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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自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朗代爾開創(chuàng)以來,成為法學教學的重要方式。[1]自20世紀80年代末,案例教學法被介紹到中國,[2]目前,在各部門法教學中案例教學被廣泛采用。從刑法案例教學的研究情況看,在中國知網(wǎng)上以“刑法案例教學”為題名進行模糊搜索,共有49篇論文,但沒有一篇發(fā)表在CSSCI來源期刊上。這說明對刑法案例教學的關注度并不夠。為推進案例教學,一些法學院校組織編寫了刑法案例教程等教材。從實踐上操作的情況看,基本上是教師選擇一些針對某個理論或者個罪的典型案例,課堂上由學生先進行討論,然后老師講解。案例多具有理論針對性或者是在實踐中較有影響的,因此,針對此案例最終處理的結果多是明確的,即便是較有爭議的案例,最后也在學生追尋的“標準答案”中達至結論明確性和唯一性。在案例教學法的應用中,教師基本上仍然是主導,學生的參與程度仍然較低,灌輸式的教學痕跡仍然很明顯。此外,我國幾乎所有的法學院校都會給學生每人訂一本具有“通說”的教材,即便不這樣做,學生自己也會買本通說性的權威教材,教師授課也以此為依據(jù)?!巴ㄕf”往往成為學生需要記住的知識點??偟膩砜矗覈壳胺山虒W注重的是抽象的理論而不是強調實踐技能,教學方式基本上還是存在著灌輸、無法保持爭議以及實踐偏弱等問題。旨在解決上述部分問題的診所教學也在實施中將診所異化為一門“課程”———由老師“講授”如何案件,而不是老師引導學生在實踐中如何操作。因此,案例教學必須轉向到案例教學的應有方式上,其中,互動式案例教學成為一各較佳的選擇方案。
一、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基本內涵
互動式案例教學目前在其他各學科得到廣泛應用,在法學教學中并沒有受到重視。從目前案例教學的模式看,基本上將案例教學分為列舉案例法、講評案例法、討論案例法、旁聽案例法和實習案例法。[3]這幾種案例教學法,除了討論案例法外,在實施方式上其他幾種基本上以教師或他人為主,學生是被動參與的,知識是被灌輸?shù)模蚨匀粵]有擺脫傳統(tǒng)教學手段的窠臼?;邮浇虒W要求老師和學生的互動,學生和學生的互動。在課堂教學中由教師引導,從師生對話逐步過渡為生生對話的教學過程。它倡導的是一種啟發(fā)式、探究式、討論式和參與式的教學,其目的是通過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相互影響,實現(xiàn)課堂教學全方位調動學生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以及充分發(fā)揮教師教的主導作用。[4]互動式案例教學結合了案例教學和互動式教學的特點,講求在教學中采用互動式的對案例的研討,對法條的應用,對理論的探究,對知識的反思,對已然規(guī)則的批判,對既有結論的質疑。具體而言,案例教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案例的主導性
互動式案例教學是以刑法案例為基礎進行的,這是前提,也是與一般的互動式教學的重要區(qū)別。在一般互動式教學中,許多仍停留在課堂問答、啟發(fā)式教學、布置思考題和課堂探討等方面,僅限于探討“如何在課外布置研究課題,如何在課堂上進行設疑、解答,引發(fā)學生討論,激發(fā)學生思維、興趣、糾錯”等。[4]這導致學生對問題的理解局限于一個片面的被人為分割的空間內,而不是一個具有完整情景的整體框架內,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就會受到特定的零散問題的制約,不利于學生系統(tǒng)的分析問題,學生難以真正進入現(xiàn)實的法律情景之中。正所謂沒有對法學理論整體標準的深刻認識,具體的標準就會因流于瑣碎而失去意義。[5]同時這種形式也可能導致學生的參與度過低。因此,寄托案例,才能讓學生真正進入一種法律情景之中,讓學生真正具有身臨其境的感覺,通過這種真實的模擬訓練,學生才能有效掌握法律知識,鍛煉執(zhí)業(yè)技能,培養(yǎng)法律思維。在傳統(tǒng)授課方式上,基本上是教師對抽象的概念、原理進行講解,間或以案例對其說明,或者以案例檢驗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這種教學方式雖然也會利用案例,但整個教學過程并不是以案例為主導的,案例只是一個附帶性的手段而不起主導作用。從我國司法考試的現(xiàn)實看,絕大多數(shù)的題目都是以案例為導向的,即便是選擇題,基本上也是以案例為背景,更不要說司法實踐就是處理實際問題的。因此,案例為主導的授課方式契合學生需要,也符合國家選拔法律人才的目的。
(二)知識的探尋性
以案例為主導的互動式授課方式,不以教師的講解為中心,教師在提供案例的基礎上,引導學生發(fā)現(xiàn)案例中的法律問題,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精神,讓學生陳述不同的觀點,在各種觀點中讓學生明白其中的道理。因此,這種教學方式注重探尋發(fā)現(xiàn)刑法知識的過程,去體驗發(fā)現(xiàn)問題的過程,因而能夠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具體的處理問題的能力。這種主動探索和發(fā)現(xiàn)的精神事實上正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所缺少的,因而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弱,應用能力差。上述情況的出現(xiàn)在很大程度上是培養(yǎng)學生的模式造成的,在“填鴨式”的教學面前,教師應付差事一樣讀讀教案或者播放一下課件,學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鍛煉。在案例互動式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需要努力創(chuàng)造學生可以自由發(fā)揮既有知識的空間,對所有的問題不給學生既有的結論,也不以給學生提供一個標準的答案為目的。學生在其中扮演律師或法官的角色,他們會像職業(yè)律師或是法官那樣認真分析案由、找到法律上的爭議點,從海量的法規(guī)判例資料中搜索出相關的法規(guī)判例,在認真分析比較其效力的范圍和權威的大小后,確定適用的法律,最后對判例作出終結性的判斷,并概括提煉出自己的基本意見。[6]因而,互動式案例教學以學生自己發(fā)現(xiàn)知識為主,學生不僅是演員,更重要的是主演,教師在其中只起引導性作用。但并不是說教師的作用不重要,教師在其中應是一個合理的組織者、協(xié)調者的角色,能夠串聯(lián)并分析學生的觀點,引導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
(三)交流的雙向性
傳統(tǒng)教學方式以教師為中心,注重教師對知識的講解,在面向學生講解的過程中使學生領悟知識,掌握知識,這種教學方式被稱為滿堂灌的“填鴨”教學,學生獲得的是知識,而不是獲取知識的方式。學生的法律思維在這種教學模式下無法得到有效鍛煉,相反,知識的充塞成為重點。也就是說,學生獲得的只是既成的知識,而不是如何發(fā)現(xiàn)知識的方法。這種教學方式在電腦沒有普及時代有相當?shù)氖袌?,在這種現(xiàn)實下,教師往往是知識的壟斷者,學生面對模式的知識只有認可老師的權威。但在今天互聯(lián)網(wǎng)普及的時代,老師對知識的壟斷已經不復存在,學生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獲得的東西甚至可能比老師都要多,尤其是在學生這個密集群體內,信息的傳播會更快,因而對老師這個權威的質疑就有可能出現(xiàn)。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老師的角色不得不改變,傳統(tǒng)的上課方式已經無法引起學生的興趣,老師需要在上課的過程中時刻面對可能出現(xiàn)的學生的質疑和提問,這很可能會是一個反復多次的過程,通過說理、辯論,達到雙方觀點的交流,使知識依辯而明。如果說上述改變是被動的,在互動式教學中就要求教師主動增加和學生的交流,特別是增加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交流,避免課堂成為老師一人的表演,而應成為學生共同參與的舞臺,每一個學生都是這個舞臺的主演,都參與其中,但這種參與并不是雜亂的,是在教師引導下具有問題導向的經過預先設計的參與。
二、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必要性
互動式案例教學之所以必要,在于以下兩個原因:
(一)互動式案例教學契合研究型教學
當下研究型教學在中國的大學呈風靡之勢。研究型教學是指教師以課程內容和學生的學識積累為基礎,引導學生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知識和能力,自主地發(fā)現(xiàn)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在研討中積累知識、培養(yǎng)能力和鍛煉思維甚至創(chuàng)新教育意蘊的新型教學模式。[7]其主要特點在于教師授課時不再以教材為中心,教材只是學生需要查閱的眾多資料的一部分。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著重于告訴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教師不再是講課的中心,相反,學生成為中心,提高學生的參與度,學生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改變以往被動參與的學習狀態(tài),提高自學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表達能力以及團隊協(xié)作能力等。互動式案例教學要求學生和老師之間以及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其目的也在于培養(yǎng)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的能力,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訓練學生獲得知識的方法而不是單純對學生傳授知識。因此互動式案例教學實際上和當下正盛行的研究型教學的主旨是相通的,精神是一致的。二者都旨在克服傳統(tǒng)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的硬性灌輸和對知識的死記硬背。這一點在法律學習中體現(xiàn)的尤其明顯。一些本科畢業(yè)的法律專業(yè)的學生,直至畢業(yè)后還認為法律的學習就是背誦法條而已,法條記熟了就能通過司法考試了,就可以處理問題了。這正是沒有得到真正的法律思維訓練導致的錯誤認識。其問題在于,即便真的能記熟所有的法條,培養(yǎng)出來的法律人才僅僅也只是工匠或熟知的技術人員而已,法律職業(yè)人應有的人文氣質根本不可能存在。同時,真的能記住這么多的法條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再次,我們有必要記住這么多的法條嗎?法律條文屬于檢索性知識,在目前網(wǎng)絡普及檢索條件極好的環(huán)境下,其實是沒有必要記住這么多法條的。實際上最優(yōu)秀的職業(yè)律師對法條的對法律規(guī)定的了解也是有限的。[8]因此,讓學生習得獲取知識的方法至關重要?;邮桨咐虒W可以成為研究型教學的切入點,或者可以成為研究型教學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未嘗不可。作為一種先進的教學理念或者教學模式,研究型教學使得互動式案例教學脫離了一般案例教學的模式,使互動式案例教學具有了現(xiàn)代教學理念的氣質。
(二)互動式案例教學的二重優(yōu)勢
法學教育從問世之初就陷入一種兩難境地,即法學教育應當成為培養(yǎng)未來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yè)者的職業(yè)教育學院,還是應成為一種培養(yǎng)國民素質的通識性教育或培養(yǎng)學者和法學專家而教授法學理論和系統(tǒng)法律知識的研究學院,這反映出法學教育內在的二重性,即職業(yè)培訓性和學術研究性的二重對立。[9]眾多的法學教育理論和方法基本都是為調和這二者而進行的,法學教育二重性的怪圈中尋求一個最佳的方案是各國法學教育追求的目標。為此出現(xiàn)了診所法律教育,但診所教育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于:開展診所教學需要大量的經費,但受到資助的學校并不多;診所教學需要教師指導學生案件,但教師困于科研壓力,對此并沒有多大興趣,更嚴重的是許多法學院的老師本身對如何案件并不清楚。如本文開始所述,診所法律教育本是一種傳授知識的方法和具體案件的過程,但現(xiàn)在在許多法學院校它已經異化為一門課程———老師講解如何案件,但真實的案件并沒有出現(xiàn),最多是接待一兩個咨詢而已。這恐怕也是目前國內許多開展診所教育院校的真實狀態(tài)。在這種現(xiàn)實下,對診所教育的反思以及無法開展診所教育的法學院校,互動式案例教學無疑可以成為有效的替代方案以及解決法學教育職業(yè)性和學術研究性的對立?;邮桨咐虒W通過給學生提供真實的法律環(huán)境,學生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其中的法律問題,掌握解決問題的法律知識。讓學生通過律師或法官的角色處理其中的程序事項,寫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的可能結果進行論證,這能夠在相當程度上鍛煉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當一個真實的案件擺在面前時,學生可以知道如何對案件進行處理而不至于手足無措。另一方面,互動式案例教學讓學生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掌握法律知識,領悟法律精神,探尋法律背后的原理,尤其是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創(chuàng)新能力,這可以大大促進學生的科研能力,培育其研究才能。因此,互動式案例教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學教育二重怪圈的優(yōu)勢,它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案,但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可能方案進行嘗試未嘗不可。
三、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實施
互動式案例教學的所有優(yōu)勢必須依賴于良好的方案設計才會取得效果。其中最關鍵的是案例的選擇和教學流程的設計。
(一)案例的選擇
在任何情況下,互動式案例教學使用的案例都有兩種,一種是真實的,一種是虛擬的。但并不是所有真實的和虛構的案例都可以作為互動式案例教學中的案例來使用。能夠作為教學使用的案例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案例應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不能太簡單。即案例應具有一定的疑難性。[10]太簡單的案例無法形成有效的情景模式,太容易得出結論的案例對學生思維的訓練意義不大。因而,案例事實應具有潛在的或隱性的沖突,讓學生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機會,能夠相互討論進行觀點交鋒。當然這并不是說這種案例不可以在課堂中使用,但對于作為教學模式的互動式案例教學而言這種案例的使用價值并不大。二是案例應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論性。即案例涉及的問題應該能夠和一定的法律原理相關,從案例中得出的分析結論應能夠作為一個解釋框架,可以對其他問題的分析起一定指引作用,而不是僅僅和一個法律規(guī)定有關。否則這仍然會陷入上文所說的知識片面性。這種理論性在直觀的層面上可以體現(xiàn)為能夠形成律師或法官等辦案者的不同觀點和爭議,能夠對事實進行層層剝離,觀點呈枝蔓分散之勢,能夠解決核心問題也能夠蔓延周邊,使觀點具有一定的理論張力和解釋力。三是案例應具有一定的影響性。對于虛擬的案例而言,這一點當然并不適用。對于所選擇的真實案例,最好應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具有影響性的案例有時影響著法制進程,有時會促成全民的大討論,成為影響法制建設的標本性事件。因而從這類案件中也更能反映出一國的法制生態(tài)和法制觀念的開啟情況。當然,這類案件并不是每年都會出現(xiàn),因而選擇的范圍可能受到限制。因而可以選擇社會影響較大的、能反映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中普遍問題的案例。我國目前正在推行指導性案例制度,這類案例注重判決中所確立的法律觀點或對有關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案以及對該觀點或該方案的法律論證,與一般案例一樣,這類案例可以作為教學科研參考的資料,但一般案例沒有這種案例具有的示范意義,雖然這種案例并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但畢竟具有“指導”意義。從指導性案例重視的對觀點的法律論證此一重要特征來看,其和互動式案例教學的知識的探尋性是密切吻合的。另外,我國各級法院和對各種典型、疑難案件進行匯編出版,其中的案例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理論深度,因此,在互動式案例教學的過程中盡量避免舍近求遠虛構案例,可以從現(xiàn)有的指導性案例、人們法院案例選、法院出版的各種案例匯編中尋找。
(二)教學流程的設計
首先,教師應根據(jù)上述標準選擇合適的案例。但并不是將案例在上課的時候交給學生分析就可以了。在選擇案例之后,教師應做充分的準備,主要是:該案例涉及的知識,案例的爭議點,涉及的分歧,案例的結論,緣何得出這種結論,案例可能具有的其他觀點,如何論證自己所持的觀點,等等,這些都需要教師事先自己準備好。一句話,教師首先要對案例進行研究。其次,在上課前,要對案例涉及的知識應布置學生進行文獻檢索,查閱相關法律,案例,圖書資料。換言之,學生首先應有一個知識儲備過程。一點背景知識都沒有,也不可能進行深入的討論。再次,對案件進行情景展示??梢越柚嗝襟w等手段將案例完整地展示出來,或者通過學生的演示營造真實的案例環(huán)境。然后將學生分成小組,在小組內部先討論案例,能夠形成一致意見的,應作出結論并說明得出結論的原因。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應總結不同意見的差異并分析差異原因。然后再在不同小組間對結論進行比較分析,將相同意見的再歸入一組,對不同的意見進行比較。在這個過程中教師要對討論時間進行合理安排,指導各組把握爭議要點,不能漫天討論,不著邊際。最后,教師對各種不同觀點進行歸納總結,對沖突的觀點在學生中可以進一步討論,討論不以產生唯一答案為目的,鼓勵不同觀點的碰撞。教師和學生、學生和學生觀點不同的,都可以進行討論。但無論如何,指導學生論證觀點的成立至關重要?;邮桨咐虒W需要教師和學生都付出較多的時間,需要改變教師的上課方式、上課態(tài)度以及對學生的評價標準等,學生也需要改變久已養(yǎng)成的被動學習習慣。只有雙方的相互配合才可能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
作者:高永明 單位:揚州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