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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人的問題
我國當前的建筑設計領域集中了大批優秀的人才,學歷高,學術能力強并且經驗十分豐富。在我國所發生的建筑事故中,因為工程設計所引起的事故占總體事故數一個非常小的比例,絕大多數的問題出現在施工這個環節??梢哉f施工是建筑領域最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個地方本應該匯聚大量的優秀及高學歷人才,可恰恰與之相反的是我國建筑施工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整體不高,很多都是沒有上過學的農民工,這就使我國建筑施工隊伍水平整體不高。
2.材料質量問題
建筑領域一直都是腐敗發生的重災區,嚴重的腐敗使得建筑領域偷工減料時有發生。很多商家生產的建筑材料并不能滿足工程的技術要求,但卻通過不正常渠道流入施工領域。如果是一些不重要的構件可能還不至于引起嚴重事故,但是如果這些構件是重要的結構受力構件或承重構件,那么一旦出現問題往往就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例如有些工程中出現混凝土梁和柱子中所配鋼筋完全不符合要求,有個別地方甚至使用竹條來代替鋼筋,這樣的工程如果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發生事故則是必然。
3.管理制度問題
(1)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所有問題中,“法”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基本法的支柱地位尚未建立,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協調性以及條文的可操作性較差;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動控制作用難以落實;法律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規定不夠細致,而對行業協會、工會等組織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性質等沒有明確規定;建筑安全違法責任設定存在責任缺失、責任不合理、行為與后果的非應對性、法律責任落實的非必然性等缺陷。
(2)建筑分包制度不完善翻看建筑法規,我們的建筑分包制度表面上很完美,但是在這個外表完美的分包制度下,卻因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難以施行。比如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建筑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規,僅在《建筑法》、《招標法》的有關章節就相關分包問題進行規定和說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而且法規中禁止再分包的規定阻礙了多元化發包模式的發展,而且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市場需求相悖。此外,我們管理違法分包的措施往往依靠以罰代管,沒有有效的事前監管機制,因此,整個管理效果收效甚微。
(3)重生產偏安全當前我國建筑業都在抓經濟效益,所有的公司都在以這個指標為基礎來進行公司的效益評價。而且公司效益好了,地方稅收就得到保障,政府就可以完成上級所分給的稅收任務,因此,政府這里基本上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另外,公司效益好,公司的高層就可以賺得盆滿缽滿,與安全問題最有厲害關系的農民工也可以得到高工資,而且即使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也可以用巨額賠償進行“私了”,這樣一來大家相安無事,對安全問題都不重視。這些安全相關主體只在乎眼前利益的行為不僅給我們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4)監督機制欠完善監督是我國建筑施工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一個好的監督機制可以將事故的發生扼殺在搖籃之中,在問題沒有演化成建筑事故之前,通過監督機制首先發現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然后把問題和隱患按照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行改正,以此保障建筑施工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實際工程操作中,很多施工單位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或者說安全規章制度僅僅是一個擺設,并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實行,這樣就無法保證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無法保證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措施的優化
1.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建筑施工是一項極其復雜且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大量優秀的高學歷人才來支撐這項工作的進行。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現在所建工程的高度越來越高,危險性也越來越大,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后果。而我國建筑施工領域的主力卻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和低學歷的高中畢業生,他們的知識水平非常有限,專業能力較低,雖然能夠適應施工現場的艱苦條件,但卻沒有勝任建筑施工技術要求的能力。施工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是我國建筑業良好發展的重要前提,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我國應當積極引導優秀大學生隊伍積極參與到建筑施工領域中去。
2.加強建筑材料監管
建筑工程材料是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監管機制是解決由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的根本辦法。就建筑材料使用而言,可以建立“政府方監管、采購方負全責、使用方監督”的監督管理體系。具體而言,政府應對施工現場材料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質量檢測報告證明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主體依法做事;采購方應當對自己采購的材料負全責,一旦發現采購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及時中止材料使用,如有需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另外,對于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或指定供貨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材料使用方即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承擔監督責任,如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否則也要承擔相應失職責任。
3.優化管理方法
(1)完善法律責任體系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強調“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和健康”,應明確不同項目參與主體的安全責任,促使大家共同參與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國傳統建筑安全管理理念片面強調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忽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筑從業人員等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可起到的積極作用,導致項目參與主體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失衡,安全管理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雖然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多方參與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但是各方安全責任條款數目和強度差別較大,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責任條款較少,參與建筑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并未充分調動,工會雖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條款規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強。
(2)完善分包制度首先就建筑分包管理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提出系統性、完整性、可操作性于一體的建筑分包法律制度;其次,創新建筑分包管理模式,順應國際分包模式潮流;再次,將各國、各地區探索、制定并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層面,以彌補制度上產生腐敗的缺陷;最后,對違法分包者加大處罰力度,對執法單位的越權或“不作為”行為,應加強責任追究制。
(3)強化安全意識當前建筑行業中,從業人員傷亡的數目觸目驚心,但是企業管理方和政府方都可以神奇地將這些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此造成了一種極其荒唐和悲哀的現象。那就是大家只注重生產不重安全,這種現象的危害是長遠的,并且難以估計。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那就要讓企業重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要對施工企業施以重罰,一旦出現人員傷亡重大事故,就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于有明顯過錯或者明知故犯者應當終生禁止其參與建筑施工行業,并且對所屬公司按事故嚴重等級施以重罰,增加其不尊重生命的成本,讓其不敢掉以輕心。
(4)完善監督機制當前建筑業的監督機制并不十分完善,監督人員應當擁有一票否決的權利,發現質量問題可以隨時停止工程進度,并且責令其立即改正。同時監督人員要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質量,檢查建筑設備質量,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限期整改,堅決杜絕劣質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現場。完善建筑安全法規制度,促使建筑企業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嚴格依照安全管理章程對施工現場進行不留死角的檢查,并且做到隨時檢查,隨時抽查。任何現場工作人員都應當積極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工作,積極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
三、結束語
目前,建筑安全生產傷亡人數在我國總傷亡人數占有很高比例,為有效改善建筑安全生產狀況,應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工程實踐中的不斷落實和改進,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監督制度,進行有效的經常性安全檢查,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章守矩。另外,政府監管部門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努力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總之,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一個建筑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關系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們只有加強管理,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才能實現企業的效益最大值,保護好每一個職工的生命安全。
作者:張玉 張建設 單位:河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