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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原則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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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原則論文

        第1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關鍵詞:信守內(nèi)容意旨;遵從譯語習慣;切合語體語域

        Abstract:Transmigration,anabstractwholeatlarge,istoogoodtobepracticalandsuchconcretesubwholesunder“goodtranslation”asfidelitytothesource-languagetextincontentandintention,grammaticalnormality,andlexicalappropriatenessaremoreworkableascardinalprinciplesoftranslation.

        Keywords:fidelity;grammaticalnormality;lexicalappropriateness

        翻譯是把一種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具體說來,就是“換易言語使相解也”。①但是,如何用另一種語言文字把一種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意義表達出來?“換易言語”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這些問題歸結起來無疑就是:翻譯的標準是什么?翻譯的方法應如何?

        嚴復是中國近代第一位系統(tǒng)介紹西方學術的啟蒙思想家,在介紹西學的同時提出了翻譯的標準—“信、達、雅”,對中國現(xiàn)代的翻譯實踐和理論研究影響巨大,“相信只要中國還有翻譯,總還會有人念‘三字經(jīng)’!”②

        雖然嚴復持論有故,但認真審視不難發(fā)現(xiàn),“信、達、雅”實質(zhì)上既不是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抽象標準,也不是具有切實指導性的具體標準,“從純理論的角度講,把信、達、雅并列起來作為翻譯標準是具有邏輯缺陷的,因為這似乎意味著:原文不達,也可以故意使之‘達’;原文不雅,也可以故意使之‘雅’。那么,這樣和‘信’字,豈不自相矛盾?”③

        《論語·雍也》說“質(zhì)勝文則野,文勝質(zhì)則史”,意謂樸實的內(nèi)容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樸實的內(nèi)容又未免虛浮??鬃犹岢拔馁|(zhì)彬彬”,反對浮華的辭藻,所以說“辭達而已矣”—言辭足以達意就可以了。《爾雅》序題下疏說:“爾,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薄墩撜Z·述而》說“子所雅言,《詩》、《書》、執(zhí)禮,皆雅言也”,其中的“雅言”是指區(qū)別于各地方言的“諸夏的話”—標準語,相當于現(xiàn)在所說的“普通話”。但是,嚴復的“雅”指的不是“利俗文字”—大眾的語言,而是“漢以前字法句法”。為了掩蓋“達”的矛盾,嚴復在“暢達”(如“顧信矣不達,雖譯猶不譯也,則達尚焉”)和“表達”(如“題曰達旨,不云筆譯”)之間周旋,取便發(fā)揮,借“辭達而已”求“信”—“為達即所以為信也”,借“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求“雅”—“信達之外,求其爾雅”。不難看出,嚴復的邏輯是:要“信”則必須“達”,要“達”則必須“雅”,換言之,“雅”是“達”的條件,“達”是“信”的條件,“為達”最終成了“求雅”的借口:“用漢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用利俗文字則求達難?!?/p>

        與“并世譯才”的林紓相比,嚴復所譯的書總共不過八九種,而在其所譯的這八九種書中,只有《群學肄言》、《原富》、《群己權界論》和《社會通詮》四種“略近直譯,少可譏議”,④此前“題曰達旨,不云筆譯,取便發(fā)揮,實非正法”,⑤此后“中間義忄旨,則承用原書;而所引喻設譬,則多用己意更易。蓋吾之為書,取足喻人而已,謹合原文與否,所不論也”。⑥嚴復雖然提出“信、達、雅”,但他本人并未完全履行。

        嚴復是在譯介西學的時候提出“信、達、雅”的,因此“信、達、雅”作為翻譯的標準完備與否,必須結合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來審視,不能簡而單之地就事論事,從而忽視嚴復“辛苦辶多譯之本心”。

        嚴復“竊以謂文辭者,載理想之羽翼”。⑦于是,從“達”來看,洋務派和傳教士翻譯的書“不合師授次第”,“不合政學綱要”,有?!爸袑W為體,西學為用”的目的,因而“非命脈之所在”。相比之下,“新西學”的命脈之所在則是“維新”,即運用進化論、天賦人權來反對天命論、君權神授論,用自然科學、機械唯物論來論證無神論,從而“開民智,強國基”。正是“于自強保種之事”,嚴復才“反復三致意焉”。從根本上說,嚴復的“辛苦辶多譯之本心”是“取便發(fā)揮”,其所謂“達旨”是“旨”在“達”資產(chǎn)階級民主主義理論的“民權平等之說”、“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自由主義與功利主義學說和自然科學及其方法論。

        從“雅“來看,嚴復以“雅言”來“達旨”是“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因為當時的白話遠未成熟,飽讀先秦詩書,受古文的熏陶而成積習,搖頭晃腦地讀起古書來連平仄也都留心的老夫子大抵不常接觸“利俗文字”,對“利俗文字”的運用不像對古文的運用得心應手,但又要翻譯,不得已就只能在“利俗文字”和“古文”之中擇取后者了,不僅翻譯的時候,甚至在日常寫作中,大概也會覺得用“用漢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更重要的是,作為復古的維新改良派,嚴復的翻譯所針對的讀者是操“雅言”的士大夫階層,為了使他們能夠看自己所譯的書,最好的辦法莫過于先用“雅言”來吸引他們,借“雅”以破啟錮閉,從而使頑固保守的士大夫階層樂于接受西方學理,正如嚴復在其《與梁任公論所譯〈原富〉書》中所言:“吾譯正以待多讀中國古書之人”,“若徒為近俗之辭,以便市井鄉(xiāng)僻之學,此于文界,乃所謂凌遲,非革命也?!币徽Z道破天機!嚴復的“雅”誠可謂用心良苦:從表達形式入手,使士大夫們認為“足與周秦諸子相上下”而最終“傾倒”。當然,嚴復畢竟是帶有復古思想的維新改良主義者,后來又淪為保守派,不懂得“利俗文字”是歷史的必然,更不懂得“利俗大眾”是歷史的推動者。

        單純從翻譯標準的角度審視,“若是全盤而真實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連它的文字的風格、神韻都傳達了出來,則不但‘順’沒有問題,就是所謂‘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話)也沒有問題?!拧?、‘達’(順)、‘雅’三字,實在作到一個‘信’就都有了?!雹鄰倪@個意義上說,嚴復的“信、達、雅”在邏輯上確實“先天不足”。

        早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馬建忠(1845-1900)就在其《擬設翻譯書院議》中對翻譯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提出了“善譯”的標準:

        夫譯之為事難矣,譯之將奈何?其平日冥心鉤考,必先將所譯者與所以譯者兩國之文字深嗜篤好,字櫛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異之故,所有相當之實義,委曲推究,務審其音聲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簡,盡其文體之變態(tài),及其義理粗深奧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則一書到手,經(jīng)營反復,確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寫其神情,仿佛其語氣,然后心悟神解,振筆而書,譯成之文,適如其所譯而止,而曾無毫發(fā)出入于其間,夫而后能使閱者所得之益,與觀原文無異,是則為善譯也已……。

        在這段文字中,馬建忠不僅指出了“善譯”的條件—自如駕馭“所譯者與所以譯者兩國之文字”的能力,而且指明了“善譯”的過程—“一書到手,經(jīng)營反復,確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寫其神情,仿佛其語氣”。對原文能夠達到“心悟神解”的程度,翻譯起來就自然能夠“振筆而書”,“譯成之文”就自然能夠成為“善譯”了—“無毫發(fā)出入于其間,夫而后能使閱者所得之益,與觀原文無異?!?/p>

        馬建忠的“善譯”,一言以蔽之,即是“信”—從內(nèi)容意旨到風格效果無所不信,較諸嚴復的“信、達、雅”則更具高度抽象的概括力,使“直譯”、“意譯”和“信、達、雅”在“無毫發(fā)出入于其間……與觀原文無異”中得到了統(tǒng)一。如果說“直譯”是為了“信”而“意譯”是為了“達”的話,那么,既然譯者已經(jīng)“確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寫其神情,仿佛其語氣”,并達到了“心悟神解”的程度,“信”自然就不會成為問題;既然譯者已經(jīng)“考彼此文孳生之源,同異之故,所有相當之實義,委曲推究”,又“審其音聲之高下,析起其字句之繁簡,盡其文體之變態(tài),及其義理精深奧折之所由然”,則“達”自然也不會成為問題。同時,以譯者能夠“摹寫其神情,仿佛其語氣”為前提,原文“雅”,“譯成之文”則定然不會“俗”,反之,原文“俗”,“譯成之文”也定然不會“雅”。

        馬建忠的“善譯”無疑就是翻譯的最高境界,無論是奈達的“等效”,還是傅雷的“神似”,抑或錢鐘書的“化境”,均未跳出“善譯”的圈子。然而,在實際翻譯活動中如果采用“善譯”—或者“等效”、“神似”、“化境”—作為標準去衡量譯文,可以斷言,沒有任何譯文能夠“達標”,因為“徹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實現(xiàn)的理想”⑨。雖然高標準是為了嚴要求,但是既然“法乎其上”最終也只是“僅得其中”,那么與其取法“不可實現(xiàn)的理想”毋寧提出切實具體的要求作為翻譯的基本原則:1)信守原文的內(nèi)容意旨;2)遵從譯語的語言習慣;3)切合原文的語體語域。

        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創(chuàng)造”,視翻譯為藝術;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觀規(guī)律”,視翻譯為科學。但是,不管視為藝術,還是視為科學,翻譯的根本任務即在于“傳真”,譯者不能充當“說謊的媒婆”,⑩否則就會怨偶無數(shù)。翻譯無非是用新瓶子裝舊酒,雖然瓶子—語言文字類型—換了,但是酒—內(nèi)容風格效果—卻不能變。

        翻譯必須“忠實”,這是共識。但是,“忠實”什么?“忠實”的應該是原文的內(nèi)容意旨和風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語言表達形態(tài)。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語言表達形態(tài),譯文無疑就會“異彩紛呈”,因“隔閡”而不“合格”。譯文的語言表達如果連“貫通”都做不到,讀者還怎么去“融會”?結果又怎么可能“與觀原文無異”?語言文字類型不同,語言表達習慣也就大不相同。

        吳巖出其《從所謂“翻譯體”說起》中針對操漢語的譯者將外語譯成漢語的情況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翻譯體”的實質(zhì):一些譯者“一條腿走路”,“未能辯證地對待兩種語言文字”,譯文“是外國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實地融會貫通地把原作翻譯和表達出來”。葉圣陶稱自己“不通一種外國語,常??葱┓g東西”,在《談談翻譯》一文中坦言“正因為不通外國語,我才要讀譯本呢”,揭示出這樣一個淺顯的道理:“別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請教你譯;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勞駕了?!闭菓{著“不通一種外國語”的“外行”眼光,葉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問題的實質(zhì)。葉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對“死翻”?!八婪保谎砸员沃?,就是“用中國字寫的外國話”?!案鞣N語言的語言習慣都是相當穩(wěn)定的”,“既然是兩種語言,語法方面,修辭方面,選詞造句方面,不同之處當然很多”,“同樣一個意思,運用甲種語言該怎么樣表達,運用乙種語言該怎么樣表達”,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來影響”,也“要以跟中國的語言習慣合得來為條件”。據(jù)葉圣陶想,“翻譯家是精通兩種語言的人,也就是能運用兩種語言來思維,來表達的人”,反觀之,“能運用兩種語言來思維,來表達的人”才算是“精通兩種語言的人”,“精通兩種語言的人”才能成為“翻譯家”。葉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譯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譯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兩種語言,不能運用兩種語言來思維、表達,而不精通兩種語言,不能運用兩種語言來思維、表達,最終結果就只能是“死翻”—“用中國字寫的外國話”。

        吳巖以“內(nèi)行”的眼光審視“外國化了的中文”,站在“辯證地對待兩種語言文字”的思想認識高度來批語“翻譯體”,指出:“根據(jù)中國語言文字的特點,忠實地融會貫通地把原作翻譯和表達出來”。葉圣陶以“外行”的眼光旁觀“用中國字寫的外國話”,立足于“精神兩種語言”的基本條件來批評“死翻”,指出:“各種語言的語言習慣都是相當穩(wěn)定的,咱們接受外來影響要以跟中國的語言習慣合得來為條件”。吳巖與葉圣陶二人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觀點卻完全一致:“根據(jù)中國語言文字的特點”并“跟中國的語言習慣合得來”。吳巖和葉圣陶所針對的是操漢語的譯者將外語譯成漢語的情況,主張譯文要“根據(jù)中國語言文字的特點”,要“跟中國的語言習慣合得來”。若就“所譯者”和“所以譯者”而言,吳巖和葉圣陶的主張無非是:遵從譯語的語言習慣!

        第2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關鍵詞: 政府文化管理 文化導向 價值觀 管理原則

        政府,受托于全體人民而存在,以管理公共事物,實現(xiàn)社會整體公共利益為主要職責。當今時代,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越來越成為我國人民的熱切希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的發(fā)展,文化將在國家發(fā)展大局中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是各級政府面臨的新形勢新局面。本文僅談談政府部門文化管理的作用與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文化導向

        管理是指與他人或通過他人有效地達成組織目標的過程。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功能是導向功能,它是國家行政機關“導航”和“掌舵”的具體體現(xiàn)。政府著眼于提高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在決定國家和民族前途及命運的政治、經(jīng)濟、教育、科技、國防、文化等領域起主導作用。

        政府文化管理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關系到國家文化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途和命運。文化建設最重要的前提是正確的導向不能變,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不動搖。具體來說,就是要根據(jù)社會主義建設的特點和規(guī)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要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得到快速發(fā)展。但是,在社會生活領域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現(xiàn)象,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少數(shù)人思想混亂,道德缺失,是非、善惡、美丑混淆,凡此種種損害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fā)展。因此,中國文化發(fā)展的根本任務是迅速構建起新時期的中國文化價值觀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建立,給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既帶來了機遇,又帶來了挑戰(zhàn)。市場經(jīng)濟在產(chǎn)生積極作用的同時,帶來了不可忽視的負面效應和消極作用,出現(xiàn)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僅僅依靠市場,問題是不能得到解決的。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管理行為,保證文化發(fā)展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

        目前,我國社會價值取向呈現(xiàn)多樣化的趨勢,政府文化管理可提供正確的價值導向。因此,政府必須利用管理手段充分發(fā)揮先進文化的引領作用。群眾的文化需求千差萬別,政府的文化管理必須對其進行科學引導,使其養(yǎng)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費習慣。政府可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通過發(fā)揮媒體的輿論導向和信息溝通作用,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fā)展,這些都離不開政府的管理行為。

        二、保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順利進行

        政府具有服務功能,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行與長遠發(fā)展,提供公共產(chǎn)品,興辦公共事業(yè),建立公共設施的功能。在文化建設上政府通過資金、人才、技術的支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切實保障人民的公共文化權利。在現(xiàn)代社會,公民文化權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政府應承擔的基本職能,而保證公民文化權利實現(xiàn)、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同樣是政府的職責。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就是要按照結構合理、發(fā)展平衡、網(wǎng)絡健全、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干,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努力建設公共文化產(chǎn)品,組織與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加大眾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使人民群眾切實地享受到文化建設的成果。

        政府對文化的管理可確保公共文化體系的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政府是主體,應承擔主要職責。在歐美等發(fā)達國家,社會的公共文化設施基本上是政府投入的,他們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值得我們學習和思考。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政策扶持和資金導向,建設必要的文化設施。二是組織引導文藝工作者和業(yè)余作者創(chuàng)造緊扣時代脈搏、體現(xiàn)地方特色、富有現(xiàn)實意義、人民喜聞樂見的精神產(chǎn)品。三是建立人才保障機制,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四是通過政策指導、典型示范和組織文化創(chuàng)建,大力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五是以廣播電視、網(wǎng)絡、書籍、報刊、圖書館、博物館、群藝館、文化館站、書店等為載體傳播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信息,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優(yōu)質(zhì)的文化服務。六是出臺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勵和扶持文化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七是加強文化市場監(jiān)管,規(guī)范文化市場秩序,為發(fā)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八是做好歷史文物和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的保護工作,傳承、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九是加強文化體制改革,制定文化發(fā)展戰(zhàn)略和文化政策,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有效建立和持續(xù)發(fā)展。文化行政部門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應該有所作為,充分履行職能,擔負起文化工作使命。

        政府對文化的管理可有效促進文化的發(fā)展。政府管理要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指導社會發(fā)展,推動社會進步應成為政府管理義不容辭的職責。政府可通過制定科技文化教育發(fā)展的總體戰(zhàn)略和規(guī)劃、制定和頒布相關的文化法規(guī)、組織重要的文化活動、指導監(jiān)督個行政機關等活動有效促進文化的發(fā)展。政府管理通過自身的活動,推動社會各個方面走向現(xiàn)代化。社會文化建設已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政府目前通過相關的政策大力鼓勵文化創(chuàng)新,使全社會的文化創(chuàng)造活力充分釋放、文化創(chuàng)新成果不斷涌現(xiàn),使當代中華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這就是政府促進文化發(fā)展的最好體現(xiàn)。

        政府實行文化管理可充分發(fā)揮其權威性、強制性,協(xié)調(diào)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利益,維持社會的良性運行功能,并且維持穩(wěn)定,保持協(xié)調(diào)。政府進行文化管理可有效維持社會各種關系和活動正常運轉,使社會生活穩(wěn)定地持續(xù)下去。進入新階段,我國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是文化發(fā)展與市場經(jīng)濟結合起來,這就需要政府實施有效的宏觀調(diào)控。政府在培育文化市場、開拓文化市場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文化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一些不良文化活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文化的發(fā)展也和市場產(chǎn)生了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市場對文化產(chǎn)生了各種各樣的影響。一些文化活動為了取得經(jīng)濟效益而置社會效益于不顧,這時政府的管理作用就凸顯出來。例如,一些低俗的文化活動被政府勒令叫停。政府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是文化管理的核心。

        三、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原則

        政府在文化管理中首先應該遵循“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則。

        政府不要再管那些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主要是履行好經(jīng)濟調(diào)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政府對文化的管理有必要通過規(guī)制市場行為和規(guī)范市場秩序,維護文化市場競爭活動的公平、公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文化的發(fā)展離不開市場,精神文化產(chǎn)品絕大多數(shù)都要進入市場進行流通,這就必然受到市場那只“看不見的手”的制約。我們既要鼓勵文化單位和文化產(chǎn)品迎接市場的挑戰(zhàn),遵循市場規(guī)律與價值規(guī)律,又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文化的生死存亡,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力求經(jīng)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共同提高。那么,就要通過法制進一步規(guī)范和發(fā)展文化市場,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豐富多彩的文化產(chǎn)品促進我國文化健康、有序持續(xù)發(fā)展。在文化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中,應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yè)能做的行業(yè)組織不去做,行業(yè)組織能做的政府不去做。

        我國的文化建設離不開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文化事業(yè)主要包括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的學術研究,以及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其主要特點是原創(chuàng)性和公益性,前者突出地表現(xiàn)在學術研究上,后者突出地反映在提供給公眾的文化設施上。這就要求文化事業(yè)發(fā)展,必須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由政府或公益性組織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證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得到享用。

        政府在文化產(chǎn)業(yè)的管理上轉變政府職能,要繼續(xù)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杜絕對文化產(chǎn)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直接干預,切實把工作重點真正轉移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上來;充分運用經(jīng)濟和法律手段實施行政管理;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的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政府問責制度,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政府在文化產(chǎn)業(yè)發(fā)展中的主要工作應當放在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和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上。如加快法律法規(guī)建設,促進市場體制和機制完善,加強市場監(jiān)管,引導和鼓勵企業(yè)多開發(fā)有創(chuàng)意、有活力、內(nèi)容向上的文化產(chǎn)品,保護知識產(chǎn)權等。

        四、堅持“雙向發(fā)展”的管理原則

        堅持社會效益與經(jīng)濟效益共同提高,文化事業(yè)與文化產(chǎn)業(yè)共同發(fā)展。

        文化生產(chǎn)是精神生產(chǎn),精神生產(chǎn)不同于物質(zhì)生產(chǎn)。文化生產(chǎn)力是人類社會意識、社會心理等精神方面的發(fā)展成果,具有突出的意識形態(tài)特征。文化產(chǎn)業(yè)具有雙重屬性,“文化”要滿足人們?nèi)找嬖鲩L的精神需求,具有鮮明的精神屬性。經(jīng)濟學認為精神生產(chǎn)力就是文化生產(chǎn)力。文化產(chǎn)業(yè)的發(fā)榮和發(fā)達,有利于增添健康有益的、人們喜聞樂見的精神產(chǎn)品,不僅能夠滿足人們的物質(zhì)需求,而且能夠激勵人們奉獻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由此可見,文化產(chǎn)業(yè)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管理的首要原則便是堅持社會效益、經(jīng)濟效益共同提高。

        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上,必須把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tǒng)一起來。社會主義文化屬于上層建筑中的意識形態(tài)范疇,這就決定了必須堅持正確的思想導向,必須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武裝頭腦,創(chuàng)作出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xiàn)實生活的優(yōu)秀精神文化產(chǎn)品。

        文化建設離不開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chǎn)業(yè)。公益性文化事業(yè)的根本任務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最基本的文化需求。發(fā)展公益性文化事業(yè),應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在改革中貫徹“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公益性文化事業(yè)的社會效益。經(jīng)營性文化產(chǎn)業(yè)的主要任務是繁榮文化市場,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發(fā)展經(jīng)營性文化事業(yè)要創(chuàng)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正確把握和處理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關系,推動其可持續(xù)發(fā)展。一是處理好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的關系,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的效能。對兼具公益性與經(jīng)營性文化事業(yè)單位的經(jīng)營性部分,該放開的要逐步放開,真正確立其在市場經(jīng)濟競爭中的主體地位,以有利于更好地發(fā)展文化產(chǎn)業(yè),為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創(chuàng)造物質(zhì)財富、事業(yè)帶來公眾幸?!钡碾p重目標提供有力保證。二是以發(fā)展文化產(chǎn)業(yè)為樞紐,大力推進文化發(fā)展。文化產(chǎn)業(yè)是一個蓬勃發(fā)展的朝陽產(chǎn)業(yè),由于其創(chuàng)新性強、生產(chǎn)規(guī)模大和市場運作的靈活性,具有不斷再生和擴張的功能。因而,以文化產(chǎn)業(yè)為樞紐,帶動文化事業(yè)和文化公益事業(yè)已成為重要趨勢。

        五、要遵循“依法行政”的管理原則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級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組織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闭畵撝婪ü芾韲沂聞铡⒔?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社會事務的繁重任務。行政權力的運用,最經(jīng)常、最密切地關系著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體現(xiàn)國家政權的性質(zhì),影響國家政權同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事關中國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發(fā)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nèi)容。依法行政是現(xiàn)代政府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公民關系的前提。我國政府就其本質(zhì)來說,是依據(jù)憲法原則建立并按照憲法原則運作,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憲法并按照憲法原則辦事,才能在全社會樹立政府的權威,確立政府的社會公信力。

        第3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一 英語文學翻譯原則概述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對外交流活動達到了空前頻繁的盛況。英語文學是西方文化的瑰寶,而翻譯在跨文化交際、向國人介紹英語文學這一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何謂翻譯,翻譯就是用一種等值的語言文本材料去代替另一種語言的文本材料。由于中英文學在文化上的差異,使中西之間的跨文化交際形成一段障礙,而翻譯可以為中西之間的跨文化交際架起一座有效溝通的橋梁,可以在原文和譯文之間搭建一座有效的溝通途徑。而翻譯作為一種藝術,一種將原文翻譯、表達出來的藝術,需要技巧的幫助,需要技巧對其的潤飾,需要廣大翻譯工作者的不斷嘗試,需要廣大翻譯工作者的經(jīng)驗總結。翻譯工作者所翻譯的作品,不可以對原文進行隨便地刪減,而需將譯作保持原意。對英語文學作品的翻譯是將英語復述出來,可以在變化詞句的基礎上改變原文的表達形式,但是不可以改變原英語文學作品的表達意義。英語文學作品的翻譯工作者,在語言把握的高度上,需要深入透徹地理解中英兩種語言文字;在選詞造句與措辭使用方面,需要絕對地遵循原作的意義,并且使譯文高度地符合原文的語言形式。換言之,從英語文學作品中翻譯過來的英文,不管在語言表達形式還是表達意義上,都必須使其與原文中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英語保持高度的相似,而不可看起來像中文式的英文。英語文學中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因素,如何在翻譯英語文學作品過程中,準確地傳達其原文的意境和文化內(nèi)涵,需要遵循一定的翻譯原則,這是獲得英語文學作品翻譯成功的關鍵條件之一。合理歸化原則作為英語文學翻譯的重要原則,在對英語文學作品進行翻譯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英語文學翻譯中的“合理歸化”原則

        著名美籍意大利學者韋努蒂于1995年發(fā)表的名著《譯者的隱身》中,首次提出了歸化的概念,他提出合理歸化是英語文學翻譯的一種極其重要的策略。歸化是指在翻譯中以目的語和目的語的文化作為依托,并以譯文和譯文讀者為中心的一種翻譯原則。在西方,歸化的翻譯傳統(tǒng),是自古代的西塞羅以及隨后的賀拉斯、泰特勒等著名學者都比較認可的一翻譯原則,只不過當時并沒有將其作為一種翻譯原則以書面的形式表達出來而已。英語文學翻譯中的“合理歸化”原則,就是在英語文學翻譯中,把英語文化中讓讀者感到陌生的文化因素、成分轉化為中文讀者比較熟悉的中文文化內(nèi)容,并始終著眼于中文文化,使廣大中文讀者也能夠像英語讀者一樣能夠全面、深入地感受到英語文學的文學藝術成就、感受到中文文化的妙趣,并使譯文在中文表達上更為符合廣大中文讀者的語言表達習慣。當代翻譯譯學研究的集大成者、美國知名學者奈達,站在社會語言學一級語言交際功能的角度研究翻譯,認為翻譯必須多站在讀者的角度,以讀者為服務的中心。他認為,任何信息如果不能真正地起到交際、交流的作用,那么信息將會變得毫無價值。例如,“whit as snow”作為一個普通的英語成語,在翻譯時應該如何處理?按著奈達的說法,世界上有不少地方的讀者都沒有見過雪,并且其源詞中也沒有雪這個詞匯,如果把其強制性地翻譯為“白如雪”,那么很容易形成翻譯中的“零位信息”,使對這詞匯的翻譯失去其應有的意義。因而,在對其進行翻譯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根據(jù)中文的語言表達習慣,將“whit as snow”翻譯為“白如霜”或者“白如蘑菇”,或者與此相似的引申義和喻義。照此類推,也可以將“spring up like mushrooms”翻譯為中文的“雨后春筍”,將“make hay while it is sunshine”翻譯為中文的“趁熱打鐵”。

        從這個角度去考察英語文學中的信息,當對英語文學翻譯時,如果譯文中的信息不能夠很好地起到跨文化的交際作用,那么對英語文化的譯作,也就會是一次失敗的翻譯。因而,衡量英語文學翻譯是否成功,其首要條件之一,就是深入考察當廣大中文讀者在面對英語文學譯作時會有一種什么樣的反應,并對中文讀者的反應與原文讀者的反應進行一番比較,如果中文讀者的反應與英文讀者的反應有很大的相似性,那么這會是一次成功的英語文學翻譯。由此可見,合理歸化翻譯原則,在英語文學翻譯中占有極其高的重要地位,對英語文學翻譯的成功起著極其顯著的作用。

        要想深入地了解英語文學翻譯中的“合理歸化”原則,我們還有必要共同探討一下歸化與異化之間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合理歸化與異化的翻譯原則就像是孿生兄弟,在英語文學作品翻譯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合理歸化與合理異化翻譯原則的配合之下,可以使譯文更為自然、透明、通暢,讓讀者感覺不到是在譯作。合理歸化與合理異化之間的區(qū)別可以追溯到更為遙遠的過去,因為它們二者與早期的直譯和意譯有關。異化主要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去破除目的語的語言規(guī)范從而保留原發(fā)聲語中的異域文化特色。由此可見,英語文學作品中的合理異化翻譯原則,主要著眼于原文的英語文化,把英語文化成分近似地轉換為漢語的形式。在英語文學作品的翻譯中,采取合理異化的翻譯原則,它能夠原原本本地反映原作、原原本本地反映原文中的表現(xiàn)形式,以及保留原文中所要持有的英語文化內(nèi)涵,因而,在英語文學翻譯中,通過合理異化翻譯原則的積極應用,可以指引不懂英語的人去了解英語文化中的文學作品藝術形式和異域人們的情感體驗。在英語文學翻譯中,主要持合理異化翻譯原則的是著名翻譯理論家韋努蒂,他從解構主要是翻譯思想出發(fā),極力反對在英語文學作品僅僅關注譯文通順的翻譯原則,極力要在英語文學作品的翻譯語言上關注譯語言以及文化上的差異。從這個角度去看英語文學作品翻譯的“合理歸化”原則與“合理異化”原則,貌似它們二者之間有著不可調(diào)和的矛盾。英語文學作品翻譯中的合理歸化原則,要求譯文符合中文的語言表達習慣,以及中文的文化內(nèi)涵,從而在行文流暢譯文的幫助之下,讀者能夠盡量減少發(fā)聲語中的文化色彩。從這個角度去看,合理歸化翻譯原則似乎與異化翻譯原則的目的背道而馳。其實不然,英語文學翻譯中的合理歸化原則與異化原則,都處于殊途同歸的境況之中。但是,在英語文學作品翻譯中,合理歸化的翻譯原則往往處于主導的地位,據(jù)有關翻譯專家學者對傅東華先生《飄》譯本中的翻譯策略研究表明,傅東華先生在《飄》中,主要遵循了目的文化為歸宿的原則,也就是主要地采取了合理歸化的翻譯原則,其中也少許遵守了合理異化的翻譯原則、運用了合理異化的翻譯策略,但是,在傅東華先生《飄》譯作中,合理歸化與異化翻譯原則的遵守,其目的無非是譯者傅東華先生為了實現(xiàn)翻譯的最終目的而做出的最佳選擇,合理歸化與異化在英語文學翻譯中并無孰優(yōu)孰劣之別。

        三 “合理歸化”原則在英語文學翻譯中的應用分析

        “合理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翻譯原則,往往為廣大英語文學作品翻譯工作者所采用,它反映出一種英語文化符合譯語的文化價值觀,把原作者帶入到譯語文化中。在我國的英語文學作品翻譯中,采取合理歸化這一翻譯原則的例子數(shù)不勝數(shù)。

        例如,我國著名英語文學翻譯家傅東華在翻譯英語名著《飄》時,就嚴格而恰到好處地遵守了合理歸化的翻譯原則,使這一英語名著全面而深入到廣大中文讀者中,是一部典型的成功英語文學翻譯代表作。在《飄》的傅譯本中,傅東華先生把作品中的主人公加上了具有典型中國傳統(tǒng)語言氣息元素的姓,將主人公翻譯為“郝思嘉”、“白瑞德”,并在傅譯本《飄》的序言中,對合理歸化這一翻譯原則的目的做了具體的闡述:在英語文學作品翻譯中,合理歸化翻譯原則的目的,就是要忠實于原文的趣味精神,而不僅僅追求于原文中的一枝一節(jié)。

        與此同時,我國早期著名翻譯理論與實踐家錢鐘書先生認為,英語文學翻譯的最高理想就是合理歸化,將英語文學作品從英語文字轉化為中文文字的過程中,在不因語言習慣上的差異而暴露出牽強附會的翻譯痕跡的同時,還能夠完全地保留原英語文學作品中的風味,這就可謂是達到了英語文化翻譯的合理歸化境界。讓我們來看看錢鐘書對合理歸化翻譯原則在其譯文《安東尼和克里奧佩特拉》中的運用:

        原文:“fie wangling queen——/whom every thing becomes,to chide,to laugh,/to weep;who se every passion fully striver/to make itself,in thee,fair and admired!”

        錢譯:嗔罵,嘻笑,啼泣,各態(tài)咸宜,七情能生百媚。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錢鐘書先生的譯文中采取了中文傳統(tǒng)的古體語言表達形式,巧妙地彰顯出了英語原文的神韻。因而,在英語文學翻譯中,合理歸化原則的遵循與運用,可以有效地彰顯譯者的再創(chuàng)造之美,給廣大中文讀者閱讀英語文學大餐時帶來理解上的便利,以及文學藝術上的審美享受,更有利于中文與英文之間的跨文化交際。

        此外,我國著名的語言學大師老舍,在精通英語的基礎上成功地翻譯了蕭伯納的后期作品《蘋果車》。老舍在該翻譯作品中,對于稱謂的處理,堅持了合理歸化的翻譯原則,并巧妙地使用了合理歸化的翻譯策略,使原文中表面上溫文爾雅、實際上你死我活的勾心斗角的人物對話,生動形象地展現(xiàn)給廣大中文讀者。例如,《蘋果車》中的這句:“has he an audience?/no,maam…”老舍先生將其翻譯為:

        王后:(有點不悅)“他有正式接見的通知嗎?”

        龐菲理亞斯:“沒有,姑娘……”

        讓我們來分析此例中老舍先生對合理歸化翻譯原則的運用策略。在西方的人本主義傳統(tǒng)文化中,“maam”這一稱謂一般是用于對女王、貴婦人、高級女軍官等的尊稱,如果翻譯為夫人或者女士,這對于王后的稱呼都顯得不夠貼切,而老舍先生將其翻譯為“姑娘”卻恰當好處地與原文中的意思等值。因為,與英國傳統(tǒng)平等的基督教文化不同,在中國傳統(tǒng)儒家文化中,姑娘是皇帝老婆的最高尊稱,在宮廷女人中具有絕對的最高地位,并且中國儒家傳統(tǒng)文化素來都強調(diào)“仁”、“禮”,要求稱謂能準確地表達出人的輩分、尊卑、貴賤等,因而,老舍先生將“maam”翻譯為“姑娘”,“姑娘”一詞巧妙地表達出了王后的尊貴地位,很好地遵守了合理歸化的翻譯原則,很好地忠實于原文的思想。

        第4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摘要:按照主體性原則的要求,在學校道德教育中,學生應成為道德的主體,他們的道德認識應該在其自身活動與情感體驗中獲得,而不是接受外在的灌輸;道德水平的提高也應該以自我的道德覺醒為基礎。學校道德教育只有充分發(fā)揮學生個體的主體性,站在“人性本善”的視角中,回歸學生“生活世界”,彰顯學生在道德實踐中的自主性、平等性和創(chuàng)造性,才能使學校的道德教育產(chǎn)生實效,使學生的道德水平真正得到提高。

        關鍵詞:道德教育;主體性;人性;生活世界

        道德的主體性是客觀存在著的道德的本質(zhì)性特征,同樣,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是學校道德教育的必然前提性原則之一。然而,現(xiàn)實中的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的狀況卻是不容樂觀,對主體性原則的漠視和誤讀依然是當前學校道德教育中不可回避的部分。

        一、當前對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誤讀

        近年來,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一直是道德教育理論界研究的熱點,有不少學者對于主體性原則的認識和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應用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然而,這其中也有不少是對學校道德教育中主體性原則的誤讀??偨Y起來,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是不少學者和學校道德教育實踐者只是將主體性原則當作學校道德教育的一種手段,而不是道德教育的目的。主體性原則成為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一個可有可無的擺設,甚至變成了一種噱頭。然而,學校道德教育就是為了讓學生能在實際生活和道德實踐中能動地、自主地進行道德判斷和選擇,而不是成為道德灌輸?shù)谋粍咏邮苷?。這就注定了主體性必然是學生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zhì)之一,主體性原則必然成為學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本身,而不是其他。

        其二是有學者對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的存在合理性的誤解,比如藍江就認為:“這種理論在德育體系中將受教育者的主體性單獨列出,結果是只見受教育者主體性的樹木、不見德育的森林。這種一葉障目的主體性勢必會導致目光短淺、僅僅盯在受教育者主體之上,而不顧及德育的整體和全局?!逼鋵嵾@種顧慮是無需擔憂的,當代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強調(diào)站在受教育者的角度進行道德教育實踐反思,只是因為過去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的忽視,與道德教育的整體和全局規(guī)劃并不矛盾。道德教育不可能繞開道德教育主體及其活動而存在,其目標就是為了達到道德教育對象的主體性的外化和道德行為方式的內(nèi)化,主體的活動與實踐是道德教育研究現(xiàn)實存在和發(fā)展的唯一可能方式。

        要改變對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誤讀,首要做的就是對主體性原則在學校道德教育中的具體意義的確定和厘清。

        二、人性本善: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人性基礎

        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原則包含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人是道德的主體,作為學校道德教育中的受教育者,學生成為道德教育中的主體。道德因人而存在,學生在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中表現(xiàn)出強烈的主體性,即獨立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相對而言,人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在傳統(tǒng)道德教育中并未受到相應的重視,傳統(tǒng)的道德教育將教育對象看作道德灌輸?shù)摹懊赖麓?,較忽視人在思想層面上的主體性,特別是在道德實踐中的主動性和對道德知識的創(chuàng)造性理解。而這正是當代道德教育中主體性原則的切入點。其次,道德教育需要主體的積極參與。道德是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的生活是同一的。道德教育必須回歸生活,以關注指導和引導受教育者的現(xiàn)實生活為目的。

        道德首先是“為人的”,是人類完善自身本性、實現(xiàn)其自身價值的內(nèi)在方面。同時,道德又是“人為的”,它必須以人的充分主體自覺和價值選擇為前提。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大多數(shù)道德實踐行為,沒有強制,也沒有外在約束,唯有行為者內(nèi)在良心或道德能動意識的作用,這是人類道德行為區(qū)別于其他行為的根本標志。然而,要實現(xiàn)道德對人類自身本性的完善目的,首要的就是正本清源,澄清人類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對人性善惡的判定,決定了道德教育的目的、內(nèi)容、方式和方法。

        “人性本善”具有兩層含義:人性中具有先天的“向善性”或“善端”;同時這種“善端”使在道德教育中確立主體性原則具有合理的基礎和可能性。把“人性本善”作為道德教育中的價值預設,是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內(nèi)在特征和要求,也是進行主體性道德教育的必要條件。蘇格拉底就認為德行是人之為人的本性,由神平均分配給了每一個人,因而人人都具有德行。所以道德教育不能是灌輸,而是在外界的引導下,通過兒童自身的主體認識和提升來進行。孟子也認為,人的內(nèi)心都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種善端,都存有仁、義、禮、智四德。這四種善端、善德都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內(nèi)心,而不由外力灌輸而來。關于如何將四種善端發(fā)展成善德,孟子同樣是強調(diào)人的主體性,強調(diào)人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覺,他認為善端只是人擁有善德的前提條件,擁有善德的關鍵在于人能不能保存善端并將其發(fā)揚開來。孟子由此提出“存心”、“養(yǎng)性”、“反求諸己”等自我修養(yǎng)方法,通過后天的努力,不斷反省自身,使自己的道德和人性不斷提高,并最終達到“涂之人可以為禹”的境界。而孔子同樣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衛(wèi)靈公》)的論述。所以,充分發(fā)揚人的主體性、重視人的道德自省,一直是中外古代道德教育的重要原則。

        所以,只有進行“人性本善”的價值預判,確定人具有向善性和善端,才有可能在道德教育中發(fā)揮學生的主動性。在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中的“人性本善”的價值預設就是認定在人性中先驗存在各種道德的萌芽(善端),塑造有道德的個體就是培育人內(nèi)在的道德可能性。

        以紀律為名壓制兒童的天性,反映出的是教育上人道思想的缺失,它所產(chǎn)生的后果不會在短時內(nèi)表現(xiàn)出來。正如愛因斯坦所說:“我認為學校憑借恐嚇、壓力和權威來管理學生是一件最壞的事,它破壞了學生深摯的感情和真誠、自信,它養(yǎng)成學生馴服的性格。”這正好反映了學校道德教育中的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缺乏人文關懷,不能讓兒童的道德生命自由生長,漠視了每一個人身上存在著的寶貴的“善端”,如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是非之心等,道德教育不可能有切實的成效。如果教育者認為人的內(nèi)心深處基本上天生是惡的,那么現(xiàn)實教育中就必然會出現(xiàn)過多的不信任、控制和警戒行為。

        “人性本善”使教育者肯定受教育者具有道德認知和實踐能力不斷發(fā)展的可能性,使教育者始終對受教育者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充滿信心,是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堅持主體性原則的理論基礎和依據(jù)。通過啟發(fā)和喚醒學生的道德自覺和道德良心,使學生塒立道德理想,領悟人生真義,建構屬于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把社會現(xiàn)存的道德規(guī)范和行為準則強行灌輸給學生,使學生成為一個個具有“道德相關知識”的“美德的集合體”。

        三、生活世界: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實踐基礎

        “道德存在于人的整體、整個生活之中,不會有稅離生活的道德。品德的培養(yǎng)應當遵循一種生活的邏輯,而不是一種純學科的邏輯”。道德教育只有根植于生活世界并為生活世界服務,才具有深厚的生命力。道德作為調(diào)節(jié)改善人們之間關系的準則和提升生命質(zhì)量的重要手段,廣泛存在于生活中。缺乏道德的生活是不協(xié)調(diào)的、混亂不堪的生活。

        針對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對科學的狂熱迷信與追求,20世紀初的德國哲學家胡塞爾率先提出“生活世界”這一概念,以同“科學世界”相區(qū)分,并提醒人們不可忘卻現(xiàn)實中實實在在的人們自身的生活?!吧钍澜纭北唤缍橛膳c個人實際生活發(fā)生真實“牽涉”的世界的總和所構成,正如胡塞爾所言:“現(xiàn)實生活世界的存有意義是主體的構造,是經(jīng)驗的,前科學的生活的成果。世界的意義和世界存有的認定是在這種生活中自我形成的?!庇纱丝芍钍澜缗c主體性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生活世界是學校道德教育主體性原則的實踐基礎,而個體道德觀念的形成同樣離不開生活世界的作用。道德教育就是在人的生活世界中進行,生活世界構成道德教育的根基。然而道德教育中的“生活世界”和胡塞爾、海德格爾等所主張的生活世界并不完全相同。胡塞爾在構筑其“生活世界”時,其目標在于重塑理性,而海德格爾則從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出發(fā),關注于人的存在,以及在“日常共在世界”中,“人是什么?”以及“人怎么活著?”。道德教育視界中的“生活世界”的提出從一開始就是以現(xiàn)實中的生活和活動為根本特征,注重的是人的活動的現(xiàn)實性。但“生活世界”同“現(xiàn)實生活”既有聯(lián)系,又不完全相同?!吧钍澜纭眱A向于人生活于其中,更注重人的主體性;而“現(xiàn)實生活”則將人與所身處的現(xiàn)實情境割裂、對立起來,更注重生活的客觀性。

        在現(xiàn)今的學校道德教育中,教育內(nèi)容政治化、教育方式的簡單化、道德教育的實效性偏低等道德教育困境爭與學校道德教育和生活世界的疏離有必然的聯(lián)系。生活世界作為對道德絕對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的批判,以一種尊重人的主體性、重現(xiàn)道德的現(xiàn)實本質(zhì)的姿態(tài)指導學校道德教育,成為道德教育的主體性原則的現(xiàn)實落腳點和實踐基礎。

        “生活世界”是一個動態(tài)的、活生生的人文世界,是屬于人的、極具感性色彩的人的現(xiàn)實生活場景,而不是抽象的、以僵死凝固的知性邏輯為基礎的、僵化的、純粹科學的客觀世界。在西方世界中,也包括在我國,受技術主義和惟科學主義的影響,導致教育過程中對人的“物化”以及對個體生命存在意義的忽略,其直接后果便是在道德教育中忽視學生的主體性因素,在有限的學校道德教育中進行道德知識的直接灌輸,造成道德教育方式的教條化和過程的簡單化。在道德教育實踐中,無論是片面強調(diào)道德觀念的灌輸,還是片面強調(diào)道德行為的訓練,都存在嚴重的局限性:一是沒有將個人主體的道德觀念的確立和道德水準的提高作為道德教育的目標,而是將人僅僅當作教育的手段和工具;二是沒有充分重視道德教育過程中學生的主體性的發(fā)揮,使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和超越性受到抑制。

        以生活世界作為道德教育的基礎,重視學生所處的生活世界,意味著在學校德育中應該充分利用生活世界中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價值沖突和道德困惑,發(fā)揚學生的主體意識,以一種積極探討式的方式進行道德教育。正如前蘇聯(lián)教育家列·符·贊科夫在《和教師的談話》中說的那樣“……但是,假定以善良和同情為題進行談話,然后布置相應的作業(yè),指望用這種方法培養(yǎng)出善良和有同情心的人,那是不可能的。用這樣的方法最容易培養(yǎng)偽君子和偽善的人”。我國的學校道德教育目前所面臨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這種機械、簡單的教育方式造成的。學校道德教育脫離學生的生活世界,道德教育只能停留在簡單的“知識傳授”的低層面,造成學校德育實效性偏低,學生在校內(nèi)校外兩個樣,甚至出現(xiàn)“5+2=0”的窘?jīng)r。學生的生活世界之所以在道德教育中顯得特別重要,就是因為只有在學生的生活世界中,在學生的現(xiàn)實遭遇中,在學生內(nèi)心世界的價值沖突中,才是道德教育能真正產(chǎn)生實效的場所。

        “生活世界”是一個開放的、多向度的、主體間共有的世界,而不是單向度的、由抽象符號所構成的封閉世界。因而人在“生活世界”之中具有兩重性。一種是與外在于自身的物之間發(fā)生聯(lián)系;另一種則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人處于世界中,也即處于同為主體的人之中。閻生活世界中的人與人之間是互主體關系,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主體,都具有主體性。人們不僅承認自我的主體性,而且同時也承認他人的主體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是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不是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也不是命令與盲目服從的關系,而是平等、自主、合作的關系。正是因為生活世界中個體之間這種平等、自主的關系,使價值多元的形成成為可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觀、價值取向各不相同,并進而導致人與人之間的價值沖突。而正是這種價值沖突,成為道德教育中的重要資源。正是利用這種價值沖突,學生的主體性才能得到彰顯,道德教育的生成和發(fā)展才成為可能。

        第5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關鍵字: 基本原則 研究現(xiàn)狀 比較研究 制度重構

        一、 我國學術界對民訴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概覽: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各法學部門法均十分注重對本學科基本原則的研究,也出現(xiàn)了一些頗有代表性的著作,如徐國棟教授的《民法基本原則解釋》、周佑勇教授的《行政法基本原則研究》,可以說這兩本書對于私法和公法領域的基本原則研究是很有開拓和借鑒意義的。而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體系的理解,則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上最為混亂的問題之一。什么是民訴法的基本原則,哪些原則可以視為民訴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作為民訴法的基本原則應該具備什么樣的特征和功能,這在我國民訴理論上引起了極大的爭論。對于民訴法基本原則的認識有“18種說”、“17種說”、“13種說”、“11種說”、“10種說”、“9種說”、“4種說”、“3種說”等等。除了有關基本原則概念、含義認識上的不同外,理論界對于我國民訴法第一章有關基本原則法律規(guī)定的分類和基本原則性質(zhì)的認識也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學者把該章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分為“憲法和法律組織法規(guī)定的原則”與“民事訴訟特有的原則”;有的論著分為“共有原則”和“特有原則”;還有的分為“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在學界的著作論文當中,對于民訴法基本原則的論述不少,但真正做到深入、精辟的不多,尤其缺乏對民訴法基本原則的宏觀建構性的論述,也很少把基本原則與具體制度結合探討。代表性論文主要有:張衛(wèi)平的《民事訴訟辯論原則重述》,(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6期)、《民事訴訟處分原則重述》,(載《現(xiàn)代法學》2001年第6期);林曉霞:《論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重新評價和構建我國民訴法基本原則》,(載《法學評論》1997年第6期);占善剛的《訴訟平等原則新論》,(載《法學評論》1999年第2期);《對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初步檢討》(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3期);何文燕的《調(diào)解和支持起訴兩項民訴法基本原則應否定》,(載《法學》1997年第4期)、《關于民訴法基本原則的探析》,(載《長春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1期);廖中洪的《我國民訴法基本原則規(guī)定的問題及其重構》(載《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5、6期)、《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立法體例之比較研究》,(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6期);肖建國的《我國民訴法基本原則的理論反思》,載于中國民商法律網(wǎng)(civillaw.com.cn),其內(nèi)容基本還是《司法現(xiàn)代化與民事訴訟機制的建構》中相關內(nèi)容的網(wǎng)絡版。另外著作主要有陳桂明的《訴訟公正與程序保障》(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還有些學者倡導在我國民訴法中規(guī)定誠實信用原則,倡導者主要有劉榮軍教授、張家慧博士等。其他的著作主要是闡述一些具體的立法構想,對于基本原則的確立標準意見不一,各抒己見。

        二、 世界主要國家對于民訴法基本原則的立法狀況:

        就世界各國民訴法有關原則的立法體例來看,雖然存在多種形式,但是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下述四種①:

        1、 德國民訴法的立法體例。德國民訴法在基本原則立法體例上的最大特點在于它不設專章和專門條文對基本原則加以規(guī)定。所謂不設專章或專門條文對基本原則加以規(guī)定,是指在立法體例上沒有關于基本原則的抽象性、概括性的專門法條規(guī)定。德國民訴法是一部具有一百多年歷史的民訴法典。從1877年制定至今,雖經(jīng)過多次修改,然而其立法體例基本沒有改變。德國民訴法不設專章或專門法條對基本原則加以規(guī)定,并不等于說整個民訴法典沒有指導意義的基本原則。只不過在立法體例上,不是以明確的立法表現(xiàn)形式或采用專門法條加以規(guī)定,而是將其精神、原理和思想貫穿于法典具體條文的規(guī)定之中而已。

        2、日本民訴法的立法體例。日本民訴法在基本原則的立法體例上的最大特點在于民訴法典中僅設少數(shù)條文對較為特殊的基本原則加以規(guī)定。所謂較為特殊的基本原則,是指一國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根據(jù)其司法實踐的需要和訴訟制度的發(fā)展而在法律中規(guī)定具有特別意義的訴訟原則。日本的新民訴法是日本明治維新以后,根據(jù)當時國內(nèi)社會政治和資本主義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仿效1877年德國民訴法制定的,1890年日本民訴法制定以來,一百多年見雖然多次修改,然而其就法典有關基本原則立法體例與德國民訴法并無二致。即均沒有關于基本原則的抽象性、概括性的專門規(guī)定。然而1996年6月6日頒布的《民事訴訟法》,歷經(jīng)立法上五年反復討論之后,在有關基本原則的立法體例上作了重大修改。該法典第2條“法院與當事人的職責和義務”規(guī)定了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是法院應公正,并迅速的進行民事訴訟的原則;另一個是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3、法國民訴法的立法體例。在1806年拿破侖主持制定的《民事訴訟法》中并未對基本原則做出規(guī)定。而在1975年新的《民事訴訟法典》在基本原則立法體例上的最大特點在于其不僅設置專章,而且使用大量的條文對基本原則詳加規(guī)定。法國《民事訴訟法典》開宗明義,在法典第一章“訴訟的指導原則中”,按照訴訟程序進行的順序,就訴訟的啟動、停止、進行;系爭的標的;法官裁判的事實范圍;證據(jù)的提供、證明;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據(jù);兩造審理;辯護權利和法官聽取陳述的義務;法官的和解職責;公開辯論;當事人的訴訟義務和法官對訴訟控制的權力等基本問題中,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角色分配和基本權利(力)、義務關系,用24個條文依次作了詳細規(guī)定。有學者認為:新法典規(guī)定指導原則的許多條文,如果假以時日,將會像法國《權利宣言》、《法國民法典》的諸多條文一樣,成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義的經(jīng)典表述。

        4、《蘇俄民事訴訟法典》的立法體例。其最大特點在于該法典將基本原則與其他內(nèi)容不加區(qū)分,混合在一個章節(jié)中加以規(guī)定。1964年前蘇聯(lián)制定和頒布了《俄羅斯蘇維埃聯(lián)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訴訟法典》,該法典第一章“基本原則”的規(guī)定中,用14個條文對基本原則以及其他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例如民事訴訟立法的依據(jù);范圍;任務;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權利;民事案件向法院的提起;處理民事爭議的法律依據(jù)等諸多問題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guī)定。

        分析以上四種立法體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就基本類型而言,無外乎兩種。一種是默示的方式,即法律規(guī)定上不對基本原則作明確的規(guī)定,而是將基本原則的精神、原理和思想貫穿于具體的法律條文中,通過具體的法條規(guī)定加以體現(xiàn)。另一種是明示的方式。即通過設置專章和專門條文,采用具體的法律條文對基本原則明確加以規(guī)定。從我國的具體的實踐來看,我們?nèi)蝿諔摲滦Х▏裨V法的做法,以具體條文的形式加以規(guī)定。主要原因是現(xiàn)行立法采取這樣的立法體例,通過這么多年的施行,這種模式以為廣大群眾和學者所接受。利用現(xiàn)有的法律資源是立新法的明智選擇,是立法資源的節(jié)約和經(jīng)濟使用。應該強調(diào)的是,我們的民事訴訟法中既應該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文規(guī)定,更應注重在民事訴訟的具體制度對基本原則加以切實的體現(xiàn)和貫徹。

        三、 對于我國未來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完善意見:

        (一)、理論紛爭的評述:

        我國理論界之所以對基本原則的認識和分類存在如此巨大的分歧,從原因的角度上看,雖然不排除來自學者自身認識、視角和理論觀念上的差異,但是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很多程度上與我國立法上對現(xiàn)行民訴法基本原則的確定和規(guī)定的不科學具有直接的關系。換言之,民訴立法對基本原則的概念在內(nèi)在含義、特征和功能等問題確定上的不當,是引起理論分歧的重要原因。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章的標題即為:“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其中第五條到第十七條共規(guī)定了十八個基本原則。由于民事訴訟法僅從外延上對基本原則作了界定,而未能對其下一個完整性定義,因而關于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內(nèi)涵也就僅有學理上的界說了。近年來學者們對于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潛心研究,包括對基本原則的含義、內(nèi)容、功能、價值等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且某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已經(jīng)走上了學者們倡導的“超越注釋法學,走向理論法學”的道路。②但是在以下幾個基本問題上并沒有達成一致。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定義與特征(屬性、性質(zhì)或識別標準);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基本原則的功能;基本原則的具體內(nèi)容。

        其實以上幾個問題的根本是基本原則的識別標準問題,學者們認為的基本原則屬性、特征或識別標準不同,那么對于基本原則的具體內(nèi)容、與基本制度的區(qū)分和功能的認識也就當然不同。

        陳桂明教授認為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屬性有三:其一,應該具有根本準則之屬性,其效力應該具有一以貫之的統(tǒng)率特質(zhì);其二,必須是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即在憲法和法院組織法中沒有加以規(guī)定的;其三,必須具有宏觀抽象的特質(zhì)。

        肖建國教授認為基本原則應該包含三方面的性質(zhì):其一,基本原則的規(guī)范性,通過規(guī)范性強調(diào)基本原則的強制性的來由以及通過思念途徑實現(xiàn)它的強制性;其二,基本原則的強制性;其三,基本原則的包容性,即強調(diào)它的抽象性。

        占善剛老師則認為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不僅是指能夠直接彰顯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法院審判行為之間互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而且尚應囊括昭示當事人訴訟請求與法院裁判之范圍以及當事人所主張的且經(jīng)由言詞辯論之事實與法院裁判基礎之間相互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并據(jù)此認為在現(xiàn)行的民事訴訟法框架下,只有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方為真正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也有學者認為作為基本原則應該包含應該“三性”:即始終性、根本性和特有性。

        綜上,我們認為對于始終性和根本性,學者們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而規(guī)范性或說強制性已為基本原則根本性和效力貫徹始終性所包含,不足以獨立成為基本屬性之一。因而分歧的關鍵便在于抽象性和特有性是否應為民訴法基本原則屬性之一。

        法理學界認為抽象與具體是法律原則和法律規(guī)范的重要區(qū)別。顯然作為一項原則,理所應當應該是抽象的,否則它就是法律規(guī)范。原則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基本原則了,所以用對于原則的一般要求作為判斷基本原則的依據(jù),我們覺得是十分荒謬的!

        作為特有性而言,在其他部門法中,是有把它作為基本原則的0識別標準的。例如,在行政法中,周佑勇教授就把特殊(有)性作為行政法基本原則的識別標準。⑤但我們必須考慮到民事訴訟法的一些特殊性質(zhì)。梅利曼就指出:正如民法是大陸法系實體法的核心一樣,民事訴訟法是大陸法系程序法的核心?!箨懛ㄏ档乃栽V訟制度都共同淵源于羅馬法、教會法和中世紀意大利法,各種訴訟法的形成和發(fā)展所依據(jù)的又都是民事訴訟法學家所創(chuàng)造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法是核心和基礎,其他專門的訴訟法,甚至包括刑事訴訟法,都是以民事訴訟法的模式為基礎演變而成的。⑥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民事訴訟法可以說是訴訟法的“母法”。在實際層面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7條就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而在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都有附帶民事訴訟,也都準用有關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所以不難看出,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都應以民事訴訟作為“藍本”,因而三大訴訟有些原則重復便是情理之中了,而其中又以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跟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更為相象。例如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辯論原則和檢察監(jiān)督原則,在兩者中均有體現(xiàn)。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處分原則是民事訴訟中的特有原則。若在民事訴訟法中不規(guī)定這些共有原則,將會導致三大訴訟失去歸依,也會使得整個訴訟法的結構十分混亂,也使得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十分單薄,到時候是不是應該在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本法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顯然這是十分荒唐的。綜上,我們認為民訴法中對于三大訴訟的一些共有原則不但要規(guī)定還應作很詳細的規(guī)定,只有這樣才能作為三大訴訟共同的歸依。

        (二)、基本原則識別標準的重新確立:

        我們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如下三個基本屬性:

        1、內(nèi)容的根本性

        基本原則的內(nèi)容具有根本性。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對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問題做出的高度抽象的規(guī)定,對如何進行民事訴訟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民事訴訟法各項具體制度和有關訴訟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是對基本原則的落實和具體化。作為一種抽象的原則性規(guī)范,基本原則是其他訴訟法律規(guī)范產(chǎn)生和解釋的依據(jù),其他訴訟規(guī)范不得與基本原則發(fā)生矛盾沖突,否則便無效。正如占善剛老師認為的那樣,民事訴訟最基本的問題便是行使訴權的雙方當事人和行使審判權法院圍繞案件事實的查明及法律的適用而交互作用的過程,所以基本原則必須反映出其中最為根本的關系: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法院審判行為之間互動關系。

        2、效力的始終性

        正如陳桂明教授認為的那樣,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效力具有貫徹始終性,就是說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生效的領域是完全的,對民事訴訟法的全部規(guī)范自始至終具有法律效力。通過基本原則的規(guī)制,其他的具體制度、條款的規(guī)定才能不偏離民事訴訟目的,不偏離訴訟公正的基本價值取向。并作了兩點說明,一是效力的貫徹性并不表明民事訴訟法的任何具體規(guī)范都是某一基本原則的具體化;二是效力的一以貫之也不排除個別的例外情況。①我們認為,效力的貫徹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其效力范圍的廣泛性,即基本原則貫穿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范中;二是其作用的領域的廣泛性,即不但對民事訴訟法的全部規(guī)范自始至終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對具體的民事訴訟活動起著根本性指導作用。我們不難看出強制性為效力始終性的當然內(nèi)涵。

        3、相對的特有性

        如前所述,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這種特有性是一種相對的特有性,是相對于實體法而言的,而不是相對于另外兩大訴訟而言的。

        在明確了基本原則的確立依據(jù)后,對于基本原則的具體內(nèi)容和它于基本制度的區(qū)分便不再是問題了。唯一有疑問的便是民訴法基本原則的功能。

        關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的功能,學者們各有見解,張衛(wèi)平、徐國棟(他所指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認為有3項, 陳瑞華認為有5項。江偉教授主編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專論》中收入的陳桂明教授的《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研究》一文認為有2項,即立法準則的功能和行為準則的功能,但從其文中論述來看,實則包括了第3項功能-“法官造法”功能。

        對上述學說,肖建國教授總結認為,基本原則主要有三方面功能:1、立法準則的功能?;驹瓌t是立法者思考和行動的元點、參照系。具體程序規(guī)則無非是圍繞著基本原則而設定的,是基本原則的保障和實現(xiàn)。2、訴訟行為準則的功能。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還是法官、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基本行為準則。不過,由基本原則的抽象性所決定,基本原則的行為準則功能并不強,遠遠不及程序規(guī)則,主要是在程序規(guī)則未對有關訴訟程序問題做出規(guī)定或是雖有規(guī)定,但程序規(guī)則規(guī)定模糊或相互矛盾的情況下表現(xiàn)出這一功能。3、進行創(chuàng)造性司法活動的功能。立法者在設定基本原則時即承認了自己不可能把民事訴訟程序的規(guī)則規(guī)定無遺,對于立法者未能預料到設定的程序問題,可以通過基本原則表達價值取向上的關切,同時允許法官對法典做出合乎時代精神的解釋,授權法官完成司法立法的任務。

        其實我們分析一下不難發(fā)現(xiàn),民事訴訟法學者所談的民訴法基本原則的功能都未能跳出徐國棟教授所講的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他們似乎認為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具有私的同一性,所以基本原則的功能也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們認為,從規(guī)制糾紛雙方和法院訴訟行為的角度看,前兩項功能無疑是必要和恰當?shù)?。但是有兩個問題卻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第一,在民訴法領域中,基本原則的功能是不是跟其在民法中一樣有那么重大的意義?

        第二,民事訴訟法中通過基本原則授權法官進行創(chuàng)造性司法的空間應該是大還是???

        一般而言,在民法中,基本原則是作為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的形式出現(xiàn)的,而由于民訴法是強行法,民事訴訟行為的效力由法律明定,因而民事訴訟規(guī)定應當盡量表述為明晰、確定、具體的程序規(guī)則,而不宜過多采用原則性規(guī)范的形式,“宜粗不宜細”的立法觀念至少在民訴法中是行不通的。我們主張,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功能的發(fā)揮必須與程序規(guī)則的完善結合起來。它給法官預設的自由裁量的空間無疑應該比民法中小的多,所以它在引導法官進行創(chuàng)造性司法意義上的功能也是很弱的。

        (三)、民訴法基本原則體系的重建:

        我們認為對于未來的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重構應該借鑒法理學中的一些概念和原理。③在民事訴訟法中,首先把民事訴訟程序的終極價值目標,可冠之以核心原則-公正和效率突出出來,作為應然的價值取向;其次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即需要在民事訴訟法中具體加以規(guī)定的實然原則,具體包括辯論原則、處分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再次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如民事審判制度(涵括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公開審判、合議制和兩審終審制等)、調(diào)解制度等;最后的是與民事訴訟法的制度或具體程序規(guī)則關聯(lián)的非民事訴訟法制度,如支持起訴原則、人民調(diào)解原則、檢察監(jiān)督原則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等。

        所以我們認為民訴法的基本原則通過兩個層次來表達,即核心原則(訴訟公正原則和訴訟效率原則)和構筑訴訟結構的基本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和直接言詞原則)。

        具體而言,體現(xiàn)訴訟公正的一般原則包括以下幾項:

        1、平等原則:具體包含以下含義:⑴、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訴訟地位平等即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就是在立法上應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進行平等分配。這不但體現(xiàn)在具體的訴訟制度及法律條文中,而且法院在分配訴訟權利義務時不得歧視任何一方,必須公平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如起訴制度,當事人雙方平等地享有起訴權,都可以起訴對方。原告和被告的確定,系屬一種假定,僅起引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的作用,那種歧視被告、認為被告必定敗訴的觀念是錯誤的,原告與被告的訴訟法律地位是根本平等的,法院應對當事人一視同仁,平等對待。⑵、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訴訟地位的平等,表現(xiàn)為訴訟過程中的另一種形態(tài)為訴訟權利義務的對等。如原告享有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撤訴的訴訟權利;與之對應被告就享有承認、反駁訴訟請求和反訴的訴訟權利。又比如,原告具有起訴權,被告則具有答辯權和反訴權。⑶、具有不同國籍的當事人、無國籍的當事人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上訴訟地位平等,即國民待遇對等原則。

        2、法官中立原則;只有法官確保中立的狀態(tài)才能保證訴訟公正和當事人的均衡對抗,這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于當事人及其律師私下接觸,不得在判決前表述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和傾向。法官不得在法無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主動調(diào)查取證,不得未經(jīng)當事人申請而開展有關當事人處分之訴訟活動。

        3、法律幫助原則;設立這個原則的目的是保護弱者,真正實現(xiàn)公平。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強者可以憑借其經(jīng)濟上的巨大優(yōu)勢,聘請最好的律師,利用其一切可以利用的程序浪費弱者的資源,另其望訴而卻步,最終使弱者敗訴或不訴。在消費者權益受侵害和環(huán)境污染方面等現(xiàn)代訴訟中,表現(xiàn)的尤為突出,因而給予弱者有利的程序保障,可以縮小雙方在訴訟上的差距,真正實現(xiàn)對抗和公平。法律幫助原則除包含《民事訴訟法》第15條支持起訴的內(nèi)容外,還體現(xiàn)以下制度建設:完善訴訟費用減、緩、免交制度;建立完善的律師援助制度;賦予法官釋明權②。

        體現(xiàn)訴訟效率的一般原則包括以下幾項:

        1、訴訟經(jīng)濟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節(jié)省訴訟成本,提高對訴訟資源的利用率,它要求簡化訴訟程序,縮短訴訟周期,節(jié)省訴訟費用,加強當事人對解決糾紛的選擇權,減少訴訟資源浪費,弱化法官調(diào)查取證,減少司法成本。

        2、訴訟及時原則,它要求程序設置提高及時的判決,訴訟期間安排合理,程序避免重復和可以靈活運用,并建立對當事人和法官違反原則時的約束機制。

        對構筑訴訟結構的基本原則中的辯論原則和處分原則屬于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但需要改造)學者們認識基本一致。其內(nèi)涵與外延的研究也基本成熟,在此便不再贅言。

        直接原則,亦即直接審理原則,是指法院以直接認知的訴訟資料作為裁判的依據(jù)。申言之,即做出裁判的法官須是直接參與當事人的辯論及調(diào)查證據(jù),否則不得參與裁判;若由未參加言詞辯論的法官參與判決,其審判組織形式即為不合法,其做出的判決當然屬違法判決。所謂言詞原則,亦即言詞審理原則或口頭審理原則,是指當事人的辯論及訴訟資料的提供,須在法官面前以言詞(口頭)方式進行,才具有效力,否則不得作為判決的基礎。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各方訴訟參與人應以口頭陳述、辯論的方式從事審理、攻擊、防御等各種訴訟行為,凡未以口頭形式方式實施的訴訟行為,均應視為未發(fā)生或不存在,而不具有訴訟法上的效力;二是在法庭是提出任何證據(jù)資料均應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訴訟各方對證據(jù)的調(diào)查應以口頭方式詢問證人、鑒定人,以口頭方式對實物證據(jù)發(fā)表意見,任何未經(jīng)法庭上提出和調(diào)查的證據(jù)不得作為法庭裁判的依據(jù)。不難看出,直接言詞原則是對我國當前民事訴訟中很多不良現(xiàn)象的直接規(guī)制。例如:判而不審、審而不判、法庭辯論“話劇性”、“非約束性”等。我們認為確立直接言詞原則的基本原則地位十分必要,這既可以直接制約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混亂現(xiàn)象,對于我國民事訴訟結構的改良也十分有益!

        第6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一、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是實施素質(zhì)教育的基本要求,它認為德育是教學生如何做人的,智育是教學生如何做事的,體育是做人、做事的本錢,美育陶冶人的性情,勞動能加深學生對勞動人民的感悟。掌握勞動本領這五個方面在人一生的全面發(fā)展中相互關聯(lián),缺一不可。只重視智育,只重視“分數(shù)”,而忽視其它各育,必然會造成學生身心畸形發(fā)展。班主任工作中,我堅持“五育”并舉,全面提高學生素質(zhì)收到了較好效果。就我現(xiàn)在任教的五年一班來說,學生團結守紀,勤奮好學,積極向上,興趣廣泛,歷次測評中合格率達95%,在期末考試中均獲學年組第一名,及格率100%,在每次抽測中均獲第一名,學校運動會團體總分8次列學年組第一名,學校開展的各項文藝表現(xiàn)均獲第一名,全班以班級為半數(shù)參加書法小組,學生整體素質(zhì)明顯得到提高,多人次在各級書法、音樂、作文大賽中獲獎。

        二、堅持傳授知識與訓練技能相結合

        應試教育只重視基礎知識的傳授,輕視基本技能的訓練,教師只注重向學生灌輸知識,不注重訓練學生的基本技能和學法指導,學生只 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素質(zhì)教育則將是基礎知識的傳授與基本技能的訓練并重,將基本技能的訓練放在第一位,首先教給學生必要的學習方法,然后指導學生積極主動的去自學知識。比如,三年級學生剛開始接確作文時,許多學生非常難接受,不會用文字表達完整的意思,我就帶著同學們到大自然中去,告訴學生觀察事物的方法,然后試著寫出來。從寫春風、春雨、春天的小草,到觀察爸爸、媽媽、身邊的親人,經(jīng)過一遍遍的指導,一遍遍的觀察,一遍遍的練習,全班同學的作文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每個同學都較好地掌握了寫作文的基本要領。

        三、必須面向每一個學生

        任何一個班級的學生基礎不可能完全一致,學習知識、掌握技能的速度和質(zhì)量也不盡相同。傳統(tǒng)的“應試教育”往往只重視對少數(shù)升學有望的學生的培養(yǎng),對其他學生則任其發(fā)展。這樣做的結果是多數(shù)學生為少數(shù)學生做了“鋪墊”不符合“三個面向”的要求。為了扭轉這種弊端,我在分類指導、區(qū)別對待的同時,面向全體學生,不放棄任何一個。盡量做到讓優(yōu)等生吃飽,防止強調(diào)面向全體,就采取“齊步走”,“一刀切”,使優(yōu)等生“嗷嗷待哺”,而是要盡可能滿足他們的求知愿望,使他們的潛能得到充分開發(fā)。對中等生要上他們“吃好”,鼓勵他們爭先,趕超優(yōu)等生。對后進后不可歧視,因為任何時候每個學生的發(fā)展都不可能完全一樣,對學習成績暫時落后的學生,除了個別先天不足的弱智兒童外,絕大多數(shù)都是由于受非智力因素影響。只要教師對他們熱情關懷,耐心教育,精心指導,激發(fā)他們的上進精神,是可以由后進轉為先進的。比如,我們班的趙某某同學,在學前班時就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升入一年級后壞毛病有增無減,同學們都拒而遠之,由于家長不配合,對他的教育收效甚微。但是我仍然沒有放棄他,而是從培養(yǎng)他的演講、體育、作文等特長出發(fā),逐漸樹立起了他爭創(chuàng)先進的熱情,現(xiàn)在他各方面都上了一個大臺階。學習成績明顯提高,校運動會上連拿兩項冠軍,關心班級、經(jīng)常為老師、為同學做好事,受到同學們的一致好評。

        四、必須面向學生的每一個方面

        學生的天賦是有所差別的,有的善于形象思維,有的善長于抽象思維,有的文化科學知識較弱,但動手能力很強,有的在繪畫方面有特長,有的有音樂天賦,等等。要實施好素質(zhì)教育,班主任就應該對學生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分層施教,充分發(fā)展學生的個性特長,面向學生的每一個方面,使之成長為社會有用的人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我發(fā)現(xiàn)柴雁飛同學有音樂特長,我就和家長溝通讓她業(yè)余時間到少年宮學習樂器,短時間內(nèi)就取得了驚人進步,她的笛子獨奏已多次參加過縣級以上演出。目前在我們班級有一“技”之長的同學已到80%以上。其中,18名學生參加校體育隊,8人參加校樂隊,20人參加校合唱隊,3個參加自然組,10名學生參加文學社,5名學生參加美術小組,15人參加書法小組,還有一年學生參加了社會舉辦的少年繪畫、書法、音樂、英語等比賽。并在市、縣、學校連連獲獎。

        第7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根據(jù)心理學理論,興趣是兒童進行活動的主要動力。兒童的興趣總是和一些積極、肯定的情緒相聯(lián)系,它可以激發(fā)兒童的求知欲,可以降低兒童意志努力的程度,使其注意力較長時間集中在一定活動內(nèi)容上,并能喚起兒童豐富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的欲望。有了興趣,兒童就會主動地、自覺地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在教學過程中充分表現(xiàn)自我、完善自我。而缺乏興趣的教學,尤其是單純理智的學習,需要兒童付出更多的意志努力,把注意力長時間集中在單一的教學過程中,這對于興奮性程度高、意志力薄弱、注意力易分散、轉移的兒童來講無疑困難重重。此外,由于理智性的學習缺乏一定的情景和趣味,兒童始終處在羞怯、懼怕說錯的情緒狀態(tài)之中,影響兒童豐富的想象,不能充分自由地表現(xiàn)自己的思想,使兒童產(chǎn)生厭倦情緒,甚至形成惡性循環(huán)。幼兒期、童年期的兒童更多地需要借助于外在興趣來喚起事物內(nèi)在的、深刻的興趣。 

        因此,在教學活動中,需要教師通過各種生動、形象、有趣的手段來激發(fā)兒童的興趣,在語言教學中應主要以語言本身的興趣為主。各種游戲、全身性的反應活動、直觀教具、錄音、錄相都是為了引起兒童對語言本身的興趣,通過種種方式幫助兒童理解,加深記憶。 

        為了喚起兒童的語言興趣,往往又要依賴各種有趣的教學方式,其目的是力求通過兒童的各種感覺器官豐富兒童對語言的認識、理解、想象,強化兒童對語言的記憶。同時我們看到在各種有趣的活動中,還會形成兒童良好的情緒、意志品質(zhì)以及活潑的個性。 

        快樂活動性原則的語言學理論認為,語言具有群體性、生活性,并依不同的身份、角色而變化。不同的群體,語言的特征不盡相同。兒童的語言必然帶有童年期的特征,比如以單音節(jié)詞為主,善長于韻律兒歌,歌曲。此外,由于兒童的生活是準成人化的,因此更多地喜歡富有幻想的兒童故事以及擬人化的動物故事。童年期的兒童還非常喜歡游戲,在游戲中可以盡情發(fā)揮自己的想象,所以利用兒童對角色游戲、角色語言最有興趣這一特點來組織英語教學,對學生的學習非常有利。 

        綜上,快樂活動性原則,是兒童英語教學必須遵循的原則。根據(jù)這一原則,我們在確定教學內(nèi)容和選擇教法時就有了明確的方向。 

        二、快樂活動性原則在兒童英語教學中的運用 

        兒童期英語教學內(nèi)容應當是兒童感興趣的,日常生活中兒童經(jīng)常接觸的,易接受的生活常識、故事、歌曲等。在兒童英語教學中我們認為要將以上內(nèi)容傳授給兒童,還須在教學方法上貫徹快樂活動性原則,才能使兒童主動接受,變兒童外在的語言興趣為內(nèi)在的興趣。 

        (一)歌曲、韻律兒歌法 

        根據(jù)兒童對歌曲、韻律兒歌、舞蹈非常感興趣的心理特點,在教學中應充分發(fā)揮它們的優(yōu)越性來帶動兒童,提高他們對英語學習的興趣。例如:教授字母時,有ABC字母歌;教數(shù)字時有韻律兒歌One,Two,Three,F(xiàn)our;教顏色有與之相配合的歌曲Red,YellowBlueandGren的小詩WhatIsRed?教星期、月份有DaysofAWeek、TwelveMonths等等。還可利用歌曲教授日常用語。例如Good Morning To You,Hello.Happy New Year.What’s Your Name.Let Us Sing Together或利用歌曲教授句型。如在教授“正在進行時”,我們可運用歌曲Are You Sleping?The Bus Is Waiting來引導與幫助兒童掌握并理解這一時態(tài)。如果再配上與歌曲內(nèi)容相符合的動作,邊唱邊跳,效果會更好。 

        (二)游戲法 

        運用游戲進行教學,是激發(fā)兒童英語學習興趣的另一種有效方法。例如,在復習動物名稱時,我們可采用猜謎的方式,即根據(jù)一些動物的特征編成易懂易記的兒歌,根據(jù)它來猜是什么樣的動物。如“鼻子象勾子,耳朵象扇子,大腿象柱子,尾巴象辮子”(elephant)。還可根據(jù)學生所聽到的一些動物的叫聲進行復習。如果教師在課下準備一些動物頭飾,在課堂上組織學生做《我是誰》的游戲,即教師戴上某一種動物的頭飾問“WhoamI?”學生回答“Youare….”如果教師能結合以上幾種方法進行教學,效果會更好。通過游戲的生動性和競爭性,激發(fā)了兒童的學習興趣,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充分發(fā)揮了兒童的主觀能動性、創(chuàng)造性和積極性,既調(diào)節(jié)了學習的節(jié)奏,又鍛煉了兒童的語言能力,在愉快協(xié)調(diào)的氣氛中鞏固了學到的知識,這種自覺參與實踐的活動,對兒童英語教學尤為有效。 

        (三)情景法 

        1、直觀教具 

        在教What’s this?It’s….This is….That’s….Is this…?Is that….Are these…?Are those…?These are….those are…時,運用直觀教具,例如實物、圖片、簡筆畫等,會使學生充分發(fā)揮形象思維的優(yōu)勢,在最短的的時間內(nèi)獲取知識。 

        2、用圖片敘述故事 

        在教學中依據(jù)所學內(nèi)容配備一些有趣,易懂的短故事,對培養(yǎng)兒童的實際運用能力,增強趣味性很有幫助。即根據(jù)故事內(nèi)容畫成圖片,讓學生在圖片的幫助下復述故事,這樣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扮演角色 

        兒童好動、好奇、又能大膽在使用語言,因此扮演角色是創(chuàng)設情景、鍛煉兒童聽說能力的極好方法。如果根據(jù)不同的內(nèi)容,創(chuàng)設一定的情景,再制做一些簡單的道具,配上動聽的音樂,讓他們扮演不同的角色進行會話表演,會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例如:打電話、生日晚會、買水果、在動物園里、在百貨商店、吃午飯、看醫(yī)生、去學校、下課后等。 

        第8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摘要:為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依據(jù)教學大綱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品德)課教學與時事教育、學校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校外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把思想政治(品德)教師的課堂教學與班主任、政教處、共青團(少先隊)干部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學校的德育任務。

        關鍵詞:政治課 德育 教育

        德育是素質(zhì)教育的靈魂。當前,中學德育工作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德育實效性較差,德育工作陷入了困境。本文僅從學校德育工作與現(xiàn)代化建設的關系,學校德育的手段與方式,學校德育工作與學生主體的關系,學校德育的內(nèi)容等具體層面進行探討,并尋求對策,以有利于以后的中學德育實踐。

        1 建立思想政治課“四位一體”的教育教學管理體制

        “四位一體”教育教學的具體做法是:

        1.1 制定思想政治課“四位一體”教育教學計劃。在開學初,學校德育領導小組召開政教主任、班主任、團總支書記、政治教師聯(lián)席會議,根據(jù)思想政治課教學大綱的要求和思想政治課的內(nèi)容,針對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學校本學期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中心,制定“四位一體”的教育教學計劃。計劃包括:本學期德育工作的重點和中心;思想政治課哪些內(nèi)容作為本學期德育工作的主要內(nèi)容;思想政治課怎樣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地進行教學,向學生提出哪些行為要求;政治思品課教師、班主任、共青團組織,共同開展哪些教育活動,內(nèi)容、形式、目的是什么,誰牽頭組織等。

        1.2 根據(jù)計劃安排,各教育渠道做到目的統(tǒng)一、內(nèi)容統(tǒng)一、行動統(tǒng)一。

        1.3 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四位一體”教育教學計劃的實施,協(xié)調(diào)各方面的關系,共同搞好學校德育工作。

        建立“四位一體”教育教學管理體制,有利于發(fā)揮思想政治課在學校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學校整個德育工作的開展。

        2 建立思想政治課的課堂教學與課外教育活動相結合的教學結構

        形式思想政治課的課堂教學與課外教育活動相結合的教學結構形式,是把思想政治課的課堂教學與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diào)查、參觀訪問、學生撰寫小論文、專題講演會、英模報告會等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地對學生進行“知行統(tǒng)一”教育的教學結構形式。

        2.1 思想政治課的課堂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教學原則,做到既教書又育人。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是思想政治課教學的基本原則,也是中小學思想政治課的內(nèi)在要求。一方面,教師必須從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fā),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下功夫,恰當運用實際材料講清理論基礎知識,使學生懂理論,掌握基本觀點。另一方面,教師必須逐步培養(yǎng)學生學會運用的立嘗觀點、方法去分析實際問題,使學生運用所學理論指導自己的言行,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覺悟,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2.2 組織學生搞好社會調(diào)查,參加社會實踐。教師組織學生到社會做調(diào)查,是培養(yǎng)學生觀察和分析能力,培養(yǎng)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在思想政治課授課之前或授課之后,師生堅持向社會做調(diào)查,了解社會生活實際。把調(diào)查上來的材料運用于課堂,進行理論聯(lián)系實際教學,這樣做有利于教師講清知識理論,學生弄懂理論知識,同時培養(yǎng)學生觀察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及參加社會實踐的能力。

        2.3 組織學生撰寫政治小論文,定期召開小論文宣讀會。學生撰寫政治小論文,是貫徹理論聯(lián)系實際教學原則,促進學生知識、能力、覺悟三統(tǒng)一的重要一環(huán)。學生撰寫政治小論文和宣讀小論文的過程,就是學生運用思想政治課學到的理論、觀點,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可見,教師組織學生撰寫小論文,定期宣讀小論文,是提高學生觀察和分析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2.4 上好思想政治活動課。思想政治活動課是和政治課有聯(lián)系的,但又是不同于思想政治課的一種教育活動形式,它是圍繞思想政治課的有關內(nèi)容或在思想政治課的理論、觀點指導下開展的教育活動。充分發(fā)揮思想政治課在學校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必須在搞好課堂教學的同時,適當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富有教育性的活動,如主題班會、講演會、知行統(tǒng)一匯報會、小論文宣讀會、知識競賽等活動。

        3 建立思想政治課“四位一體”的知行統(tǒng)一體綜合評定制度

        對思想政治課進行整體改革,充分發(fā)揮其在學校德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僅要在教材內(nèi)容、教學管理體制、課堂教學結構、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而且,必須在考試方法上進行改革,打破單一筆試、一張考卷定成績的考試制度。思想政治品德課“四位一體”的知行統(tǒng)一綜合評定制度,是思想政治課教師、班主任、政教處和共青團干部組成“四位一體”的評委會,把學生知識理論學習情況和行為表現(xiàn)情況綜合起來,評定學生政治課思品課的學習成績的制度,它包括理論知識考試評定和行為表現(xiàn)考核評定。

        3.1 理論知識考試評定。把每個學生期中、期末兩次考試分數(shù)平均作為一學期政治科、思品科的理論知識成績,然后根據(jù)這個成績做定性評價,90分以上為優(yōu),70分~89分為良,60分~69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

        3.2 行為表現(xiàn)考核評定。由思想政治課教師、班主任、班長、團書記組成評委會,根據(jù)思想政治課向學生提出的行為要求及《守則》、《規(guī)范》內(nèi)容,制定行為表現(xiàn)考核標準。采取自評、小組評、最后評委會總評的辦法,給學生評出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第9篇:德育原則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本文針對《德育管理論》的出版,結合《德育管理論》的內(nèi)容,闡述了研究和創(chuàng)新德育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概括了《德育管理論》的主要內(nèi)容和基本觀點,肯定了《德育管理論》在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和方法創(chuàng)新上的突出貢獻,高度評價了《德育管理論》在德育管理本質(zhì)研究上的獨特視角、對德育管理原則體系的科學總結和創(chuàng)新以及關于德育管理技術的引進和轉化。

        如何增強德育的實效性一直是廣大教育工作者不斷探索的重要課題。經(jīng)過多年的研究和實踐,人們逐步把提高德育實效性的目光聚焦在德育管理上。由我主編的《德育哲學研究叢書》現(xiàn)已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陸續(xù)出版,《德育管理論》是其中的一部。《德育管理論》是我指導的博士研究生趙志軍教授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

        德育管理始終是德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德育管理問題,雖有少量著述發(fā)表,但隨著近些年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前后人類世界的變化、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跨越式發(fā)展以及思想文化的深刻變動,加強系統(tǒng)研究和創(chuàng)新性開拓,仍屬一個重要的前沿性迫切性課題。在我看來,德育中的“管理”乃至一切合理性管理,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社會規(guī)范或者說是某種社會共同體性規(guī)范,它本身就具有德育的意義。因為它總要現(xiàn)實地或潛在地告訴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怎樣做是合理的、怎樣做是不合理的,因而總是蘊涵著人的價值觀導向和思想道德追求。好的管理,一定會使人習慣養(yǎng)成好的德行。單就德育管理而言,它“根據(jù)一定的德育目標,通過決策、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有效地利用各種德育要素”(參閱魯杰、王逢賢《德育新論》),在這里,重要的還不在于發(fā)揮管理的約束功能和懲戒作用,而是通過管理,自覺規(guī)范、組織德育活動,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有序性、制度化、組織化的程度,使之成為德育長效機制的根本保證。實踐表明,只有把廣大德育工作者組織好、調(diào)動好,充分發(fā)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只有把“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與“科學規(guī)范的嚴格管理”結合起來,做到“愛”與“嚴”、自律和他律、激勵與約束的統(tǒng)一,才能有效地引導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只有加強德育的整體規(guī)劃、科學管理,才能增強德育的整體實力和有效性??梢哉f,趙志軍教授創(chuàng)作《德育管理論》,在很大意義上就是力圖解決這一重要課題。

        作者認為,加強德育管理研究是實現(xiàn)德育管理思想、管理理論與時俱進的需要。時代的發(fā)展決定了管理思想的發(fā)展變化。從國際上看,隨著世界多極化、經(jīng)濟全球化和信息網(wǎng)絡化的日趨發(fā)展,國際敵對勢力與我們爭奪青年一代的斗爭更加尖銳復雜,學生面臨著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價值觀念的巨大沖擊;從國內(nèi)來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社會經(jīng)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yè)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學生面臨著政治信仰、理想信念、價值取向等的很大考驗;從教育自身來看,隨著我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不斷深人,學校德育工作在目標、任務、途徑等方面必然要做出深刻變革。新的形勢下,德育工作究竟應該怎樣加強和改進?這是德育管理研究需要回答的課題。德育的社會條件變化要求德育管理思想、德育管理理論隨之發(fā)展。

        《德育管理論》從一個嶄新的視角回答了德育管理是什么的問題。作者綜合哲學和管理學兩個研究視角,從德育資源的有限性與德育任務的艱巨性的矛盾運動中揭示德育管理的本質(zhì),揭示了德育管理的六條本質(zhì)特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釋德育管理的價值以及德育管理的思想先導原理、系統(tǒng)原理、人本原理和效益原理,從而進一步回答了德育管理是什么的問題。

        作者論述了德育管理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堅持哪些原則才能使德育管理更有效的新觀點,主張不能把一般管理原則簡單套用到德育管理上。根據(jù)德育管理的本質(zhì)和基本原理以及國家對德育的要求,結合德育的現(xiàn)實狀況提出了堅持科學的德育發(fā)展觀,即堅持德育為先原則、堅持德育目標的合理性原則、堅持德育的多管齊下原則和堅持德育工作有效性原則。 作者認為,德育管理包含許多環(huán)節(jié),如調(diào)研、預測、決策、計劃、執(zhí)行、組織、指揮、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檢查、激勵、教育、評價、總結等等。他將德育管理內(nèi)容系統(tǒng)歸結為五個重要方面,闡述了德育目標管理,德育計劃管理,德育組織管理,德育隊伍管理,德育過程管理的內(nèi)涵、作用和方法,探索性地構建了德育管理內(nèi)容體系。同時,從德育組織管理的角度對“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的高校德育領導體制、做了深人分析,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領導體制的意見。

        在德育管理機制的構建上,作者認為,德育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道法自然、不管而管、自然而然、無為而治。為此,他提出要搭建定向驅動、自動調(diào)控、長效運行的德育管理新機制,并充分闡述了德育管理導向機制、德育管理激勵機制、德育管理協(xié)調(diào)機制、德育管理約束機制的內(nèi)涵及其構成,旨在聯(lián)接德育管理主體、德育管理客體、德育管理目的、德育管理環(huán)境和德育管理信息等五個要素,使其構成有機整體向著實現(xiàn)德育管理目標的方向運行,促進學校德育協(xié)調(diào)、有效和可持續(xù)地發(fā)展。

        為了幫助人們提高德育管理的績效,作者闡述了德育管理的主要技術。主張管理是實踐的哲學,德育管理技術是德育管理體系中實用性最強、最貼近實際、對管理效果影響最直接的要素,也是德育管理研究最欠缺的問題。認為德育管理最需要提高四項技術:德育管理者自我提高的技術,德育人員甄選及任用的技術,德育管理中的溝通技術,德育管理中的授權技術。對每項技術作了細致、具體的闡述,以作為德育管理研究的落腳點,為提高德育管理的實踐水平、增強德育管理的實效性提供技術支持。

        據(jù)我所知,趙志軍教授本科是學工業(yè)企業(yè)管理的,后來又獲得吉林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在東北師范大學先后攻讀了思想政治教育二學位和博士學位,為其從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并且長期從事高校學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思想品德課教學工作,有多年在高校黨委宣傳部、省教育科學院、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門和高校領導崗位工作的豐富閱歷,了解高校德育狀況,積累了大量德育管理經(jīng)驗。同時,他曾做過知青、當過工人,勇于實踐、發(fā)憤進取、善于反思、勤于著述,恐怕也是他選擇這樣一個課題做博士論文的重要緣由。在學期間,他就出版或發(fā)表了較多高校德育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些還獲得了省政府頒發(fā)的科研獎勵。這些,都為寫就這樣一部著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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