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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理可能不知情的是,在距離太原市僅10公里的晉中市榆次區,一起因棚戶區改造引發的維權事件所暴露出的地方政府棚改亂象。
晉中市曾經最著名的富人社區“校園小區”,內有多處全混凝土現澆的別墅和別墅式公寓,建成時間不過20年出頭。其東南一隅的七棟樓和臨街二層商鋪,卻被晉中市政府定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列為“市重點建設工程”。七棟樓的居民因為1∶1.5的回遷面積激勵,多數支持拆遷,并建成兩棟高層建筑。
該項目遭到一對英國業主夫妻的質疑和反對。2015年12月14日,身居英國的晉中市民曹雅稚和她的英籍丈夫Rich,在多個社交媒體上投訴信,要求保護己方合法財產,查處腐敗。當年12月24日,在《財經》新媒體對此事進行初步報道后,晉中市政府有關部門迅速和英國夫婦家人簽訂了房屋征收協議。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原本用以改善住房困難居民的“棚改”政策,在晉中市已然變形成為新一輪“大拆大建”的新外衣。 從“富人區”到“棚戶區”
大規模推進棚戶區改造,幫助千萬住房困難的工礦區家庭改善居住條件,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
2014年5月,晉中市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下稱晉中征收辦)發出通知,對榆次區中都大道“校園小區”26號-32號樓和附近沿街商鋪展開摸底調查后,啟動“棚改”。
晉中市立昌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立昌地產)欲在該處開發高檔樓盤“青草園”,其樓盤設計圖紙顯示,該項目包括兩棟不臨街的高層住宅建筑,一棟沿街的商業大樓。
晉中市2014年初曾發文,包括“校園小區26號-32號住宅樓”在內的五個棚改項目,被列為該市A類城建重點項目。2014年7月,晉中征收辦了校園小區棚改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此時,開發商已對26號-32號七棟住宅樓拆遷完畢,山西省四建集團二公司進駐工地,開挖基坑。
2015年1月,山西省四建二公司的《施工進度簡報》顯示,校園小區23層(1號樓)、32層(2號樓)的兩棟高層建筑,已經建到20層以上。但是同月15日,晉中市發改委才核準批復了該棚改項目。根據規定,發改委進行項目核準后,才可以開展工程招標投標、辦理施工許可證。
如此著急上馬的這個項目,到底屬不屬于棚戶區改造呢?
校園小區建成于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分為三大組團,是彼時榆次區最高檔的社區。內有數十棟低層磚混居民樓,多數為現澆樓板,只有少數預制板樓板;該小區還建有多棟現澆結構的聯排和獨棟別墅。
據了解,校園小區的開發商是國有的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住宅多是對單位“定向開發”。這些單位包括榆次供電局、城建局、郵政局、晉中日報社、銀行、信用社、自來水公司等,該小區也被稱為“晉中富人區”。1995年,晉中市首家三星級的“金融大酒店”建在該小區東門。隨著“太原榆次同城化”的提出,這個位于榆次北城的小區炙手可熱。
晉中征收辦委托的山西金大地房地產估價公司,在該項目的一份估價報告中稱,“所在區域的醫院、學校、銀行、重要設施距離均在1000米以內”,“多路公交車及出租車經過,臨中都路,屬于城市主干道,交通方便快捷”,“周邊有玉湖公園、晉商公園,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均較好”,“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區域開發程度為‘七通’,即供水、通下水、通電、通訊、通路、通氣、通暖”。
2013年7月12日,住建部曾對《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做出解讀,稱棚戶區是指“建筑密度大、結構簡陋、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礎設施不配套的住房較為集中的區域”。
晉中征收辦的《校園小區方案征求意見匯總分析》中顯示,該片區改造需要回遷177戶居民。被調查的164戶原有住房面積情況為:90平方米的30套,100平方米的35套,120平方米-130平方米的99套。目前,根據回遷補償比例1:1.5,回遷最小戶型也在130平方米以上。
山西省政府規定,棚改項目新建房“以中小戶型為主,最小戶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戶型不超過90平方米”。
從上述各種規定和資料看,校園小區并不符合“棚改”政策。另外,既然整個小區幾十棟樓房都是棚戶區,為何只改造臨街、面對玉湖公園的東南一隅呢? 維權無果
晉中市民曹雅稚原住校園小區24號樓,后去英國留學,與英籍同學Rich喜結異國連理,目前她已經取得英國綠卡。
晉中征收辦想在校園小區棚改項目中征收的沿街二層門面房,曹雅稚是最大的業主。其帶后院停車場的商鋪總共占地3.968畝,建筑面積896平方米。曹雅稚稱,這是其夫妻共同財產,若按市場價計算,遠超2000萬元。
2014年7月30日,晉中市政府下發了校園小區棚改項目房屋“征收通知”,稱被征收房屋簽約時間為一個月,補償安置方案也一同。曹雅稚稱,彼時她處于懷孕期間,母親閆淑芳在英國陪她。晉中征收辦把“征收通知”貼在其商鋪的側墻上,待她得到商鋪租戶電話通知時,已是一個月后。此前,相關的建設單位和晉中征收辦從未有人聯系過她和丈夫,也未進行任何拆遷補償的商談。 原本用以改善住房困難居民的“棚改”政策,在晉中市已然變形成為政府“大拆大建”的新外衣。
2014年9月,閆淑芳緊急趕回國內,“代女維權”。9月16日,閆淑芳先到晉中征收辦索要“棚改”和“征收通知”的法律依據。當日,晉中征收辦為其開具一張蓋有公章的《情況說明》,稱曹雅稚的二樓商鋪屬于征收范圍。
2014年9月23日,帶著律師,閆淑芳向晉中市委主要領導和晉中紀檢委遞交了關于校園小區棚改項目存在的“問題匯總反映”。
文中稱,晉中市一些政府官員勾結開發商,為了享受棚改政策優惠,曲意理解國家法規,將非棚戶區冠以棚戶區名義;政府假借“公共利益”,拆遷既不通知被拆遷人,也不與被拆遷者協商,非法實施征收;政府公布的商鋪每平方米1.6萬元的拆遷補償價格,并非市場公允價格。
反映無果后,閆淑芳向山西省政府法制辦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2014年11月29日,山西省政府維持了晉中市政府的房屋征收決定。
2014年12月,閆淑芳將晉中市政府至晉中市法院,要求撤銷房屋征收決定。2015年3月,曹雅稚一審敗訴。2015年4月,閆淑芳上訴至山西省高院,后高院維持原判。
曹雅稚的律師楊軼群稱,司法機關一直采信晉中市政府“校園小區年久失修、基礎設施落后、小區環境差”等不實說法,卻對該工程違法審批、手續不健全、未批先建、無證施工等證據,視而不見。 多種征收手段
在曹雅稚維權的同時,開發商和征收者逐漸失去了耐心。
2015年7月25日,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和部分回遷戶圍攻曹雅稚商鋪的租戶。閆淑芳和商鋪代表將現場視頻遞交省市兩級“打黑辦”。
7月30日,晉中供電公司對該商鋪進行了首次斷電,經過商鋪交涉,供電很快得到恢復;8月5日,晉中征收辦發文,要求供電公司繼續斷電。
10月22日,晉中征收辦再次發文,要求晉中市規劃局城建科對該商鋪暫緩供暖、供水。
此后,開發商開始向晉中征收辦舉報“曹雅稚20年前騙取國有土地”。據《財經》記者了解,立昌地產向晉中征收辦報告稱,曹雅稚名下的臨街土地,是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1996年出售給了劉根全(曹雅稚父親曹少春的表哥),而非曹雅稚,因此懷疑是曹少春偷偷將土地使用證改成了女兒名字。彼時曹雅稚7歲,其和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所簽訂的《定向開發建設住宅樓協議書》,時間為1993年10月。
對此,經晉中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長王盛章批示,市公安局經偵隊介入調查,并訊問了劉根全和曹少春等人。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總工毛計文向《財經》記者轉述了晉中市公安局的三條調查結論,除了曹氏父女不構成刑事犯罪外,其余兩條分別為:曹雅稚取得土地使用證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建議土地部門報請法院依法裁定土地使用證無效;曹雅稚和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簽合同時,真實時間是1996年,而非1993年。
曹少春回憶稱,在1996年春節前后,他供職的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時任該公司總經理的郭如美,發動內部職工幫助銷售公司囤積的部分土地。曹少春的表哥劉根全花60萬元獲得這塊3.968畝土地的開發權,但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始終未能給劉辦理土地使用證。后來劉根全投資硅鐵廠急缺資金,就要求作廢合同,曹少春在其間左右為難。于是,曹少春與單位協商,接下這塊土地,借了60萬元付給表哥。
1995年4月,山西清理“土地隱形市場”,即土地私下轉讓。按規定,1993年12月16日后私自出讓的土地,要對出讓一方處以收入額10%-20%的罰款。1995年9月20日,榆次市原土地管理局給彼時的榆次市委市政府遞交報告,提出對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等五個國有企業的土地隱形交易,按每畝2.14萬元補交出讓金,以便合法化,這使五個國企避免了交付罰款,時任榆次市委書記王新義在文件上簽字。
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和曹雅稚的協議,簽訂日期因此被提前至1993年10月。
協議規定,前者負責將土地使用證盡快辦到曹雅稚名下,且費用由前者承擔。這種時間不一致的例子,在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同期共有11宗,包括金融大酒店、榆次土地局、供電公司和晉中日報社等單位的土地手續。
2015年11月17日,晉中市國土資源局認為,“根據市國土局和市公安局的調查結果”,曹雅稚和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所簽訂的《定向開發建設住宅樓協議書》系“虛假材料”,要求曹雅稚七日內辦理土地證注銷登記。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總工毛計文告訴《財經》記者,所謂“虛假材料”,是指曹雅稚當時是未成年人,“顯然沒有開發能力”。
曹少春解釋稱,他與妻子感情長期不和(目前已離異),所以當時把土地產權辦在了女兒名下。曹雅稚的律師楊軼群則表示,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擁有土地產權。 隱匿的“棚改邏輯”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為什么這樣做?一位山西法律界人士分析,土地證一旦注銷,曹雅稚夫婦的商鋪將成為違法建筑,可以被強拆。
晉中市一位官員表示,就算曹雅稚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注銷,土地也不可能收歸國有,“這塊土地20年前有人出資60萬元,不屬于曹雅稚,則屬于劉根全。若這塊土地再被過戶到劉根全名下,政府又要和劉根全談房屋征收”。
2015年12月9日,閆淑芳再次代女到山西省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晉中國土資源局《關于注銷曹雅稚土地登記的決定》。
2015年12月14日,曹雅稚夫婦開始撰寫網上公開投訴信,并書面直遞山西省主要領導,要求立即制止晉中市政府等多個部門的不法行為。該信稱,立昌地產騙取棚改手續,借其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騙取國家補貼和費稅減免;并指稱該開發商“背后有人”,立昌地產董事長王兔青是“白手套”,背后是榆次城建開發總公司一分公司經理楊永勝和妻弟劉志宏。劉志宏現任晉中市委副書記。
從曹雅稚的公開信看,曹并未掌握劉志宏、楊永勝在立昌地產股權或收益等方面的過硬證據。
劉志宏告訴《財經》記者,楊永勝夫妻的確是他的姐姐、姐夫,但“這個姐姐從小就被父母送了人,來往并不密切”。劉承認,自己也時常聽到一些風言風語,楊永勝夫妻打著自己旗號做了一些事情。為此,劉曾嚴厲警告過楊永勝夫妻,“他們做什么項目,我都釜底抽薪,警告當地縣長書記不要理睬他們”。
有趣的是,隨后,楊永勝夫妻主動找到曹雅稚的母親閆淑芳,稱獲批這個“棚改”項目,并非依靠劉志宏,“而是副市長王建林批的手續”。
立昌地產為何緊盯曹雅稚的臨街土地?或從晉中市發改委2015年1月15日的棚改核準文件中,找到線索。
上述文件稱,校園小區棚改項目,總建筑面積68703.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56292.16平方米。其中包括商品住宅27310.04平方米,回遷安置用房20145平方米(177戶),商務樓8637.12平米。
兩棟高層住宅樓中,有42%的面積要用于回遷,按照商業常識,可知無法從中獲利。立昌地產緊盯的利潤來源,只有擬建在曹雅稚土地上的8637.12平方米八層商務樓。
這其中,存在一個難解的困惑:既然高層住宅樓不賺錢,為何立昌地產不單獨開發沿街商務樓、放棄住宅樓呢?
一位了解晉中當地建筑市場的官員介紹,這種拆除成建制小區一隅的做法,叫“插花建設”。根據《晉中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設用地應當盡量將周邊零散地塊整合形成整體片區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對非公建設施用地凈面積未達到“最小面積”的,不得單獨建設。這個“最小面積”,是指“沿城市主干道兩側(紅線寬度42米以上)的多層建筑建設用地為2000平方米,高層建筑建設用地為3200平方米”。限于地形,這座沿街商務樓每層只能建到1080平方米,無法單獨獲得審批,只有捆綁后面兩棟高層。
上述官員還透露,違規批為棚改項目,另有“三項奧秘”:該項目回遷面積占到地上建筑面積的35.8%(含住宅樓和商務樓綜合面積在內的比例)――即這個占地面積23.4畝的“棚改”項目,有35.8%的土地(8.4畝)使用劃撥手續,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目前榆次區土地出讓平均價格為260萬元/畝左右,即立昌地產可以少交2180萬元土地出讓金。此外,棚改項目總面積可免交每平方米130元的政府規費;還有,國家給177戶回遷居民每家提供2萬元的財政補助。
綜合計算,校園小區項目列入棚改,可比商業開發降低開發成本3000萬元以上。
開發該棚改項目,地方政府也未吃虧,立昌地產仍需繳納64.2%面積的土地出讓金,按照260萬元/畝的時價,款項高達3900萬元。這相當于晉中市政府把一塊僅僅出讓了20年的土地,又重新收回來賣了一次。 并非孤例
2014年6月,晉中征收辦曾委托第三方,對該棚改項目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認為該項目“有風險,可控制,可實施”。在其列出的六類風險中,風險最小的第六類是“對征收補償方案不滿引發社會矛盾”,報告認為其“發生的可能性較小”;風險最大的第一類是“項目合法性、合理性遭質疑”,報告認為其“無風險”。
曹雅稚夫婦的發難,使得該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從第六類劇升至第一類。隨后,晉中市政府高層開始全力平息此事。
2015年12月24日,《財經》新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后。當夜,晉中市住建局和曹家緊急簽訂了房屋征收協議。據律師稱,補償價格為2200萬元。但曹家至今仍認為,晉中市政府此前的吊銷土地證行為,是完全違法的,必須糾正。
不過,此事并未影響晉中市的棚改步伐。2015年12月中上旬,晉中征收辦多次在當地媒體上通知,讓市區八個準備實施棚改項目的居民在12月21日前領取補償方案,準備啟動征收。
然而,這些“即將被征收”的項目,實際大多已經開工,有的甚至已經開工數年。
道北西街麗華苑、泰山廟府興苑兩個項目,其棚改已經完成,兩棟高層建筑已經全部封頂。
玉湖小區項目,規劃建設的三棟高層建筑,已經有兩棟封頂;站北街東側項目,沿街的一棟高層建筑已經建到十層以上,其附近紡機宿舍的大批三層預制板磚混建筑,正在拆除中。
橋東街商業局宿舍、新華東街桃園巷和泰山廟城東雅苑B區等三個項目,屬于平房類建筑,尚未開工。
晉華五八宿舍改造項目,已經開工數年,規劃的四棟高層建筑,1號樓已封頂,2號、3號樓未動工。2015年9月22日,4號樓在建至16層后,施工的“晉軍盛勞務公司”開始罷工討工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