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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市場價格是指金融工具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金融工具期貨又分為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指期貨三類,以下簡單對它們的價格構成進行介紹。
1.外匯期貨的價格構成
由于外匯期貨的標的為外匯,它是非物資商品,故無商品生產成本與期貨商品流通費用兩項;外匯的理論期貨價格由貨幣成本、期貨交易費用和預期利潤三部分組成;其中,貨幣成本是指某種外幣的數量,貨幣成本的產生是由少數外匯期貨合約實際交割產生的。
2.利率期貨的價格構成
利率期貨交易分國庫券期貨交易、定期存單期貨交易、抵押證券期貨交易等;在美國,國庫券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主要由國庫券的發行價格、期貨交易費用和預期利潤三項,其中,在發行價格上短期國庫券和長期國庫券有所區別,短期國庫券的發行價格是以貼現方式或按面值打折扣方式形成的,計算公式為:短期國庫券發行價格=國庫券面值-國庫券面值×年利率×國庫券實際期限/3603.股指期貨的價格構成股指期貨的價格主要由現金設定價格、期貨交易費用和預期利潤三項構成;其中,現金設定價格等于股指的指數乘以一個由股指確定的固定金額,它不僅體現了股指的綜合價值,還是股指期貨的交易價格,更是股指期貨理論價格的構成要素。
二、期貨定價在進行期貨定價的介紹之前
需先了解一些數學符號的定義T:期貨合約到期的時間(年);t:現在的時間(年);s:期貨合約標的資產在時間t時的價格;ST:期貨合約標的資產在時間T時的價格(在t時刻這個值是未知的);k:期貨合約中的交割價格;f:時刻t時,期貨合約多頭的價值;F:時刻t時期貨合約的價格;r:從時刻t到T時刻,計算投資利息時使用的無風險利率。
1.商品期貨定價
可把商品期貨的標的商品分為投資類商品(如黃金、白銀)、消費類商品,對投資類商品可以給出準確的期貨價格,消費類的商品只給出期貨價格上限。黃金、白銀是投資類商品中的代表性商品,人們持有黃金、白銀的目的一般是投資和保值;不考慮黃金、白銀的存儲成本時,它們與無收益證券類似,期貨合約價格可按下式計算F=exp(r(T-t))考慮存儲成本時,可將存儲成本看作負收益,記u是期貨合約有效期間所有存儲成本的現值,則期貨合約的價格為F=(S+U)EXP(R(T-t))例如,一張一年期的黃金期貨合約,已知黃金的存儲成本為每年每盎司2美元,在年底支付,現價為450美元,無風險利率始終為每年7%,該期貨合約的價格計算如下r=0.07,s=450,T-t=1.所有存儲成本現值u=2exp(-0.07)=1.865.期貨價格F=(450+1.865)exp(0.07)=484.6
2.金融期貨定價
關鍵詞:國際金融外匯市場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間的金融系統越來越密切,國際外匯市場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最活躍、最開放的組成部分,在開放經濟的背景下,包括新興國家在內的眾多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自身在傳統交易日趨活躍的同時,不斷創新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為外匯市場的深入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國際外匯市場的最新發展
對國際外匯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進行最全面、最權威考察的,是國際清算銀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對各國中央銀行就外匯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所進行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當前國際外匯市場呈現出如下特點。
1、全球外匯日交易量巨大,并呈大幅回升之勢
自1995年以來,全球外匯市場各外匯交易工具的日均交易量都在一萬億美元以上,2004年4月創出20180億美元日均交易量的歷史記錄。除2001年前期相比有所下降外,其他調查年份均呈現增長勢頭,其中尤以2004年增幅較大,比2001年4月的日均12670億美元增長59%。在各交易工具中,貨幣互換的增長幅度最大,從2001年4月的日均70億美元躍升到2004年4月的210億美元,增幅為200%;期權的增長幅度位居其次,增長近一倍。
2、外匯衍生品交易占絕對優勢,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自1995年以來,衍生品交易一直高于即期交易量,并處于穩步上升之中。衍生品占全部外匯交易量的比重,從1995年4月的58%,上升到2004年的68%,其交易量已達同期即期交易量的兩倍之多。各交易工具中,外匯互換衍生品的交易最活躍,占到全部外匯交易的49%。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其市場地位已趨于穩定,市場比重保持在近三分之一的水平,而且在所有外匯交易工具中,仍居第二的位置。
3、外匯交易對手以報告交易商為主,其他金融機構的地位趨于上升。
在國際外匯市場各交易主體中,報告交易商占據主導地位,這主要是指活躍在外匯市場上的大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他們既從事外匯的自營業務,也從事業務,交易通常經由諸如EBS或路透的電子交易系統實現。盡管報告交易商的交易量比重自1995年以來呈下降之勢,但其市場份額均在一半以上,2004年4月為53%。除報告交易商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這主要指小型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政券公司,及各種基金、保險公司、中央銀行等,其市場地位正在穩步上升,交易量比重從1995年4月的20%提高到2004年4月的33%。此外,非金融類最終客戶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他們主要是公司和政府等,其交易量比重2004年4月為14%。
4、外匯交易主要集中于歐洲和美國,亞洲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全球外匯交易的地理分布沒有太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歐洲、美洲和亞洲,交易量最大的前六個國家和地區,其交易量合計占全球的比重自1995年以來,一直穩定在72%左右,2004年4月該數據為73.1%。全球四大外匯交易中心的地位十分穩固,分別為倫敦、紐約、東京和新加坡。
5、外匯交易的集中化程度不斷提高,大銀行的市場地位越來越強。
外匯交易的機構分布呈現集中化的趨勢,少數大銀行的市場份額在不斷提升,這可以通過各個國家和地區中,擁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家數呈不斷下降趨勢中看出。例如,在英國,占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個數,從1998年的24家,減少到2004年的16家;美國同期的銀行家數則由20家減少到11家;香港的集中化趨勢更明顯,由1998年的26家降到2004年的11家;德國的集中化程度可稱得上最高,2004年4家銀行壟斷了國內75%的外匯交易,而1995年的數字是10家銀行
二、對上海外匯市場發展的啟示
以上對國際外匯市場的考察,為我們準確把握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過程及趨勢,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上海的發展目標是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外匯是市場應該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目前人民幣還不是自由兌換貨幣,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全開放與上海成為完全自由的國際外匯市場尚有待一定時日,但浦東政府應該積極利用綜合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大力進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造,為未來建成開放型的外匯市場準備條件。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外匯市場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程,政府在市場發展初期的推動作用十分重要,政府應在其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外匯市場發展是一個與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協調一致的循環漸進過程,應積極、穩健、妥善地推進。
(二)積極準備條件支持推出外匯衍生產品。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在上世紀70年代初國際固定匯率體系崩潰之際,于1972年率先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成為國際衍生品交易所的領頭羊。我國目前僅有外匯遠期衍生品種,這顯然不能適應人民幣匯率不斷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上海應充分發揮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自身的優勢,適時推出其他外匯衍生品,培育出我們自己的、能與國際同行競爭的衍生品交易所。
(三)引入更多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入駐上海。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活躍份子,將其引入上海,則上海的外匯資金來源與對外聯系網絡將擴大,這對活躍上海的外匯交易十分有利。
(四)增加金融機構類型,為市場提供更多服務。國際外匯市場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呈上升趨勢。我國也應積極引入更多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并可考慮設立新型的專業性金融機構,目前首先可作的是,盡早推出中外合資的貨幣經濟公司,利用國際著名貨幣經濟公司的管理經驗與服務手段,為金融機構的外匯買賣等業務提供世界一流的中介服務。
(五)加快國內金融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國內金融機構在開放過程中競爭力的提高,對我國金融命脈的掌控意義重大,應該充分利用上海有利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快國內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與公司治理,使上海的金融機構能成為全國金融機構的排頭兵,并著力培育幾個能與國際同行抗衡的中堅力量,應對國際市場上不斷兼并、強者恒強的競爭勢態。
(六)加強上海在國內貿易口岸中的地位,把上海建成國際貿易中心。貿易往來與資金往來相輔相成,國際貿易的活躍必然帶來大量的資金交易及與之配套的服務系統。我國目前已躋身世界貿易大國之列,上海應成為中國國際貿易的重要口岸,以發揮國際貿易對國際金融發展的帶動作用,這在我國目前實現資本管制的背景下,意義尤其顯得重要。
一、價格形成機制與市場交易制度
率是不同貨幣單位間的價格,因此,匯率問題也是一個價格問題。
現代價格理論在回答“價格由什么決定”的間題時認為,某種商品的價格是由該商品的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供求相等時的價格即為均衡價格。在解決了“價格由什么決定”的前提下,自馬歇爾開創新古典經濟學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里,經濟學更多地是對影響市場供求的因素或者說隱藏在市場供求背后的經濟規律進行研究,而對于“價格如何決定”即價格形成機制這個具體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只是簡單地用“瓦爾拉斯試探過程”或者說“瓦爾拉斯拍賣過程”來解釋均衡價格的形成。事實上,經濟實踐中有關價格形成的真實過程已經表明,“價格如何決定”是一個不能抽象和簡化的重要問題。同時,經濟理論的研究也已證明,價格形成機制與市場交易制度密切相關,市場交易制度決定了已知市場供求下價格的形成及變動方式。
從一般經濟學回到匯率經濟學。20世紀}o年代以前的購買力平價說、利率平價說、國際收支說、資產市場說等匯率決定理論,可以說是通過建立包括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利率等影響市場供求的各因素在內的宏觀模型,來解釋“價格由什么決定”的間題。而由Garman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市場微觀結構理論,不僅是一種關于“價格由什么決定”的匯率決定理論,更因為其中引人了外匯市場交易制度這個因素,為“價格如何決定”做出了具體解釋。
二、市場交易制度概述
市場交易制度可以定義為市場匯總參與交易有關各方的指令①以形成市場價格的規則總和。市場微觀結構理論表明,交易制度作為市場結構中的一個核心內容,它影響市場的信息匯總能力和流動性供應機制,并由此影響包括價格發現、流動性、透明度和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市場質量。
交易制度有多種分類標準。由于流動性是交易制度設計中的一個關鍵目標,因此,通常根據流動性提供方式的不同,將交易制度分為指令驅動交易制度(order-drivensystem)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quote-drivensystem)o
(一)指令驅動交易制度
在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下,每一位交易者通過指令向市場表達自己的交易意愿。交易者提交指令并等待在拍賣過程中執行指令,交易系統根據一定的指令匹配規則來決定成交價格,因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又被稱為拍賣制度。
根據成交連續性(或者說交易發生的時間性)的不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可以分為定期拍賣和連續拍賣。在定期拍賣制度下,交易者提交的指令被集中起來等待在約定的時點同時成交,其特點是定期在唯一的價格上進行一組多邊交易或批量交易,因此,定期交易市場也被稱作集合競價市場。在連續拍賣制度下,只要交易者提交的指令具有價格上的優勢,則它可以立即成交,其特點是連續在不同的價格上進行一系列的雙邊交易。
從價格形成機制上看,定期拍賣與連續拍賣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一,定期拍賣的優點在于使成交價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場真實的供求狀況,而不在于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為交易者提供即時性;連續拍賣的優點在于能為交易者提供即時性,而不是使成交價格最大程度地反映市場真實的供求狀況,即以犧牲一定程度的價格穩定性為代價來獲得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在定期拍賣中,價格指令只能決定該指令是否能成交,而不能單獨決定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受到市場所有指令的影響;在連續拍賣中,該價格指令不僅決定了成交的可能性,也決定了成交價格。
定期拍賣與連續拍賣各自的特點,決定了前者更多地被用于對流動性要求不高、但對價格的有效性要求較高的市場,典型的如證券市場的開盤;而后者更多地被用于對流動性要求較高、但對價格的有效性要求不高的市場,典型的如證券市場開盤后的連續交易。
根據通過提交指令來表達交易意愿方式的不同,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也可分為雙向拍賣制度和單向拍賣制。
(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
在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中,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用的交易商(也即做市商)不斷地向交易者報出某種商品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接受交易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商品存貨進行交易。做市商通過連續的買賣來滿易者的投資需求,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同時,做市商也可以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做市成本,并實現一定的利潤。因此,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也被稱為做市商交易制度。
(三)指令驅動交易制度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比較
指令驅動交易制度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主要區別在于:
第一,價格形成機制不同。前者是指令機制,交易者向市場提交指令,在特定的指令匹配規則下,市場根據供求狀況決定成交價格;后者是報價機制,交易者在提交指令之前,可以預先從做市商獲取報價。
第二,市場流動性提供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各個交易者提交指令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后者是通過做市商的連續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
第三,市場供求出清方式不同。在市場供求(或者說買賣指令)不均衡的情況下,前者只能通過價格調整使市場出清;后者除價格調整外,通過做市商的存貨管理吸收市場的超額供給也可以使市場出清。
第四,市場透明度不同?;趦r格形成機制的不同,在兩種交易制度中,交易者觀察市場指令流并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不同:前者中,各個交易者處于同一個公開的市場指令流平臺,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高且平等;后者中,全部市場指令流集中于做市商,其他交易者交易信息的可獲得性低。因此,一般而言,前者的事前和事后交易的透明度較高。
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和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之間并沒有絕對和孤立的優劣問題,市場選擇何種交易制度取決于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具體因素,市場本身的流動性狀況(即市場對買賣指令的匹配能力)和技術水平是其中的兩個關鍵因素。
三、國際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
(一)國際外匯市場的市場結構演變進程表明,在多層次的市場流動性需求和技術進步等因素的推動下,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日益體現為融合指令驅動與報價驅動并互有側重的混合交易制度
特征外匯市場是一個由直接交易市場(directtradingmarket)與經紀交易市場②(brokeredtradingmarket)構成的混合市場,兩個市場也可以分別稱為交易商市場(dealermarket)和拍賣市場(auctionmarket)。在直接交易市場上,交易商進行詢價交易,并且由于買賣價差、擴展服務范圍和獲取市場交易信息等利益刺激,以及市場本身對維持流動性的客觀需求,部分交易商承擔了向市場其他交易商雙邊報價、連續交易的做市功能;在經紀交易市場上,交易商向經紀商(broker)提交買賣指令,經紀商類似于拍賣人(auctioneer),對交易商的指令進行撮合成交。從價格形成機制上看,直接交易市場屬于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經紀交易市場屬于指令驅動交易制度。
20世紀90年代前,經紀交易市場主要是通過聲訊經紀(voicebroker)進行指令撮合。此后,隨著技術進步,出現了以EBS和ReuterDealing2000/3000為代表的電子經紀(electronicbroker)。電子經紀在透明度、交易成本、指令撮合效率③(特別是對于流動性較強的標準化即期外匯產品)等方面相對于聲訊經紀更具競爭優勢。同時,市場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促進了交易的集中,客觀上增強了市場的流動性,直接交易維持市場流動性的功能在弱化,而其交易成本較高、透明度較差等缺陷則逐漸顯現。因此,電子經紀已經從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中取得了更多的市場份額。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將從外匯市場中消失。外匯市場多層次的交易產品決定了市場流動性狀況的差異,因而需要多樣化的流動性提供機制。因此,電子經紀更適合于美元、英鎊、歐元這些高流動性的貨幣對、特別是即期外匯市場;而對于缺乏足夠流動性的小幣種外匯交易或者流動性較低的外匯衍生產品,聲訊經紀和直接交易可能比電子經紀更適合;此外,在市場蕭條時期,外匯市場也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動性。
(二)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以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為主的市場結構現狀表明,市場的流動性水平是決定外匯市場選擇何種交易制度的一個關鍵因素
根據工MF對部分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的調查,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市場結構或者是單一的交易商市場(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57%),或者是交易商市場與拍賣市場的混合結構(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犯%),單一的拍賣市場極少(占被調查國家數量的2%)0
形成這種偏重于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市場結構的一個可能解釋是,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低,因此,盡管以即期美元為主的標準化交易產品本應有利于采用指令驅動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市場指令流的規模不能充分匹配買賣指令,在不考慮中央銀行市場干預的情況下,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比指令驅動交易制度在出清市場供求缺口可更少地使用價格調整,采用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是一個較優選擇。
可見,選擇指令驅動交易制度或者報價驅動交易制度的一個關鍵標準就是市場流動性。在流動性足夠高的外匯市場上,指令驅動交易制度是較優選擇;而在流動性相對不足的外匯市場上,則宜選擇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或者兩種交易制度相結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四、對當前我國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的認識
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平臺的銀行間外匯市場④自1994年成立至今,市場交易制度的演變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年8月以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采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這是一種典型的電子經紀交易市場,市場交易制度表現為單一的指令驅動。第二階段,2005年8月,銀行間外匯市場在外匯遠期交易中首次采用詢價交易,n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2006年起在即期交易中推出詢價交易方式,會員可以在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基礎上直接交易,同時也將有做市商向市場會員連續提供買、賣雙向價格,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制度開始表現為指令驅動與報價驅動相混合。
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的演變歷程中,既可以看到國際外匯市場交易制度發展的部分體現,也可以發現國內現實狀況留下的許多痕跡。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鸩皆鰪娚嫱饨鹑诮灰椎氖袌鲂浴鸩綄崿F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吧嫱庖蛩卣摗闭J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鸩皆鰪娚嫱饨鹑诮灰椎氖袌鲂浴_@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