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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分析論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共政策分析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公共政策分析論文

        第1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關鍵詞: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體;政策客體;利益

        對“公共政策”這一概念的定義,戴維·伊斯頓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一書中將其界定為“對一個社會進行的權威性價值分配”。由此可見,公共政策的核心和靈魂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它也是我們正確理解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切入點。“政策主體同政策客體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關系,政策選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即任何一種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出臺,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體依據特定標準來進行的價值選擇。因此,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受政策主體價值選擇的影響,表現出多元的形態,這種多元性表現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爾蒙德所認為,政策價值的形成過程主要經歷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三個過程。本文將從利益表達——利益綜合——利益認定這一過程的三個階段來討論公共政策公平性過程中政策主體(即政策制定者)與政策客體(即公眾)的關系及價值的選擇。

        一、利益表達階段

        (一)政策主體

        首先,政策制定主體是執行權力的擁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選擇判斷,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據社會國家的現行狀況來確定公共利益的選擇。因此,在利益表達階段,政策主體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達途徑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運行環境來保障公共利益表達的有效性。可行的環境包括相關的制度和溝通平臺及監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參與制度化。它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把政策參與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認同的法律規范確定下來;其二是通過政治社會化把公民的政策參與行動納入規范的、合法的軌道。我國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從政策的制定上來說,就是讓各個社會階層有各自的渠道來參與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會聽證制度、行政公開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參與制度化的結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參與秩序。公民的政策參與必須而且能夠在制度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實現。因此,創建科學合理的政策參與制度規范是公民政策參與制度化的前提。這就必須把我國迅速發展起來的公民政策參與納入制度化的軌道,使公民的政策參與經常化和秩序化,最終形成公民依法參與公共政策過程。

        2.電子政務,網上政府的發展,建立了聯絡政府、民眾及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平臺。推進了公眾政策參與的社會化。能夠推動政策參與制度和規范成為公民的一種內在價值認知,成為公民政策參與潛移默化的行動準則和行為模式,從而使公民政策參與由一種外在的強制轉化為內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體

        政策客體即公眾。公共政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是公眾的政策,既代表多數人的利益,也應代表少數人的利益,但決不是特殊階層或少數擁有權力的個人利益的實現工具。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公眾需要有效地參與利益表達。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達的渠道,政策主體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長公開電話制度、基層意見調研等比較有效的渠道,針對其中出現的一些形式注意現象要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達主體還可借助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工具來表達本利益集團對于某些政策的主張,或者透過這些傳媒向社會公眾灌輸有傾向的觀點,以形成廣泛的輿論壓力來影響相關政策的制定。

        網絡平臺有效地解決了政策客體信息的不對稱問題。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都在網絡平臺上能夠事先公示,以增強群眾與政府之間的互動,讓公眾有充分的知情權。這樣公眾能夠更好地聽取意見與建議,減少信息不對稱,增進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時彌補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從而提高政策宣傳和傳達的效果。

        由此可見,政策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為公共政策出臺的公平性奠定基礎。

        二、利益綜合階段

        通過利益表達階段對公眾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體在利益綜合階段開始進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與效率價值取向博弈分析的。

        對于國家來說,重視的首先是經濟發展問題。因此政策主往往會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過利益的表達,有學者提出,嚴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礙了公眾對于發展的參與,進而妨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還有學者提出我國目前的再分配機制問題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還其本上是個空白。由于再分配機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擴大的勢頭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別是我國城鄉分割二元結構也體現在再分配機制上。這些學者既作為專家又作為政策客體,都強調了政府行為的不規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為政策主體的政府有很大空間采取合理措施來防止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因此,政策主體——政府作為國家核心的公共權力機構,承擔著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活動,這種分配活動必須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據公平價值標準和準則進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重點就在公平。要彌補這些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徑在于政策主體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國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經將注重公平、強調公平作為優先考慮。

        三、利益決定階段

        黨的十七大做出的決策,是根據國家現狀采取的政策選擇。目前從國際上判斷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來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表明我國2007年的基尼系數已超過0.48,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因此,十七大報告重點提出了“公平”的原則。在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四、結語

        一個和諧的社會決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利益表達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環節,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問題的認定和保證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探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達所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證公眾的利益訴求得以廣泛表達,確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1]戴維·伊斯頓.政治體系——政治學狀況研究[M].馬清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

        [2]胡仙芝.政策科學學科建設研討會綜述[J].中國行政管理,2000,(10).

        [3]張金馬.公共政策分析:概念、過程、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第2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我國工業設計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1、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

        第一,工業設計仍然沒有納入國家創新戰略。一是政府缺乏專門的管理部門。由于對行業的整體發展缺乏總體規劃,行業發展基本處于“散兵游泳”,自生自滅狀態。二是缺乏產業促進政策支持。由于工業設計在經濟發展和自主創新中的先導性作用,許多國家都制定有關工業設計促進政策,為設計機構提供財政、稅收、融資等支持,而我國至今尚未出整的設計產業促進政策。

        第二,行業協會服務職能基本缺位。目前,中央及地方都組建了工業設計協會,這些協會普遍缺乏行業管理的職能和調控手段,多數地區工業設計協會因經費緊張難以運轉,許多協會缺乏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員流失問題較為嚴重等。這些問題影響了協會職能的發揮。

        第三,企業設計創新意識和動力仍然不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許多企業沒有設計創新活動。二是設計開發費用投入普遍較低。尤其是中小企業普遍以模仿為主,缺乏設計費用投入。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許多制造商處于代工階段,二是設計模仿抄襲成本遠遠低于創新成本。由于設計得不到企業應有的重視,設計價值不能得到充分體現,影響了國內設計市場的成長,也制約了我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

        2、設計公司稅賦高、融資難、資金缺乏問題較為嚴重

        由于國家長期以來對工業設計發展投入不足,導致設計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困境。

        第一,稅賦偏高。多數設計公司反映,目前工業設計公司所得稅普遍高于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很難贏利。第二,融資困難。目前國內設計公司以民營小企業為主,資金規模普遍較小,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十分困難,又缺乏其他融資渠道,多數公司只能依靠自我積累發展,擴張速度十分緩慢,許多公司往往在發展的關鍵時期因缺乏融資支持而停滯不前或萎縮夭折。第三,缺乏資金。由于工業設計在經濟發展中的先導性作用,以及以小企業為主體的特殊性,許多發達國家都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設計公司的發展,但是,目前我國政府沒有設立任何專項資金。設計公司參加國際展覽、國際投標等商務活動費用全部需要自己支付,許多中小型設計公司由于資金缺乏,失去了獲得各種大型商業活動和國際外包業務的機會。在承接跨國公司外包業務時,多數公司無法滿足跨國公司資金規模的要求,更缺乏資金進行國際化人才招聘、員工崗位培訓,以及更新設備等方面的投入。

        3、工業設計人才普遍缺乏

        缺乏設計專業化人才不僅成為制約我國工業設計創新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響我國承接國際設計服務外包與印度、新加坡等發展中國家競爭的重要因素。據調查,80%以上的設計公司認為尋找合格設計人才“難”或“很難”。

        主要表現在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國際化視野、缺乏國際語言溝通能力、缺乏熟悉國際標準、國際行業規范、技術規范、法律規范的專業人才以及缺乏項目經理人才等這五個方面的問題。

        4、缺乏設計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

        據調查了解,目前,無論是企業工業設計機構還是專業工業設計公司,都存在設計成果被侵權的現象。侵權類型主要分為以下幾種。一是設計實施過程中的侵權泄密;二是設計公司在無償競標中落選時,設計成果被客戶企業盜用;三是一些小型公司或自由設計師抄襲模仿;四是公司內部設計師在發生跳槽過程中將原公司設計創新成果盜用。目前外觀設計抄襲模仿現象尤其普遍。

        設計侵權對行業造成了諸多不良影響。導致設計公司利潤減少,設計師收入降低,影響了創新積極性;降低了設計價格,降低了對工業設計的市場需求,影響了設計服務市場的發展和產業規模擴大;影響了國際設計服務業轉移的速度和規模。加入WTO以來,從DVD、彩電、摩托車到數碼相機、汽車、電信設備等,我國企業知識產品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

        造成設計侵權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意識淡薄,造成了許多新產品設計上市后迅速出現模仿抄襲。第二,法律懲治處罰力度小,造成設計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第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單一。第四,專利申請效率低。

        5、缺乏行業統計體系和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一直沒有將設計作為獨立的行業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組織也沒有建立相應的數據庫。首先,由于統計數據缺乏,影響了對行業研究的針對性和前瞻性。其次,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尚不完善。此外,設計公司業務缺乏信息來源問題突出。目前,技術服務平臺主要設立在各地園區,主要為園區企業提供快速成型、數據計算、檢測等基本服務,缺乏全國性的技術服務平臺,造成一些共性科研成果難以信息共享。尤其是在汽車等技術復雜、科技含量高的設計領域,建立行業數據庫時間跨度大,資金需求大,單個企業難以構建這種高難度的公共服務平臺。

        6、缺乏規范的行業準入和市場引導

        目前,國家對工業設計企業、設計從業人員、設計產品進入市場缺乏資質條件認定。造成設計公司良莠不分,設計師隊伍參差不齊,設計師缺乏職業道德,設計作品粗制濫造等問題,損害了客戶企業利益,影響了設計公司信譽和社會影響力,不利于設計公司的行業自律,影響打造我國工業設計的著名品牌。此外,由于我國設計產業起步較晚,目前仍然沒有形成規范的價格交易機制和有序的市場競爭。同一地區、同一行業的設計價格千差萬別,造成企業之間為了爭奪業務,價格戰十分激烈,其結果一方面降低了設計價格,影響了設計公司利潤;另一方面影響了承接國際設計外包業務的對外談判能力,損害了我國設計公司的國際形象。

        積極提升我國工業設計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1、設立國家專門機構對工業設計發展加以規劃和引導

        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對工業設計加以規劃和引導是一條重要的國際經驗。美、英、德、日等發達國家及韓國、我國臺灣等地區在振興工業設計時期,政府都設立了專門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制定國家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指導等。為此,建議設立“國家設計委員會”,由發改委牽頭協調組織有關部委共同參加,主要職能是制定中長期國家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制定工業設計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實施行業宏觀調控等。2、加強產業政策支持,為工業設計發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第一,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設計企業稅收可視同高新技術企業對待,享受其優惠政策;鑒于我國工業設計處于起步階段,政府可延長減免稅期限。

        第二,設立政府工業設計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于補貼、資助設計公司承接國內重大設計項目、承接國際設計外包項目;用于支持設計公司參加國內重大展覽、國際展覽、開展國際商務談判、開拓國際業務渠道等活動,尤其要支持承接重大的國際設計項目招投標活動,提高我國設計公司的國際影響;用于鼓勵設計公司為國內中小制造商從事專業化服務;用于鼓勵設計師培訓、與國外設計機構互派交流,以及邀請國際設計大師到國內學術交流、舉辦國際論壇等提高設計人才素質的活動;用于獎勵重大的設計創新項目以及獲得國內外大獎的設計作品和設計師團隊等等。

        第三,融資與信貸支持。政府應提供必要的信貸和擔保支持,為設計公司迅速擴張和規模化發展創造條件。可根據承接外包的重大項目和創新程度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鼓勵一些主營中小企業業務的商業股份制銀行為設計公司提供融資便利,政府應為設計公司融資提供擔保創造條件;積極支持條件成熟的設計公司上市融資。此外,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設計服務業,加速擴大產業規模。

        第四,建立工業設計市場準入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會同行業協會制定工業設計市場準入標準,可參照發達國家相關辦法和條例,對于設計公司資質、設計師從業資格進行相應的規定,使工業設計市場運行有章可循。對于一些資質差、質量低、缺乏行業道德,在業內造成不良影響的設計公司要予清理。

        3、加快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設計專業人才

        第一,積極探索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教育模式。要使中國設計教育與社會需要同步,與國際設計服務業發展趨勢接軌。一、推動教育部門在工業設計專業規定課程的設置中,進一步普及創新理念和開展創新意識教育,樹立“原創光榮、尊重他人成果”的理念。二、根據國內外市場需要動態調整課程設置。針對市場發展引入、增加設置相應的課程,如軟件、法律、知識產權、國際商務談判等。三、根據區域產業發展的主要特點設置專業。四、改進傳統的教學方式和學生考核方式,在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意能力上下功夫,應注重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活動,與設計公司聯合建立實習基地,使他們有機會接觸到企業的具體設計活動。

        第二,加強職工在崗培訓。一、聘請國外設計師參與設計項目,帶動本公司設計師的成長,這種做法香港、臺灣、日本都采用過,實踐證明是有效的。其次,利用國際交流機會,組織設計師出國培訓,迅速掌握國際設計的新趨勢、新進展,掌握新的行業國際規范、國際標準、商務談判知識等。此外,設計公司還可與高校聯手進行職工基本技能的培訓。

        第三,建立社會培訓體系。應由行業協會承擔,可動員民間設計教育機構、咨詢機構廣泛參與,建立起社會培訓網絡。

        第四,建立人才激勵機制。一是建立設計師職稱資格評定體系,以鼓勵設計專業人才愛崗敬業,不斷穩定、擴大設計專業人才隊伍。二是政府設立人才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具有較大國際影響,為我國設計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設計師和設計管理人才。三是不斷提升設計師的品牌價值。企業可根據產品的銷售量給予設計師獎勵、銷售提成。可參照國際做法,一些優秀設計作品可在產品上標注設計師姓名,以不斷激勵設計師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影響力。

        4、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機制,完善規范設計服務市場

        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程度直接影響到設計創新的積極性。發達國家之所以不斷出現“好的產品設計”,重要的經驗是注重知識產權保護,使生產企業不得不對設計進行投資,由此激發了設計師的創作熱情,提高了設計公司經濟效益。為此,應著力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適當調整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標準。現行法律存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標準過高、標準模糊等問題,利于模仿行為存在。因此,建議將目前側重于保護國內設計能力不強的中小企業利益的侵權判定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力爭保護設計者的每一分勞動創造。第二,綜合運用專利、版權、著作權等各種保護手段,更有效地保護設計創新成果。第三,改變目前專利申請周期長、手續復雜、效率低等狀況,簡化申請手續,縮短申請周期,切實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延長專利保護時間。第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止侵權行為。要加大對設計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要打破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等傾向,增強執法的公平正義。要建立商業道德的有關法律,規范設計專業人員行為,對于人員流動中違約,出賣、盜用原企業設計創新成果等侵權行為要予以追究。第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教育,提高企業、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計公司設立知識產權機構,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引導企業、設計機構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第六,規范設計服務市場。可由協會制定行業指導價格進行引導和規范,運用行業自律規制,對相互壓價,擾亂市場的行為予以行業內曝光,此外,發揮企業設計聯盟等自發組織作用,聯盟成員統一價格,聯合抵制價格競爭。

        5、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政府有關部門應投資建設各種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的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各地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園區應加強網站建設、數據庫建設,購置快速成型、計算機、軟件、測試等專用設備。公共服務平臺應在政府主導下,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等各類資本進入,鼓勵集群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參與投資運營。對于民營資本建立的各種公共服務平臺,政府尤其要給予資金補貼、稅收政策優惠等方面的支持。要充分發揮網站等信息化服務優勢,解決設計公司所需的各種國內外業務信息;有針對性地搜集主要國家的文化、法律、行業規范等信息,為設計公司承接國際業務提供便利;加快對國外技術規范的引進和翻譯工作,盡快使國內規范與國際接軌;加強工業設計研究工作,為設計公司提供可靠的判斷依據;尤其要加強行業基礎性條件平臺建設。

        6、加強園區建設,提高設計產業聚集程度

        發揮設計園區的聚集作用,對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具有重要作用。為此,要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設施,提高信息化服務質量,為入園企業登記注冊、生活環境,以及舉辦展覽、開展業務交流等提供便利,不斷吸引設計公司安家落戶;不斷完善政府服務職能,提高服務效率,降低入園企業的服務成本;嚴格設計企業入園標準,提高入園企業設計專業化程度,使園區真正成為設計服務企業聚集度高、質量好,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產業示范區。目前,一些城市正在采取不同的優惠政策支持園區發展。超級秘書網

        7、積極承接國際設計外包,培育設計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利用國際設計服務業轉移的機遇,積極發展國際設計外包,培育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專業設計公司。第一,堅持扶優扶強原則;第二,加強國際合作;第三,通過承接國際設計外包加快國際化發展。

        第3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股份公司分紅是向股東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發放公司的盈余,可以采用派現(現金股利)、送股(股票股利)、送實物等多種形式,也可以通過在二級市場上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達到同樣的目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公司法》禁止股票回購(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兼并的除外)這種變相分紅的方式,目前上市公司分紅主要采用的是派現和送股這兩種形式。這兩種方式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是不同的:派現使公司的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而股東手上的現金增加;送股則對公司資產和所有者權益的總額不會產生影響,它只是改變了所有者權益的結構。送股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數增加,每股賬面價值和每股收益同比例下降,同時公司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減少,股本增加。

        股利分配政策實質上是一個向股東返還現金的方法選擇問題。一般處于發展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公司傾向于采用送股的方式,而當公司及其所在行業進入成熟期,投資機會減少,增長速度放慢,現金充裕時則傾向于采取派現的方式。因此,隨公司發展速度的不同,現金股利發放比例可以或高或低,但是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其所占比重應該逐步上升。例如在美國,股利大約占稅后利潤的50%,相當于公司現金流量(稅后利潤加上折舊)的20%左右。然而,在我國股票市場上股息支付率長期低于銀行利率,股息率收益率的極度低下使投資者只注重股票的資本利得,希望通過二級市場的低買高賣獲取投資收益,而真正出于投資分紅目的的投資者很少,從而極大地刺激了市場上的投機行為。

        同時存在的另外一種現象是上市公司對配股融資有著強烈的偏好,而且常常將配股與分配方案一同公布,由于配股價一般低于市價,容易造成配股也是分紅的假象。事實上,配股是公司向老股東按照其所持股票的比例發行新股,是公司的一種權益性籌資行為,它與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和增發新股的區別在于發行的對象不同,前者面向老股東,而后者面向所有投資者。上市公司的配股資格是一種權利,上市公司達到配股資格的公司也利用關聯交易包裝利潤,極力創造條件進行配股。很多公司在配股時根本不考慮公司的長遠發展,而是把配股當作一種“圈錢”運動。

        要促使我國的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必須及時糾正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中國證監會考慮將把現金紅利分配作為配股的必要條件,正是希望使現金紅利在分配方式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吸引長期投資者進入股票市場,形成以長期投資者為主體的投資者結構,控制過度投機,增強中國股票市場的投資性。

        現金紅利與信號揭示

        MM理論認為在理想市場的條件下,公司的股利政策與企業市場價值無關,也就是說企業的股利政策無關緊要。但理想市場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股利政策有信號揭示的作用。企業可以通過公告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的信息,而現金紅利比語言更有說服力,可以傳遞公告所未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現金紅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企業未來經營狀況的指示器。

        我國股票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比較嚴重。我國股權融資成本較低,在上市公司普遍盈利不佳、留存利潤較少的情況下,企業競相爭取配股資格。由于會計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有可能為了獲得配股資格而粉飾利潤。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通過編造虛假財務指標、作假賬、編制假報表來蒙騙股東和監管機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還不完善,廣大中小股東無法了解公司經營的真實狀況,也就不可能對配股資金的使用效率做出合理的判斷,這就造成一些上市公司濫用配股資金的惡果,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現金紅利是真正的現金流出,沒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足夠現金的公司是不可能發放的。其他的分紅方式不需要企業資金的流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更改會計政策等手段,在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虛增企業利潤,然后通過賬面上的處理,向股東“分紅”,所以其他分紅方式所能反映的信息不如現金紅利的可靠。通過現金股利可以較為真實地向市場傳遞公司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的信息,也可以保證配股資金的有效利用。下面通過實證分析,進一步驗證現金紅利作為公司經營能力和配股資金使用效率的信號。

        實證分析與結果

        我們對滬市上市公司1998、1999年度以及2000年度中期的分配政策與公司經營業績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考察現金紅利是否能作為公司經營好壞的信號。為了方便比較,我們選取的是1998至2000年一直在滬市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共計417家。

        1、全部公司

        首先,根據這些公司在1998年年報中公布的分配政策,將它們分為派現公司(105家)和不派現公司(312家)兩大類(某些公司可能同時采用兩種或多種分配方式),分別考察這些公司在1998、1999和2000年中期的凈資產收益率、兩年相比的凈利潤增長率。

        可以明顯地發現,1998年采取派現分配政策的公司在當年以及后面幾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都要顯著高于不派現的公司。從中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第一,派現公司當期的盈利能力優于不派現公司,這是顯然的,因為只有那些經營業績好的公司才會有充足的盈利和現金,向股東支付現金紅利;而那些業績滑坡,盈利越來越少甚至虧損的公司自然無力派現;第二,派現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比不派現公司強,而且這種差距越來越大。1998年兩類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差距只有4.036%,而1999年、2000年中期分別上升到5.180%、6.229%,第三,派現公司盈利增長能力高于不派現公司,這可以從兩類公司凈利潤的增長情況中看出。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派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長潛力都要優于不派現公司。

        我們進一步將公司分為1998和1999兩年連續派現(56家)和連續不派現(244家)兩類,考察的指標與前面相同。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兩極分化的現象更加明顯,即派現傾向越高的公司,其經營業績越好,而越不傾向于派現的公司,其經營業績越差。這說明現金紅利派發與否確實可以作為考察公司素質的一個指標。

        2、配股公司

        為了進一步驗證現金紅利與公司配股行為的關系,我們對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上半年滬市發生配股行為的公司進行了實證檢驗。考慮到配股資金產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將時間分為兩段,并用隨后一年內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來近似衡量公司配股資金的使用效率。具體分段情況如下:

        以除權日為基準,98年下半年滬市配股的公司共有49家,由于鄭百文無99年的數據,所以可用樣本數48個,99年上半年配股公司共有13家,這樣總計樣本數為61個。我們將上述61家公司按照其近兩年派現情況分為兩類:派現公司(29家)與不派現公司(32家),近兩年是指配股發生前的兩年內,分別考察凈資產收益率的變動率、凈利潤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

        無論是從凈資產收益率變動率還是從凈利潤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

        來看,派現公司明顯優于不派現公司,這與前面的結論是一致的。雖然兩類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的變動率均為負值,但這是由宏觀經濟面所決定的,盡管如此,派現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要遠遠小于不派現公司。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派現公司配股資金的使用效率高于不派現公司。

        第4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人類福祉如何實現——評《社會政策學十講》

        住房公平:中國城市住房政策的價值回歸

        中學教育城鄉差別對教育水平及地位獲得影響的實證研究

        話語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的話語建構解釋途徑

        就地城鎮化過程中的失地農民就業支持網絡研究

        建立合乎中國國情的失能老人長期照護補貼制度研究

        合作、控制與共生:街道體制下的社會服務遞送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其啟示

        中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的歷史發展與政策啟示

        西方社會企業概念及其對中國的適用性

        醫療自我規制的形成:西方路徑與中國借鑒

        協調和支持新的工作一生活模式的構建

        住房自有在中國——概念及其意義的變遷

        中國限價房政策存在的問題與出路

        中國社會建設思想和理論的當代轉向

        漸進與突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邏輯

        英國建設福利國家共識的達成及對新常態下中國的啟示

        從“社會性住院”看養老保障建構——一個健康社會學的分析

        基于效用決策理論下廣州市養老服務模式變化趨勢研究

        政治標尺競爭理論——地方政府的激勵效應

        我國參與式預算評價框架的構建——基于比例原則的分析視角

        政策執行視角下的高校法人治理實踐——以K大學為例

        公共政策終結決策模式研究——基于關鍵要素互動過程的視角

        價值觀與美德:公共行政市場化改革失效的良藥

        建構社會政策話語,著力增進人民福祉

        民生財政的量度:民生支出若干概念的比較分析

        中國高等教育擴張與政策范式轉移——間斷均衡的視角

        我國慈善稅收優惠制度的問題與出路

        執行的反思和重構:變革時代的國家治理

        重估政策執行研究:哪些聯系及如何被迷失了

        中國公共政策擴散動力機制研究

        理性訴求、社會參與和控制安撫——2014年勞資關系的三個基本問題

        政府福利責任的邊界:基于農民工福利態度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新區域主義下跨市空間規劃與多層級治理研究——以珠三角為例

        比較住房政策研究的最新發展及其啟示

        德國社會福利體系及其對中國社會福利制度設計的啟示

        重寫社會契約: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變遷背景的追溯性分析

        城市低保的目標瞄準探析:一個“街頭官僚”的視角

        街頭官僚理論視野下的低保政策實施研究:以廣州某街道為例

        低保政策對受助者福祉的影響:三個城市低保人群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

        社會投資國家——社會支出中的新趨勢或僅是流行的政治話語

        美國政府的“公共養老金危機”及養老金削減策略

        中國香港及新加坡推行教育改革的經驗與挑戰

        話語與公共政策——西方政策話語研究的回顧與評析

        社會投資福利國家?——論當代社會救助政策邏輯的轉變

        新自由主義與養老保險私有化——中國大陸和臺灣的比較分析

        第5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關鍵詞:公共政策學;課堂教學;案例創新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0?搖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7-0046-02

        公共政策學是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學指導委員會要求開設的所有公共管理類本科專業的四大平臺課程之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類本科專業在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開設,現有行政管理、土地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管理等四個專業,且公共政策課程均已在上述四個專業開設。

        因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是我校唯一擁有經濟學和管理學兩大學科交叉優勢的學院,教學研究覆蓋區域經濟和公共管理兩大學科,因此本文擬在此學科交叉背景下,針對《公共政策學》的課堂教學思路進行探討,以期為公共政策課程教學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提供參考。

        19世紀80年代以前,西方的政策研究還只是附屬于經濟科學。以1887年伍德羅·威爾遜(Woddrow Wilson)提交關于行政研究的論文開始,美國公共行政學科方始建立。因此,公共政策學在全世界范圍內都還屬于新興學科,也是一門正在不斷發展中的學科,是指權威的國家機構及公共團體為了實現特定的公共目的,對社會價值進行合理配置的決定與實施過程。追溯來看,公共政策學起源于政治學、管理科學等學科。1947年,美國學者西蒙提出“管理即決策”。1951年美國政治學家勒納和拉斯維爾共同主編《政策科學:視野與方法的近期發展》一書,該書第一次對政策科學的學科性質、研究內容、發展方向做了詳盡的論述,被人們認作是公共政策學誕生的標志。

        中國公共政策學科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引進西方政策科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目前已成為中國公共管理學科乃至整個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在我國起步和發展均較晚,還屬于一門新興學科。總的來看,公共政策教學的專業化人才缺口較大,高校教師在公共政策教學過程中偏重理論,在關注社會公共政策現實、提出政策解決方案等方面較為欠缺,從而使這門課一定程度上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末”,在課堂教學上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案例教學和社會現實的結合不夠緊密。由于選擇合適的案例開展教學,有助于學生實現從“課堂學習”到“政策實踐”的認識轉變與政策體驗過程,因此案例教學也是公共政策學發源地美國的MPA等教育的基本方法。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的轉型發展期,區域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均衡、城鄉發展程度差別較大。在這樣一個時期,北京上海等地已經進入發達經濟初級階段,2012年北京經濟總量已達17801億元,2012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按年平均匯率折算達到13797美元。但就在北京周圍,在承德、張家口、保定等首都周邊,還存在一個貧困程度較深且集中連片的區域,存在著近200個貧困村、154萬貧困人口,被稱為“環首都貧困帶”。這樣的社會現實導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社會問題急劇增加,政策問題層出不窮,公共政策分析的案例異常豐富,為公共決策提供了豐富的社會實踐機會。因此,當前存在的大量豐富生動的公共政策案例完全可以用于公共政策學的課堂教學案例加以分析,而這對于拓展并創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公共政策案例教學的概念界定[1]

        案例教學(Case Method)是由美國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代爾(C.C.Langdell)于1870年首創,后經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長鄭漢姆(W.B.Doham)推廣并得到了迅速傳播。案例教學法撇棄了照本宣科的課堂灌輸方法,具有開放式、互動性、啟發性等特點,有利于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有利于對課堂理論進行實踐驗證,因此被認為是代表未來教育方向的一種成功教育方法。20世紀80年代,案例教學引入我國。

        所謂教學案例,指的是真實發生過的、和教學知識點密切相關的事件。小勞倫斯·E·列恩認為:“教學案例是一個描述或基于真實事件和情景而創作的故事,它有明確的教學目的,學習者經過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后會從中有所收獲。”案例教學,則是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場景,進行后期模擬還原,從中探討該事件本身所包含的理論問題和解決思路。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將前期真實生活引入后期學習過程之中的教學方式,有助于同學們結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理論模擬和實踐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public policy case),即將實際生活中的具體公共政策引入課堂教學或學習者思維之中的可操作的應用形態,是對某一公共政策情景(a policy situation)的直觀化和具體化的描述。公共政策案例教學則是基于豐富鮮活的公共政策現實活動,將公共政策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進行教學,目的是在教師啟發引導的基礎上,幫助學生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通過政策具體過程(如制定、執行、評估、終結、分析等)和具體細節的分析來促進公共政策學教學水平的提高和政策解決思路能力的提升。

        二、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的優點和缺點

        通過公共政策案例教學,學生可以在分析具體現實公共政策的基礎上,對公共政策的功能、類型、系統等基本概念和價值、環境、體制、工具等公共政策理論知識進行“再檢驗”,并進而深入理解和認識制定、執行、評估、終結等政策過程,也可以通過對問題進行不同視角、不同環境、不同條件的比較評估,自覺或不自覺地訓練“分析有條不紊、探究堅持不懈、決策當機立斷”的政策分析能力。

        但綜合來看,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也有其明顯的優點和欠缺之處。

        (一)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的優點

        優點很明顯,主要有:

        1.有利于通過理論結合實踐的教學方式來深入提高課程教學質量。案例教學倡導在教師引導、學生準備、現場討論、課堂總結的過程中提高學生的理論學習能力、問題分析能力、即時思辨能力和總結提升能力。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的教學方法,也有利于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創新的良好教學環境。因此案例教學法可以明顯提高課程的教學效果,深入提升教學質量,從而達到教學要求。

        2.有利于結合公共政策學科本身的特點提高學生學習效率。公共政策學融匯了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技術科學等不同學科不同層次的知識,具有較為復雜的系統知識特征。因此,單純的理論教學會使學生對政策術語和范疇等這些本來源自生活的理論知識反而感覺理解較為困難,也容易感到枯燥。現實、生動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能夠加深同學們對諸如自由裁量權等公共政策術語、理性決策系統等學科范疇及其他理論知識的理解,比較能夠以切入生活的方式,簡易而又生動地抓住知識點,從而提高學習效率,也有利于極大地提高學生學習公共政策學的興趣。

        3.有利于通過針對性探討政策分析過程來培養學生公共政策素質和能力。公共政策學本身即發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幾個主要的工業國家,其后由于發展的需要迅速擴展到許多國家和地區,具有徹頭徹尾的政府政策和社會政策的實踐基礎。盡管不斷有學者進行理論總結和提升,但通過針對性的過程分析,明晰公共政策產生的政策環境、價值內涵、決策體制、制定議程、執行障礙、評估模式、終結策略等分析程式、步驟和方法,從而既著眼于政策問題本身,又能在理論指導下超越政策問題,可以系統、延續、及時地培養學生分析現實公共政策問題的素質和能力,真正達到學以致用的教學目的。

        (二)目前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的缺點

        盡管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有著顯著優點,但限于我國公共政策學科的發展歷史較短,一般同學政策參與不多,當前正處于經濟、環境、社會等轉型發展過程等因素,目前我國高校公共政策學的案例教學也同時存在著一些明顯的缺點,主要表現在:

        1.單一案例分析的靈活性和課程案例分析增加的單調性。無疑案例教學具有生動、現實、互動的教學特點,以啟發引導為主,但由于公共政策學涉及到多學科交叉背景知識,從而使單一案例分析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可以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不同的觀測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參考結論,這既需要同學們同時具備寬口徑知識和專業視角,也加大了問題分析的難度和深度;同時,經常進行案例分析,因為固定的理論知識總是落后于不斷發展的政策實踐,也容易使同學們感到總是有一層隔膜的政策體驗。并且,分析的案例越多,理論和具體案例之間的差距就越大,最后案例分析就逐漸演變成為對理論知識的另一種敘述方式,從而使人感到別樣的單調。

        2.現實政策的演變過程映襯出案例教學分析的過去式。分析公共政策為的是解決公共問題。但公共政策學的案例分析,往往是以過去式的公共政策問題為分析對象。即使對于曾經發生的某一公共政策問題的結論是永遠不變從而使具體分析可以絕對正確,但這種分析對于正在發生和尚未發生的公共政策現實僅僅具有借鑒參考作用和理論指導意義,學生只能“橫看成嶺側成峰”卻難以“身在此山中”以便去識得“廬山真面目”。這種現實政策的演變過程映襯出案例教學分析的過去式,就使得案例教學分析大部分時間、大多數場景僅僅停留在了課堂,實際指導意義較為欠缺。

        基于以上公共政策案例教學分析的優缺點,筆者力圖跳出一般案例教學的窠臼,提出了“摸底—點題—仿真—實踐”的四步案例教學法,力圖凸顯政策實踐中的理論脈絡,注重理論講解中的實踐能力,通過“實時新聞、現場分析、政策把關、實踐驗證”的教學思路來切實提高學生對于公共政策學理論的把握能力和現實問題的解決能力。有關內容,將會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思路創新研究》一文中進行詳細介紹。

        參考文獻:

        [1]陳昌洪,公共政策學案例教學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2,(16).

        第6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關鍵詞:政策工具;發展歷史;內涵;分類

        中圖分類號:D33/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3-0043-02

        1 政策工具的發展歷史及成果

        1.1 國外政策工具的發展歷史及成果

        對于政策工具研究最早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由達爾和林德布洛姆撰寫的文章《論現代國家采取的政治――經濟技術》中提出來的。但政策工具研究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20世紀80年代初的時候,荷蘭的吉爾霍德委員會便得出了以下結論:政策工具知識的缺乏和不足是導致政策失敗的重要原因。所以,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建立和發展一門政策工具理論并將之付諸實踐。這時期最有影響力的著作要數1983年胡德的《政府的工具》。到了20世紀90年代及本世紀初,政策工具的研究得到了迅速地發展。目前,它已成為了當代西方公共管理學和政策科學研究的一個焦點主題,同時也正在成長為一個新的學科分支。這一時期的代表作無非要數以下兩本了:一是20世紀90年代初的蓋伊?彼得斯和馮?尼斯潘主編的《公共政策工具;對公共管理工具的評價》;二是萊斯特?M?薩拉蒙主編的《政府工具――新治理指南》。其中筆者尤其要指出《公共政策工具――對公共管理工具的評價》一書,該書是1992年春在荷蘭鹿特丹大學舉行的政策工具研討會上的論文集,在眾多教材中較為全面地反映了當時政策工具研究的狀況,是一本讓我們更好地了解公共政策工具并做進一步研究的很好的參考書。

        根據上文知道西方政策工具的真正興起與發展是在20世紀80年代之后,那么其原因有哪些呢?筆者借鑒了陳振民等學者的著作,將原因概述為以下四點:一是政府的管理和政策的執行是很復雜的,這就導致人們對政策執行工具的反思;二是此時西方一些福利國家相繼失敗,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政策時常失靈,人們產生了了解政策失靈的原因和解決方案的強烈要求,而不少解決方案就存在于政策工具的理論之中;三是現代的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們開始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導致他們對工具性知識的更多地追求;四是政策工具是政策科學研究領域的問題之一,政策科學自身發展到一定階段,自然會將政策工具納入研究重點之一。

        1.2 國內政策工具的發展歷史及成果

        在我國關于政策工具的研究是在本世紀初才慢慢被國內學者所重視的,所以說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屬于新興研究領域,自然所取得的成果也是有限的。據我國國家圖書館和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文獻進行檢索發現,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工具專著,只有一本中文版譯著,是由顧建光翻譯《公共政策工具:對公共管理工具的評價》一書所得,于2007年1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其余的成果主要是教材和論文。對公共政策研究進行介紹的教材筆者所知道的主要有:張金馬主編的《政策科學導論》(1992年版);張國慶主偏的《現代公共政策導論》(1997版);陳振民主編的《政策科學》(1998年版);陳振民編著的《公共政策分析》(包括2002、2003年兩版);陳慶云主編的《公共政策分析》(2006);陶學榮主編的《公共政策學》(2006);郭紅玲主編的《公共政策學導論》(2007);陳潭主編的《公共政策學原理》(2008);嚴強主編的《公共政策學》(2008)等等。其中還有一本是2006年出版的由龐詩所譯的豪特利和拉米什的《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環與政策子系統》一書,其內容也有關于政策工具的介紹。至于論文也有數篇:2003年的主要是張成福的《論政府治理工具及其選擇》;2004年的主要有陳振民的《政府工具研究與政府管理方式》;2005年的主要有盧霞的《政府工具研究的新進展》,徐程的《政府工具視角:一種審視政府治理的新途徑》,王偉昌的《新“治理”范式與政府工具研究》,儲亞萍的《論作為政府管理工具的合同》;2006年的主要有陳振民的《政府工具研究的新進展》,呂志奎的《公共政策工具的選擇――政策執行研究的新視角》,周奮進等的《政府“治理工具”的選擇與行政行政制約》,余瑤的《當代中國政府工具選擇芻議》,朱喜群的《論政府治理工具的選擇》;2007年主要有楊衛玲的《公共信息;政府治理工具箱中最有效的“軟工具”》;2008年姜國兵的《對公共政策工具五大主題的理論反思》,等等。

        2 政策工具的內涵

        政策工具又稱為治理工具,政府工具,國內外眾多學者都對其從不同的角度做了不同的定義,表述各異。國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定義:尼德漢認為工具是“公共機構可以合法獲得的統治可能性”。霍格威爾夫認為“工具是行動者能夠使用或潛在地加以使用,以便達成一個或更多目標的事物”。林格林將工具定義為:“致力于影響和治理社會過程的具有相似特征的一系列政策活動”。美國學者萊斯特和斯圖爾特認為政策工具是政策執行的技術。澳大利亞學者歐文?E?休斯把政府工具定義為:“政府的行為方式,以及通過某種途徑用以調節政府行為的機制”。另一個美國學者薩拉蒙則認為工具是“一個行動者能夠使用或潛在地加以使用,以便達成一個或更多目的的任何事物”。而豪利特和拉米什則指出,政策工具是政府賴以推行政策的手段,是政府在部署和貫徹政策時擁有的實際方法和手段。

        國內知名學者陳振民、張成福、陶學榮、嚴強等等都對政策工具的內涵作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認為政策工具是實現政策目標或結果的手段;有的認為政策工具指的是政府將其實質目標轉化為具體行動的路徑和機制,是政府治理的核心,沒有政策工具,便無法實現政府的目標{有的則認為政策工具是“公共部門或社會組織為解決某一社會問題或達成一定的政策目標而采用的具體手段和方式的總稱”等等。

        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各個學者對政策工具的定義千差萬別,但這些定義都體現了共同的基本屬性一一公共政策主體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在達成政策目標中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和途徑。結合這些定義,筆者認為政策工具是公共政策制定主體,尤其是執政黨和政府部門選擇的并具體加以運用以執行公共政策,達成政策目標,從而解決政策問題的途徑和手段。

        3 政策工具的分類

        3.1 政策工具的分類簡介

        關于政策工具的分類,學者們也是由于角度不同眾說紛蕓,表述各異。綜合起來有以下一些分類結果:荷蘭經濟學家科臣(另一表述為德國經濟學家基爾申)最早試圖對政策工具加以分類。他關注的是一系列執行經濟政策從而獲

        得最優化結果的工具。他整理出了64種工具,但是只是列舉,并未作系統化的分類。美國政治學家羅威、達爾和林德布洛姆等人對這些工具進行了寬泛的分類,認為可以分為規制性工具和非規制性工具兩大類。薩拉蒙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又加上了開支性工具和非開支性工具兩種類型。胡德相比較前幾位學者來說提出了稍顯系統化的分類框架,他認為所有的政策工具無一例外的都會使用到以下四種資源中的任一種或幾種。這四種資源是信息、權威、財力和可利用的正式組織。麥克唐納和艾莫爾則根據工具所要求達到的目標將之分為四類:命令型工具、激勵型工具、能力建設型工具和系統變遷型工具。施耐德和英格拉姆等人的分類與之有些類似,他們認為政策工具可分為激勵型工具、能力建設型工具、符號與規勸型工具和學習型工具四類。著名政策分析家狄龍將政策工具分為法律工具、經濟工具和交流工具三類。這種分類方法在西方比較受推崇。另一種更新近的三分法是管制性工具、財政激勵工具和信息轉移工具。加拿大公共政策學者霍萊特和拉梅什根據政策工具的強制性程度將政策工具分為強制性工具、自愿性工具和混合性工具。此種分類方法在眾多方法中更具解釋力、更合理,在下文,筆者將對之進行詳細介紹。加拿大政策科學布魯斯.德林和理查德.菲德也是根據政策工具的強制性程度將政府工具分為自律型政策工具和全民所有型政策工具,前者強制程度最低,而后者強制程度最高。這種分類為政策工具分類體現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做了基礎性的貢獻。歐文.E.休斯認為政府的干預都可以通過供應、補貼、生產和管制這四方面的經濟手段得以實現。林德和彼得斯則認為政策工具是多元化的,它們可以包括命令條款、財政補助、管制規定、征稅、勸戒、權威和契約。奧斯本和蓋布勒在《改革政府》一書中將政策工具比作是“政府箭袋里的箭”,并將之分為以下三類:傳統類工具、創新類工具和先鋒類工具。E?S?薩瓦斯認為政策工具有政府服務、政府間協議、契約、特許經營、補助、市場、用戶付費、志愿服務等等。

        以上是西方對政策工具的大致分類情況,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國內主要的分類情況。國內學者的分類總結起來主要有三種,一種是張成福在《公共管理學》中的分類,他政府介入的程度將政策工具分為政府部門直接提供財貨與服務、政府部門委托其他部門提供、簽約外包、補助或補貼、抵用券、經營特許權、政府販售特定服務、自我協助、志愿服務和市場運作。第二種是陳振民的分類,他認為政策工具可分為三大類:市場化工具、工商管理技術和社會化手段。最后一種是陶學榮的分類,他將政策工具則分為:經濟性工具、行政性工具、管理性工具、政治性工具和社會性工具五類。

        3.2 政策工具分類的不足和困難

        (1)不足。

        雖然很多學者對在政策工具分類上做出了嘗試,關于這方面的成果也不少,正如上文所述的那樣。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政策工具的分類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分類太過于寬泛不夠具體,從而不便操作。比如說林德布洛姆等人作出的分類。有的分類選用的是列舉法,太過于具體。最大的弊端是難以窮盡,不科學嚴謹。有的分類沒有相互區別、相互排斥。有的分類又太注重借鑒企業的分類了,從而有忽視“公共性”的嫌疑。有的分類對諸如談判、說服等非正式工具沒有加以重視。

        第7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因素主要有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執行者的因素、政策目標群體的影響力因素。相應的對策: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調整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傾向、加強對公共政策執行的監督、提高公共政策執行者的素質、從多角度調節目標群體等等

        “政策執行是政策過程的中介環節,是將政策目標(理想)轉化為政策現實的唯一途徑。政策執行的有效與否事關政策的成敗。”[1]公共政策執行是公共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政策執行的好壞決定了政策實施的程度和范圍。同時,公共政策執行是檢驗質量好壞的重要途徑和進行再決策的重要依據。公共政策的實現有賴于公共權威系統制定出正確的公共政策,更有賴于政策的有效執行。美國著名行政學者G·艾利森指出:“在實現政策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決于有效的執行”。[2]但是,公共政策執行是在復雜社會系統中進行的復雜活動,其有效性經常會受到某些因素的影響,使得公共政策付諸實施后,并不盡然取得預期的政策效果,反而造成政策執行走樣,甚至導致政策執行失敗,因而,只有找出并分析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因素,才能克服其不利影響,促進政策有效執行。

        1.影響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因素分析

        1.1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

        1.1.1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度。從一定意義上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的程序必須符合一切適用的法規范。任何公共政策內容都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破壞政策執行的環境。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必須置于法律和公眾的監督之下,才能避免公共政策的盲目性和不規范性,保證政策本身的合法性“政策合法,就能直接獲得合法地位和權威”。事實上,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約束力。

        1.1.2公共政策科學化程度。政策的科學性即公共權威系統做出的決策,內容必須是合理的,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體現決策對環境的要求。政策制定者必須是科學理性的,而非主觀武斷地進行決策。政策方案的科學性能保證政策的一致性、客觀性和全面性。政策方案的科學性越強,執行的可行性和政策所獲得的支持也就越高。否則,政策執行無論如何科學合理,其結果將事與愿違,甚至同初衷背道而馳,可以說,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前提和基礎在于政策內在的科學性。

        1.1.3公共政策目標的彈性程度。政策執行目標的彈性來源于政策本身的靈活性,實際上,即使政策量化目標規定的再科學合理,也總會有超過者和不及者,因而政策目標在一定范圍內和某些條件下具有可調性和變通性。否則,執行者就可能被限定于原定政策目標框架之中,只能照本宣科,無法結合具體情況靈活執行政策,導致政策執行的低效。然而,公共政策作為社會行動的規范,具有原則性和剛性,所以公共政策的彈性必須有個度,以防止政策目標彈性空間過大和目標模糊多變,避免執行者因不能深刻理解、消化政策而曲解政策所導致的政策執行低效。

        1.2政策執行者的因素

        1.2.1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傾向性。公共政策最終靠人(主要是官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去執行和實施。“一項政策得以貫徹到什么程度,通常取決于官僚對它的解釋以及取決于他們實施各項政策的興致和效率”。[3]然而,政府機構及其人員事實上都存在著一種作為“經濟人”的自利傾向,政策執行者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進行著成本和收益預期,如果在政策執行中其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或者其本人收益與他人收益之間存在差距,就會產生相對剝奪感,這種利益受損的心理直接導致執行中政策規避的產生。他們當然不會漠視任何決策對自己的實質損害,特別是當政策執行者身兼政策執行主體和目標群體雙重身份,自身利益被其執行的政策所調整時,他們就處于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二難選擇之中,這時要讓執行者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始終保持絕對的價值中立,事實上是難以做到的。因為“當官僚的職業(目的)與他們自身目的相矛盾時,官僚自身利益就可能在某種因素的刺激下,惡性的膨脹發展起來,出現了官僚的腐敗行為”。[4]同樣,對于行政機構來說,如果決策與它所期望的東西不相符或在它看來是無法實施時,它將反對這種毫無活力的東西或者試圖改變既定措施的內容。當執行者千方百計使政策的執行效果偏向自己的利益取向時,就可能使原有的決策達不到既定的目標,直接影響政策的有效執行。

        1.2.2執行者的素質高低程度。任何一項公共政策最終總是要由一定的執行人員去貫徹實施,公共政策執行者的政策水平、行為意向、工作態度、知識結構、和組織能力等構成了影響和制約公共政策執行的重要因素。在科技與信息量突飛猛進的現代社會,公共政策系統所要處理的社會事務迅速增多,公共政策執行的專業和技術化要求朝不斷細化深化的方向發展,給公共政策執行者提出了更高的素質要求。因此,公共政策執行者的素質要是低下,必然影響和阻礙公共政策的執行。公共政策執行的素質障礙主要表現為:一是對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學習不夠,領會不準,因知識水平有限,對中央和上級的有關政策淺嘗輒止,不求甚解,要么憑經驗主觀片面理解和執行政策,使政策執行不能正確的體現政策目標;要么對上級政策作僵化的教條式的理解,使政策執行不能與實際情況相適應;二是對政策貫徹不及時,行動遲緩,消極待命,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弄虛作假,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嚴重;三是業務素質低下,對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公共政策不能有效的貫徹執行,從而產生公共政策執行者的行為近視,思維滯后,執行僵化。

        1.3政策目標群體的影響力因素

        政策目標群體泛指由于特定的公共政策決定而必須調整其行為的個人或群體,是公共政策直接作用的對象。目標群體對待既定的公共政策在態度和行為上是否服從和接受,是政策能否得以有效執行的關鍵。一般而言,目標群體在公共政策實施中,有兩種選擇:接受政策或不接受政策。目標群體服從和接受公共政策,政策執行就會順利進行,取得預期政策效果。反之,該項公共政策執行會遭遇極大的阻力,執行過程困難重重,執行的有效性必然降低。

        2.相應對策

        2.1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須合法化。政策制定的制度程序規范化是政策制定過程合法化的保證,公共政策只有產生于嚴密的制度安排下,才能保證公共政策制定的確定性和規范性。其次,公共政策制定過程公開化(不過公開是相對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公開或只能在一定范圍公開)。這是政策制定規范化的內在要求。公共選擇決策模式指出:國家和政府中的決策人和其他人沒什么兩樣,既不會更好,也不會更壞,都一樣會犯錯誤。所以,必須限制公共政策制定者的特權,建立內外部約束和監督機制,實現公共政策的透明制定,杜絕“黑箱操作”現象。第三,增強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主化。現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就是決策民主化,它追求社會平等,強調公眾參與,廣泛集中民智,從而避免決策權力濫用和寡頭決策,減少公共決策制定和執行中的風險因素。最后,要加強公共政策執行的成本與收益分析。這有利于提高效益,尤其是經濟效益。如果一項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難度很大,那么其預期障礙就大。

        2.2調整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傾向。公共政策執行者的利益傾向是客觀存在的,因此,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方案時,起碼要有如下的考慮。首先,要充分利用政策執行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力推動對其自身有利的政策執行。其次,要盡量避免依靠那些受到政策不利影響的執行者去執行政策。事實上,由于公共政策的執行者常常是無法選擇的,就特別需要用思想教育和紀律約束兩種手段來調整他們的利益傾向,但根本上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一方面,通過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從原來的復雜利益關系中脫離出來,真正置身于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者的位置。另一方面,不斷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公務員管理機制,形成有關公共政策執行者的獨立完整的管理體制,避免他們受到某些不當利益因素的干擾。

        2.3加強對公共政策執行的監督。公共政策合法化為政策的有效執行奠定了基礎,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合法化的公共政策并不能自動得到有效執行,所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責任機制。首先,增強政策執行活動的透明度。政策執行活動應依據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于眾,置于公眾的關注和監督之下,為政策執行過程中公共權力接受監督提供前提條件,防治因權力錯位而導致政策執行低效。其次,強化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當前,要通過健全體制,從制度上保證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各級人大不僅形式上有職而且實質上有權,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人大有效地履行其監督政府的職能提供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三,保證專門監督機構的獨立地位。為此,必須將監督機構現行的所謂雙重領導體制真正變為垂直領導體制,改變作為監督主體的監督機構實際上受制于作為監督客體的同級黨政部門的狀況,使監督機構真正獲得超然地位,從根本上建立獨立運行的監督機制,獨立行使監督權。第四,落實和完善各項社會監督制度。社會監督是政策執行中最經常使用且容易做到的民主監督形式,必須加強社會監督方面的立法,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社會監督權力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充分運用和社會監督行為的規范化。

        2.4提高公共政策執行者的素質。公共政策執行是一項涉及廣泛的行為,其行為后果即政策效果與公共政策執行水平密切相關,而公共政策執行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公共政策執行者的素質所決定的。公共政策執行者是政策實施中的能動因素,他們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心理素質和知識能力素質的優劣決定著能動性發揮的大小。這就要求提高公共政策執行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大局觀念,強化自律精神,規范執行行為,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襲;這就要求提高公共政策執行者的專業技術水平,提高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規定的能力,提高制定執行計劃的能力,提高政策執行的實踐能力;這就要求增強實際工作的經驗尤其是處理公共關系的經驗,增強吃苦耐勞,不怕挫折,不怕失敗的心理素質,能正確地預測“危機”,隨機應變和積極進取地執行公共政策。

        2.5從多角度調節目標群體。目標群體也是利益群體,也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政策有利于目標群體,就容易被他們接受,因此,要想讓目標群體接受政策,順暢執行政策,一方面加大進行適當補償和強制之外,更重要的是進行政策宣傳、解釋,使合法化的、科學化的政策的可接受性高。同時,強化目標群體的政治社會化程度。任何國家都要通過家庭、學校教育、大眾傳媒等渠道使人們完成有利于該社會制度的社會化過程。成功的政治社會化能擴大對公眾的政策宣傳,增強公眾的政治參與性和政策認同感,自動傾向于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積極配合政策的執行。

        參考文獻:

        [1]陳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P74.

        [2]王福生.政策學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P167.

        第8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公務用車,公共政策,方案設計,制度改革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社會經濟和體制環境日益成熟,新一輪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在許多省市逐步展開,許多地方政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試點,一些地方城市的公車改革已經全面推廣至全市部門機關。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對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改善政府形象、密切黨群關系都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對現行公務用車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已成大勢所趨。

        本文基于公共決策理論視角,以蘇南W市公務車制度為案例,通過分析現行公務用車制度使用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內外典型經驗并結合W市的具體情況,設計出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思路和方案,并進行政策方案分析,為我國公務用車改革提供方案設計和技術支持。

        一、W市的公務車改革現狀分析

        W市公務用車改革的歷程是自下而上逐級推進的,先從鄉鎮一級開始,后來是縣(區)級,直至現在的市直機關公務用車改革。1998年選擇個別鄉鎮進行公務用車改革試點,拉開了W市公務用車改革的帷幕;2003年11月起,W市轄縣(區)級機關開始實行公車改革,至2006年9月,全市各(縣)區級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基本完成。

        縣(區)級公務用車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明確公務車改革貨幣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公開透明競價拍賣;分類、分級確定補貼標準;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加強監督管理,等等。各縣(區)具體交通補貼標準見表1。

        表1:W市轄區(縣)各職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元)

         

         

         

        A區

        B區

        C區

        D區

        E區

        F區

        G市

        H市

        新區

        正處

        副處

        正科

        副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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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公共政策分析論文范文

        2 鈴木賢:《現代社會中政策形成型訴訟的條件與意義》, 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中外法律體系比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2007年。

        3 左衛民:《法院制度功能之比較研究》, 《現代法學》2001年第1期。

        4 本文的參與包括政策澄清、發現、制定與執行等多個環節, 因而不采用創制、制定等表達。

        5 C.O.Jon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public policy, North Scituate Mass:Duxbury Press, 1977, p.85.

        6 蘇力:《司法解釋、公共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 《法學》2003年第8期;季衛東:《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 《清華法學》2009年第7輯;宋亞輝:《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 《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張友連:《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創制功能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年;張友連:《公共政策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 《法律科學》2011年第5期;鄭智航:《中國指導性案例生成的行政化邏輯》, 《當代法學》2015年第4期。

        7 豐旭澤:《論通過司法程序制定公共政策----兼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模式的轉型》, 《政治與法律》2015年第1期。

        8 金芳芳:《裁判形成公共政策之我見》, 《人民法院報》2012年2月5日第08版;李超:《指導性案例:公共政策的一種表達方式》, 《法律適用》2014年第6期;朱芒:《論指導性案例的內容構成》, 《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

        9 張千帆:《憲法學》,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年, 第407頁。

        10 宋亞輝:《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例》, 《法商研究》2009年第6期。

        11 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的運作:權力策略與信息選擇》, 《北大法律評論》2005年第7卷第1輯

        12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認定綠發會具備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13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判定本案被告不存在市場支配, 通過該案審理打破了傳統的分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三步法, 采用了更為靈活的分析步驟和方法, 認為:原則上, 如果被訴經營者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則無需對其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分析, 可以直接認定其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14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聯通青島公司與奧商網絡公司共同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5 法院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認為原告通過政府公眾網絡系統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 該網絡系統確認申請提交成功的日期應當視為被告收到申請之日, 被告逾期作出答復的, 應當確認為違法。

        16 貢塔托依布納:《法律:一個自創生系統》, 張騏譯,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年, 第11-13頁。

        17 Niklas Luhmann, Law as a Social System, Stan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236.

        18 楊建軍:《法治國家中司法與政治的關系定位》, 《法制與社會發展》2011年第5期。

        19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 蘇力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3年, 第27頁。

        20 廖奕:《司法均衡論:法理本體與中國實踐的雙重建構》,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8年, 第202頁。

        21 在洛克看來, 可供選擇的三種司法機制分別是天意司法機制、國家司法機制和人本主義司法機制, 且洛克認為人本主義司法機制最有效, 它有益于權能增進, 同時是保衛司法權原初性的最佳手段。見詹姆斯塔利:《語境中的洛克》, 梅雪芹等譯, 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5年, 第192-195頁。

        22 羅杰科特威爾:《法律社會學導論》, 潘大松譯, 北京:華夏出版社, 1989年, 第242頁。

        23 此處判斷系統內部封閉與否是以主體是否具有集權和壟斷地位為基準, 而系統外部封閉與否是以程序上是否側重吸收其他主體的參與為基準。

        24 最高檢察院也有解釋權, 但本文不包括最高檢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釋, 特指最高人民法院。

        25 魏勝強:《司法解釋的錯位與回歸---以法律解釋權的配置為切入點》, 《法律科學》2010年第3期。

        26 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的運作:權力策略與信息選擇》, 《北大法律評論》2005年第7卷第1輯。

        27 劉思萱:《政策回應型司法解釋》, 《法學評論》2013年第1期。

        28 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的運作:權力策略與信息選擇》, 《北大法律評論》2005年第7卷第1輯。

        29 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 也是能動司法的基本領域, 見劉士國:《能動司法與司法解釋》, 《光明日報》2010年4月8日第009版。

        30 見張榕:《中國法院能動司法機制研究》,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5年, 第151頁。

        31 顧培東教授將社會公眾對于司法個案處置的主流性、主導性意見和意向表述為公眾判意。見顧培東:《公眾判意的法理解析---對許霆案的延伸思考》, 《中國法學》2008年第4期。

        32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年;鄭善澤、車劍鋒:《刑事司法解釋溯及力問題研究---對美國司法實踐中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的借鑒》, 《政治與法律》2014年第2期。

        33 凱爾森:《法與國家一般理論》, 沈宗靈譯,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6年, 第216頁。

        34 張榕:《中國法院能動司法機制研究》, 第38頁。

        35 凱爾森:《法與國家一般理論》, 沈宗靈譯, 第307頁。

        36 尹伊君、陳金釗:《司法解釋論析---關于傳統司法解釋理論的三點思考》, 《政法論叢》1994年第1期。

        37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 第46-57頁。

        38 胡巖:《司法解釋的前生后世》, 《政法論叢》2015年第3期。

        39 雷磊:《方法和限度:回到事情的本身---解析考夫曼〈類推與事物本質〉》, 見《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年, 第254頁。

        40 抽象性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以整部法律文本為解釋對象, 脫離具體的案件而做出的整體性、系統性解釋的規范性文件。

        41 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的運作---權力策略與信息選擇》, 《北大法律評論》2005年第7卷第1輯。

        42 值得注意的是, 并非所有指導性案例在個案裁判過程中都會援引司法解釋作為其裁判依據, 本文此處所指的僅僅是當一個指導性案件在審判過程中已經援引了一條內含公共政策的司法解釋, 那么此時就是對公共政策的二次表達即間接援引。若指導性案例母本即實際案件在司法裁判過程中并未援引任何司法解釋, 此時其可能是創制新的公共政策。

        43 袁明圣:《司法解釋立法化現象探微》, 《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

        44 劉風景:《司法解釋權限的界定與行使》, 《中國法學》2016年第3期。

        4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是對《刑法》第229條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是對《刑法》第358條第1款情節嚴重的解釋;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是對《刑法》條文的進一步解釋。

        46 R.Eyestone, The Threads of Public Policy:a Study in Policy Leadership, Indianapolis:Bobbs-Merril, 1971, p.18.

        47 此處的公共政策環境是指影響公共政策的所有外部因素的總和。見陶學榮:《公共政策學》,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16年, 第80頁。

        48 陳國權、付旋:《公共政策的非公共化:尋租的影響》, 《中國行政管理》2003年第1期。

        49 馬建仙、楊靖:《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尋租行為分析》,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06年第3期。

        50 張友連:《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創制功能研究》, 第23-40頁。

        51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上卷) , 董果良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8年, 第110頁。

        52 趙瑞罡、耿協陽:《指導性案例適用難的實證研究---以261份裁判文書為分析樣本》, 《法學雜志》2016年第3期。

        53 朱芒:《論指導性案例的內容構成》, 《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

        54 張榕:《中國法院能動司法機制研究》, 第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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