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戶籍制度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古代;戶籍;制度
《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為漢王,以何為丞相。項王與諸侯屠燒咸陽而去。漢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
蕭何私自收藏的圖書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秦國戶口版籍,這一舉動在中國古代王朝更替的慘烈斗爭中具有強烈的符號象征,可謂意味深長:拿到了戶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國的國情,并進而控制土地和人民,獲得了它,也就象征著獲得了國家政權。
中國戶籍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雖經無數次的戰爭、內亂和王朝的更迭,戶籍制度總是以某種方式繼承或沿襲下來,并且越來越嚴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組建軍隊、分配土地、征收稅賦、推行禮教、維持治安都與它有關。如果說官僚制度是君主對官吏進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話,那么戶籍制度就是專制王權對編戶齊民進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戶籍制度的核心是對民的占有與支配。《商君書•畫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專制王權對民的生殺予奪之權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戶籍制度。大體說來,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發展經歷了這么幾個階段:
1萌芽階段
中國歷史上最早對人口進行管理的記錄應當從商代開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現“登人”的字樣,即登記人口的意思。但當時的“登人”,幾乎都以人丁為計量單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經常出現“口”、“人”等字,但卻很少出現“戶”、“家”的說法,因此后人推測,商周時“登人”,主要目的是為了征集兵丁、組建軍隊以滿足戰爭的需要,還不具備后代戶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據《周禮》記載,周王朝分別在國野設六鄉、六遂對人口進行地域劃分:
“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又據《周禮•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由于目前對《周禮》一書的成書年代仍然聚訟紛紜,因此,西周時是否真有如《周禮》中所言的那種系統而完善的戶籍管理制度,當然是值得懷疑的。不過,雖然《周禮》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實情況,但它至少說明和反映了中國古代管理戶籍的思想和實踐,很早已經萌芽。
2奠基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經濟的發展和諸侯勢力的壯大,諸侯國之間的兼并戰爭頻繁四起。戰爭需要有兵源的保證,由于戰爭的需要,各諸侯國都意識到了人是寶貴的財富。為了增加人口,各國都采取了多種措施。首先是用減免賦役的辦法來招徠別國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國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規定嚴厲處罰拐帶秦國人出境的行為:“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有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為鬼薪,公士以下刑為城旦”。還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勵生育。在這些措施實施的過程中,人口登記和戶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漸完善起來了。通過清查登記人口并實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動,防止人口流失,保證兵役和賦稅源源不斷。
有關戰國時期各國重視人口管理的情況,我們還可以從考核官僚的上計制度中找到證明。所謂上計,就是官吏將一年的預算收入,以及戶口、墾田、庫藏的增加等事項,事先寫在木券上,然后剖而為二,國王執右券,臣下執左券,年終上計時,國王根據原券考核實征數目,決定官職的升遷。在上計制度中,對戶口的考察一直是對官吏進行考核的一個重點。
戰國時期,秦國的變法最為成功。秦的戶籍制度的創立,大約始于秦獻公時期。《史記•秦始皇本紀》云:“(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所謂“相伍”,大約是按五家為“伍”的辦法編制戶口冊,這表明“伍”是當時戶口編制的最基層單位。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后,對人口的管理和控制進行了改革,不僅將其作為增加人口和社會控制的手段,而且極大地強化了通過戶籍制度對民間社會進行社會控制的專制工具這樣一種色彩: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所謂“令民為什伍”,就是把國中所有人口,按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的辦法編制起來,每伍之中,設一伍長,每什之中,設一什長,平時為民,戰時即為兵。伍、什就是軍隊中最基層的建制。商鞅變法的主旨,就是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凡在戰場上殺敵多者,不管原來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規定晉升爵位。同時也規定,行軍作戰時,什伍之中如果有一個逃亡或降敵,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連坐。
秦的戶籍制度,自秦統一天下之后,更加嚴格和完備,不僅按不同情況區分了各種不同的戶籍,還確定了戶口的什伍編制方式,規定了生著死削的統一辦法,制定了戶主申報和典老審查核實的登記戶口的程序,登記的內容非常詳細,有戶主的姓名、身份、籍貫和年齡,也有戶內成員的姓名、年齡和健康狀況,祖宗三代出身情況及家內人員與財產類別等項內容,有時還有身高的記錄。所有這些內容,都是為了對民戶加強控制和便于征發兵役、徭役及課取賦稅服務的。對不報、虛報和假報戶口的或未經官府批準而擅自更籍的,統統嚴加懲罰,還作出了不許擅徙、遷徙時必須審核和必須辦理更籍手續等規定。
西漢年間,戶籍管理備受統治者的重視,蕭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戶律”。西漢在秦代戶籍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嚴密的戶口統計制度,漢代的戶籍制度之明顯不同于秦制的地方,還在于漢代有戶等的劃分。盡管漢代戶等的劃分不如唐宋以后明顯和具體,但確實是戶等劃分制度的萌芽。漢代還采用了編戶以及鄉亭制等有力措施,鄉有鄉長,亭有亭長,他們主要負責戶口管理和基層社會治安,從而使戶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為了嚴格戶籍制度,禁止任意遷移和逃亡,漢代統治者還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漢書•淮南厲王傳》:“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漢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發展,它由打擊逃亡犯本人,發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執行甚嚴,以致漢代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獄者。
3發展完善階段
從隋唐開始,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進入到了發展完善階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閱”和“輸籍法”,將隱漏的戶口檢括出來了。開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閱”,進行全國性的戶口清查。政府按戶籍上登記的年齡、相貌與本人核對,檢驗是否以丁壯詐老詐小,還鼓勵居民互相檢舉揭發,如戶口所據不實,正長要受罰流放遠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門的蔭附戶搜括出來,載入國家戶籍,增加賦稅收入。在“大索貌閱”的同時,還實行“析籍”政策,規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戶籍,以防容隱。隋朝還因襲北魏的三長制,把它作為檢括戶口的地方組織,五里為保,設保長;五保為閭,設閭正;四閭為族,設族長。畿外設置里正、黨長,前者相當于閭正,后者相當于族正。畿內保長、閭正、族正與畿外的保長、里正、黨長稱“三長”。三長是推行均田、勸課農桑、催驅賦役和檢查戶口的農村基層組織,都有檢括戶口的職能。另外,隋朝時還把戶籍制度和科舉制度結合起來,按照地域來分配考試名額,起到了積極的效果。
唐承隋制,戶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檢查戶口、勸課農桑的基層組織是鄉里:“唐制,百戶為里,五里為鄉”,每里設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權單位。里正由勛官六品以下的富戶白丁擔任,用來“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
唐代戶籍可以分成編戶與非編戶兩大類。編戶是編入戶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須是良民。編戶又可以分為課戶與不課戶兩類。按租庸調法納稅服役的普通民丁,稱為課口,有課口的戶稱為課戶,無課口的稱為不課戶。非編戶有三種,一是賤戶,分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農奴,因為都屬私人使用,所以附屬在主人的戶籍中。賤戶中還有一種是官戶,唐代官戶大多是“前代以來,配隸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釋、道及為逃避賦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戶。三是士兵,唐初實行府兵制,士兵來源皆所屬下戶、白丁。士兵本來在原編戶內,自玄宗開元年間府兵制破壞,改為募兵后,兵農分離,成為一種專門職業,因此,也不在戶口統計之列。
宋代的戶籍制度在唐代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唐代雖然已經用“坊郭戶”來稱呼城市居民,但并沒有為他們單獨設立戶籍。宋代由于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戶籍制度上分別設立“坊郭戶”戶籍和鄉村戶戶籍。在戶籍實行城鄉分別治理的基礎上,宋代又將戶口劃分為主戶與客戶:有常產的稱為主戶,沒有常產的民戶稱為客戶,分別列入戶籍。坊郭戶與鄉村戶都劃分為主戶與客戶。坊郭客戶為城鎮貧民,多為小商販,商業、手工業的雇工和幫工以及富戶的傭工;鄉村客戶則主要是佃戶、主戶的雇工和傭工。另外宋代還將城市主戶劃分為十等,鄉村的主戶劃分為五等,作為征發賦役的依據。除了主戶與客戶之外,還有一種官戶,即品官之家,他們屬于特權階層,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權利。
王安石在變法時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寧三年“始聯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詔畿內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干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附保。兩丁以上有余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貲最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戶口,又可以通過這一“兵民一體”的制度維護社會治安、為軍隊提供后備兵源,可謂一舉多得,對后代影響極大。保甲制度還通過“保”和“甲”兩級建制,實現了王權專制主義國家對縣以下的鄉里社會的逐漸滲透:由于在這種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結,家家相聯的形式,從而充分保證了鄉里組織被牢牢控制在統治者手中。
明朝的戶口制度,承上啟下,既有歷史的繼承,又有時代的更新,從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國古代戶口建設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總結前代的經驗教訓,并與當時的賦役制度的變革相適應,創造以登記人口為主的“黃冊”和以登記土地為主的“魚鱗冊”,標志著中國古代戶口調查登記制度的相對成熟。這個制度肇創于明太祖朱元璋,雖然隨著形勢的變化而代有增損,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則,終明之世并無改變。
與宋代相比,明代戶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強了。賦役黃冊編定以后,戶籍不得隨意改動,從農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戶都處于封建朝廷的嚴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動,鄰里之間,相互監視,相互舉報,如有知情不報者,要受到連坐,外出百里之外時必須持有官府發給的“路引”,其組織系統之完備,層層管制之嚴厲,實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見,明代嚴密的戶籍制度,把農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縛在鄉土之上,農民寸步難行,只能安土樂耕,向政府納賦稅,服兵役。
清代的戶籍制度大體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黃冊制度,在黃冊之外,〖JY〗另編《賦役全書》和《編審冊》作為配套。但滿族以一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實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對戶籍管理也產生了相當的影響。整體說來,清代的戶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兩朝實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和“攤丁入畝”政策,使得賦稅與人丁之間沒有了直接的聯系,統計戶口的意義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稅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每戶發給一印牌,登記人口及姓名;外出時必須注明目的地,對遷入者必須檢查其原籍。
縱觀歷史,各朝各代的統治者們都非常重視對戶口的清查、登記和管理以及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們之所以這樣做,并非真正出于對百姓利益的考慮,而主要是為了維持專制王權統治的需要,這是戶籍制度能在中國長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國各個朝代的封建統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視戶籍編制,還在于它是一項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戶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時期,又各有側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戰亂時,寓兵于民、維持治安的作用要強一些,其余時候,則重在調查戶口、征收賦稅和勸導風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創和前期,戶口編制比較嚴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則逐漸松馳”。但無論如何,戶籍制度都是維護專制王權統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國歷史的一把鑰匙,而且中國的歷史還表明,“在以農為本的農業社會中,不可能有真正的遷徙自由。因為農耕社會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遷,就成了農業社會的基本思維方式和生活習慣,而封建國家也強調要以農為本,以此維持國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國歷代王朝對戶口遷徙,都設有種種禁限,有時,還把遷徙作為一種處罰”。這其實也是專制王權通過實施人身控制而維持其統治所必需的。
參考文獻
l醫護分工問題
分級護理由醫生決定,通過醫囑再由護士實施。其優點是能統一患者的護理要求和診療計劃。但是,實踐證明其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醫療專業課程中無護理學的內容,絕大多數醫學生不甚了解分級護理制度的適應癥及具體要求,年輕臨床醫生,也對此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確定護理級別不能嚴格掌握適應癥。如一些病情不危重,但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本需一級護理,而醫生則按二級或三級護理處理;有些不需要一級護理的病人,醫生為了表示負責或人際關系而按一級護理處理。據1992年8月17日對我院10個科室448例住院病人統計,其中一級護理157人,最多科室34人,最少5人,平均巧.7人。而晚夜班僅1名護士,按一級護理的要求是無法付諸實施。醫生也從不檢查分級護理的實施情況。護士因力不能及,也就習以為常,結果是分級護理對部分病人只是一種形式,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應當改革。
2護理工作量和編制的問題
根據《護理管理學》對分級護理內容及所需時間的計算,1名病人實施一級護理需4.5小時/日,二級護理2.5小時/日,三級護理0.5小時/日。我院現有床位600張,實際收住病人800張,全院共有護士354人,按1992年8月17日調查的情況。見附表。從附表可見,8月17日一級護理病人157人,占當天住院病人總數的35%,按護理1名一級護理病人需4.5小時計算,共需706.5小時,按1名護士日工作8小時,僅此一項需88.3名護士,而當日值班護士總數僅77名,即使全部投入一級護理工作也無法完成。所以尚有二級護理病人180名,三級護理病人nl名,要完成448名病人的各級護理任務需要151.5名護士,顯然現有131名護士很難適應分級護理制度的需要。護理人員缺編原因:①護士既要從事繁忙的臨床護理工作,又要擔負家務勞動,由于長期勞累,健康狀況欠佳,影響出勤率。②隨著醫學的發展,臨床科室越分越細,對護理人員需求也相對增加。③隨著診療設備的更新和增加,如CT、高壓氧倉等,都需配備一定數量的護士,無形中使臨床護士更缺編。
3分級護理制和病人需求的問題
隨著護理科學的發展,護理工作不僅限于執行醫囑,而且強調實施整體護理。要求護士詳細了解每位病人現有的或潛在的健康間題,采取相應的護理措施。而分級護理制則比較簡單的把病人的護理要求固定在四級護理水平上,就很難完成病人的個體需求。
4分級護理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
當前社會上一些不正之風,影響護理界的醫德醫風如:①不同級別的護理,收費標準不同。為了“創收”,有些醫療單位隨意提高護理級別,增加病人經濟負擔.②由于護理人員缺編和其他原因,分級護理制度很難達到規范要求,許多病人未獲得分級護理制所規定的服務內容,這是對病人的不忠誠、弄虛作假的壞作風。③護理工作不嚴謹,與倫理學中要求的“審慎”原則背道而弛。④部分醫生不重視分級護理,新入院病人醫囑是一級護理,而痊愈出院時仍是一級護理,或入院時定三級護理,而病情加重后仍是三級護理,這是一種缺乏責任感的表現。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分級護理制度內容相對陳舊,已不適應臨床護理的發展,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如醫、護認知上存在差異;部分內容在臨床執行困難;易引發醫療收費的困惑、護理糾紛、醫療訴訟問題等。建議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分級制度,或借鑒其他國家的分級護理方法,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護理分級制度。
分級護理是護理工作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是確定臨床護理人員編制、合理安排護理人力資源的重要依據[1],也是確定護理服務收費的標準[2],分級護理制度明確各級護理級別的病情依據與臨床護理要求。它能反映護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及護理要求,對臨床護理以及管理工作起著規范性與指導性作用[3]。我國的分級護理始于1956年,由張開秀、黎秀芳[4]所倡導,一直沿用至今。隨著護理工作范圍的擴大,現代護理理論不斷地注入到護理實踐中去,分級護理制度的內容顯得相對陳舊,在臨床護理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不同程度地影響護理工作質量,制約了護理學科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分級護理制度需要改進與完善。
1國內分級護理制度的現狀
1.1分級護理的質量標準
特級護理:安排專人24h護理,嚴密觀察病情及生命體征變化。制訂護理計劃,嚴格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及時準確逐項填寫特級護理記錄。備好急救所需藥品和用物,做好基礎護理,嚴防并發癥發生,確保患者安全。一級護理:15~30min巡視患者1次,觀察病情及生命體征變化。制訂護理計劃,嚴格執行各項診療護理措施,及時準確填寫特別護理記錄。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并發癥,滿足患者身心需要。二級護理:每隔1-2h巡視患者1次,觀察病情。按護理常規護理。給予必要的生活及心理協助,滿足患者身心需要。三級護理:每天巡視患者2次,觀察病情。按護理常規護理,給予衛生保健指導,督促患者遵守院規,滿足患者身心需要[5]。
1.2我國現行分級護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2.1醫、護在分級護理制度認知上存在差異
醫生以醫囑形式下達護理級別。護士根據護理等級為患者提供不同的護理服務,但當護理級別與該患者護理需求有差異時,護士也只能機械地去執行醫囑。王淑琴等[6]報道:某軍隊醫院住院醫師對分級護理內容中規定的臨床護理要求,完全了解者僅為12.7%,部分了解者為86.51%,不了解者為1.59%。部分醫生對護理級別的內容及要求不夠清楚,僅從疾病的診斷及治療的角度出發,產生了醫囑護理級別與患者病情所需的護理級別不一致的問題。研究[6-8]報道,醫囑護理分級與Barthel指數分級[9]及標準護理分級[10]均存在顯著性差異(P<0.001),而Barthel指數分級與標準護理分級比較,無顯著差異(P>0.05)。由此可見,醫囑分級與患者的實際需求存在差距,分級護理等級存在差異性,這是評估者對分級護理制度內容認知不同所致。
1.2.2分級護理制度部分內容在臨床執行困難
分級護理制度有些內容過于細化,有的過于籠統模糊,執行有一定困難。例如一級護理每15-30min巡視患者1次,部分一級護理患者不需要每30min巡視1次,而危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又需隨時巡視。又如一級護理中規定認真細致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工作,實際工作中有些一級護理的患者無需提供飲食、排泄、衛生等方面的護理,但如果不做就違背了工作制度。上述問題在臨床一線工作者中普遍存在。
1.2.3醫療收費的尷尬問題
分級護理制度在收費問題上也面臨尷尬境地。有的患者根據一級護理的標準,質疑護士并未做到一級護理中規定的一切而拒絕交費。有時家屬提出患者根本不需要進行一級護理,因而不應按此標準收費。這與醫生理解的一級護理的標準和書面規定有一定的距離有關。此外,目前的分級護理收費標準與護理勞動價值不匹配。周榮慧、劉坤等[11]研究顯示:一級護理患者每日勞動力成本為120.78-210.26元,每日材料消耗成本為36.49元。目前各省市物價局規定一級護理每日收費在6-10元左右[12-13],這與實際成本測算數據有很大差距,連最基本的消耗品支出(36.49元)都難以保證。
1.2.4護理糾紛、醫療訴訟問題
當發生醫療護理糾紛時,患方可能根據分級護理制度的書面資料,質疑護士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標準。例如,1例高血壓患者,需每30min測1次血壓,但并不需要每30min測量呼吸、體溫。如果醫囑為一級護理,而護士沒有按照一級護理的要求每30min測量呼吸、體溫等并記錄,那么在糾紛或法律訴訟中
醫療機構和護理人員將極為被動;而要求護士在平時工作中嚴格按照分級護理制度去做并不現實。李文清等[14]研究顯示:某醫院心內科改進分級護理制度,針對分級護理制度出現的問題采取了相應的對策及措施,患者及家屬質疑護理級別收費的次數明顯減少,2003-2004年每年發生10-15例次,2005年全年僅有1例次。
2國外分級護理現狀
楊潔[4]報道:日本分級護理是根據患者病情輕重的程度分A、B、C3度,同時根據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1-4級。這兩個方面組合為12個類別,分別為:A1-A4,B1-B4,C1-C4。具體劃分標準為如下:A度:必須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進行心電監護,隨時觀察生命體征;B度:1-2h觀察1次;C度:不需要經常觀察。1級:禁止自己活動或自己不能活動,基本生活完全需要幫助;2級:允許床上活動,基本生活給予必要的幫助;3級:自己能室內行走,室外的基本生活需要幫助,如相關檢查需護理人員陪送;4級:自己基本能照顧好自己的生活行動。例如,護士評估一名骨折臥床、病情穩定的患者,可能為其下達C1級別的護理,表示此患者需臥床,自己不能活動,生活護理要求很高,但不需要經常觀察。Weitl,Josef[15]報道,德國的分級護理視病情觀察和生活護理為患者需求的兩個不同方面,因此,將兩者分而述之。根據患者的日常生活照護能力(A-bilityofDailyLife,ADL)分為A1-A3共3級。A1:患者只需要健康指導與教育,自己具有完全補償能力。A2:患者只有部分補償能力,需要部分照護者,如年齡偏大易跌倒的患者。A3:患者自己沒有補償能力,完全需要照護者,如大小便失禁的患者。根據患者對病情觀察、生命體征監測以及導管護理等方面的需求分為S1-S3共3級,類似于日本的A、B、C3度。日本、德國的分級護理均從病情觀察和生活護理兩方面著手,體現護理工作的兩個不同方面,明確、具體地將兩個方面工作落實到位,全面滿足患者的需求。英國沒有將護理明確分級,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定為病危、病重或一般,護士非常細致地落實好護理評估、護理措施、健康教育,真正滿足患者各方面需求[16]。歐洲和亞洲發達國家的分級護理制度及不實行分級護理值得我們思考與借鑒。
3建議
分級護理制度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出現,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對護理質量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價值不容否認和低估。但是,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歷史的局限性,隨著社會的進步需不斷地改進和完善,或被新的制度所替代。當今,針對我國目前的分級護理制度在臨床實踐中存在的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改進與完善,并制定適合我國國情、適宜臨床護理實踐的護理分級制度。
3.1改進我國現行的分級護理制度
保留現有的分級護理制度,由資深護士再將每一等級分A、B、C共3個子級別。即:1A,1B,1C;2A,2B,2C;3A,3B,3C。在醫囑定為一級護理的患者中,將需要注重密切觀察病情的患者分入1A類,將注重提供生活照顧的患者分入1B類,既要密切觀察病情、又要提供生活照顧的患者分入1C類。同樣可將特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各分為3個子級別。[3.2參照和借鑒已有的其他分級護理制度
香港的護理級別分為四級[12],Ⅰ級護理要求最低,Ⅳ級護理要求最高,護理級別由護士確定,護理標準比較客觀、詳盡,涵蓋了患者心理、ADL、治療情況、病情觀察等方面的內容,原則性和操作性均較強,有利于保證護理質量,又避免引起護患糾紛。
日本和德國的分級護理制度,病情觀察級別和護理級別分別開具。由醫生根據患者病情輕、重、緩、急確定病情觀察級別,對護士提出要求,規定如何巡視病房、監測生命體征、護理記錄頻率及導管護理等。由資深護理人員根據患者的ADL分級,結合病情、心理等綜合因素確定護理級別,規定護理內容,使護理更有針對性,同時體現護理工作的主動性。采用Barthel[17]指數分級法評估患者日常生活能力,此評估法是美國康復醫療機構常用的評估方法,在我國也廣泛應用,評定簡單,可信度及靈敏度高,主要用于治療前后患者獨立生活功能的變化,體現護理需要的程度。分為差、中、良3等級。差:Barthel指數計分≤40分者,生活上依賴較明顯或完全依賴;中等:Barthel指數計分41-60分者,生活上部分依賴;良:Barthel指數計分>60分者,僅在醫護人員指導下生活能夠自理。邵愛仙[18]等研究表明,根據ADL,采用Barthel指數分級標準,結論得出不同等級患者的護理時間呈遞進關系,計算護理工作量有很好的代表性和可行性,具有正確、客觀、方便等優點。因此,根據Barthel指數分級標準制定護理級別、確定
生活護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還可以應用奧瑞姆自理模式(oremself-caremodel),根據Barthel指數分級法評估得分,制定完全補償、部分補償和支持教育系統的標準護理計劃。
3.3改進護理收費
綜合病情觀察級別和生活護理分級進行收費。以不同等級護理服務工作量為依據,即按實際服務項目及內容收費,綜合病情觀察級別和護理分級調整收費標準,合理收費,減少不必要的醫患、護患糾紛,公平保證患者、醫院、護士的利益。
參考文獻
[1]梅祖懿,林菊英.醫院護理管理[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25-29.
[2]王曉梅.護理收費標準對分級護理質量的影響[J].護理管理雜志,2002,2(2):l6.
[3]左月燃.護理管理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8:155.
[4]楊潔.介紹日本分級護理制度[J].中華護理雜志,2004,39(9):680.
[5]殷磊.基礎護理學[M].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141.
[6]王淑琴,劉雁梅,湯紅梅,等.軍隊醫院患者分級護理差異性分析[J].護理
[7]盧慧芳,王慧珍,高鈺琳.養老機構老年人分級護理差異性分析[J].護理學雜志,2007,22(1):68-69.
[8]畢慧敏,蔣蘭芬,米桂英.住院患者護理分級的差異性研究[J].護理研究,2004,18(8A):1394.
[9]南登昆.康復醫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1:432-444.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MZ008-2001)[S].民發[2001]24號,2001.
[11]周榮慧,劉坤,康占菊,等.一級護理費用成本測算的方法與分析[J].護理管理雜志,2002,2(4):6.
[12]胡斌春,黃麗華.分級護理制度實施中的問題與建議[J].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06,22(1):58.
[13]周榮慧,劉坤,朱麗穎,等.醫院護理收費項目存在的問題及可行性措施的分析[J].當代護士,2003,11(4):31.
[14]李文清,劉筱詠,葉利軍.改進分級護理制度以減少護患糾紛的探討[J].中華護理雜志,2007,42(3):266-267.
[15]anisationsstandardsderPflegestationen-Allgemeineundspe-ziellePflege[M].Hannover:Schlütersche,1997.
[16]KnowledgeandSkillsFrameworkoutlinesfornursingposts[OL].[2008-01-06].http:.uk/agendaforchange.
急性重度有機磷農藥中毒(AOPP)患者多病情兇險,進展迅速,呼吸衰竭是AOPP的主要死亡原因,而機械通氣則是搶救AOPP所致呼吸衰竭的重要措施。我院ICU2001年5月~2004年12月采用機械通氣搶救AOPP并發呼吸衰竭患者37例,除2例因服毒量大、中毒時間長引起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之外,余均脫機成功痊愈出院,現將護理體會總結如下。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37例中男8例,女29例,年齡16~69歲,平均37歲,全部為發生糾紛服毒。其中樂果9例,敵敵畏25例,甲基10653例,服毒量30~300ml,就診時間為服毒后20min~5h。按《職業性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1]分級,所有病例均為急性重度中毒,全血膽堿酯酶活力(試紙法測定)均<30%,臨床及實驗室檢查均符合呼吸衰竭的診斷標準[2]。
1.2方法所有患者均在急診科經洗胃處理,轉入ICU后以微量泵持續泵入阿托品,速度據患者達到阿托品化為準。出現呼吸衰竭立即行氣管插管,機械通氣治療。機械通氣時間26~141h。平均機械通氣時間42h。
1.3結果37例病人除2例因服毒量大,中毒時間長引起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外,余均成功脫機痊愈出院。
2護理
2.1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密切觀察患者的心率、血壓、呼吸等生命體征變化。
2.2重視心理護理主動關心病人,了解他們的心態。37例病人中31例為意識清楚的病人,護理人員細致的解釋和安慰性語言可以起到增強病人自信心和通氣治療的作用。應向病人說明機械通氣的目的及需要配合的方法等。服務態度要和藹,操作要輕柔,以增加病人的安全感。也可讓有書寫能力的病人把自己的感覺寫出來,必要時請家屬和病人交流,有時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2.3加強口腔護理因病人大多經口氣管插管,禁食,加之大量阿托品的應用,抑制了涎腺及氣管黏液腺的分泌,出現口腔及上呼吸道干燥癥狀,使口腔及上呼吸道環境發生改變,易于細菌生長繁殖。曾有報道AOPP病人醫院感染腮腺炎的病例。
2.4加強氣道管理
2.4.1嚴格無菌操作由于人工氣道的建立,破壞了正常呼吸的生理性保護功能,加之危重病人抵抗力下降,無疑增加了感染的機會,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更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認真執行“六步洗手法”,戴口罩,一次性吸痰管要每次更換,吸盤每日更換2次,防止醫源性肺部感染。
2.4.2氣管插管保持固定昏迷程度輕或意識清楚的病人,因經口氣管插管的耐受性差,經常會竭力將導管吐出。若導管固定不好,既會因導管的上下移動而滑出,給病人帶來生命危險;也會因導管的活動導致與氣管黏膜的摩擦增加而損傷黏膜。我們在固定導管時除常規用膠布交叉固定外,還加用寸帶固定,寸帶松緊度以容一指即可。如病人的耐受性極差,可遵醫囑應用鎮靜劑,并適當約束病人。
2.4.3氣道濕化充分進行氣道濕化是氣道護理中的重要環節。因阿托品的應用抑制了氣管、支氣管黏膜腺體的分泌,以及氣管插管(切開)后吸入的氣體失去了呼吸道的加濕作用,均導致了呼吸道的干燥而有利于痰痂的形成。濕化液選用蒸餾水或滅菌注射用水,方法為1~2mlq30s緩慢注入氣管插管內,而不能用生理鹽水或加入藥物。因生理鹽水作為濕化液不僅不能稀釋痰液,而且還會造成細支氣管阻塞和感染[3]。
2.4.4引流根據病情每2h翻身、叩背1次。目的是促進痰液排出,保持呼吸道通暢,改善通氣氧合功能,同時也可以改善皮膚血運,防止褥瘡發生。
2.4.5適時吸痰適時吸痰是完成氣道濕化的最終目的促進痰液排出。過頻吸痰易造成病人不耐受和對抗,損傷氣道黏膜,而當病人出現氣道壓升高或咳嗽時,痰液往往已積蓄較多,影響了通氣彌散功能。
2.4.6定時放松氣囊注意氣囊充氣要合適,一般充氣量4~5ml,過多可引起氣道損傷,過少則易引起誤吸。氣囊應每隔6~8h放氣5~10min,以解除局部黏膜壓力,避免氣管黏膜長時間受壓引起潰瘍或壞死。
2.5清潔頭發皮膚因在口服農藥過程中,頭發、皮膚常會不同程度地被農藥污染。為防止毒物經頭發、皮膚吸收,應盡早撤去衣物,反復用溫水洗發、擦身。如水過冷,易受涼或清潔不徹底;過熱,則促進汗腺、血管擴張而加速毒物吸收。
2.6遵醫囑合理應用復能劑及阿托品因中毒后2h是AchE重活化的“黃金時間”[4],故合理有序地安排并盡早足量應用復能劑,既減少了阿托品的用量,也就避免了阿托品中毒,同時也可迅速使病人達到阿托品化。我們在臨床工作中以微量泵持續泵入阿托品,速率據病人是否達到阿托品化為準,既保證了有效的血藥濃度,又減少了護理工作量。
2.7加強營養支持營養支持是避免呼吸機依賴和撤機困難的能量保障。我們一般于機械通氣當天或第二天給予靜脈營養支持,胃腸道持續負壓吸引2~3天后增加胃腸內營養支持。如果進食過早體內毒物以及肝臟氧化代謝產物排泄不完全,食物刺激膽囊收縮后隨膽汁一起進入腸道被再次吸收而引起病情反跳[5]。胃腸內營養第1天以水、米湯、面湯為主,刺激腸蠕動,恢復腸功能,抑制腸道菌群移位。第2天開始增加:有條件者選用能全素等,無條件者可給牛奶、肉、米湯等流質食物。總之營養液要選用高蛋白、高熱量、高維生素且易消化的食物。
2.8脫機時的護理
2.8.1心理護理由于病人依靠呼吸機呼吸,減輕了自身負擔,特別是帶機時間長的病人,一旦脫機,會有呼吸乏力、恐懼、疲勞感。因此需要對病人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使其認識到脫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病人的良好表現予以鼓勵以增強自信心。同時,脫機時護理人員應守護在床旁,教導病人正確的呼吸方法。如病人呼吸淺而促時,可指導病人抬起胸廓進行深而慢的呼吸運動;如由于心理因素而不敢呼吸時,可打開呼吸機模擬肺,呼吸機的聲音能使大部分病人癥狀緩解。
2.8.2脫機方法上機時間短者可根據病情直接脫機,時間長者可先逐步改變呼吸模式(A/CSIMVCPAP),采用循序漸進的方法白天脫機,晚上帶機讓病人休息,逐漸延長停機時間和增加撤機次數。最后才考慮夜間脫機。
2.8.3脫機后的臨床觀察
2.8.3.1呼吸監測脫機時吸氧2~5L/min,如病人安靜,末梢紅潤,肢體溫暖,無汗,胸廓起伏狀態良好,呼吸平穩,可繼續停機。否則,應重新帶機,以避免呼吸肌群過度疲勞導致呼吸衰竭。>2.8.3.2血流動力學監測連續監測BP、SpO2,若BP升高及呼吸加快可提示PCO2增高,若SpO2<90%時,應立即行動脈血氣分析,一旦血氣分析示PO2<60mmHg,PCO2>50mmHg可復帶機。
【參考文獻】
1丁鉞,倪為民.職業病、中毒、物理損傷診斷手冊.上海:上海醫科大學出版社,1994,441-443.
2陳灝珠.實用內科學,第10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42.
3耿文利,郝玉鳳.ICU護士為機械通氣患者安全吸痰的臨床觀察.實用護理雜志,2000,16(1):15.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制約因素;對策措施
1.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
高度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是現代化國家的主要特征,所有發達國家都不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國家。例如農民在英國只占人口的3%,在美國占6%,在日本占16%,在韓國占20%;而中國現在70%的人口是農民。從城鄉分布來看,2011年末,我國城鎮人口達到75705萬人,占58.24%。鄉村人口54283萬人,占總人口的41.76%。而按人口城鎮化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來測算,到2020年前還將從農村轉移出3億左右的人口。中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大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現象將在較長時期存在,農民工市民化將是今后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主要內容。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推動力,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農民工市民化是工業化、城市化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工業化是農民工市民化的無形拉力,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必然使得大量農民逐漸從農業中擺脫出來投入到工業化建設中去。城市化是工業擴張的必然產物。農民市民化對工業化和城市化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2)農民工市民化是振興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現實需要,而存在于城鎮中近2.3億農民工,他們的市民化,將是啟動內需的重要支撐。(3)農民市民化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農民市民化可以極大地促進公平地利益分配、合理的資源配置以及融洽的社會關系。(4)農民工市民化是實現現代農業的應然需要,只有農民市民化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農民,不僅緩解人地矛盾,還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從而為農業走向規模化集約化大農業創造有利條件。
2.受戶籍制度影響,農民工在退出與進入環節上存在的困難與障礙
城鄉一體化快速推進背景下,我國農民工市民化獲得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從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化仍然遭遇到不少來自各個環節和層面的障礙和難題。而這些障礙和難題主要是由于我國戶籍制度的限制所引起。把農民工市民化按照事物發展的邏輯順序分解成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是這樣劃分的,第一個環節是農村人口退出環節,即農民退出農業和農村;第二個環節即進入城市環節,即農民退出農村農業后進入城市就業、生存和發展;第三個環節即融入城市環節。而本文主要是從前兩個環節來討論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
2.1 農民工在退出環節存在的困難與障礙,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來講
從主觀上講,農民工在退出環節存在的障礙有:退出信息缺乏、自身綜合素質低的制約。退出信息缺乏影響能否提供有效的勞動力需求信息,是農民能否離開農業的重要前提。自身綜合素質較低,影響了農民工走出農村、離開土地的勇氣和信心。同時,低素質、低生存能力、低發展能力勢必極大地阻礙他們的市民化。
從客觀方面來講,農民工在退出環節上存在的障礙主要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滯后的制約,其中包括:(1)土地產權模糊不清,土地產權模糊,很容易造成農民土地所有權益受損,使農民喪失離開農村的第一筆初始資本,降低了農民進城后的生存能力,不利于市民化轉變。(2)土地流轉不暢,非農就業機會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以及城市對農民的社會性接納不足,一部分流動出去的農民把土地作為“進可攻,退可守”的職業保障,一方面出去打工,獲得工業化利益,另一方面占有土地使用權,獲得權利收益。(3)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低,土地資源的低效率配置、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小塊土地成為農民的“口糧田”的同時,也成為阻礙農民退出農村的“絆腳石”。(4)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征地補償問題沒有處理好,同時又被城市社會保障排斥在外的結果。這部分農民即使到了城市中也很可能淪為城市貧民,這樣的市民化不是讓農民獲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福祉,而是利益保障被忽視的“被迫工業化”的不良后果。 轉貼于 2.2 農民工在進入城市環節上存在的困難與障礙
農民工在進入環節上存在的障礙有:(1)制度障礙的強大約束,進城務工農民普遍缺乏城鎮居民可以享受到的一系列制度上的國民待遇,集中表現為缺乏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社會公共福利制度為核心的制度性保障。而進城農民的各項制度缺失和不當造成了他們在各項權利上的“軟缺失”,從而嚴重阻礙著他們的市民化。可以從下幾個方面來具體:一是二元戶籍制度及其改革滯后阻礙農民市民化;二是勞動就業市場體制不規范;三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且不完善。(2)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教育支持缺失的制約,在工業化、城市化發展中,由于農民進城就業派生的“二代移民”即進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因城市教育體制受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的影響而往往被排斥在外,成為阻礙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教育支持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進城農民的子女教育費用高;二是公辦學校接收能力較弱;三是教育投資不夠,教育資源分配不公。(3)進城務工農民社會資本短缺的制約,從我國進城務工農民的現實情況看,無論是個體從社會關系網絡中獲取資源還是從社會聯系和社會制度中獲取資源都是微弱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城務工農民個人所建立的社會關系網絡位次低;二是進城務工農民的制度型社會資本和組織型社會資本缺乏;三是進城農民的法律保護相對短缺。
3.完善戶籍制度,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對策與建議
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的改革,必須由二元化向一元化改革轉變,具體包括:
3.1 采取先城市后農村的辦法有序地推進改革
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應急于求成,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先后順序上應采取先城市后農村的辦法。從以往的管理經驗來看,人口流動進入成本越高的地方,必然導致其退出的比較成本也就越大,此舉往往會導致人們采取犧牲“適合”而選擇“適應”的做法,必將造成一些在城市人口流動上只進不出。因此,最好的作用途徑就是通過市場競爭的博弈,給城市合理定位,是人們依照自身的特點,如能力、財力等等來確定定居城市的選擇,逐步走出一條屬于中國自己的有特色的多樣化的城鎮化發展道路。
3.2 為進城務工人員建立在城市定居的過渡“平臺”
統一城鄉戶籍制度,主要是逐步弱化城市戶口和鄉村戶口的區別,并不一定是要加快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這種進入城市不是一種政府單方面對農民的剝奪而是農民主動離開農業領域進入城市的工業化領域,這中間關鍵問題是讓他們有充分條件在城市展開其工業化生存。政府可以在大中型城市的郊區,設立農民工居住的“緩沖區”,建立單獨的生活居住社區,為農民轉變市民身份,以及申領當地戶口等提供過渡性“平臺”,即可以使農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使農民工更有尊嚴地享有城市居民身份,同時也減輕了他們的經濟負擔,解決潛在的社會治安不安定因素,也可以讓當地政府有一個統籌解決城市中流動人口問題的緩沖余地。
3.3 改革配套制度剝離戶籍制度附加值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要徹底打破戶籍束縛,徹底剝離捆綁于戶籍之上的相關戶籍特權,實現我國城鄉間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維系最大限度上的社會公平。戶口被高度重視的主要原因是戶籍管理制度的背后經常承載著許多附加的社會功能,例如人事、社會保障、勞動關系、計劃生育等。假如讓戶籍與社會福利脫鉤,戶籍的重要性就會隨之逐漸淡化,與此同時,橫亙在人口流動中的身份藩籬,也將不復存在。所以,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就必須消除附加在戶口上的各種社會的、行政的功能,加快推進與戶籍制度改革相匹配的政策和措施改革,實現社會人群的權利、待遇與保障的再分配,避免進而消除那些不利于戶籍制度改革的體制性的和政策性的制約。
3.4 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距
城鄉差別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是事實上存在的經濟文化差別,這是在相當長時間內會存在的。另外一個是制度上的城鄉差別,城里人可以干的事不讓鄉下人干,城里人可以得到的好處不讓鄉下人得,現在要弱化的是后一個,即制度上的城鄉差別。而不是所謂的“取消”,因為這種制度也不是靠“取消”兩個字可以解決。可行的方式是發展農村經濟,農村的富余勞動力,如果能在城市找到正常的就業的途徑,就可以逐步轉讓他們的農村土地給其他的農民。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工業化生存其經濟文化地位就會得到相應的提高,也就是逐步縮小了城鄉的事實差別。同時,在有條件的地區,尤其是鄉鎮企業聚集地以及那些農村商品的集散地建立的小城鎮,可以將這些小城鎮中作為試行取消戶口限制的試點,創建一種能夠與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的新型的戶籍制度。通過實踐積累經驗然后到廣大的大中城市推廣。
關鍵詞:農民工;流動人口;戶籍制度;發展中國家;城市化水平
中圖分類號:C912.82;F323.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6)06-0029-06
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流動人口數量迅猛增長,僅僅在30年內,中國已經從一個相對不流動的社會轉變為一個在城市隨處可見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1]。前所未有規模的、長時間持續的人口流動現象成為經濟學、人口學、社會學、地理學等學科研究的熱點領域,相關成果已不可勝數,觀點亦是精彩紛呈。從流向、動機、主體等角度看,我國人口流動與其他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的人口遷移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以由農村向城市的經濟型遷移為主。然而,在學術界,不少學者或明或暗地提出,我國鄉城人口流動所呈現出的特征(或稱農民工現象)在世界上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對此類觀點的相關文獻進行了述評,認為我國目前的農民工現象總的來說并不具有多大的獨特性。
一、農民工的流動過程和流動模式并不特殊
一些研究者將中國的勞動力流動與發達國家城市化過程中發生的勞動力遷移現象進行對比,認為二者具有顯著不同之處。發達國家早期的大多數農村勞動力,從遷出地轉移并完成職業的非農轉變,與在遷入地定居這兩個過程是同時完成的,而中國的勞動力自遷出地轉移出去后并不預期就在遷入地長期居住,因而在流動過程中既有流出又有回流[2,3]。發達國家的勞動力遷移內生于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之中,是一種良性互動;中國的勞動力流動外生于城市化、工業化過程,大量為城市化、工業化作出重大貢獻的農民工游離于城市化的邊緣,并沒有被城市真正吸收[4]。從勞動力的家庭遷移方面來看,發達國家家庭遷移的主流是從遷出地到遷入地的單向遷移,且這種遷移大多是一次性和完整的家庭遷移;而中國家庭遷居的主流卻是雙向遷居,呈現出鏈式遷移與循環流動相結合的特征[5]。
上述對比分析固然有理,然而,若想比較全面地評判我國的鄉城人口流動現象,僅僅與發達國家對比是不夠的,還應將我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鄉城遷移進行對比。由于發展中國家在發展所處的時代背景、內外部的環境條件、面臨的發展任務、可供選擇的發展戰略等方面與發達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時期的情況有很大不同,因而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道路與發達國家存在著很大的差別。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道路總體上呈現出明顯的非均衡特征,如工業化與城市化失調[6]143,城鄉發展與收入分配失衡[6]156等,其中以巴西為代表的拉丁美洲國家還表現出城市化水平大大超前于工業化發展水平的過渡型城市化[6]147。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表現出與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相似的特征,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的循環流動即是如此。對亞洲和非洲國內鄉城遷移的研究表明,暫時性的、介于家鄉和外出工作地的循環遷移具有普遍性。而循環遷移模式往往又意味著遷移者仍然保持與農村的聯系,意味著家庭成員非完整遷移的可能。Hugo于20世紀70年代對印度尼西亞國內的循環遷移進行的經典研究發現,許多印度尼西亞人工作在城市,但消費和投資卻在農村。從經濟方面來說,在城市掙錢,在農村花錢可以使家庭的消費效用最大化;保持與農村的緊密聯系可以使流動者在城市遇到困難時獲得農村家庭和社區的保障,分散風險[7]。不過,必須要指出的是,Hugo此處所稱的循環遷移或非永久遷移也包括那些外出幾天就返回的流動者及遠距離的通勤者,屬于寬泛意義上的人口移動概念。De Haan對印度加爾各答的鄉城遷移者所進行的研究表明,那些來自鄰近邦農村地區的勞動力移民自從19世紀下半葉工業快速發展以來至今,一直以循環流動模式為主。通常是男性獨自來城市務工,其余家庭成員留守家鄉,遷移者與家鄉農村保持著密切聯系,在城鄉間反復往來。他們在境況允許或被迫的情況下會返回家鄉,并且對退休后的返鄉心存向往。這種循環遷移是一種家庭策略,遷移的決策過程充滿了經濟理性和文化傳統方面的考慮[8]。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循環遷移是遷移的主要形式[9]。自從20世紀早期以來,勞動力的循環遷移在南非已牢固地確立起來,在當代南非,只有少部分農村遷移者的孩子被帶往遷入地[10]。在肯尼亞,許多農村家庭中的丈夫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員留守在農村,鄉城人口遷移中大量存在著一個家庭、兩個家庭戶(one family,two households)的現象。城市較高的生活成本和戶主較低的人力資本是促使家庭分居城鄉兩處的重要因素[11]。南非和肯尼亞的許多城市移民并不切斷與農村家庭的聯系,農村的家庭對那些因疾病、年老、失業而失去收入或因城市發生動亂而被迫離開的移民來說,代表著一處永久的安全天堂,它提供了一張安全網,使他們能夠有一個后退和恢復的地方[11,12]。
非永久性遷移在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原因和形成機制,可以由新移民經濟學理論和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得到解釋和說明[13]。新移民經濟學理論與傳統理論假設個人為決策主體不同,它強調家庭是作出遷移決策的主體,遷移決策是集體行為。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保險市場和社會保障體系缺失、不完善或貧困家庭難以從中受益,家庭成員的部分遷移就成為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新移民經濟學理論認為,家庭根據預期收入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原則,決定其成員的外出或遷移。遷移者和他的家庭成員都受制于一個共同選擇的契約安排,外出就業成員的匯款是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而家庭也是遷移者身后的保障,這是一種家庭策略[14]。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側重從發達國家或地區對外來勞動力需求的角度來解釋人口遷移現象,皮奧雷(M.J.Piore)是該理論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認為勞動力和資本內在的二元性,使得發達國家形成了二元勞動力市場,即高級勞動力市場和次級勞動力市場。高級勞動力市場以資本和技術密集型部門為主,對勞動力的教育水平以及技術能力要求較高,工作比較穩定,待遇好。次級勞動力市場則以勞動密集型部門為主,就業者通常為非熟練工人,待遇和社會聲望較低,工作環境較差,工作不穩定,缺乏發展前景。因而本地勞動力一般不愿意進入次級勞動力市場,外來勞動力就成為填補這種需求的主力。外來勞動力往往來自欠發達地區,技能水平不高,他們的主要目的是掙錢,不大介意在工作地的社會地位和職業聲望[15]1549。并且,這些外來勞動力在起初階段一般都是抱著暫時性遷移的心態,有在某個時期返回家鄉的打算[15]3。雖然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主要是針對國際移民而提出的,但許多發展中國家國內的勞動力市場也存在著非常明顯的二元性,其鄉城遷移人口也主要進入次級勞動力市場。此外,由于遷入地和遷出地推力、拉力因素的變化以及遷移者對這些因素的重新評估,再加上有些遷移者原本就沒有打算永久遷移等原因,每一個主要的遷移流都會伴隨著一個逆向的遷移流[16]。至于鄉城間的循環流動是發展中國家城市化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暫時階段,還是一個長期特征,學界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一些學者認為,隨著城市化的推進,鄉城循環流動會讓位于長期的、永久性的城市遷移。但一些學者卻對此抱懷疑態度,他們認為循環遷移并非是過渡性質的、暫時的,而是一種確立已久并將持續存在的行為模式,它根植于各種文化中并存在于社會經濟變遷的各個階段[1]。
二、我國城市化水平并沒有被高估
眾多學者以“半城市化”[17]“半城鎮化”[18,19]“虛假的城市化”[20]“虛城市化”[21]“不穩定城市化”[22]“偽城市化”[23]等詞語來概括我國目前的城市化特點,其中“半城市化”的提法影響較大,它是指流動人口處于一種回歸農村與徹底城市化之間的狀態。還有人提出,半城市化就是偽城市化[24]。綜合來看,這些觀點的依據既有重疊又有各自的側重點,它們的提出主要是基于我國城市中農村流動人口以下特征中的一點或幾點:(1)就業方面,大多數在城市非正規就業、不穩定就業;(2)居住方面,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居住條件比較差;(3)社會保障方面,因沒有流入地城鎮戶籍,很難與市民享受到同等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4)流動模式方面,大多數不會在城市定居,而是循環流動或最終回流,以非家庭流動為主;(5)認同方面,難以形成對所在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認同“內卷化”。基于以上諸種原因,學者們指出,我國城鎮化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人口市民化率的提高大大滯后于城鎮化率的提高。如2013年,我國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537%,但擁有城鎮戶籍的人口只占全國總人口的36%左右,后一個數字被稱為人口市民化率或戶籍城鎮化率。鑒于兩種城鎮化率之間的較大差距以及“半城市化”現象的存在,我國城鎮化率“虛高”便成為許多學者和媒體的共識[18,20,25,26]。
相比之下,只有很少的學者對上述觀點表示異議。朱宇提出,我國現行城鎮人口統計口徑基本上與國際通行的傳統城鄉劃分原則及標準相符合,統計得出的城鎮人口也具有國際公認的城鎮人口基本特征,故從統計角度來看,不存在我國實際城鎮化水平被高估或城鎮化率“虛高”的問題[27]。他指出,是否享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家庭成員是否團聚以及最終是否在城鎮定居等,并不是國際通行的城鎮人口統計口徑中所規定的要件。朱宇并不否認那些持“虛高”論者借以立論的現象的存在,只是這些現象絕非中國所獨有,甚至在有些發展中國家其程度還甚于中國。如果以戶籍城鎮化率或其他所謂的“實質”城鎮化率作為衡量我國城鎮化率的標準,就無法與國際慣例接軌,同時必然會導致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城鎮化率也存在“虛高”的結論,這必將會造成各國城鎮人口及城鎮化率數據在使用和對比方面的諸多困難和混亂。筆者以為這是很有道理的。實際上,有的學者一方面認為我國的城鎮化率存在“虛高”現象,另一方面又稱我國城鎮化人口的統計是按國際慣例進行的[25]。王春光也認為,中國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與發達國家相比更加嚴重,但若與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半城市化”問題的表現又沒有那么“激化”[17]。
三、戶籍制度并不是造成農民工現象的根本原因
許多研究者將我國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現象,以至于農民工現象的產生,都歸因于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杜鵬、張航空認為,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使得中國的流動人口與國外以遷移為目的的人口遷移有著本質的區別[28]。李強認為,戶籍制度是阻礙農民工不能融入城市社會的最核心原因[29]。劉傳江、程建林認為,雖然戶口控制體制壁壘這種“顯性戶籍墻”的功能近年來已明顯弱化,但農民工勞動力市場和就業體制壁壘、城市資源配置體制壁壘這樣的“隱性戶籍墻”仍然嚴重影響著農民工的市民化能力和市民化預期[30]。另外的一些學者則特別強調由戶籍制度塑造的農民身份對農村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極大阻礙作用。他們認為,“農業戶口”及其決定的農民身份是造成農民工在城市處于邊緣化狀態的根本原因。城鎮戶籍具有“天生”的一等公民優越感,鄉城流動人口具有“天生”的二等公民的低落感。在中國,無論從事何種工作,為社會作出了多大貢獻,只要依然是“農業戶口”,就無法改變農民的身份標志。而不改變農民身份,就擺脫不了過客身份,也就難以形成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4,21,26]。郭忠華則提出,在沒有戶籍制度的國家,遷移者的身份將隨著職業的變化而變化,就不會產生類似于我國“農民工”這樣的奇特現象[31]。還有的學者認為是戶籍制度導致了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進而也造成了農民與城市居民在教育和技術等素質方面的階層性差異[26,31]。
與多數研究者強調戶籍制度對農民工在城市生活機會方面的決定性影響不同,部分研究者將注意力重點轉向了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李培林、李煒認為,造成農民工與城市工人收入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二者的受教育水平和勞動技能存在差別[32]。謝桂華的研究結果表明,盡管外來農民工在流動初期處于收入劣勢,但他們中的高技能者經過在城市工作一段時期之后,在收入方面將追上本地勞動力,而低技能者則始終處于收入劣勢[33]。
筆者以為,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確是造成農民工現象的基本原因,但這種二元結構絕不是戶籍制度導致的。誠如張展新所分析的,世界上所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都不同程度地呈現出某種二元特征,但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像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一樣通過戶籍制度及與其相聯系的一系列正式制度安排來阻礙人口的流動和遷移。我國城鄉分割體制的基本制度是分城鄉限定居住、城鄉不同的就業制度以及偏向城市的福利保障制度,城鄉分割體制起到了維系和強化城鄉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的作用[34]。也就是說,戶籍制度及與其相聯系的一系列正式制度并非是造成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直接原因,它只是起到了維系和強化的作用。如果沒有戶籍制度,我國仍然會像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只是在程度上或許會有所不同。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只是“量”的差別而非質的不同。實際上,就在提出是戶籍制度導致了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同時,楊菊華也提到了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所闡述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并列舉了該理論所描述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一些表現[26],這似乎與其觀點有相左之處,因為劉易斯的理論恰恰是針對一般發展中國家而提出的。
再來看農民工的農民身份問題。“農民工”一詞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并一直沿用至今,倘若“農民工”是指原先是農民職業,目前是工人職業的人,那么這類人在其他發展中國家亦很常見。但實際上,由于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身份制在我國還比較重要,“農民”既是一種職業也是一種身份,因而“農民工”一詞中的“農民”更主要是指身份,農民工就是擁有農民身份的工人。若就這種稱謂的產生和使用而言,自然可稱為是世界各國中的奇特現象。但如前所述,既然戶籍制度不是造成農民工現象的根本原因,農民身份自然也不能成為根本原因。況且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過程后,戶籍制度及與其相關的身份制的社會功能已經大大削弱,農民工群體內部的職業、收入等已出現了較大分化。目前對農民工“農民”身份的過分強調,乃至于說無論從事何種工作,為社會作出了多大貢獻,只要依然是農業戶口,就無法改變農民的身份標志,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部分研究者自身所遺留的比較濃厚的身份制意識。放眼世界其他發展中國家即可發現,農民工現象的本質就是鄉城人口遷移,戶籍制度只是形成農民工現象的表面原因。故此而言,目前我國的農民工現象及與其相伴隨的一些特征也稱不上有多么奇特。
四、戶籍制度并未使人口流動的推、拉力“失效”
推拉理論是國際學界對國內遷移進行研究時使用最廣泛的解釋框架[35],李強在以該理論對我國的農民工現象進行研究時提出了“推拉失效論”,即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可以使農民工流動中的主要推力或拉力因素失去效力[36]。他認為,國際學界對推拉理論的研究是以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充分自由流動作為前提的。但在我國,由于戶籍制度塑造和鎖定了多數農民工的生活預期和生活目標,使其心理發生了變形,導致中國的人口流動并不遵循通常的推拉規律,一些推力和拉力會“功能失效”。李強給出的論據是,許多年輕的農民工即使面對城市中對他們的種種限制,甚至是在失去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情況下,也不愿意返回農村,這表明推力失效。而那些年紀較大的農民工,在城市和農村的推力、拉力都沒有變動的情況下, 仍然會回到農村,這表明城市對他們的拉力失效了。正因為推、拉力的“功能失效”,才使得盡管存在強大的戶籍障礙,我國農民工的流動率卻是比較高的。筆者以為,這種結論是不能成立的。年齡因素或“生命周期”在推拉理論中屬于影響遷移的個人因素,推力和拉力經由個體的綜合權衡、選擇而對其遷移行為發生作用,脫離行動主體的特征和認知來談推、拉力的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導致遷移的不僅是遷出地和目的地真實存在的各種拉力和推力因素,更重要的是人們對這些因素的主觀認知狀況[16]。農民工,不論年輕還是年長,都是理性行動者,他們會根據具體的主客觀情況作出認為能夠實現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決定。年輕的農民工就業相對容易,城市對他們的拉力相對更大,即使暫時失業,他們對再次找到工作仍抱有較大期望,因此一般不會立刻返回家鄉。這不能說是推力失效,而是表明城市的拉力及農村的推力在他們身上產生的綜合效力大于城市的推力和農村的拉力。同理,年紀較大的農民工因就業相對困難及其他一些原因而返回農村也不能表明是城市的拉力失效。至于戶籍制度本身則屬于推拉理論所稱的中間障礙因素。我國較高的農民工流動率恰恰說明目前戶籍制度在阻礙人口流動方面的影響比較有限,而不能將之歸因為戶籍制度使推、拉力失效。
五、結語
我國目前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鄉城人口流動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仍將持續下去,我們必須理性、全面地看待這種現象。在這一點上,筆者贊同朱宇的意見,即,流動人口問題并非僅因戶籍及其相關制度的存在而產生,也不一定會隨著戶籍制度的廢除而消亡。它絕非中國所特有,而是發展中國家在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長期性的現象,因此,必須避免將我國的流動人口問題過度“特例化”[13]。筆者認為,雖然我國流動人口的界定方式及農民工的稱謂在國際上的確是很特殊的,但其流動機制、流動模式等卻并非“另類”。農民工現象的最終解決有賴于我國的現代化發展,有賴于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基本終結,這顯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筆者當然支持依據形勢的變化對戶籍制度等作出改革,也支持各種旨在改善、提高農民工工作和生活境遇的努力,但筆者不主張將農民工現象過分“問題化”。
參考文獻:
[1] Fan C C,Sun M J,Zheng S Q.Migration and Split Households:A Comparison of Sole,Couple,and Family Migrants in Beijing,China[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2011,43(9):2 1642 185.
[2]馬俠.中國人口遷移模式及其轉變[J].中國社會科學,1990(5):141154.
[3] 蔡P.勞動力遷移的兩個過程及其制度障礙[J]. 社會學研究,2001(4):4451.
[4]樊士德.中國勞動力流動的一般性與特殊性研究[J].南方人口,2011(3):3546.
[5]盛亦男.中國的家庭化遷居模式[J].人口研究,2014(3):4154.
[6]何志揚.城市化道路國際比較研究[D]. 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7]Hugo G J. Circular Migration in Indonesia[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1982,8(1):5983.
[8]De Haan A. Migration as Family Strategy:Ruralurban Labor Migration in India During the Twentieth Century[J]. History of the Family, 1997,2(4):481505.
[9]White M J,D P Lindstrom. Internal Migration[M]// D L Poston,M Micklin.Handbook of Population.New York: 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2006:320.
[10]Bennett R,V Hosegood,ML Newell,et.al.Understanding Family Migration in Rural South Africa: Exploring Children’s Inclusion in the Destination Household of Migrant Parents[J].Population,Space and Place, 2015,21(4):310321.
[11]Agesa R U. One Family,Two Households: Rural to Urban Migration in Kenya[J].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2004,2(2):161178.
[12]Smit W. The Rural Linkages of Urban Households in Durban,South Africa[J].Environment and Urbanization,1998,10(1):7787.
[13]朱宇.國外對非永久遷移的研究及其對我國流動人口問題的啟示[J]. 人口研究,2004(3):5259.
[14]Massey D S,J Arango,J Hugo,et.al.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A Review and Appraisal[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3,19(3):431466.
[15]Piore M J.Birds of Passage:Migrant Labor and Industrial Societie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16]Lee E S. A Theory of Migration[J].Demography,1966,3(1):4757.
[17]王春光.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6(5):107122.
[18]段成榮,鄒湘江.城鎮人口過半的挑戰與應對[J].人口研究,2012(2):4549.
[19]李愛民.中國半城鎮化研究[J].人口研究,2013(4):8091.
[20]任遠.“逐步沉淀”與“居留決定居留”――上海市外來人口居留模式分析[J].中國人口科學,2006(3):6772.
[21]陳豐.從“虛城市化”到市民化:農民工城市化的現實路徑[J].社會科學,2007(2):110120.
[22]檀學文.穩定城市化――一個人口遷移角度的城市化質量概念[J].中國農村觀察,2012 (1):212.
[23]李小彤.以人為核心 消除“偽”城市化[N].中國勞動保障報,20150321(3).
[24]葉檀.半城市化就是偽城市化[J].新民周刊,2012(20):80.
[25]于猛.城鎮化率不是越高越好[N].人民日報,20110411(17).
[26]楊菊華.人口流動與居住分離:經濟理性抑或制度制約[J].人口學刊,2015(1):2640.
[27]朱宇.51.27%的城鎮化率是否高估了中國城鎮化水平:國際背景下的思考[J].人口研究,2012(2):3136.
[28]杜鵬,張航空.中國流動人口梯次流動的實證研究[J].人口學刊,2011(4):1420.
[29]李強.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半融入”與“不融入”[J].河北學刊,2011(5):106114.
[30]劉傳江,程建林.雙重“戶籍墻”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影響[J]. 經濟學家,2009(10):6672.
[31]郭忠華.農民工問題的研究現狀與視角創新[J]. 中山大學學報,2015(3):161169.
[32]李培林,李煒.近年來農民工的經濟狀況和社會態度[J].中國社會科學,2010(1):119131.
[33]謝桂華.中國流動人口的人力資本回報與社會融合[J].中國社會科學,2012(4):103124.
[34]張展新.從城鄉分割到區域分割――城市外來人口研究新視角[J].人口研究,2007(6):1624.
[35]Crowder K,M Hall. Migration: Internal[M]//G Ritzer.The Blackwel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 vol. VI.Malden, MA: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7:3 016.
[36]李強.影響中國城鄉流動人口的推力與拉力因素分析[J]. 中國社會科學,2003(1):125136.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 市民化 制約因素 策略
一、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
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最早是由王春光在2001年提出的,一般是指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7至30歲之間,戶口還在農村,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相繼到城市打工的農民工,據統計,他們的人數已經超過了1億,是一個數量龐大的社會群體。
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在心理預期、價值觀念、消費方式、文化素質等方面都表現出鮮明的異質性特征,這些都為他們的市民化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二、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因素
1.社會制度不健全
合理的社會制度是公民正常生活、工作和保障自身權利不受侵犯的基礎。目前,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仍面臨著諸多的制度阻礙,使得其在市民化的進程更加艱巨,主要表現為以戶籍制度為核心,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在內的具有二元特征的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的障礙。從50年代至今,我國實行的一直是比較嚴格的戶籍制度,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審議通過,從法律上明確限制遷徙自由,該條例對居民常住、暫住、出生、遷入、遷出、變更等人口登記,以法律形式嚴格限制戶口遷移,影響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并進而導致二元保障、二元教育的出現,使新生代農民工面臨工資歧視、職業歧視、崗位限制和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的困境。要想使新生代農民工順利實現市民化,就必須實行必要的社會制度改革,清除制度阻礙。
2.社會環境不和諧
良好的社會環境是人們生活、工作和其他社會活動正常進行的前提,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同樣需要政府和社會及其他相關社會組織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就目前的情況看,政府和社會對新生代農民工的重視度明顯度夠,對于相關媒體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負面評價,政府并沒有采取有效地措施干預,使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信譽度并不高,這在其今后的就業,生活中無疑是嚴重的阻礙因素。社會同樣對新生代農民工采取一種漠視的態度,城市居民與新生代農民工的交流甚少,新生代農民工處于一種嚴重的社會孤立境地,成為繼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之后的另一種畸形的社會群體,他們的最大特征就是流動性和孤立性。而他們卻具有強烈的市民化的意識,但是,就目前的社會環境來看,并不利于其市民化的實現。
3.政治參與機制不完善
政治參與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實現國家主人翁地位的重要的途徑,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合法權利的維護及市民化的實現都依托于有效地政治參與機制。但是,目前的政治參與機制并不完善,使得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處于一種“政治邊緣“的狀態,他們既無法農村政治生活,又不能融入城市政治生活。因此,要想盡早實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必須拓寬政治參與渠道,保證其享有話語權,培養城市主人翁意識。
4.自身素質較低
良好的素質是人們實現自我發展的必要條件,包括良好的文化素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同樣需要其自身具有良好的素質。這是其具有扎實的經濟基礎的前提,而較好的經濟基礎更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實現。而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生活環境決定了其自身的素質并不高,在文化素質上表現為職業技能欠缺,在心理素質上存在著承受能力相對較差的狀況
三、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策略
1.完善社會制度是基礎
任何社會活動的進行都是在社會制度的大背景下進行的,實現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必須以制度的完善為基礎。制度完善的關鍵是完善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在內的制度體系。首先,要進行戶籍制度的改革,以往的戶籍制度太過于嚴格,造成了二元經濟結構長期的不到調整,也對農民工的得城市流動帶來一系列的不便,在新形勢下,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訴求也對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因此,我們要轉變以往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建立戶籍區分的新標準,可以以是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作為能否在城市落戶的基本條件,改變以往的嚴格區分城鄉戶籍的潛在歧視的戶籍制度,使新生代農民工在相對公平的環境中融入城市。
2.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是關鍵
良好社會環境的營造首先應有政府的重視,政府應充分認識到社會環境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性所在,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努力營造適合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發展的環境,例如,針對當今媒體上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負面報道,政府應積極出面引導民眾樹立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正面印象,而不是放任自流,任其發展的后果必然是使新生代農民工處于更加被孤立的地位,其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階層流動機制,使城市居民和新生代農民工有更多的接觸與交流的機會,以彌補新生代農民工心理交流需求的缺位,人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僅包含物質層面的,更有心理和情感方面的需要,所以,良好的階層流動機制的建立有助于滿足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需求和情感交流的需要,使他們對自己更加充滿自信,以更好的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當中。最后,鼓勵新生代農民工積極參與義工服務也是幫助其實現市民化的有效途徑,義工服務既有助于為城市建設貢獻力量,也使新生代農民工在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同時更好的樹立農民工的良好形象,拓寬社會支持網絡,增強社會信任度和體驗自身價值,是他們有更加高的激情融入城市。
結論:新生代農民工往往在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相對較弱,他們更易形成“邊緣心理”和“城市失落感”;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決定了其是推動城鄉協調發展的助推器;而新生代農民工如今已經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擔任了大部分的城市建筑業、服務業等重要行業的工作,其現代城市產業工人的地位不容忽視,雖然其在職業技能方面仍有欠缺,但其巨大的潛力是我們要充分肯定的,他們的市民化程度直接影響著他們為城市建設的貢獻程度,因此,加快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化進程對加快現代城市建設和推進城市的現代化進程有著重要意義。而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則需要政府、社會及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張兆偉.新生代農民工的符號消費與社會認同研究2008.
[2]朱筱凱.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08 ,(01).
[3]魏晨.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社會社會融入研究[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
[4]孟小妹.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探討[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年7卷第9期.
[4]胡鞍鋼,李春波.新世紀的新貧困:知識貧困[J]. 中國社會科學.’ 2001,(3).
[5]趙寶愛.淺議新生代農民工的義工服務參與問題[J].青年探索,2008,(05).
[6] 唐踔. 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探析[J].前言,2010(11).
[7] 金萍.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J].學習與探索,2010(4).
[8] 關信平. 社會工作介入農民工服務:需要、內容及主要領域[J].學習與實踐,2010(4).
論文關鍵詞 詐騙 社會矛盾 加盟詐騙 招工詐騙
我們在經濟建設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時,社會矛盾卻在暗流涌動。如住房、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問題日益突出,地區差距依然存在,貧富差距、城鄉差距持續擴大等社會矛盾日益顯現,這些社會矛盾在詐騙犯罪類型上都有所反映,本文擬對詐騙犯罪類型進行調研分析,尋求社會矛盾層次上的原因,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一、“加盟”詐騙、“招工”詐騙和以幫助孩子找工作為由的詐騙,反映出我國目前的就業形式依然嚴峻
就業,涉及千家萬戶的生計和發展,是一個人生存、發展和自我實現的重要前提和基本途徑,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今年是我國經濟形勢極為復雜的一年,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經濟環境更加復雜多變,給就業問題不斷帶來新的挑戰和變數。
2010年,海淀院辦理“加盟”、“招工”、幫助“就業”詐騙案件8件17人,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435.86萬元。在相當嚴峻的就業形勢下,“招工”詐騙、“加盟”詐騙和以幫助找工作為由的詐騙也就應運而生。隨著就業壓力的增大,低資本創業的群體越來越多。為了降低風險,特許加盟成為他們的首選。但近幾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盟者一夜暴富的心理,設下種種加盟陷阱圈錢,令加盟者防不勝防。投資者加盟特許項目之前應本著投資有風險,加盟須小心的原則,認真了解行情,理性的做出投資決策。“招工”詐騙是勞務中介以介紹工作為名,詐騙求職者的中介費。以幫助介紹工作為由,騙取被害人錢款的詐騙案件也屢見不鮮。
復雜的經濟形勢和突出的就業壓力,決定了我國就業問題的復雜性和艱巨性。黨和政府已明確提出,擴大就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要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作為檢察機關,我們在審查起訴“招工”詐騙、“加盟”詐騙以及以幫助找工作為由的詐騙案件時,要堅持打擊“穩、準、狠”,下更大的決心,用更大的力氣,為擴大就業這項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做好服務。
二、以解決北京戶口為由的詐騙,反映了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形成的戶籍制度已經不合時宜,需要進一步改革
戶籍制度本來是一種按住戶登記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國的戶籍制度被附加了過多的權利,演變成與戶口性質和登記地相掛鉤的權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目前與戶籍掛鉤的個人權利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戶籍與特殊行業就業資格、參加高考資格以及住房保障相掛鉤,因此擁有這些城市的戶籍就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更好的教育資源、住房保障等社會福利。
2010年,海淀院辦理以幫助解決北京戶口為由詐騙案件4件4人,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50.7萬元。這一類型案件的多發,從側面反映了目前我國的戶籍制度已經不合時宜,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設想戶籍改革的方向,一方面應當是權益脫鉤改革;另一方面是在居住證的基礎上,使戶口的獲得方式從原來的“門檻式”過渡到“階梯式”。具體來說,是由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獲得向“低門檻、漸進式”獲得過渡。
三、以幫助購買低價房的詐騙,反映出面臨住房等大額消費需求,居民的收入增長相對緩慢
安其居,才能樂其業。住房是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住有所居”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是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然而,近幾年快速飆升的房價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不可承受之重”。
2010年,海淀院辦理以購買低價房、汽車的詐騙案件9件10人,涉案金額共計248.11萬元。例如今年我院受理的姚某合同詐騙案,嫌疑人謊稱有三套住房出售,三套房屋的售價共計一百四十萬元,所售房屋均價不及周邊房屋市場價格的五分之一,即便是如此蹩腳的謊言,被害人還是失去理性判斷,連簽三份房屋銷售合同,傾其所有,將全部家庭積蓄拱手相送,損失慘重。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穩定房價已經成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課題。為了更好滿足人們的住房需求,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而作為普通群眾,我們也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樹立適度、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四、因個人開辦公司需要資金運轉,辦理多張信用卡進行透支取現的信用卡詐騙,反映出中小企業仍然面臨融資困難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科技進步、解決就業、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勞動者創業的制度,為更多社會成員提供創業的機會和平臺。
在我院處理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中,部分案件尤其是涉案金額較大的案件,多是持卡人開辦了公司,為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作或是擴大公司經營規模,行為人辦理多張銀行信用卡,通過透支取現進行融資,后因公司經營不善,導致所欠銀行款項無法償還,進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例如2010年我院受理的王某信用卡詐騙案,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所透支款項均用于公司營運。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資金問題仍然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經濟職能的因素,又有金融制度的因素、資本市場的因素及中小企業自身的因素。中小企業的融資本質上是通過社會的資金分配制度對其進行社會資金的配給。那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根本途徑,就在于從制度的角度架構一種新的社會資金分配制度。
五、以幫助孩子入學為由的詐騙,反映了我國教育資源配置仍不均衡,“擇校熱”高溫不降
教育事關民族興旺、人民福祉和國家未來,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2010年,海淀院辦理以幫助學生入學為由詐騙案件8件8人,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425.31萬元。教育寄托著億萬家庭對美好生活以及未來的期盼。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家長操勞、奔波數月,就是為了讓自己的孩子進入聲譽和質量較好的學校,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家長的這一心理,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子女進入較好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等為由,詐騙被害人財物,此類案件已經成為詐騙案件的傳統類型之一。這反映出優質教育資源稀缺并相對集中,教育資源發展仍不均衡,“擇校熱”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并已成為教育領域的一大“頑疾”。
解決好教育問題,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對個人來講,它關系每一個人的發展,對社會來講,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增加教育投入,擴展優質教育資源,提高教育質量,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建立有利于均衡發展的長效機制,是解決教育公平問題的長久之策。
六、以幫助求醫為由的詐騙,反映了我國當前看病難的現實情況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同時也要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對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相應地,對看病難的反映也日益強烈。
看病難,難在到大醫院看病難,難在掛專家號難,難在醫療費用負擔重。近日,我院受理一起于某、鄺某詐騙案,行為人在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先后仿造知名醫院的官方網站建立了自己的網站,進行醫院的代掛號服務,根據掛號難易程度,對登錄網站欲掛號者收取費用。實際上通過真正的官方網站預約掛號是免費的。此案受害人逾千人。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對策
1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極大的意義
社會保障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如果在這個問題上處理不當,社會問題就可能變成政治問題,甚至釀成政治危機,影響社會和政治的穩定。農民工是推動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主要力量,一方面為城鎮經濟建設做出貢獻,另一方面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卻得不到保障。論文百事通因此,在新形勢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城市化進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工業化進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應對老齡化高峰到來的良策;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推動勞動力市場的發育。
2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為加速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2006年國務院專門印發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1)立法、制度缺失。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會重視程度不夠。雖然我國在1998年以來就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但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使他們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只覆蓋城鎮,雖有個別地方為農民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遠未形成,真正的共濟互助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未能形成。農村社會保障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
(2)戶籍制度。一方面,這種二元戶籍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極不完善,形成了農民工一開始便處于社會保障體系弱勢地位的局面。另一方面,當農民工離開土地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生產時,又因為戶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許多不公平甚至歧視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鎮社會,被相對完備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無情地排斥在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戶籍制度有所松動,但由于強大的制度慣性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影響,戶籍制度仍在頑強地生存和發揮作用,將公民劃分為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性質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3)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問題。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他們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著年輕,體質好,硬挺過來的。當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錢看病,但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即使得到了賠償,也往往是私了,沒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工傷事故賠償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制中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條件是非常惡劣的,工傷事故傷害的往往是農民工。
(4)就業機會少,就業后待遇不公。涌入城市的農民工,在就業方面受到種種歧視:其一,沒有公平的就業機會,有學歷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其二,即使就業,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其三,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因為大量的農民工往往以臨時工的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待遇低,工資少,而且到期不能續簽合同,在保險待遇上也與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別。
3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1)提高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權利的意識,并對城市居民及城市管理者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①做好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工思想文化素質,包括文明素養、勞動技能、法律知識等方面的素質;②加強法律宣傳活動,努力提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群眾關注、反響強烈案件的援助力度,深入開展對典型案件的援助,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知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③要使城市管理者認識到,不能犧牲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等利益為代價來保持經濟的發展。實行城市居民與農民工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的工資,使他們有財力支付社會保障的費用,打消他們加入社會保障的顧慮。
(2)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針對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筆者認為,戶籍制度的“二元結構”是目前妨礙城鄉統一的制度,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從源頭解決。
(3)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和急救助機制。①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臟、累、重、險工作,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至少每半年將農民工參保繳費情況在本單位公示一次,接受監督。②以大中城市農民工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逐步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范圍。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依據農民工從事職業類型、在城市的居住年限、有無固定住所以及勞動關系等狀況,分類建立多種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
(4)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極不健全,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針對農民工的少之又少。國務院2003年頒發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開始重視對農民工人權的保護并通過立法表現出來,還有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也對農民工的相關權益作出了規定。此外我們還應當加快制訂和勞動法配套的勞動合同法、工資法、監察法等,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使勞動法真正成為勞動者維權的依據。新晨
(5)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現在的問題是農民工應該得到的勞動報酬卻無法得到,再讓他們參加社會保障、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就顯得勉為其難了。如果要在當前的形勢下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農民工能夠如期得到他們應得的工資是最現實的。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抓緊修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各種工資支付行為加以規范,研究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預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盡快建立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的長效機制;必須堅決貫徹、嚴格執行《勞動法》,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和個人要下大力氣整治。
(6)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援助。①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咨詢熱線服務。②構建農民工法律
援助網絡。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與工會、殘聯、婦聯、等法律援助站的聯系和協調,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相互通報工作情況,形成運轉有序、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參考文獻
[1]胡雅妮,郭威,試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J],當代經理人(中旬刊),2006,(8):15
[2]郭穎,農民工社會保障:經濟發展必行之路[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8):16