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研究·綜合版》創刊于2011年,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福建省教育廳主管,福建省教育科學研究所主辦的用于教育內部交流的學術理論刊物。本刊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征稿對象由全省各級各類大、中專院校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擴展到普通中小學、幼教、特教等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及行政管理人員,青少年宮及校外教育單位的教育工作者,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等。在本刊上發表的論文均可作為教師職稱晉級等方面的依據,歡迎廣大教育工作者選擇相應版塊踴躍投稿,且可作為福建省規劃課題研究階段性及最終成果認定!
科研探索、教研擷英、課堂教學、教師隨筆、教學設計、現代教育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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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稿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文字精煉,論文應涵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注明。
2.摘要應寫成報道性文摘,具有獨立性,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作為關鍵詞。
3.文稿篇幅不超過5000字。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用A4紙打印,正文用5號宋體。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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