,國務院扶貧辦完成7000萬貧困人口建檔后發現,因病、因災、因學、因勞動力、因其他原因致貧的比例為4∶2∶1∶1∶2。由此可見,致貧主要風險因素是災害與疾病。因此,在開展脫貧攻堅、精準扶貧工作中,要以提高貧困區疾病及災害風險抵御能力為主。而風險管理的基本方式即是保險,保險的保障功能能在貧困區遭遇災害、疾病風險影響后迅速獲得補償,這些補償有助于貧困區受災群眾組織生產自救、滿足日常開銷,是開展精準扶貧工作的穩定器、壓艙石。
1.2在保險增信功能幫助下貧困區人民貸款變得便捷,激發了貧困區內生動力
貧困區人民要想脫貧,需具備良好的“造血”能力,因此,要采用擴大農業生產規模等方式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由于貧困區資產結構簡單、信貸風險大較等,因此當地人貸款困難,缺少資金,從而導致農業生產規模難以得到擴大。保險的增信功能、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形式,能給貧困區群眾帶來信用增級服務,可承擔部分金融機構信貸風險,可向貧困區吸引大量信貸資源,為貧困群眾提供便捷的貸款服務,從而滿足其創業生產脫貧需求[1]。
2創新農業保險的具體思路
2.1設計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產品,增加種養業風險保障
自然災害及風險對農業生產帶來的影響較大,保險公司應采用“一縣一品、一業一品”的方針,有目的性地開發扶貧專屬系列農業保險產品。同時,要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信息進行詳細分析,保證農業保險囊括所有農業生產項目,為貧困區種植業發展提供保險保障。
2.2結合貧困戶實際需求,做好創新型農業保險產品開發
研究發現,傳統農業保險僅能保障物化成本,無法滿足農戶實際需求。因此,保險機構應做好農業保險產品開發。以玉米為例,保險機構可根據玉米產量設計產量保險,保證貧困戶種植收益,或者根據貧困戶檔案信息,設計有層次性、檔位性的多元費率結構。例如,在設計種植業保險時,可根據貧困戶實際狀況,設計“保額不降低、保費有優惠”的新型傳統農業保險產品。
2.3組織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與活體抵押保險
保險公司可指定種植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滿足貧困區農戶種地貸款等需求。同時,保險公司還要設計家禽牲畜活體低壓保險,積極創新、開發“政府支持+龍頭企業+銀行+保險+養殖戶”五位一體的創新模式,促進貧困區家禽牲畜養殖業發展建設[2]。
3農業保險創新推動精準扶貧時遇到的問題
3.1農業保險建設基礎薄弱,保險公司協調成本過高
保險公司對貧困戶個人信息、上險農作物數據等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收集基礎數據十分困難,因此,難以依照權威部門數據開展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等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需與政府財政、農業、保險監管等數個部門交流且達成一致后才能推動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致使保險企業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
3.2傳統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差
我國的農業保險僅能覆蓋物化成本,不能使農民實際需求得到滿足,特別是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大型種養農戶的實際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保險保障程度相對較低。
3.3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健全
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農業災害頻發,導致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直線增加。保險公司在應對危機時,普遍只能通過再保險或挪用公司特大災害儲備金的方式應對困難,如果災難失控,保險公司將會遭受毀滅性打擊。保險機制不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健全。
3.4“保險+期貨+扶貧”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保險+期貨+扶貧”模式的目的是幫助貧困區農業降低投保負擔,通常情況下,由當地及中央政府、本地商品交易所補貼資金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保費需求,不需貧困區人民自己繳費。但我國諸多地區保險公司是直接與農戶對接,中間未能得到本地交易所及政府的支持,因此業務模式無法長久維持。
3.5保險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網點覆蓋率低,影響了推廣保險產品的效果
營業網點是保險機構在農村地區開展保險業務的重要依托,受農村區域人口密集度低、保險產品利潤少、風險高等因素影響,過多設立網點會使保險機構承擔較大的經營壓力。因此,貧困區保險機構開設的網點較少,影響了保險的普及效果。另外,受網點不足影響,網點內部的保險服務能力也無法滿足貧困戶參保需求,嚴重影響了貧困區保險業務的開展效果。
4創新農業保險以助力精準扶貧的建議
4.1政府引導建設多方共享信息體制
一方面,政府部門應發揮主導作用,將保險機制納入扶貧規劃。政府部門是扶貧工作責任主體,應認清預防化解致貧返貧風險中保險具備的優勢,要在各級扶貧規劃與政策支持體系中把保險機制變成制度性安排納入其中。另一方面,要引導多方合作,共建共享信息體制。地方政府和保險機構要對合作模式進行創新,如采取聯辦共保等形式為保險扶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還要完成財政、農業、保險監管等多方參加的農業保險共享信息體制的建設,共享建檔立卡貧困信息、災害預警信息等信息資源。
4.2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扶貧產品,改善農保保障效果
首先,要支持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設計有針對性的農產品價格及特色農業保險,從保直接物化成本向保全成本、保收入調整,對傳統農業保險進行完善。其次,要支持保險機構建立直接面向貧困區的普惠金融服務模式,從而提供穩定、成本低廉的資金,長期支持脫貧攻堅工作。最后,保監部門要做好新型農險產品評估體系建立,重視農險產品激勵機制創新,助推保險機構開發、創新新型農險產品。
4.3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構建準備金體制
一方面,保險機構要提高風險預防水平,支持保險公司增加防范大災大損資金,采用人工降雨等形式增加防控面積,實現減損增益。另一方面,保險機構應嚴格審查農險再保險工作,積極完成省級財政支持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的構建,其大災風險準備金應根據目前農險大災準備金制度獲取[3]。
4.4建立健全保費補貼長效制度,保證“保險+期貨”業務健康發展
要主動協調省級相關部門,力求財政保費補貼,在保證保險公司與期貨公司合作失敗的狀況下,保證保費補貼落到實處,減少農戶保費壓力,確保保險機構業務開展的持續性。另外,政府部門要做好保險機構扶貧保險業務狀況,提供合適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吸引社會保險資源參加精準扶貧項目。
4.5重視貧困區農村保險服務載體的創新
首先,應在貧困區增加保險服務網點,將更多網點設立在人口多、發展潛力大的貧困村內。若貧困村地理位置偏僻,應和當地政府溝通,將保險網點機構或保險機構開設在扶貧機構中。其次,要做好農村保險及協保兼職人員的培養。吸引當地具有文化基礎的鄉村教師、醫生等參加保險培訓學習,支持此類人群擔負保險及協管兼職工作。最后,要做好農村互聯網線上保險服務的發展工作。保險公司應利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提供保險購買端口;要根據貧困村發展狀況,結合互聯網優勢,設計投保費用低、保額力度大、保險范圍廣的互聯網保險產品,從而吸引貧困區人民積極購買。
5結語
精準扶貧政策是黨中央制定的基本國策,各地政府應在黨中央領導下,引導、鼓勵、支持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為貧困地區盡早脫貧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雷悅橙.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精準扶貧效用研究:一個文獻綜述[J].農家參謀,2020(6):22,86.
[2]白法璋.對農業保險助力精準扶貧的思考:以桂林資源縣為例[J].廣西經濟,2019(7):66-68.
[3]徐明慶,張蓉,徐銘,等.精準扶貧視角下政策性農業保險投保困境與影響因素分析[J].鄉村科技,2019(21):8-11.
作者:王國慶 劉子旭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