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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階段,中職學校頂崗實習期間流動的學生安全管理教育存在較多問題,導致頂崗實習學生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響了職業學校社會聲譽和可持續發展。因此,重視并規范職業學校頂崗實習期間流動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其有效路徑,維護好學生、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職校學生;頂崗實習;安全教育
目前的學生頂崗實習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頂崗實習期間流動的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頂崗實習期間流動的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既增加了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難度,又給學生心理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制約了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基于此,重視并規范職業學校頂崗實習期間流動學生的實習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其有效路徑,維護好學生、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僅有利于實習工作的有效安排和實施,而且對保障相對弱勢的頂崗實習學生的合法權利,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十分必要。
一、頂崗實習期間學生安全情況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職業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職業教育事業快速發展,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培養、培訓了大批中高級技能型人才,為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改革現行的辦學模式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必然趨勢。在這一過程中,它既給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帶來了挑戰,也給學校管理增加了難度,這在頂崗實習管理工作中尤為突出。現階段,中等職業學校實施的是“2+1”的教學模式,它指的是學生入學后,在學校學習兩年理論和專業知識,第三年到企業頂崗實習,實現就業、學習。從目前情況看,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形式比較單一。從具體操作上看,通過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學生來完成實習。從頂崗實習類型形式來看,大體上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由學校組織,集體到企業頂崗實習的;二是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而且占的比例較大。在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這部分學生中,還應包括報讀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即秋季學期直接升入高等職業院校就讀的學生也是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這部分學生也占相當大的比例。但是在報讀高等職業院校學生中,仍有部分學生中途選擇放棄而流入社會,這給學校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問題,且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因受諸多因素制約,離開學校后基本處于“失聯”狀態。無論是學校組織的集體頂崗實習,還是自主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流動性很大。頂崗實習學生流動快、頻繁,給頂崗實習安全教育管理帶來不小難度,也留下一定的安全隱患,導致頂崗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以桂林電子中等專業學校2015級頂崗實習學生為例,2017年參加頂崗實習學生180人中,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就流動了46人,占參加頂崗實習學生總人數的25.56%。隨著時間的推移,流動的人數會越來越多,安全隱患系數越來越大。頂崗實習學生流動性的原因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不對口。在頂崗實習流動最多的是中職學校計算機應用專業和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因為他們的頂崗實習單位基本上是電子企業。盡管學校為了讓這些學生能適應頂崗實習崗位,在去頂崗實習前也給學生進行了兩至三周操作能力培訓,但是這種突擊式的培訓,使得學生在去頂崗實習前就預感到前途渺茫,為日后頂崗實習流動埋下了根源。二是企業和學校的規范存在沖突。實習階段的職校學生尚處在發育不穩定階段,動作的熟練程度、準確性和精細程度尚不高,經驗不足,有時誤差還比較大,從教室到車間需要一個適應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職校實習學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群體,與熟練工人相比,他們還處在接受教育階段,是學生;而在學校看來,他們已經進入職業崗位,進入了實踐操作階段,是職工,處于亦工亦學的“中間狀態”。這使得職校學生往往被置于管理的空白地帶。為熟練工人制定的規范未能充分考慮實習生的特點,學校制定的學生規范又未能充分考慮工廠和車間的環境與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所以需要依據這一時段實習學生的特征和可能發生的問題建立相應的管理規范,避免由于實習環節任何一方的松懈、松弛導致這一群體處于高度危險的境地。同時,學生在心理上的準備不充分,現實與他們心理的期望值有差異,加上技能不足,不適應企業工作規程等,反映出學校在教育教學方面存在不足,學生流動后基本淡出了學校的監管視線,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帶。三是學生社會適應性差。進入秋季學期后,雖然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實習,但在各方面仍處于適應過程當中,學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基本處于放任狀態,加上這個時期班級各種組織的名存實亡,學生失去了依靠和傾訴對象,各種期望值在這個時候也隨之會降到最低,心理失落感進一步增強,一旦受到頂崗實習企業生產經營淡旺季的影響,學生就會因沒有足夠安全感而離開頂崗實習的企業流入社會,使得學生安全教育管理隱患陡然上升。加強職業學校頂崗實習流動的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力度,是確保學生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的路徑之一。但是因管理、與企業深度合作等方面還是處于磨合探索階段,頂崗實習工作許多措施缺位,因此,有必要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解決好頂崗實習學生流動頻繁所帶來的教學、安全管理上的難題,最大限度地保障頂崗實習流動的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
二、建立校企頂崗實習學生安全教育聯動機制
圍繞“預警在前,防范在先,妥善處置”的工作目標,校企共同建立起情報共享機制,收集各頂崗實習單位容易涉及學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隱患因素和問題,因時制宜,共同制訂安全教育內容,根據不同實習階段,推進頂崗實習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常態化。結合社會發展,不斷創新安全教育學習方式,在集中培訓、專題講座等常規模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新媒體,如微博、微信、QQ、手機新聞報、電子雜志等形式,或者組織一些安全法制宣傳晚會等文娛活動,通過一些大家喜聞樂見又教育意義深刻的相聲、小品等進行安全法制宣傳,組織一些正反面典型的宣講活動進行示范、警示教育。通過這些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使頂崗實習的學生能夠經常性地接觸到法律知識,接受安全法治文化的熏陶,強化安全意識,把不安全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學生頂崗實習教學任務順利完成。
三、建立流動報告制度,強化考核力度
就目前而言,職業學校對學生頂崗實習還是缺乏細化標準,學生頂崗實習安全教育成績沒有在真正意義上納入學生總體評價體系,即使是有相關規定,執行起來因有一定困難而被學校敷衍,因此加強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勢在必行,這是其一。目前教育行政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考核內容偏重于學校教學及學生學業技能的考核,安全教育方面的內容少之甚少,即使有了,只要不出事故也就被擱置,形成了“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重要”的尷尬局面,這是其二。因此,要改變頂崗實習期間安全教育可有可無的現象,首先要做的是建立學生流動報告制度,凡是需要流動的學生定期向學校報告流向,借此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其次要把安全教育成績納入學生總體成績考核體系,使頂崗實習學生強化自身的自我安全管理意識,從思想認識上筑牢安全的堤壩。
四、加強生命意義教育
目前,學校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著對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深刻、定位不夠準確的問題,其中生命教育基本處于空白境況。教育的本質是育人,教育的本真是引導人的心靈的事業。人的生命是教育的基石,生命是教育學思考的原點。在一定意義上,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為了人的生命質量的提高而進行的社會活動,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中最體現生命關懷的一種事業。人的生命是至重、至貴的,對于每個人只有一次。從小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行為是教師的責任,讓孩子的生命更有質量,以尊重生命為教育的起點,才是我們教育的題中之意。由于在以往的安全教育內容上缺少對生命的關愛,生命教育不受重視,因而對學生觸動不大,在學生內心世界沒有形成生命至上的價值觀念。生命至上是“以人為本”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表現,這里所說的“以人為本”即是指尊重人的價值、維護人的權利、關注人的生存、重視人的發展和人的精神追求,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讓學生建立起生命價值的認同感,使學生在意識和行為上認可自己是社會有用之人,激發他們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實現自己價值,對自己負責,對父母負責,對社會負責,努力完善自我,做一個有擔當的合格公民,從而在情感上把握生命的真諦,珍惜、珍愛生命,創造更有意義的生命價值。
五、加強監管,完善好政策措施
職業學校頂崗實習需要建立相應的規范,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盡可能減少對生命的無辜傷害。針對學生頂崗實習中易出現問題的重點環節,如學生報酬是否合理、專業是否對口、安全防護是否到位等,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介入,預先研判,加強摸底調研,切實做到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細則或管理制度,實現對中職學校頂崗實習工作的有效監管。
六、強化“以人為本”原則,形成課前、課中、課后一體化安全教育評價模式
尊重和維護好頂崗實習學生合法權益是安全教育中極其重要的內容之一,是順利完成實習教學的最基本保證。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尤其是實習教學,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把維護好頂崗實習學生權益放在首位,做到課前宣講、課中滲透、課后考核。同時安全教育充分體現職業教育特色,在統一實施通識性法治教育的同時,開發校本安全教育課程,結合學生未來從事的工作增加行業法的內容,或者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設置一些與其專業對口的法律課程,以利于學生畢業后在特定行業的從業發展需要。不僅如此,還要提高頂崗實習質量,實習與預防頂崗實習安全事故是學校、企業、學生三方的共同責任,學校應該更好地同企業對接,雙方共同努力讓學生盡可能具備更強的職業技能,同時,學校應幫助學生做好職業規劃,企業則應為員工拓展成長空間,共同幫助職校學生形成科學完備的職業觀,確保頂崗實習學生合法權益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張萍,劉軻.中職院校頂崗實習生安全管理探究[J].現代商貿工業,2011(19):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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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和能 李毅 單位:桂林電子中等專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