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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稅收優先權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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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優先權論文

        第1篇: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關鍵詞】優先認股權計劃 稅率 協調發展

        兩權分離的背景下,怎樣讓經理人員對股東負責,是一個長久困擾公司法的問題。優先認股權計劃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后期的美國。之后,它作為一種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公司業績和整合公司人力資源的薪酬激勵工具,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迅速推廣開來,并獲得很大成功。[1]稅收是公司、股東和高管都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它深深地影響了公司和管理人員的稅收支出安排,并體現在不同種類的優先認股計劃中。

        一、稅收:優先認股權計劃的導向

        在公司稅制方面,美國是古典制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對公司所得在公司層面課征公司所得稅,對其獲得股利分配所得的自然人股東再課征一道個人所得稅。[2]經理人員的薪金和獎金當然納入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在優先認股權計劃計劃中,因為主要涉及公司盈利的分配,所以在這里我們主要討論公司所得稅、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

        (一)公司涉稅的三大稅率

        1.公司的邊際收入稅率。公司邊際收入稅率是指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在美國,公司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目前美國采用的稅率如下:年所得額在5萬美元以下的,稅率為15%;年所得額在5萬美元至7.5萬美元的,稅率為25%;年所得額在7.5萬美元以上的,稅率為34%。另外,對年所得額在10萬美元至33.5萬美元之間的部分,再征收5%的附加稅,以使實際比率接近34%。而對超過33.5萬美元的,全額適用34%的公司所得稅稅率。[3]

        2.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這里所說的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即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薪酬和獎金是經理人員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經理人員的這些收入正好構成了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個人所得稅的稅基。

        美國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基本稅率分為5檔,即:15%、18%、31%、36%和39.6%,根據2001年的減稅法案和2003年的減稅計劃,現行稅率實際上按10%、15%、25%、28%、35%和36%6檔執行。[4]

        3.經理人員的長期資本收益稅率。證券交易利得稅是以證券交易所取得的價差收入為課稅時象的一種稅收,有的國家稱之為證券利得稅、資本利得稅。[5]在這里我們稱之為資本收益稅。證券所得主要包括持有證券的所得和轉讓證券的所得,因而證券個人所得稅稅種具體有對持有證券的所得課征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和對轉讓證券的所得課征的證券交易所得稅。[6]

        在優先認股權計劃中,公司賦予經理人員一種股票期權,也稱認股權證,事實上是一種看漲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行權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7]由于行權價和股票的市場價之間存在差額,差額便構成了資本收益稅的稅基。對于證券個人所得的征稅,美國為15%、28%的二檔累進稅率。[8]

        (二)稅率組合對優先認股權計劃的影響

        1.優先認股權計劃的本質。經理人員通過優先認股權得到的收益不同于其工資和獎金。工資和獎金在公司納稅層面作為“資金流出”被扣除,并未作為公司所得予以課稅,而是作為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稅基。因此,它只是在一個層面上的征收。而經理人員行使優先認股權所得到的資本收益則來源于公司盈利。

        我們看到,在經理人員行權時,公司直接發行新的股票,這些多出來的股票參與到公司的紅利分配中去。由于此處的資本收益來源于公司的盈利,于是,資本收益稅是第二個層次上的稅收。因為其源泉——公司的盈利已經作為公司所得被課稅。

        2.總稅收支出最小化的尋找。公司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稅率以及資本收益稅率雖然都采用比例稅率,但都又兼采累進稅率。公司和經理人員負擔的這些稅率各不相同,而且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時而異。[9]不同的分配方式面臨著不同的稅種,適用不同的比例稅率。美元金額的變動要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比例稅率的變動造成分配結果的差異。

        優先權計劃中,公司和經理人員都被課以稅收,一方面對于經理人員而言,個人所得稅稅率和資本收益稅率存在著重大差異。另一方面就對于公司來說,其稅收優惠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和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之間存在差異,對于后者,公司可以獲得對給予經理報酬成分的扣除。尋求公司和經理人員總稅收支出最小化,不僅關乎著股權激勵措施的成效,更是一個稅法上頗具技術含量的難題。

        二、四種優先認股權計劃的稅收安排

        (一)有限優先認股權:資本收益稅率的優越性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1950年修正案規定,如果某公司的優先認購權計劃滿足了某些必要條件,在以出售或其他方式處分通過行使其購買權得到的股份之前,獲得購買權的經理人不必核定任何收入,并且還可以將其全部贏利當作資本收益。[10]

        實現優先認股權,需要兩步走。首先,行權,從公司買入股票。然后,出售,將行權得到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售出。其稅率遠低于薪金和直接現金獎金的稅率。可以認為其認購的是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本身將經理的收入與公司的股票價值捆綁在一起,以激勵經理。

        (二)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非稅收目的的條件附加

        有保留的有限認股權是享受稅收優惠的優先認股權,它依照《國內稅法法典》1964年修正案而得名。根據這些修正案,要想享有特殊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計劃必須滿足更嚴格的條件。若有保留,一個計劃必須規定,計劃應經股東批準;在計劃被采納或被股東批準之日(以較早的一個為準)起的10年內必須授予優先認購權;優先認購權在被授予后可行使期限不得超過5年,優先認股價格不得低于授權時股票的應有市場價值;取得該權利的管理人除非死亡不得轉移優先認股權;授權后他不得擁有超過5%的公司股本;以及他至少保存有依據優先認股權購買的股票三年。[11]

        但是,由于個人所得稅率和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的接近,使得優先權計劃逐漸喪失了魅力。并最終被1976年修正案廢止。

        (三)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兩種稅率的排列組合

        所謂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是指那些不受稅收一般規則制約的優先認股權。一般來說,管理人員在接受無保留優先認股權之時,不核定任何應稅收入。在管理人員行使優先認股權之時,他應把所購股票的應有市場價值和他為行使該股票權利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總額核定為應稅收入,而這種收入按他的日常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12]

        我們看到,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與有限優先認股權及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不同,其對“行權”和“出售”兩個環節進行區分:行使優先認股權認購股票時的應稅收入,是買入股票時的收益,這種收益是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當其出售股票時,其收入是資本收益,適用長期資本收益稅率。

        (四)鼓勵性優先認股權:恢復與寬容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442A條和《1981年經濟復蘇稅收法案》的補充創設了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它不僅恢復了1976年廢除的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而且對納稅人更加寬容。享受鼓勵性優先認股權的待遇所具備的條件:

        1.依據優先認股權購得的股份在優先認股權被授予后兩年內不得出售;

        2.這種股份在優先認股權被行使后一年內不得出售;

        3.如果除了上述兩個條件之外,本表列中的其他條件都得到了滿足,那么,雇員在行使優先認股權時不必納稅,但在出售該股份時要納稅(在這個方面,它類似于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但是收益被視為日常收入并且公司的相應稅負因此得以減免(在這些方面,它類似于無保留優先認股權);

        4.從授權之日起直至權力行使之日前三個月,優先認股權的享有人必須一直被公司雇用;

        5.優先認股權計劃必須明確說明依據優先認股權發行的股份數額以及哪些雇員有資格獲得優先認股權;

        6.在采納優先認股權計劃之前或之后的12個月內,該計劃需經股東批準;

        7.從計劃被采納之日或經股東批準之日(以較早的一個為準)其的10年內,公司必須授予優先認股權;

        8.行使優先認股權的有效期限最多為該認股權授予之日起的10年內;

        9.優先認股價格不得低于優先認股權被授予時股票的應由市場價值;

        10.除非雇員死亡,優先認股權不可移轉;

        11.在授予優先認股權時,雇員擁有的公司各類股份的表決權不得超過總表決權的10%(對此某些微妙區別和例外);

        12.雇員必須按照授予的順序依次行使其所得的各個優先認股權;

        13.如前所述,每個雇員每年優先認購的股份有100,000美元的上限。

        我們看到,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的情況下,其依然適用有保留優先認股權的優惠稅收待遇。雖然其在第13項中有股份價值100,000美元的上限規定,而這一項并不適用與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但是,在第2、8、11項中對于有保留優先權股權的變更,確實給納稅人帶來了更多的實惠。

        (五)優先認股權之間的博弈

        上面我們討論了四種優先認股權,在本質上其主要是兩類:一類是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將經理人員因優先認股權帶來的收益根據實施環節的不同分成行權收益和出售收益,并且適用不同的稅率;另一類是一脈相承的有限優先認股權、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和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其稅收優惠都是不區分行權收益和出售收益,而是將所有收益都作為資本收益適用資本收益稅率。

        立法發展到今天,擺在所有公開公司面前的是一個貌似簡答的難題:要采用股權激勵措施,是選擇鼓勵性優先認股權還是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對于所有公開公司而言,采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而非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似乎更加適當。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有限制的、有保留的或激勵性的優先認股權計劃是否具有經營明智性,關鍵取決于三種不同稅率之間的關系:公司的邊際收入稅率、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以及經理人員的長期資本收益稅率。公司和經理人員負擔的這些稅率各不相同,而且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時而異。[13]節稅是我們選擇優先認股權計劃時要考慮的第一要素,尋求公司和經理人員總稅務支出的最小化是最重要的工作。

        一方面,鼓勵性優先認股權使經理人員行權時的收益免遭稅率更高的個人所得稅課征,為經理人員節省了一部分稅收。另一方面,它并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稅收利益。而無保留優先認股權,雖然將雇員行權時的收益列為個人所得稅的稅基,但是對于這部分費用可以為公司帶來可抵消的稅收利益,降低其稅后成本。[14]因此,優先認股權計劃孰劣孰優不能簡單地下定論,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景況,比較三種稅率的差異以及組合關系,并通過精細的計算分析,才能得到較科學和合理的結論。

        三、總結與反思:公司法與稅法的協調發展

        兩權分離的背景下,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必然成為公司法永恒的話題。我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公司已經成為市場上最重要的經濟主體,也必然會成為稅法上最重要的納稅主體。在如何構建合理的高管薪酬機制方面,美國公司法和稅法給我們提供了思路。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以公司法和稅法的協調發展來促進公司機制的正常運轉。

        (一)現實意義:公司治理機制合理與高效的必然要求

        現代公司兩權分離下的集中管理,已經將股東排除在了公司的經理管理之外,經營權由管理層獨享。問題就在于如何既保持管理人員對股東的其他指令義務負責,而又仍然準許他們對適當的事項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是公司法要處理的主要問題。[15]為了使經理人員更好的履行其信托忠誠義務,公司法構建了許多激勵機制,本文中優先認股權就是股權激勵中的一種。

        公司從事經濟活動必然要權衡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稅收就是公司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16]筆者主張我國公司法在激勵機制的構建和操作中也應當進行稅收因素的考量,尋求公司和高管稅收支出的最小化。當然,這也需要稅法的立法完善與技術支持,為節稅和股權激勵多樣化提供可能性。

        (二)理論研究:橫向協調與縱向深入

        公司法和稅法研究的縱向深入,離不開橫向的聯系與分析。橫向的協調可以可以促進縱向研究的深入。我國國有公司經過放權讓利階段,兩權分離階段和公司化改造階段,現在已經基本具備了現代公司的核心特征。再加上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主體。公司也不再是公司法學者研究的專屬領域,它正逐步地進入各個部門法的視野,更為稅法所關注。

        公司法如何將公司制度細化并進行可行性構建,需要進行稅收因素的考量;稅法研究如何在公司領域大展拳腳,也必須遵循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學術研究、理論分析不是圈地運動,更不能閉門造車。以橫向聯系分析來促進縱向研究深入,保持公司法和稅法的協調發展,才能促進學科繁榮,保證科學立法。

        參考文獻

        [1]陳少英.公司涉稅法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215,21.

        [2]朱智躍.企業所得稅課稅理論的反思與重構[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6.

        [3]陳少英.公司涉稅法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37.

        [4]徐麗.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基于中美比較分析[J].特區經濟,2006(1):133.

        [5]楊光海,韓治.證券交易利得稅的國際比較及其借鑒[J].經濟學情報,2000(3):51.

        [6]劉小兵.各國證券個人所得稅制度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0(3):47.

        [7]王琳.現代企業股權激勵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08(8):63.

        [8]劉小兵.各國證券個人所得稅制度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0(3):48.

        [9][10][11][12][13][14][15][美]羅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則[M],等譯.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171,166,167,167,171, 171-173,21.

        第2篇: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關鍵詞】水權思想 用水制度 水利 優先權思想

        一、奴隸制度下的水權思想及內容

        原始公社中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沒有國家和法律。世代相傳下來的習慣就成為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的行為規則。習慣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如果出現違背習慣的行為就要受到公眾的譴責和懲罰,在使用水時也是如此。夏王朝時期產生了《禹刑》,里面包含了水事的內容。統治者通過治水而逐步達到權利集中的目的,出現“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后至,而禹斬之”。由于是按水系來劃分行政區域,所以大禹“平治水土,定千人百圖”,水與政權緊密連在一起。

        二、封建制度下的水權思想及內容

        這一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建立、發展的時期,至此正式的水權制度已有所體現,但總體看來是較為零碎的、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中國第一個封建大一統的國家—秦朝,他強調用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秦,明法度、定律令、推行重農政策,因此秦法律中對農田水利、水旱災害都有充分的反映。例如,在農田水利方面,已出土的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中的“田律”規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及壅堤水”。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已認識到自然環境的保護與人們生存之間的重大關系。

        西漢時期的重要成就就是制定了我國最早的農田灌溉用水制度。據《漢書·倪寬傳》記載,漢武帝元鼎年間,倪寬在六輔渠的管理運用方面首次制定了灌溉用水制度,“定水令,以廣溉田”。這標志著水利成文法規的正式產生,水權的有關內容也從習慣準則正式成為約束人們用水的法規。

        北魏時,刁雍在前人的基礎上,在河套地區制定了新的灌水制度,“一旬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實”。聯系到作物生長計劃來制定灌水計劃,突破了西漢時期用“水門”的純技術方法,而通過制度措施來節約用水。西晉初年,杜預修浚召信臣舊渠時,曾“分疆刊石,使有定分”,這也類似于“均水約束”的規章,告誡人們節約用水、提高了管理水平。

        唐朝是我國農田水利建設蓬勃發展的時期。水權在漢代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唐朝制定了用水管理的詳細辦法,其中涉及到更多的有關水權的內容。再用水部門的關系協調及用水次序上,唐代已有專門的條款規定,《水部式》殘卷中有詳細的介紹。在唐代航運—灌溉—碾硙的用水次序,正是水權中優先權思想的明確反映。

        宋朝的水利建設盛極一時,同時各類水利工程已經有明確的歲修制度,灌溉工程已有用水管理辦法。公元1069年頒布的《農田水利約束》是由中央政府頒布的農田水利政策,它側重于鼓勵興辦農田水利,將“灌溉之利,農事大本”的原則用法令形式確定下來,將興辦水利列為政府官員考核的重要內容,“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

        元朝其統一的封建政權是在長期戰爭中建立起來的,戰爭致使“民無遺類,地盡拋荒”。為恢復遭到嚴重破壞的水利事業,元朝前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水利和農業發展的措施。其《農桑摘要》、《農桑之制》中的政策法規,較前代更為明確、周詳,它明確指出在別無違礙的前提下,老百姓有通過自行引河取水、鑿井取水以及鑿地蓄水等方法使用水和獲取收益的權利,同時政府還保證其權利的執行或型經濟上給予扶持使其得以實現。到了秋收之后,對用水的農戶進行實際驗收來合理確定納稅份額。這種由民自行用水,然后根據用水家戶的收成情況確定稅收的方式,顯然蘊藏著計算水價值的內涵,是重視水的經濟價值的思想萌芽。

        明代初年即重視水利,“太祖詔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條上者,即陳奏”。明代還提出了水利綜合利用的原則,據《明史·職官志》所記:“碾碓者不得與灌田者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這是繼唐代以來,第二個明確規定用水次序的朝代。

        三、民國時期水權概況

        近代,西方先進國家紛紛制定國家水利法規及與之配套的水利管理各項專業規章制度,開始實現國家對水資源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水資源國有化管理政策。受西方影響,為改善當時我國受災后的水利事業和解決日益嚴重的水利糾紛,水利界的有識之士奮斗多年,終于在1942年頒布了中國近代第一部《水利法》,以后又有相應的專業水利管理規章制度相繼修訂,與之配套。《水利法》中對用水次序也很重視,第十五條中規定取得水權的用水工程須遵守的用水次序是:“用水標的之順序如下:(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田用水;(三)工業用水;(四)水運;(五)其他用途。前項順序,省市主管機關對于某一水道,得酌量地方情節形式,懇請中央主管機關核準就更之。”民國時期的用水順序和歷史上許多時期的用水順序有相似之處,但它更具有時代特點。明確用水順序權能起到減少用水中的糾紛、節約用水的作用,是對水權界定的補充。水的所有權是國家所有,即公共水權制度,但使用權的取得采取申請登記制度。民國的水權既具有該時代的特點,又繼承了傳統,借鑒了西方水權觀念,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把水資源利用的法制化進程推進了一大步。

        參考文獻:

        [1]中國水利水電學研究院、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合編[M].水利電力出版社,1989.

        [2]常云昆.黃河斷流與黃河水權制度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3]梁麗.中國歷史上的水權制度演變[D].武漢水利電力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2.

        第3篇: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一)研發活動及產出狀況科技活動是R&D活動向技術創新的橋梁,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科技活動息息相關。這里我們進一步對湖北省科技活動及產出情況進行分析。2013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13》統計顯示,湖北省的研究開發機構R&D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4個百分比,同時與東部發達的廣東省相差有6.2%。至于按資金來源R&D內部支出,可以看到政府資金的投入甚至要低于西部省份陜西省,但是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與此同時湖北省的企業資金及國外資金來源狀況也大致呈現出相似特點。在科技產出方面,但是專利轉讓收入較低,與江蘇省差距很大,發表的論文數量排名也是靠后的,這些就從反映出湖北省的投入產出效率并不是很高,還存在改善和提升的空間。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辦研發機構的情況來看,湖北省的數量很低,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江蘇省、廣東省相比更是差距很大,需要加大企業辦研發機構的力度,增強企業的智力支持。應該來講,政府財稅政策的最優結果就是通過政策的引導,最終形成企業自身的持續的激勵技術創新機制。從湖北省的現狀來看,湖北省的企業離自身激勵機制還有很大的距離。

        (二)新技術開發與引進狀況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可通過技術開發,技術改造,設備以及先進工藝的技術引進來完成。所以對大中型工業企業的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情況進行分析也可以反應企業技術創新的狀況。此外,我們對比分析了各代表性省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與引進狀況。結果顯示,湖北省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開發項目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時也低于江蘇省和廣東省,但是高于同期的陜西省和江西省;湖北省引進技術經費支出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是相比江蘇和廣東兩省,卻不及二者的三分之一,差距很大;技術改造情況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同樣低于江蘇、廣東兩省,甚至不及江蘇省的七分之一。在購買國內技術經費支出方面,湖北省也呈現出與東部發達省份差距巨大的狀況。綜合來看,湖北省的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都處于第二梯隊水平,與國內發達省區相差很大,尤其在企業自主創新方面湖北省還要很大的進步,需要提高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逐漸擺脫依靠引進的現狀。技術創新本質還是企業的自主創新,引進外來技術和科技都是技術創新發展的漫長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從無技術到引進技術,最后到擺脫對外依賴形成自身的獨特的技術創新,這樣的企業才會有持續的市場競爭力,才能在科技發展的經濟社會顯示出生命力,是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方向。湖北省企業現在自身的技術創新仍舊需要依靠外在的技術,自身的技術創新還需要得到支持和發展。

        二、湖北省現行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在全面對比分析湖北省企業科技創新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對湖北省現行創新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這對于后續的改進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研發資金短缺資金是開展技術創新的前提,只有在資金上有了保障,企業才有可能去不斷研究新技術和新工藝,假若資金無法保障,企業技術創新只會陷入經費瓶頸。根據學者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狀況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不論是傳統的大中小型企業、還是高科技企業,都把缺乏資金看成是影響技術創新活動順利開展諸因素中的首要障礙因素,這說明資金短缺問題在企業技術創新中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這從技術創新前提———R&D的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強度)也可以得到證實。據2013年的數據統計,湖北省R&D活動經費支出額占GDP的比例為1.81%,比我國的南部廣東、西部陜西、東部江蘇省分別低了0.51、0.33和0.7個百分點。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籌集渠道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政府財政撥款、企業自籌和引進外資。由于企業技術創新具有高風險性(包括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生產風險和資金風險)和不確定性,再加上現代化技術創新的不斷推進,技術更新周期短,回報率不穩定和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及產權制度不的不完善,企業主動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不高,尤其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技術創新具有很大的難度。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四個過程(設想的提出、研究與發展、工程化和商業化)中,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所需資金額度相對較小但是風險性大,工程化是技術創新的關鍵階段,所需資金較多,籌集最困難,是技術創新商業化的一個大門檻,躍過這門檻,技術創新的商業化比較容易成功,反之則失敗。因此,目前企業R&D經費支出需要靠政府大力推進來進行引導,在這方面湖北省的研發投入與其經濟規模不相匹配,存在進一步加大投入的空間和財政能力。

        (二)企業內人才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智力支持經濟的發展核心是科技,關鍵在人才;企業要進行技術創新必然離不開人才和智力支持。企業要在科技發展的今天具有強勁的競爭力,必須要有強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作為基礎。湖北省的勞動力資源具有一定的潛在優勢,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3年的數據顯示,湖北省的高校數為122所,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8.77所,比江西、陜西省的分別多出34所和31所,為湖北省提供高素質人才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但是,湖北省從事R&D活動的人員占全省企業從業人數的比重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只相差0.4%,在相鄰的幾個省份R&D比重是比較高的,但是與發達地區的省份相比還是存在著差距。同時根據《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13)》各地區公有經濟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來看,湖北省的專業技術人員與最多的省份相差很大,這也說明湖北省企業內部人才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智力支持。

        (三)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不靈通現代經濟社會同樣也是信息化社會,掌握了信息的主動權和優先權,那么在市場競爭中就有優勢。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擁有技術和市場信息就能較少技術創新的盲目性,可以以市場為導向,快速使技術研究成果實現商業化。根據《第二次湖北R&D資源清查主要數據公報》2009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發表科技論文66517篇,出版著作2356種,全省高等院校共申請專利2401件,其中發明專利1511件,發明專利申請占全部專利申請的62.9%,全省高等院校獲得專利授權1326件,其中發明專利731件,占55.1,全省高等院校開展R&D項目研究26932項。但是,工業企業完成新產品產值1839.47億元,比廣東省8483.48億元相差很大;全年實現新產品銷售收入1811.69億元,是廣東省的21.8%,由此看來,湖北省企業對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沒有及時地傳送給企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與企業之間的聯系不是很緊,產學研有點脫節,給企業的技術創新帶來了信息的閉塞;由于地理位置和歷史原因以及地區經濟發展的程度不一,部分企業缺乏市場競爭的意識,湖北省企業相對于東部和沿海省份市場信息是相對落后的,給企業的技術創新帶來了阻礙。

        (四)有關政策法規尚未完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需改進企業的技術創新需要有法律法規提供法律性支持,同時離不開強有力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的推進。湖北省位于中部地區,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并不是很高,仍舊處于中游水平,在現代科技和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對于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加上經濟基礎的欠強勁支持,在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上同樣是欠缺的。以湖北省的省會城市—武漢市為例,空氣污染指數在全國城市中是排名前列,而且武漢市的交通狀況也不很樂觀。盡管近年來武漢市地鐵的開通和運營,但是交通擁擠依舊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同時相關的研究機構的設備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武漢市光谷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尚未形成高新技術集群效應。各個創新性企業之間聯系較少,阻礙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進一步發展,這就說明在基礎設施和軟環境方面是需要改進的。總的說來,由于湖北省企業技術創新在資金方面缺乏,相對應的財稅政策也不完善,人才引進和培養的政策也存有缺陷,同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設施與東部發達地區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從相關的政策法規、技術創新的軟環境以及硬件設施角度來說,湖北省企業技術創新還是需要政策的引導。

        三、破解湖北企業創新難題的財稅政策分析

        根據國外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當前湖北省的經濟社會實情,本文對促進湖北省企業技術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保證資金充足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法國為鼓勵風險投資資金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成立了專門的風險創投基金,其啟動資金完全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形成,且享有適當的稅收優惠。新加坡主要采取財政直接投入、財政補貼等方式。新加坡對外國直接投資于當地的技術轉移給予財政補貼,當然符合相應條件的本國企業也可享受財政補貼,這就吸進了外來的技術和廣泛汲取本地企業的技術資源,形成更有力的后期技術創新。湖北省要加大對企業研發的財政支持力度,增加財政直接投入,提高R&D的投入強度,增加R&D活動經費,為企業的研究開發、科技活動以及成果的商業化提供資金的保障,不讓企業的R&D苦于經費不足而半途而廢。根據企業R&D經費的籌集來源可以看到政府需要在促進企業增加R&D經費中起引導性作用,利用財政的支持提高企業自籌和引進外資,從而從宏觀整體提高企業的研究發展支出水平,為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在財政融投資方面,應該由傳統的由政府部門從財政撥款或通過發行債券等形式投融資轉變為政府政策性資金、引進外資和商業銀行的貸款等多種方式并行,比如利用地方性的商業銀行,針對于本省內的集資,為企業提供低息或者免息的貸款服務,增加財政的融投資,多樣化、寬口徑企業的技術創新的集資。建立研發基金、研發準備金制度,為企業初期的研發提供資金支持,保障企業技術研發的持續性。根據發達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政府除提供企業利息優惠的貸款,還建立了相應的技術研發基金,給予企業技術創新必要的資金扶持。對于湖北省而言,可建立省級和市級的研發基金,每年從預算中撥一部分經費維持基金的運營。此外,研發基金還能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幫助其拓展融資渠道。還可允許研發設備加速折舊,進一步拓展加速折舊的設備范圍,對風險大、創新型及國際國家前沿的研究與開發用固定資產給予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二)培養專業人才,重視人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激活人才管理機制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不僅要有理念的平臺,更需要擁有以勞動力素質決定的科技優勢。針對湖北省高校數量和學生數量眾多但是企業從事R&D人員很少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湖北省面臨著高精尖人才的流失的困境。面對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現狀,政府必須積極采取優化人才結構,在省內發展不同技術人才的高校,培養出適應市場需要的領導型和技術性人才。同時,建立和暢通政府與省內高校建立密切聯系,面對市場培養人才,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環境,使地區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提高人才培養投入、逐步加大財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通過多種途徑激勵各類型的技術人才進行創造,提高群體收入水平,避免技術人才的大量外流,激活技術型人才的創新活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確保科技創新主體的收益不受侵害,對企業創新主體、創新流程、成果轉化、產權歸屬、風險保障等相關內容做出明確規定,為企業技術創新保駕護航。

        (三)加強“產學研”結合,促進信息網絡建設、加快信息的流通從新加坡的經驗來看,政府會資助國內大學和國外研究機構建立合作研發關系,并資助科學家及工程師從研發機構進入企業任職,為企業技術創新不斷輸送人才。這實際上為湖北省的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解決湖北省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交流與反饋渠道不暢的問題,就必須采取措施,加強全省“產學研”的聯系。嘗試以市場配置的手段,將部分相應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場,通過市場運作,使科研院所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科研或技術開發研究,盡量避免出現盲目研究的情況。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通過資本運營,支持某些科研院所或者與高等院校進行長期合作,使其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基地,這樣有利于企業迅速獲得技術創新成果,也有利于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實現科技資源的優先配置。同時,政府各職能部門及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要加速各類信息網絡的建設,使企業利用現代通訊手段便捷地獲取技術及市場信息。

        (四)利用政府采購制度增加需求政府采購作為一項政府干預經濟和拉動產品需求的政策工具,也應該在激勵企業技術創新中發揮其特有作用。合理利用政府采購制度,可以增加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的有效需求量,從而引導企業更多研發創新性產品。采用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通過行政命令購買、直接市場購買和程序鼓勵消費三個手段向技術創新企業進行公共采購,創造和增加企業技術創新產品的市場需求,鼓勵企業的創新行為。這樣可以使企業的創新產品在市場開拓期有比較穩定的市場保證,同時也使企業的創新活動過程與市場有觀點的風險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對于湖北省而言,通過建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和專屬執行機構,建立多層次的采購監督體系,能夠確保政府的采購費用在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上的高效使用。與此同時,通過完善政府的采購制度,直接采購省內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助力實現企業技術產業化生產的完成。此外,政府應當密切關注創新性企業的最新成果,大力支持創新產品,增加企業的需求量。在此基礎上,借助政府的信譽為創新產品打開市場,將創新產品最新推向市場;并通過政府推廣,促進創新產品的市場消化,加快企業技術創新轉換的速度。除了直接采購以外,政府還能對部分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創新產品實行公共技術采購,即通過財政投入,與企業簽訂一個未來交付的新技術訂單,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五)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的利潤率在稅收激勵政策方面,法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為湖北省提供了一種非常成功的示范。具體而言,法國在企業所得稅上,采取了諸如減免稅、加速折舊、虧損彌補、稅收抵免等一系列措施。新加坡則強調主要采取包括免稅、低稅、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及研發支出的加計扣除等方式,主要通過中長期的低稅和免稅政策、縮短折舊年限等途徑促進企業進行技術研究、設備更新、成果產業化。政府可以實施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企業創新的前期開發、科技活動到成果商業轉化等不同的階段激勵企業。為了降低風險,湖北省政府的財稅政策應對企業的創新研發予以支持。比如,可以考慮通過建立技術創新失敗補償機制,對于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失敗的企業,直接進行財政補貼。同時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對用自己研發的技術生產產品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如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允許投入的成本加計扣除和緩繳稅款等。同時對出讓技術供其他合作方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情形,可以進一步提高減免稅額度。此外,對于此階段購進的與成果轉化相關的產品、儀器等都應給予關稅、流轉稅優惠。對于企業在成果轉化階段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建議給予全額扣除;而對于其他與技術成果轉化相關的費用也可以采取當期全額扣除或者加計扣除的方式。在技術創新產品的銷售環節,政府也可以給予企業一定的所得稅減免,甚至可以分時段減免,讓這些研發性企業在產品推出市場前期可以實施較大的減免,而等產品得到市場的認可之后逐漸撤銷所得稅的優惠。最后,政府也要鼓勵企業創新產品的出口,并在出口政策方面對技術創新產品出口執行出口退稅。總而言之,從企業的創新想法的提出到最后成果轉化為市場上的產品,湖北省政府能夠在不同的階段針對高新技術研發類企業,給予不同類型和形式的稅收優惠。

        第4篇: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外貿企業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如何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是擺在外貿企業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通過分析研究,旨在為外貿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議。

        隨著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據商務部的最新統計顯示,2009年1~8月共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起79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金額突破百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6.z%和121.2%。與此同時,以知識產權訴訟為核心的“337調查”等非關稅壁壘措施,則成為一些國家、地區和跨國公司阻礙我國經濟產業發展的一個“大棒”。

        由于我國經濟對外貿易依存度較高,對外貿易領域所出現的新變化對外貿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本文擬從外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實情出發,探討構建符合外貿發展實情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1.知識產權糾紛對經濟的影響

        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與以往的傳統經濟形態相區別,知識在現代社會財富的創造中,其功效已經遠遠超越財、物這些傳統要素,成為創造價值要素中最核心的要素。在這個意義上,知識已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認為,一個國家的工業發展到第四階段:國內市場的產品為進口產品所替代時,該國產品的市場地位開始衰落,其市場占有率受到挑戰。此時,它會轉向知識產權保護,在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設法減慢產品周期的步伐。正如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所說“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將導致經濟的崩潰”。

        由于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在一些傳統制造領域的優勢漸失,利用知識產權的優勢成為他們收復市場的一種主要非貿易手段。跨國公司已不僅僅把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法律手段運用,而是逐漸將其當作一種市場策略頻頻使用,這也導致我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不僅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而且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對我國一些行業帶來了巨大威脅。不僅如此,知識產權更是日益成為各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國家間在處理國際經貿關系中圍繞知識產權開展的合作與較量更加復雜。

        根據美國1930年海關法337條被控產品一旦被認定侵權,ITC會依據337條款“停止令”或“排除令”。涉案產品無論是來自源頭生產廠家還是來白其他分銷商,將一律禁止進人美國市場,已經進人的也將被停止銷售。更嚴重的是,此項制裁為“永久性”制裁,不僅被“排斥”的企業相關產品可能被永久禁止進人美國,而且該國同行業的同類商品可能也永遠無法進人美國市場。337調查的門檻較低,申請立案更為容易,且結案時間短,一般不超過12個月,而應訴企業的答辯期卻只有6個工作日,因此一旦被認定為侵權,對企業和同行業影響均很大。

        2、外貿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分析

        為了解外貿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提出針對性的保護機制和措施。筆者對一些外貿企業的調查問卷資料進行了整理、匯總和分析,通過調查發現,外貿企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與預期目標仍有不小差距。許多企業受到人才、資金、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知識產權方面信心不強、動力不足、能力不夠:

        第一、創新型人才比較缺乏。知識經濟的核心要素是人才,企業創新的關鍵是人才。調查顯示,創新人才短缺、高學歷人才偏少、高科技人才缺乏是當前外貿企業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外貿企業大多自傳統產業發展而來,以勞動密集型為主,企業員工中低學歷、操作人員比例偏高,大專學歷以上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比例偏低。同時,一些企業還存在不重視人才、留不住人才一等現象。

        第二、品牌意識函需加強。外貿企業加工貿易比重很大,貼牌貿易較為普遍。當前外貿“貼牌加工”中商標侵權糾紛頻發;另外一些企業不注重創建品牌,個別企業即使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仍然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寄希望于通過“傍名牌”獲取更大的利潤。

        第三、知識產權投人低。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外貿企業知識產權創新費用投人不足,嚴重阻礙了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原因如下:首先,知識產權開發風險高、周期長;其次,企業知識產權投人成本大:除專利申請費,專利申請成本還包括申請費、審查費、登記費和年費等;此外,還包括復審費、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優先權要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等。其中,申請費、審查費、登記費和授權后的年費占專利申請成本的大部分。除此以外,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由于企業維權成本高,一些企業往往放棄維權,導致企業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護。所以多數企業在決策時非常謹慎。

        第四、知識產權創新質量不高。

        第五、中途停止創新活動時有發生。

        3、外貿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構想

        因國際經濟形勢突變,許多低端產業、傳統外貿企業遭遇 “寒流”。但調查發現,一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科技的外貿企業卻有著良好的表現和業績。這說明知識產權在應對金融危機挑戰,促進對外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特有價值。考慮外貿企業發展情況,構建符合外貿企業實情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3.1樹立品脾,建立、健全商標保護機制

        現代市場之爭,是品牌之爭。從目前的外貿出口情況看,貼牌加工所占的比重較大,自主品牌出口較少。跨國公司的實踐證明,只有品牌強才會有企業強,也只有做品牌才會賺取更多的遠遠高于OEM的利潤。因此,外貿企業應樹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增強商標保護意識。

        第一、外貿企業須做好自主品牌的規劃。品牌的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品牌建設是一個綜合性的建設過程,需要品牌設計、品牌文化等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要做好長期堅持的思想準備和努力。

        第二、正確處理企業的產品品牌結構。自有品牌產品不要與OEM品牌沖突。處理的原則是為保證現有OEM客戶的產品不受自創品牌產品的影響,依然全力構建良好的客戶關系,不要讓自創品牌對OEM客戶造成直接的影響,學會兩條腿走路。

        第三、加大地方政策支持力度。因為品脾的創立非一朝一夕,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考慮到中小型外貿企業大,實力弱等特點,我們認為應運用市場機制,結合政策支持,在稅收、信貸等經濟性問題上提供優惠,來支持外貿企業創自主品牌。

        第四、外貿企業一旦選定了海外目標市場,就要及早進行商標注冊;而不是生意拓展到哪里才去哪里申請注冊商標。據世界品牌實驗室調查顯示,在“中國500個最具價值的品牌”中,有近50%未在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注冊,在歐盟的未注冊比率高達70%以上。也就不難理解,中國企業在進行海外拓展時經常利益受損。

        3.2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

        在國外,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競爭的工具和策略。國外企業已經非常習慣于運用技術壁壘方式來確保市場的競爭優勢。為了有效避免專利糾紛,提高外貿出口競爭力,企業需加強專利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第一、制定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內部規章制度,規范企業與開發人員、業務人員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建立知識產權要素參與分配的創新激勵機制;第二、建立專管或兼管的知識產權機構,主要領導分管知識產權工作,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加強專利申請、維護和保護工作,研究規劃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第三、增加開發投資和知識產權管理經費投入,設立專項知識產權經費,用于繳納申請和應付司法等經費開支;第四、建立知識產權績效考核指標。

        3.3建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面對跨國公司的“專利伏擊”,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是維護產業安全,有效運用知識產權手段保障產業健康、安全發展的基礎性、預防性工作。發達國家、跨國公司正在采取各種措施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強化知識產權強勢地位,鞏固和擴大自身在全球商業價值鏈上游的領導地位和高額利潤率。面對目前知識產權種種嚴峻的形勢,需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手段,規避知識產權風險,維護產業安全。

        而建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是增強外貿發展后勁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考慮到外貿實際情況,我們建議,在政府主導、支持下,外貿企業以涉外知識產權預警體系為核心、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為基礎的防御體系,健全信息查詢系統,把相關信息落實到研究、開發、銷售等各個環節。

        3.4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律維權援助機制

        據權威人士預測,伴隨著中國制造在世界舞臺上風光無限,發達國家、跨國公司與中國的知識產權糾紛亦進人高發期。在未來的10年,"337調查”將是我國對美出口貿易遭遇的最大障礙,其威脅性大于反傾銷案與一般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訴訟。

        由于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建立、健全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幫助外貿企業依法應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對維權確有困難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給予法律援助和經費補助。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及規則的研究,建立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運作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重點對外貿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給予援助。

        3.5培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設立知識產權托管平臺

        培育、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市場,打造外貿企業發展需求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應成為知識產權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到外貿企業實情,筆者認為:

        第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重要作用。培育和扶持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相關的行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信息溝通,組織共同維權。

        第5篇:稅收優先權論文范文

        Abstract: The essay analyzed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ity-trained professional personnel of the South Korean by University of Pusan University Information about vocational education. On this basis, the writer summed up the merit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two vocational college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personnel training, presented China's vocational schools mad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personnel training,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n it is with the great reference to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關鍵詞: 韓國大學;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特點與啟示

        Key words: South Korean schools;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personnel training features and implications

        中圖分類號:C9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4-0214-03

        0 引言

        韓國的經濟高速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職業技術教育被稱為韓國經濟發展的秘密武器。進入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韓國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開始獲得快速發展。韓國高職教育秉承了其職業教育的一貫特征,十分重視技能人才及其職業能力的培養,其教育模式以培養“就業者”為目標,在培養模式、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方面頗有值得我們借鑒之處。

        1 韓國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特點

        在韓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從層次結構上看,包括專科大學、本科大學和研究生院。實施高職教育的機構包括二年制的專科大學(初級學院)、技能大學、四年制的產業大學(開放大學)和可向畢業生授予高級職業學位的研究生院,技能型大學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主要特點有:

        1.1 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目標很明確 韓國專科大學和技能大學培養應用型人才。換句話說就是“要能知,要能做,要能動。”所謂“能知”是指要熟悉修養課程和基礎課程,以及專業課程的知識;“能做”是指可以制造,即設計和制作。這兩點都稱為高技能。“能動”是指能夠對不同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行動。專科大學、技能大學的培養目標雖然在側重點上有所不同,但是總的培養方向都與傳統的以培養學科研究型人才的大學有著根本的區別。

        1.2 “顧客導向”的培養模式 為了加強學校與企業界的聯系,韓國政府頒布《職業訓練法》、《職業訓練基本法》,明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責任,將“產學合作”寫入《產業教育振興法》,作為職教發展的戰略措施之一。高職教育的畢業生除了少數繼續進入大學或研究院深造外,絕大部分都進入企業就業。因此,以企業的需求進行教學就成為必然。法令規定:①成立由學校、產業界、地方政府、民間代表參加的“產學合作教育協議會”,對與學校合作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償,“產學合作教育協議會”對企業和學校雙方均進行控制和監督,計劃指導和協調該地區的“產學合作”。公開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滿足企業需要的學校名單,對其減少或停止財政支持,對不依靠大學培養人才的企業則增加相應的稅金,以此來促進企業與學校間的相互合作;②學校要通過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來接受企業的資金援助:③企業要根據給予學校的財力支援比例來分享教育成果;④職業學校學生現場實習要義務化,產業要積極協助學生現場實習。

        由于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推動,韓國的職業教育與企業間的聯系十分緊密,出現了多種產學合作教育的新形式,如2+1模式、“顧客導向”(Customized Education)模式等。“2+1”模式主要是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采用,即學生在職業學校學習兩年、在企業實習一年。在高職教育階段,則出現了“顧客導向”(CE)的定制培養計劃。CE教育就是學院將企業作為顧客,與企業在人力、物力資源上合作,改造教育環境,按企業需求人力的數量、規格和具體專業特長培養人才。CE教育包括受企業委托培養技術員和為企業職工更新技能。專科大學于1996年開始與企業采取合作協議方式,共同開發適應產業界需求的多種職業教育課程,現已在75%的專科大學中實施。韓國教育部從1999年開始資助CE教育,2001年有98所初級學院實施CE教育,其中60所得到教育部門財政支持。

        1.3 產學合作的課程設置 專科大學的教育課程分為一般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專科大學的教育目標是培養中堅技術人才,專業課程的理論課和實用技術(包括實驗實習)的比例為各50%。一般專業課程占70-80%,基礎課程的學分占總學分的20-30%,這與普通四年制大學的課程相比,有著自身鮮明的特色,大部分專科大學的專業課程都是根據職業群分析法來開發的。

        專科大學的課程設置上,也充分體現了產學合作的特點。具體的說,主要有如下幾點:①加強適應高等產業化社會的電子計算機、工作現場應用英語和職業道德教育;②加強與“國家技術資格證”獲得相聯系的高水平專門教育;③加強有效率的實驗實習及現場實習教育,要根據學年教學計劃和實驗實習指針來進行;④開發現實應用性的教育課程;⑤開發對“產學”系列有用的教育課程。

        1.4 培養“綜合應用能力”的教學方法 多技能者的能力具體就是要培養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如前所述,技能大學的教學目標是培養多技能者。這包括基礎技術能力和設計能力,前者是基礎,后者是創新。

        每個專業與企業聯合共同開發技術和產品,滿足企業的需求。在技能大學,主要是通過讓學生參與實際來培養的。釜山情報大學的汽車專業在這方面非常優秀。汽車系通過校企合作生產汽車配件項目(柴油機噴油嘴及渦輪增壓閥),通過與汽車修理公司聯合,獲得舊的配件,再由學校重新修理再出售二手配件,柴油機噴油嘴新的每個30萬,而二手的只要10萬并保修一年。每年的年產值達1-2億。

        1.5 在師資培養方面印象比較深刻:①對教師的要求主要有:做上課計劃書和課程表、做教學計劃,教授提前到企業進行調研,了解企業需求并與企業開展相關的合作項目,做出企業要求的教學課程,形成報告通過學校的教學處批準后,可以進行教學。教師授課不能超過一周12個小課時。②學校支持教師的研究活動及國外研修。開展教師專業能力提升工程:鼓勵教授到企業進行短期、中期、長期的研修,接受新技術。學校先與企業簽合約,保證企業的新技術研發與學校一起做。教授首先提交研修的申請報告,經過論證后,再與企業進行具體操作,進修的教授需要在每一至二個月提交一個報告,研修完畢后除要提交總的研修報告還要,說明研修的情況及經驗供其它教師借鑒。

        1.6 嚴格的國家資格鑒定制度 國家資格證書由于能將企業的要求和學校的教育用規范化的方式聯系起來,因此,目前已在發達國家高職教育中得到普遍采用。為了引導職業教育適應產業社會的發展要求,提高技術和技能人才的素質和社會地位,韓國于1973年頒布了《國家技術資格法》,正式引進和實施資格鑒定制度。經過幾十年的實施遠行,韓國技術資格鑒定形成了規范化的組織實施程序和現代化的技術支持系統。韓國的技術資格鑒定非常嚴格,其通過率僅為20%。凡獲得國家技術資格證書者具有就業優先權,工資待遇也相應較高。同時,對于一些重要職業,要求必須持國家技術資格證書上崗。

        2 韓國的高等職業教育給我國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帶來的啟示

        韓國在發展職業教育的許多做法、經驗,可供我們借鑒,雖然社會制度不同,但韓國與我國有相似的東方文化背景,所以,他們的有些方法是可以拿來應用的。

        2.1 我國政府應完善校企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校企合作。韓國政府規定企業必須加強與職業院校的密切聯系,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把校企合作作為職教發展的戰略措施之一,并寫入《產業教育振興法》,使之法制化。同時也規定職業院校學生須參加企業的在職培訓,企業主要通過在培訓中增加培訓專家,提高在職培訓的質量。為了提高學生工作轉換過程(包括在職培訓),政府對部分企業提供支持和幫助,但這些企業須為學生提供就業信息即關于勞務市場的變化趨勢、工作場所職責的轉換和就業機會的信息以及幫助學生尋找就業的機會。為鼓勵企業提供以上這些幫助和支持,韓國政府給予提供在職培訓的企業特別的獎勵(如稅收優惠、給予就業保險基金財政支持等)。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雖然也規定了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但比較籠統,給予怎樣的優惠不具體。各級政府應積極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體系,通過政策導向,在財政、稅收、信貸、獎勵政策、知識產權等方面引導和激勵校企合作,如對承擔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務的企業,可根據接受學生的數量和消耗企業材料的費用,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和特殊的財政資助(如銀行貸款上的優惠支持),企業委托學校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校企共建的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可按地稅的有關規定給予營業稅減免的政策優惠,有效調動企業資源為學校教學服務。

        2.2 注重產學合作機制建立,加強利益的驅動 進一步推進產教結合,重視發揮職教在再就業工程中重要作用。韓國政府大力提倡職業學校要與企業密切結合,把產學結合寫入政府制訂的法規里,并使之制度化。《職業教育促進法》又把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聯系在一起。我們可借鑒韓國經驗,加強與企業的緊密聯系,建立由相關經濟界、產業界專家參加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在研究專業設置,確定培養目標、專業標準和課程以及教材建設中的指導作用.逐步實施職業教育由學校模式為主向企業培訓為主的方向過渡。同時職業學校要注意畢業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的繼續教育工作,吸引各類工作人員繼續學習。

        2.3 完善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機制 校企合作,實現專業共建采用了兩種方式:一種是企業在學院預選人才。學校與有關公司簽訂了“訂單式”培養協議,再一種是依照企業需要采取“量身訂做”的人才培養方法,企業與學校共同制訂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與海外部合作開辦的“海外項目現場工程師”班,企業按照崗位提出培養要求并提供教學內容和相關資料,由學院教師將這些內容融入到相關課程的教學中,或由企業派工程師到學院來開設講座,將崗位要求、對員工的素質要求、企業文化、企業理念教授給學生,實現了學生與企業、學生與就業崗位的“零距離”。二是實行“就業式實習”,實現人才培養與就業崗位“零距離”。學院將學生實習和就業結合起來,讓學生在生產和服務的現場經受熏陶和磨煉,將畢業設計安排到企業進行,真刀真槍做課題,學生提前半年帶著畢業設計的課題到合作企業實習,企業根據學生的課題安排學生到相關崗位,并安排技術人員與學院指導教師一起指導學生制定畢業設計計劃書,加強對學生畢業設計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學生實習結束時,對學生實習相對集中派老師“上門”與企業技術人員一起組成答辯小組進行畢業設計答辯,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采取就業式實習,把畢業實踐與生產實際相結合,有效地增強了學生的技術應用能力。學生實習結束時已成為具有一定生產經驗、熟悉企業生產環境的“準員工”,絕大多數畢業生就留在所在企業工作,實現了人才培養與就業崗位“零距離”,受到企業的廣泛歡迎。

        2.4 完善校企合作聯合培養人才的評價機制 成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學校參與的校企合作指導機構,指導和監督校企合作聯合培養人才的實施,對積極參與校企合作聯合培養人才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不認真履行實踐培訓的學校與企業給予適當的懲罰,把校企合作、接納學生實習就業作為企業評級、資質升級的指標。進一步完善勞動就業準入制度。對更多的技術工種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在各行業建立職業能力標準,強制推行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從而使企業主動和高職院校合作培養人才。另外學校與多少企業合作,合作了多少項目,項目的經費有多少,主要體現在政府對學校的總體評價上,學校對不同系部開展產學合作方面的工作主要依靠教授,而沒有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學校對不同系部的設備經費投入是粗放式管理,基本作法是由教授根據學校對本部門的年度預算來做購置計劃書,教務處來平衡,設備運行委員會來審查。但大都會充分尊重教授的意見,特別是金額較大的設備,因為大型設備的購置可以宣傳學校的知名度,吸引企業主動和學校合作。這也是我們在今后工作開展中需要完善的,要完善對項目建設中教師的考評機制。

        2.5 雙師型師資培養方面的啟示 教師要與企業廣泛聯系 學校與企業共同開發課程,聘請企業的能人作為學校的兼職教授。在二年的學習中主要注重理論教學及校內實訓。利用假期讓學生去企業實習。一方面能合理解決教學時間的不足同時又解決了實習指導教師不足的問題。學校的老師也利用暑假到企業見習,及時掌握新的技術和工藝,同時管理學生,完成學生必須的實習任務,教師也能增進對企業的了解和溝通。在我國,也更多的聘請行業、企業的兼職教師、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一線管理人員、能工巧匠,一方面補充了技能型師資的不足,另一方面能將先進的技術、理念及時傳遞到學校、及時教授給學生。另外學院在實訓基地的建設色中也注重培養實訓教師。

        2.6 按照企業要求進行課程設置和能力培養 把國家勞動管理部門頒布實施的職業標準和能力要求轉化為學校的課程目標,形成“基本素質(或一般能力)——群集職業能力——崗位職業技能”三位一體的課程目標模式。進行模塊化課程體系改革。我們從企業的崗位要求和學生的發展需求出發設置專業課程,理想的情況是學生所學的知識和技能與企業需求實現無縫對接,學生畢業時能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實現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證”融通。目前職業能力(技能)考核、鑒定的方式有四種類型:第三方認證,行業協會認證,用人單位認證,學校認證。學校可以將不同類別、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折算成相應學分,納入教學計劃,使課程設置、教學內容與證書標準有機結合,用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推動教學模式的創新。

        校企合作是高職院校遵從職業教育規律、增強育人能力和服務社會能力的必由之路。我相信隨著政府政策的進一步到位,企業意識的進一步增強,校企合作機制的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養之路會越走越寬。今后,中韓兩國應積極促進在職業能力開發、技術培訓和勞務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交流先進的管理經驗,互相學習先進技術,建立中韓職業培訓合作項目。通過舉辦新領域的國際研討班,培訓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中韓職業資格證書互認制度,促進兩國在職業資格技術標準資格證書的互通。

        參考文獻:

        [1]陶蓓.韓國職業技術教育的現狀及趨勢分析.華東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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