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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校有關學生人身安全保障的規章制度一般存在于交通管理、宿舍管理和校園活動秩序等規定中,這種形式非常不科學,不合法,不完善。本文從法律的角度對高校學生人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論述,并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高校;人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高校學生人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特點
(1)我國公立高校的規章制度沒有民辦高校的規章制度嚴格。半封閉式管理或者是全封閉式管理是現在很多民辦高校的管理手段,還有的學校規定學生在教室學習,更甚者還會采取點名和懲罰措施,每天晚上進行人數的清點,這些都是公立高校所沒有的。
(2)在高校安全管理中,男生比女生松懈。在高校宿舍管理方面,對男生的管理比較松,如在進行女生宿舍管理中,男生進入需要先進行登記,或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
(3)高校學生人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嚴格與松懈與當地的治安狀況有關。為了保證和維護校園安全,在社會治安狀況比較差的地區,學校會在學校規章制度中設置很多強制性和懲罰性的規定。
(4)高校比較密集區域的規章制度會比較相似。高校密集區的學校在學生宿舍管理、安全管理和違規處分方面所設定的標準差異不大。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原有的規章制度與現有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差距。我國高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源自于我國的相關規定,如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法律。隨著時間的變遷和法律的完善,法律權利義務規則發生了改變;可是高校并沒有針對法律的改變而更新,出現了高校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不統一的情況。
(2)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第一是沒有完善的立法體系和立章規劃。第二是因為安全管理規定與實際不符,沒有配套的規則和措施,不能推行。
(3)內容缺乏公平合理性。公平合理這一原則在高校制定規定中并沒有得到重視,其主要表現在權利和義務內容不平衡方面。我國法律規范可以分為任意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高校管理規定中應該將兩者結合,還應該包羅對學生行為進行指引和教育的內容。
(4)高校學生人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內容與我國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首先是超越權限后的行政處罰;其次是未經同意和規定免除責任的事項;最后是濫用自由裁量權。除此之外,對于開除學生學籍情形,我國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可是還是有學校濫用私權開除學生學籍,這違反了法律法規。
(5)缺乏合理有效的學生救濟渠道。如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學生可以去當地法定機關尋求幫助。筆者認為,申訴是最有效的救濟辦法,因為申訴時間短,耗時少,如果學校不接受申訴或申訴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學生有權對學校提起訴訟。現在,我國很多高校都設立了用于學生申訴的機構,可是,因為高校內部申訴機構和程序還存在權利和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導致出現救濟力度和成果有局限,裁判立場角度存在偏差等問題。
三、完善措施
(1)為了讓學生人身管理規章制度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需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第一,合法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不能超過法律賦予的權限。第二,法律保留性原則。學校可以設置合理的標準來處理損害學生的基本利益等問題。第三,公平合理性原則。為了保證學校不濫用職權,高校要提升自身對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和約束。
(2)在以上三個原則的指引下,高校應該做好以下幾點工作:第一,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樹立義務和權力平等的觀念。第二,創建一套科學合理的立法體系和立章規劃。第三,細化規章內容,創建配套的規則和措施。第四,明確學生人身安全管理的責任和職責。
(3)對高校內申訴制度進行完善。為了實現高校申訴方式的多元化,可以通過調解教育行政部門復議制度等救濟模式對學生提供幫助。
(4)借鑒“無訴校區”的模式。降低高校內部的訴訟數量,并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無訴校區”主要是由學校、社區街道和法院共同創建。如果在高校學生人身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引入這一模式,提倡創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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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德雙 單位:武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