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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審計開展的背景
資源和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繁衍和發展的基本條件,而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審計作為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應當在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但我國開展環境審計研究和工作,必須符合中國國情,與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特色相結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主要表現在:水土流失面廣量大、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土地酸化、鹽漬化、河流斷流日趨嚴重、湖泊退化愈演愈烈、地下水位下降、冰川退化,雪線上升、濕地破壞加劇、海洋生態問題嚴重、森林生態功能衰退等。在我國目前審計背景條件下,環境審計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可以發揮如下作用:保證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在征收、投入、管理和使用等環節上的合法、有效;促進國家環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進環境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國家審計機關的環境審計,可對進口產品或技術的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情況進行評價,以達到控制污染轉移的目的。
二、我國環境審計以及同國外環境審計發展趨勢的比較
在審計類型方面,一是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環境績效審計內容較為粗淺,缺乏審計標準和規范,國外環境審計多是以績效審計為主;二是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解與國外的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解差距很大。我們的理解還停留在對環保資金產生的環境、經濟、社會效益的檢查,審計內容較為空泛,缺乏標準。國外環境績效審計主要內容是對政府環境部門職能的管理審計,主要方式是直接履行環境部門的全部或部分職能,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政策評估,審計內容較為穩定,審計標準充足,審計工作比較規范。
國外這種基于對特定審計對象開展專門的環境審計調查、評價、報告的研究案例很多,在國內這方面的審計案例尚無首例。這里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由于審計體制的問題,主要是在我國現行的政府型審計體制下,審計部門開展類似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實際上是代行環境保護部門的部分職責,屬于職能越位的違法行為;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兩者的最終目的是一致的,即保護環境。而且環保部門和環境審計在許多方面還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如果我們界定好二者之間的職責是可以很好地開展類似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的。
筆者認為最具可行的做法就是借鑒已有的環境影響識別、評價、管理領域的知識開展環境審計案例研究,比如目前國內開展比較多的清潔生產審核(計)工作就是一個很值得借鑒的方面。
三、青藏鐵路建設環保專項資金審計過程
下面按照環境審計的一般程序,即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結合青藏鐵路環保專項資金審計案例(以下簡稱案例)來介紹環保專項資金審計的方法。
(一)準備階段的工作
(1)確定審計目標。由于每個項目具體情況不同,因此具體目標也不一樣,但一般目標主要有這么幾點:一是發現環境風險及環境管理風險,案例中高寒凍土環境的破壞、野生動物遷徙的影響、地表植被的破壞、三江源頭河流水質污染等是主要的環境風險;管理風險主要是資金的合理性方面、環保工程費用和主體工程費用的合理分化;二是提出處理辦法的意見或建議(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三是促進環境保護意識和措施的增強。在確定具體目標時,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一般目標予以具體化。(2)收集信息。不同組織類型,不同的施工標段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不同的,環境影響因素可能千差萬別,因此必須結合實際收集信息。了解分析環境因素及其環境影響可以分為五步;第一步:選擇審計對象,針對具體標段,具體的施工及管理單位和所涉及到的部門;第二步:識別其中的環境因素,如污染排放狀況、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當地的影響等,具體方法推薦采用污染物等標負荷法;第三步:確定環境影響的類型,一般是污染類和非污染類;第四步:確定環境影響的程度,在案例中通過現場審計可以把環境影響分為可以通過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使之恢復的和不可逆的兩種性質的影響;第五步:初步評價環境影響的成因,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EIA)或水土保持方案的疏漏之處還是管理因素、抑或施工單位的違規操作等。環境影響的分析一般應考慮過去、現在、未來三種時態。尤其是對像青藏鐵路這樣的重大建設項目,其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影響情況差別很大,要對多種環境要素的影響進行識別,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審計偏重于對工程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預測。(3)制訂審計計劃。根據以上各項準備工作進展的結果以及確定審計的范圍、審計時間、實施審計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針對調查確定出的該項目危險區域和有關環境因素的信息,編制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方案。本案例根據上述準備工作,擬定環境審計以青藏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國家環保總局審議通過)和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審議通過)為主要審計依據和參考標準,同時它們也是本次環境審計的審計對象之一。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
實施審計時開始收集審計證據滿足審計目的的要求,記錄審計發現,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環境審計除同常規審計一樣,根據審計目標的需要,要收集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環境管理的目標、措施、方法等環境管理的有關證據(獲取這些證據,通常運用內部控制測試的辦法,尋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或生產中的薄弱工藝,以獲取審計證據);除此之外環境審計中的審計采樣是收集審計證據的重要手段,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本案例中沒有直接采樣,主要監測數據來源與被審計方委托有資質單位做的河流水質監測報告和項目影響區域水土流失監測報告。在取得足夠的審計證據后,可以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體系做出一個評價,評價應該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衡量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完善;環境管理體系的活動是否正確;實施情況是否良好;體系是否充分適合于組織的環境目標和政策方針。評價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完善,主要應檢查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包括環境政策方針、組織結構、任務、職責和職權、工作程序及其記錄等內容。評價環境管理體系的活動是否正確,主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在廢氣、廢水的排放,土地污染,原材料、化學品和有害物質的管理和儲存,環境技術規定,生產過程行為和管理廢物的收集和處置等方面做得如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評價實施情況是否良好,應檢查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全方位的實施和正常運作,可以抽樣檢查程序的有效性及其實施,測量報告記錄,檢查環境政策方針是否公布與眾等。
(三)審計報告階段的工作
一、以審前調研為先導,認真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編制《審計工作方案》關系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非常重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要以深入細致的審前調研和試審為基礎。審前調研務必做到行業專項管理體制機制及底子基本摸清、行業專項制度政策基本吃透、審計目標及內容重點要求明確。最好由牽頭組織者先行試審(如農村低保),采取解剖“麻雀”和以點帶面的方法,從宏觀面深入調查研究和把握專項資金管理運行特點、問題類型和選擇恰當的審計組織形式及方法。這樣編制出的《審計工作方案》才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行動指南和操作指引之作用,節約實施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在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中,要特別注重審計報表的設計,因為大量的審計信息和成果要通過審計報表反映出來,近幾年來我處組織開展的專項資金審計一般要設計5―7張報表,通過這些報表充分反映審計的主要內容,體現審計目標所要獲取的宏觀數據。報表設計要本著科學、嚴謹、便于填報和匯總的原則。必要時要制定旨在解釋《審計工作方案》中的重點和難點,并提供具體操作方法的《操作指引》,實現市計方案精細化。
二、以審計實施為核心。加強面上指導和重點抽查
(一)把握特點,突出重點,以點帶面。一是社保審計重點要緊緊圍繞資金的流向,突出資金的專用性、政策性、程序化等關鍵環節展開;二是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兼顧一般審計。如在2008年抗震救災款物審計中重點突出漢中、寶雞重災區審計;在2010年抗洪救災款物審計中,省廳重點抽查占全省救災資金總量80%的陜南11個重災縣區。兼顧其他市縣審計,就能總體把握全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強面上協調和指導,掌控項目進度和質量。自2008年抗震救災審計以來,我處與各市審計局都建立了社保審計專用電子郵箱,以審計簡報或審計動態的形式,及時傳達省廳工作要求、傳輸有關審計數據,交流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通報各地審計動態。解答各地在實施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有力促進了整體項目進度和質量控制。
(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妥善處理審計疑難問題。主要是各地審計發現需要省廳協查的重大案件線索和帶有全局性的突出問題。
三、以審計成果為依據,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審計綜合報告
今年在對市本級某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該部門肆意截留上級撥入企業的專項資金,并將截留的資金用于機關經費等非項目方面支出。
該部門主管著全市企業技術改造和高新產業扶持方面的監管工作。2007年底,省經貿委、省財政廳聯合下文,撥付全市2007年度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150萬元,撥付新技術、新產品扶持資金40萬元,項目資金具體落實到6個企業的相關項目建設中。文件明確要求,應保證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嚴禁截留挪用,并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實施的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早日達產達標。但審計反映的實際情況是,該主管部門從這6個項目中擅自截留專項資金102萬元,截留的資金占國家撥入項目資金總額的53.7%,其中有2個項目上級撥入項目資金各40萬元,但該部門從這兩個項目中各截留資金35萬元,占各該項目資金總額的87.5%。經查明,截留的資金主要用于該部門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如用于發放職工的津貼、補貼和福利、購置新車、以及其它辦公經費等。經追溯審計,該部門以前年度也存在著類似問題。
據審計調查了解,上述項目在立項時其真正的初衷主要就是為了解決該部門的經費不足,而重點不是為了解決企業的項目建設資金需要。因而在申報立項時,該部門就與相關企業進行協商(主要是選擇與該部門平時“關系較好”且比較“默契”的企業),要求相關企業支持其“工作”,企業迫于該部門的特殊地位,只得“密切”配合其弄虛作假,以多種形式虛報或多報項目來騙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從而導致出現國家的專項資金真正用到項目上的資金少,而被相關的權力部門擠占挪用到非項目方面的資金反而多的怪現象。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我們在審計報告中作了如實披露,闡明了問題的嚴重性。作為監管部門本應監督管理好國家的專項資金,確保其專款專用,但該部門還監守自盜。如果此類問題不及時加以糾正,一方面,是侵占并損失了國家財政資金;另一方面,還損害了國家權力部門的監督管理威信,并將阻礙著社會經濟的和諧健康發展。審計后我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了嚴肅處理,并向當地政府提交了專題報告。在專題報告中,我們為被審計部門分析了其經費不足的原因,找出了產生問題的根源,并設法從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我們認為,審計工作就是要在做好監督工作的同時,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服務。(作者單位:吉安市審計局)
經過二年多來的學習與工作實踐,我當初的擔心也隨著時間的推移正逐漸淡化。記得第一次去搞一個專項審計項目,面對一大堆的憑證和賬簿,我茫然了:總賬與明細賬總金額相符,資產負債表平衡得好好的。那該從哪里去找破綻呢?花了一整天的時間,通過反復查閱有關被審計單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細則》等資料憑證,我發現一筆四萬多元的資金該做專項資金收入,而被審計單位卻把這筆資金隱藏在“暫存款”科目中。經詢問,被審計單位的確是想隱瞞這筆資金以彌補單位經費不足。我們追回了這筆資金,將其歸回原渠道并讓其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做到專款專用。
通過這次的審計實戰操作,我查到了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對審計工作也有了更深的認識:審計工作不能簡單的停留在過去的記賬、算賬、報賬的層面上,而是更高層次的經濟監督管理;從事審計工作,不僅要有相關的財務專業知識,而且要掌握有關的法律、政策法規,還應當具有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和文字表達能力。
審計工作是辛苦的。審計項目一個接著一個,每審一個項目,先要到被審計單位調查了解情況,看賬、翻閱憑證,以便尋找問題的蜘絲馬跡;甚至晚上睡在床上還要為白天的工作而絞盡腦汁、苦思冥想。有時為了查找一個證據,頂著烈日,不畏路途遙遠、磨破腳,回到單位,還要整理一大堆材料,寫審計報告。為了寫好一個審計報告,需要反復推敲,查閱大量資料,修改好幾遍直到材料立卷、歸檔。
1.1明確傭金和回扣比例
為了避免大型運動會市場開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執,贊助商會攜贊助合同維權和打官司,以此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大型運動會市場開發中,要引起賽事籌委會的重視,明確傭金和回扣的比例,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和權利響應,在必要的情況下,要將體育經紀人、廣告商等引入其中,使之能夠真正介入到利益的分配和運動會的運作過程,以消除因利益而導致的不必要的經濟糾紛。經驗表明,在一些大型運動會中,籌資策劃方案的確定要對廣告專利經營與社會捐贈活動中的中介、提成比例等進行明確規定。比如,提成或者回扣比例要依據到賬后金額的比例確定,以物資與服務形式支付的贊助、中介費等要依據市場價折價;而對純政府組織和無中介機構參與的贊助,不應提取中介費用,避免以此削弱其公信力。
1.2嚴格實行同步審計
主辦或者協辦大型運動會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期間,不但涉及人力資源的配置、物力資源的分配,還要對資金(財力資源)進行統籌和監管,以免資金使用不到位,投入和產出之間不相匹配。比如,以往的經驗表明,一些“全運會”上就曾出現過千萬級別的贊助款去向不明和無法收回,使運動會的舉辦捉襟見肘,也給地方政府和體育相關部門造成了極為負面的影響。為了有效避免此類違法現象,使資金的使用得到有效保證,有必要對其進行同步審計,無論是籌集的資金數量還是使用情況,都要接受審計部門的同步跟蹤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為此,可以在籌資過程中成立專門的審計組織,專門負責財務監管和同步跟蹤審計,以使業務和賬目更加清楚。
1.3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及其權利
在對大型運動會進行市場開發時,需要明確統一的籌資機構,并對其經營權利進行全面界定,對其他部門和機構的侵權行為加以嚴厲處罰,以使其權利得到必要的保護。在這一過程中,籌資機構和經營權只有得到了明確的條文規定,對侵權的處罰才能得到約束和限制,籌資工作才會因此而順利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大型運動會的籌委會即便授權制定公司為籌資公司,可是當授予公司的經營權模糊、存在經營漏洞時,就會導致公司在簽署活動時對關鍵協議不予承認,這些極易引起贊助商、商和籌資機構之間的矛盾,對運動會的正常推進形成無形阻力。
2基于市場開發的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特點、層次和內容
2.1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特點
在市場開發領域中,大型運動會由于持續時間長、參與人數多,其財務狀況備受關注。為了有效規避財務漏洞,一些大型運動會的舉辦通常要組建“組委會”。但是,由于人員編制復雜,志愿者的參與力度較大,參與人員的規模可想而知。因此,對大型運動會進行財務審計通常要持續較長時間(賽事組委會從成立到撤銷通常要持續數年時間)。在這一時期,不單是資金使用要體現明顯的時間跨度,還要對其輻射面予以必要關注;此外,這類運動會所需的資金項目繁多,結構復雜。單就資金支出一項,就分為食宿費、交通費、裁判員酬金、資產購置費、場地租賃、運營費等五花八門。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就需要厘清思路,以較強的責任感盡快熟悉運動會組織程序,強化調查取證,以保證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2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層次
為了理順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流程,提升財務審計績效,需要注重審計的層次性。為此,需要以測試賽審計為出發點,對賽事環節與相關規程加以熟悉,使審計人員就能夠更加熟悉賽事的關鍵環節與流程,這為確立正式賽事的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是大有裨益的。在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的市場開發工作千頭萬緒,情況復雜,只有采取分層次、抓重點的審計方法,才能對簽訂的贊助合同進行梳理,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加以細致核對,才能突出運動會的審計重點,精心實施決算審計。
2.3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內容
(1)全程跟蹤與重點監督相結合。
對大型運動會來說,跟蹤審計指的是圍繞運動會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除了要積極發揮跟蹤審計的預防功能外,還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處理的時效性,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此外,在全程跟蹤審計的基礎上要突出重點,即以跟蹤審計為基礎,進行重點監督,針對運動會市場開發與財務管理等環節,對其中的資金使用和分配工作進行監督審計,以規范相關機構的商務活動,全面促進和認真執行審計辦法與規章制度的執行,使市場開發和后續的維權工作能夠在公正、公開的環境中進行;此外,還要做好財務管理環節的監督審計,對預算總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科學合理的使用資金,控制資金的走向,防止超范圍、超標準列支。
(2)適時披露與督促整改相結合。
對大型運動會來說,審計工作的最終指向是“人”,只有做好了對人的監督和管理,才能保證運動會用較少的投入換取較多的產出。為此,需要適時披露和督促整改,無論是董事、經理還是其他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只要違反了法律、法規、公司章程,都要為其不當行為付出代價;而當董事、經理的行為侵害了運動會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除了在制度層面上要求當事人主動予以糾正外,還要在必要時候提議召開更高級別會議,對“資金黑洞”進行徹查,以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贊助款項得到合理開支。
(3)內部審計與外部調查相結合。
當前,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多以內部跟蹤審計為主。其具體做法是將審計嵌入組委會,以此構成組委會的一個內設部門。具體做法是借助事前介入和全程跟蹤的審計模式,向運動會的組委會報告審計情況。該審計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隨時發現與糾正問題,但是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審計報告要向組委會直接報告,這對體現公正性與組委會的權威性是有消極影響的。為此,應該考慮借助內部審計和外部調查相結合的審計模式,運動會組委會在組建時就要在其內部設立財務審計部門,對組委會的日常審計工作全面負責,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整改力度,及時吸引外部審計力量介入,以提高審計報告的權威性、透明性與公正性。
3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財務審計的創新模式
在后奧運時代,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工作越來越復雜,其關注的重點也從單純的資金數量審計向多元化的審計模式轉移,無論是對代表團收取的費用還是專項費用的使用問題,都要看其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違規收費和擠占挪用。只有做到了運動會支出符合預算標準,能對超支、結余等情況進行分析和公開,才能完成對全部資金收支情況的全面審計,運動會各項資金的收支工作才能走進尾聲。為此,本文認為,為了更好的促進大型運動會的順利開展,需要創新財務審計模式,通過全程跟蹤,突出審計重點,在聯網審計中加強預警防范,通過整體統籌保證質量,唯有如此,才能在聯動協作中形成合力。
3.1聯網審計,預警防范
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融入了越來越多的信息技術,為了提升審計效果,需要借助財務核算信息系統,對每筆運動會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加以實時監控,以便掌握資金的走向,發現可疑之處,便于及時深入追蹤,這對提升審計工作的時效性與監督的力度有明顯幫助;此外,要盡量避免現場審計給運動會(或者組委會)造成的不便。因此,要客觀上促進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廉政意識。尤其在當前時期,國家對經濟領域、體育領域的反腐動作越來越明顯,審計人員只有主動作為,不斷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綜合分析和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才能在向有關單位發出審計整改通知書后,全面促進大型運動會的開展與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3.2聯動協作,形成合力
對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項目來說,要從立項開始,通過全程跟蹤審計和招標采購、合同簽署等方面的監管,使合同的履行、資金的支付和資產的驗收都處于可控的范圍之內。此外,還應重點關注運動會相關項目的進度是否按照計劃進行、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等要求,通過規范政府采購保證合同簽署更加規范及時、資金支付手續更加完備。當然,為了實現這一點,還需要審計人員與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工作流程。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范腐敗;更為重要的是,審計部門和運動會的其他職能部門要強化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與廉政意識,通過“聯合會審”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3全程跟蹤,突出重點
在市場開發的大前提下,后奧運時代的大型運動會的財務審計要始終將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問題予以全面落實和整改,并將其看作是促進審計保障服務運動會的終極目標。為此,需要在審計過程中,構建報告落實制度,以此鞏固審計成果,最大限度地實現運動會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比如,大型運動會的采購工作要在報財政部門審批之前,通過審計部門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確定,以此對非公開招標采購的物品進行嚴格審計;同時,要對招標文件進行嚴格審核,以此促進招標文件的合法化、規范化和完整化,真正體現審計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降低合同履約風險,最大限度地避免經濟糾紛。
3.4整體統籌,保證質量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信息化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信息化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重點圍繞我市信息化建設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為目標,充分發揮信息化專項資金的宏觀導向和示范作用,擇優扶強,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推動我市信息化全面發展。
第四條信息化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二)電子政務建設;
(三)電子商務建設;
(四)社會信息化、行業信息化與區域信息化建設;
(五)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的其他方面。
第五條信息化專項資金主要以補助方式安排。企業信息化補助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推廣意義的項目,補助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將根據我市信息化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在年初確定當年信息化資金支持的重點方向,并向社會公開《信息化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同時公布項目申報具體的要求。
第七條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申報按隸屬關系分級受理。各區市縣的項目報送區市縣信息產業局審定后上報市信息產業局;市本級項目直接報送市信息產業局。
第八條項目申報實行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兩種方式,需提交的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一)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表;
(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計劃及資金落實情況;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報表及審計報告;
(五)市信息產業局、財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市信息產業局會同財政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委員會意見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第十條信息化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經公示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信息產業局共同下達,市財政局負責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原則上,企業信息化項目完成進度達到50%且資金已完全落實的,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位;補助資金超過50萬元的,預留10萬元尾款,待項目驗收后撥付。
第十一條信息化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一、在審計周期上,實行集中性審計與日常性審計相結合。由于審計機關受本級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審計機關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又受到時間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據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的實際情況,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剛好一年)作為一個審計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審計,按照為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上一度本級財政決算服務的要求,主要審計“上一年度”的、“本級”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與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的年度、級次保持一致;對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審計,則將相關事項審計至審計實施當月,主要通過分析、歸納,把與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有關的審計情況作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審計的有效補充,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大整個審計揭示的力度。這既能較好地保證審計的時效性,又能適當地豐富“審計工作報告”的內容,并使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走上經常化的軌道。
二、在審計方案上,實行統一性與特色性相結合。在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審計工作方案起著確定和分解審計目標、分配和協調各專業審計力量、規劃和落實審計內容、設計和規范審計過程的作用,對整個審計工作的成敗至關重要。為此,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要針對預算執行的系統性、專業性特點,對整個審計內容、具體審計分工實行有效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從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兩個層次的“對接”上,將整個審計內容歸納為若干個方面,使財政處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執行省級預算的審計與其他業務處對預算部門執行本部門預算的審計形成整體合力,體現審計的統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區分每個業務處,將具體審計分工細化到審計哪些預算部門、哪些重點資金(或項目)、哪些主要問題,充分發揮各業務處的專業優勢,突出審計的特色性。在實施審計工作方案過程中,正確處理統一性和特色性的關系,既抓好總體協調,實現步調一致,又根據新的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實踐證明,這一結合可以成功地實現對財政收支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系統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審計的整體效能。
三、在審計內容上,實行橫向審計與縱向延伸相結合。從審計對象的主體看,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主要是審計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財政部門、參與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稅務、國庫等部門、組織本部門預算執行的各預算部門。但從審計對象的客體看,由于本級預算資金存在與下級財政部門的下撥和上繳、本級稅款需要通過各級稅務部門和國庫分解和劃撥、本部門預算資金包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在內,僅審計本級的這些部門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要提高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整體效果,還必須對與本級預算資金運動有關的下級部門進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內容,可以是某項預算資金在下級有關部門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也可以是下級相關部門涉及上級預算資金的分解和劃撥情況。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單獨的審計調查、專項審計,也可以與下級財政決算審計、有關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只有適應本級預算資金運動的特點,采取對本級各部門的審計和對相關事項的延伸相結合,才能較好地體現全面審計、突出重點,保證審計質量。
四、在審計報告上,實行宏觀著眼與微觀入手相結合。審計報告的形成過程,實際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種審計信息基礎上的審計分析過程。“審計工作報告”是在各類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審計工作報告”的過程中,充分認識單個審計報告、行業或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報告”之間的層次性,正確把握各層次之間宏觀與微觀的辨證關系,著力層層從宏觀著眼、微觀入手進行審計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審計工作報告”質量的有效途徑。因為,實行層層從宏觀著眼與從微觀入手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審計分析,不但能從更高層面和視野上揭示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而且能從完善制度和機制上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只有在各層次的審計報告上正確把握這一點,才能使行業或專項審計報告在相應的領域發揮各自獨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審計工作報告”更具全局性,從而發揮促進加強宏觀管理、深化財政改革的高層次作用。
(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綜合利用、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品牌建設,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方式。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特殊情況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市場開拓等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300萬元以內。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經濟效益良好;(四)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五)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六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企業,應在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在原定項目建成期前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
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市場開拓等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應于年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1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