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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的完成公司內部管理,增強車隊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體現和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車輛有公司制定專人駕駛,公司根據司機當月的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 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反饋進行考核,對表現好,業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給予批評處罰,全年考核時按照每月的業績進行評定。
2. 各種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有公司制定駕駛員專用,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得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500元,對產生的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或在停車內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離指定的停車區,包括不得私自開回家和辦私事,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以上問題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再犯從重,處罰并追究領班責任。
4. 車輛在項目工地工作時,均要遵守工地項目部有關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參與賭博,等違法行為,否則公司處理或送公安部處理。
5. 堅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違者責任自負。
6. 在執行工作任務時,與遇到特殊情況或發生意外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上報公司領導管理人員。
7. 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車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車大箱時絕對不能磕大箱,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
8. 車輛絕對不能帶病作業,在出車前、收車后必須做好全面檢查(剎車、燈亮、方向、輪胎、機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則罰款200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9. 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根據情況依次排序進行裝卸,不得搶號、插號,由車隊當班的班長押后,并負責監督,違者罰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間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一次罰款100元。
12. 運輸車倆實行定人定車,實行單獨核算,同時要求司機能夠吃苦耐勞,聽從安排服從管理,積極配合車隊維修管理員做好車倆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較強項目部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規范施工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定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汽車、起重機、自卸翻斗車,鉤機、鏟車、三輪車等各類施工車輛。
第三條:本規定適應于公司所屬各施工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車輛管理辦公室對施工車輛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車輛負責人對項目施工車輛進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項目部安全質量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場內道路運輸安全檢查,車輛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車輛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車輛管理辦公室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責直接管理責任,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
2、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3、組織駕駛員、維修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相關證件的審驗和繳費工作。
5、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車輛辦公室對新進場的駕駛員進行審查并備案,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關準駕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1、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
3、做好出車前安全價差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
4、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車輛管理辦公室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帶“病”車輛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場內道路要求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滿足運輸強度的需求,又要保證道路安全運輸。
場內臨時性道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堅實邊緣穩定。
2、根據機動車輛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的車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備車位置。
3、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道路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二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險峻路段,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三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四章、道路運輸管理
第十四條:車輛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對施工車輛進行檢查,日常巡視監督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門負責,對發現的違犯規定駕駛機動車輛,證件不全、超速行駛、超載等現象按照《場內道路損失安全違章處罰標準》進行處罰(詳見附件)。
第十五條:場內施工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1、交叉路口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施工車輛讓老百姓車輛先行。
2、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讓重型車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六條:當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安全例檢”的內容如下:
1、制動器性能完好無損,反應靈敏。
2、方向盤/轉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溫、燃油、機油正常,各儀表顯示正確。
4、各燈光信號(大小燈、轉向燈、剎車燈及倒車燈)等指示燈正常。
5、前后輪胎完好,工作正常。
6、車輛有無其他異常情況等。
第十七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應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應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擋,且必須拉緊手剎車,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八條:機動車輛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負責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一次系統的外觀檢查、清洗、維修保養人員每班應對使用后停放的車輛進行正常維護保養。
第十九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員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準搭人數。
2、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3、自卸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4、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顛覆。
5、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使用牢固的舉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6、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行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道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時。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條、駕駛員、操作員發生道路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車輛管理和有關部門。各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往現場,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的私自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和職工未教育不放過;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
4、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
第二十三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處罰,如發生重大、特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進公司車輛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道路損失安全違章處罰標準
序號
違章情況
處罰金額
處罰類別
備注
1
超速行駛
200元/次
個人責任
2
酒后駕駛
300元/次
個人責任
3
無證駕駛
1000元/次
個人責任
4
酒后發生輕微事故
1000元/次
個人責任
5
違章駕駛發生輕微事故
500元/次
個人責任
6
私自出車
100元/次
個人責任
7
駕駛室超員
100元/次
個人責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個人責任
9
私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
200元/次
個人責任
10
不服從現場管理
200元/次
個人責任
11
損壞現場交通安全標識
100元/次
個人責任
12
不按規定停放
100元/次
個人責任
13
不按規定行駛
200元/次
個人責任
第一條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上進行超限運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O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O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O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O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O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O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O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O千克;
第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方便運輸、保障暢通”的原則。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但對有限定荷載要求的公路和橋梁,超限運輸車輛不得行駛。
第二章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其承運人應按下列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進行超限運輸的,由途經公路沿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審批,必要時可轉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統一進行協調。
(二)跨地(市)行政區域進行超限運輸的,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超限運輸的,由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批。
第七條承運人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時,除提交書面申請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和證件:
(一)貨物名稱、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總體輪廓圖;
(二)運輸車輛的廠牌型號、自載質量、軸載質量、軸距。輪數、輪胎單位壓力、載貨時總的外廓尺寸等有關資料;
(三)貨物運輸的起訖點、擬經過的路線和運輸時間;
(四)車輛行駛證。
第八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其承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
(一)對于車貨總質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車貨總高度、長度及寬度超過第三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超限運輸,承運人應在起運前15日提出書面申請;
(二)對于車貨總質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裝箱車貨總質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
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運輸,承運人應在起運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三)對于車貨總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運輸,承運人應在起運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條公路管理機構在接到承運人的書面申請后,應在15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答復意見。
公路管理機構在審批超限運輸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需經路線進行勘測,選定運輸路線,計算公路、橋梁承載能力,制定通行與加固方案,并與承運人簽訂有關協議。
第十條公路管理機構應根據制定的通行與加固方案以及簽訂的有關協議,對運輸路線、橋涵等進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運輸車輛安全行駛公路。
第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的勘測、方案論證、加固、改造、護送等措施及修復損壞部分所需的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第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對批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應簽發《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
《通行證》式樣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未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第十四條承運人必須持有效《通行證》,并懸掛明顯標志,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
第十五條承運入不得涂改、偽造、租借、轉讓《通行證》。
第十六條超限運輸車輛的型號及運載的物品必須與簽發的《通行證》所要求的規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超限運輸車輛通過橋梁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且應勻速居中行駛,嚴禁在橋上制動或變速。
第十八條四級公路、等外公路和技術狀況低于三類的橋梁,不得進行超限運輸。
第十九條公路管理機構應在公路橋梁、隧道及渡口設置限載、限寬、限高標志。
第二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在公路上設置運輸車輛軸載質量及車貨總質量的檢測裝置,對超限運輸車輛進行檢測。對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四)、(五)項限值標準且未辦理超限運輸手續的超限運輸車輛,應責令承運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現場管理,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派員護送。
第二十二條在公路上進行超限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接受公路管理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運輸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并可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還應按公路賠(補)償標準給予賠(補)償。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論,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承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承運人拒絕、阻礙公路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車輛使用范圍
1.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范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后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采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采購任務及采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核。
二、車輛管理
1.除董事長專車及采購部采購用車外,其余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如不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準,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后報總經理審批。
3.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并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并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關鍵詞]《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影響;對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138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大型物件運輸需求不斷增加,促使重型車、大型平板車輛日益增多。但受利益驅動,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現象也愈演愈烈,嚴重威脅公路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原交通部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已無法滿足新時期的要求。因此,交通運輸部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進行全面修訂,并于2016年9月21日全面實施。
1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分析修訂后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條,分別是總則、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與原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是:統一超限認定標準,優化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范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第一,超限認定標準統一。在重量超限認定上,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確定的最大質量限值作為超限認定標準;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但是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第二,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優化。一是對大件運輸許可實行等級管理,進一步提高了許可效率。二是規定受理時間,申請跨省大件運輸的,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受理,并由其在2日內向沿線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轉送申請資料。沿線各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根據運輸物品的情形分別在2日、5日或者15日內做出許可決定,統一受理和集中辦理的時間分別不超過5日、10日或者20日。三是提倡信息化應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管理平臺,實行網上辦理許可手續,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第三,明確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2新規定對鋼結構建筑行業的影響
我國國民經濟的日益發展,鋼結構由于具有自重輕、承載力大、良好的彈塑性性能、抗震性能好等優點,被大力推進發展應用。在《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推廣應用鋼結構建筑,結合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實施,開展鋼結構建筑推廣應用試點,大幅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并將其作為推動鋼鐵行業升級的內容,與嚴禁新增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法監管并列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主要任務。但是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實施對鋼結構建筑行I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一,原材料運輸周期增加。鋼結構建筑構件主要原料是鋼材,鋼材要從鋼廠運輸到鋼結構構件制造加工廠加工成鋼梁鋼柱等,多是采用公路運輸。由于先進的鋼結構制造加工廠(例如中建鋼構有限公司加工廠)已經應用精益管理理論,在采購鋼材時,對鋼板的尺寸有定尺要求,其鋼板尺寸寬多為255米以上,已經超限,需要用大型運輸車輛運輸。同時,因為鋼板規格不同導致重量不同,在裝車配載時,為保證不超限,勢必增加裝車時間。
第二,構件發運困難。由于鋼結構建筑其構件均是在制造廠進行加工,構件尺寸受到設計圖紙等因素的要求,超大構件運輸受新版規定影響嚴重。特別是鋼結構橋梁項目構件與超高層主體結構構件如圖1、圖2所示,其寬度分別285米與3米。
第三,項目工期出現延誤,成本增加。在鋼構件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制約項目工期的主要因素是鋼構件能否及時到達項目施工現場。由于新版規定調整超限認定標準,比如六軸及以上車重最大限值由2004年九部委集中治理時規定的55噸下調為49噸,從而導致同樣噸位的鋼材運輸時,需要更多的大型貨車,此時市場又無法及時提供一定數量的貨車滿足運輸的需求。根據經濟學理論,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當供給小于需求時,將導致商品價格上漲,因此導致運輸成本增加,據統計運輸成本增加25%左右。同時在超大構件運輸時,同樣會出現運輸時間增長,特殊運輸車輛難找,運輸成本增加。
3對策
雖然新版規定對鋼結構建筑行業帶來不少影響,但是新規定的出發點是有利于國民經濟長期良性發展,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與區域經濟發展,同時有利于鋼結構建筑企業轉型與技術創新。中建鋼構有限公司在應對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就采取積極應對對策。
第一,著眼于源頭,從技術的角度,提前介入鋼結構構件設計,超限構件改現場焊接。應對新規定,解決鋼構件超限問題的有效手段就是依靠技術設計,提高排版工藝技術。在鋼結構建筑設計時,應用技術手段,將原材料鋼板的尺寸、規格等與建筑構件控制在不超限的范圍內,將原設計中在制造廠進行加工超大構件拆分為多個小構件,并到施工現場進行加工焊接。
第二,開拓運輸資源,尋求政府扶持。針對無法更改的超大構件運輸,積極挖掘運輸資源。積極尋找有特殊超限運輸資質的承運單位,并與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同時,鋼結構建筑行業是我國“十三五”期間重點發展的行業,通過與政府溝通,尋求政府出臺相關鋼結構構件運輸政策,例如超寬構件運輸時間規定,運輸道路規定等。
第三,通過計劃管理,用水路運輸代替公路運輸。為了保證項目工期,確保項目完美履約,在項目施工計劃管理中,通過對材料采購運輸時間與構件運輸時間的嚴格控制,實施水路運輸代替公路運輸。水路運輸成本低但是時間長,靈活性差,受季節影響大;公路運輸靈活性高、實現門到門運輸、受季節影響小、速度快但受新規定影響后價格更高。筆者針對中建鋼構有限公司武漢廠建議向當地政府提出在漢江修建碼頭,對公司以后發展將有利,同時對當地區域經濟也非常有利。
第四,加強履約管理與商務溝通協調。鋼結構建筑行業精益管理應用日益深入,加強履約管理,及時與上游客戶業主或者總承包單位溝通,告知受到新規定的影響導致項目工期延誤,降低履約風險。
4結論
新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實施勢必對鋼結構建筑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對鋼結構建筑企業提出新的要求,通過技術創新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手段。企業采取積極的對策應對必將適應新規定,同時,為企業探索轉型也提供一定的機遇。
參考文獻:
[1]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EB/OL].(2016-08-30)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zcfgs/201608/t20160830_2082239html
外來車輛管理辦法一為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于送貨車輛進出學校的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制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后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后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后,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準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二、關于工作人員進出學校的規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于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三、違章處理辦法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準,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為失當者隨時辭退。
外來車輛管理辦法二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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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車輛管理辦法三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一、遵紀守法
駕駛人員應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本著對車輛負責,對行人安全負責,對公司財產負責,對道路安全及暢通負責,對集體榮譽負責的態度,時刻保持強烈的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二、認真學習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努力提高駕駛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平時做到認真學習,閱讀交通安全報刊,學習有關交通法規,注意在交通事故事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確保自身安全行車。
三、車輛管理
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堅持例保及定期綜合檢測制度。主動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嚴格執行維修卡記錄制度,按規定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維修作業。車輛收車后,負責做好檢查移交工作,用車前對維修過的部分作特別檢查。按期進行季檢、年檢和節前車輛檢查。
強化車輛安全保險和各種證件有效的管理,及時辦理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種審驗手續。
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愛護車輛,經
常保養,保證車體內外清潔。汽車修理,必須經公司同意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四、行車安全
駕駛人員按規定對所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認真做好出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后的自檢自查,特別是制動、轉向、傳動系統及燈光信號裝置檢查。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私自出車、嚴禁開帶病車、嚴禁開賭氣車、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交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開與證不符的車輛。隨時注意車輛附屬設施和行車物品的穩固,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長途行車,晚間行車,山路行車注意安全。
五、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絕不逃離現場,迅速向當地交警報集,保護現場,積極配合處理。并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案。
六、事故責任處理
因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或單位車輛管理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未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因私出私車發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違章),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車輛損失以及交通違法責任由借車人全部承擔。
2,因駕駛人員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發生的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認定系駕駛人員責任不予賠付的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因公司正常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非駕駛員負全責),除交通IC卡扣點由駕駛人員負責外,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余損失賠償部分由公司承擔,但公司有權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追究駕駛人員的責任。
4、因駕駛人員違反規定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IC卡扣點和繳納罰款等責任均由駕駛人員承擔。
5、違章處罰必須在接到通知10日內處理,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違章駕駛人員負責。
七、罰則
1、駕駛人員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予以處罰500元,累計2次以上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2、駕駛人員未經公司批準公車私用累計達2次以上,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3、駕駛人員酒后駕車被公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4,駕駛人員違反本安全責任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事故損失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臺同。
八,本責任書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互即生效。
公司(蓋章): 駕駛人員(簽字):
乙方:
第一條 車輛基本狀況
第二條 物業情況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小區《地下車庫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乙方;
2、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規定的行為。
4、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到物管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2、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盛世嘉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如因乙方違反該規定而造成的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依據本協議按時繳納車位租金和管理費;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務,如甲方發現乙方停放的車輛有嚴重破損的,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情況登記工作;
5、對停放的車輛辦有相關齊全的保險手續。
第四條 車庫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車庫衛生整潔,車輛停放有序;[文秘站:]
2、公共設施設備配套完好,運行使用正常,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范;
3、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
4、消防設備設施配置完好,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第五條 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停放車輛時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非停車區域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2、不得損壞車庫內的設施設備,不得私占他人車位,不得改變車庫的使用性質;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停放;
5、地下車庫嚴禁煙火,經制止不改者,將取消停車資格。
第六條 停車費價格與收費方法
車位租金:150元/月
停車藍牙卡遺失或損壞另補200元/個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合計 元,乙方須于協議到期一個月前到物業管理處交付下一期的車位租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取消其停車資格;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停車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并有權取消乙方停車資格;
5、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所停車輛的完好狀態,由于滴、漏、電路問題等車輛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名、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業主有車位購買優先權。因業主購買車位而造成車位租賃發生相應調整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近年來,我們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格遵守《XX市地方稅務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積極借鑒外地先進單位的做法,認真學市地稅局及XX市地稅局財務管理先進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局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使我局的財務管理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一是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局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具體包括《XX市地稅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預算審批管理規定》、《XX市地稅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XX市地稅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XX市地稅局內部財務審計管理辦法》、《XX市地稅局財務經費公開辦法》等。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財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財務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是推行財務管理集約化、精細化、規范化。自2003年7月份開始,我局對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基層稅務所全部實行“報賬制”,由市局計劃會計科代為記賬。稅務經費支出實行精細化、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細化財務預算,堅持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實行事前預算審批制度。結合事前預算審批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支出的報銷程序,凡是沒有預算以及超預算的大額經費支出,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通過細化財務預算,使稅務經費支出更加合理、規范,達到節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功效。
三是使用財務管理軟件,積極推進財務會計電算化、財務信息網絡化。自2004年1月開始,在市局財務裝備處的指導下,我局對局機關及所屬15個基層稅務所的經費財務全部實行微機記賬,同時微機賬與手工賬并行運行。今年8月份,我局又新購置了掃描儀,將經費原始憑證掃進財務軟件,解決了原始憑證不能進入財務軟件的弊端。同時也為實現網上財務監控、網上內部審計提供了可能。
四是加強監控,強化內部審計工作。實行財務預算事前審批制度,規范報銷程序,并結合實際制定了我局《內部財務審計管理辦法》,加大內部審計工作力度。自2004年開始,我局每年對所屬稅務所的內部審計率達100%。
二、資產管理工作
根據市局《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我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固定資產購置、大項固定資產處置等審批程序,嚴把入口、出口關。辦法規定:無《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計會部門對所購資產不予入賬;出售資產需經評估,且所得收入歸市局所有。
一是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動態流程。從購置、分配、調撥、管理、外贈、處置、盤點各個環節都有帳、有卡、有物,有明確的責任人管理,杜絕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實行招標采購制度。成立了招標采購管理委員會,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點采購、詢價采購等方式,對車輛保險、辦公樓物業管理、季度福利采購、汽車加油等進行了招標采購,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達到了保證質量、節約資金、講求效益的目的。
三、值班安全工作
安全是確保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我局十分重視安全工作,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以創建“平安地稅”為目標,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和值班工作。
一是加強治安防范機制建設。全局上下層層建立健全了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夜間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值班制度,并堅持定期考核。如在值班工作中,我們規定,節假日和晚間值班,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出現空崗、缺崗現象。對工作日的早、中、晚間值班,值班人員可相應延遲或提前1小時上、下班吃飯,以便于其他工作人員下班前返回值班崗位,確保一天24小時值班到位。
二是加大對安全保衛工作的投入。定期對消防、報警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更新,確保安全保衛工作所需的經費落實和基礎設施齊全,使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覆蓋率全部達到100%。各單位還建立了定期議事制度,主要領導經常搞調研,及時組織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局黨委還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經常就安全工作下發文件通知,僅今年以來,就制定下發了3個關于加強安全工作方面的通知,并專門召開了安全工作會議,就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安全保衛、人身安全等工作進行強調,制定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安全工作不出問題。
三是加強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制度。在加強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的同時,我們十分重視和注意節假日安全工作。每年五一、十一及春節長假期間,局黨委都專門下發通知,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同時,實行節假日期間人員外出備案報告制度、干部24小時聯系制度及車輛集中停放制度,從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人財物安全。
四、車輛管理工作
我局基層單位多,公務車輛較多,近年來,在車輛管理方面,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嚴格按規定配備、更換車輛。認真執行市局《車輛管理規定》,對因工作需要需配備、更新車輛的,及時向市局申請報批。近年來,為方便基層單位辦公,我局先后為每個基層單位配備、更新了兩輛車,都嚴格按規定進行了報批。
二是加強車輛日常管理。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對車輛的使用、管理、維修、更換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如在車輛的維修保養方面,我們規定,各單位必須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確保車輛隨時保持最佳狀態。為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我們還在充分考察的基礎上,統一確定定點維修廠家,實行車輛維修預算制度和領導審批制度。局機關辦公車輛還實行油耗公示制度,定期按車輛行駛里程,公示車輛油耗。在車輛保險方面,實行公開招標制度。目前,我局公務車輛保險費用按一般車輛的60%繳納,僅此一項,年節約經費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