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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權;交易;市場
黃河水權就是黃河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國家所有的黃河水資源進行管理、使用及收益的權利。黃河流域的經濟發展對黃河水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下游的德州、濟南、濱州和東營市都修建了三座以上的水庫用于蓄存黃河水,河套地區對黃河水的依賴程度及用水量更大,再加上上游來水每年逐步減少的趨勢,導致“母親河”不能承受負擔之重,面對黃河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長的用水需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黃河水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實現黃河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1 黃河水權的轉讓形式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以及水市場的發育,將允許水資源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可能出現以下幾種主要形式的水權轉讓。
1.1 直接從地下、江河或者湖泊取水的取水權轉讓的形式
1.2 水資源開發利用權轉讓
1.3 取用水工程控制水域里水的使用者轉讓水商品使用權的形式
1.4 各行政區域的水量轉讓的形式
2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原則
2.1 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的原則
黃河水權市場既包括利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如在流域上下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市場交易。流域間、地區間和行業間的水權交易,實際上是水資源的有償調度問題,它的實施是靠“民主協商制度”和“利益補償”等機制來保障,以協調地方利益分配,達到同時兼顧優化流域水資源配置的效率目標和縮小地區差距,保障農民利益的公平目標。
黃河水權市場是在不同地區和行業之間發生水權調度行為的一個載體,表現在不同地區和部門在進行水權轉讓時引用市場機制的價格手段。黃河水權市場由黃委會作為水權的代表者進行水權的交易,交易主體是地方政府,主要涉及的是黃河水資源初始分配后在流域內、地區間的有償調度問題。哪個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對黃河水的依賴程度高,那么這個地方政府對水價的報價就高,這個地方政府得到的黃河水初始分配權就大。交易行為由交易雙方自主完成,政府只是作為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者出現,而不參與具體的水權交易過程。但由于黃河水資源的公共性和政治體制方面的原因,黃河水權的轉讓以及水資源完全由市場配置在體制上還存有一些障礙,黃河水資源市場很難成為一種完全的市場。因此政府行政調控與市場調控結合起來,才能建立黃河水權轉讓和水權交易的有效運轉機制,促進黃河水權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引黃濟津”就是這種運轉模式的成功體現。
2.2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黃河水權轉讓中的公平,是指水權轉讓的各方在進行水權轉讓時,應當照顧雙方的利益、合情合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兼顧水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水權出讓活動要做到既對國家有利,又使水資源使用者有利可圖,兼顧上下游、左右岸、生活用水和經濟用水以及生態用水的利益。在披露水權轉讓信息、實施水權轉讓操作程序時要做到公開進行,最好采用拍賣,以求公正目標的實現。
2.3 統一監督管理的原則
由于黃河水資源的公共性的原因,黃河水市場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市場,而是依法受到管理的市場。黃河水市場交易活動必須在國家宏觀間接調控之下進行,在政府的管理下開放。為了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黃河水資源,必須以大局為重,打破黃河水資源交易過程中的行業、地區和流域封鎖。貫徹統一監督管理的原則,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國家、集體、不同流域區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在不同用水發生矛盾或沖突時,應該按照事先用科學方法確定的水資源規劃和用水優先順序,先保障生活用水、生態用水和其他重要用水,兼顧其他用水。
3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的模式
3.1 正式市場,即在年初根據各地區的用水計劃、規范的交易程序,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進行黃河水權的交易,并簽訂水權交易合同。
3.2 非正式市場,即在某地區急需增加用水量的特殊情況下,黃河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權交易所與客體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通過雙方協商隨時進行的水權交易。
4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體系和要素
4.1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體系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包括一級水權市場和二級水權市場。一級水權市場就是黃河水資源的使用權、取水權的出讓市場,可采用行政許可、拍賣或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水權出讓的數量、價格和受讓方。一級黃河水權可由黃委會代表國家簽發各種許可證的形式來進行。二級水權市場,也叫水權的二次分配市場,是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就其從水權的初始分配過程中獲得的黃河水使用權及其所掌握的產品水權,在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償轉讓而形成的水權市場。
目前濱城區黃河河務局和鄒平黃河河局已在建立二級黃河水權市場方面做出了成功的探索,他們自籌資金分別建設了二個水庫,通過取得黃河水初始使用權,再用于工業與生活用水的交易,極大地提高了黃河水資源的使用率。
4.2 黃河水權交易市場的要素
黃河水權市場的要素是指市場確保水權交易行為得以順利健康進行的必不可少的組成的部分和因素。這些交易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2.1 交易主體是指進入市場進行水權交易的人
4.2.2 客體是指水權交易中的具體對象,也就是用來交易的水權
5 黃河水權的交易價格
黃河水資源十分緊缺,從節約保護黃河水資源的意識出發,就要求有科學合理的水權價格。黃河水權價格的確定應以用水分類和用水量的大小來確定水價。特別是河套灌區用水占到了黃河水資源的14%,其渠道利用系數只有0.41,所以要以用水量的大小來確定黃河水價,不但用水量大要交高額水費,同時也讓用水大戶承受高水價,促使其進行渠道改造和實行新的灌溉模式;工業用水則采用“服務成本+用戶承受能力”的定價模式比較合適;對于下游灌區用水則采用“用戶承受能力”的定價模式比較合適。
6 黃河水權交易的程序
建立水權交易市場,需要一定的市場規則約束和規范交易行為,以確保水權交易的順利進行。可以參照現行的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做法,來確定黃河水權交易應當采用的程序。
6.1 申請
水權受讓申請可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黃河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建立的水權交易所提出,并向管理機構提交相關的(下轉第359頁)(上接第338頁)文件,包括受讓申請書,受讓水權的起始時間、期限、水量、用途以及用水、取水點等。
6.2 審批
主要是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權交易所根據水權受讓申請人的申請,結合水權交易應當具備的條件,就水權用途、是否涉及第三方損害等問題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同意出讓水權的書面答復。審批機關在受理水權受讓申請后,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出讓的決定。
6.3 拍賣或協議定價
水權受讓申請獲得批準后,黃河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權交易所可以根據受讓申請人的數量,采取公開拍賣或協議的方式,確定水權的出讓價格,并簽訂水權出讓書面合同,明確水權出讓的起始時間、出讓期限、出讓價格、出讓總水量以及取水地點、水資源的使用范圍、方式等。
6.4 登記
水權出讓行為必定產生權利的變動。水權交易行為不可能象普通商品交易那樣通過交付物的方式來完成物權的變動。為了確保水權交易和便于國家對黃河水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只能采取登記公示的方式來完成水權的變動。
大多數國家減免證券交易稅的行為與早期傳統理論不太相符。Tobin(1984)的研究認為,管理者會為了迎合短期投資者對公司股票進行大量投資的需求,而做出較為短視的、對公司長期發展并沒有好處的經營決策。因此,通過增加交易費用抑制短期投資行為,可以使管理者把目光集中到公司的長遠發展上。⑥Stiglitz (1989)認為交易費用可以抑制金融市場中噪音交易者⑦的短期投機交易行為,減少過度投機,降低市場的波動性。⑧但是隨著金融交易理論的衍生和發展,特別是一系列實證研究的結果改變了各國政府對于證券交易稅的看法。從成交量來看,Campbell&Froot(1994)對20個國家的證券交易稅和成交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統計和案例研究,發現一旦交易費用(主要由交易稅構成)上升,投資者會選擇各種方式避免在本國投資股票,導致本國股票市場的成交量大幅下降,這一研究結果有力地證明了交易費用的變動和證券市場的成交量成反比關系。從波動性來看,早期的實證研究主要支持增加交易費用(Lindgern&Westlund,1990),但由于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受到后來學者們的廣泛質疑。Umlauf(1993)利用事件研究方法分別研究了美國和瑞典的證券市場,并最終證明交易費用的變動與市場的波動性呈正相關關系。①此后在芬蘭和中國臺灣地區市場,其他一些學者利用Umlauf的方法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Swan&Westerholm,2004;Chou&Wang,2006),他們也都提出了減免證券交易稅的政策建議。也許是基于上述實證檢驗的結果,各國政府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減免證券交易稅。主要考慮一方面是希望以此提高市場的參與度,讓國內外投資者更愿意在本國證券市場投資;另一方面也是相信交易費用的降低無論在短期還是長期,都不會造成本國市場的劇烈波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市場波動。
二、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動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我國自1992年開始對A股市場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共調整過8次稅率(見表2)。如此頻繁的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動對我國證券市場到底影響幾何,我國學者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史東賢、蔣賢鋒(2003)從市場波動性、噪音波動性、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和券商傭金收入等方面分析了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結果發現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可以使市場波動性和噪音波動性同時下降。②姚濤、楊欣顏(2008)運用回歸分析和GARCH模型,對2007年5月30日和2008年4月24日兩次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股市波動性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發現股市波動性在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短期內有顯著增加,長期有所減弱,而在股票交易印花稅下調后變化不太顯著。③許赫寧(2007)從法律角度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的合法性、征收方式的合理性進行了辯證分析,認為我國政府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且隨意性較高,對股票市場的長期發展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都沒有好處。④吳昱等(2013)利用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的股票交易高頻數據,實證研究了期間兩次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對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易量、買賣價差、價格波動性及有效性的影響,結果表明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可以增加股票的交易量、降低買賣價差,同時可以抑制股票價格的波動,提高股票價格的有效性。其中,Xi為每個時間區間內的收益率,n為計算周期內的交易天數。結果如圖1、圖2、圖3所示。上述結果顯示:第一,無論上調還是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在短期內都會引起股市波動,但是2007年5月30日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引起的波動更大;第二,從中長期波動趨勢來看,2008年4月和9月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后,上證綜指的年化波動率呈下降趨勢,而2007年5月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調后,上證綜指的年化波動率一直處于高位,且不斷上升。這兩個結論與前人的研究有些不同之處,但主要發現是相似的,即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會造成證券市場大幅波動,從保持市場穩定的角度不支持政府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
三、結論
【關鍵詞】產權交易市場;市場效率
所謂產權交易市場的優劣,實質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發揮,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狀況。可以認為,市場效率是產權交易市場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制約著整個市場功能的實現。因此,市場效率應該成為產權交易市場分析與思維的主線與核心問題,衡量產權交易市場優劣程度的首要標準應該是其效率的高低。
一、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基本內涵
效率是現代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指資源是否得到了合理配置,從而達到了最大化的社會福利,使人們獲得了最大程度的效用。薩繆爾森將效率定義為“最有效的使用社會資源以滿足人類的愿望和需求”,但這是對效率含義的一般理解,理論界對此還存在其他看法。
在金融研究領域中,金融市場效率長期以來也是一個非常關鍵而又有爭議的范疇,通常是指金融市場動員資金、調節資金和分配資金的效率,即金融市場能否將資金分配到最能有效使用資金的企業。盡管對這一概念的界定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一個共同的認識是,金融市場的高效率指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的程度實現了帕累托最優狀態。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是產權交易市場運營并發揮作用的效率,是對產權交易資源的配置效率。參考資本市場(主要指證券市場)效率分析的權威理論工具――有效市場假說(EMH)[1],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可定義為“在有效率(即在信息完美和市場充分競爭的前提下)的市場條件下,產權交易價格能準確反映產權交易資源價值和所獲得的信息,并能實現這種稀缺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也就是說,有效率的產權交易市場就是指能將有限的產權交易資源以最低的交易成本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業及行業,可以為區域內外投資者提供高獲利前景和較高安全性的投資領域,并進一步引導勞動力資源和其他社會經濟資源合理流動、優化組合,進而創造最大的社會產出,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的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從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整個金融市場的效率,也影響著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率和市場動員社會資本的能力,最終影響了一個經濟體系的競爭力。依據于西方經濟學,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屬于微觀經濟學研究領域。但在我國整個資本市場上還存在明顯制度缺陷,并不存在“一般均衡”的條件下,產權交易市場效率也是一個重要的宏觀經濟問題。
二、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分類
很顯然,產權交易市場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中了融資并購、信息交流、風險分散、價格決定等一系列功能。這意味著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強調規模之外更強調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是衡量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水平的關鍵性指標,是衡量產權交易市場成熟度的重要標準,其高低決定于市場發揮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強度。由于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與其他金融產品存在很大區別,使得對其效率的分類與評價顯得更加復雜,評價的角度也常不相同。這里,我們對產權交易市場劃分兩類性質的有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
(一)內部效率
內部效率就是產權交易市場自身運行的效率,它反映了產權交易市場自身運行的質量,也就是產權交易市場能否在組織功能和服務功能上體現出效率。較高的內部效率指各交易方在及時準確獲取完整信息后充分博弈,在最低交易費用和風險下完成交易。
內部效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衡量:
1、信息效率
信息有很多種定義,在產權交易市場上,那些能夠客觀描述產權交易標的經營活動及其發展變化特征,相關交易方需要掌握并影響產權交易價格的指令、數據、資料、消息、情報、新聞、知識、報告等信號統稱為信息。這些信息反映了產權交易標的物的“整體輪廓”和“內在素質”,產權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產權交易方相互接觸、相互溝通交易信息的過程,信息成為決定交易者交易行為的主要因素,也必然影響著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依據有效市場假說,信息效率又稱市場信息有效性(簡稱市場有效性),是指產權交易能充分吸收和反映了所有可獲取的信息。信息披露度、信息流速、信息分布均勻度、信息的篩選和價值評估效率是考察信息效率考察的重要指標。
2、運行效率
參考O'Hara(1995)分析資本市場效率時提出的運行效率[2],可以將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定義為市場的交易執行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能否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這是反映產權交易市場內部組織功能和服務功能的效率,為產權交易市場上一系列效率的實現提供了可靠的微觀基礎。運行效率高,意味著交易時間短和交易成本低,整個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強,各交易者能不斷根據新的信息形成更加合理的預期,然后通過改變交易策略和投資組合促成更加合理的資產定價,促成定價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在突發狀況下盡快的做出反應,從而降低風險以提高保險效率。市場容量(交易次數、交易頻率、交易量)、市場透明度、市場及時性(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市場彈性(指由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消失的速度,或者說委托簿上買單量與賣單量之間不平衡調整的速度)是考察運行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3、保險效率
根據Arrow和Debreu(1954)對證券市場保險效率的相關分析[3],可以將產權交易市場的保險效率定義為產權交易市場能為各交易方在未來不確定狀態下的交易提供保險的效率。保險效率高,意味著產權交易市場能提供嚴密和規范的交易程序,提升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增加交易確定性,有效減少場外交易率;能根據各交易方的需求和偏好適時的推出合適的項目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交易可能性;甚至能通過將一些風險集中但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重要設計,重新分配給最愿意承擔風險的投資者,從而分散風險使項目交易成功率提升。市場的規范程度、進場交易率、創業投資與風險投資參與率、成交率、投機度等是考察保險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二)外部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通過規范的組織和運行,以最合理的價格將產權交易標的重新優化配置的效率。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對自身生存至關重要,但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根本點在于通過這一市場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如果產權交易市場只著眼于自身的發展而與區域經濟發展相脫節,那么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就失去了實質意義。因此,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是基礎,而外部效率是關鍵。
外部效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衡量:
1、定價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效率集中體現為產權流轉定價能否準確反映產權交易標的的真實價值,即“定價效率”。準確的評估并形成合理的定價,不僅能及時準確反映與定價有關的信息,使定價動態的趨近內在價值,達到了定價意義上的效率;還能充分滿足各交易方的交易合理預期,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速度和市場流動性。值得注意的是,定價效率可能因價格操縱行為而降低,使標的成交價格嚴重偏離真實價值,形成“非帕累托最優的納什均衡價格”。定價偏低意味著賤賣產權造成資產流失,定價偏高可能帶來潛在投資主體的退出,這兩種情況都不利于相關資產的盤活,導致資產無法流向有成長型的企業及行業,造成資本資源的錯誤配置。因此,在許多文獻中,定價效率等同于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即產權交易資源經過招標、拍賣、公開競價等方式形成合理定價,使標的資源從低資本回報率的行業轉移到高資本回報率的行業,向社會重新提供更有效的產出。市場競爭性(產權交易方的類型和數量)、(平均)增值率、成交價格溢價率及產權交易資源交易報酬率等是考察定價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2、規模效率
規模效率,也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技術效率,指產權交易市場規模提升而帶來的效率。證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高端市場,為上市公司股權提供交易平臺;而產權市場則是低端市場,為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交易平臺,能適應更多的企業以及投資者的需要,成為區域重要的融資通道。不僅為各類資本提供了有效退出渠道,也為各類投資者遴選出大量具有投資潛力的項目,充當項目搜集平臺,便于投資者根據自身需求偏好進行選擇。因此,產權市場規模效率的提高,直接體現為產權交易“聚集效應”的更好發揮,有能力完成高效的信息化建設,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才,最終提高產權標的資源的“商品化率”。市場成長度、交易市場規模、市場集中度、進場交易額、交易額占據資本市場比重、成交額等是考察規模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3、功能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推進功能,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功能效率。這種功能效率,不僅直接體現為產權交易行為對區域生產總值、資本的形成與分配、產業結構優化等宏觀經濟變量的影響,還表現為促進區域間要素流動和企業兼并重組,形成彼此有效的資源互補和產業整合。累計進場(國資)交易項目數、累計進場(國資)交易額、累計(國資)成交額、累計盤活(國有)資產總額是考察功能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三、我國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提升
研究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問題,對于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制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促進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具體的實踐指導作用。而從整體上看,我國產權交易市場還處在低效率運行之中,表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與資本市場的整個建設進程之間不協調,有被邊緣化的傾向;而產權交易市場統一化進程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業務的拓展突破緩慢;還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交易行為和場外交易行為,從而需要重點關注和研究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始終是產權交易市場提高效率的根本,因為制度設計從根本上決定著一系列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的提高。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和獨有的三板市場,是地方政府自發制度創新的產物,性質接近于西方國家的并購市場、私募股權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但其設計的初衷是在市場化改革中為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服務,其后才逐漸拓展了產權交易的標的,因此存在著諸多明顯的制度缺陷,包括明顯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過多的行政干預、非市場化傾向以及整個市場明顯的投機偏好和較多的尋租行為,加之相配套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委托制度、金融支持等都不完備,使得內部效率低下,這又造成了外部效率不能得到體現,嚴重弱化了多維的市場功能的發展。不及時改善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的狀況,使產權交易市場在整體效率上表現不盡如人意,增加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從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發育程度上看,需要著力進行以下幾項制度,一是普遍推行交易機構公司制。二是盡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改善整個產權交易過程中的信息條件。三是盡快制定專門的產權交易法,從而有效減少產權交易過程中對各交易方合法權益的損害。四是掌握好金融管理的度,盡可能減少市場中的尋租行為。
2、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產權交易市場提高效率最有效的手段,如實現交易方式的創新,包括進行證券化、拆細和連續性的資產產權交易,涉足未上市公眾公司的股權托管、交易和為私募設立公司充當社會融資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產權交易市場上技術創新可能是有風險的,會導致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下降甚至引發國家對產權交易市場的整頓、限制或者取締(如1998年成都、樂山、武漢、淄博等一批產權交易市場因涉及拆細交易和權證交易的產權交易,被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而明令關閉)。
3、市場整合
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是依托于區域發展起來的,使得產權交易由熟悉區域實際情況的交易市場完成,從這一點講是有效率的。但從長遠看,死守既得利益的行政權利式市場分割,將使我國各個區域內的產權交易市場難以融入統一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向更高層次的發展。因此,推動各省產權交易市場的整合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全國的市場整合,既能避免市場涵蓋地域狹小規模效率始終難以提高的尷尬,又會使各產權交易市場伴隨著全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構與成熟完成自身的蛻變,避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因喪失價值與效率而被邊緣化,還可以真正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初級資本市場,承擔對社會資源配置的更重要的責任。
4、專業化建設
專業化建設包括了許多方面,核心是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市場信息化建設。產權交易過程復雜、專業性強、復雜程度高,因此擁有投資、管理、會計、法律等多領域學科知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并且熟悉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的的專業人才的培養是對產權交易市場具有深遠的影響。而信息化建設指形成依托電子化和網絡化手段的信息系統,形成迅捷、準確、高效信息披露、信息互動與共享、綜合定價、信息反饋與監測預警,避免信息不對稱和暗箱操作,使產權交易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陽光下的交易。另外,從市場發展角度來說,產權交易理論的研究、交易規則的制定和宣傳、服務功能的拓展也是重要的內容。
參考文獻:
[1]Eugene.Fama.Efficient Capital Market:A Review of Theory and Empirical Work,Journal of Finance,June 1970.383-417.
關鍵詞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結構;運行效率;仿真模型
中圖分類號 F2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 1002-2104(2017)02-0052-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2.009
隨著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加劇,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1]。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面臨著國內環境和國際政治的雙重壓力。針對這一問題,我國自2013年開展多個城市碳交易市場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我國碳交易市場在穩步發展的同時,面臨市場流動性不高,排污數據核查標準不統一,配額發放偏松,地方政府不支持等諸多問題。與國外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相比,我國七個試點城市碳交易并不活躍,價格呈現走低的趨勢,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不高的現實問題會降低企業節能減排的效果。研究不同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運行的影響以及如何提高不完全競爭市場下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多數學者認為,基于科斯定理產權理論,賦予排放權經濟價值的碳排放權交易[2],是當前十分有效的環境管理政策之一[3]。在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都處于完全競爭的環境中,企業的交易成本為0,無論初始的資源配置如何,碳排放權的價格總是等于企業的邊際治理成本,而企業總的治理成本也是最低的[4]。但在現實環境下,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往往都是不完全競爭的。具有壟斷力的企業會使得市場價格偏離均衡,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也被扭曲,導致市場效率受到影響,社會財富可能會由于排放權市場交易的資源配置而減少[5]。基于此,本文采用復雜適應系統仿真的方法,構建基于SWARM的碳交易市場仿真模型,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仿真系統,研究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的綜合影響,同時為了降低產品市場壟斷企業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本文通過增加碳交易市場配額缺口和增加參與交易的中小控排企業數量兩種方式,探尋如何在產品市場不完全競爭的環境中設計合適碳交易機制,為提高我國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和建立統一的全國碳交易市場提供建議。
1 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影響的文章大多是從單個市場的壟斷出發,研究壟斷力對社會福利和市場效率的影響。
(1)產品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的影響。Sartzetakis[4]研究發現,在產品市場不完全競爭情況下,控排企業減排成本和生產效率不一致,可能會導致計劃分配排放權方式下的市場有效性優于利用市場機制分配排污權。陳德湖等[6]建立雙寡頭壟斷市場的博弈模型發現在產品市場壟斷時,管理者可以通過合適的配額分配方式降低福利損失率。Meunier[7]分析合并兩個不完全競爭的產品市場對碳交易市場的影響,結果表明合并兩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可能出現“反生產”現象,減少社會福利,但可以通過補貼其中的一方來緩解合并帶來的低效率。Ahn[8]通過評估在具有壟斷力的電力市場中,各種配額分配政策的優劣,發現最有力的減排政策是采用拍賣法,同時還可以降低市場壟斷帶來的社會福利減少的影響。
(2)碳交易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的影響。碳交易市場的壟斷力來源于初始配額的分配不合理,在碳交易市場擁有大額排放權剩余或者需要購買大額排放權的企業都將成為市場的壟斷者[9]。Cason, et al.[10]通過研究壟斷企業是否可以在雙邊拍賣的配額交易市場行使壟斷力,發現單邊壟斷市場的價格和賣方利潤會高于雙邊壟斷市場,而效率低于雙邊壟斷市場,但是這一結果在統計學上并不顯著,同時單邊壟斷市場的價格、利潤和交易量通常非常接近完全競爭的市場均衡。Lange[11]通過仿真數值研究表明可以將排放權市場的壟斷力看做由于初始配額分配帶來的內生變量,從而探討企業如何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的壟斷力。Sauma[12]建立三階段模型分析基于均衡模型的初始排放權分配對壟斷企業的影響,結果表明初始配額會改變壟斷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金額,有前瞻性的配額分配會增加社會福利。
但是碳交易市場和產品市場是相互關聯的,一個同時具有兩個市場壟斷的企業可以同時且有效地操縱兩個市場[13],Hatcher[14]建立模型研究在產量定額的市場中,一家可以在產品市場和排放權市場都具有壟斷力的企業的行為,研究結果表明,只要該企業初始配額不為0,企業都會保留超過自身需要排放量的配額,提高市場價格。研究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時,同時考慮兩個市場是必要的。
真實的碳交易市場結構復雜,影響市場運行的因素繁多,難以對市場結構抽絲剝繭。近年來,一些具有影響力的政策已經開始用實驗方法進行測試或評估。實驗研究為學術爭論以及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員之間的分歧提供了重要的建議[15]。Taschini, et al.[16]在比較只存在排污企業的市場和同時存在排污企業和金融企業的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水平時,就采用了實驗室實驗的方式。碳交易市場的模擬實驗研究可以直觀地看到各個因素對碳交易運行的作用。
2 模型概述
本文研究基于復雜適應系統理論的Agent建模和仿真方法,以SWARM為仿真平臺,通過分析我國現有的碳交易試點市場包括政府、控排企業、交易所及金融機構等各個主體的屬性(見圖1),用數學模型描述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策略,構建實時動態的碳交易市場仿真系統,模擬碳交易市場各個主體的行為。
其中政府主體主要負責確定減排目標、分配配額、判斷企業是否履約并進行超排處罰;碳排放企業主體有分析配額需求、參與市場交易、確定是否履約等行為;金融機構主體是非強制減排單位,主要是根據市場形勢的變化,采取相應的投資或投機行為;交易所負責制定市場交易規則,提供交易信息并維持市場正常運行。
3 情景設置和數據來源
不同市場結構下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是通過設定不同 的情景來確定,情景是通過對于控排企業的產量(Q)、碳排放量(AE)、總配額缺口(∑niSQi)的設置,主要分為如表1的8種情景:
情景1(cwtw):產品市場完全競爭,碳交易市場完全競爭,企業數量n=400
情景2(cwtl):產品市場完全競爭,碳交易市場不完全競爭,企業數量n=400
情景3(cltw):產品市場不完全競爭,碳交易市場完全競爭,企業數量n=400
情景4(cltl):產品市場不完全競爭,碳交易市場不完全競爭,企業數量n=400
情景5(cltw_xl):相比情景3擴大配額缺口,企業數量n=400,配額缺口是311.15萬t
情景6(cltw_xxl):相比情景3擴大配額缺口,企業數量n=400,配額缺口是601.61萬t
情景7(cltw_xc):相比情景3擴大小企業數量,企業數量n=500
情景8(cltw_xxc):相比情景3擴大小企業數量,企業數量n=600
本文仿真實驗控排企業的數據基于上海碳交易市場能源類的數據,初始配額分配方式采用基準法,其中控排企業的基準系數為6.34,交易時間2年,每年12月,每月23天。情景1、2、3、4包括400家控排企業,模擬不同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情景3、5、6包括400家控排企業,模擬在產品市場壟斷的條件下,擴大市場配額缺口對運行效率的影響;情景3、7、8在情景3的基礎上,擴大小企業(Mn)的數量,模擬在產品市場壟斷的條件下,增加小企業的數量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
4 仿真結果分析
運用文獻[17]的仿真模型,本文模擬上述各情景模式,得到在不同市場結構下碳交易市場的運行結果。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反應市場運行的好壞,核心是將市場交易者的潛在需求轉化為實際的能力,對碳交易市場功能的發揮和正常運行有著重要影響,本文主要從流動性、波動性、有效性三個方面衡量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
(1)流動性反應市場交易的“及時性”,是包含交易時間、交易成本、交易規模的多維概念,本文綜合市場的核心要素價格和成交量,選取流動性比率綜合指標中的非流動性指標(ILLIQ),Amihud[19]定義的非流動性指標ILLIQ為:
ILLIQ=|Rt|/VOLDt
其中Rt為當日交易的收益率,VOLDt為當日總成交額,ILLIQ越高,每日單位成交額變化所帶來的價格變動率越大,市場的流動性越差。同時本文結合成交量和成交額,利用Friedman檢驗不同情景模擬的市場流動性差異。
(2)波動性反應市場價格的動態變化,波動是市場的常態,但是過度的波動會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增加投資人的交易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使市場價格信號失真。本文基于價格變化幅度,采用收益序列作為基本指標衡量不同市場的波動性,收益序列Rt計算公式:
Rt=ln(fn)-ln(fn-1)
其中,fn為當日收盤價,而fn-1為前一日的收盤價,收益率的絕對值越大表明市場的波動性越大。本文在分析不同市場結構收益序列基本特征的基礎上,通過Friedman法檢驗不同參數實驗結果收益序列的分布差異。
(3)有效性反應市場信息傳遞的效率,有效市場有強式有效市場、半強式有效市場和弱式有效市場三種形式,其中最為基本的弱式有效市場定義為市場的價格充分反應了市場的歷史信息,即整個市場的價格是隨機游走的,不存在任何套利機會。本文采用游程檢驗的方法檢驗不同參數水平下收益序列仿真數據是否具有隨機性,如果游程檢驗的結果是拒絕假設,代表該序列具有相關性,不符合弱式有效市場的假設[20]。
4.1 不同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
表2描述了情景1、2、3、4中不同市場結構非流動性指標。可以看出,在產品市場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碳交易市場完全競爭比具有壟斷力的市場結構非流動性指標較低,說明完全競爭的碳交易市場流動性優于壟斷的市場。在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均存在壟斷力的情況下,出現均值較小,但是峰度和偏度都異常高的特殊情況,這是由于市場交易較少且集中,非流動性指標值出現明顯異常。
同時,觀察四種情景非流動性指標的峰度和偏度指標,可以發現完全競爭的產品市場普遍比壟斷的產品市場數值低。峰度和偏度偏離標準正態分布越多,非流動性指標分布表現出越明顯的尖峰肥尾特征,說明產品市雎⒍峽贍芑岬賈綠冀灰資諧×鞫性不穩定,出現波動聚集現象。
為了進一步檢驗各情景的差異,表3展示了不同市場結構成交量、成交額、非流動指標Friedman檢驗結果,結果均為拒絕假設,即不同市場結構下碳交易市場流動性發生顯著變化。其中,從成交量和成交額可以看出,在產品市場處于相同結構時,碳交易市場壟斷會導致成交量和成交額減少,流動性降低。碳交易市場壟斷力的存在是由于初始配額分配不均,使得某些企業存在大量配額剩余,且超過市場總的配額缺口,這種情況會導致市場其他企業缺少競爭力,影響整體市場的活躍程度。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對于達到預期的減排目標,維持碳交易市場正常運行非常重要。
表4展示了不同市場結構收益序列的描述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各市場結構收益序列的均值均圍繞0上下波動。在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均存在壟斷力的情況下,出現了收益率異常極大值導致均值稍高,而其余各市場結構差異不大。同時情景1、2、3、4的Friedman檢驗結果的P值為0.957,即接受原假設,不同市場結構的分布沒有顯著差異。不同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沒有顯著影響,不同市場結構會影響初始配額的分配,這一分配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對整個市場的價格波動并不起作用,影響市場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是天氣、能源和經濟活動等[21-22]。
表5描述了各個市場結構收益序列游程檢驗的結果。產品市場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中,碳交易市場收益序列的游程檢驗結果都是接受原假設,即收益序列符合隨機游走,該市場達到弱式有效市場的要求;而在產品市場具有壟斷力的市場結構情境中,情景3在1%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情景4在10%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即收益序列存在一定的自相關性,該情景下碳交易市場并未達到弱式有效市場的要求。這一結果表明產品市場的市場結構會影響碳交易市場運行的有效性,不同于碳交易市場的壟斷力來源于初始配額分配的不合理,產品市場的壟斷使得碳交易市場存在有大量配額的企業,這些企業極大地改變了初始配額的結構,從而影響了碳交易市場的有效性。
4.2 不同碳交易機制下產品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
在真實的市場環境中,大多數產品市場往往是不完全競爭的。如上文研究,產品市場壟斷會降低碳交易市場的有效性,影響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如何通過碳交易機制設計在一定程度上緩釋這一影響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本文在情景3的基礎上,增加碳交易市場的碳配額缺口(情景5、6),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碳交易(情景7、8),研究不同碳交易機制設計下產品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表6是兩組實驗不同指標的匯總結果。
從表6可以看出,在情景3的基礎上擴大配額缺口cltw_xl、cltw_xxl情景的市場結構下,非流動性指標均值降低,成交量和成交額均值顯著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而在情景3的基礎上增加小企業的數量的cltw_xc、cltw_xxc情景的市場結構中,非流動性指標均值、成交量均值和成交額均值都沒有出現明顯的差異。
為了進一步檢驗不同碳交易機制帶來的差異,表7描述了各項指標Friedman檢驗結果。對比cltw、cltw_xl、cltw_xxl三種情景,可以看出市場流動性隨著碳配額缺口的擴大發生顯著變化,成交量和成交額顯著增加。在產品市場壟斷的市場結構中,減少配額供給可以增加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改變碳交易市場低迷的交易狀況。近年來,全球最主要的碳交易體歐盟碳交易市場深陷困境,價格一路下跌,長期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其核心原因與市場初期碳配額的分配密切相關,碳配額分配過多導致市場嚴重過剩,配額確定后無法更改的機制弊端導致歐盟市場的飽和狀態難以緩解。同時,情景cltw、cltw_xl、cltw_xxl價格波動檢驗結果為接受原假設,同一市場結構下改變配額缺口,價格波動沒有出現明顯差異。
對比cltw、cltw_xc、cltw_xxc三種情景,可以看出非流行指標、成交量、成交額和價格波動的Friedman檢驗均為接受原假設,即增加參與市場交易的小企業數量,并沒有顯著改變市場的流動性和波動性。結合學者們已有研究,可以看出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的改變更多的是通過調整碳交易市場的配額結構和配額數量,或者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交易,設計創新型交易產品,這些方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國碳交易流動性難題[16]。
表8展示了不同碳交易機制設計下各情景收益序列的游程檢驗結果,在情景3的基礎上擴大配額缺口的cltw_xl、cltw_xxl情景中,cltw_xl在1%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cltw_xxl在10%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可以看出擴大配額缺口對碳交易市場的有效性沒有顯著影響。
在情景3的基礎上增加中小企業的數量cltw_xc、cltw_xx的情景中,cltw_xc在10%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原假設,而cltw_xxl則接受了原假設,表明在cltw_xxl市場結構下,收益序列符合隨機游走。這一結果表明增加碳交易市場中小企業的參與程度,可以緩解由于產品市場不完全競爭帶來的市場有效性的降低。結合上文研究,我們可以看出產品市場的壟斷力會導致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降低,鼓勵小企業參與市場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壟斷企業的市場支配力,從而改善碳交易市場的有效性。
5 結 論
本文利用基于SWARM的碳交易仿真系統,模擬不同市場結構下碳交易市場各個主體的行為和每日交易過程,分析不同產品市場及碳交易市場結構對于碳交易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得出:
(1)產品市場壟斷會導致碳交易市場流動性不穩定,出現波動聚集等現象。
(2)在產品市場處于相同結構時,碳交易市場壟斷會導致成交量和成交額減少,流動性降低。
(3)不同市場結構對碳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沒有顯
著影響。
(4)產品市場的市場結構會影響碳交易市場運行的有效性,完全競爭的產品市場下,碳交易市場的收益波動符合隨機游走,而壟斷力會改變這一特征。
(5)市場流動性隨著碳配額缺口的擴大發生顯著變化,成交量和成交額隨之顯著增加,在產品市場壟斷的市場結構中,通過加緊配額供給,可以增加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改變碳交易市場低迷的交易狀況。
(6)鼓勵小企業參與市場交易對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沒有產生顯著影響,但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壟斷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上的支配力,畝改善碳交易市場的有效性。
以上研究有一定的政策啟示。在產品市場和碳交易市場均為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中,碳交易是一種有效的環境政策,但現實中大部分市場往往為不完全競爭市場,市場壟斷力顯著影響碳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一方面,碳交易市場的壟斷力來自于初始配額分配結構,為了提高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必須采用合理的碳交易初始配額分配方式,避免出現碳配額大額剩余或者大額缺口的控排企業;另一方面,對于產品市場壟斷的市場結構,難以避免擁有大量初始配額企業的出現,降低碳配額供給,擴大碳交易市場的總體配額缺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同時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碳交易市場,增加碳交易市場競爭企業的數量,可以緩解產品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有效性的影響。
本文在模M不同市場結構的交易過程中,并未考慮真實市場能源價格、經濟活動、天氣變化等實時變化的因素,不同情景設計均模擬了市場結構的極端情況,與真實市場存在一定差異。此外,如何設計具體切實可行的配額分配機制,合理化碳交易市場配額的初始結構,降低碳交易市場企業的壟斷力,改善產品市場壟斷對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的影響,這些都是我們未來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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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十分高興參加*中國金融高峰會論壇。感謝舉辦者提供了一個平臺,得以讓社會各方更多地了解國有產權流動和監管的現狀,也給了我一個向與會的專家、學者學習的機會。
眾所周知,20多年來,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轉軌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的過程中,國有企業的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盡管對某些國企改革的做法及經營管理的現狀不無尖銳的爭議和批評,然而,今天的國企,無論縱向和80、90年代相比,還是橫向和曾實行過計劃經濟體制的任何國家國企相比,其經營管理水平、其經濟效益、其實力、其國際化趨勢等,優劣差別都是顯而易見的。*年國務院國資委系統的中央企業已有13家躋身于世界500強。我們為此而深感欣喜和自豪的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要求,要應對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而伴隨企業國際化競爭日趨劇烈的未來,國企發展的責任更重大,任務更艱巨,道路更坎坷。
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股份制作為公有制實現形式的改革步伐,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基本完成國有經濟戰略性布局結構的調整,是下一階段國企改革和發展的明確目標。要實現這些目標,我們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其中,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要途徑,通過不斷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既是實現上述目標的必經途徑,也是國資監管方式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
要做到國有產權有序順暢流動,進而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徹底擺脫計劃經濟體制下以行政手段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在觀念、方法、思維方式方面的束縛,切實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不斷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就是說,國有產權的流動必須通過嚴格市場規則規范行為,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優勝劣汰,協調供求關系,把有限的資源配置到最優組合上去,從而挖掘資產的潛能,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和合理利用。無論是從政府職能角度,還是從出資人代表角度,要改變“靠審批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審批決定一切”的思維慣性,努力把那些不該政府、出資人做的事依照市場機制規則分離出去,把那些市場比政府、出資人做得更好的事明智地讓給市場去做,把那些只能由市場來完成的事情徹底、果斷地交給市場,政府和出資人集中精力、物力切切實實做好自己該做的事,充分利用市場的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大力推進國有產權的有序流動。這既是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的正確途徑,也有利于提高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國有企業改革的信任度。
國務院國資委從成立起,就將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推動國有產權有序流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建立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不斷完善進場交易制度,積極推進依靠市場發現買主、發現價格的交易方式,解決了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的定價難問題,并不斷加大對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統一的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初步形成,國有產權流動的方式已經實現了從“政府主導型”向“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市場化機制轉變。*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3號),之后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國有產權流動的配套文件,使國有產權流動有了一套嚴格的以“進場交易”為核心的制度規范。政府確定了需要國有資本控制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明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市場準入政策以及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依法進行決策、批準程序后,在轉讓信息公開披露、國有產權流轉程序、受讓資格認定、交易價格的形成等,都是按照有關法規,通過規范的市場行為來實現的。對于直接協議轉讓,我們也明確規定了適用范圍、審批權限和定價依據等具體操作程序,在強調“應進必進”的同時,提倡“能進則進”,就是能夠進場交易的,應盡量采用進場交易的形式,最大可能地減少直接協議轉讓。
二是采取多種措施規范產權交易市場,已經逐步形成比較嚴格的監管機制。國務院國資委按照“打破區域限制、立足規范運作、促進資源共享、利于長遠發展”的原則建立了對產權交易機構的動態選擇機制。目前,經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認可的從事國有產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已有65家。其中,經國務院國資委認可可以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機構除北京、上海、天津市產權交易所外,近日,根據條件和地區業務發展的需要,已批準重慶市產權交易所可以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同時,國務院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建立了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產權交易市場日常監管制度。主要包括:產權交易機構年度工作交流制度、產權交易日常監管和重大事項協調制度、對產權交易機構的年度評審制度等。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和產權交易行業自律作用,促進了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是通過技術手段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實現了對國有產權交易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年,國務院國資委通過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已將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京津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的國有產權交易信息全部納入實時動態監測范圍。產權交易項目從信息披露開始,就全部納入監測系統的監測范圍,包括受讓條件、資產評估、受讓方的選擇、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信息都能在監測系統中得到實時反映,極大提高了監管效率和效能,產權交易機構的操作得到了進一步規范。隨著我們對產權交易信息標準化、規范化監管的不斷加強,產權交易信息的渠道也日益集中,特別是隨著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的建立,為將來形成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平臺奠定了基礎。
應該說,進場交易制度執行以來,經過各級國資委和產權交易機構的共同努力,產權交易市場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企業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逐漸成為國有資本進退的主要通道、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要平臺、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和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國有產權通過進場交易實現了大幅增值,企業對進場交易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據統計,*年全國產權交易機構共完成各類產權交易17074宗,交易金額2715億元,其中:國有產權交易9184宗,交易金額2015億元,分別占53.8%和74.2%。在國有產權交易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受讓金額占35%,外資企業或其他國際資本受讓金額占10%,社會其他各類資本受讓金額占55%。受讓方跨行業、跨區域收購的占全部交易項目的21%。我國產權交易市場近幾年的良好發展也引起了國際上的關注。*年聯合國選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作為其“全球技術產權交易系統”,世界銀行和國際上著名的投資銀行也多次到我國產權交易市場進行考察。盡管在推進進場交易制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方面,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的產權交易市場還只能說是初步建立,我們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建設一個相對成熟的、為非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服務、滿足國有產權流動和國有資本調整要求的資本市場,是我們的既定目標。為此,我們將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進一步提高國有產權的進場交易率和競價交易水平。一方面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應該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流動的國有產權全部進場公開交易;另一方面促進產權交易機構進一步完善交易規則、創新交易方式,提高競價交易水平,更好地實現國有產權在流動中的保值增值。
第二,加快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化建設。*年,國務院國資委將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的全國聯網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逐步將全國產權交易機構全部納入監測范圍。通過監測系統掌握全國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實現產權交易信息的集中,促進產權交易機構工作流程和規則的進一步完善,約束違規操作行為。
第三,積極推進產權交易市場法律體系建設。在進一步總結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產權交易市場法律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推進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的相關法規文件。
第四,加快行業自律組織與自我監督機制的建立。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加快建立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發揮自我監督機制的作用。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職責,通過行業自律組織推進產權交易市場業務操作的標準化、規范化。
第五,進一步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市場化進程還比較短。我們將督促各產權交易機構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樹立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在廉潔從業、職業操守、依法辦事、公開透明上下功夫,共同建設一個誠信的產權交易市場。
第六、積極探索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國際化。流動是資本的天性。資本流動的范圍越廣,市場機制發揮得就越充分,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目前,全球范圍內形成了以紐約、倫敦等為中心的證券市場體系,而為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服務的資本市場并沒有在全球范圍內形成。正因為如此,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可以通過引入私募基金、風險資本、行業投資人等使中國眾多的非上市公司與國際資本相結合,也可將境外企業的產權轉讓引入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使中國的國內資本能夠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這個平臺與國際上的產權資源相結合。
加快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不但為國有經濟進一步發揮主導作用創造了條件,也為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不但為國有產權有序流動建立了合理流動的機制,也為其他所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了一個平臺。希望大家今后更加關注國有企業改革,更加關注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
美國曾經主要依靠排污標準來治理污染,我國現在大部分的排污權交易就屬于此類范疇。但是,其他如新加坡、德國等國家,則成功地使用了排污費方法。我國除了排污權交易范疇內的企業,其他均采用的是征收排污費的方法治理污染。哪一種方法較好,即哪種方法能更有效地糾正由排污產生的負外部性?圖1分析了這一權衡。圖中橫軸表示企業的排污水平,縱軸表示單位排污量的成本。為簡化起見,假設企業的產量決策和排污決策獨立,并且企業已經確定了其利潤最大化產量水平。因此,企業需要做的是選擇最優的排污量。MSC曲線表示排污的邊際社會成本,它代表與排污相關的損害增量,MSC曲線向上傾斜,因為隨著污染越來越嚴重,其邊際成本也越來越高。MCA表示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它衡量企業為治理污染,減少污染排放量所需的額外成本。該曲線向下傾斜,因為企業減排量小,其邊際成本則較小;減排量高,則邊際成本較高。當排污的邊際社會成本MSC和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MCA相等時,即排污量為E*,或排污單位成本為P*時,此時企業的排污水平是有效的,能有效地降低污染導致的負外部性。在圖1中,有效排污標準為E*處,如果超出這一水平,企業將會受到遠超過其為治理污染所支出成本的處罰。但是,處罰如果小于企業為治污所需支付的成本,則排污標準并不能有效解決排污的負外部性。而排污單位成本為P*的排污收費也能夠使企業實現有效生產。在OE*數量之內的排污量,邊際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費,企業會選擇支付排污費,超過OE*之外數量的排污,邊際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費,企業會選擇治理污染。要想制定有效的排污量或有效的排污收費標準,從而實現排污量最優,外部性最小,主要取決于政策制定者能夠收集到的信息,以及企業控制排污的實際成本。而在實踐中,對此兩方面的信息都很難全面掌握,因此政府制定的排污標準也好,還是排污費均很難達到有效的要求。在信息有限的條件下,政策制定者只能選擇針對所有企業,制定單一排污費或單一排污標準。考慮兩家企業,假設無論誰排污,邊際社會成本都相同,但是企業由于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的差異,治理污染的成本不同,其邊際治理成本曲線也不相同。圖2分析了排污費優于排污標準的情形。MCA1和MCA2分別代表兩個企業的邊際治理成本,MCA2高于MCA1。每個企業的初始排污量為12個單位,假設希望減少12個單位的排污量。圖2表明,成本最小的方法是讓企業2減排7個單位,企業1減排5個單位,這樣兩個企業的邊際治理成本均為3。如果強制要求每個企業均減排6,企業1的邊際治理成本下降,圖2中為ABEF區域,企業2的邊際治理成本上升,圖2中為EGCD區域,成本上升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不是成本最小的方式。由此可見,排污費確定了治理污染的成本,企業可根據自身邊際治理成本確定企業自身的排污量,成本最小,但減排量未知。再來看排污標準,由于我國環境污染已經到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地步,排污量的增加將導致環境更加惡化,即MSC社會邊際成本曲線陡峭;而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產品生產時,對產品成本變動較敏感,即排污費的增加或減少,將導致產品產出的較大變動,因此排污量也直接隨之變動,表現為邊際治理成本曲線相對平坦(注:當曲線的形狀發生變動時,上述結果將發生變化)。由于信息不足,排污費設定在較低的P,或排污標準設定在E1個單位。圖3分析了排污標準較優的情形,為便于分析,MSC和MCA用直線表示。當排污費設定在較低的P時,如偏離有效排污成本10%,企業的排污量增加到E,企業的治理成本減少,但社會成本增加,最終增加的社會成本在圖中為三角形ABC區域。當排污量設定在較高的E1時,如偏離有效排污量10%,企業的治理成本雖然也有減少,社會成本也會增加,但總體而言,采用排污標準導致的社會成本增加在圖3中為三角形AFD區域,明顯少于采用排污費而導致的社會成本增加的量。因此采用排污標準治理環境污染,減少排污的外部性效率要高于排污費。排污標準確定了排污量,但治理成本未知。采用可交易的排污權證,可以在信息不充足的情況下,實現有效減排的目標。在可交易的排污權制度下,購買排污權的是那些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而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可將節余的排污權出售給需要的企業,并且能從中獲取收益。如果存在足夠多的企業和排污權證,就會形成競爭性的排污權市場。市場均衡時,排污權證的價格等于所有企業的邊際治理成本。這種可交易的排污權證創造了一個外部性的市場,它結合了排污標準的優點和排污費的成本優勢。環保管理部門制定總的排污權證數量,并規定排污量,總排污量由此確定,這和排污標準相同,由于排污權證可以交易,又使污染治理成本最低。
二、排污權初級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排污權交易絕大多數屬于初級交易。排污權的初級交易發生在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當局與各經濟主體之間(目前僅限于污染排放企業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即政府把排污權出售給各經濟主體。初級交易僅僅完成了把排污權作為商品出售給需求者的基礎市場活動,很容易出現上述經濟學分析中提到的類似于排污標準的不經濟問題。另外,在初級交易市場中,市場的參與主體僅限于兩類:政府和污染排放企業,市場主體的自主性不強,且雙方參與主體的市場關系缺乏平等性,參與的污染排放企業處于“被要求”參與者的被動地位,參與者較少,受眾面窄,使得初級交易市場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影響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市場活力不足。在初次交易市場中,排污權初次配售的價格更多考慮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并未充分的通過市場手段制定價格,帶有濃烈的行政干預色彩,使得初次交易市場的趨利性和競爭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初級交易市場的活力。
三、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二級市場是對初級市場的有效補充
在初級交易過程中,政府機制發揮了主導作用,而市場力量明顯不足,無法完全實現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的根本構想,即政府有效地運用其對環境資源的產權,使市場機制在環境資源的配置和外部性的內部化問題上發揮最佳作用,從而把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達到可持續發展的最佳狀態。排污權的二級市場也稱之為流通市場,是對已發行配置的排污權再次進行交易的市場。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的建立能有效地彌補初級交易市場存在的不足。在排污權交易的二級市場中,建立的是符合市場經濟特征的交易場所。在這個市場中,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激發市場活力,能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主要表現為:(1)參與排污權二級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的自主性能得到充分保證。市場主體本身是否具有自主性,即市場主體能否根據交易者自己的意志自由流動、自主地支配自己的活動。在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中,參與交易的主體的主觀動機是為了自身的某種需要,如為了獲得企業擴建、轉產所增加的排污權,或將自身節約的排污權轉換為經濟效益,或環保組織等出于減少污染物排放出資購買排污權等等。二級交易市場的建立,為需要交易的各方提供了交易平臺,方便了交易各方迅速、便捷地獲取各類交易信息,能最大范圍最短時間最有效地促成各方交易的達成。參與交易的各方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活動,自主地支配用于交換的排污權。相較于初級市場交易中參與交易的企業,是受到政府強制性規定而被迫參與到排污權的買賣中來,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中的參與各方可以說在自主性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參與交易與否、交易的品種、交易方式及成交價格。(2)排污權二級市場充分體現市場過程的趨利性。在二級市場中,排污權交易價格將不再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言堂的格局,而是通過多方價格競爭達成最終的成交價。排污權不再單單是可以排污的權利證明,也是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轉化為真實的企業經濟效益的“現金牛”。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幫助企業將可能結余的排污權,通過二級市場的交易,轉化為經濟利益。在此經濟利益的導向下,企業將更有動力深入開展節能減排活動,也能激勵企業致力于環保項目的研發,而在排污權交易中,也能促使企業由最初的被動“被交易”向主動要求“要交易”轉變,將極大的促進市場活力。排污權的可獲利性也將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參與到排污權二級市場的交易中,進一步擴大市場的影響范圍,增加市場活力。(3)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中市場關系的平等性得以實現。在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中,參與交易的各方,無論是企業、專門的交易商、環保組織和投資者,還是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不管其是以買方還是賣方的身份出現,他們在市場中的地位平等、機會均等,與此同時,交易各方均必須在市場交易中遵循對價有償原則進行交易。政府參與到二級市場的交易中,不再是排污權價格的制定者和唯一的排污權的供給方,在二級市場中,政府只能是價格的競價者,既可以作為買方參與交易,也可以作為賣方參與交易,但無論是買還是賣,均需按照市場規則參與交易,不享有任何特權,更不允許其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強買強賣。(4)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將有效實現市場活動的競爭性,最終導致市場結果的分化性得以呈現。排污權二級市場交易主體的自主性保證了市場競爭得以開展,諸多的交易主體不僅保證了市場具有的活力,也為市場的充分競爭奠定了基礎,而市場過程的趨利性加劇了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市場競爭的最后結局則是優勝劣汰。(5)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中,市場環境的開放性得以彰顯。在二級市場的排污權交易活動中,排污權就像一種普通商品的交易一樣,任何一個經濟主體都可以參與。交易主體較初次交易有了大范圍的擴張,除了政府和排污企業外,環保組織和眾多的投資者也是二級市場的參與主體,對社會的影響力明顯提升,也有利于全面環保意識的強化。
四、結語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成本;市場有效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7-0074-05
根據科斯定理,只要對碳排放權進行完整界定,并允許碳排放權進行交易,就可以使得碳排放權的最終配置與初始分配無關,實現市場公平與市場效率的雙重目標,這就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立的理論基礎。但Hahn(2011)認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市場勢力問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不能完全實現市場公平和市場效率。所以,關于交易成本的研究成為理論研究的焦點。本文就是在文獻分析的基礎上,建立交易成本市場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影響,以期為有關政策的實施提供理論指導。
一、交易成本定義
一直以來,關于交易成本的定義,學術上討論比較多。更多的研究從市場摩擦展開的,有許多論文文獻對市場摩擦進行了討論,認為交易成本阻礙了或者至少影響了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并且是傳統的經濟學理論所不能解釋的。Hicks (1935)認為,需要給“市場摩擦”更精確的定義,并從交易成本角度對“市場摩擦”進行解釋。盡管Coase(1937)認為廠商的存在價值,就是由于廠商的組織形式使得交易更為有效率也更為經濟,但是他沒有提到“交易成本”這個概念。交易成本這個概念在貨幣和金融市場中使用得比較多。在20世紀70年代,隨著產業組織理論的興起,經濟領域開始討論交易成本問題,早期的產業組織理論主要是研究市場失靈和“市場摩擦”問題。經濟學領域關注交易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交易成本會引起市場失靈,從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二是交易成本會影響產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形式(Solomon,1999)。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來說,由于遵約參與者相對較少、交易的品種比較專業,所以導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相對不夠活躍,總體交易成本比較高,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交易成本的研究就非常有意義。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來說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尋找對手和信息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成本以及監管執行成本。第一部分,也就是尋找對手和信息成本是比較明顯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個新的碳減排措施,其建立是基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在《京都議定書》之后才正式確認為碳減排的主要措施之一,并且各個國家和地區由于經濟條件和地理資源稟賦的不同,采取的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差異也較大。作為新的減排措施,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各項制度還需要逐步完善,比如歐盟采取了三個階段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工作,這些規則的修改直接影響碳排放權的供求關系,并且直接或者間接影響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所以對于遵約參與廠商來說,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信息搜集工作就非常重要,這些工作更多的是由中介咨詢機構來提供。由于碳排放權供給方和需求方往往是跨行業的,所以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更有利于尋找交易對手。第二部分,討價還價和決策成本也非常重要,為了使得交易能夠達成,雙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以及支付給中介一定的費用。第三部分,監管和執行成本主要是監管機構來承擔的,為了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對于碳排放的額度確認以及后續的違規監管和處罰,形成準確而真實的碳排放權供給和需求,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
二、交易成本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影響
關于交易成本對產業內部的組織結構的影響。Hanemann(2009)發現,交易成本的不同結構會對參與碳排放不同規模的經濟體影響是不同的,規模較大的廠商具有一定的規模效益。如果環境監管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是非線性的,那么邊界條件的改變會使得以成本最小化為目標的廠商面臨不同的最優決策,結果會使得規模較大的廠商更為有利,從而促進行業的兼并重組,市場的集中度得以提高,有可能減弱市場的競爭性。論文用計量方法分析了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EU ETS)監管下的德國廠商的交易成本情況。通過最小二乘法和非線性估計方法對碳排放交易成本的估計,論文認為交易成本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交易量的非線性函數。這也就意味著,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存在碳交易的規模效益。對于二氧化碳年排放100萬噸以上的廠商交易成本是下降的,二氧化碳年排放100萬噸以下的廠商交易成本是上升的。基于數據的分析,德國受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監管的廠商,每年交易成本總額約為870萬歐元。實證進一步顯示對于年排放100萬噸以下的廠商更有動機去減少碳排放量。雖然這一扭曲結果會帶來社會福利的損失以及經濟效率的降低,但對于整個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的減排效果影響較小。
關于交易成本會引起市場失靈,從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極端情況下由于管理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抵消了交易所獲得的收益,從而使得Fox River水污染排放交易計劃失敗。Stavins(1995)首先給出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交易成本基本模型,首先,給出了交易成本曲線和邊際污染控制曲線,通過分析認為交易成本會減少可交易區間,也就是說當交易收益小于交易成本,那么遵約參與者就不會到市場上進行交易了;其次,論文給出了交易成本在碳排放權供給和需求方的分攤情況,認為無論哪方在名義上給付交易費用,實際上的交易成本的分攤主要受碳排放權供給方和需求方的污染控制成本函數的彈性所決定的,具體而言交易成本更多的是由邊際污染控制成本較高的一方承擔;最后,論文分析了不同的交易成本結構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之間的關系,認為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線性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無關,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凸函數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負相關,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凹函數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正相關。但是,論文沒有考慮產品生產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之間的關系。本文就是在Stavins(1995)的基礎上,把產品市場納入到模型中進行分析。Ofei-Mensah和Bennett(2013)研究了在澳大利亞交通運輸和能源部門中開展的三個碳交易計劃的交易成本估計問題。這三個碳交易計劃分別是:燃料強制標示計劃,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計劃和假想的市場型計劃。資料主要通過調查訪談和其他二手數據等方法獲取。第一,本文發現市場型計劃碳減排交易成本要高于其他兩個計劃,交易成本約為7.2美元/噸。也就是說,交易成本成為碳減排的主要障礙。第二,各碳減排計劃交易成本組成部分比例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計劃自身特征造成的。因為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計劃是自愿加入的,所以其執法成本較低。較低執法成本增加了對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投入到這碳減排計劃實施的疑慮。也就是說,是否有足夠資源用來碳減排。對于市場型計劃而言,碳市場交易過程產生的費用是主要費用。第三,論文認為對于燃料強制標示計劃和市場型計劃而言,交易成本非常高以至于對碳減排計劃的實施效果具有實質性影響。總之,交易成本會影響政策市場失靈。在選擇碳減排政策時考慮交易成本,有助于對政策工具進行初步篩選,有助于提高政策設計和實施,以及政策的評價。盡管如此,但是對于交易成本的關注還是太少。一般研究認為,市場型碳減排計劃(碳交易和碳稅)比非市場型碳減排計劃效率要高,但是本文發現,考慮計劃實施過程中的交易成本等因素,市場型的碳減排計劃未必優于非市場型的。所以,交易成本對于政策選擇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成本模型建立
這里我們首先假設存在N個廠商生產同質的產品,產品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并且,這N個廠商都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遵約參與者,這時這些廠商就需要考慮碳排放成本。于是這些廠商的利潤函數為:
π=r?z-C(z)-B(q)-p(θz-a-q)
其中,z表示產品產量,r表示產品價格,C(z)表示產品生產成本函數,并且Cz>0,Czz>0。假設u=θz為遵約廠商在不受排放約束情況下的碳排放量,θ為碳排放強度,也就是單位產品產量對應的碳排放量,q為通過技術手段減少排放的碳排放量(污染處理量),a為監管機構免費發放的碳排放權量,x=θz-a-q為在二級市場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量,當x>0表示賣出碳排放權,當x0,Bqq>0。從這個利潤表達式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并不會影響到產品產量z,產品產量實際上是產品價格、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以及碳排放強度的函數,也即z=z(r,p,θ)。
但是如果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交易成本考慮進來,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就會影響到最優的產品產量。用t表示廠商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凈交易量,表示為廠商碳排放水平減去初始碳排放權額度的絕對值:
t=|υ-a|
其中,υ=θz-q表示廠商碳排放水平。那么在此基礎上,我們定義交易費用函數T(t)為,并且Tt>0。由于遵約廠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繳納一定的固定費用,比如說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需的管理費用、注冊費用等,所以T(t)應該是永遠大于零的。當這些固定費用太大時,會使得一些廠商沒有動力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以此模型假設固定費用足夠小以至于只考慮變動費用則可。這時,遵約廠商的利潤函數可表達為:
π=r?z-C(z)-B(q)+p(a+q-θz)-T(t)
不失一般化,這里我們假設其中一個遵約廠商是碳排放權凈買入者(υ>a),以此我們分析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對遵約廠商利潤以及產品產量的影響。遵約廠商的目標函數就是最大化其利潤,那么目標函數的一階條件有:
πz=r-Cz-pθ-θTt=0
從這里可以看出,一階條件表示產品價格r等于邊際成本(Cz+pθ+θTt),也可以說是邊際收入(r-pθ-θTt)等于邊際產品成本(Cz)。對于交易所來說,不會把交易費用提高到遵約廠商虧損的程度,由于Cz>0,所以要求r-pθ-θTt>0。并且,我們假設遵約廠商技術碳減排量必須大于0。綜上,對技術碳減排量求偏導,我們有:
-Bq+p+Tt≤0
q(-Bq+p+Tt)=0
q≥0
如果遵約廠商技術碳減排量大于0,那么遵約廠商的產品產出量和技術碳減排量都是產品價格、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碳排放強度以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的函數,z=z(r,p,θ,a)和a=a(r,p,θ,a)。為了進一步分析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對產品產量和技術碳減排量的影響,我們對一階條件進行全微分,整理可以得到:
=
=
|H|表示海塞矩陣
|H|=CzzBqq+Ttt(Czz+θ2Bqq)>0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產品產量的變動和技術碳減排量的變動依賴于Ttt的符號。當Ttt=0時,dz/da=0并且dq/da=0,這時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對產品產量和技術碳減排量沒有影響,這個與沒有交易成本的情形結果是一致的。當Ttt>0時,dz/da>0并且dq/da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模式;股權融資模式;股權交易市場;創新
一、前言
作為區域中企業實現融資、股權轉讓等主要場所,在近年來發展中取得較多突破性的成就,尤其在區域政府給予較多扶持政策后,中小企業掛牌、證券公司參與等現象極為明顯。但相比發達國家股權融資模式,我國股權融資活動仍表現出較多弊病,滯后性極為明顯,需充分結合現代互聯網金融模式帶來的優勢,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價值被激發。因此,本文對股權融資模式在互聯網金融模式背景下的創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相關概述
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產物,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互聯網金融都帶有明顯的市場化、自下而上的特征。以其中互聯網金融為例,其為市場參與者步入金融市場提供極大的便利,傳統金融活動中的專業性、資金量等問題都可得到解決。投資者僅需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利用,便可達到創意或產品推廣與投資的目標。同時,與傳統金融不同,互聯網金融可使公眾的參與程度更高,加上操作便捷、中間成本低以及透明度高等優勢的存在,使互聯網金融模式更易被大眾所接受。另外,現行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較多如P2P借貸、眾籌融資等形式都被引入傳統金融業務中,既符合電子商務發展需要,同時也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因此,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將成為金融領域的變化趨勢之一[1]。
三、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現狀分析
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在2014年第一季度末,國內區域性股權市場中將有7920家掛牌企業,而這些企業中主要以年收入為1000萬與5000萬之間的中小企業為主。盡管從這些數據看,區域性股權市場中的掛牌企業數量較多,但事實上其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設立的預期目標相差極大。而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表現在頂層設計缺失、融資渠道限制等方面。
(一)法律制度與頂層設計的缺失
股權交易市場的設立旨在為區域企業融資提供資本市場,使中小企業在運作中更具規范化特征,進而實現優勢產業打造、經濟轉型升級等目標。然而從國內大多地區股權交易市場企業融資現狀看,仍表現出法律制度、頂層設計缺失等問題。從過去幾年國務院辦公室下發的相關文件內容看,其在股東人數、交易制度等方面提出較多限制性規定,盡管這些規定內容對規范股權交易市場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導致股份難以轉讓、股東數量無法突破等問題出現,進而造成股份流動性、融資效率差等。
(二)融資主體的缺失與融資渠道的限制
投融資功能是影響企業掛牌交易意愿的關鍵性因素,若在整個交易市場中,投資人難以獲取相應的投資機會,便注重采取用腳投票形式,一旦投資人遠離區域交易市場,將說明市場中的流通資金將會減少,最終影響融資目標的實現。事實上,產生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大部分企業難以依托于正常融資業務獲取效益,若完全通過政府補貼形式使市場中的掛牌企業正常運行,將會導致過多行政干預問題的產生,交易市場功能由此受到影響。此外,由于掛牌企業中的大部分中小企業具備較為健全的機制與充足的融資條件,加上交易市場所受到的政策限制較為明顯,此時投資人在不了解市場的情況下不會參與其中,使整個市場融資能力更難以發揮出來[2]。
四、股權融資模式創新的具體策略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股權眾籌形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許多民間資本也逐漸引入其中,傳統以PE/VC作為投資主體的形式將被改變,對于這種投資人基數擴大的模式便可稱為股權眾籌。其中的眾投,主要指借助互聯網優勢,使普通投資者可直接出資入股公司。需注意的是我國區域股權交易市場中本身得體現出明顯的主板市場優勢,為使這種優勢得以發揮且將更多民間資本引入,需考慮做好眾投平臺的構建。這樣在眾投平臺利用下,可實現挖掘潛在客戶并與客戶互動的目的,傳統較為分散的市場單體直接被統一起來。區域性股權市場可借鑒這種形式,將股權眾籌模式引入其中,有利于融資規模的擴大。
(二)眾投業務開展中的注意事項
眾投業務開展中,需注意在投資人相關制度方面進行完善,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并不意味所有人都可邁入交易市場中,其很可能影響市場的有序運維,可考慮將合格投資人制度引入其中,確保投資者無論在資產還是知識水平等方面都能達到合格投資者標準。同時,對于掛牌的中小企業,在股權融資模式創新中應注意引入信用評級機制,以此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此外,相關法律政策內容也需不斷完善,可根據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實際現狀,提出相應的政策規定,進而達到股權融資的目標[3]。
五、結論
股權融資模式的創新應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金融模式。實際創新中應正視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基本內涵,立足于現行區域股權市場中股權融資的現狀,引入股權眾籌模式,并注意在相關制度與法律方面進行完善,推動股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龔海.淺析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股權融資模式的創新[J].財經界(學術版),2014,19:17-18.
[2]劉芷妍.基于互聯網金融視角的北部灣股權交易市場融資模式創新[J].時代金融,2015,27:26-27.
羨慕嫉妒恨引發角逐
從2012年開始,全國各地不僅僅涌現出許多由省級行政單位主導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營業,更有一些諸如縣市級行政單位預想設立股權交易中心,這樣的狀況讓人瞠目結舌。客觀上看,地方股權交易市場的急躁與新三板的繁榮密不可分。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迅速擴容,截至6月16日,新三板定增額逾48億元,為2013年10.02億元的近五倍,增發募集資金達到或超過1000萬的企業有27家。實施增發的新三板企業包含了各個行業,其中金融行業募資額占比較大,信息軟件類企業參與度較高。
對于企業借助新三板增發融資,有分析指出,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一般是同行業的佼佼者,有技術、有市場,但苦于融資難,發展受阻。業內人士稱,新三板這樣一個平臺,剛好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了融資渠道,促進企業發展。由于新三板制度的日漸完善和交易的日益活躍,未來將有越來越多投資機構在新三板淘金。而無論是海量淘金者的加盟,抑或是源源不斷前來掛牌的企業的錦上添花,都讓其他股權交易機構充滿了羨慕嫉妒恨,也逐漸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商戰角逐。
成敗做市商制度
最先挑起戰火的就是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這家位于深圳特區的成立于2012年底的新機構在2013年中葉首先向整個市場發動了攪局戰,相比已開業的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前海的“零門檻”掛牌方式引來眾多小微企業投奔,攪得新三板市場企業心猿意馬,更是讓業內20多家區域股交中心本就敏感的神經更加慌亂。
但這些股交中心往往存在定位重合、資源重疊、制度雷同的問題。能滿足掛牌企業融資需求的更是寥寥無幾。有分析指出:“如果沒有融資與買賣交易,既不能給企業一個合適的定價,又無法令投資機構擁有很好的價格退出路徑,解決小微企業股權投融資難就變得無從談起。”面對這些操作難題,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股權融資難的最大掣肘,最大限度盤活小微企業股權交易活躍度,大多區域股交中心紛紛籌劃引入做市商制度。
據了解,做市商制度本身可謂是一把雙刃劍。且不說做市商能否找到足夠多的投資者,一旦做市商制度淪為投資者套現工具,將使整個市場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此前一家地方產權交易所引入做市商制度,卻引發大量投資者將中小企業股票全部拋給做市商套現,而做市商考慮到資金壓力,只能大幅壓低企業股價回購股票,令掛牌企業估值大幅下降,甚至無法運作后續的股權融資交易,以至于投資者參與交易的熱情被潑了一大盆冷水。
人為障礙何時消?
通過各個股權交易中心官方網站可以看到,在交易情況、市場活躍度、交易市盈率及融資量上,很多地方股權交易所要比新三板活躍很多。但很多企業負責人仍舊表示出在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擔憂,原因大致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雖然新三板交易不如地方市場活躍,但企業希望能在掛牌之后得到融資機會;另一方面,如果選擇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也會擔心日后上市的路徑問題。也許等到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可以通過轉板機制上市,未來這些企業也避免了再轉到新三板這一過程,才能徹底打消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