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合同風險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復雜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的,例如FIDIC條款規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的,承包商得不到補償。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商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等,可歸類為工程變更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時效風險等。雖然在示范文本中,從合同條件規定看,業主在合同中應承擔的風險較多,但在目前,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條件,在合同中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不平衡的責權利條款,合同內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賠償條款,缺少對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或發出錯誤指令的制約條款等。
二、合同風險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施工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發包人的資信,經營作風和訂閱合同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權部門設計的施工圖紙,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應拆遷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從側面調查了解發包人資信情況,特別是該工程的資金到位率,如果是開發單位應了解其主要業績。招標工程應在投標之前,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吃透業主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現場,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條款,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其次,合同談判或投標時,首先,施工企業在對發包人詳細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才能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對投標工程要對合同條款認真研究,盡可能在投標書中在作出響應投標文件實持性條款的情況下,作出有利的選擇。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夠承諾。盡可能采用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據通用條款,結合協議書和專用條款,逐條與發包人談判,部分發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條款不全、不完備、不具體、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要盡可能地修改完善,這樣的合同一旦簽訂存在大量的隱含風險,最終將導致施工單位的巨大損失。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在人員配備上,讓熟悉業主知識和精通合同的專業人員參加,大中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為了預防承包商的索賠,特意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技術顧問起草合同,一般質量較高,其中既隱含許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風險責任條款,又有業主的反索賠的條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談判人員既要懂工程技術,又要懂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因此承包人必須有精干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在談判策略上,承包人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承包商對于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否則業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拒絕補償,并引用免責條款推卸法律責任。使承包人蒙受嚴重經濟損失,因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總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施工合同管理的具體規定,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利有節的談判尤為顯得重要。
第三,加強合同履行時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企業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第一項工作,施工企業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手續齊全,否則會造成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1)合同管理是解決建筑工程糾紛的基礎保證。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建筑工程合同明確的規定了建筑工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解決建筑工程糾紛的重要依據。現階段,我國的建筑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是十分完善,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違背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果這些違規行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就會十分困難。所以,必須對建筑工程合同實施有效的風險防范控制。
(2)合同管理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建筑行業呈現了欣欣向榮的景象,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現也推動了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在實際的建筑工程建設施工中,常常會由于沒有清晰的施工內容規定而出現很多職能無法行使的情況,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現正是對這一缺陷的良好彌補,其明確的合同法規可以更好保證建筑施工行為標準化。現代化的市場經濟也是一種法治經濟,強化合同管理不僅是法治經濟的管理要求,也是時展的必然趨勢,更能推動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設中,如果不重視合同管理,一旦出現了工程質量問題,就無法明確施工各方的責任,對工程建設有很大的阻礙作用。所以,必須加強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2.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業中,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一個企業應該提起重視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應該明確建筑施工單位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避免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推卸責任的現象出現。建筑工程的監管部門也要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嚴格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另外,還要定期組織施工單位積極交流溝通,總結施工經驗,借鑒好的施工技術,保持建筑工程的整體施工水平,而且對各個施工單位的關系也要做好有效的組織和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同時,對于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施工責任分解、報送施工進度等工作內容,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對于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失誤也要做好提前的預測評估,建立關于工作風險的綜合性管理制度,從多個方面全面控制工程風險。
2.2規范擬定合同文本
在企業進行建筑工程的合同擬定工作時,為了避免出現缺項、漏項的情況,應該參照標準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進行擬定,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證合同糾紛發生后的企業效益。要注意的是,擬定合同時必須明確合同的生效時間及簽訂時間,把握好對合同的時間控制;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的各項成本投資,包括施工材料的經濟成本、違反合同規定的賠償金額、工程建設總體造價等都要做出清楚的規定;對于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種招標合同書等各種合同文件要做好羅列并妥善保管,對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中的其他規定內容也要根據實際的工程情況列入。
2.3建立規范的獎懲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建立規范的獎懲制度能有效提升整個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質量。建筑工程在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對工程質量以及施工技術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發現違反合同規定的施工行為要按照獎懲制度作出處罰,這也是對合同嚴肅性的說明。同時,對于推進合同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的施工行為也要按照獎懲制度實施獎勵,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的施工效率。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產生風險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內容,而且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整個過程都要實施管理。在合同管理中,造成管理風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重視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很多企業不重視風險防范,缺少足夠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沒有及時制定出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造成了合同風險產生。在建筑工程的實際建設中,常常會出現履行合同時權利和責任不均衡的現象,對于承建方來說,需要承擔很多的經濟風險。而且,一些企業的合同管理者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不能實施有效的風險防范,結果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經濟風險。同時,企業在進行合同的擬定時,沒有詳細分析合同中涉及的各項條款,建筑工程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時,沒有明確按照合同要求實施,產生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2)合同管理者缺乏專業工作素質。
在合同管理中,風險產生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者專業工作素質缺乏。很多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者都沒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不能準確地對市場環境變化做出良好的預測,這就導致了簽訂合同時的風險產生。另外,對于合同中的各方面條款,工作人員做不到深入研究,無法發現不合理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合同管理的風險。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有重要的意義,關系著項目成本的制定管理、項目工程款的結算管理、合同的評審管理等多項管理內容。良好的項目工程成本制定管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成本核算出現失誤導致的風險,實施項目工程款的結算管理可以防止由于結算工作不準確而產生的履行合同風險,對合同的評審管理可以有效判斷合同無法簽訂的風險。因此,必須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面合同管理內容。
4建筑工程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建議
4.1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者的專業素質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是以人為主要對象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如此。所以,對于合同管理的工作者來說,必須提升專業的管理素質,才能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的。對此,建筑工程企業對合同管理人才進行招聘時,人力資源資源管理部門要做好人才招聘計劃,提高招聘標準,通過了工作素質考核才能被錄用,嚴格禁止依靠人員關系進入企業的現象發生。另一方面,對于合同管理工作者,還要組織定期的培訓,并對培訓內容考核,以此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4.2及時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實際施工中,常常會由于環境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內容產生一些變更,勢必對工程計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合同變更,就會很容易發生合同糾紛。所以,對于合同變更:①要做的就是記錄好變更內容,在建筑工程雙方都達成變更內容共識后,才能進行合同變更,同時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關的設計文件等資料,以便留作日后審查項目工程的依據。②對于現場簽證問題,一定做好嚴格的控制防范。當合同內容發生變更,要及時檢查施工圖紙的變更情況,根據工程的實際施工狀況詳細記錄已經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發生合同糾紛。③對于停工問題的處理一定要嚴肅慎重。因為工程停工對于工程雙方來說都是不小的經濟損失,所以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定,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停工索賠,避免出現互相推諉。
4.3合理進行風險的轉移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良好的索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對合同雙方實施一定的行為約束,促使其能夠按照合同規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履行應盡的義務,是一種轉移風險的重要策略。索賠制度實施的重要前提就是合同的一方違反了合同規定對合同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其發揮實際效用的關鍵是科學索賠辦法的掌握,這就要求使用者全面了解索賠業務開展需要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到的策略,嚴格遵守合同規定進行索賠。
5結語
關鍵詞: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主要問題,防范措施
一、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特點
(一)具體的工程項目風險具有特殊性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盡管有一些通用的方法,如概率分析方法、模擬方法、專家咨詢法等。但一經要研究具體項目的風險,則必須與該項目的特點相聯系,例如項目復雜性、系統性、規模、新穎性、工藝程度等以及項目的類型、項目所在的領域、項目所處的地域。
(二)風險管理很大程度依賴于管理者的經驗
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人的因素影響很大,如人的認識程度、人的精神、創造力。所以風險管理中要注意專家經驗和教訓的調查分析,這不僅包括他們對風險范圍、規律的認識,而且包括對風險的處理方法、工作程序和思維方式,并在此基礎上系統化、信息化、知識化,用于對新項目的決策支持。
(三)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是一種高層次的綜合性管理工作
它涉及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涉及項目管理的各個子系統,所以它必須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聯成一體。
(四)風險因素不可能被全面消滅
風險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消滅風險,在工程項目中大多數風險是不可能由項目管理者消滅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準備地、理性地進行項目實施,減少風險的損失。
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項目管理基本內涵認識模糊
項目經理部應該不是固定建制的,而是一次性的、臨時組織機構。目前體制表現出的問題是:項目經理部可以購置固定資產;在工程結算時不按項目進行單獨核算,項目部購置的固定資產的殘值不評估,而是隨意調撥價值取向不明,不能形成一個項目一核算。
(二)項目經理不到位
我國現在好多企業在招標時都拿一級項目經理的資質證進行招投標。可是工程拿下來后,并不是這個項目經理去干,而是別的項目經理去干,往往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這前,項目經理既是優秀項目經理,又是一級項目經理,但是在干活的時候,人不到位,這是當前存在的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三)責權利不統一
很多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權利方面規定的比較明確,可是在項目經理的利益方面卻比較含糊,有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由于在責權方面不夠統一、不夠明確,在企業,雖然都愿意干項目經理,但造成兩種不良現象發生:一是項目經理吃“大鍋飯”,反正工程一到手,就干幾年,干好、干壞與自己的直接利益關系不大,另一種是不顧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借當項目經理,抓住時機“撈一把”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管理關系不清
管理關系不清,“以包代管”和越權爭利現象時有發生。好多施工企業把項目管理搞成了承包。我給你多少錢,或交多少管理費就行了,企業不去管不去問,最后出現了不少問題,甚至個別項目經理違法亂紀,走到犯罪道路上去。所以現在好多人對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有懷疑。什么原因?其實問題不在于項目管理本身,而是由于實施過程中沒有能夠把握項目管理內涵,沒有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而造成的。
三、工程施工項目風險的防范
(一)以施工合同為基礎的索賠
1、索賠的法律依據
施工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對建筑企業來說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權利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雖然我國在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中還存在有關法規不夠健全、不夠嚴密的問題,但客觀上還是有一定條件的。《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可以作為推行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
2、索賠的證據種類
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有效信息等。論文大全。
(二)以《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為依據的維權
1999年頒布實施的《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對于建筑企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言,不啻為“一把尚方寶劍”。
(三)防范違法工程的風險
我國《建筑法》規定,允許建筑施工的工程項目應具備以下:①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②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條件許可證; ③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則,即屬,違法工程。
(四)防范“爛尾樓”工程的風險
“爛尾樓”工程的風險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窩工損失。防止風險發生的途徑,不承諾墊資,履約保證金只得不到賠償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進度款,即向其發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則果斷停工,除非業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適當的擔保,方可繼續施工。
(五)防范項目法人的風險
有一種“發包人”,為了規避可能承擔的責任而設立,這種項目法律特征是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人合作可能出現的風險是建筑企業的工程款難以收回。論文大全。
(六)防范墊資工程的風險
建設市場的不規范使得墊資施工成為司空見慣的事,雖然國家是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墊資行為一旦發生,收不回款項的風險則如影相隨。該風險的規避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①要求業主請第三方提供充分、適當的擔保(如銀行保函、抵押等)。論文大全。②風險轉移人材料商和分包商。
(七)防范材料和勞務分包的風險
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材料數量的確認必然以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或建筑企業公章的收貨單為準,否則不能作為材料商供應材料的依據
為避免因勞務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分包合同一定要與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簽訂,即使有合同細節尚未落實而需先進場,也應先簽訂一個非常簡單扼要的協議,表明分包單位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
總之,只要我們針對出現的風險及時研究對策,借鑒和總結各種不同經驗,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時與國家政策緊密相聯,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舉,工程項目企業無論遇到何種風險,都能將風險化解或將風險降至最低點。
主要參考文獻
【2】張錦泉 工程施工項目的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探討 廣東科技,2008(6)192-193.
【3】蔣 浩 何興軍 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風險管理分析 工程建設與管理2008(5)203-205.
【4】張連國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法及應用研究 現代商業,2008(9)98-99.
論文摘要:國際貿易中的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在研究風險轉移制度時必須關注三個核心問題:其一,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其二,風險轉移的時間;其三,風險轉移的后果。
現代國際貿易的貨物交付過程比較復雜,往往涉及跨國的運輸,貨物在途時間一般較長,因此發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盜竊、火災、沉船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這些致使貨物遭受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劃分,應由誰來承擔,切實關系到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極為關注的問題。
一、風險轉移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僅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不包括違約風險。風險應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風險的不確定性。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以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僅是一種可能性。其二,風險的發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風險是由意外事件導致的,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可歸責于某一方當事人,則應受其他制度調整。其三,風險問題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間對貨物損失的分配。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國合同法中的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的規定參考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相關規定,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交付主義。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國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義”;其二,·路貨買賣。合同法第144條規定:“賣方出售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起由買方承擔。”這與公約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國風險轉移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相關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風險”這一法律術語,但并未對“風險”作出準確定義。筆者認為應將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這一概念。
(二)明確風險轉移規則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傳統理論,標的物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兩類。所謂種類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歸于合同項下的行為。劃歸于合同項下的方式為:或在貨物上加標記、或另行排放、或裝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賣方得向買方發出貨物已劃歸于合同項下的通知。標的物特定化具有穩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方所有權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賣方一物數賣的多重買賣現象,《公約》第67條(2)款就強調了貨物特定化對風險轉移的影響。筆者建議,《合同法》對于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應采用與國際接軌的立法,以貨物的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劃歸于合同項下以前,風險不轉移至買方承擔。
(三)明確風險轉移規則的調整范圍。
風險轉移規則具體調整著哪些方面,特別是買賣合同在有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是否均發生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這是適用風險轉移規則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合同法》對此問題卻并未做出詳細的規定。《公約》也并未對該問題作出規定,而有的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債權債務清結前發生,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在合同生效后才能發生。筆者個人傾向于后一觀點,買賣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毀損、滅失時,才能適用風險承擔的原則。
(四)完善違約對風險轉移影響的規定。
關鍵詞:物流外包,人性假設,風險評估
1.引言
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和第三方物流產業的逐漸成熟,物流外包逐步被市場認可。 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許多企業在面臨殘酷的市場環境時,也都紛紛采取了致力發展核心 業務,并將非核心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競爭策略。
所謂物流外包,即企業為集中有限資源、增強核心競爭力,將其物流業務以合同的方式 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執行。其主要任務是節約物流成本,提高服務水平。然而,由于合同雙方信息不對稱,物流外包在給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可能造成企業的損失。比如,凱瑪特在與沃爾瑪的競爭中敗下陣來,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物流外包后失去了對物流的控制。
目前企業界和學術界對物流外包風險的存在都有著清晰的認識,但是在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方面的研究還很有限。1993 年,Muller 率先探討了第三方物流的成因和特征[1];2003 年, Chuanxu WangAmelia c.Regan 提出物流外包風險分為四種:財務風險、沖突風險、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2];寧云才等運用模糊評價方法對物流外包風險進行了評估[3]。論文參考,風險評估。在企業界,現 有的物流外包風險評估主要依靠企業管理人員的經驗和物流外包提供者的信譽保證,主觀因 素作用過大,缺乏客觀的評估模型。
本文簡要闡述了物流外包的作用,粗略分析了物流外包的風險種類,引入管理學中常用的人性假設,以減少由于主觀評測而帶來的誤差,進而提出了評估物流外包風險的結構化模型,提高評估的精確度。
2.物流外包的作用
作為被市場認可的生產組織模式,物流外包對于物流服務的需求者來說,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2.1 著力發展核心業務,保持競爭優勢
對于企業來說,資源的有限性往往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企業如果能將物流業 務外包給專業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就能有足夠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將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于核心業務,減少用于物流業務方面的車輛、倉庫和人力的投入,從而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獲得長期的高額利潤。
2.2 減少投資,降低運營成本
由于現在物流領域還處于發展和探索階段,各種設施、設備及信息系統的投入非常大, 所以,企業通過物流外包可以減少在此類項目的上的巨額投資。此外,作為專門從事物流業務的企業,第三方物流提供者能夠利用規模優勢,通過提高各環節資源的利用率,實現運營
成本的降低,使企業能從中獲益。據估計,通過專業物流進行市場配銷,比自行設立配銷的
網絡節省 20%~30%的成本。論文參考,風險評估。
2.3 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
第三方物流企業受物流外包需求者的委托,從客戶的角度出發管理物流業務,利用其擁有的物流信息網絡對客戶的供應鏈進行有效的監控,為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務;利用廣泛分布的物流配送網絡縮短了客戶的交貨期,為客戶提供便捷快速的運送服務;利用高水 準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為客戶提供合理優化的物流方案設計。以上這些優質服務能夠使企業 借助外包的物流業務提升自己的企業形象,在行業中脫穎而出。
2.4 提高企業組織結構的靈活性
通過將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公司,企業可以對原有的管理內容進行分割剝離,縮 小管理范圍,精簡公司機構,以高度應變的扁平式組織結構代替高聳的金字塔狀組織結構, 從而提高企業應對市場環境變化的能力,減輕由于規模龐大而帶來的組織反應滯后、缺乏創 新性的問題。
3.物流外包的風險
物流外包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產組織模式,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但是由于合同雙方 的企業文化、管理模式不盡相同,并且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物流外包中隱藏的風險也不容忽視。因此,物流外包企業需要有效地識別外包風險,加強對風險的管理控制,進而達到 盡可能地降低和規避風險。當前企業物流外包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4]:
3.1 管理風險
當企業將物流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后,物流服務提供商將介入企業的采購、生產、分銷、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成為企業的物流管理者,使得企業自身對物流部分的控制力下降。 如果雙方在協調上出現問題,就可能會導致物流外包企業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失去控制,從 而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物流業務受到影響。
3.2 信息風險
企業要將物流外包出去,必須和合作方就從方案設計到貨物運輸的各項環節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這牽涉到信息共享的問題。如果外包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之間缺乏信息共享, 出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則會導致信息失真、反應滯后;如果合作企業之間形成信息共享,則涉及到企業機密的信息可能會被泄露,成為危害企業安全的風險。
3.3 財務風險
企業選擇物流外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希望降低運營成本,然而,如果長期將物流外包, 可能會使企業缺乏對市場行情的了解,無法精確測算物流成本。這時,即使第三方物流企業 借口成本增加而抬高物流服務的價格,抑或是直接虛報成本,物流外包企業也往往難以及時 察覺,造成成本超支。
3.4 市場風險
企業將物流外包后,減少了與顧客溝通和交流的機會,不能及時獲取客戶信息,把握市場需求變化,從而影響企業的產品改進或者創新工作。從長遠來看,這也會阻礙企業核心業
務與物流活動之間的聯系,可能造成客戶滿意度的降低,損失重要的客戶資源,對企業的長
久發展不利。 以上物流外包風險分類僅為大致分類,在實際應用中會加以細分和調整,本文在此不做
贅述,并且假定按照企業實際情況,風險已被有效劃分,作為下文論述的前提。
4. 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模型介紹
本文提出的物流外包風險評估模型是建立在人性假設基礎上的,引入了風險概率和風險 重要性的二維坐標系,著重闡述主觀判斷在風險概率評估上的失真,通過剔除誤差部分,提 高衡量物流外包中各項風險的精確度,從而為隨后的物流外包決策提供一定的支持。論文參考,風險評估。其基本 步驟如下:
4.1 風險重要性判斷
依據各類風險對項目的影響程度,評估其重要性,分為四個等級(見表 1),記為 ki。
表 1 風險重要性等級評估
關鍵詞:建設工程 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建設工程項目由于工期長,投資大,參與主體多,組織關系復雜,在實施過程中不確定性因素很多。建筑工程項目風險應對策略多種多樣,本文從風險防范、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利用和后備措施五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項目風險防范
建筑工程項目風險防范就是事先提高建筑工程項目防御風險的能力。通過對以往類似項目的經驗和對項目風險事件的把握,事先從制度、管理、組織等方面,提高項目防御風險的能力。
(一)風險防范的手段
風險預防通常采用有形的手段和無形的手段。
l.有形的手段:如技術法。
2.無形的手段:如程序法。
二、建筑工程項目風險控制
建筑工程項目風險控制是采取各種技術和方法以減少項目風險發生的頻率同時降低項目風險損失的嚴重性。
(一)風險回避
指當項目風險潛在威脅發生的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嚴重又無其他策略可應對,主動放棄項目或改變項目目標與行動方案,從而規避風險的一種策略。
考慮采取此種方法的情況
某風險所致的損失頻率和損失幅度都相當高
應用其他風險管理方法的成本超過了其產生的效益
采用這種控制方法的時機
項目決策階段
采用這種控制方法的利弊
項目管理者回避了風險,避免了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
也使項目管理者失去了可能從風險中獲取贏利的機會
(二)風險損失控制
損失回避試圖在項目系統內割斷入和物與危險的聯系,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常用回避形式有兩種:一、完全拒絕承擔風險。二、拋棄早先承擔的風險。對損失控制的分析方法有:1.根據控制目的,損失控制可以分為損失預防和損失減輕兩種。前者以降低損失頻率為目的,后者以縮小損失幅度為目的;2.根據措施的性質,損失控制又可分為工程物理法和人們行為法。前者以消除風險的物理性質為控制著眼點。
(三) 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是指通過增加風險的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共同分攤集體風險,從而減輕風險的可能后果。常用于承包工程中的采購和分包,如:企業內部擴張,增設實體以分散風險;企業兼并從而加大風險承受能力;多攬項目、廣種博收可避免單一項目上的過大風險;承包工程付款采用多種貨幣組合;工程聯合承包。
(四) 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承包商不能規避風險,風險轉移到了其它學科來承擔,是指轉換風險。風險轉移一般指的分包商和保險機構。風險轉移的風險金額大或中等風險事件。
1.非保險風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通過合同,很大一部分項目風險,一些分包商和供應商的生產要素,如業主,承包商,承包商的分包商,供應商的供應商總。非保險轉移主要有:擔保合同,租賃合同,合同,轉包,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合資,股份制等。
2.保險風險轉移
購買保險是另一個主要手段轉移風險,保險合同,承包商將面臨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
三、建筑工程項目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又稱風險自擔,就是由企業或項目組織自己承擔風險事件所致損失的措施。
風險自留的原因:1.估計風險損失不大;2.費用低于購買保險的支出,作為經營費用的一部分;3.沒有預測到風險的存在,被動自留。
從風險主體的承擔意愿出發,風險自留又可分成兩大類。
1.主動風險自留。對某些風險,在識別風險及其損失,并權衡了其他風險處置技術后,主動決定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并適當安排一定的財力準備。
2.被動風險自留。是指沒有充分識別風險及其損失的最壞后果,沒有考慮到其他處置風險措施的條件下,不得已由自己承擔損失后果的處置風險的方法。
對風險自留可采取的具體措施有:
1.將損失計入當前發生的費用;
2.建立內部風險基金;
3.建立外部風險基金;
4.借入資金。
四、風險利用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風險有兩種:一種是純粹的風險,這種風險可以引起或導致任何損失,另一種是投機風險,有可能造成的損失,也有可能獲利的機會。風險利用僅針對投機風險,指利用投機風險提供的可能機會謀利。投機風險是指投機風險和利益的人,可以使用的風險。我們所談論的投機,不是不擇手段尋求利益,但要充分利用的機會來謀取利益。
(一)風險利用的可能性
1.風險的兩重性;
2.風險的可變性;
3.風險可能成為索賠的合法動因。
(二)如何利用風險
1.首先要分析風險利用的可能性及其價值;
2.其次,要計算利用風險的代價,并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
3.然后,制訂策略和實施步驟。
4.密切關注風險因素的變化,及時因勢利導。
因此,在考慮使用一個投機風險,首先應該分析其利用的可能性和增值的可能性,和使用的風險成本,風險評估自我能力,在此基礎上,積極地把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從而成為利潤的源泉。
五、后備措施
確定風險規避對策后,必須考慮后備措施,一旦項目實際進展與計劃不同,可采取后備措施,以確保項目實現預定的目標。工程項目后備措施主要有三個方面:
1.費用后備措施
主要表現在預算應列入單獨預算計費,準備的資金主要用于項目統計的準確性,彌補錯誤,遺漏和其他不確定性。
2.進度后備措施
對于項目進度方面的不確定因素,項目各有關方一般不希望以延長時間的方式來解決。
3.技術后備措施
技術后備措施專門用于應付項目技術風險,它是一段預先準備好了的時間或一筆資金。當沒有出現預期的情況下,需要采取補救措施,將利用這筆資金或時間。
總結做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是衡量項目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甚至決定著工程項目是否成功,對項目風險進行有效地識別、分析、評價和控制對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文章通過系統的梳理和探討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對策,總結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因素,并針對這些因素提出了具體的控制對策,希望能對管理和控制類似工程的風險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參考和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基于模糊灰色理論的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學位論文]胡春蘭,2010年,長沙理工大學
【2】工程項目投資風險度量研究,[學位論文]郭慶軍,2007年 西安工業大學
【3】芻議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風險防范,《科技信息(科技教育版)》,2006年,張軼群運用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模型進行項目風險管理
【論文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伴隨著巨大的風險,投標競爭相當激烈。無論是工程業主要想成功地招標找到最理想的中標人,還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標競爭中獲勝中標,僅靠掌握工程招標投標的基本方法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的研究相應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以嚴格的合同制為基礎的.合問是工程招標投標這一具有高風險的特殊交易活動中一切工作都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因此,從這個角度上分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合同管理、風險管理是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關鍵及核心。本文從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因素分析、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淺析。
1.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因素分析
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這樣特殊、復雜的經濟活動,客觀上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既包括工程建設的風險,又包括交易環節的風險。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主要風險因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工程所在國的經濟狀況、經濟實力、經濟發展趨勢等方面給經濟活動造成的不利影響。比如:
(1)通貨膨脹。工程所在國若是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致使當地的工資、物價以超出合同預期的幅度大幅上漲,貨幣則以超出合同預期的幅度快速貶值,將會直接嚴重損害工程參與各方的經濟利益。(2)外匯風險。外匯風險包括工程所在國外匯政策的變動、匯率波動、外匯管制、合同選定的外匯貶值、合同確定的外匯比例不足、不能按時享到外幣付款,倒貼利率差等因素給工程當事人造成的損害。(3) 經濟危機。經濟危機產生經濟蕭條,甚至可能導致工程中斷.勢必會給工程參與各方造成巨大損失等。
1.2 合同風險
合同是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行為規范,是工程招標投標―切工作必須遵循的準則。因此,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將對有關當事人產生直接的重大影響。包括:
(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錯誤、矛盾、遺漏、末盡事宜、含糊不清等問題都會導致當事人經濟利益的損失。(2)合同條件有失公正。合同條款的設置不符合國際慣例,尤其是責任條款、工程變更條款、價格調整條款質量條款、驗收條款、不可抗力條款、索賠條款等。風險分擔明顯不合理,技術規范要求過于苛刻,都將給承包人造成較大風險。(3)合同翻譯問題。合同文件在翻譯成不同國家文字時產生的意差,甚至出現翻譯錯誤也會引起合同風險。
1.3 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通常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風險。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地質、地基、水文、氣候條件的異常。這些條件與業主方提供的資料及其估計不符,出現較大的偏離。(2)材料、設備等供應風險。主要是由于材料、設備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供應不及時,將給承包人造成損失。(3)工程變更風險。業主方提出的工程變更,無論是設計變更還是工程量變更,都會打亂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計劃和安排,給施工組織造成新的問題,增加新的困難,處理不當,極易造成損失。
2.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風險管理的措施
2.1 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采取相應對策和方法中斷風險源,使風險不致發生或發展的風險管理措施。風險回避,可以選擇放棄來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條款進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回避。
(1)放棄
放棄,即從根本上杜絕風險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標階段就認識別某項工程的風險巨大,可以選擇放棄投標,回避工程承包的風險。但在回避風險的間時,也放棄了可能獲得的盈利。
(2)利用合同條款回避
風險回避亦可采用積極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條款進行兇避,即力爭通過合同談判,對有關合同規定或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使之有利于風險回避,例如,業主愈期支付風險的回避,通常在招標文件中只規定了月支付證書在工程師簽字后業主應支付的期限,卻未規定業主到期不支付應如何處理,對業主愈期支付缺乏約束,使承包商曲臨業主愈期支付的風險。
承包商在合同談判中應努力爭取在合同中補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誤期的融資費的規定,利用這一條款,必能有效地回避業主愈期支付的風險。再如,外匯風險的回避,承包商可通過合同談判,在合同的有關文件里合理確定外匯比例、明確固定匯率、約定以某種硬通貨支付等,來有效回避外匯風險。
(3)采取措施回避
針對承包商墊付資金的風險,承包商對采取盡量使用企業原有設備、材料;盡量使用工程現場已有設施;盡量在工程當地租賃設備、設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為工程購置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的費用支出,力爭把這筆資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內(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預付款的數額以內),以回避資金墊付的風險。
2.2 風險減輕
風險減輕,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發生風險事故的發展態勢及范圍,將事故造成的損失最小化。譬如,業主在承包商嚴重違約時,沒收承包商的履約保函、在確認承包商無力繼續履行工程合同時,立即撤換承包商;承包而在業主嚴重違約時,要求業主付款保證擔保的擔保人賠付款項、并采取索賠、停工、撤出工程現場等舉措,都是減輕風險、降低損失的措施。
2.3 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定的方式將風險轉嫁出去,以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是風險管理重要措施。風險轉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償方式,即投保轉移,支出一定的費用進行保險或保證擔保,有償地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或招保人;另一種是無償方式,即協議轉移,通過分包、轉讓等協議,無償地將風險轉移給他人。
2.4 風險利用
風險利用,是指對那些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選擇合適的機會,采用恰當的方法進行處理,以達獲利目的的風險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風險都能利用,只有投機風險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穩、對外關系緊張、法律不健全、外匯風險、貨幣貶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譯問題、工程變更、圖紙提供不及時等風險,在一定的條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風險利用一般須按照分析風險利用的價值;計算風險利用的成本;判斷承受風險的能力;制定風險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靈活地實施方案的程序進行,力爭達到最終獲利的目的。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風險控制,而風險控制則主要研究風險轉移,綜上所述,四種風險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當局風險轉移。
3.結束語
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工程業主和承包商所處的地位不同,面臨的風險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無論是工程業主還是承包商,都須認真、慎重地進行風險辯識和風險分析,明確自己面臨的或潛在的風險種類、風險性質及其風險度,確定出各自的風險管理重點。
一般而言,程業主方的風險主要集中在項目決策階段的決策失誤風險、項目實施階段的承包商違約風險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風險主要反映在投標簽約階段的投標失誤風險、合同風險,履約階段中的工程施工風險、業主違約風險、索賠風險等方面。工程業主和承包商必須針對各自的主要風險,相應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確保順利履約及自身的經濟利益,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李敏. 淺談目前市政工程招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建筑經濟. 2009(S1)
[2]周永盛. 淺析現代建筑工程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J]. 現代商業. 2011(06)
[3]胡湘英,周靜增. 工程項目重新招標原因分析及對策[J]. 中國工程咨詢. 2010(12)
[論文關鍵詞]石化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是企業的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獲取經濟利益的重要途徑,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目前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最突出的是合同風險。在一些有關合同管理中,法律的風險是出現在多個方面的,這當中包括了很多有關內部的風險,也與外來風險有著明確的聯系。為更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首先應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和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建立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一、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
(一)合同簽約主體資質審核
因簽約主體不適格,在一般合同條款當中,除了爭議問題,我們可以利用條款來解決當事人中,二者的約束力問題,如果出現了其他條款,這屬于無效條款,這樣一來合同的目的是沒辦法實現的,也浪費了很多的時間、人力,因此,這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危險。做好合同相對人的資信調查,建立信用等級評價在合同訂立初期尤為重要。在某些特殊領域,如油田勘探開發技術服務、工程監理、勞保用品采購等方面的合同則必須選擇具備中石化市場準入證的公司簽訂。
1.證照已作廢或提供虛假證照
個別企業管理者為了簡化流程,急于獲得經濟利益,未對簽約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就與不法企業訂立合同,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企業遭受合同欺詐后,應利用《合同法》中無效合同的相關條例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返還財產。對于金額巨大,影響惡劣的,可請求公安部門、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2.履約能力調查
履約能力即合同簽約方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包括支付能力和生產能力。合同簽約方同作為市場主體,內部和外部的風險都可能影響到簽約方的履約能力。在合同簽訂前有必要對簽約方的履約能力作全面的審查,可自行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審查履約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經濟合同的可行性和真實性。在調查支付能力時,主要審核當事人的注冊資本、銀行存款、資金來源等情況;在調查生產能力時,主要審查當事人的生產規模、生產能力、產品質量、技術力量、交貨能力和已有業績等情況。
(二)合同簽訂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競爭性談判和招投標是訂立合同的兩種基本方式。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服務方時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著一些不法程序,嚴重影響評審結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傷害大多數參與者的利益,這些情況會帶來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競爭性談判所存在的不法程序:參加談判的供貨商少于三家;未對談判材料嚴格保密;對個別供應商存在歧視,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未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未按照事先公布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淘汰供應商。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簽約方和合同條款的變更
合同履行中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簽約主體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對合同一方來說就是未知風險。例如合同債務轉讓后,原債務人的責任就會隨之債務的轉移而被消滅,而債權人對新債務人的實際履約能力可能并不了解,新債務人對債權人來說就是一個新的風險。對于內容不可避免會發生變化的情況。合同的訂立者不可能要求合同雙方完成的每一項工作,已約定的條款會根據實際情況隨時發生變化,原個別合同條款已沒必要履行。此時合同內容的變化對雙方當事人就意味著風險的產生。
(四)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變動
國家政策變動、法律法規的修訂帶來的合同風險屬于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熟知與與該合同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就必須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熟悉把握。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國家經濟轉軌必然會導致相關政策的調整與變動,國家政策變動包括稅收政策變化、金融政策變化、產業政策變化等。由于我國合同法尚未設立情勢變更規定,因而防范由于政策變動帶來的合同風險顯得尤為重要。
二、防范合同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緊抓合同管理關鍵點,夯實合同管理基礎。加強合同的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CMIS) 的實施,實現對合同全過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動態監管。嚴把合同法律審查關,落實合同會簽制度,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先防范,以小的投入獲得大的收益。
(二)嚴把標準文本使用關,大力推行標準文本“本土化”改造。在簽訂合同前,企業應優先選擇中石化自主開發的標準合同文本,具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締約成本、維護交易安全、預先分化風險、防范法律責任等優點。但標準文本不能滿足實際情況時,需對標準合同文本實行“本土化”改造,從而提高標準文本使用率,不斷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風險。
(三)開展法律風險管理培訓,增強全員法律意識。大力宣傳普法教育,不僅對法律部門人員開展專業培訓,更要加強對管理層和關鍵崗位的法律風險培訓,使其充分意識到各自崗位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從而達到事前防范的目的。對領導干部,要重點宣傳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的法治文化理念,在相應的培訓中加入法律課程;對經營管理人員,要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加強《合同法》、《公司法》、《環境保護法》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從而建立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普法隊伍,以飽滿的熱情帶動更多的員工投入到學法用法的活動中來。
(四)要確保合同正常進行。簽訂一個好的合同只是開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本著“管理出效益,法律管理出大效益”的原則,強化維權意識,切實改變合同簽訂后缺乏監管、維權力度不夠或合同違約不維權等現象,努力向合同管理要效益。企業要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對企業員工開展結合工作實際的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素養,以便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及時收集保管好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證據,有時合同內容會發生一些變化,占主導和支配地位的合同當事人有可能會利用優勢地位在履行過程中讓相對方承擔合同義務之外的工作。就好比是這種特殊的情況,我們應該做好如何才能夠補充好合同的記錄,以及書面備忘錄的內容,順利將整理好的文件帶到當事人的面前,讓他蓋章簽字,假如對方不簽收合同,也不簽字蓋章,可以經過辦理人員的指示,將這封文件轉交給相對人作為書面上的確切證據。
關鍵詞:高職院校;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高職院校是當前隨著社會人才需求的變化逐漸發展起來的一所職業教育學校。高職院校為社會上輸送了在經濟、文化、建筑、機械等產業中的各種高素質人才。在我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為我國電氣工程、建筑施工、機械制造等各個方面創造了巨大的收益。高職院校的發展速度很快,針對性的培養社會上所需的各行各業的人才,使得學生在校期間和社會的溝通就很密切。經濟合同是聯系社會機構和高職院校之間的紐帶。這是學校和社會之間的合作更加深入的一種體現。同時為了實現高職院校經濟合同管理的規范性,本文就高職院校在經濟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分析,就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實現了新時期內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發展。
一、高職院校經濟合同管理目前狀況
高職院校在2000年以來實現了快速的擴張和合并,很多的中職院校在規模上逐漸的增加,實現了人數的增長和教學設備的相對完善。在發展的過程中,高職院校在參與市場經濟層次的深度不斷的加上,并且在辦學的規模,辦學的條件、科研設備的采購、科研成果研究等各個領域中實現了廣泛的應用,并且經濟合同的建立是高職院校采購和參與市場經濟的重要的形式,這也是防范法律危險,重視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的依據。目前,高職院校在經濟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問題:
(一)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高職院校在發展的過程中,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自身發展的問題逐漸的變大,參與到經濟的事務領域范圍也逐漸變大。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高校的管理者自身的能力不夠,或者是法律意識淡薄,對經濟事務的認識不到位就會影響到管理者的能力,就會導致管理者的合同形式中的經濟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對社會機構的經濟事務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能明確的規定,那么就不能對對方形成約束,防范意識薄弱。這種行為體現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可能就是過分重視對合同的簽訂,但是對合同的實際的執行情況不重視。或者是對合同的形式很重視,但是實際上合同中的內容并不重視。這些都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或者是常常發生違約的現象。
(二)經濟合同管理職責不明確
隨著高職院校在學校內部參與經濟事務的能力不斷的增加,隨之增加的是經濟合同增長。但是合同中的各項法律條例如果沒有專業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認識把關的話,是不能實現在合同簽訂前的防范,做好在合同簽訂后的制約工作,不能實現合同的有效的監督管理。比如很多的高職院校在開展了經濟合同的簽訂前,都是將合同的簽訂交給本校的后勤部門管理,同時,科研的各種成果也是由轉化成合同的科研部門進行簽訂管理,這些簽訂的合同僅僅是從審計和會計的角度出發簽訂的,其中的手續或者是內容都沒有經過核查和審核。這些合同中就會出現很多的個人思想,對一些指責或者是權利并沒有明確的說明,導致高職院校的經濟合同經常會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三)合同主體不適格
高職院校可以視作是獨立的法人,在參與經濟合同和簽訂一些合同國內的過程中,都是需要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的。但是很多高職院校下屬的各個職能部門其自身承包的目標責任管理機制沒有經過同意或者是允許的情況相愛,就會擅自和校外機構簽訂協議。如某高職院校后勤處因開學在即急需補充教學桌椅,便以部門名義與某家具生產企業簽訂桌椅采購合同。在現行司法實踐中,對于學校下屬單位或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無論是否加蓋學校印章,也無論學校是否授權,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則往往被認為事實上已生效。假如前期合同條款不嚴謹,合同審查不嚴,產生合同糾紛,學校下屬非法人單位或職能部門、各院(系、部)、實行內部承包或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的部門,因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要由學校承擔。因此,高職院校必須在合同主體上加以規范和重視,避開和減少因合同主體不當造成的損失。
(四)合同條款粗漏簡單
合同內容的不嚴謹、粗陋、條款內容的不清晰也是導致合同難以繼續開展的原因、在一些高校的采購過程中,很多高校采購合同中只是注明了采購的設備的型號、價款,以及交貨的日期,但是沒有說明貨物付款的日期,這就導致供貨商可以在任意時間內向學校催繳這部分款項。學校經常會面臨這種合同的困境。一到那在合同中出現這種違約條款的困境,那么口頭的約定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的。合同是在雙方具有相同意見的前提喜愛完成的。這是要在體現雙方的真實含義后才能簽訂的。這樣才能基本的保證合同條款的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同時合同的條款應該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內容: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勞,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策略等,尤其是在簽訂合同時,應該重視對合同條款和內容的記載的周密性。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該就高校內部的經濟合同的管理人員進行研究合同細則,找到其中內容的欠缺部分,對合同內容是否表達清楚,就合同的實際的內容進行仔細的分析,從源頭上對合同進行嚴謹的防范。
二、防控經濟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策略
高職院校的經濟合同關系著學校各項事務的開展的順序,必需要重視對高職院校的合同管理,重視經濟合同在高職院校的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就目前來看,必須要控制好對經濟合同的管理,避免法律風險對此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對此高校可以健全完善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制度的規范化。因為高職院校近年來發展速度很快,但是在高校的教師規模、財力、物力等都逐漸提升的情況下,對學生的教學質量卻不能有所保證,高職院校在很多的地方需要完善。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應該進一步的完善,實現高效、規范、科學的制度。高職院校可根據院情和學校發展的需要,結合《合同法》的法律條款建立規范化管理辦法,將經濟合同的范圍、責任追究以制度的形式進行明確,針對不同類別的常用經濟合同制定指導性示范合同,規范合同條款,以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和實際操作過程進行規范,從根本上防范法律風險。
(二)配備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
制度的執行是必須要有相應的執行人員的。這就要求高校應該根據經濟合同建設和管理所需要的各種專業人才,構建執行人員的素質提升計劃,提高其專業的素質。同時,高校應該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并且明確這個部門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的內容。比如有的高職院校可以建設和開展相應的法律事務所,對監督管理的部門授予其監督的權利。比如財政部門掌管著高職院校的財務支出在行使其自身的經濟合同給能管理職能時應該做到承擔對合同的草擬、初審、用印、備案和合同履行監督。在高校的人員配備工作上,應該選擇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人員來專職合同經濟管理,參與合同的簽訂、商談等工作內容。高校也應該計劃性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的培訓、提高其自身的法律意識,提升其自身的業務能力。
(三)構建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一是加強事前防范。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應該先調查客戶的基本的信息,就客戶的信用進行調查研究,同時就客戶的基本資金結構和償還貸款能力進行分析,主要是分析其財務信息,公司成立的時間、股東構成情況等。就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展開調查。其次就是讓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展開各項調查,并且擬定合同的內容條款。
二是嚴格事中制約。在合同簽訂結束后,合同的管理部門應就簽訂合同的企業的實際的履行情況進行分析。并且全面的監督和管理。對其履行情況做好記錄。合同簽訂完成后可能會出現合同變更,形成補充的協議或者是修改合同,在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后可以變更,但是如果沒有達成相同的意見就需要按照原來的合同進行。
三是及時事后補救。高職院校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違約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合同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應就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并且采用多種方式來處理這種違約的現象。盡可能的降低學校的經濟損失,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三、結束語
隨著當前高職院校發展速度的不斷提升,在經濟合同管理和法律風險控制方面,其逐漸的開始重視起來,但是自身在這方面的保證措施還不夠,沒有形成有效、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因此,需要強化高校在經濟合同法律風險的意識,培養專業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建立相關的合同簽訂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風險意識,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發展。
參考文獻:
[1]馮愷.分期履行之債的訴訟時效適用基礎――請求權的可分性分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04期.
[2]孔祥芝.以任務驅動為目標構建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學會高職研究會學術年會“金商祺”杯秀論文專輯[C];2010年.
[3]王玲;張明麗;唐素林;;高職法律文秘專業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建構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學會高職研究會學術年會“金商祺”杯優秀論文專輯[C];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