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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的引出
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標”)。在《國標》中的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課程體系部分,明確指出:“各專業應注重強化實踐教學。在理論教學課程中應設置實踐教學環節,改革教學方法,強化案例教學,增加理論教學中模擬訓練和法律方法訓練環節,挖掘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
2.案例教學的源流及現狀
案例教學法在上世紀80年代末被引入我國的法學教育之中,一些大學均開設了案例教學法的課程。自引入案例教學法至今,現實中的案例教學法仍未受到足夠的重視。在此背景下《國標》在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課程體系部分明確提到:強化案例教學。該標準對法學教育尤其是涉及到法學課程的相關院校、相關專業類、相關專業點的教學方法有導向與引領的作用。一方面對案例教學法需要進行一個全面深入、全新的再認識,另一方面也要結合目前我國公安教育的現實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有這樣才能為公安人才的培養找到一條具有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培養道路。
二、案例教學:問題有哪些?
1.案例教學只是講授法教學的補充
中國受大陸法系法律文化的影響,在借鑒了法律制度的同時也學習了大陸法國家的法學教學方法,采用的是講授式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法的特點是:以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法規作為教學素材,在教學過程中著重強調法學的系統性、抽象性、理論性、概念化及其形式結構。講授法教學的缺點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訓練缺乏,講授法教學的優點是訓練學生學術能力方面較強。案例教學法雖然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引入中國,一些知名大學紛紛采用案例教學法開設某些法律課程,但許許多多的法學院、法學課程并沒有改變講授法教學的傳統。在實施案例教學法的法學院、法學課程中也只是將案例教學法作為講授法教學的一種補充。
2.割裂案例教學的綜合性、應用型,偏離案例教學法
當前,在大部分法學院法學課程中所實施的案例教學法的多種形式,可以視為是在中國傳統教育模式之下對哈佛模式的案例教學法進行的一種變通或者調整。例如:用案例進行說明法。再有:用案例進行討論法。再比如:用案例進行課程編排法。在講授案例的過程中灌輸給學生法學理論知識點。這些不同的教學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吸取了案例教學法的某些方面特點。這些不同的方法存在一個相似的缺陷:都沒有完全擺脫傳統教學體系的約束和限制。案例的設置仍然按照知識點來編排,往往案例所涉及的知識點都集中在某些章節中。這些教學方法中的案例教學都還是講授式的。而真正的案例教學法則是籍由案例作為教學材料,結合教學主題,透過討論、問答等師生互動的教學過程,讓學習者了解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念。因此,以上的幾種常見教學方法雖然在教學過程當中都運用到了案例講授,但偏離了真正的案例教學法。這些案例教學模式,割裂了案例教學的綜合性和應用性,也偏離了判例教學法對邏輯思維能力進行培訓的初衷。
3.缺乏強化案例教學的激勵機制
案例教學中案例的搜集、編排,教學過程的組織、教學效果分析等等會占用教師大量的時間、精力才能完成。往往教師在案例教學方面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做很多努力,卻沒有相對應的激勵機制。此外,案例教學對教師本身的要求很高,由于沒有對應的激勵機制,很多教師也就不愿意花費精力及時間去學習和適應新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對學生也存在不同的評價標準。而目前很多學校主要還是通過期末考試的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評價。考試內容涉及到法律概念、法律規則和原則的內容為考核的主要內容。也會涉及到案例題目,但,案例題目主要以抽出具體案例的部分條件,直接詢問某些知識點,要求給出結論的方式來表現。這樣的考核機制缺乏對學生總體實際分析能力、運用法律知識能力等方面的實際考察。
三、法學課程強化案例教學的途徑及方法
1.審慎面對案例教學的難點與局限性
沒有一種教學方法能夠全面、完整、優質的達成教育的最終目標。案例教學法也存在諸多難點與局限性。首先,學生知識儲備、綜合素質不同時,案例教學會遇到不同的挑戰。案例教學實施過程中,無論是上課過程中的課堂討論互動還是后期的課后總結與提煉,都對學生的知識水平、智力、能力、綜合素質等要求比較高。其并不能適用于所有的學生。其次,無法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學習到盡可能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原理。案例教學法在課堂討論時,提問、回答、辯論只能是部分學生,其他學生可能無法學到相應的知識,在很多場合下,可能用這種方法造成了教學有效時間的浪費,無法讓學生學到盡可能多的法律知識與法律原理,既浪費時間又收效甚微。第三,單純案例教學是否忽略了法律的全貌?案例教學注重了法律在實踐層面的運用,從而在過分注重實踐性的情況下忽略了法律的學術性。雖然交給了學生分析具體案件的能力,對人際交往能力、法律實務操作技能、實體法的知識、職業倫理等往往無法兼顧。
2.切實加強教師職業培訓,夯實案例教學的基礎
案例教學要求教師能夠對案例、案例當中涉及到的事實、事實背后的社會實踐都要有一定的把控能力。日本學者大木雅夫指出,在案例教學這種教學方法中,學生首先須閱讀若干判例,在課堂上作報告,提出所意識到的問題,并論述該案件所涉及的各種利害關系等等。教授則以學生事先已預習教材、了解法律問題之所在為前提,在課堂上傾聽學生的報告,并隨時提問,力圖使學生能夠在類似判例中發現問題之間的關聯性,并根據情況能夠意識到有必要對以往的解決方法加以修正。教師要對案例教學的教學理論、方法有相當的了解與嫻熟的運用,才能保證教學能夠和社會的發展保持同步。為此,應定期對老師進行專業培訓,在教學方法和技能上讓教師能有一個持續學習、借鑒、不斷提高的機會。需要有組織、有目的的開展案例教學的培訓,定期的制度化培訓應該是提高教師職業技能、夯實案例教學法基礎的有效及必要途徑。
3.面向公安教育,探尋公安院校法學課程案例教學的新方位
隨著政府職能轉換、公民人權意識不斷增強,公安機關必須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和公正執法意識,建立與國際規則相一致的現代警務機制和管理模式。這一切建立于加強公安教育,培養一大批適應規則、適應管理、適應社會法治需要的警務人才的基礎上。公安院校法學課程承擔著對公安后備人才、公安實戰人才的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技能培養、法律邏輯思維樹立、法律意識建立、實戰案件分析解決等多種任務。加強公安院校法學課程中案例教學法的運用與實踐,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提升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構建典型案例教學庫共享教育資源。不斷的通過實踐來積累教學中所迫切需要的現實、有效、典型的案例資源。加強法學課程教師的實踐鍛煉,適時開展案例教學相關專業教材的編排工作,形成案例教學方法不斷加強、不斷普及的良好氛圍。在新“國標”的標準引領及指向下,增強公安院校培養專業知識扎實、實踐應用能力強的高素質、復合型公安人才的實力。
【參考文獻】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之法學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2018年1月30日.
[2]鄧猛.關于全納學校課程調整的思考[J].中國特殊教育,2004(3):1-6.
[3](日)大木雅夫.《比較法》,范愉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頁.
作者:華紅艷 單位: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