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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職責及要求
1.負責物資采購工作
(1)掌握所負責物資的儲備情況、生產物資使用情況及物資到貨周期,根據物資采購計劃,把握物資需求情況;
(2)執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遵守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依計劃完成物資采購任務;
(3)物資的采購要按公司規定做到先計劃后執行,因生產急需先行購置的部分物資,要及時補簽《材料計劃》。
2.負責物資到貨驗收工作
(1)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事項,跟蹤貨物,督促到貨,保證生產物資正常供應,對逾期到貨的物資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做出相應處罰,并將該客戶誠信等級降級;
(2)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物資采購合同,組織相關人員對到貨物資技術參數、外觀質量、檢驗合格證等進行現場查驗,并辦理物資驗收手續;
(3)對驗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積極與供貨商溝通,對不合格物資進行退換貨處理,并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溝通,保證生產物資正常使用。
3.負責物資入庫管理工作
(1)根據合同內容及物資實際到貨情況,及時將驗收合格的物資入庫,并辦理物資入庫各項手續;
(2)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和程序、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核對物資名稱、型號、價格正確無誤后,辦理物資到貨結算手續;
(3)到貨物資與合同約定內容不一致的,不能辦理入庫,如實際數量多于合同數量、型號不一致、技術要求不一致等。
4.負責物資質量反饋工作
(1)定期深入一線使用單位調研物資使用情況,不定期從材料員、庫管員手中得到第一手物資使用信息,跟蹤記錄物資使用周期;
(2)在質保期內的物資質量出現問題時,及時與供貨商協調按“三包”協議進行處理,保證生產物資的質量狀況;
(3)根據物資質量反饋體系,建立質量信息庫,從而給供應商排隊建檔,進一步加強供應商管理。
5.協助物資退庫管理工作
(1)根據公司物資退庫管理辦法,協助提出物資退庫申請的單位,做出退庫準備,將退庫物資整理放在待驗區;
(2)組織相關部門對需退庫物資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物資進行退庫處理,并做好相關賬務處理;
(3)對申請退庫的物資,未經過驗收不準予退庫的物資,根據公司制度規定,找出原因,對問題責任人做出相關處罰。
二、作業標準
1.根據生產狀況、施工進度、物資使用周期,把握物資需求情況,核對物資采購計劃,合理掌握物資儲備,及時了解庫存動態,保證礦井生產物資供應。
2.嚴格按照《合同法》及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把握煤礦物資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努力降低采購成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物資采購合同談判工作。
3.嚴格按照物資驗收制度對到貨物資組織驗收,保證到貨物資質量符合采購合同約定事項,滿足生產物資需求,嚴把質量關,杜絕不合格物資驗收入庫。
4.嚴格執行物資入庫管理制度,協助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管理工作,確保入庫物資質量,保證合格物資按時入庫,并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5.深入基層調研物資質量,跟蹤記錄物資使用情況,及時做好質量問題解決工作,堅持質量至上原則,保證礦井生產物資質量良好、正常供應。
6.嚴格執行公司物資退庫管理制度,進一步準確反映生產成本,規范物資積壓、滯留或多余時的退庫管理,規范物資采購程序,敦促退庫物資的及時處理,創造健康、健全工作流程。
三、事故案例
天水采油公司“2·23”爆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2 年2 月23 日甘肅天水采油公司,凌晨開始,聚乙烯新線工藝參數不正常,降負荷生產,值班班長發現懸浮液接受罐壓力急速上升,于是安排3 名操作員到現場關閥門,進行停車處理。不到1 分鐘,新線就發生了劇烈爆炸,造成8人死亡,1 人重傷,18人輕傷,事后統計,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高達400多萬。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經事故調查取證分析,認定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塊不合格的玻璃視鏡。是物資采購人員、驗貨人員嚴重失職,使不合格的視鏡安在了裝置上,埋下了事故隱患。
2.間接原因:本次事故屬于采購、驗收人員嚴重失職,監管部門監督不力,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加強物資采購管理,嚴禁采購不合格產品。
2.嚴格遵守公司物資驗收制度。
中心宗旨:以人為本,奉獻社會。
中心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誠信。
中心目標:優質服務,高效廉潔。
中心方向:科學規范,嚴謹文明。
基于上述指導思想,中心從組建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一、履行職責,精心組織,采購工作順利展開
組織實施集中采購事宜是中心的主要職責。中心自6月23日組建至12月底,共接受采購人計劃委托117次,自行委托6次,與采購人簽訂委托協議115份,組織各種采購活動79次,其中,公開招標29次,競爭性談判采購6次,詢價采購34次,單一來源采購10次,累計完成采購合同金額1.39億元,其中公開招標金額9464.92萬元,競爭性談判采購金額1103.15萬元,詢價采購金額2552.70萬元,單一來源采購金額726.25萬元,公開招標金額占全部采購合同金額的70.2%。采購項目主要有汽車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器械、教學儀器設備、工程機械設備、空調設備、電視機、攝照相設備及辦公樓裝修等,累計采購各種公務用車350輛、辦公自動化設備1659臺(件),醫療器械8臺(件)、教學儀器設備93臺(件)、鍋爐2臺、空調設備256臺(件)、電梯1部。采購項目中貨物采購8567.51萬元,占全部采購額的61.9%,工程采購5279.51萬元,占全部采購額的38.1%。累計節約財政資金1410萬元,節資率達10.2%。
2005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規模累計2.18億元,為財政節約資金2250萬余元,綜合節支率10.3%。
二、創新機制,規范行為,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
為了貫徹好《政府采購法》,中心大膽創新,科學設置內部機構,規范內部采購業務流程,基本形成了符合《政府采購法》要求的,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鏈接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并依法將簽訂委托協議、制定評標辦法和評標結果報告等環節納入政府采購工作流程,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進一步彰顯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風采。
三、整章建制,加強管理,工作基礎不斷夯實
整章建制是加強內部管理的基礎,中心組建后結合實際不斷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18、19、20號部長令,在業務上制定了《內部業務工作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現場管理辦法》、《評審專家抽取辦法》、《邀請招標管理辦法》、《競爭性談判采購管理辦法》、《詢價采購管理辦法》和《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等。
在黨務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定了《黨組會議及議事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公文審批和簽發制度》、《財務制度》、《安全保衛制度》等內部規章制度三十余項,為加強和完善中心內部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加強學習,注重培訓,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是中心發展壯大的原動力。中心注重樹立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的工作理念,先后舉辦了兩期培訓班, 就《政府采購法》及操作實務和公文處理辦法進行了培訓;組織部分人員外出學習10次,開展政府采購實務演講活動1次。同時注重政治理論和黨紀政紀的學習,組織觀看《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教育片。經過學習教育,工作人員知識面得到進一步拓寬,服務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有了進一步提高,在較短的時間內提升了干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依法采購的環境已初步形成。
五、加強宣傳,增進交流,政府采購影響逐步擴大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
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優先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外,政府采購應當公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同等質量情況下,優先購買價格低的商品或者接受費用低的服務。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本級政府采購具體管理辦法;
(二)匯總編報政府采購項目和資金預算;
(三)審核采購人采購計劃;
(四)編制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五)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
(六)負責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征集、使用,收集、和統計政府采購信息;
(七)審核確認進入本級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
(八)核撥本級財政支出的政府采購資金;
(九)受理和處理本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事項;
(十)辦理政府采購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章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五條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機構。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采購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經省財政廳認定資格、受采購人的委托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中介服務組織。
第六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采購機構采購;采購未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采購。
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機構。
第七條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依法確定委托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九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上述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十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與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政府采購范圍和形式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范圍包括辦公、教學、科研、醫療、體育、廣播電視等設施、設備以及有關的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其種類、目錄由財政部門分批制訂。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集中采購,是指由財政部門所屬的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統一組織的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范圍以外的貨物或服務,由采購人在財政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實行分散采購。
第四章政府采購資金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
(二)采購人的自籌資金(包括采購人的自有資金和其他收入);
(三)國內外貸款、捐款、贈款;
(四)政府規定的其他資金。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參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阜政發[2005]47號)精神執行。
第五章政府采購方式與程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采購;
(六)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采購,是指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隨機邀請三家以上經評審合格的投標人投標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以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對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向唯一的供應商直接采購的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可以實行協議轉讓,但協議供貨和重點采購的供應商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程序:
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實際需要,擬訂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將政府采購預算與綜合財政預算一并報縣財政部門,由縣財政部門匯總后,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核批。單位政府采購應當按預算進行。未納入采購預算且確屬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于月初作出當月的采購計劃并報送有關部門。
需要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對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商品或服務,擬訂本單位采購計劃,并附擬采購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供貨時間等有關材料,按照規定報縣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在確定采購人的資金來源后,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節約的原則,審核單位擬訂的采購計劃,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采購形式。
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達到規定的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按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經過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采購。
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度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三)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
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機構招標。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具體管理辦法,依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2004年第18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縣政府采購中心除公開招標,其他采購方式原則上不收取采購中標服務費,向中標人收取的公開招標采購中標服務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采購中標服務費和收取的標書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權部門批準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權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涉及救災和臨時性救助的采購活動,在保證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前提下,由采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緊急采購活動完成后,其采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與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認詢價采購方式;
(二)成立詢價采購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三)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的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四)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未成交的供應商。
涉及救災和臨時性救助的采購活動,在保證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前提下,由采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緊急采購活動完成后,其采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與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人、采購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保存政府采購文件。
第六章政府采購合同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機構以采購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章質疑和投訴
第二十六條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詢供應商和其他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采購人委托采購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機構應依法就采購人委托授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答復。
第三十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第三十一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三條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和訴訟。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中心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采購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三十六條集中采購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經辦采購的人員與負責采購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采購人、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處以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第四十三條采購機構在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可以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門對供應商的投訴逾期未作處理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完善和規范政府集中采購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單位實施納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政府集中采購范圍,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年度“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執行。
第三條政府集中采購組織形式分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是指集中采購機構目錄及標準規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項目的采購活動。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主管預算單位(主管部門)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列入目錄及標準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四條政府集中采購實行監督管理職能與操作執行職能相分離的管理體制。
財政部是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的各項監督管理職責。
中央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履行操作執行職能,接受財政部的監督管理。其中,中央單位作為采購人,應當依法實施集中采購。集中采購機構,作為采購機構和非營利事業法人,應當依法接受中央單位的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政府采購工作。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已經設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應當由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未設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以下簡稱社會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集中采購項目達到國務院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的,中央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財政部批準。
因廢標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當在作出廢標處理決定后由中央單位或集中采購機構報財政部審批。
第七條政府集中采購信息應當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以下簡稱指定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所需評審專家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從財政部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經抽取,專家庫不能滿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選取專家,但應當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0日內,將評審專家名單報財政部。
第九條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簽訂的合同應當使用財政部監制的政府采購格式合同文本,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另行規定。
按照政府采購格式合同文本簽訂的合同是政府集中采購活動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和采購資金支付報銷的有效憑證。
第十條中央單位應當依據采購文件和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不得另行增加或者改變驗收內容和標準。凡符合采購文件和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即為驗收合格。
第十一條財政部負責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相關備案和審批事宜,其中,備案事項不需要財政部回復意見,審批事項應當經財政部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需要財政部審批的事項,中央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財政部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批復。
第二章預算和計劃管理
第十二條中央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列出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按照程序逐級上報,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
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是指目錄及標準規定的項目。
第十三條財政部對部門預算中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進行審核,并批復各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部門預算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計劃,報財政部備案,并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計劃抄送集中采購機構。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計劃,是指主管部門對部門預算中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按照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時間等內容編制的操作計劃。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實施計劃,是指主管部門對部門預算中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依本部門實際制定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編制的操作計劃。
第十五條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未報、漏報和預算調整等增加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中央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六條中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部門預算中編列的政府采購項目和資金預算開展政府集中采購活動。
第十七條政府集中采購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目錄及標準制定與執行
第十八條目錄及標準由財政部擬訂,報國務院批準。
中央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目錄及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中央單位不得將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委托社會機構采購或者自行采購。
集中采購機構不得拒絕中央單位的委托,也不得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轉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轉交給社會機構和人員采購。
第二十條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因特殊情況確需轉為部門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的,中央單位或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報經財政部批準。
第二十一條中央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在執行目錄及標準中遇到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反映,并由財政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目錄及標準后20日內,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項目類別制定具體操作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章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第二十三條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活動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據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計劃確定采購方式,辦理委托事宜,制定采購文件,組織實施采購,提交中標或成交結果,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可以按照項目或者一個年度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主管部門所屬各級預算單位就本單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與集中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的,應當事先獲得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委托協議應當就下列事項明確中央單位與集中采購機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采購需求和采購完成時間的確定;
(二)采購文件的編制與發售、采購信息的、評審標準的制定、評審專家的抽取、供應商資格的審查等;
(三)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確定和履約驗收;
(四)詢問或質疑的答復、申請審批或報送備案文件和雙方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等;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協議內容不清而無法確定權利和義務的,由中央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中央單位在實施具體采購項目委托時,不得指定供應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務和技術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
第二十七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堅持規范與效率相結合,做好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評審,不得干預或影響政府集中采購正常評審工作。
第二十八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委托協議的約定開展采購活動,并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發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通知書。中央單位應當在接到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通知書后30日內,確定中標結果并與中標商或者成交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集中采購機構可以在不影響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前提下,接受中央單位委托,其他項目采購事宜。
第二十九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財政部報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季度執行情況。執行情況包括:目錄及標準中各個項目執行的數量及規模,委托采購的單位及項目內容,采購計劃完成情況,項目采購時間、采購方式和信息等執行情況,答復質疑情況等。
第三十條在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履約后,中央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及時組織驗收,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規格及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日常采購頻繁的通用類產品和通用的服務類項目,可以分別實行協議供貨采購和定點采購。
第三十二條在協議供貨采購和定點采購工作中,財政部負責對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管理、執行要求和處罰等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確定和公告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中標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中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和集中采購機構公告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實施采購。
第三十三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活動開始前征求中央單位和供應商等方面的意見,制定采購方案。采購方案應當在確定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前報財政部備案。
采購方案包括:擬采用的采購方式、采購進度計劃、供應商資格條件、評標或評審標準、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數量或淘汰比例、服務承諾條件、協議有效期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中央單位執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時,一次性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可以單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另行組織公開招標采購。
第三十五條協議供貨或者定點采購的執行以財政部規定和指定媒體及相關媒體共同公告的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為準,媒體公告結果不一致時,以財政部指定媒體為準。中央單位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范圍外產品或服務的,中央單位應當在采購前報財政部批準。
第三十六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中標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公告工作,其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貨物、服務項目目錄和供應商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實施中,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協議約定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市場調查,督促中標供應商按照協議規定履行價格和服務的承諾。
供應商違反協議或者不遵守中標承諾的,中央單位可以向集中采購機構反映,也可以向財政部反映。集中采購機構可以根據協議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涉及對中標供應商處以罰款、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處罰的,應當由財政部依法作出決定。
第五章部門集中采購
第三十八條部門集中采購活動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據部門預算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選擇采購機構、組織實施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支付采購資金。
第三十九條列入目錄及標準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并報財政部備案。
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增加實施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范圍,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條中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批準的采購方式和規定的程序開展采購活動。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情形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財政部提出采購方式變更申請。
第四十一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招投標事務,中央單位可以自行選擇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機構),并簽訂委托協議。
社會機構必須是獲得財政部門頒發資格證書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四十二條中央單位應當在中標或者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任何一方無故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財政部報送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季度執行情況。執行情況包括:各個采購項目執行的數量及規模,執行的單位范圍及項目內容,項目采購時間、采購方式和信息等執行情況,答復質疑情況等。
第四十四條在實施部門集中采購中,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應當依法對中央單位、集中采購機構、供應商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財政部對中央單位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情況;
(三)政府采購審批或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情況;
(五)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使用情況;
(六)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和資金支付情況;
(七)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八)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對集中采購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內部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以及集中采購規定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委托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審批或備案事項執行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情況;
(五)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使用的情況;
(六)采購效率、采購價格和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信譽狀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處理情況;
(九)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八條財政部對社會機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二)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處理情況;
(三)服務質量和信譽狀況;
(四)投訴情況。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應當加強采購資金支付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不符合采購資金申請條件,財政部或者中央單位不予支付資金:
(一)未按規定在財政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二)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三)未使用財政部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
第五十條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集中采購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高效地為中央單位做好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十二條中央單位或供應商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制度規定行為的,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報告,由財政部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三條財政部依法加強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投訴處理報告制度,定期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訴處理情況。供應商因違反規定受到財政部行政處罰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第五十四條財政部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對中央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在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上公告。
第七章附則
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首購、訂購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以下統稱首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訂購,是指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以下統稱訂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以下統稱訂購產.品供應商)的行為。
第五條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屬于自主創新產品的,應當按照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第六條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首購管理
第八條首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
(二)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
(三)生產和制造供應商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
(五)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
(六)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九條首購產品的認定按照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技字[2006]539號)執行。
第十條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科技部推薦符合首購政策精神的產品,經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認定和評審后,可以補充進入《目錄》。
第十一條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第三章訂購管理
第十二條訂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
(二)屬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但目前尚未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產品權益狀況明確,開發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創新程度高,涉及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者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能顯著提高產品性能;或者能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產品。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簽訂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確保充分競爭。
政府訂購活動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授予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機構必須在采購文件的資格要求、評審方法和標準中明確對訂購產品供應商的具體要求、訂購項目成果的詳細技術要求、以及相關評分要素和具體分值等。
第十六條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求合理設定訂購產品供應商資格,包括技術水平、規模、業績、資格和資信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本國供應商。
第十七條以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投標供應商必須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十八條政府訂購合同不得分包或轉包。
第十九條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考核驗收、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等內容。
第二十條政府訂購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在首購、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依法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合同的,不得違背促進自主創新的原則和首購、訂購政策。
第二十二條雙方當事人依法變更首購、訂購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合同的,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當將變更后的合同、補充合同副本以及變更、補充合同的理由報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不執行政府首購、訂購政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二十四條采購機構在政府首購和訂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予以公告。財政部應當及時將相關產品和供應商信息反饋給科技部:
(一)獲得政府首購、訂購合同后將合同轉包的;
(二)獲得政府首購、訂購合同后分包給其他供應商的;
一、圍繞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對采購項目實行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全過程監管
1、嚴格預算采購和方式管理,公開采購
信息,做好采購項目實施的事前監管。嚴格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對預算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經費來源、實施步驟等全面進行審核,對采購計劃的申報、審批、實施全過程監控,從源頭上規范采購行為。嚴格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對于采購人因特殊情況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依據,或召開專家論證會對特殊需求進行論證,依法從嚴審批。規范采購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購網,將所有政府采購方面的政策法規、辦事程序以及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標結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體上,提高采購透明度。2、加強評審專家的管理,重大項目現場監管,對采購執行過程實時監控。政府采購評審對整個采購活動起著決定性作用,而作用的發揮必須依靠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為此市財政局建立和使用評審專家庫,實施對政府采購評審過程的間接監管。通過自主開發專家管理軟件實現了專家資源共享和隨機抽取。通過擴充專家數量、實施動態管理,提高專家的“數量”和“質量”。加強政府采購現場監管,對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人員進行內部分工,各自負責對口單位采購項目的政策咨詢、采購指導和項目現場監督,及時發現采購過程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3、加大國庫集中支付力度,加強資金監管,建立政府采購合同鑒證備案制度,完善采購項目事后監管。進一步增強國庫集中支付的力度,將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減少支付環節。加強資金審核,對采購人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發生的支出拒絕支付。通過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數據的分析,對年度內政府采購支出發生極少或違規采購項目較多的采購人進行專項檢查。針對合同簽訂環節可能出現的擅自變更合同等行為,市財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必備條款,同時要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合同內容、價格進行鑒證,并在合同簽訂后送財政部門備案。
二、大力推行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努力提高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績效
1.強化服務、加強監管,構建政府采購電子化管理系統。政府采購管理系統的特點是按照采購項目的流程和步驟,圍繞資金全過程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并著力體現監管與服務并重的原則:采購人網上報送計劃、委托,財政部門網上審批,采購中心網上分解計劃,采購實施后及時將采購結構錄入系統。此系統的實施,不僅省去了采購人過去紙質傳輸的程序,而且監管部門可以查詢相關單位的采購信息和采購執行情況,使采購過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開透明、規范高效,開發政府采購電子化操作系統。在采購的操作環節,××市政府采購中心積極嘗試網上采購,一是網上詢價系統。將規格型號標準、市場貨源充足的貨物如汽車、計算機等,通過網站采購信息,供應商網上報價,計算機自動確認最低價供應商成交。二是網上公開招標系統,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網上在線招標、供應商網上遠程投標、評標專家網上評標。該系統通過了科技成果鑒定,并取得了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三、建立履約驗收制度,高度重視供應商質疑投訴工作,強化政府采購質量監管
1.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履約驗收。市財政局將政府采購質量監管作為一項專項工作,建立與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共同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和質量驗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和驗收管理辦法》、《××市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采購人驗收、付款進行了規范和指導;建立財政和質監部門對政府采購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聯動制度,共同構筑政府采購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網絡。市政府采購中心也出臺了《加強政府采購貨物抽查驗收措施》,設有專門的部門負責接受質量和服務方面的反映,對違規違約供應商進行處理。2.通過投訴處理,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違規采購行為的監管。我們十分重視政府采購供應的投訴處理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處理供應商質疑投訴,處理過程中做到講程序、重事實、依法律。幾年來共協調處理各類糾紛三十多起、投訴7件,保護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政府采購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同時,通過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并對薄弱環節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促進采購行為進一步規范,發揮以點促面的作用。
1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制
健全管理制度,實行領導負責制,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樹立全員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制定完善可行的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是保證檔案資料真實、完整、準確、系統的有效措施。作物科學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儀器設備項目驗收辦法(試行)》、《中國農科院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國農科院修繕購置專項資金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該所的《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管理辦法》、《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作物科學研究所儀器設備檔案管理辦法》,并根據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符合項目實際的項目實施計劃和儀器設備采購方案。在項目管理方面,堅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管理。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項目內容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和實施小組。領導小組為項目的決策機構,組長由法人代表擔任,所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專家為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項目實施方案制定、項目招投標和人、財、物協調及項目驗收等重要事項決定。儀器設備實施小組組長由熟悉儀器設備的專家擔任,成員由綜合辦公室和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設備具體采購事宜。檔案管理實施小組組長由分管條件建設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檔案管理員和儀器小組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財務管理實施小組組長由主管財務的所長擔任,成員由計財處和設備小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項目的經費管理。
在檔案管理方面,采取領導小組負總責、檔案組長督察審查、實施小組落實、專職檔案員指導的四級分級負責制,從而落實檔案管理體系。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協調管理。檔案小組組長,負責項目前期報批階段形成的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在項目實施中對儀器小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對整個項目形成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審查,負責與招標單位聯系落實收集檔案資料,其在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歸檔、保存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儀器設備小組,負責儀器設備采購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別是安裝調試階段檔案資料的收集。該所的專職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的組卷、分類、編號的指導檢查和完整性復合及裝訂、檢索等。總之,只有健全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才能使檔案資料的負責人、技術和管理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樹立責任心和法制意識,從管理制度上保證項目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系統,做到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注重收集,資料完整化
在實際工作中,該所總結了儀器設備采購的基本流程,即實施方案批復后,制定設備采購、招標方案,申請設備進口財政審批,委托中介公司進行儀器招標,簽訂儀器設備采購合同,進口設備辦理進口免稅,機電審批自動進口許可,進口報關法檢,到貨安裝調試驗收,資料收集檔案整理,項目驗收。屬于政府直采設備,簽訂政府采購協議,電子驗收單,項目驗收。國產設備公開招標后簽訂合同,直接到貨安裝驗收。根據上述基本流程,在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形成不同材料,責任落實到各相關單位人員,其中,招標單位檔案管理機構針對招標項目配備專人負責收集、反饋項目資料。項目實施管理單位按照檔案管理要求,設備落實到課題組,設置兼職檔案員,指定專人負責。進而抓好項目全過程的檔案資料收集,確保檔案資料準確完整。重視檔案資料的分類、收集、整理工作。在項目實施前對新參與項目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所收集材料的范圍及歸檔要求,在項目實施中能夠認真負責地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時將招標單位項目文件資料收集整理納入合同管理,將檔案資料的收集繳存作為合同執行的一部分。在資料收集過程中實行“一同步”、“三納入”和“四參加”,即資料收集與設備采購進程同步;檔案收集工作納入領導議事日程,納入項目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納入研究所管理制度;檔案小組人員,參加收集整理培訓,參加設備開箱驗收,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參加項目驗收活動。
在資料收集分類方面,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將檔案資料分為前期資料、安裝調試驗收階段形成的資料和項目驗收階段形成的資料。前期資料包括:申報書、項目批復文件、實施方案、預算批復文件、進口產品審批文件、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招標合同、招標公告、技術指標、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購置合同、自動進口許可證(商務部機電辦)、免稅證明、報關單等;政府采購供貨協議、電子驗收單等。安裝驗收階段包括:裝箱單、說明書、合格證、證明書、保修單、質量保證書、設備認證、產品標識、配件目錄、安裝調試報告、大型設備試運行報告、測試記錄、培訓確認、驗收報告證明、技術及質量上的異議處理結果、開箱驗收記錄、軟件、光盤等。項目驗收階段包括:財務決算專項審計報告、項目總結、項目驗收報告。特別提醒,項目前期管理文件缺失后不易補齊,注意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調整和變更,研討論證材料及領導班子決策等會議及時寫紀要及時做保存。
3分類整理,歸存精細化
項目完成后,首先要求儀器設備小組的檔案管理人員對收集的文件、資料等進行簡單分類、整理后交檔案小組組長審查;檔案組長對資料的完整性核查無誤后交所專職檔案員復核把關;專職檔案員按照項目檔案管理規定進行認真復審提出整改意見,并指導項目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整改。項目檔案管理人員在所專職檔案員的指導下做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3•1清理文件資料
從立項審批、招投標、設備到貨、安裝調試、驗收等全過程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和光盤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進行清理、剔除重復后,分類組卷。
3•2排序分類整理
排序原則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按照文件材料性質區分不同價值,調整文件排序,便于保管和利用。排序,按其重要性或時間順序排列,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批轉在前,報告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紙質性資料在前,光盤等資料在后。分類,按照文件、請示、批復,招標文件資料,投標文件資料,評標文件資料,項目驗收資料,設備按單機分類組卷,說明書單獨組卷,采購合同、裝箱單、安裝調試報告等單獨組卷。整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各種文件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文件分類辦法及編號方案,以“件”為歸檔文件的整理單位。清點卷內文件材料,檢查材料齊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資料,及時糾正、補齊。
3•3文件質量要求
原件內容真實、準確;已破損的文件應予修整;字跡模糊或易退變的文件應予復制;耐久性書寫材料,字跡清楚、圖表整潔、簽字蓋章完備;文件材料國家標準A4幅面;說明書遵循原貌。
3•4頁碼編寫
按自然頁數編寫頁碼,凡有文字的頁面均要編碼,頁碼編寫位置在裝訂線的另一側右下角,用阿拉伯數字編寫,避免空號和重號。
3•5編寫目錄擬寫標題
按文件題名編寫卷內目錄,每份文件要按原文題名編寫目錄,沒有題名的材料要根據內容自擬標題后再編寫目錄。擬寫案卷標題時,將該卷的主要文件內容概括提煉,使其綜合反映卷內內容。案卷編號依據檔案管理規范進行,最后填寫備考表。項目檔案管理小組人員完成上述工作后,將全部檔案資料交所檔案室。由所檔案員對檔案資料的分類、立卷、卷內目錄及備考表等進行全面復核無誤后,填寫封皮內容,打印案卷封面,裝訂成冊,編制檢索工具,裝盒上架排列,便于查找和檢索利用。
4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體會
4•1領導重視,建立健全檔案管理體系
俗話說,搞好搞不好關鍵在領導,任何工作只要領導重視,認真去抓去管,做好督促檢查,同時明確各個階段的管理人員,落實好分工和崗位責任制,確保每個環節不出漏洞,檔案工作抓出成效。
4•2抓好崗前培訓,資料收集“三勤”
在項目實施前,抓好檔案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要讓檔案管理人員上崗之前就懂得在哪個環節收集哪些資料,以及如何進行分類、編目和整理歸檔等。在資料收集中做到“三勤”,即“勤收集、勤督促、勤檢查”,是保證檔案資料完整和真實有效的有力對策。
4•3制定收集檔案資料的保證措施
在簽訂招標、儀器設備的采購合同時,既要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對方提交的檔案資料范圍、質量水平和移交時間,又要明確違約責任,以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
采購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采購行為,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體制
公司可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具體負責公司采購業務。
公司所有原軾材料、物資、零部件、辦公用品、機器設備的采購,均應符合本辦法的原則精神和采購工作規程。
公司采購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體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貴重的或限額以上的采購,由采購部門統一辦理;低值、小額或限額以下的采購,由使用的部門各自辦理。
公司實行成批和零星采購相結合體制。
四、根據年度經營計劃,測算和制定年度原輔材料、物資需求計劃,每年進行1~2次的成批采購;
五、年度物資計劃難以概括,或市場供求變化導致物資需求計劃改變的,可在年度中進行多交的零星采購。
六、貫徹五適方針,即以最適當的價位、在適當的時間、從最適合的地點,購進適當品質及適當數量的物料。
七、采購計劃與申請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材料消耗定額、各部門物資需求以及現有庫存情況,可以制定年度采購計劃預案。
根據年內生產進度安排、資金情況和庫存變化,相應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體采購計劃,該計劃按期滾動修訂。
公司年度采購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實施,半年、季度采購計劃須經總經理審批,月度采購計劃變化不大的經總經理劃主管副總核準。
根據采購計劃制作的采購預算表,以一式多聯方式提交,分別經采購部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按權限簽批核準。
公司物料庫存降低到安全庫存量或控制標準時,可即進提出采購申請,并分為定量訂購和定時訂購兩種方法實施采購。
八、采購實施
采購部收到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被批復后,立刻開展多方詢價、比價、議價,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詢價人員將三家以上候選供應商的品種、性能指標、報價、批量、運輸和付款條件等情況報采購主管選擇。對大宗、貴重、批量性的采購可采取公開競價、招標、產品訂貨會等方式進行采購。盡量提高每次采購批量,獲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購成本。采購詢價獲準后,采購員即與供應商洽談買賣合同及合同條款。買賣合同采用國家標準合同和本公司擬訂合同格式。合同文本須經采購主管和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重大采購合同須經公司律師審核和工商部門鑒證。采購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后,采購員按合同付款進度,向財務部申請借款,及時向供應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貨物。采購員按合同交貨進度,及時催促供應方按時發貨。收到托運單據或提貨憑單后,即前往提貨點,按提貨程序清點貨物品種、質量、數量或重量,相符后簽收。如發現貨物品種、數量或重量與合同不符,質量經檢測與合同約定標準不符,采購購員可拒絕接收或將貨物退回供應方。對貨物品種、質量、數量與合同不符的,采購員及進告知供應方,并就退貨、經濟補償、賠償和罰款事宜進行談判。驗收合格的貨物及時運抵倉庫,辦理移交入庫手續,并持有關發票和提貨憑證到財務部銷帳。采購員負責對在簽字貨物和在簽字貨款明示于圖表,分類監控、跟催。采購員對缺貨、不明供應商、供貨延遲、驗收不合格、貨款詐騙等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處置,尋找替代品或變更生產計劃。
九、其他
1.采購部應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達的降低采購成本的指標,或達到采購目標成本。
2.采購員密切關注主要材料、物資市場供求、價格變動情況,趨勢預測,提出最有利的采購時機。
3.采購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購成本及構成,掌握出廠價、運輸費、采購費用、在途損耗、保險費等在采購成本的比重,對有關費用重監控。
4.采購部選擇運輸方式,應考慮運輸費用、快捷性、途中損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較后選定方式。
5.會同財務部確定貸款分期付款和結算方式,協商使用賒購、商業票據,減少公司采購和庫存資金的占用。
十、采購部對采購員的如下工作行為進行考查、評價:
采購目標成本的完成情況;
采購合同履約率和違約程度;
采購成本節約額或損失額;
采購物料質量合格率;
價格波動情況;
供應商穩定性和開拓供應商新情況;
廉法或執著收回扣、受賄情況。
以上工作情況記入采購員業績檔案,作為考績依據,并作出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采購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生效。
采購流程
1. 采購經辦人在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內需填寫所購物品的估算價格、數量和總金額。
2. 各采購經辦人在采購之前必須把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交到財務部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
3. 采購物料定單必須寫上公司統一規定PO單號報總經理審批后復印一份交與財務。
采購方式
1. 集中計劃采購:凡屬日常辦公用品必須集中計劃購買。
2. 長期報價采購:凡生產用物料須選定供應商議定長期供貨價格。
3. 每年第一個月重新審定上年度供應商,與供應商洽談需兩人以上進行,并對供應商評審,且作出相關評審記錄。
采購實施
1.物品申請表批準簽字且到財務部備案后,辦理借支采購金額或通知財務辦進匯款手續。
2.采購人員按核準的采購定單或物料申請表向供應商下單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日期或到市場采購。
3.所有采購物品必需由倉庫或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才能辦理入倉手續。
采購付款方式
大家都知道,招標采購人發出的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投標人針對招標文件的進行響應是要約,招標采購人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并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是承諾。在承諾生效上,我國《合同法》采用“到達主義”。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后,評標委員對各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從中確定合格的中標人;定標后,應該招標采購人應該向中標人發出書面的中標通知書;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不論是通過那種政府采購方式,定標或確定成交結果后,都應該向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發出書面的中標、成交通知書。兩部法律都規定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即具有發生法律效力,這又不同于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和政府采購活動對于承諾的生效時間是采取“發信主義”。所謂承諾的“發信主義”,是指承諾在承諾通知發出時生效。“發信主義”更適合于招標采購方式的特定情況,因為采取“到達主義”,如果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在送達途中丟失或延誤,那么將到招標采購過程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同時也不利于及時約束供應商或承包商,為了使中標人或成交供應商承擔起簽訂合同的義務,受到采購合同的約束,從而更好地保護采購主體的權利。所以,我國招標采購合同的訂立中,規定了承諾生效時間依“發信主義”,而非合同法上的“到達主義”。這也就意味著合同法中有關承諾的撤回等規定,不適用于招標采購。根據合同成立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合同又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應當或者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由于政府采購涉及到財政性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雙方當事人還沒有簽訂書面的政府采購合同,說明合同關系還沒有成立,也就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方來承擔違約責任。這樣以來,我們又該如何理解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即生效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對招標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所產生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政府采購合同成立的約束力,更不是生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而是拘束招標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對這種法律強制力的違反所承擔的不可能是違約責任,而是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倘若我們認為,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即構成政府采購合同,則有悖于我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采購主體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書面的形式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這一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就徒具形式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為無效合同。所以筆者認為,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如果發生采購主體拒絕簽訂書面合同的行為,一方面應該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還必須承擔締約過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所承擔的只能是締約過失的民事責任。
也許讀者會問,為什么采購主體與供應商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是等同的呢?筆者認為,這要從我國政府采購的立法宗旨和采購當事人不同的權利義務開始談起。雖然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客觀上還是存在著不平等,眾多的供應商始終是弱勢群體。由于采購主體掌握著公共權力,對于供應商的資格、采購方式、采購程序、評審專家等享有選擇的權利或稱權力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權利或稱權力,為了對這種權力或稱權利有所限制,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了采購主體許多的義務。這些義務集中體現在法律責任這一章節里。這一點完全不同于我國《招標投標法》。在《招標投標法》這部法律中,招標采購人享受更多的是權利或稱權力,而投標人承擔更多的是法律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那么根據違法情節輕重不同,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該分別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和警告、罰款等行政法律責任。而對于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書面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沒有規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應該承擔行政責任。雖然我國財政部2004年8月11日出臺并于同年9月1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責任,但這是一部行政規章,由于違反上位法的立法宗旨,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行政規章與法律相沖突的內容無效。又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由于我國立法已經非常明確地表明,政府采購合同不屬于行政合同,故中標、成交供應商不應該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無權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否則,行政主體就違反了處罰法定原則。這樣以來,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違法行為是否就不承擔法律責任呢?回答是否定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由于其所具有的嚴肅法律效力,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人不執行中標通知書的義務,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即: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我國對于政府采購合同的性質已經有明確的定位,即屬于民事合同。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普通法;新法沒有規定的,適用舊法。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頒布時間都晚于《合同法》,而《招標投標法》則早于《政府采購法》,我國《合同法》相對于前兩部法律,為普通法。我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關于要約承諾的規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方面規定,都不同于我國合同法,前述已經過,所以應該優先適用于特別法的規定,但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我國《政府采購法》在確定政府采購合同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對政府采購合同適用法律進行了概括性的原則規定,即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在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終止、違約責任等方面,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執行。由于政府采購資金屬于財政性資金,采購的目的是為了公共事務,政府采購還具有維護公共利益、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抑制腐敗等功能,因此,政府采購合同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所以,政府采購法在明確適用我國合同法的前提下,對政府采購合同訂立、效力、變更、終止等有關特殊問題作出了必要的規定。對于中標、成知書發出后,采購主體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執行相應義務的,前者應該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和締約過失的民事責任或者侵權的民事責任,后者必須承擔締約過失民事責任或者侵權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