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于2012年2月1日施行,標志著工程招投標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嚴格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對于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招標投標這種運行方式必須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前提下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經過幾年來的實踐,應該說是步入了正軌,越來越規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顯的。一是社會各界樹立了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的意識,建設項目單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進行招投標的自覺性。二是建設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比例明顯提高,由于絕大部分招投標工作中能夠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使得不規范行為和腐敗現象得到一定制約。三是實行招投標的項目不同程度地節省了建設投資,從而降低了建設成本,提高了項目的經濟效益。但是,無須諱言,目前在建設項目招投標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和阻礙著招投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現象是有發生。在一些建設工程中,出于自身利益和便利的因素,有些投資人總想規避招投標,從而能夠自行指定設計、施工單位,甚至有些項目達到招投標要求的范圍,也千方百計通過化整為零或其他方式,把項目分割成幾個獨立的小項目,使每個小項目的金額均在招標要求的限額以下,從而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使得建設項目失去有效的競爭和監督。
2、串通投標,搞“明招暗定”。這是目前招投標中比較普遍的不正常現象,表現為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彼此達成協議,出現陪標、圍標、大家輪流中標、分"豬頭肉"的現象,或借機抬高標價,損害投資人的利益,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當的競爭,使招投標流于形式。
3、虛假中標違規分包。這也是目前招投標中存在的不正常現象,有些施工單位本不具備要求的施工資質和能力,卻利用一些手段獲取資格或借用別人的資質中標后,馬上倒手轉包,或是未經招標人同意將工程分包出去,甚至還會再轉手,再分包,這種以工程牟利的行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實際用于該項目的資金就會減少一次,而且幾經換手后,招標單位對真正施工單位的資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監控,使工程項目的質量得不到應有保證。實際上建設領域出現的眾多質量問題,相當一部分就是因為層層轉包或分包造成的,給項目在施工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造成了嚴重隱患。
招投標制度的實行是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招投標制度的實行,也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有力手段。要進一步做好招投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違規行為,除了大力宣傳招標投標法,依法辦事,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外,還應采取一些相應配套的措施:
l、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的范圍及形式。在《招標投標法》的原則規定下,相關監督治理機構,對除了《招標投標法》已明確規定應進行招標的范圍外,還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確定建設項目應進行招投標的范圍及形式,盡快建立統一的招投標平臺,按照“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的要求,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為招投標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不斷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的信息化建設,為招標投標監管、合同履行監督、質量安全監督、誠信體系建設等提供信息、技術支持,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增強招投標工作透明度,及時在規定的媒體招投標信息,破除地區、行業的封鎖,使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企業有機會平等地參與競爭。
2、嚴把"三關"。為防止圍標、串標現象發生,在招投標實踐中,應嚴格把住"三關",即資格預審關、工程造價關和評標細則關。首先,把住了資格預審關,就初選了能夠建設該工程的施工企業;其次是把住工程造價關。招標項目特別是國有投資項目要經過財政評審來合理的確定工程造價,使得招標控制價合理科學且保證投資效益。再次是把住評標細則關。評標委員會可按如下要求組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所需評標專家,應當從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來自同一單位的不得超過二人;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評標專家條件,無符合條件人選的,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全部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辦法要符合招標工程實際,不能有傾向性。
3、規范工程招投標機構的行為。發揮社會中介機構技術力量強、專業分工細、經驗豐富的特點。工程招標機構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中介服務組織,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者和法定程序的執行者,其服務水平高低和市場行為規范與否,是招標投標活動依法進行的重要保證。工作中要不斷規范招標機構的行為:招標人委托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其業績、信用狀況、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進行擇優選擇;招標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能力,定期接受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繼續教育。機構在工作中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完全規范地進行建設工程全過程的招投標活動,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對各方負責,又可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從建設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今后凡是有一定規模的建設項目都應由工程招標機構進行招投標。
一、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決策水平。一是執行科學決策的調研制度。我單位領導高度重視決策前的調查研究,年初結合工作實際、對工業三十條實施細則等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在廣泛征求意見后組織相關處室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二是完善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堅持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先廣泛征求意見、組織論證聽證和領導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重要文件的立項論證、跟蹤檢查等工作機制。三是強化重大決策的審查制度。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均由法制機構參與研究把關,如能源監察支隊對企業的能源監察工作等,較好的兼顧了工作實際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一是貫徹落實《XX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申報去年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項目的通知》(衢府法發[2010]1號)文件精神,對委去年需要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總統計。二是實行文件的法核制度。文件簽發前均由法規處審核把關,不符合法律或上級規定的退回修改,確保文件的合法性。三是加強對原有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對由經委起草的我市歷年以來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并向市政府法制辦提出保留、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及理由。同時,對委發文件也進行清理,形成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并公開在衢州工業網及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
三、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行政權的“陽光運行”。一是拓寬信息公開的渠道。一方面以門戶網站為依托,專門開設了政務公開專欄,政務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網同時,還開通了電子信箱接受市民監督。另一方面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要求讓群眾自由選擇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二是提高信息公開的實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凡是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公開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收費,一律實行公示,并公開舉報電話。三是規范信息公開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開工作的依申請公開制度、考核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摘 要 會計集中核算作為財政管理和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有一定功效,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融合,科學設立機構,建立單一賬戶體系,推行集中支付,實施預算編制改革,協調跟進配套措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 國庫集中支付 融合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行了近十年的時間,核算中心按照“單位收支自不變、資金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內部理財機制不變、財務管理職能不變”的原則,對各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實踐證明,會計集中核算作為加強對財政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一種手段,具有一定的功效,但與目前各地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比,會計集中核算制有其優點,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為了更好地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將兩者融合起來,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成為財政改革的一種必然趨勢。本文對兩者如何融合進行探討。
一、科學設立機構,規范工作職能
1.細劃現有預算管理職能,建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機制。
2.將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國庫支付中心,下設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兩個部門,核算中心仍按現有模式運作,各單位收支及核算業務。
3.科學調整會計核算中心的內設崗位。原“中心”的核算會計、復核會計、資金會計等崗位職能按照有關規定作適當調整,可兼職國庫集中收付核算、復核和資金會計的職能。
4.調整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的職能,實行收、支完全“脫鉤”。取消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將編制預算計劃的職能劃入財政預算編制機構。
二、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規范資金運行
1.取消各類庫外資金專戶。現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無論是各預算單位還是財政局內部仍然保留著部分資金專戶,如各類基金專戶,社會救濟救災專戶等,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庫外資金,解決的辦法是將現有的各單位及財政內部的各類專戶全部取消,通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集中核算時建立“賬套”,實行“一個口進,一個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發揮國庫單一賬戶的“總閥門”作用。
2.妥善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猶如“千條江河”的資金匯集到國庫這個“大海”,資金總量增加,塊頭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勢,資金的“聚合”和“裂變”效應得到發揮。但是政府在調控這筆為數可觀的資金之時,要謹慎運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財力,積極處理好“并戶不并賬,分賬不分錢”的問題,否則,使用不當,“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成為一把鋒利的“雙刃劍”。
三、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規范集中管理
1.將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基層單位)全部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以利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實施。對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行整體推進,實行納入的單位“一刀切”,不留“盲區”和“死角”,否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集中”目標將難以實現。
2.強化集中管理,避免取消實行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單位又另行組建“內部結算中心”。尤其是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現“中心”之外的多“中心”,斬斷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四、大力實施預算編制改革,規范預算監管
改變由單一的對“資金總量控制”為“對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預算指標控制”。實行預算指標控制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內核機制”,是與會計集中核算的根本差異。會計集中核算實行的對單位的資金的總量控制,只要單位的支出憑證符合規定,賬上有錢,核算中心就理應辦理資金的劃撥業務。但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支付中心是按照年初部門預算的計劃對單位的各項預算指標實施控制和監督,并進行明細核算,防止擠占、挪用和無預算撥款等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實行資金總量控制與預算指標控制“一肩挑”。
五、協調跟進各項配套措施,規范夯實基礎工作
1.修訂、完善有關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與法規。完備的法律法規是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的保障。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應對《會計法》、《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金庫條例》、《金庫條例實施細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等進行修改和補充。
2.加快信息網絡建設步伐,確保資金結算渠道暢通。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眾多的單位,復雜的手續,頻繁的結算,如果信息“管道”不暢,資金的繳入、劃撥、清算諸環節將會嚴重受阻,無疑會制約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因此,充分利用核算中心現有的計算機網絡,加快財政、國庫、銀行、稅務、核算單位、其他相關單位之間的信息網絡建設,抓緊建立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庫管理操作系統,是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先決條件,“瓶頸”不打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難以運行。
3.及時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辦法,規范運行程序。按照分步實施的思路,根據管理需要,逐步制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撥付辦法、銀行支付清算辦法、工資統一發放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資金撥付辦法、零星支出管理辦法、支付中心會計核算辦法和單位會計核算辦法、收支兩條線的補充完善辦法等,規范各方面運作程序,使改革總體推進,順利實施。
4.建立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內外監督和控制。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不僅涉及到財政內部各職能機構,而且涉及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和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所以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爭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其次是財政、審計、人民銀行要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和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各商業銀行、各核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第三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實施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積極運用各種有效的監督手段和方式,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參考文獻:
1、繼續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創新引才思路,改進引才方式,開辟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完善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引進國內各類創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層次創新型人才。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積極組團隨省和臺州市赴國內人才密集城市參加大型綜合人才招聘活動。繼續開展在外*籍人才聯誼會、博士聯誼會和留學人員聯誼會活動。
2、大力開展校企人才合作。建立人事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學校共同參與和推動的工作機制,完善院校人才輸送平臺、企業人才接收平臺、人才信息溝通平臺和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計劃舉辦2009年*市第三屆校企人才合作懇談會,組織四川、重慶、湖北、江西等地與我市聯系較為密切的院校與我市重點或規模企業就畢業生輸送、人才合作培養、畢業生實踐基地建設等事宜進行溝通洽談。
3、加快創新型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認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臺州市“211”人才工程人員選拔、推薦、培養和考核工作。在入選人員培養期內,按規定分別資助每人培養費和科研經費。組織臺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員到國內知名高校參加高級研修班和外出休養。全面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換證工作,建立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信息管理系統。
4、努力完善人事公共服務體系。一是完善人才市場導向機制。完善市場信息網絡,實現與臺州市、全省乃至長三角各大城市人才市場的信息網絡互連和信息資源共享。調整完善*市人才網,開通人才服務熱線。二是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制度,加強實習基地建設。舉辦第三屆高校畢業生人才招聘周活動,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搭建雙向選擇平臺。三是繼續做好人事工作。增加數量,擴大內容,強化功能。
二、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促進人事管理法制化
1、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認真實施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及時制定我市貫徹實施辦法。嚴格按政策做好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積極穩妥做好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上報及人員登記工作。認真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法規,加強公務員年度考核和獎懲管理。按照臺州市統一部署,對全市公務員進行《公共危機應急管理》等三門課程的培訓。
2、堅持實行“凡進必考”考錄制度。精心組織2009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工作。認真組織2009年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進一步完善新錄用公務員下基層鍛煉一年制度,提高我市新錄用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3、繼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認真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套改審批工作,做好教育、衛生等系統工資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規范津補貼發放工作。
4、全面完成干部安置任務。堅持實行營以下及專業技術干部采取筆試、面試、考核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妥善安置好干部,繼續實行干部家屬安置新辦法。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三、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搞好事業單位分類和人員聘用
1、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管理。一是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實施意見》,指導各主管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確保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全面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認真執行《*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加快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合同簽訂等工作,確保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三是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改制工作。對生產經營類和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則改制轉企。四是堅持實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省人事廳《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出臺《*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堅持公開公正選人,擇優用人,提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
2、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一是深入開展機構編制的法規宣傳。增強機構編制法規意識,營造機構編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圍。二是堅持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堅持“撤一建一”原則,實行機構編制總量管理。三是積極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財政預算和進人的約束機制。
3、繼續規范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一是繼續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開展登記管理工作執法檢查,檢查各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條例》、開展業務活動和《法人證書》使用等情況。二是按照省和臺州市的要求,開始實施登記檔案電子化,最終實現網上登記。
4、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實行總量控制。嚴格控制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數量。二是實行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繼續采取人才(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堅持城鄉統籌,重視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l、全面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出臺新一輪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力爭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低保家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基本實現就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加大扶持創業工作力度,將創業培訓與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結合起來,促進創業成功率的提高,發揮其帶動就業的作用。
2、重視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繼續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大一線高技能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繼續開展首席技師和首席技工評選活動和各類技能大比武活動。充分利用市技工學校等培訓基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
3、統籌促進城鄉各類群體的就業。建立勞動預備制度和青年見習制度,促進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就業。主動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婦女、復退軍人和殘疾人等各類群體就業服務工作。落實扶持優惠政策,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廣石橋頭鎮創業富民促進就業的試點經驗。
4、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引導和服務。做好失業登記工作,有效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在繼續抓好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同時,清理整頓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繼續為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和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擇業指導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提高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和網絡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1、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全面實行“五費合征”征繳機制,提高社會保險的征繳率和覆蓋面。調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辦法,努力完成臺州市下達的各類保險指標任務。探索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方法,提高生育保險參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高風險行業企業職工整體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實現工傷保險基本全覆蓋。
2、建立適合更多人群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實施被征地人員“即征即保”新辦法。探索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探索建立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確保政策惠及所有參保人員。
3、加強社保基金征繳、稽核和監管工作。建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委員會,統籌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控預警機制,真正發揮其預控預警作用。加強與地稅部門的配合,加大對企業申報工資總額的稽核力度,防止少報瞞報工資總額現象的發生。實施《*市舉報社會保險待遇冒領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加強對養老金認領資格的認證,減少和杜絕冒領養老金的行為。
4、加強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依托社區工作平臺,為服務對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務。
六、實施《勞動合同法》,全面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
1、著力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民營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為重點,大力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研究解決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完善市、鎮(街道)兩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明確職能定位,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合力,發揮作用。
2、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實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指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和崗位、職位工資水平。認真做好臺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工作,重點保障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工資集體協商成為決定企業工資分配的主要形式。堅決查處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不法行為,探索創新欠薪預警機制,完善預防拖欠和保障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
3、深化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圍繞“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做好案件審理工作。要認真審理好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通過案件審理督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堅持“調裁結合、以調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勞動爭議調解功能。抓好仲裁委派出庭建設,繼續做好基層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4、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認真貫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加強日常巡查、書面審查、舉報投訴調查、重點監控和專項檢查。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查處程序和辦案制度。繼續將維護農民工權益列為工作重點,切實有效地維護其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工傷賠償等合法權益。全面推行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管理,實現勞動保障管理向社區、村居和企業延伸。大力推行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加強企業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
論文關鍵詞:水污染 防治 礦產企業 立法完善
水是人類的生命之源,良好的水環境是人類的生存之本,我國人口眾多,可利用的水資源相對貧乏,水資源的人均占有量低,因此保護良好的水環境就成為我國處理日常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保護水資源,重在防治水污染,目前隨著礦業市場的逐漸升溫,礦產企業不斷發展,數量不斷增多,礦產企業的排污就成了水環境被污染的一個重要源頭。
一、我國礦產企業水污染立法的現狀
自上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政府就一直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在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切實維護最廣大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
《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對水污染防治規定的最為完備的法律。該法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作為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則,該法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中,設立了對水污染措施的一般規定,與工業水污染、城鎮水污染、農業和農村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規定,雖然礦產企業生產排污可以歸類為工業水污染,但是礦產企業與一般企業加工生產造成的水污染有不同之處,因為礦產企業從最初的采礦到篩選冶煉都與我們生活的環境息息相關,較之一般的加工工廠會對環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為礦產企業的開采、加工、生產等各個環節若有管理不善將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同時也可能觸犯多部法律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等。雖然對礦產企業生產排污可以通過查詢相關部門規章文件尋找對應的解決措施,如《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辦法》、《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等,這樣不但需要查找的法律法規數量繁多,而且各個法規之間還有可能有重復沖突或規定不明確之處,復雜繁瑣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會大大降低政府相關部門的執行力。
二、湘西地區礦產企業水污染立法現狀
對水環境的保護與治理離不開法律的規定與調整,目前可用的調整湘西地區水污染與礦產企業開發矛盾的相關文件與法規大致有《湘西自治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在這之中雖然也有對礦產資源開發的相關規定,但都是以國家產業政策與技術政策為參照所做的簡要概括,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凡開發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對開發利用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破壞應當進行綜合治理。
錳、鉛、鋅、硫、汞、鐵合金、釩、磷、銦及其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礦產原料的采選、冶煉,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采用先進工藝和技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從這條規定中,我們也不難看出,不論是對礦產開采所產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還是對冶煉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標準的規定,都是以國家規定的標準為準,沒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沒用對這一標準做一個具體的量化。
三、湘西水環境保護立法缺陷
水是生命之源,水資源的好壞與否直接關系著湘西地區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的發展進步,良好的水環境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人們安定幸福生活的源泉。因為湘西自治州對礦產企業發展沒有完整的法律規章制度約束,加之保護水環境的法律法規有限,導致該地區的水環境久久的不到改善,總結現有的相關法規,筆者以為湘西水環境保護立法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
(一)環保部門職權不高,治理不力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但環保部門在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承擔的主要任務只是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雖然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者進行罰款,但是環保部門缺乏必要的行政強制執行權,只能通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這種情況極易導致環境保護部門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權限出現“權力真空”或者“權力重疊”等情況。此外,從湘西自治州目前情況來看,現有環保能力難以應對日益繁重的環境監管任務。州環保局就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以下三個不足:一是環保能力建設滯后。全州9個環境監測機構雖然都通過了州級計量認證,但由于部分縣市缺少一些必要的監測設備、缺乏專業的監測人員,不能及時進行監測工作,影響了環保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人員嚴重不足。州環保局機關僅有財政編制16個,很多科室只有一個人員,另外全州監測、監察機構人員遠遠低于規范化建設標準的人員要求,由于人員嚴重偏少,難以應對日益繁重的環境監管任務。三是目前我州還沒有把環保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范圍,環保部門無法將污染和生態破壞治理到位。所以,環保部門根本無法徹底的打擊污染者亂排污染物的行為。
(二)法律不完善,違法成本低
1.立法供給短缺
湘西礦產資源的儲量豐富,人們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便開始了無度的開采,而真正能約束到利益追尋者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出臺。筆者查閱了有關資料,發現湘西自治州目前還只有幾部生效的地方性法規用以保護本地區的水資源,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湘西自治州是一個少數民族自治的地區,但是,能真正符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法規規章卻是少之又少,面對社會階層日益激化的矛盾,僅有的保護條例已經顯得捉襟見肘。而現有的可供行政執法部門執行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國家頒布實行的法律,因此,符合本地區實際發展情況的法律供給極為不足。
2.法規內容有限,有滯后性
自2000至今已有10年有余,湘西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尤其是采礦業的大量發展,以及鳳凰、德夯等旅游保護區的開發給湘西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然而對環境資源尤其是水資源的保護沒有任何立法文件進行補充。環境法律規范的創制仍然是以“末端控制”為主導,以對建設項目的控制、生產緩解的控制和污染物處理、處置的“排放控制”為基本要求。“末端控制”的指導思想實際上是指對污染物的排放只注重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及治理設施的控制,很少甚至是忽略了“源頭控制”,沒有真正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指導思想。有學者提出,盡管環保局一再強調并非所有企業都必須要采用這些生產工藝和污染控制技術,但幾乎所有企業都會選擇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生產。因為要采用其他技術則該企業就需要向環保局證明該技術能夠達到同等的或更好的污染削減量,而這常常既耗時又耗力。對企業來說簡單地照搬雖然可能成本較高,但至少能夠達到環保要求,所以很少有企業會去研制新的成本更低的污染控制技術或生產工藝。
3.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夠
由于法規數量有限且規定的內容過于原則,故缺少相應的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對其進行補充和說明,因而導致執法裁量性比較大,執法標準不統一。此外,對于環境法律責任的分配上不甚明確,僅規定了違反環境法應承擔責任,但具體如何承擔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卻沒有具體的規定。
比如,我國將水質標準作為控制水污染的主要標準,如果環保部門發現本地區的水質達不到標準,就會對違規排放的企業進行規制和處罰,該如何認定排污行為與水質退化之間的因果關系就成了環保部門的最大難題豑。如果同時有多家礦產企業在向某河流排污,那如何確定每一污染源排除的污染物在多大程度上引起了水質的下降,他們之間的責任又如何分配?此外,如果湘西州政府像美國各州一樣,經常為了開發新項目而改變了水域的用途,變相降低水質標準,造成水質下降,這又該如何評價?
政府采購是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2003年《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我國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與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的政府采購尚處在摸索階段,政府采購的規模偏小、采購質量和效率不高、政府采購管理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益顯現。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管理已是當務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 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采購法規 監管機制
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一是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5900億元左右,六年累計節約財政資金2000多億元;二是采購范圍不斷擴大,由單純的貨物采購擴大到工程和服務采購。《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我國政府采購的實踐來看,目前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規范的現象,政府采購無論從采購規模上還是從采購行為的規范上,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一、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采購規模偏小,范圍偏窄
目前,我國的政府采購范圍,雖然涉及了貨物、工程和服務三大領域,但每一領域涉及的項目十分有限。2008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雖然達到5900億元,但在政府采購制度比較完善的西方國家,政府采購的規模一般為GDP的10%,或為財政支出的30%左右。按以上口徑計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應在25000億元左右。由此可見,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政府采購的項目主要集中在財政專項撥款的辦公設備購置、車輛購置,而對工程及服務等項目,仍未完全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這使得政府采購節約財政資金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二)政府采購法規和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健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已有的《招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在規范范圍、適用對象、招標投標等的方面上有很大差異;與《政府采購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至今仍未出臺;現行的采購規章大多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局限性較大;操作性強的政策法規明顯不足。對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介機構、供應商以及市場管理等諸多方面規范不全,存在很多漏洞,導致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既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又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且容易滋生腐敗行為。
(三)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規范、采購效率不高
政府采購預算是開展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環節,也是政府采購工作的起點。但在實際工作中,政府采購預算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政府采購預算經常與部門預算分別布置、分別編制、分別上報,造成與部門預算脫節的現象;二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簡單粗糙,隨意性很大;三是缺乏可操作的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機構一般是將經財政批準的資金計劃作為采購的依據,財政何時批準就何時采購,缺乏計劃性,致使零星采購多、小額采購多、重復采購多,影響了采購效率。
(四)政府采購隊伍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我國自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以來,已基本建立起了一支比較完善的政府采購隊伍,但從規模和專業能力上,都還不能適應政府采購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購人員的政策水平、理論水平及專業管理能力,整體上偏低。政府采購不同于一般的采購業務,它涉及到經濟、貿易、管理、自然科學等多學科知識,要求工作人員不僅要熟悉財政業務,還應掌握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但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工作人員大都來源于財政部門,離專業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五)政府采購信息不規范、渠道不暢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政府采購信息制度已初步形成,并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政府采購信息的中存在著不少問題:不公開應該的信息;信息的媒體選擇不科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采購信息溝通渠道不暢,增加了供應商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難度。難以有效地做到資源共享。
(六)政府采購職責不清,監督不力
目前,由于各種原因在一些地區還存在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操作機構人員合一使用的現象,他們既承擔著管理和監督職能,又直接從事政府集中采購活動,這種集裁判員與運動員于一身,缺乏相互制約的機制,難以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原則,致使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缺位,也容易誘發新的腐敗。即便有些地區實現了管辦分離,但監督與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如開標方面,對競爭性談判項目,采購單位受個別供應商的委托,把標書內容推到供應商設定的套里;有些監管部門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場面,不參與開標的全程監督。在審批方面,目前基本上都是采購單位擬定好采購清單,造好預算價,然后由采購部門審批;但并不是所有的采購項目都按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進行審批,如電腦是競爭性談判采購,路燈、垃圾桶是單一來源采購等。另外,年度工作考核不規范、不科學,由于指導能力匱乏,監管部門對采購機構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糾紛處理措施等考核內容未作政策上的規定,考核工作只能走形式。
二、改進和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對策
(一)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范圍
采購規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購的成熟程度,也決定了政府調控經濟的力度。只有規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應按照“穩步發展,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擴大政府采購的規模和范圍。首先,要抓好工程、服務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的政府采購工作,拓展服務采購的范圍,將培訓、會議、接待以及政府購買勞務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其次,有效整合政府采購資源,實現供應商庫、評審專家庫等采購資源的共享,積極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第三,在大力推行協議供貨采購形式的基礎上,繼續積極探索其他有利于擴大采購規模和范圍的采購方式。
(二)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政府采購法僅僅是一個大的法律框架,尚不能解決政府采購操作中的許多具體問題。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建立一個多層次、系統性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財政部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并做好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銜接,解決具體執行中無法律規定或有法律規定但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應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行為處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同時做好《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的修訂工作,使政府采購活動不斷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采購效率
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是否科學、規范,采購項目是否完善、細致,直接關系到整個政府采購個工作的質量。首先,要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約束,做到預算、計劃和執行有效銜接,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各采購單位應及時做好全年采購計劃,詳細列出年度采購項目和資金。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要嚴格執行,對無采購預算或超預算采購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其次,應優化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從預算編制入手,細化采購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對采購項目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制定切實可行的采購計劃,減少隨意性。另外,對未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當年不能采購;對確需追加的采購支出,必須按法定程序報批。
(四)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提高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培訓,開展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專題研討,增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水平,以及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二是要研究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準則和崗位標準,實行持證上崗,推動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三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強化采購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道德素養,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
(五)建立完善、規范的采購信息機制
加強信息公告規范化運作,提高信息的合理性。第一,合理選擇媒體。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應當遵循信息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于獲取的原則。一方面要在合法的指定媒體,同時瞄準目標受眾的閱讀取向,合理選擇其他信息媒體。另外還要注重網絡、雜志和報紙的合理搭配。第二,實行定崗定責。設立專門的信息管理員崗位,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的收集和,明確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處罰措施。第三,?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建設進程。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按照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的目標要求,加強和規范中國政府采購網管理,實行分網站維護業績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實現中國政府采購網的互聯互通。
(六)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水平
做好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分離工作,進一步明確集中采購機構的職能定位。逐步建立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之間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政府采購不但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還要完善財政部門綜合性監督與監察、審計部門專業性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監督檢查常態化和制度化,逐步從合規性監督向合規與效益并重的監督模式轉變。首先,在加強對集中采購監管的同時,加大對分散采購的監管。可以通過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建立分散采購項目申報制、公開信息、抽取專家、采購合同備案、信息報告、采購資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約束和牽制,確保分散采購行為的規范。其次,堅決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透明度原則,在信息公開、采購流程、采購結果公告、采購糾紛仲裁等方面實行全面公開,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規章,促進全社會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第三,對集中采購機構,要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嚴肅紀律,建立崗位考核體系。
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起步較晚,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長期系統的任務,任重而道遠。應該按照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強法制建設為重點,以規范操作執行和健全監督管理為核心,以全面夯實基礎工作和加快電子化建設為支撐,以推動專業化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創新發展思路,改進工作方法,謀劃工作新舉措,努力開拓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
參考文獻
1、王文新:集中采購機構急待解決的五大問題[J].政府采購指南,2005(12)
2、任偉:如何促進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工作[J].政府采購指南,2005(12)
3、張許棟,張金泉:構建服務型政府采購中心的思考[J].政府采購指南,2005(11)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2009]35號)
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近幾年來。以積極參加市政府組成部門績效評估工作為抓手,大抓財政績效管理,初步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績效管理體系,并形成了評估實施統一組織、評估內容上下銜接、評估重點有所區分、評估方法綜合利用、評估結果獎懲并用、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的績效管理機制,有力的推動財政科學發展。
一、實行財政績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充分學習和借鑒了市政府對政府和組成部門績效評估的基本做法,局的績效管理工作。成熟一項、推開一項,逐步完善、不斷提高,初步構建了廣覆蓋、多維度的績效考評體系。其主要做法有:
全程跟進督辦。局制定了督辦規定,一是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建立了督辦制度,強化了督辦工作,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都根據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的工作部署、市財政局的工作計劃以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認真編制工作任務分解表,區分主辦、協辦,明確工作目標和階段性任務,提出工作要求,規定工作時限,落實責任人,構建了完善的責任體系,每一項任務都有責任領導、責任處室、具體承辦人員,保證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年中上級有新的任務部署,都對任務分解表隨時進行補充和調整。每月、每季都對督辦工作開展跟蹤檢查,每半年對督辦工作的辦理情況進行認真回顧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對策。今年我還認真總結往年效能建設的經驗教訓,出臺相關規定,強化問責力度,同時還在辦公平臺上開發督辦軟件,實現督辦工作的電子化,強化對督辦工作的實時監控、及時提醒和催辦。
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市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和獎勵試行辦法》結合我局實際,二是抓好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制定了市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暫行辦法》辦法》規范了考評內容和方法,明確了績效考評獎勵金的發放辦法,提出了考評的具體要求。考評程序上,始終堅持按平時效能檢查、每月個人自評、每季群眾互評、領導點評、局效能辦審核、局效能和行風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優秀人員公示、發放獎勵金的程序進行;確定優秀人員的方法上,不搞“輪流坐莊”不搞個人說了算、不搞“一刀切”考評結果的運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績效考評成績直接與公務員年度考核掛鉤,只有在季度績效考評中獲兩次以上優秀,公務員年度考核才能評為優秀等次。對每一位工作人員,除了重點考核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外,還加強對其平時出勤情況、執行效能基本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建立檢查臺賬,與發放績效獎掛起鉤來。今年,根據統一規范津、補貼的實際情況,又下發了市財政局關于規范績效考評獎發放工作的通知》對發放的對象、標準、發放形式及程序進行重新界定,嚴格規定并明確了不予發放或暫緩發放績效考評獎的情形,充分調動局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強化中層干部責任意識。初,三是抓好處室、單位的績效考評。先后制定出臺了市財政局內部處室績效考評管理暫行辦法》和《市財政局局屬事業單位績效考評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這兩個《辦法》都借鑒和參考了市政府對政府和組成部門績效評估及對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辦法,明確了績效考評的依據和評價指標的設置辦法,規范了考評的組織與實施,提出了考評結果的運用。處室及事業單位于年初依據本單位職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財政預算報告、財政工作報告、局內部會議紀要等相關文件、局機關督辦工作、內部制度規定和基礎管理要求制定考評指標及分值;考評指標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總計劃的30%經局效能辦初審后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局效能辦匯總后向局長辦公會作出報告。各處室、事業單位對照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于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自評報告送局效能辦,再由效能辦集中報送分管局領導;由分管局領導及局效能辦根據實際對各單項工作做出評價;與此同時,由局效能辦牽頭組織的相關處室參加的考核組深入各處室、單位對每一項考核指標進行現場察驗打分。考評結果作為處室及事業單位評選先進集體、處室及事業單位領導評選先進個人的重要條件,從而,強化處室領導和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
提高財政綜合管理水平。年底,四是抓好對區財政綜合管理考核。為了進一步推進各區財政管理改革,促進財政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制定出臺了市對區財政綜合管理考核暫行辦法》辦法》從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財政重大改革進程、財政管理規范化、法律法規和市財政相關文件的遵守情況等方面分29個考核指標,明確評分方法,通過區財政局自評、市財政局復核確定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在全市財政系統進行通報,推動財政各項工作落實。從開始對區財政綜合管理進行考核,經過的考核實踐,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又對考核指標設置、考核方法進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今年初,組織了對區財政綜合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發現:同安區財政局在綜合管理中成效明顯。市財政局黨組研究決定:同安區召開全市區級財政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同安區財政綜合管理考核工作好的做法。6月11日,全市區級財政管理工作現場會在同安區財政局召開,會議聽取了同安區財政局
各區財政局也分別就各自財政改革和管理的經驗做法作了書面交流介紹。通過實施市對區財政綜合管理考核,行政事業單位集中核算、國企集團內部控制、鎮街財務遠程監控、村居會計鎮街“四項覆蓋”財政財務監管體系建設情況和思明區財政局強化鎮街財政管理、深化行政資源社會資源市場化改革以及活躍機關文化建設情況的匯報。各區財政局大膽開拓、勇于創新,深化財政改革、規范財政管理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提高了區級財政管理水平,實現了市區聯動、同步發展。
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我局制定的市市級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局在試行辦法》基礎上,五是抓好財政專項支出績效考評。又制定出臺了市市級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績效考評實施細則》并開始實施市級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和《細則》規定對200萬以上的專項項目都必須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從預算編制開始,凡按規定應納入績效考評范圍的專項項目,如果沒有進行事前績效審核的預算內不予安排資金,凡經事前績效審核的項目,都應進行事后績效檢查。幾年來,通過不斷完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健全工作機制,試行專家評審制度,逐步擴大考評范圍,明確將19類專項資金列入考評范圍,通過考評節約了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科學評價財政工作實效。局自參加政府組成部門績效評估以來,六是抓好政府組成部門績效評估。每年都有新的進步,特別是市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局綜合成績評定為優秀,并在48個參加績效評估的政府部門中位列第一。去年,認真學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及其部門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認真總結分析過去績效評估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認真制定今年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據“三定”方案確定的財政部門職責,以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務和我局年度工作計劃為重點,設置了能夠體現財政部門職能、反映我局當年工作績效的15項關鍵業績評估指標,再根據這15項指標共計設置了58項二級指標。各項指標都做到有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進度、預期效果、具體措施和要求;堅持每月有對照檢查、每季度有自查自評、每半年有績效分析,每年有績效管理工作總結,通過積極參加政府組成部門績效評估,科學評價財政工作實效。
二、抓好財政績效管理的幾點體會
除了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市效能辦的直接指導、其他部門的大力支持外,局的績效管理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一些成績。就自身工作而言,主要還有如下幾點體會:
1領導重視是抓好績效管理的前提。
始終都將其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局黨組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視。經常集體聽取職能部門有關績效管理工作匯報,及時明確階段工作重點、提出具體要求。局領導根據各自工作分工,注重將績效管理工作與財政業務工作捆在一起抓,特別是對自己所分工的業務處室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管理能夠嚴格要求;黃強局長每逢集會,都要強調績效管理工作,對傾向性問題還經常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處室和事業單位領導也把做好本單位的績效管理當作是自己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自覺按照局里的統一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幾年來,始終都把績效管理看作是財政工作的永恒主題,也是財政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需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副職領導配合抓、中層領導抓落實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具體由:局效能和行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績效管理的統一領導,局效能和行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績效管理的組織與實施,預算處為主負責對區財政綜合管理考核和財政專項支出績效考評工作,人事教育處為主負責對局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和對內部處室(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工作,監察室牽頭負責對政府組成部門績效評估、效能督查和責任追究工作,辦公室負責所有績效管理的保障協調工作。
2制度建設是抓好績效管理的基礎。
還結合財政實際,除了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否定報備制、同崗替代制、服務承諾制等效能建設規章制度外。抓緊抓好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并落實每日考勤制度。辦公自動化平臺上安裝自行研制開發的考勤軟件,每個機關工作人員每天上、下班時,通過對考勤軟件的點擊實施考勤,根據需要可以自動生成全局機關干部的考勤記錄或統計個人考勤結果及去向顯示。二是建立并落實效能督查制度。為強化財政干部的憂患意識和宗旨意識,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財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出臺了市財政局關于深化效能監察工作的意見》明確監察事項、分工及工作方法,提出誡勉教育的六種情形和效能告誡的九種情形,加大效能問責力度。三是建立并落實績效管理聯絡員制度。規定每個處室、事業單位都要指定一名負責綜合工作的財政干部為績效管理聯絡員,專人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工作,使績效管理工作從上到下層層有人抓、有人管。四是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專門制定了市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暫行辦法》區分不同崗位、不同程度的行政過錯追究范圍、方式及程序,實施責任追究制度以來,每年都有機關工作人員因為輕微觸犯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而受到責任追究。五是建立并落實責任分解制度。對每項績效管理里面的每項工作指標,都進行責任分解,將責任直接分解到處室、事業單位具體的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3狠抓落實是抓好績效管理的關鍵。
關鍵是要抓好落實。充分發揮局效能辦的職能作用,有了好的規章制度。堅持落實每日網上巡查,檢查有無違反考勤制度的人員和超過辦理時限的事項,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通報批評。每周有2次以上到各個辦公室進行實地檢查,檢查人員在崗、服務公示內容等情況,發現問題責令改正,并在單位、個人績效考評中扣分。凡是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每項工作都納入行政督辦、效能督查范圍,實時跟蹤、動態監察;對重點工作,還組織開展事前、事中、事后的效能監察,只要有違反效能建設規定,都必須予以效能問責。
三、下一步抓好績效管理的初步打算
但離上級的要求、群眾的希望差距還比較大,盡管我局的績效管理工作盡管取得了一些成績。與其他單位相比差距也還比較大。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盯緊工作中還存在差距和不足,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契機,扎扎實實抓好績效管理工作。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績效管理體系。
為進一步深化預算改革,局將在現有績效管理體系的基礎上。促進預算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升預算單位依法理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市市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局研究制定了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綜合考評暫行辦法》這個《辦法》剛剛研究通過,明確了預算管理綜合考評內容、指標設置、考評組織實施、考評結果及應用,準備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進行綜合考評豐富了局財政績效管理體系。同時,還將對其它績效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進一步做好我局的績效管理工作。
2認真做好規范財政權力運行工作。
規范財政干部的理財行為和行政行為,要從清理和規范財政行政審批權、自由裁量權和監督檢查權入手。促進財政干部嚴格依法理財和依法辦事。要認真落實《市財政局開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試點工作方案》圍繞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機制的目標,進一步理順行政權力結構,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效防止權力濫用。鞏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財政行政處罰行為。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圍繞提速增效、優化環境這一目標,按照“審批環節少、運轉效率高、服務態度優”的標準,縱深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建設了行政審批中心,將適合到審批中心辦理的項目全部集中到中心辦理,實行行政審批一個地點辦公、一條龍服務、一體化管理。為確保審批中心規范高效運轉,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了行政審批限時承諾制度、審批事項首接責任制、全程跟蹤服務制、行政審批事項“五公開”等辦事制度和《行政審批中心管理工作規定》等多項管理制度,制定了《內外資生產性項目辦理流程和收費標準》,印刷成冊發放到投資者手中。今年上半年,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范了行政審批事項,共取消行政許可項目和收費項目項,公布行政許可主體個,進一步壓縮了審批程序,提高了辦事效率,20__年區行政審批中心被評為“省級文明機關”。
(二)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由法制辦牽頭,先后開展了《行政許可法》集中培訓、法制宣傳進社區、執法部門每月學法日學習等活動,強化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執法人員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今年上半年,共舉辦各類法制培訓班期,培訓公務員余人,印發宣傳材料余份、法律小冊子余本,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全面推行陽光政務工程,從三方面入手依法有序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健全制度,為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了《福山區實施“陽光政務工程”的實施意見》,就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駕馭市場經濟和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更好地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增強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凝聚力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制定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審批事項公開工作流程、投訴渠道和處理程序,對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進行追究。加強對下屬科室行政行為的監督,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責令其改變或者撤銷;對做出決策的機關發現決策不合法的及時糾正。實施了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重大項目和效益等方面審計,對違反規定者,或因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和重大損失的,給予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配合搞好行政效能督查,建立完善制約有效的監督機制。
二是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增強社會知名度。定期公布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完成情況、重要政務事項和為民服務實事的進展情況。及時公布政府文件,凡是各級政府出臺不需保密的政策文件,都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和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方便了基層和群眾查詢、利用。采取召開新聞會、專訪、電視講話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政府的重要工作、重點工程、實事工程等方面情況。在電視臺不定期開播專欄,由區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向市民介紹情況,承諾行政事項,回答市民提問,增進了群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
三是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加強電子政務網絡系統建設的統籌規劃,可以加大信息資源整合和開發力度,優化運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促進政府網上辦公和公文網上傳輸。目前,我區采用簡體中、英、韓、日四種語言形式,高標準建設了區政府門戶網站和福山人才網站,開設了“走進福山”、“網上政府”、“福山政務”、“城市規劃”等12個欄目,共計670多個網頁。區政府網站與40多個區直部門網站以及國內政府網站進行了首頁鏈接。制定了《福山區生產性項目工作流程和收費標準》,并統一規范了政務公開欄格式。同時,不斷充實和更新內容,以公開政府事權、財權和人事權為重點,及時各類政策法規和政務信息,公開辦事程序,積極探索行政事項網上申報、登記、審批,擴大了網上服務領域,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以政府網站為平臺,開設進言獻策、網上聽政及政府信箱等交互式互動欄目,架起了區政府與市民溝通交流的橋梁和紐帶,提高了社會認知度和信譽度。
三、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加大行政監察工作力度,政府機關的行政執法工作不斷規范
一是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 的審查工作。對擬出臺的文件,由起草部門進行深入調查、論證,特別是對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由牽頭部門組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由法制辦對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核,然后按照區政府議事程序進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確保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既切合實際、順應社會,又貼近群眾、合理合法,充分體現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理念。
二是切實加強制度建設。為使國家法律法規得以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保證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組織執法部門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立案、審核和處罰決定分離制度,行政處罰罰繳分離制度,持證上崗制度,錯案追究制度,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備案制度等,使依法行政有了保障。
三是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積極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建立健全了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及時、公正、合理地審理復議案件。上半年,共受理復議案件起,已審結起;出庭應訴案件起,已勝訴起,其余案件尚在審理中。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盡管辦公室牽頭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離領導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我們決心以這次會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教育,統一思想,轉變作風,強化措施,真正把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抓出實效、落到實處。
一是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創造性靈活運用上級政策,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不斷擴大改審批制為報備制的范圍;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后續監督,堅決查處擅自設立審批項目、變相審批、違規審批等行為;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按照精簡、高效、便民的原則,公開審批內容,放寬審批條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場準入的門檻。
1.水土資源保持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顯的環境資源問題也正在破壞著我國農業的基礎條件。公路建設對水土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在施工過程中使有害物質進入土中,干擾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導致水流與數量的變化;在公路建設過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設計規劃、資金籌措或不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等因素,不顧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遭到破壞,極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隱患。加之對水土流失疏于防護,流失的棄渣、礫石、棄土、廢水等又對路域耕地造成侵蝕。
2.耕地資源流失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目前已進入一個高峰期,“十一五”期間將投入數千億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在實現“村村通”公路建設熱潮中,中國農村村鎮建設缺少規劃,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亂等現狀,造成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較大土地資源壓力。
目前,農村公路建設中耕地資源浪費的現象屢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責任方違法或違規,使得施工主體工程濫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對耕地資源和施工場地地質地貌的破壞;第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打造其表現政績的所謂“形象工程”,在當地公路規劃和設計階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顧環保因素和經濟因素,盲目追求建設的高標準。在規劃和設計公路時往往廢棄舊道,甚至有些施工者,為減少土石方、減少用工、節省資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臨時用地,導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費。這不僅影響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引發其它經濟發展環節的連鎖反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額外的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可行措施,確保耕地資源不流失少流失。
3.動植物資源保護問題
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運營還可能導致周邊自然景觀失去原始狀態,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結構和多樣化物種的生存環境,打破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導致生態平衡的喪失。
因此,在山區地帶的開辟新道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特別應保護珍貴樹木和古木。在山區公路建設工程中,應結合當地實情,遵循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我國《森林法》對于森林保護也有詳細的規定:對于建設過程中需采伐林木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數量進行采伐。公路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擾動,對動植物資源的負面影響,應納入我們制定對策的范圍,以有效扭轉當前農村公路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二、應對農村公路建設資源環境問題的對策
1.科學規劃并制定環保評價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改變農村公路與環境保護脫節的現狀,就要把生態保護觀念融入到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去。公路建設應實施規劃環境評價,把環境目標作為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和項目決策要素之一加以考慮,從建設伊始就對當地農村交通發展決策和布局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因公路建設造成的負面環境影響。評價細則應包括:生態工程評價、土地資源評價、礦物資源評價和科學管理評價等指標體系,抓好公路建設事前評價和營運期事后評價,建立全程動態評價系統。對于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設立,應做到理解和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和選擇,使他們能夠在環保評價體系制定、施工過程監管和環保資金監督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2.落實環保資金確保技術支持到位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會捐助及群眾集資等,而實際情況是國家投入資金有限,其余渠道資金數量難以保證,造成修建環保型公路標準難以達到。基于此,應從資金規劃階段著手,使環保用資金專款專用,并要求各級財政撥出資金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專項基金,
同時注重完善環保資金使用監管流程。其次,應從保證公路建設生態資源保護的技術支持角度著手,確保農村公路施工的技術水平。注重引進公路環境工程專業人才,逐步提升環保技術開發和實際應用能力。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制定當地實施條例
目前,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使環境資源保護有法可依,對公民和法人造成環境損害必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給以明確的規定。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違規現象屢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對環保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環保意識淡薄。因此,相關交通部門及責任者應提高宣傳意識,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宣傳。目前道路交通部門應特別加強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公路建設中的各項法律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對資源環境破壞行為的執法力度
為確保農村環境保護的規范和有序發展,有必要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第一,嚴格環保目標考核,確立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度。要將環保目標細化量化,分解落實到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聘用的依據。其次,嚴格公路建設項目審批。審批機關要嚴格把關,把環保和資源節約作為“前置”條件,認真履行職責。對批準建設的項目,要加強個過程監管,預防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第三,嚴格環境違法處罰。對以新農村建設為名盲目圈占、違法批地以及重大公路建設環保違法行為,要公開調查、公開處罰、公開追究責任,嚴厲打擊,不徇私情。縣及鄉鎮人大要加強環保執法的監督和檢查,按照“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執法監察原則,完善縣、鄉、村監管網絡,落實監管責任,以更好地開展環保執法工作。
綜上所述,農村公路建設和資源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需要我們針對各種資源保護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對策。堅持發展是中心,在發展中求保護的原則,通過采用技術措施體現科學發展觀統領的新農村公路建設方針,通過合理有效的法律體系和執法手段保護農村資源環境,使公路建設和資源環境能夠協調發展,最大化降低公路建設對資源和環境的負面效應。
【摘要】我國農村公路里程占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的3/4以上,連接了廣大的縣、鄉、村,是保障農村經濟發展的命脈所在。在農村公路迅速發展的大環境下,農村公路和資源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問題也日益凸顯。本文將對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做出歸納,并提出有益于兩者協調發展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