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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幼紅
根據甲乙雙方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特對甲乙雙方履行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甲方提供的場地和設施:
商店設于學校老教學樓一樓西頭的一間和廁所旁邊的老商店。學校只提供營業用房和負責供電、供水到表,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營業用房的裝修及各種設施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裝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二、承包期限:自XX年臘月24日至XX年臘月23日止。
三、經營內容及范圍規定:
乙方可經營副食品、飲料、文具、百貨,但店內不得煮、燒與學校食堂發生沖突的其他各種食品、飯菜出售,嚴格禁止向學生供應煙、酒、撲克及不利于學校教育和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經營項目,發現不利于學校教育的經營,學校可隨時加以取締,經勸阻無效的學校可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承包方承擔。
四、商品價格及進貨規定:
商店所銷售的物品應通過正常合法渠道進貨,一律禁止進“三無”商品,霉變、過期食品進入商店,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擔,與學校概不相干,學校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其他一切責任。承包人應保存好進貨憑證,購貨票據備查。每一商品均需明碼標價。
五、合法經營、文明經營:
承包人必須向工商、稅務、防疫等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各種合法經營、上崗手續,在承包經營期內須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各項政策法規,對本商店內外實行衛生三包,自覺接受全校師生及上級部門的監督,對師生反映強烈或受到上級部門通報的,學校將予一定的處罰,嚴重的可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后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者承擔,愛護學校財產,損壞或丟失學校財物要負責維修或賠償。搞好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經營時,凡是商店承包人員不得進入食堂工作,保持工作的穩定性,確因食堂需要由甲乙雙方商定。經營時嚴禁在商店內抹牌等嚴重影響學生學習和學校形象的活動。一經發現學校每次罰款20---50元不等。三次仍不改正的學校有權終止合同。
六、學校及食堂所需要的物資及辦公用品購買本著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進行,校方會在雙方和諧、價格公平、質量過硬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從商店購買。甲方所拿貨物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現金與商店結帳,若情況特殊但必須在同年內結清。
七、商店承包有一定的風險性,若有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以上級為準,甲方將按照承包時間和金額比例退還給乙方。甲方同時收回商店。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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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xxx中心中學
乙 方: xxx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承包伙房東三間房屋,用于銷售學生用品和教師生活用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于承包后的經營和管理。
一、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乙方必須守法經營。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銷售違法違紀物品,不向學生出售煙酒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乙方不能經營饅頭、炒菜。
商店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搞好周邊環境衛生,迎接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及時改進、糾正存在的問題。
工作人員衣著整潔,言行文明,不允許打罵學生。注意防火、防盜、不準使用藥物滅蒼、滅鼠,發現各種問題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本商店承包期一年,合同期滿另行承包。
2、 甲方的義務
1、提供房屋及水電方便。
2、負責清理校園內的攤販。
三、1、承包款通過競標產生,形成承包款xxxx元,于2月13日前交學校,違者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一年,從XX年陰歷正月16日到XX年陰歷正月15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xxxx中心中學: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成立的若干問題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書面形式合同是否采用書面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來確定,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合同的好處是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有積極意義。而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但口頭合同沒有憑證,發生爭議后來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在商業活動中,書面合同仍為人們廣泛采用的方式。與傳統的書面合同相比,電子商務合同具有以下顯著特征:1、在表現形式上,電子商務合同必須依賴計算機才能表現其內容,而傳統的文字毋需依賴機器設備。2、在存儲介質上,電子商務合同實質是一組電子信息,依賴的是諸如計算機硬盤、軟盤等磁性儲存介質,而傳統的書面文件所依賴的主要是傳統紙張。3、在可信度上,基于電子信息的儲存原理,電子商務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跡,可信度較低,而記錄在傳統紙張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較高,被篡改后容易被發現,因而可信度較高。基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書面形式的上述特點,要將傳統的書面形式要求照搬到電子商務合同中是根本不可行的。針對此種情況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律委員會在起草《電子商務示范法》時,采用了一種稱作“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術,這種方法立足于分析傳統的書面對合同的作用,以確定通過電子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假如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其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其目的不是確立這樣一項要求:在任何情況下,數據電文都應起到書面形式的全部功能,而并不注重于信息可以復制和閱讀這一基本核念,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客觀標準,即一項數據電文內所含的信息必須是可以隨時查找到以備日后查閱。使用“可以調取”字樣是意指計算機數據形式的信息應當是可讀和可解釋的,使這種信層、成為可讀必須的軟件應當保留。“以備”一詞并非僅指人的使用,還包括計算機的處理。新加坡《交易法令》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書面形式或規定了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一定后果的情況下,如一項電子記錄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則其應被視為滿足了該項要求”。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是在借鑒《電子商務示范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合同也屬書面形式對“書面”作了擴大解釋,使之涵蓋了數據電文,也就是說只要一項數據電文符合書面形式的功能,即所含信息可以顯示且是完整的就被視為書面形式,這種不拘泥于概念本身從功能角度出發的做法消除了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障礙。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中國合同當事人可以以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法律要求的“書面合同”。但電子商務合同作為書面形式的一種對其形式和內容的特殊性應該進一步制定相應的規范加以約束。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與承諾要約與承諾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意思表示電子化,傳統合同法中關于要約與承諾的制度面臨著重大挑戰。要約,又稱發盤或發價,是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應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由于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所以這里有必要對電子商務合同中的要約和要約邀請加以區分。對于要約而言,如果對方作出了承諾,要約人即負有與之訂立合同的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約在有些情況下是不得撤銷的。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對于要約邀請,其發出人則不負有要約的這些義務,他完全可以自由的決定是否接受對方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列舉了要約邀請的幾種常見形式: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使人將商業廣告都理解為要約邀請,該條隨后特別指出,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通過網絡所進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載于互聯網上的廣告到底應視為要約還是應視為要約邀請,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在爭議的問題。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不同于一般交易活動的特點,應將網上交易分為三類:銷售實物、銷售軟件、網上服務。第一種交易中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邀請,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但這是從交易對象的種類出發,而不是根據意思表示的內容目的來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其結果必然是不準確的。譬如,在網上以實物為對象的交易中,相當普遍的情況是商家的廣告內容十分詳盡,覆蓋了標的物、價格、交易方法、時間及地點、付款方式,甚至售后服務、免責事由等諸事項,更為重要的是商家自己實際上己將其視為要約。在此情況下,按照上述觀點,這種廣告仍視為要約邀請,允許兩家可自由拒絕消費者的承諾或隨時撤銷意思表示則于消費者沒有任何公平而言。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應回到《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約符合的條件。《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亦是如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十八至二十一條的規定:“一項有效的承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與要約的內容保持一致。2、承諾應在要約有效的時間內作出。3、承諾必須通知要約人才生效。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前或與之到達對方的同時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約的撤回和承諾的撤回。兩大法系對要約及承諾的撤回均是認可的,我國《合同法》也是明確承認了這一制度,該法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第二十七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意思表示的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后,對方作出答復之前,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它僅指要約的撤銷,承諾沒有撤銷的問題,因為承諾根本不存在要求對方給予答復的問題。在要約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上,由于英美法系國家崇尚契約R中原則,所以允許當事人自由提出或撤銷其意思表示,們也有例外的規定,美國《統一兩法典》第2-205條規定:(1)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間內向要約人提供了對價;或(2)受要約人對此發生了依賴,要約人不得撤銷要約,并且不能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內撤銷,對于貨物買賣合同,未規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得撤銷,這個合理期限也不應超過三個月。大陸法系中,要約方向他人發出包括合同訂立的基本條款在內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于到達相對方時生效,這種生效使要約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在要約發生效力后,要約人不能任意撤銷要約。這個根源于法國合同法的傳統理論:要約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不當然的具備法律效力,但是考慮到實踐中的交易安全等因素,規定了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不得任意撤銷。而在有效期內作出的與要約內容一致的規定是承諾生效的條件,在這里“相一致”是指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致。我國繼承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從己有的立法(譬如《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法令》)來看似乎都對這一問題采取了回避態度。有人認為:數據巴文的傳輸速度極快,從而使得對其的救回與撤銷在事實上變的不可能。這但也有人主張:法律貴在嚴密,即使要約能撤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應完全否認這種己得到廣泛承認的合理權利的本身。只要要約人的要約尚未獲得承諾,應允許其對要約作出重新安排。本人認為:在電子環境中,由于數據電文的傳遞速度極快,在要約人發出要約指令幾秒鐘內就會到達對方系統,實務上基本不存在其他的更快的方式能夠在要約指令到達之前便撤回的指令到達對方系統。然而,電子要約的撤回雖然非常困難,但并非絕不可能。在系統服務器發生故障或線路過分擁擠的情況下,就可能耽擱要約的收到時間而使撤回要約的通知先于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在特定前提下電子要約存在撤回的可能,盡管這種可能來源于意思表示之外。至于意思表示的撤銷,在電子網絡環境下,有些情況是可以實現的,例如,要約人以電于郵件方式友出一份可以撤銷的要約,受要約人收到要約后并沒有馬上答復作出承諾,此時,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撤銷通知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送達受要約人,要約得予撤銷;寫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則不能撤銷;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本著這種信賴行事,則要約不能撤銷。另外,受要約人使用了自動回應系統,對符合條件的要約自動進行回復,則要約人可能無法撤銷要約”。所以我們在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根據不同的電子傳遞方式作出較為靈活的規定,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四)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具有重大意義。因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時間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確立了合同的成立時間也就相應的確立了合同效力起始與合同當事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c合同成立的地點則對確定適用慣例,在訴訟時確定管轄以及對確定適用的法律均有重大意義。關于承諾生效的時間、地點問題,英美法系采用“郵箱規則”一項承諾生效的時間為投入部箱的時間,生效的地點為投入郵箱的地點。如今這一傳統原則也有所松動要約人有權在要約中規定,承諾的通知應于送達時才生效。“郵箱規則”的另一個例外是,雙方當事人以非對話形式如使用電話、電傳打字機或傳真等方式來傳遞要約與承諾,承諾于到達要約手中生效,所以這種即時通訊方式的合同的成立的時間、地點,采用“到達主義”原則。大陸法系采用“到達主義”規則,即受要約人發出的承諾只有到達要約人所支配的范圍內生效據此,合同成立于承諾到達之時,合同成立地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所在地。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主效采用到達主義,與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并不矛盾,即使對于英美法系的國家來說,也不沖突,因為英美法系國家有規定當雙方當事人以非對話的即時通訊方式進行要約承諾,該承諾的生效應應采用“到達主義”原則。所以對電子商務這種即使通訊,他們也傾向于采用“到達主義”原則。關于這一問題,《電子商務示范法》只規定了“發出和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與地點”并未規定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的法律判別標準。我國《合同法》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營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可見,在我國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生效規則采用到達主義,并且也對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有明確規定。
(五)電子簽名傳統的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而且手書簽字和蓋章還是合同真實性的證明。然而,就電子商務合同而言手書簽名或蓋章己經無法適用了,那么如何確定合同主體的真實性保障交易安全呢?我國《合同法》沒有正面回答這一問題,而是規定:“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合同法》這一條文為任意性規范,建議電子商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將在網上達成的合意轉化為“紙面合同”,再以紙上的手書簽名和蓋章為準。這一建議固然不錯,它極大的增加了網上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不簽定確認書,不把網上的合同內容記載在紙面上,問題就還沒得到解決。況且如此一來也就大大違背了電子商務合同的快速交易、簡化交易過程而節約成本的初衷。如果合同一方惡意否定合同的存在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網上的數字化文件記載的內容能否作為證明合同的充分證據,仍然是個疑問。《合同法》之所以回避這一問題,是因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承認“電子簽名”的效力,并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聯合國貿法會制定的《電子簽名示范法》第二條對電子簽名下了一個定義,所謂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數據,該數據在一段數據信息之中或附著于一段數據信息,有邏輯上的聯系,數據可以用來確定簽名人與數據信息的聯系并可以表明簽名人對數據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與親筆簽名相比,電子簽名主要具有如下特征:l、簽署比較復雜。這并不是指簽署的具體過程多么復雜,而是就其所需條件和后果而言。簽名人需要相應的硬件和軟件設施,而不是一張紙和一只筆就能解決問題;簽署的程序對設計者來說可能容易,但對普通用戶而言往往是復雜難懂的;此外,由于對程序的陌生和不需要親臨現場,簽名人并不總是象在親筆簽名那樣知道行為的后果。2、不具有可靠的持久性。從物理層面看,電子簽名只不過是儲存于個人電腦或服務器的硬盤、軟盤或其他介質上的一系列信息位和字節,不能以書面形式儲存,雖然書面文件也不絕對可靠,但稍加注意還是可以長久保存的,電子簽名的持久性除取決于保存者的細心程度外,還取決于所儲存的介質的持久性、所用軟件的持久性等多方面因素。3、不能直接辨別。對親筆簽名可憑視覺辨別:對電子簽名則無法通過感官直接辨別,需憑借一定的系統和程序來鑒別。4、原則上不具有獨特性。一個人只有一種親筆簽名的樣式(雖然字跡可能發生變化,但至少在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況且變化也可憑字跡判斷人但他可能有多種電子簽名的方式,每使用一個信息系統,就可能配發一個。電子簽名必須借助于某種手段,以采用公共密匙的電子簽名為例,在使用電子簽名之前,簽名一方必須將其公共密匙交由一個可依賴的第三方(即安全認證機構)登記,并由該機構簽發電子簽證。簽名一方用私人密匙在文件上簽名之后和電子憑證一起交給接收文件的對方。對方通過電子憑證用公共密匙驗證電子簽名的正確性。由于電子簽名具有技術特征,是否要把電子簽名技術特定化就成為兩難問題。一方面如果確定了一種簽名技術,則安全認證等所有制度都必須圍繞這一技術來設置,從而忽略了技術不斷發展,日趨多樣化的事實。另一方面法律完全不涉及電子簽名技術也是不可能的,電子簽名不是法律簡單的規定“電子簽名與手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就能解決的。承認電子簽名的效力就必須建立相應的認證機制,而一定的機制總是與特定技術聯系在一起,在解決上述立法模式問題上,新加坡《電子商務法》采取了折衷的辦法,一方而規定了電子等名的一般效力,保持技術的中立性,適用于以仟何技術為基礎的電于簽名;另一方面,又對所謂“安全電于簽名”(即以公共密匙技術為基礎的電子簽名)作出了特別規定,并建立了配套認證機制。這一立法模式具有開放性和前瞻性,現實性。受到英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關注和充分肯定。關于電子簽名安全認證機構的審核,從世界范圍看,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由政府組建或授權的機構擔任;一種則是通過市場方式建立。前者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后者以市場信用為擔保。出于促進技術的無拘無束發展和我國電子商務技術不落后于世界水平的目的,本人建議采用后一種方式,但是政府在其中的監督管理功能應得到相當重視。我國現有的法律對于電子商務中簽名問題如何解決仍然不明確。這種狀況對于我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非常不利,同時也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我國應以聯合國貿易法律委員會的《電子簽名法》為藍本,在將要制訂的電子商務立法中對電子簽名加以規定。新晨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效力
(一)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認定在貿易活動中,雙方當事人或者通過長期的交易伙伴關系,或者通過對他方的資信狀況等可見指標來建立一種最起碼的信任關系。如果不具備這種合同履行的可信度,信用危機由此產生,甚至會導致債務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法彌補債權人損失的嚴重后果c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中,當事人的資格認定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而電子商務合同是通過開放性的互聯網訂立,并且當事人不是面對面地直接商談,所以,在比傳統合同當事人陌生得多的情況下進行交易,要具備比傳統合同當事人資格認定更嚴格的認定條件,這樣才能保證交易的安全性。所以在電子商務領域內應建立一種電子商務市場的準入機制。有的學者建議,取得電子商務領域的交易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經營項目符合電子商務交易要求;(3)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允許該類產品、服務進行網絡交易的許可證,并符合質量要求:(4)資信狀況良好;(5)已建立了固定的銷售和服務網絡體系。這是一一種準則制的審定方法,只要交易上符合上述條件,就可進入電子商務市場。既然是電子商務市場,就應有其本身的交易規則,交易雙方除滿足這些具體規則的要求外,還要求買方具備一定的網上支付能力和有效的網上支付工具。賣方具備一定的供貨能力,固定的銷售網絡用以傳輸商品和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等。但是,所有這些條件靠誰來認可,又靠什么來保證實施,就需要建立一個交易服務與認證機構。美國建立了一種認證機構,這種認證機構有三種類型:官方機構管理型、民間合同約束型、行業自律型。在我國,我們建議成立一個互聯網上的認證機構,在用戶進入電子商務市場時,由認證機構按網上交易的要求核實該用戶的真實身份,簽發一份“鑒定證書”,其中包括身份證明、支付能力證明等。以后該用戶進行任何交易都要附帶這份電子證書,用來證明它作為電子商務主體的合法性。電子證書的功能相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這份電子證書同樣要經認證機構的定期審核,以保證其有效性。另外,認證機構應該對所有進入電子商務市場的主體的基本情況的評估。審核進行保存,以便交易者進行查詢。
1.移動電話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移動電話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gsm手機可在移動電話上按*#06#,將所顯示的15位移動電話串號與移動電話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查看移動電話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查看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移動電話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查看移動電話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于10分鐘,屬正常范圍;
7.移動電話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進行如下確認: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號移動電話______部;每部移動電話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塊,串號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移動電話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并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開具加蓋公章銷售發票給消費者,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移動電話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后,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移動電話后還可查看您所購買的移動電話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檢驗進網許可證可登錄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58800、(010)88558516對移動電話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移動電話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您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您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網絡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稱
性能故障
主機
(三包有效期1年)
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
無振鈴
撥號錯誤
非正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按鍵控制失效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充電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電池(三包有效期6個月)
充電后移動電話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動終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三包有效期3個月)
不能正常送受話
數據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并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于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15天內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移動電話價款×0.25%(天)對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消費者(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志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的制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于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治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為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著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著深刻的熟悉,愿意積極地參與并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通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占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著發揮各安閑節目制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的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的目的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礎的前提和合作總原則的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模擬及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連續播放的由國家治理部門定義為音像制品加以治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件產品:用于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的設備使用的可以用于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為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的基礎工具的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線互式使用的由國家治理部門定義為電子出版物加以治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銷售:指根據國家的有關治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的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的權利。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的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的損害,責任方同意為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應負法律義務并不隨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務:指甲乙雙方為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為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為用戶及對方提供的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第二條授權銷售的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制作、出版的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處或合法的出版經營單位得到并答應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銷售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3.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的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的協議。
第三條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的有關信息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信息平臺的要求為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的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通過網絡進行產品的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的提供、帳務的核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治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的軟件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的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進行業務和商務的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通過甲方調查得到的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于計劃銷售的產品信息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的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的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的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和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的清點和貨物的退換,假如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非凡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協議的延長
假如合作雙方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租柜臺方: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柜臺方:____(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后業務員銷售績效、個人利益怎么評判測評?
這就談到業務員和眾多經銷商間“群臣博弈”,即如何看待決策和執行的分歧,思維的異同?如何找到溝通的“支點”?
誠然,對業務員而言,商品分銷規格、賣場促銷、賣場陳列、缺貨管理、生動化組織無法可循,但是如何將產品最大限度的“請”出去,也要靠八面玲瓏的溝通哲學……
溝通,有多深就能走多遠
6月29,吉林xx實業公司專程到江蘇考察,同時帶來準備上市的主打產品x熱墊。
考察3個月,有了意向,想進好x超市。占當地30%市場份額的好x超市要廠方提交2.5萬元的入場費,在6月底廠家業務員小v與經銷商張經理在跟超市負責人談了4個鐘頭,連續4小時辦公室都煙霧彌漫……
在爭執過程中雙方面紅耳赤,各自都為各方利益考慮。小v和張經理這是的態度一致對外,2人思維高度統一,雙方溝通痛并快樂著,他們堅持,自己的x熱墊,整個毛利只有15 元/盒,加上人員工資、管理費用等外,利潤所剩無幾,如果每次交上大筆入場費用的話,利潤哪里來?超市的負責人按照小v和張經理的說辭核計了一下,最后也就讓了一步。
上述案例,業務員和經銷商間的溝通不存在利益上的分歧,相反,他們的利益是一致對外的,所以,溝通起來比較順暢。
去年11月份,深圳x眼保健產品無錫市場業務員李小姐和經銷商申經理談合同,可能再過半個月,這位擁有20多家藥店、商朝終端網絡資源的老申就準備打款進貨了。
18號下午,簽約前2個小時,因為李小姐承諾的廠家支持中含宣傳物料(易拉寶、展板、軟文等)的條件不太符合實際,因此申經理打了退堂鼓。面對尷尬局面,李小姐沉住氣,及時和總部商務部取得聯系,反饋這個情況,當時,總部給小李吃了個定心丸。這樣,小李就變被動為主動,不慌不忙的解釋說,因為印刷推遲的原因,導致物料晚3天到江蘇,并讓商一定要相信廠家。老申指出,就算我們相信你可以提供物料,但如何確保廠家可信度?
李小姐當場做了個令雙方都滿意的決定:對方可以先只叫一半費,3天后若物料如期抵達無錫,再將余款打進廠家賬戶。如果無物料支持,則算廠家違約在先,可起訴,
老申思量,ok!
雙方幾經周折,經過幾番深入的溝通互動,2小時后,合同如期簽約。
其實,雙方在爭一個問題,就是廠家到底可信與否,如何給業務員和經銷商都吃下定心
丸。當核心問題解決了,其他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
試想:如果李小姐不做出上述承諾和解決方法,結果會怎樣?我們認為,要么降價,要么失去一個準經銷商!
隨著營銷時代到來,現代渠道、商超渠道費用問題、回款問題、銷量問題等等越來越嚴重的擺在了業務員和經銷商面前,因此,溝通中的矛盾和問題增多。
現在經銷商有幾種,一種其實不想多交費。其中有一個是天津v企業零售商,他曾頓悟,說不應該接二連三收錢,有時在和廠家業務員溝通時候,常常沒有得出任何解決問題方法。所以上車買票變成了下車補票,補票比買票還要貴!
為什么廠家老是收錢,為什么十年前他沒有說要收錢,十年后一味的收錢,怎么像個無底洞?現在為什么這個問題很重要。我們剛才說我們寄希望于第三方的協會,寄希望于政府幫助我們制定法則。然而,這種狀況一時間很難實現。
費用定位,不能承受之重
比如說前面提到的x熱墊廠家和經銷商,做當地的超市,想不道進場價格高。然而超市企業,他對廠家的費用收錢定位不熟悉。通常,超市企業認為這個經銷商或者是這個廠家過來,到超市過來純粹是為了做鋪貨,或者是做廣告效應。如果產品很不幸被那一方認為在賣場做,最主要是想做廣告,或者是做鋪貨效應的話,這個時候采購經理會認為是把賣場做一個廣告平臺,這個時候他的目標費用可能會使他所預計產品所有的毛利或者是所有產品所有的銷售。
費用怎么辦?想方設法和經銷商交流,努力尋找降低費用開支的“落腳點”,畢竟是畢不小的開支,和經銷商、超時展開拉鋸戰,據理力爭,有板有眼,相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將獲得一個滿意的結果。
有個德國品牌的保健產品,中國一年的銷售是1000多萬,整個賣場收發的費用是300萬,德國企業還在繼續做。德國企業中國區代表就說產品如果在電視臺做廣告,可能受眾很不穩定,他現在剛進中國,他的目標消費核心群體主要是中老年人群,所以他認為即使一年花300萬在中國第一賣場還是值得的,如果這個費用拿去做電視廣告可能只有很短的時間,而且受眾不明確,所以他認為是值得的。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這樣想的,就不要讓超市接受它,否則就麻煩了。
因為雙方利益的存在,費用定位上的分歧就無法避免。大小業務員都要逐個去交涉,要心平氣和,要謙謙有禮。雖然,費用定位,不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圍之內,但主動改變高費用局面卻是自己能夠去做的,暫不論結果如何。
方略啟示1:牽扯到費用定位問題時,因為不是業務人員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不用輕易承諾或向經銷商表態,應及時向總部反應,以求第一時間獲得最大、最有價值的信息。切忌,業務人員不要發生越級行為,否則造成的后果是自己所不能承受的。
涉及雙方利益的溝通博弈
我們一手操盤的x阿膠口服液,在常州州超市的價位高于蘇州,廠家業務人員和經銷商溝通起來講究策略,圍繞利潤展開,價位高的,自然和經銷商約定給他們高的贈品支持,而蘇州地區價位偏低就在贈品支持力度上較低。因為超市一直向廠家要費用,一個很主要的原因就像x熱墊一樣,產品進場費用較高。這種情況下,業務經理得了解一下整個品類的平均毛利水平。比如說整個平均毛利水平是15至16%之進,而自己產品毛利偏低。
怎么辦?因為談判到最后畢竟商是一級、二級經銷商,又不能得罪他,又不想廠家利益受損,只能用一些方法去彌補。所以這個時候,他的老板是看重他的結果,不管怎么做。所以費用有沒有可能變成一種通過商品利潤來彌補。因為零售商關心的是關于在我們這個廠家為什么老是問我們要費用,因為他認為我們產品利潤太低。這個時候就建議我們經銷商和廠商的業務人員,可以了解一些超市怎么樣來提升利潤的方法。
我們在蘇南營銷策劃x補腎膠囊,考慮到x腎寶、x邦、x補腎益壽膠囊基本上占了市場95%以上,而我們的經銷商x補腎膠囊同時也做他們的老牌產品,但是也費用相差很大,當時怎么談判?鬧得很僵。談判我們的業務人員始終不愿意給大量贈品支持,他們要個交代,一定要有結果出來,如果沒有結果,經理很可能面臨換崗或者是下崗,所以有個提升經營我們商品的利潤,也可以向大家交代。
我們這來看一個例子:
AA產品是高單價,或者是日化里面有可能是大包裝的,或者是禮品裝的,單價很高的。那么超市一般不是很愿意去賣這些高端的產品,因為這種東西他感覺到不是很好賣。
這個時候整個談判的過程就是業務人員怎么樣去說服對方來提升高單價產品的銷售。因為零售商這個產品可能占48%的銷售,這個可能提升整個利潤水平提升就很快。也就意味,這個產品銷量每增加1%,經銷商可以增加4%。所以企業和經銷商達成協議的話,就是把原來的費用轉變為怎么樣去扶持這些能夠帶來利潤產品的銷售,雙方構成一個小組而做出這個事情。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改變產品及銷售定位的時候,可以提高利潤水平。
方略啟示1:業務人員溝要適可而止,談判盡量采取不卑不亢的態度,據理力爭,在不違反原則問題同時可以靈活對付一切溝通策略。努力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盡最大可能維護廠家利益,獲得雙方的尊重。
面對商圈和業態的溝通博弈
從經銷商、業務人員、廠家及終端(藥店、商超)多方分析產品的營銷策略,可以發現問題:跟終端談判的時候,注意采用什么方略?業務人員和經銷經理有什么異同的觀點及立場?
經銷商、廠家及終端主管天天待在辦公室,業務員卻不是。業務人員是需要在各個店之間跑動。所以,業務員所了解的東西,跟采購主管、經銷經理了解信息的不一樣。所以,在和經銷商、超市溝通交流時就很難,得耐下心來前前后后不辭辛苦的解釋一番,結合我們專家團隊的實戰經驗,簡單介紹一些方略啟示。
方略啟示2:注意溝通技巧的運用,比如,說法盡量直奔主題,少打圈圈,有就說有,沒有就老實的說沒有!當然,該模糊的也要說出個意見來,比如在贈品的支持上盡可能獲得總部的支持,然后給經銷商一個肯定的答復,但是,數量可以暫時不明示。
業務員說產品不好做,換來利潤更加不容易,因為到處要動嘴,處處要親歷親為,否則,業務人員拿什么服務廠家,拿什么信息來和經銷商談判?要主動花心思去了解零售上競爭的問題所在。經銷商關心了解的是商圈,而業務人員則側重關注了解的是業態行情。如果你是經銷商,那么你肯定要向廠家去要很多很多的市場數據。而每一個廠家都有很多的市場數據,這些數據可以間接從業務人那里獲得,而無須向廠家“買”!只要溝通到位,業務員樂意奉送。業務員需要把溝通語言翻譯成經銷商的語言,而經銷商同樣要虛心傾聽業務員的想法。可見,良好的溝通,需要嫻熟的方法和技巧,也可以反敗為勝。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電子商務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商品基本狀況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價款
商品單價為_________,總價為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第三條 支付條款
1.付款程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
(1)先付款后發貨;
(2)先發貨后付款。
2.雙方商定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付款方式:
(1)銀行匯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經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關于乙方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_號游艇商場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每月應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承包期間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須預付甲方六個月的承包金,其中__________個月作為經營風險保證金,該__________個月的經營風險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經雙方結算后退還乙方。以后每三個月向甲方交納一次,每次在__________日以前付清。
3.乙方自行安排住宿;
4.乙方應嚴格把關商場內所進商品質量,杜絕過期、變質食品、假貨,如有此類事件發生,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如果因為乙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導致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需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衛生、海事、紀律等),如有違反,將根據制度處罰(制度另附),處罰直至退場,并不退還押金;
6.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的一位員工餐、工作服、水、電;并在躉船一樓樓梯左側下方免費提供一間房間作為倉庫;
7.甲方負責乙方在商場及倉庫所有商品的安全,如發生損壞或丟失,將由甲方負責。
8.甲方在乙方簽單消費將給予__________折優惠。
9.酒店客人在商場簽單消費,甲方為其代收其款項,甲方將扣__________%做為手續費及稅金,每月結清。
10.酒店部分需給乙方代銷(如酒店紀念品等),酒店給予一定折扣(__________折),每月結清。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如雙方愿意續簽,應期滿前一個月商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承包金。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附身份證復印件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門面房小間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圓整。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于其權限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享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議;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___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八、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十、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租賃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_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十二、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復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_______頁,壹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____元/噸 ,電____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人: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