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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學”之維和“語言”一樣
“文學”/“文學性”也是韋斯坦因確立比較文學研究對象的重要一環。在完成了什么算是“比較的”文學的回答之后,對于什么樣的文學可以進入比較文學研究,韋斯坦因也作了深入細致的探討。在韋斯坦因看來,“文學”/“文學性”也和“語言”一樣,有著豐饒的立體構成和深邃的理論價值,它既指文學和比較文學研究的對象范疇,也指研究對象所具有的美學價值和學術價值。在其重要理論著作《比較文學與文學理論》中,韋斯坦因對“文學”作了言簡意賅的探討:在英語和法語中,“文學”一詞原來是“學問”(learning)或者“博學”(erudition)的意思。例如,伏爾泰談到夏普蘭時,就說他有“淵博的學問”(une littérature immense)。直到18 世紀,研究的焦點才從主觀的人轉到了客觀的作品上。但即便在這一較晚的發展階段,文學所包括的還是所有出版物,不管它們在實質上是什么類型的作品(在英、法、德諸語言中,“文學”常常用來指那些非文學的作品)。
在 18 世紀,非功利的作品常常被稱為“詩”(poesy)或詩類。直到 19 世紀,才將實用性作品與非實用性作品作了系統的區分。只有當這種區分獲得了普遍性的時候,“文學”才獲得其真正的含義。正如西蒙•格諾在《七星百科辭典》的序言中告訴我們的,“在搞技術的人們逐漸把他們的專業提到科學這一高度”的時代,“文學是與功能性地使用書面語言完全不同的寫作方式”。但我們不應忘記,直到世紀之交,諾貝爾文學獎還多次授予那些杰出的自然科學家和哲學家呢。由上,韋斯坦因總結,文學可分為“科學的”和“美學的”兩部分(里面也有像科幻小說這種屬于兩可的情況),但是,因為有諸如歷史小說、散文、日記、自傳等雜交類型的出現,這一領域往往不能劃出準確的界限。他說:“從理論上講,如果希望充分考慮文學研究,就應當限制研究非文學現象,而集中探討文學現象。但在實際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要把研究的范圍擴展到文學界限之外。”
韋斯坦因主張一種“收”與“放”兩相結合的“文學”研究。所謂“收”,是指他對“文學”范圍的考察和規范,他所強調的立基于文學基礎上的比較研究,他的“文學”研究所指,乃為出色的語言藝術品和文學性相結合的作品,而非一切文字作品,韋斯坦因和韋勒克一樣,強調文學藝術品的美學價值,他說:“文學研究如果降格成為材料的堆砌,它就喪失了尊嚴,因為不再判斷其美學價值了。”所以他認為,研究莎士比亞戲劇的歷史淵源,應該是英國文學史家和批評家關注的題目;研究《高老頭》中金錢的作用,則是傳奇學者和經濟史學家感興趣的題目。此外,他將尼采定位為“詩人”,認為他可以進入文學研究領域,“這不僅因為他寫過詩,他的散文風格具有文學性,而且也因為他對許多德國和非德國作家產生過影響。”但是叔本華、博格森、康德、休謨就戴不上“詩人”的帽子,因為他們的著作專業性太強。所謂“放”,是指韋斯坦因為類文學和雜交文學類型留下足夠的比較研究空間,他注重具有文學性的作品。韋斯坦因在梳理比較文學史時,曾對布呂納季耶有所贊譽:“從今天的觀點看,布呂納季耶的思想比他那位杰出的同伴的思想更具現代意識,巴爾登斯伯格后來曾在許多關鍵問題上采取了他的見解。布呂納季耶說:‘什么叫“文學的”? 不就是有意識地創造那種獨特的東西嗎? 或者說得確切些,不就是作者,不論他是知名的還是無名的,本身力圖按照自己的意愿實現的某種雅和美的觀念嗎?’”迪尼對布呂納季耶這一進步的觀念同樣贊賞,迪尼還進一步評論道:“布呂納季耶主張文學批評不但必須集中于文學作品的本身,而且須將文學研究與傳記、心理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學科分開。這種見解為 20 世紀的批評藝術做了不少鋪路的工作。”"7#(331)從中可見,迪尼和韋斯坦因對“文學”的規定既涉及了文學種類問題,同時也將作品的藝術價值、藝術形式等涉及美學的問題考慮進去。韋斯坦因既為“文學”劃分了疆界,但是又不將其框定死,因為他意識到文學研究中“充滿了活躍離題的地帶”。與此同時,他仍是反對立足狹隘的文學范圍內的比較研究。韋斯坦因有針對性地否定了同行學者將比較文學嚴格地限定在文學的范圍內的做法,“我的同道中有些純粹派,希望把比較文學嚴格地限制在文學的范圍內。
對他們來說,如果我答應永遠把文學作為起點和目標,也許可以消除疑慮。弗利德里希建議我們把學術研究和教學分開,以便撫慰我們語文學家的良心,但即使如此,我仍然懷疑這種方法是否明智。”這種收放結合的靈活處理方法,為韋斯坦因的比較文學研究留下了一定的發展空間。對于構成“文學”(此處專指比較文學研究)的內核,韋斯坦因劃定了純文學、美學、科學(包括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圓周環”。他說:“在我看來,在文學和非美學的或基本上非美學的‘人類的表現領域’(例如哲學、社會學、神學、歷史編寫學和純科學或應用科學)之間的研究,答案真不簡單。”他按照歷時的順序,論述從法國學派肇始的“文學”在名與實上發生的變化和引起的討論。同樣,他劃定圓周而不定死邊界。韋斯坦因認為,“索邦的創立者們”最初建立學科,就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它的某些褊狹,決定它必定會把自己限制在一種文藝的氛圍之內,他也指出,法國人和德國人在其中不斷作出努力試圖將比較文學的范圍擴展出“純文學”;然后,二戰之后,布朗(C. S. Brown)開始從事文學與藝術的比較研究,他的觀點漸漸成為學科內的潮流和常規;“構成比較文學內核的第二個更大一些的圓周環,是對文學和科學之間關系的研究。它超出了美學范疇,因此更有爭議。……從歷史上來說,社會科學與文藝學的關系要比自然科學密切。”從韋斯坦因的論述來看,他有一種非常明確的傾向,那就是非常青睞文學與其他藝術互相闡發:“只要文學是一種藝術,即它是非功利的積極創造的產物,所以盡管它們的媒材不同,但是它們之間似乎可靠而且很有可能存在的一些共同的因素(反之,它們也為比較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礎),這使得文學與其他繆斯控制的領域有某種自然的親和力。”至于其他學科范圍的比較,他認為既然“文學”范圍只是相對固定的,那么只能“討論方法上較為穩妥的”影響研究,后來,他修正了這一觀點,“(我)拋棄了后浪漫主義時代的、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歐洲中心思想,并恢復了世界文學的觀點。”所以,他強調將諸如科幻小說、歌劇、芭蕾舞、漫畫等文學的混合形式納入比較文學研究;他尤其關注純文學和其他藝術之間存在的聯系和互相交融的現象,比如瓦格納的綜合藝術品,或具有多方面才能、用兩種或多種不同媒介進行創作的藝術家(如米開朗琪羅)。想要指明比較文學的“比較”需要什么樣的條件,韋斯坦因認為,必須首先界定“整個鏈條上的各個環節”,即民族文學、比較文學、世界文學和總體文學。韋斯坦因主要考察的是其余三者與比較文學有所關聯之處。
韋斯坦因認為,民族文學是“那些形成比較文學基礎的基本單元”,它們在語言的區別上與比較文學形成了分水嶺;總體文學和比較文學之間的區分是人為的,二者在方法學上沒有什么意義;世界文學與比較文學有關或重疊的幾層含義有:第一,歌德提出的“世界文學”,包含著對各民族文學的求同存異、相互理解尊重之意,“因為歌德強調國際接觸和富有成果的文學之間關系,阻止根除民族文學特色,所以歌德所提出的這個概念對我們的學科是極其有用的。”[5](20)第二,其延伸的含義,“用以指一切時代和世界各地的杰作”,但是在教學中一般只是介紹并講解它們,這種實踐阻礙了比較研究。第三,作為“世界文學史”的縮略用語,必須被理解成世界上所有文學的歷史,涵義更為繁雜,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屬于文學理論研究的范疇。以上術語,涉及包羅諸多相對流動的邊界,需要結合實際,決定它們的歸屬。綜上所述,韋斯坦因以 20 世紀西方語言學轉向時期的理念反思比較文學歷史;他通過整理比較文學史和梳理文學理論,將語言問題作為區分文學研究中的比較方法和比較文學研究的首要標準提出來;他在 20 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已經敏感地意識到,和語言密切相關的翻譯問題將成為比較文學領域中的重要課題;這些,都是極為難能可貴的。不止于此,因為對藝術史的稔熟,在將藝術(主要是造型藝術和歌劇)與文學進行跨學科的比較研究時,韋斯坦因的“跨語言”已經超越了字面意義上的“語言”,既包含時間維度,也具有歷史意識,而成為關乎文學藝術創作、關乎文學藝術作品的接受等問題的鏈接點,成為理解文學和藝術及其關系的一個符號,從而將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立體交叉地綜合統一起來,把比較文學研究推入到一個縱深階段。
二、結語
總之,“語言”和“文學”這兩個術語是韋斯坦因視為決定學科獨立與否的關鍵性詞匯,“語言”和“文學”將比較文學集成為立體渾成的有機體,既有歷時的發展脈絡,也有共時的彼此觀照,呈現出穩定中的變化、變化中的穩定色彩。可見,“(跨)語言”和“文學(性)”的標準之于比較文學學科的規定,是韋斯坦因在比較文學理論建樹上的重要貢獻之一。
作者:李琪 單位:黑龍江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